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之光:超越霸权中心主义——主权平等的第三世界历史经验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111 次 更新时间:2022-09-07 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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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之光  

一、导言


1953年12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举行谈判。谈判开始时,周恩来在与印度代表团谈话中提到,处理中印两国关系,遵循“互相尊重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的基本原则。[1]很快,在中国1954年参与日内瓦会议,处理越南反法战争,以及1955年参与万隆会议,处理亚非国家民族独立问题时,这五项基本原则成为了新中国塑造国际秩序的基本方针,并被沿用至今。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貌似理想主义的五项原则,从它提出伊始,便与国际上反霸权主义、寻求民族独立的现实斗争以及国内的建设发展诉求密不可分。早在1949年中国解放战争末期的“紫石英号”事件后,毛泽东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发言人起草的声明中,便出现了五项原则的基本形态。声明中强调,中国与世界各国的外交关系,“必须建立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基础上”。[2]在这里被放在第一位的平等原则,贯穿了五项原则的每一个方面,更是“和平”的基本前提。同样,在20世纪美苏冷战末期,全球局势再次面对重大变局时,建立在“各国一律平等”前提下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更被邓小平、江泽民等视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与“国际政治新秩序”的基础。[3]与之相对的反题,便是那些“非结束不可”的用“势力范围”方式处理国际关系的“霸权主义”,以及“集团政治”秩序模式。[4]同时,作为一种秩序理想,平等原则也给出了中国处理自身发展与国际地位的一个不变方针,即习近平主席重申的“中国永不称霸”。[5]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理解“中国属于第三世界”这一判断的政治意义。[6]


在现有国际关系领域中,对于主权平等问题的研究与国际法研究密不可分。作为现代国际法的根基,主权平等是现有国际组织、国际交往的公理性原则,也在基本原则上标志了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国际秩序与之前西方主导的霸权差序世界格局的根本不同。[7]但是,这种变化并不意味着霸权就此消失,更不代表现代国际秩序已经走出了霸权中心主义。实际上,研究者们注意到,作为理想的主权平等,与作为现实的国家实力不平等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鸿沟。这一矛盾也成为推动国际法技术发展的重要问题意识。[8]


如何承认这种差异,并在最大程度上保障国际法、国际秩序规则的普遍性?在今天的国际关系、国际法研究中,对于这个问题并没有多少令人满意的答案。现代国际法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方法是将法律的世界从政治的世界里人为地抽离出来。所有在实践中现实存在的不平等,在法律语言创造的名义世界(nominal world)中,都被人为磨平。[9]这就像是对法律平等主义(legal egalitarianism)在国际法层面上的自然沿用。国家被视为一种理想化状态下,具有无法继续分割权利的法律主体。然而,即便是从二战之后的国际政治实践历史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这种主权平等理想更多时候仅仅是水中明月。甚至在近几十年的气候政治、国际贸易活动乃至军事干涉行动中,主权平等原则还极容易成为极少数霸权国家宰制国际秩序,甚至胁迫其他国家、造成人权灾难的武器。[10]此外,这种抽象的主权平等原则,还倾向于忽略主权国家内部由于经济发展程度、自然条件、文化以及殖民与帝国主义历史影响所造成的国家能力差异。这无疑是在“为一种高度不平等的世界秩序赋予合法性”。[11]


本文认为,避免国际秩序变成少数霸权暴政的重要前提,需要将主权平等原则历史化、语境化,并且将谋求国际关系的民主化诉求作为“主权平等”的理想目标,而不仅仅止步于法律形式主义上的平等。而达成这一任务的理论前提,需要将第三世界反抗霸权的政治实践以及寻求发展的现代化经验,纳入主权平等观念的讨论中,丰富其政治与历史内涵。


二、主权平等观念史的欧洲中心主义问题


人群互动这一自然状态促生了对主权与平等观念的探索;对主权平等原则的追求也反过来制约并改造了人群间的互动。从思想史角度出发,对欧洲现代主权观念的探讨最早被追溯到让·博丹(Jean Bodin,约1530—1596)。博丹从对罗马法中“治权”(imperium)概念的分析出发,尝试在有限领土内部建立起一个不受天主教会干涉、不可分割的“绝对且永恒的权力”(la puissance absolue & perpétuelle)。他用法语词“la souveraineté”来描述这种“对公民与共荣联邦臣民”的权力,以表示其超越罗马法传统的独创性。[12]本质上说,博丹对主权的探索,是期望对谁有权利管辖什么地方这个政治性问题提供合法性与理论的佐证,并以此将无处不在的罗马教会权力从国家的政治、法律生活中剥离出去。[13]因此,欧洲中心的主权认识主要是一种关心政治独立而非国家间平等的理论。[14]然而,当这种排他性权力需要处理国与国关系时,便显得捉襟见肘。随着历史发展,这种传统的主权认识甚至无法处理欧洲国家在殖民扩张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诸如殖民占领、人口流动等多元问题。因此,在这种主权观念基础上形成的欧洲国家,在面对整合全球秩序的问题时,不约而同选择了主体民族、主体政治群体支配其他国家、民族、群体的霸权模式。[15]


作为主权平等观念中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平等也同样遭遇着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一般认为,欧洲学者对主权间平等原则的论证是自然法在国家主权上的逻辑延展。这种视国家为一种共同权力且具有统一人格的共同体的理论,最早通常被追溯到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16]这一理论在欧洲16世纪现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开始形成的初期,为欧洲新兴国家之间的互动提供了重要便利。一个不可分的、独立的、具有统一人格的国家,淡化了欧洲内部新兴政治共同体各种纷繁复杂的政体差异,并在实践上使得欧洲国家间的互动成为可能。[17]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主权平等在理论上被视为一种自然权利,但是,在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上,这种平等从未成为过现实。因此,主权之间相互独立、平等的法律原则,也被一些批评者认为是一种“有组织的伪善”(organized hypocrisy)。[18]



现代国际法采用了一种法律中心主义的策略处理这种理论与现实的冲突。经典的国际法理论强调,国家在法律层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国际法生效的基本前提是来自所有国家的同意。同时,国际法对所有国家具有平等的约束力。[19]而在现实中国家由于能力、大小、发展程度等客观原因造成的实际不平等,则并不影响在法律理想层面上认定的主权平等原则。为了处理法律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以及政治实践中的主权不平等现实,一些理论家提出,主权平等需要被看作一个动态的且有多重内涵的概念。它由三部分组成,即功能性平等(functional equality)、法律平等(legal equality)、以及政治平等(political equality)。三者内任何一个方面的发展变化,都影响国际主权平等的程度。而其变化基础,则依赖各类国际组织的性质,以及该组织中分配权利的制度性安排。[20]


实际上,在国际关系领域,即便对现实主义者而言,主权国家间形式上的平等也是不可否认的基本原则。[21]而这种平等之所以在政治实践中缺失,还是由于国际秩序不像国内事务那样,存在一个最高“威权”(authority),确保各方遵循平等原则。[22]不管是对国际法研究者或是国际关系研究者而言,在共同承认的平等原则之下,如何处理不平等现实,才是实现理论自洽的关键。[23]早期的国际关系研究者们承认,无论是信奉普遍法理权威的理想主义者,还是推崇强力政治的现实主义者,其最终目的都是在他们寻找平等的道路上,获得理论的自洽。而追求理论自洽这种看似道德理想主义的追求,本质上也发挥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正如爱德华·卡尔(Edward H. Carr,1892—1982)借用伯兰特·罗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回应乌托邦主义的话所说的那样,“道德伦理……几乎总是一种结果、一种手段,用来使我们自己的利益具有普世的法理权威”。[24]


理论自洽的另一个价值在于,它为重构历史提供了道德锚点。除了在理论上将不平等视为需要不断被法律修正的非正常状态之外,法律中心主义还尝试通过历史重述,描述一种主权在法律保障下不断通向平等地位的理想。这种对历史重构的尝试,也将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问题意识连接起来。在这个以欧洲为中心的目的论式历史中,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作为一个起点事件,占据了重要地位。对威斯特伐利亚和会的经典化叙事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涵。首先,这场发生在17世纪中期欧洲的和会代表了民族国家独立“主权”对普世帝国“治权”的胜利。1648年和约的签订,被今天国际关系学者普遍视为一种对“哈比斯堡王朝霸权野心的制约”。[25]更具理想主义色彩的表述甚至将其视为“普遍君主制(universal monarchy)”的终结[26],“反普世帝国霸权斗争的高潮”[27],对“神圣罗马帝国重建基督教统一神权”的回击[28],以及对“宗教自由”的追求[29]。其次,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更被视为欧洲现代主权国家的开端。[30]这种认识强调,国家通过军事联合,不但可以形成对霸权的制衡,也能在相互之间构成权力平衡的机制,随之确保不形成一极独大的局面。[31]


有趣的是,到了20世纪下半叶,特别是冷战结束之后,美国的国际关系理论家似乎抛弃了20世纪初英国学者对道德理想与现实政治关系的历史批判兴趣。以新现实主义为标签的这批理论家,更乐意通过对欧洲历史的塑造,建构出一套“普世”的国际秩序“客观”原则。在这个脉络中,有学者提出了以主权平等与国家互不干涉为准则的所谓“威斯特伐利亚原则”(Westphalian principles)。[32]而这套原则的基础则是对权力平衡(balance of power)的信念。值得注意的是,在权力平衡信念之下,20世纪末美国国际关系理论中的理想主义与新现实主义思想潮流出现了更深层次的融合,也通过法律实证主义的逻辑,同国际法秩序结合在了一起。进而,代表普遍诉求的乌托邦主义理想在这个条件下,变得虚伪且空洞无物。以自由主义为乌托邦基础的秩序想象,更多时候变成了美国全球霸权的托词。“自由帝国主义”(liberal imperialism)的政治暴力,通过武装干涉、经济制裁以及法律,转化为一种全球“威权”的自我实现[33],真正意义上沦为爱德华·卡尔所批评的只为“粉饰特权阶层的利益”而存在的“乌托邦主义”。[34]


今天这种从欧洲历史出发、以霸权视角为中心的叙述试图让我们相信,作为一种规范性的主张,主权平等原则虽然从未被严格遵守,但其体现的诸如主权、平等、互不干涉等原则仍旧应当被尊重。[35]这种视角强调,随着一代代西方思想家与政治家的努力,国际关系始终在朝向平等的方向发展。对国际关系历史、国际法历史的精巧编织反过来更强化了这种潜藏在现实主义表层之下的霸权理想。以主权平等观念为例,今天的研究一般认为,早期欧洲国际法学者,诸如格劳秀斯(Hugo Grotius,1583—1645)在《论海洋自由》(Mare Liberum)和《战争与和平法》(Jure Belli ac Pacis)中,就已经开始对主权与平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以此打下了现代国际秩序的理论根基。并且从17世纪的格劳秀斯(Hugo Grotius 1583—1645)、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1632—1694)到18世纪的滑达尔(Emer de Vattel,1714—1767),这些欧洲法律理论家一起,仿佛构成了一条从威斯特伐利亚延续至今的现代国家主权理论与国际交往原则的思想谱系。[36]然而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这种理想谱系包含了大量对历史的裁减与臆想。国际法秩序本身的普遍性,本质上就是霸权全球扩张的结果。[37]通过这些工作,我们发现,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无论是格劳秀斯还是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主权平等理想都更像是一种战争宣传,为其背后以强力政治为基础的利益争夺、干涉主义等提供道德与法理保障。[38]


这种由威斯特伐利亚神话所塑造的主权平等叙事永远围绕霸权展开,以一种静态的视角,将主权平等视为欧洲现代强国追求平等这一自然权利的结果。现实层面上保障这种平等的条件,则必须是权力平衡。[39]这种法律主义的理想表述,仅仅是将国家事实上的不平等用形式主义的方法排除在法律逻辑之外,假定了不可分割的主权作为“最高”(supreme)权威的属性及其免遭其他主权国家干涉的基本自由[40],更无法真正处理欧洲始终会出现意图扩张的强权且国家间相互竞争的历史现实。但是,在国家政治实践中,主权经常被分割,并在经济、文化、行政甚至日常生活中遭到多种形式的干涉。这一点在近些年美国对华贸易战,以及最近俄乌冲突中西方国家、北约集团借助互联网平台、金融支付通道以及通信、娱乐、体育等各类国际组织与私人跨国企业对俄罗斯进行制裁的手段中充分展现。此外,在西方中心主义影响深远的国际法与国际关系思潮中,对主权平等问题的讨论似乎也有意将18、19世纪帝国扩张时代的历史排除在外。对19世纪历史的叙述也集中在欧洲国家间的权力平衡,并不注意欧洲之外的暴力竞争。而破除这种西方中心主义认识论的关键突破口,恰恰需要回到19世纪欧洲之外,来到霸权竞争以及被压迫者反抗的历史之中。



三、霸权之网与帝国的世界想象


当代对英美帝国的研究带给国际法史与国际关系学界重要的启发之一,就是打破了后者的主权不可分假设。这一点,在西方贸易殖民帝国,特别是19世纪以来英美帝国扩张的历史中显得格外突出。研究者们发现,17世纪开始通过国家军事力量支持商业扩张的“军事—金融国家”帝国模式,到了18世纪末期几乎都陷入了不同程度的危机。也就是这一时期,英帝国失去了北美殖民地,并将重心转向印度。这也标志了英帝国走进了一种全新的“世界主义”的时代,伦敦则成为了全球化帝国的中心。诸如边沁等英国知识分子也开始采用“全球”视野来思考问题。“帝国”也从原先所指的主权国家,扩展到指称不列颠力量所及的、具有多样性的庞大全球网络。[41]


这种纵横交错的“帝国网络”(imperial network)在当代资本主义的世界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42]由此,帝国史研究者们更倾向于将城市、贸易网络、群体、阶级、种族、性别等作为理解现代世界秩序的重要单位。这一研究风潮的出现,也反映了全球帝国主权的稀疏结构及其内在包含的不稳定性。非但旧的农业帝国在民族主义觉醒时代岌岌可危,包括19世纪的英帝国在内,其全球扩张也导致被殖民地区民族主义迅速高涨,并就此埋下了帝国主义自我毁灭的种子。[43]相应的,帝国在这个视角下也从安东尼·派格登(Anthony Pagden)所描述的“由一个种族或部落集团,用某种方式,统治其他种族或部落集团的超大型国家”[44],变成了人与人、群体与群体之间跨越地理空间,通过贸易、通讯、文化交通网络建立起的身份认同与共同志趣。同时,在后殖民研究的影响下,旧的以主权国家向外扩张为核心的帝国史研究,其合法性越发脆弱,到了近三十年,殖民史也从原先对英帝国制度与道德合法性的研究,转变为对“不列颠世界”(British world)的讨论。[45]


在这个全球网络中,英帝国开始逐渐从原先的殖民帝国转变为了“非正式帝国”(informal empire)。[46]直接的领土控制,成为了帝国网络扩张的“附带目标”。由此,在全球范围内,许多帝国领土的变体开始出现。帝国由原先的以连续领土为基础的几乎密不透风的权力幕布,转变为一个在地图上看似零散的网络。诸如自治领(Dominion)、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自治殖民地(Self-governing colony)、保护国(Protectorate)、托管地(Mandate)、属地(Dependency)等繁杂的管辖关系开始不断出现。这些复杂的主权属性认定作为帝国的法律武器,维持着帝国在全球的“不规则、有孔洞且有时不确定的边界”[47],以及帝国的全球霸权统治。


对于帝国的拥趸而言,这种帝国网络的全球扩张不啻为一种乌托邦想象的降临。在2003年出版的畅销书《帝国》中,弗格森通过书写一个具有明确国家主权形态的英帝国历史,为21世纪全球化的未来提供了另一种神话叙事。书中,弗格森将19世纪的英帝国描述为一个能够在全球范围内有效配置资源、克服各种障碍推广自由贸易,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力量。在他的笔下,帝国与多边合作模式一样,都是推动全球化历史进程的力量。甚至相比后者,帝国用武力和枪炮推动全球变革,更被历史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一种方式。它的建立“改善了全球的福利”,是“人类的福音”。[48]虽然弗格森承认,“大英帝国早已不复存在”,其历史也并非“毫无污点”,但是,它“不可否认地引领着自由贸易、资本的自由流动、废奴运动和自由劳动力运动”。[49]同时,大英帝国的自由商业力量还为全球通信网络的建设投入了巨大的成本。其电报网络与蒸汽船航线网络一起,将“世界缩小了”。[50]他强调,“如果英国在19世纪下半叶”便放弃了其殖民地,那么“这些市场的关税势必会提高,或者英法其他形式的贸易歧视”。[51]总之,弗格森不遗余力地塑造英国通过海外扩张,为全世界特别是“欠发达世界”的现代化铺平了道路,通过扫清自由贸易在全球流动的障碍,更给那个“世界”送去了最能保护投资者的“英美法系制度”以及廉洁高效的行政体系。[52]随着“大英帝国”的衰落,现代世界中只有美国才能继续“扮演帝国的角色”。[53]而现在最主要的问题,在弗格森看来,是美国能否像维多利亚晚期的英国那样,从非正式帝国转变为一个正式帝国,迈出“政治全球化”的一步,承担起原先由英国承担的“统治海外”并塑造现代世界的责任。[54]


正如早期的帝国辩护人一样,今天为西方中心主义全球秩序辩护的方式同样采用倒叙的方式,一方面试图将今天霸权秩序的经济与政治“成功”勾勒成历史线性发展的必然结果,强调“成功”经验的可复制性;另一方面通过突出强调西方/白人民族的道德优越性,潜移默化地传递了一个由先进白人世界带领落后有色人种迈向进步的陈旧“文明使命”故事。实际上,早在1839年,赫尔曼·梅里维尔(Herman Merivale)就任牛津政治经济学教授(Drummond Professor of Political Economy)时开设了一门名为“殖民与殖民地”的课程。他认为,全球“贸易”才是理解殖民与殖民秩序的核心,来自英国的白人贸易先锋们与早年那些西班牙美洲殖民者截然不同,他们是“和平殖民者”(Peaceful colonists)。贯穿梅里维尔课程的是一个商业带来繁荣与进步的历史主题,他描绘了从北美洲到西印度群岛再到亚洲菲律宾群岛“繁荣与富强”的殖民地景象。在他看来,这些由欧洲强国所持有的殖民地之所以能够由此发展,全在于几个重要原因,首先便是“开放的商业”,富饶的自然资源,以及由英国殖民者“带来”的废除奴隶制度。[55]通过这类叙事,一个联通过去与未来的盎格鲁—撒克逊文明被新旧保守主义者共同塑造成整个人类现代化历史的主体。


这种以霸权和种族为基础的西方中心主义图景,用发展掩盖了殖民扩张的暴力,实际上直至今天也在影响着我们的世界。[56]被描绘为普遍原则的“权力平衡”下的和平,实际上仅仅是少数国家在特定时空和政治环境下的例外状态。真正普遍的,则是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霸权力量对主权的嵌入、渗透、侵蚀以及宰制。而且自19世纪以来,这种关系更多表现为少数几个资本主义强权国家对欧洲内部弱小民族以及整个亚非拉世界的压迫。主权间的不平等以及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边缘与半边缘的不发达状态,才是19世纪以来全球权力关系的常态。


四、从第三世界走出霸权中心主义的迷思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俄国、中国革命发展,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亚非拉去殖民独立运动高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中心的西方世界也不得不开始面对这种来自边缘与半边缘的挑战。传统以霸权为中心的理论,在20世纪下半叶开始试图将反抗收编到这套西方中心主义的逻辑中。反抗被看作是对支配关系(dominance)的回应,也是贫困与不发达的结果。如何能够消解暴力反抗这种由支配关系带来的“结构性暴力”(structural violence),确保新兴独立国家不因贫困而倒向社会主义阵营,维持“自由”西方阵营的全球优势,恰是1960年代以来许多欧美发展研究、现代化理论、国家理论、全球治理(global governance)研究所关心的主要内容。[57]在现代化理论方面,早在1950年代末,美国的沃尔特·罗斯托(Walt Whitman Rostow,1916—2003)以及他在麻省理工学院的一批发展经济学同事便强调,从全球劳动力分配的角度,通过来自西方的技术与资本输入,调动亚非地区不发达国家的剩余劳动力,作为资本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底层劳力;同时,让不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农产品彻底市场化,在全球商品贸易中获得利润,支撑本国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这一认识强调,美国外交政策的重心,应当放在促进资本主义全球经济扩张上。也只有通过这种方法,才能避免第三世界“因为贫困”而倒向共产主义阵营。[58]


同样,同时期美国政治学者对“弱小国家”(weak nations)反抗现有世界秩序的认识也围绕着霸权中心展开。这种认识强调,虽然弱小国家缺乏必要挑战现有秩序的能力,但是,如果它们联合起来,则有可能构成威胁。同时,随着中国这类第三世界大国的崛起,原有国际秩序中的权力差异(power disparity)被打破。而特别是在这种权力优势替代(power overtaking)的时刻,全球便容易处于战争边缘。[59]这种权力中心转移理论,直至今天也极具影响。差别在于,20世纪末期开始出现的霸权中心秩序观更乐意描绘权力间合作维持既有秩序的可能性。在国际关系理论中,以诸如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1941—)为代表,强调世界和平秩序必须由霸权或几个霸权甚至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来达成。[60]一个霸权衰落而空出的位置,必然会由另一个霸权来替代。[61]世界秩序因战争改变,而战争则必然会随着霸权交替到来。[62]虽然基欧汉用“国际机制”(international regime)这个术语替代了充满负面含义的“霸权”[63],但毫无疑问,这种“和平”几乎就是19世纪欧洲“权力平衡”结构的翻版。和平可以暂时存在于几个强权国家之间,而在更大世界范围内,则全然继续了19世纪强权国家宰制其他国家这种不平等秩序。且在这种霸权平衡的和平秩序中,美国毫无疑问通过其强大军事实力、美元的霸权地位以及对市场的操纵能力扮演着“体系中的霸权”角色。[64]


这种霸权中心的世界观在20世纪末更是随着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扩张,渗透到全球各个地区各个层面的文化领域。[65]从学术研究到新闻媒体,我们大量用以阐释这个世界秩序变化、理解自身发展、想象未来的话语,无一不在围绕权力平衡、霸权竞争、权力转移、资本主义全球劳动分工等几个基石展开。中国的崛起在这种认识论框架下,更被视为新兴大国取代既有霸权的暴力进程。而具体到主权平等问题的讨论,我们发现,无论是从国际关系史角度出发,将主权平等视为西方思想家与政治家努力追寻却尚未实现的理想,还是从法律形式主义角度,将主权平等视为自然权力,两种理论想象,都围绕着以霸权为基础的西方中心主义认识论展开。而当我们把视角扩展到世界体系中心国家之外,关注中心与边缘的互动,特别是来自边缘和半边缘地区对霸权的反抗,那么一个截然不同的现代全球秩序形成的历史便会随之显现。


从边缘与半边缘出发对于平等问题的关心,开始于对不平等状态的分析。这也是世界体系理论,特别是依附理论格外强调的问题意识核心。在其看来,平等的真正指向,在于广大被压迫者的社会、政治、经济全面发展。这种发展不同于以往那种西方中心的、单向度的零和发展观。它强调,在世界范围内,资本主义发展包含了两个相关联的过程:其一是中心地带的发展,其二是边缘与半边缘地带的欠发达/不发达状态的深化。弗兰克(Andre Gunder Frank,1929—2005)以“不发达的发展”(development of underdevelopment)来描述这种由资本主义发展及全球扩张带来的双生状态。[66]他强调,资本主义发展的一个前提,就是创造一系列的不发达地带,通过吸取这些地带的财富而进行资本原始积累。在随后的历史中,中心地区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高度依赖来自边缘和半边缘地带的劳工、原料以及市场。[67]这种不平等势差,恰恰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运转的结构基础。


这种创造不发达的过程不以国家领土为界限。无论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早期,还是在19世纪,都能看到资本主义发展迫使本国劳动者无产化的趋势。但是,随着19世纪资本主义全球扩张与霸权竞争加剧,亚非拉地区的有色人种越发成为这种资本主义全球霸权秩序剥削的对象。来自中心国家的资产阶级也越发倾向于帝国主义政策,并将帝国的全球资源调动能力以及中心与边缘的发展势差视为帝国本土政治的稳定机制。“为了使联合王国4000万居民免遭流血的内战,我们这些殖民主义政治家应当占领新的土地,来安置过剩的人口,为工厂和矿山生产的商品找到新的销售地区。帝国就是吃饭问题。要是你不希望发生内战,你就应当成为帝国主义者。”[68]在著名的《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中,列宁记录了这样一段来自塞西尔·罗得斯(Cecil Rhodes,1853—1902)的话,这也是上述认识的鲜明体现。


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间,来自亚非拉世界的知识分子更倾向于用“第三世界”这一带有地理区域内涵的范畴来表述自身在资本主义全球体系中的边缘与半边缘状态。“第三世界”不发达状态的形成,与中心地带的发达是“一个硬币的两面”。[69]但第三世界的不发达也不是脱离了政治历史进程,且一成不变的永恒状态。随着20世纪中期民族独立运动,越来越多的亚非拉国家开始走上工业化进程。其中许多国家也采用了资本主义发展模式。除了造成原有第三世界国家内部买办资产阶级的出现以及财富的两极分化之外,这个进程随着20世纪末资本主义全球化进程,更在全球进一步从原有的第三世界国家中排挤出了更易于被锁在全球产业链底部,仅有初级农业生产、原料供应能力且政府羸弱不堪的一批国家。萨米尔·阿明(Samir Amin,1931—2018)将一过程描述为“第四世界化”(Fourth Worldization)。[70]


可以看到,无论用“第三世界”还是“第四世界”来理解这种资本主义发展带来的全球不平等状态,这批脱胎于马克思主义并受中国革命以及亚非拉独立运动启发的依附理论家,均不约而同且清晰地指出了一个资本主义全球化发展的基本规律,即资本主义谋求利益最大化,利益最大化导致垄断,垄断创造并需要不发达状态。这种在经济层面的垄断,与政治层面的霸权相互“嵌入”。[71]处在霸权中心地位的资本,早期恰是依赖了国家机器的协助,在19世纪大规模的全球扩张进程中获得了绝对的优势地位。而随着这种垄断资本主义全球化的深入,进入20世纪末,边缘国家的生产大量被垄断资本控制。由此,依照萨米尔·阿明的看法,帝国主义进入了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谋求垄断的新阶段。[72]


1970年代开始形成体系的世界体系与依附理论,将原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帝国主义论的政治经济学内涵进一步推进。相比列宁、希法亭(Rudolf Hilferding,1877—1941)等20世纪初俄、欧马克思主义代表人物从资本主义压迫者垄断与剥削角度出发的帝国主义论而言,依附理论将视角更多转向了被压迫者。除了发现存在于各国内部与国家之间的不平等状态是资本主义全球发展的结构性力量之外,这一思潮更试图将反抗不平等的政治实践纳入分析全球秩序构成的理论框架里。


实际上,透过依附理论展现出的反抗远远超出了单纯的暴力斗争与政治独立。阿明曾引用毛泽东在1972年《中美联合公报》中提到的名句“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人民要革命”,以此来阐释第三世界反抗的意义及其内涵的丰富性。[73]这种认识强调,由于霸权之间必然相互冲突,霸权永远趋向衰落,且通过资本主义垄断建立起的不平等世界结构很不稳定。[74]“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的规律决定,从霸权中心主义出发根本无法导致长久的和平与发展。因此,真正具有未来指向的反抗,必然不能止步于对既有霸权的暴力反抗。更重要的是,反抗需要成为一种解放运动,其中除了政治独立目标之外,更重要的是需要完成一场包含最广大人民的发展与现代化运动,以谋求真正意义上终结资本主义带来的结构性不平等状态。[75]


从这个意义上看,阿明的依附理论从第三世界特别是中国革命经验中提出一个极具普遍意义的理论主题,即以“解放”作为霸权的反题,构建被压迫者在自我解放过程中对自身历史主体性的实现。这一主题与1955年亚非会议上亚非人民实现“独立”的认识之间存在强烈共鸣。在亚非会议各项决议与公报中,我们能清楚地看到,当时亚非国家的基本共识是,被压迫者的主权独立不能止步于形式上的政治独立,更重要的是通过国际合作,对内建设经济自主、文化独立的现代化国家,对外形成真正民主化的国际格局。这种旨在通往解放的合作运动,一方面需要亚非国家形成有效政府,并通过政府间合作来完成诸如扫盲、推广基础教育、公共卫生、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推广劳动者保护与健康保险、反对种族歧视等一系列建设强政府与现代社会的工作;另一方面也需要有民间的文化与经贸合作,促进亚非人民相互了解,构建树立文化主体性、经济独立地位的机构平台,以求应对帝国主义国家的信息与文化霸权以及外国资本特权的渗透。[76]


1950年代开始的亚非合作以及1960年代的亚非拉团结运动,为构建非霸权中心的平等世界格局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资源,也为我们想象未来提供了可能性。阿明将1955至1975这二十年描绘为“万隆时代”。[77]他强调,这一时代的特性不单来自美苏两个集团的对立,更重要的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第三世界国家,通过不结盟运动、亚非团结运动、77国集团以及联合国大会等多个国际组织,共同形成一股力量,促使“协商式全球化”(negotiated globalization)的发展。[78]


值此,让我们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中国属于第三世界”这一命题。在20世纪亚非拉反帝反殖民独立的政治进程中,中国对“第三世界”的认识必须在压迫与反抗这一组关系中理解。在1960年代,毛泽东曾不止一次提到,世界上存在两个“第三世界”,一个是亚非拉,另一个是“以西欧为主的一批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有些还是帝国主义的国家”。而之所以能够将后者也称为“第三世界”,是因为这些国家“一方面压迫别人,另一方面又受美国压迫”。[79]可以很清楚地看到,第三世界作为“压迫”的结果,并不一定受到地理位置甚至经济发展的限制。


到了1970年,毛泽东对中国属于第三世界的认识更具有了政治上反霸权中心的内涵。在1970年6月19日接见索马里代表团时,毛泽东明确表示,“我们把自己算作第三世界的”,“现在报纸上经常吹美国、苏联、中国叫做大三角,我就不承认。他们去搞他们的大三角、大四角、大两角好了。我们另外一个三角,叫做亚、非、拉”。可以看到,无论是单极、两极还是多极平衡的秩序观,本质上都是“想控制人家的国家”,在强权宰制之下“讲平等、讲自由”,而就不同意图谋求解放的第三世界国家“讲平等,就不肯让你们自由、让我们自由”。[80]毛泽东这种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永远不能走大国沙文主义道路的秩序观,到了1974年2月会见卡翁达时,更具体地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熟知的“三个世界”表述。[81]


五、结语


1970年代的中、美、苏“大三角”叙事,与今天美国学界与媒体不断尝试强加于我们的“中美新冷战”“修昔底德陷阱”等叙事异曲同工,无外乎是霸权中心主义对反霸权实践的话语规训。而从第三世界出发,平等的内涵则更为丰富。它与合作并存。它包含了谋求发展与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任务,也传递了经济与文化独立的诉求,同时还强调了谋求国际实质民主秩序的重要意义。


这一系列在第三世界、在全体被霸权压迫的国家与人民自主反抗进程中展现的诉求与认识,可以用“解放”来概括。这便是对第三世界主权平等观的准确说明。用万隆会议的表述,人民的解放就是经济、文化与政治的系统性“去殖民”。霸权力量与霸权格局的消亡,才是人真正自由的到来,也是这种解放的最终理想。解放运动一定指向平等。解放运动必将指向平等。


注释


[1]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第63页。


[2]外交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外交文选》,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世界知识出版社,1994年,第85页。


[3]邓小平:《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新秩序》,《邓小平文选》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281—283页。丘日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政治与法律》1993年第3期,第40—42页。


[4]邓小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在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人民日报》1974年4月11日,第1版。


[5]习近平:《加强政党合作共谋人民幸福——在中国共产党与世界政党领导人峰会上的主旨讲话》,2021年7月6日,http://m.news.cctv.com/2021/07/06/ARTIpnhTHHoAH8JRsONWYpRB210706.shtml,2022年5月10日。


[6]周恩来:《197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人民日报》1975年1月21日,第1版;邓小平:《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团长在联大特别会议上的发言》。实际上在1971年10月,经毛泽东亲自批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返联合国之后的首次发言中,中国“属于第三世界”、“国家无论大小,应该一律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该成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准则”、中国“永远不做超级大国”这几个关键认识便已经得到了系统表述。同样,1974年2月22日,毛泽东在会见时任赞比亚总统卡翁达时也表达了与邓小平在联大讲话类似的意思。他强调,“亚洲除了日本都是第三世界”;中国一旦“大国沙文主义”,“看不起第三世界一些国家的人民”,也需要被“教育、处分”,或者“赶回去”。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6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415—416、520—521页。


[7]关于欧洲建立在博丹“主权不平等”原则上的国际间差序格局,参见China Miéville, Between Equal Rights, A Marxist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 Leidon: Brill, 2005, pp.184-97.


[8]Lora Anne Viola, Duncan Snidal, and Michael Zürn, “Sovereign (In)Equality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 in The Oxford Handbook of Transformations of the State, ed. Stephan Leibfried et al.,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5, pp.222-37.


[9]Robert A. Klein, Sovereign Equality Among States: The History of an Idea, Toronto: University of Toronto Press, 1974, pp.8-9.


[10]NicoKrisch, “International Law in Times of Hegemony: Unequal Power and the Shap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The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no. 3 (2005), pp.369-408; Christopher J. Eby, “Global Legalism: The Illusion of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Law, ”Denver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 Policy 38, no. 4 (2010), pp.687-99.George Bisharat, “Sanctions as Genocide, ”Transnational Law & Contemporary Problems 11, no. 379 (2001), pp.379-425.


[11][美]乌戈·马太、劳拉·纳德:《西方的掠夺:当法治非法时》,苟海莹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第166页。


[12]转引自Stéphane Beaulac, “The Social Power of Bodin’s ‘Sovereignty’ and International Law, ”Melbourn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4 (2003), pp.1-28.


[13]郭逸豪:《主权理论前的主权——中世纪主权理论研究》,《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1期,第24—38页。


[14]Miéville, Between Equal Rights, A Marxist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p.185.


[15]孔元:《反思民族国家的内外观:宪法和国际法的视角》,《开放时代》2018年第4期,第113—128页。


[16]李猛:《通过契约建立国家:霍布斯契约国家论的基本结构》,《世界哲学》2013年第5期,第92—105页。


[17]Klein, Sovereign Equality Among States: The History of an Idea, 2.


[18]Stephen D. Krasner, Sovereignty, Organized Hypocris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99.


[19]从国际法内部对这种观点的批判,参见Eric A. Posner, The Perils of Global Legalism ,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2009, pp.35-36.


[20]Viola, Snidal, and Zürn, “Sovereign (In)Equality in the Evolu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p.223.


[21]Philip C. Jessup, “The Equality of States as Dogma and Reality, ”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 60, no. 4 (Dec. 1945), pp.527-31; NicoKrisch, “International Law in Times of Hegemony: Unequal Power and the Shap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Order, ”Europe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16, no. 3 (2005), pp.369-408.


[22]Kenneth Waltz,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s , Reading, MA: Addison—Wesley, 1979, p.88.


[23]David Kennedy, International Legal Structures, Baden—Baden: NomosVerlagsgesellschaft, 1987; MarttiKoskenniemi, From Apology to Utopia: The Structure of International Legal Argument , Helsinki: Finnish Lawyers’ Publishing Company, 1989; Anne Orford,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21.


[24]转引自[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秦亚青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第66页。


[25]David Boucher, Political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290.


[26]Hedley Bull, The Anarchical Society: A Study of Order in World Politics, London: Macmillan, 1977, p.32.


[27]Graham Evans and Jeffrey Newnham, The Dictionary of World Politics: A Reference Guide to Concepts, Ideas, and Institutions, Hemel, Hempstead: Harvester Wheatsheaf, 1990, p.420.


[28]Michael Sheehan, The Balance of Power: History and Theory , London: Routledge, 1996, p.38.


[29]Kalevi J. Holsti, Peace and War: Armed Conflicts and International Order 1648-1989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1, p.34.


[30]Hans J. Morgenthau, Politics Among Nations: The Struggle for Power and Peace, 6 ed., ed. Kenneth W. Thompson , New York: McGraw-Hill, 1985, p.294.


[31]Boucher, Political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p.225.


[32]Seyom Brown,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in a Changing Global System: Toward a Theory of the World Polity, Boulder, Colo.: Westview, 1992, p.74.


[33]BardoFassbender, “Sovereignty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International Law, ” in Sovereignty in Transition, ed. Neil Walker, Oxford and Portland, Oregon: Hart Publishing, 2006; UgoMattei, Plunder: When the Rule of Law Is Illegal, Malden, Mass.: Wiley-Blackwell, 2008. Bisharat, “Sanctions as Genocide, ”pp.379-425.对此脉络的思想史梳理和批判,参见殷之光:《“美利坚和平”——作为帝国主义话语的新自由主义及其全球神话构成的历史考察》,《学术月刊》2020年第4期,第84—97页。


[34][英]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第89页。


[35]J. Bryan Hehir, “Intervention: From Theories to Cases, ”Ethics and International Affairs 9 (1993), p.5.


[36]HidemiSuganami, “Grotius and International Equality, ” in Hugo Grotius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ed. Hedley Bull, Benedict Kingsbury, and Adam Roberts , Oxford : Clarendon Press of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2, pp.221-40; Fassbender, “Sovereignty and Constitutionalism in International Law, ”pp.115-44.


[37]MarttiKoskenniemi, The Gentle Civilizer of Nations, The Rise and Fall of International Law 1870-1960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4.关于批判国际法路径以及第三世界国际法路径对这种西方中心主义国际法话语的学术梳理,参见Orford, International Law and the Politics of History, pp.34-36.


[38]Miéville, Between Equal Rights, A Marxist Theory of International Law, pp.117-52; Andreas Osiander, “Sovereignty,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and the Westphalian My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55, no. 2 (2001), pp.251-87; Peter M. R. Stirk, “The Westphalian Model and Sovereign Equality,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38, no. 3 (2012), pp.641-60.


[39]Hans J. Morgenthau, “Positivism, Funct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Law,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34, no. 2 (1940), pp.260-84.


[40]Hans Kelsen, “The Principle of Sovereign Equality of States as a Basis for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The Yale Law Journal 53, no. 2 (1944),pp. 207—20.


[41]A. G. Hopkins, American Empire, a Global Histor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18, pp.64-70.


[42]Tony Ballantyne and Antoinette Burton, Empires and the Reach of the Global 1870-1945,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4; Gary Magee and Andrew Thompson, Empire and Globalisation: Networks of People, Goods and Capital in the British World, c. 1850-1914 ,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James Belich, Replenishing the Earth: the Settler Revolution and the Rise of the Anglo—world, 1783-1939,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C. A. Bayly, The Birth of the Modern World, 1780-1914, Global Connections and Comparisons, Oxford: Blackwell, 2004; Alan Lester, Imperial Networks: Creating Identities in Nineteenth-century South Africa and Britain, London: Routledge, 2001.


[43]Bayly, The Birth of the Modern World, 1780-1914, Global Connections and Comparisons, pp.227-33; C. A. Bayly, Imperial Meridian: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World, 1780-1830 , London: Longman, 1989, pp.235-47.


[44]Anthony Pagden, “Imperialism, Liberalism and the Quest for Perpetual Peace, ” in The New Imperial Histories Reader, ed. Stephen Howe, London: Routledge, 2010, pp.437-47.


[45]关于这类帝国史学史研究的梳理,参见殷之光:《帝国史中的辉格暗影》,《读书》2019年10月,第139—146页;殷之光:《叙述世界:英国早期帝国史脉络中的世界秩序观》,《开放时代》2019年第5期,第113—128页。关于对不列颠世界研究的综述,参见Philip Buckner and R. Douglas Francis, eds., Rediscovering the British World, Calgary: University of Calgary Press, 2005; Adele Perry, “Whose World Was British? Rethinking the ‘British World’ from an Edge of Empire, ” in Britishness Abroad: Transnational Movements and Imperial Cultures, ed. Kate Darian-Smith, Patricia Grimshaw, and Stuart Macintyre, Melbourne: Melbourne University Publishing, 2007, pp.133-52.


[46]John Gallagher and Ronald Robinson, “The Imperialism of Free Trade, ”The Economic History Review, New Series 6, no. 1 (1953), pp.1-15.


[47]Lauren Benton, A Search for Sovereignty, Law and Geography in European Empires, 1400-190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0.


[48][英]尼尔·弗格森:《帝国》,雨柯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第XV-XVI页。


[49]同上书,第310页。


[50]同上书,147—148页。


[51]同上书,第310页。


[52]同上书,第312—313页


[53]同上书,第319页。


[54]同上书,第321—322页。


[55]关于19世纪中期英国帝国主义者对殖民合理性的论述,参见殷之光:《叙述世界:早期英帝国史脉络中的世界秩序观》。


[56]萨义德很早便揭示,美国二战后以现代化为名干预第三世界经济与公共政策的态度,以及战后兴起的发展理论、结构功能主义的区域研究、政治学和社会学,都继承了欧洲早年的东方学传统。参见Edward W. Said, Covering Islam,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97, xxxv-xxxvi, pp. 20-22.


[57]关于将反抗视为“结构性暴力”的讨论,参见Johan Galtung, “A Structural Theory of Imperialism, ”Journal of Peace Research 8, no. 2 (1971), pp.81-117.另外,关于西方中心脉络中全球治理思想的发展,参见Mark Mazower, Governing the World: The History of an Idea , London: Allen Lane, 2012.关于1960年代美国现代化理论的发展、其政策影响,以及这种现代化观念与19世纪殖民主义的“文明使命”(civilizing mission)之间的深层联系,参见[美]雷迅马:《作为意识形态的现代化:社会科学与美国对第三世界政策》,牛可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3年。关于从西方中心发展观分析“第三世界”问题,强调通过发展经济避免这些国家倒向共产主义阵营的讨论,参见Peter Worsley, The Third World,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4.该书强调,第三世界内部存在巨大文化差异,且由于去殖民经验,这些国家的民族精英与殖民者关系逐渐异化。因此,西方发达国家需要从经济发展角度而非意识形态切入,参与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建设中去。参见Peter Worsley, The Three Worlds, Culture and World Development,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4.


[58]罗斯托在约翰逊时期担任美国国家安全事务特别助理,也是地毯式轰炸越南、通过消灭越共粮食产地和重要基地的“微调”方式以期达到消灭越共目的这一政策的始作俑者。关于他为第三世界设计的资本主义发展计划,参见Max F. Millikan and W. W. Rostow, A Proposal, Key to an Effective Foreign Policy, Westport, Connecticut: Greenwood Press, 1957.


[59]A. F. K. Organski, World Politics, New York: Alfred A. Knopf, 1968.


[60]Robert O. Keohane, After Hegemony: Cooperation and Discord in the World Political Economy,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pp.78-80.


[61]Robert O. Keohane, “The Theory of Hegemonic Stability and Changes 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Regimes, 1967-1977, ” in Change in 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ed. Ole R. Holsti, Randolph M. Siverson, and Alexander L. George,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80, pp.131-62; Robert Gilpin, U.S. Power and the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New York: Basic Books, 1975; Charles P. Kindleberger, The World in Depression, 1929-1939, Harmondswworth: Pelican Books, 1987.


[62]Robert Gilpin, War and Change in World Politic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63]Robert O. Keohane, “The Demand for International Regim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36, no. 2 (1982), pp.325-55; Stephan Haggard and Beth A. Simmons, “Theories of International Regim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1, no. 3 (1987), pp.491-517.


[64]Susan Strange, “Cave! Hic Dragones: A Critique of Regime Analysi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36, no. 2 (1982), pp.479-96.


[65]IsaabelleGrunberg, “Exploring the ‘Myth’ of Hegemonic Stabilit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4, no. 4 (1990), pp.431-77.


[66]Andre Gunder Frank, “The Development of Underdevelopment, ” in Promise of Development, Theories of Change in Latin America, ed. Peter F. Klarén and Thomas J. Bossert, New York and London: Routledge, 1986, pp. 111-23.


[67][德]安德烈·冈德·弗兰克:《依附性积累与不发达》,高铦、高戈译,上海:译林出版社,1999年,第14—25页。


[68]列宁:《帝国主义是资本主义的最高阶段(通俗的论述)》,《列宁全集》第27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92页。


[69]Samir Amin, “What Maoism Has Contributed, ” in Monthly Review Online. https://mronline.org/2006/09/21/what-maoism-has-contributed.


[70]Samir Amin, Capitalism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the Management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London: Zed Book, 1997, pp.26-27.


[71][英]卡尔·波兰尼:《大转型:我们时代的政治与经济起源》,冯钢、刘阳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49—58、200—210页。


[72]Samir Amin, “The New Imperialist Structure, ”Monthly Review 71, no. 3 (July 1, 2019), https://monthlyreview.org/2019/07/01/the—new—imperialist—structure.


[73]Amin, “The New Imperialist Structure.”《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联合公报(一九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发表)》,https://www.mfa.gov.cn/ce/ceus//chn/zmgx/zywj/lhgb/t705065.htm,2022年5月19日。


[74]Amin, Capitalism in the Age of Globalization, the Management of Contemporary Society, 3.


[75]Amin, “The New Imperialist Structure.”


[76]《宣言和决议》,《亚非人民团结大会文件汇编》,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8年,第217—247页。


[77][埃及]萨米尔·阿明:《多级世界与第五国际》,沈雁南、彭姝袆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92页。


[78]Samir Amin, “Globalisation and Its Alternative, ” October 29, 2019. https://thetricontinental.org/globalisation-and-its-alternative.


[79]毛泽东:《赫鲁晓夫的日子不好过(一九六四年一月十七日)》,《毛泽东外交文选》,第514页。这篇文章实际上是1964年1月17日毛泽东在接见斯特朗、爱泼斯坦、李敦白等人时的讲话。毛泽东在1963年10月接见阿尔巴尼亚军事代表团时也表达过类似的意见。毛泽东当时提到,这两种“第三世界”是“西方报纸上”的说法。参见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第5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第267、306页。


[80]《毛泽东年谱》第6卷,第303页。


[81]同上书,第520—5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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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中央社会主义学报》2022年第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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