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金华:法治也是生产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841 次 更新时间:2023-08-21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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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金华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通常取决于国民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和动机。如果其他条件相当,国民的整体能力越强,动机越大,发展就快;反之,发展就慢。并且,能力和动机两个要素缺一不可。这个简单道理虽不是理解经济发展的全部奥秘,但也是关键原理之一。然而,动机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经常被有意无意忽视或者轻视了。

当下,中国经济最大的困难之一正是部分国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动机不足:各类消费和投资相当疲软,市场信心不足。经过四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个人、家庭、企业和政府都在不同程度上高负荷运行,市场情况不仅仅影响经济自身,同样具有极大的政治和社会外部性。由于信心不足,过去四十多年一直引领我们迈向更好生活的经济引擎能否在疫情之后根本上长期好转,目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对我国而言,这个问题是前所未有的。改革开放之前,绝大多数中国人的口袋就没有宽裕过,即便想花钱,也没得花。改革开放以来到疫情之前,中国人越来越有钱了,消费繁荣、投资旺盛。这源于大家对未来有发自肺腑的信心和向往。现在的问题是全新的:老百姓仍有些许存粮,但不敢消费,不愿投资,一部分人甚至还想方设法往外转移。简言之,让国人对经济未来有信心,这个问题从来没有像当前这样迫切。

要缓解这个问题,关键药方之一是法治。法治或许不能直接提升国民参加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但却能够强化动机、增强信心。

“尚法维权”能够强化经济动机

在现代政法话语中,法治有很多定义。但是,不管如何定义法治,其最基本的内涵是“尚法维权”。“尚法”意味着,相对于国家政策、道德规范、宗教准则和个人意志等而言,法律是国家治理、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所要遵循的最重要行动指南。虽然其他行动指南也有重要价值,比如国家政策可以对重要产业进行针对性扶持,个人意志则可以帮助在关键时刻做正确抉择,但适用于绝大多数人的是法律至上的行动指南——其他行动指南仅限于弥补法律的不足,而不是越俎代庖。“维权”也就是法律的基本功能是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权利不受到任何公权或者其他私人的肆意侵犯。虽然权利并不是绝对的,但却是当代人的核心利益所在,平等且包容的权利配置能够吸引更多人来参与建设经济共同体。这也是当代有些国家成功、有些国家失败的关键所在。

崇尚法律并维护权利的法治能够强化经济动机、提升市场信心。这个道理含有两个方面的逻辑。一个方面的逻辑是,基于财产权利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法治可以保障人们过去得到的劳动成果或者财产利益;另一个方面的逻辑是,基于各类合同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法治可以激励人们用现有的劳动成果去换取未来的更大收益。简单来说,法治通过产权保障劳动成果,通过合同激励投资未来。

坚守法治思维应对灰色手段

当然,产权并不保护非法获得的“劳动”成果,而只是确保人们不会无故失去不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有个微妙但极其重要的区别:“不是通过非法手段”不等于“通过合法手段”;前者除了包含后者之外,还包含“通过既不合法也不非法的手段”(通俗说是“通过灰色手段”)。在市场活动中,对于个人或者企业通过灰色手段获取的财产利益,政府要审慎应对。合乎法治的应对方式是努力优化法律规定和监管举措,在允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确保灰色手段因为合规风险而日益被市场自主淘汰;而不是溯及既往不断重新定义过去的规则,把已经实施的灰色手段非法化,然后剥夺人们因此获取的财产利益。在市场经济中,灰色手段可能是不道德的,但不能简单粗暴地认为是非法的。这种应对方式是对“法无禁止即可为”这个私法基本原则的重申而已。

遗憾的是,目前有些监管部门存在一种错误倾向,不断地把过去发生的灰色手段非法化,然后收缴其所得或者施加其他惩罚。可以这么说,在任何国家市场建设的初期或者某种产业刚刚兴起之时,以灰色手段谋利是常见的现象,甚至是创新所必须的。当监管部门不断重新定义已经实施的行为,很多在过去通过灰色(但不违法)手段获得的财产利益就永远处在不确定状态,人们有随时会被剥夺财产的不安全甚至恐惧感。当前部分先富阶层的移民,很多是出于这种心态。当然,我们为过去的“灰色”正名,并不是鼓励将来的“灰色”,更不是为“非法”辩护。只是,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超越法治的行业整顿,可能会因为让行业失去信心而造就最大的腐败——市场的颓败。

有效契约提升行为预期和信心

法治不仅保障过去,同样会激励未来。在法治环境下,无论是公民之间的私人契约(合同),还是政府和百姓之间的社会契约(法律),就是说好怎么做就怎么做;不仅当下这么做,除非经过法定的变更程序,否则将来也要这么做。所以各种合法的契约就很重要。只要契约有效,我们就可以放心去“寅吃卯粮”,而不怕他人恣意影响我们的将来。用韦伯的术语讲,法治可以提升人们行为的“可计算性”;用制度经济学的术语说,法治可以“把激励搞对”。只要契约有效,我们用劳动成果投资的未来就会更大程度掌握在自己手中,事情砸了,也不太会怨政府、恨社会,当然也就对市场更有信心。遗憾的是,当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在“腾笼换鸟”升级产业结构时,采取过度开展市场监管、消防、环保等执法检查手段,甚至用停水停电等极端措施,强制要求民营企业迁走、腾出用地指标,对企业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损害,严重地损害了人们投资未来的信心。

法治和科技等合力提升生产效率

正因为法治对于振兴市场信心的重要性,我们不妨大声讲,法治也是生产力。把法治视为“生产力”,是因为保护产权和合同的法治能够提升国民的市场动机而增加综合经济产出效能。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表述中,“生产力”是指生产效率,由劳动力、劳动工具和劳动对象三个要素构成。其中,劳动力就包含了劳动者的能力和动机。在经济建设中,法治的核心功能就是强化动机——强化人们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财富的意愿,强化人们与他人交易并投资未来的意愿。

说法治也是一种生产力,意味着,科技等仍然扮演着生产力的角色——科技发展会优化劳动工具,并通过增强劳动者的能力而提升生产效率。只不过法治因影响劳动者的动机而会对科技和其他生产力要素产生“系数效应”。当法律鼓励强权剥夺他人劳动成果或者肆意毁约时,这个系数就是负的,人们就越可能通过科技或者其他能力去豪夺巧取他人的财物,综合起来对经济的伤害就越大。当法律无视产权或者合同时,这个系数的值就很低,甚至为零,导致人们不做事(所谓“躺平”),或者只顾眼前利益(所谓“内卷”)。只有当法律坚定保护财产和合同时,这个系数就很高,人们才会发挥自己的最大才能去进行科技创新并投资未来。

简言之,法治通过调节人们的行为意愿来影响社会的综合经济产出效能。在这个意义上,二十大报告明确的“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是非常重要的政治智慧,但只有把“法治也是生产力”与之配套,科技、人才和创新的经济威力才能更好发挥出来。

当然,我国目前所处的经济难题非常复杂,并不只是动机和信心问题。但是,动机是个极其重要的要素,而法治又是可以撬动信心的关键杠杆。因此,我们要大声疾呼:“法治也是生产力”!政府或许要发挥“走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说尽千言万语,吃尽千辛万苦”的精神,让法治中国建设“做得千真万确”。

 

程金华,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导,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

来源:《上海法治报》2023年8月11日B6版“法治论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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