陈亚军:实用主义作为一种意义理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105 次 更新时间:2023-11-15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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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亚军  

 

实用主义能否等同于一种意义理论?学术界对此不无分歧,但无可争议的是,实用主义首先是作为一种意义理论问世的,而且它的意义理论至今仍然具有旺盛的a学术生命力。

实用主义家族十分庞大,发展演变已超过一个半世纪。在不同时期的不同实用主义者那里,对于意义理论的阐发不尽相同,但大体说来,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皮尔士的符号意义理论以及杜威的行动意义理论。

作为意义理论诞生的实用主义

实用主义是由皮尔士创立的,其诞生标志是他在19世纪70年代发表的《信念的确立》以及《如何使我们的观念清楚》。正是在这两篇文献中,皮尔士提出了实用主义意义理论的核心主张,这一主张被后来的詹姆斯、杜威等人进一步发展,于是有了实用主义,这是广为流传的有关实用主义如何诞生的经典叙事。然而,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加开阔一些,就会发现,其实早在19世纪60年代,皮尔士就已经提出了一种符号意义学说,70年代的实用主义准则是早期这套学说的合乎逻辑的结果。

近代哲学传统大体是一种心理主义哲学传统,笛卡尔开辟的“我思”为这一传统奠定了方向。皮尔士从考察思想特性入手,首次对这一传统发起挑战。他的诘难是:是否存在没有符号的思想?通过论证,他得出结论:思想不只是我的内心活动,思想的实质是符号系列;要了解思想的特性,就要了解符号的特性。符号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对象、符号、意义解释项,这里的意义解释项是另一个符号。对象导致符号产生,但符号意义由另一个符号给出,符号通过意义确定对象。没有其他符号(意义解释项),单独一个符号和对象是无从对应的。正因为符号的这种三元结构,使得思想一定是连续的、处于符号链中的。由此,皮尔士认为,笛卡尔式的直观、我思不能作为哲学的出发点,只有在公共的符号系列中,思想才是可能的。

但如果符号只能在符号系列中才能得到理解,意义解释项只能是另一个符号的话,怎样避免语义倒退便成了不可回避的难题。皮尔士在十年之后(1878年),就这一难题给出了自己的解答,于是我们有了实用主义意义理论的经典表述。按照这一经典表述,意义解释项不再是另一个符号,而是可设想的经验层面的实际效果:“考虑一下我们认为我们概念的对象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效果,这些效果具有一些可以想象的实际意义。这样一来,我们关于这些效果的概念就是我们关于这个对象的概念的全部。”在皮尔士看来,如果使用一个概念不能在我们的经验层面带来任何实际效果,那么这个概念就是没有意义的。如果两个概念带来的实际效果是同样的,那么它们便不是两个概念而只是一个概念的两个表现形式而已。以使用概念的实际效果而不是另一个符号作为意义解释项,皮尔士不仅为澄清概念的意义提供了一个可操作的方法,也为解决早期留下的语义倒退难题找到了新的解决方案。

应该说,这个表述是新颖的,但也是模糊的。什么是效果?什么是实际意义?皮尔士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界定。由于受“形而上学俱乐部”一些朋友的影响,此时的皮尔士有很强的唯名论倾向,他关于准则的表述,尤其是他关于“硬”这个概念的意义的解释,清晰地表明了这一倾向。詹姆斯正是抓住了皮尔士的这一唯名论倾向,在谈到实际效果时,把它等同于“我们从它(指概念——引注)那里会期待着得到什么样的感觉”。詹姆斯的解读在后来的新实证主义那里拥有广大信众,实用主义准则更多地被当作一种证实主义准则。

皮尔士不能接受詹姆斯关于实用主义准则的心理主义诠释方式,于是在1906年关于实用主义准则的表述中,我们看到了不同的说法:“我把实用主义理解为一种用以弄清楚某些概念的意义的方法,不是所有概念的意义,而仅仅是那些我称之为‘理智的概念’(intellectual concepts)的意义……理智的概念——它们是那种被适当地命名为‘概念’的唯一指号负荷(sign-burdens)——从本质上说具有某种涉及有意识的生物或者无生命的对象的一般行为的意义,因而传达某种不只是感觉的东西,而是传达某种比任何存在事实更多的东西,也就是传达习惯行为的‘would-acts’(‘将会如此行动’)、‘would-dos’(‘将会如此行事’)。”

与19世纪70年代的表述相比,皮尔士这里的新阐释主要有两点重要不同:第一,他特别强调,实用主义准则只适用于他所谓的“理智的概念”,也就是有认知内容的概念。这样就避开了詹姆斯不分青红皂白,将实用主义准则运用于一切概念的做法。第二,他明确指出,所谓的“实际效果”不是指个体当下的感觉,而是指与未来行动相关的习惯。这里的“习惯”不是休谟式的自然习惯,而是可预想的客观行为习惯,是对可能行动的一种规范指导。这样就纠正了他早期被误解的唯名论倾向。

将意义奠定在行为习惯的基础上

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准则最终将意义与行为习惯相关联,用行为习惯作为符号的意义解释项,从而为早期的语义倒退难题提供了实用主义的解决方案。但是,为什么可以用行为习惯作为意义解释项?对此,皮尔士并没有进一步的说明,而杜威的意义理论正好填补了这一空白。杜威从生存实践(经验)的角度进一步阐发了皮尔士的实用主义准则,将意义奠基在行动模式即皮尔士的行为习惯之上。

从杜威的视角看,作为生命有机体的人,不是世界的旁观者、沉思者,而是世界中的行动者。人类早期作用于环境的方式多种多样,这些方式起初是当下的、随机的、偶然的,其中有一些方式,由于它们更加适用于环境,更加有利于人的生存,经过岁月的筛选,自然地被保留下来、固定起来,变成人的一种行动模式或行为习惯,一种与环境打交道的普遍形式。通过教化,这种模式或习惯被灌输给共同体的每个成员,对他们具有支配作用,使他们在面对周遭环境时会采用一种较为稳定的方式,主动地对环境施加作用,环境因此而得以归类,有了意义。慢慢地,有了桌子、衣服等对象的凸显。杜威的原话是这么说的:“这些行为在发生的时候,都是孤立的,而且是特殊的……随着它们的逐渐积累,不规则的变化被删去,而共同的特征被挑选出来,得到加强并结合起来。一种行为习惯就逐渐形成了,而与这习惯相应,同时形成了对对象或情境的某种概括的意象。于是,我们不仅能够认识或注意到这种特殊性……而且还把这种特殊物刻画为人、树、石头、皮革等等。”

在此过程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一是工具的使用,二是共同体的形成。工具的使用,使人能将当下的事物与距离遥远的事物勾连起来,形成一种意义之网。对象之间由于其工具性特征而结成一个有机整体,单个对象的意义在对象的整体性中得以规定。而共同体的存在则保证了行为习惯的规范性,保证了意义之网的稳定性。

这种建立在行为习惯之上的意义之网原本静默地隐匿在人与环境打交道的实践生活之中,语言的出现带来革命性的转变。语言不仅使原本隐匿的意义之网明晰化,而且进一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世界,并由此出发反过来作用于环境,赋予环境以新的意义。

语言的诞生出于共同体成员之间的沟通活动,它保证了共同体面对环境的共同行为反应。这种沟通在动物界已经存在,借用冯特的概念,杜威用“姿态”说明动物之间的沟通方式,语言其实是一种更加高级的有声姿态。当人们用语言进行沟通时,原本由行为习惯所产生的意义便获得了更大的精确性、普遍性及可传承性。行为习惯塑造了对象,使粗糙的素材有了意义。语言产生之后,人们直接用语词对应于对象,仿佛语词与对象天然匹配。这里容易导致的误区在于:把对象与语词看作直接对应的表象关系。其实,语词之所以能够对应于对象,是因为语言的背后是行为习惯。原来是行为习惯塑造对象,赋予对象以意义,现在语言取而代之,语言为世界分类,使特殊事物具有了普遍化的意义。语言与世界(对象的集合)具有一种同构关系,其基托是人的行动模式或行为习惯。杜威坚定地主张,应该在动词的意义上理解名词,名称的意义来自人类塑造对象的行动:“意义并不是一种精神(psychic)的存在;它首先是一种行为属性,其次是对象的属性。”“行为或者实践起着基础性的作用。”

语言的意义等价于行为习惯,一旦理解了这一点,为什么皮尔士说符号的意义解释项是它产生的行为习惯,也就不难理解了。可以说,杜威用行动哲学为皮尔士的意义理论做了一个很好的注解,生存实践、行为习惯,才是语言意义的真正来源。

(作者系浙江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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