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智:连接经验与理论:国内教学15年的回顾、总结与进一步思考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226 次 更新时间:2022-05-20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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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 (进入专栏)  


我们研究一个课题,一方面要搜集并精确掌握相关经验材料,尽可能是新鲜的资料,另一方面,要精确掌握现有相关理论。在这个研究过程中,主要问题是:现有理论的概括或预期对我们理解自己搜集的经验证据有什么样的帮助,有什么样的不足或偏颇?更符合经验实际的、更有洞见的是什么样的概括?这两个问题是我一辈子学术生涯探讨的核心,也是我在国内15年教学所突出的要点。

我提倡的研究方法是将现有理论当作问题而不是答案,在经验研究中特别聚焦于现有理论间的交锋点或理论与经验间的不相符之处,通过自己新的探索来与现有理论对话而形成自己的论点,根据新经验证据来对现有理论做出取舍、对话、重构、创新,来形成对经验证据的更恰当的概括,借此来推进我们的认识。其中关键在有说服力地连接理论与经验。这不是简单地为了构建理论,也不是简单地为了堆积新的经验知识,而是为了形成紧密连接经验与理论来最好地逼近真实,最好地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我在国内这15年的教学所试图传达给青年学子的学术理念和方法。

“社会、经济与法律:历史与理论”是我按照以上的思路特地为国内研究生设计的一门课程,2005年以来每年都在中国人民大学开课,面向全国招生,由我自己每年精选10到20名学生。课程已经开设了12届,一开始是全年的课程,逐步浓缩到如今的7堂课。

课程从基本专著的阅读开始。这是因为,优秀的专著一般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展示以上总结的方法,即与现有理论的对话,形成既带有强有力的概括又具有扎实的经验证据。那样的专著是组成现有各个学术领域的基本砖石。一个领域的专业化和成熟程度要看它的专著。要进入一个领域,要对其具备发言权,精确掌握其优秀的专著是最基本的条件。我的课程是从锻炼学生怎样去精确掌握专著出发的,当然也是一种锻炼学生未来写作专著的基本功。

根据我自己的经验,我们一般刚读完一本书之后,对其的记忆是比较精准的,但几个月之后便会越来越模糊,几年之后,也许除了书的大致好坏之外,根本就不记得其具体论点,更不用说其主要经验证据和据此得出的论析了。那样的话,无论是教学还是在写作中,需要引用的话,还要回去重看。我因此特别强调,应该在自己刚看完一本书之后便写出对自己有用的精确的总结,以便日后写作和教学之用。我自己30岁开始采用这个方法,当时用的是5乘7寸的卡片,每本书几张到十几张。在自己1990年代开始使用电脑之前,积累了六个容纳1000张卡片的纸箱。使用电脑之后,当然更便利了,每本书按照作者名字输入。那是自己长期积累的一种学术财富。要求学生们这样做,是要让他们养成相似的习惯。(至于原创性专著的写作,我的经验是,经验证据搜集到2000张卡片时,那本书便可以写了。)

经过三周的专著阅读之后,我们便进入理论阅读,聚焦于如今学术界影响最大的四大理论流派的代表性著作,包括新自由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主义理论和后现代主义理论。这是为了协助学生们进入理论学习,强调的是借助各家各派的不同理论来加强自己对理论的认识和自己的概括能力,要求达到能够借助不同理论来培养自己概括的能力,也是为了培养自己选择带有重要理论含义的研究题目的能力,并加强自己通过与其对话来拓宽自己的视野并提高自己概括的能力。总的目的是学习借助不同理论来形成对自己所聚集的经验证据的恰当有力的概括,为的是形成有说服力、基于扎实经验证据的论点。

一、阅读习惯的培养和训练

(一)阅读和写作优良专著的习惯

如上所述,课程的一个基本目标是协助学生们开始养成系统阅读每个专业领域中的最突出和主要的专著的习惯。在阅读笔记中首先要关注好的专著的结构:每一本有说服力的专著都会具备一个清晰的中心论点以及有说服力的经验证据。阅读一本专著的关键在于掌握其中心论点,包括主要的次级论点,以及支撑那些论点的关键经验证据。精确掌握之后才谈得上对其做出有根据的判断:它将你说服了没有?每一个成熟的专业领域都会具备数十本这种奠基性的,本领域必须掌握的专著。这样才说得上是该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和认识,当然也包括其主要分歧。这是要达到具备某一专业领域的发言权的基本条件。

回顾这15年来在国内开课的经验,应该可以说,绝大部分研究生都乐意接受养成系统阅读的习惯,并都能够在三四星期内便达到课程要求的基本标准。这无疑对他们长期的专业知识积累和写作会有很大的帮助,一定程度上也会使他们学习到好的专著的基本结构和写法。

根据我的经验,在学生们的这个学习过程中,最难学会的是两种不容易传授的能力。一是求真决心。有的学生似乎生来便具有这样的能力和意志,读了经验证据及其概括便很自然会做出有没有说服力的判断。但这是少数。大多数更倾向以下几种情况:最普遍的也许是,凭借所谓的“观点”来给一本书做出总结和判断,基本不顾经验证据,不会做出有没有说服力的判断,而是仅凭借“观点”是否符合自己现有的偏向来认识、理解、评价一本书。总体来说,这个症状患得最严重的是社会科学的学生,许多比较偏重理论和观点,不顾其经验证据。历史学的学生则好一些,可能会更重视经验论证,但是,不少史学学生,由于缺乏精确掌握概念的训练,因而不能表达清楚一本专著的核心论点,或不能掌握其不同概括之间的关联,也不能抓住其与现存不同理论体系之间的异同。

学术研究的关键当然不仅仅在经验的碎片化叙述,而是在其论点是否紧密连接经验证据,因为这是一本书有没有说服力的关键。它需要借助强有力的论点来概括经验,同时,需要可靠扎实的经验证据来支撑论点。这不是两者任何单一方的问题,而是两者紧密结合的问题。那样的结合是个更高层次的能力和要求,一般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长期的研究实践来认识、理解、掌握和应用。这些当然不是简单几个星期的集中投入所能够解决的问题,最终要看研究者本人的求真意志有多强烈,也要看其连接经验和概括的能力。这是个需要长期锻炼和培养的本事,一定程度上要靠一名学生的天赋。它也许是学者们一生中至为关键的因素,不是一门课程几周之内所能传授的,要日久坚持才能见功夫。

(二)专著传统与中国学术

这里要连带说明,中国目前有许多领域还没有能够形成有分量的专著写作的传统。它的基础首先是博士学位和博士论文的制度,在西方被广泛采纳于19、20世纪,如今已成为几乎所有专业领域的普遍制度。所谓的博士论文要求的核心是具有专著规模的学位论文,要求其具备原创性的研究。这样的学术背景已经普遍被设定为大学教员的必备条件。而教授们要拿到终身权(即所谓的tenure,即不可被解雇的权利,其目的在保护学术的自由和独立),最基本的要求便是一本有分量的专著。与此搭配的是,研究生的培养和训练制度,一般都是从专著阅读入手。史学学科的课程基本分两大类:一是由教授来带领研究生们阅读本领域最重要的专著,称“阅读课”(readingcourse);一是“写作课”(writingseminar),由教授指导学生使用一手资料来做出原创性的文章,为博士论文和其后的专著奠定基础。如此,从博士课程和论文写作,到出版专著和拿到大学教学职位,到培训研究生,成为每个专业领域的一个相互支撑和环环相扣的体系。其中的核心是有分量、有深度、有创新价值的专著。在美国,一般博士论文要投入一两年来搜集材料和阅读档案或做实地调查,加上一两年的写作,之后再加上三四年的修改补充,才会形成一本专著,而成名学者则一般会花上约五年的时间来完成一本专著。

中国目前的情况与此既相似也有一定的不同;它带有深层的制度性矛盾。一方面是博士论文学位制度的全盘采用,但另一方面则是关于量化学术评估管理体系的要求:其重点不在专著而在论文,特别是所谓核心刊物发表的论文,最好是在国际SSCI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其量化数据首先直接与拨给各个高校的经费挂钩,因此也成为各个高等院校聘请教员和评职称所主要关注的条件。一定程度上,它妨碍了青年学子集中于有分量的专著的写作,更多偏重短篇论文的写作。部分由于此,中国许多领域都久久未能形成本领域所普遍认可的专著阅读书单。如果有那样的读书单的话,实际上要么多主要以引进和翻译的外国著作来组成,要么仅是教科书型的全而不专,缺乏深度的研究。总体来说,本土生产的典范性专著还比较有限,就连中国研究方面也如此。这是个亟需改革的制度化环境,亟需大力鼓励、推动能够成为下一代学术人员必读的有分量、有深度的专著的写作和积累。

我个人有感于此,于是先在2016年创建了青年学子研究资助奖,目的是鼓励青年学子做档案和实地调查等第一手的经验研究。今年(2019年)春季则设立了“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由一个选自全国的13位成名学者(名单公开)的推荐委员会来推荐参加比赛的专著,再由一个名单保密的遴选委员会来系统阅读、打分,而后开会讨论来评定出第一届得奖的书。为的是要鼓励有分量、有深度的专著的写作,试图在偏重短篇论文的大环境中,积极鼓励青年学者创作专著。本届我们最终选定了三本书,然后由我自己代表我们遴选委员会写了一篇较详细的文章来向大家说明我们为什么会选上这三本书。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我自己,也因为我夫人白凯,在我们的学术生涯经验中,曾经受惠于这样的奖励,形成我们学术生涯的一个重要动力。(专著奖的资源的来源没有什么秘密,是来自我们在国内所买的房子的十年之中的增值。)大家可以在我们的历史与社会高等研究所网站上看到关于第一届的最佳专著奖的公告和对每本书的评论。至于“实践社会科学”这个名词的含义则在本文的下一部分来说明。

二、理论入门

课程的第二部分是理论入门。首先,我这里指的是学术理论,不是被意识形态化的理论。我们之所以必须学习理论是因为,对学术来说,它是一种“核武器”——你要不受它摆布便必须掌握它。有了理论概括,才有可能做出真正有说服力的学术。即便是极其严谨和强有力的经验证据,仅凭其堆积,是不会有强大说服力的,必须要有适当的概括才会有真正的说服力。这是专著与参考书籍或教科书的基本不同。后者只能告诉我们一些基本知识,但无法澄清其所包含的理论含义。空洞的理论则只会给人空洞的感受,有清晰的、概括的经验证据积累才能够影响人们的知识和人们对知识的理解。这是其一。

其二,我们要认识到,世界上没有能够跨越时空,放之四海皆准的普适理论。大部分的现有理论都会试图尽可能地将自身普适化,但实际上,他们都有一定的时空局限,原先是基于某种经验的抽象化,理论化,常常更是理想化(“理想类型化”)。我教学中发现,有的学生是想要追求某种绝对化的理论而来上课的,但我的课程坚持的却是理论必须结合其经验依据和历史情境来认识和理解。它会有可取的一面,但肯定也会有其局限的一面。我们需要认识到的不仅是现有理论的威力,还有其局限。那样,才可能创建出符合实际的新概括、新理论。也就是说,我们的目的是要将现有理论当作问题,而不是答案。

(一)中国相对现有理论的悖论性

对中国的经验、中国的研究来说,此点应该特别明显。中国无论是其古代历史还是现代历史,都与西方十分不同,而现有理论差不多都是来自西方及其经验的理论。譬如,中国早就形成高人口密度的小农经济,和西方的相对地广人稀的前现代农业十分不同。此点关联到中国现代化途径的不同。如今,中国虽然已经是全球第二大的工业经济体,但其主要的农业经营方式仍然是劳均才约10亩地的小农家庭农场,户均才约15亩,与美国的户均2700亩的企业化农业十分不同,当然也和一个几乎完全以资本主义企业为主要经济单位的经济体十分不同。又譬如,英国和美国的古典自由主义,以及由其延伸而来的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如今乃是全球政治经济理论的主流,一贯强调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所起的关键作用,一贯强调要使国家“干预”市场最小化,认为这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可或缺的关键条件。这样的观点明显不符合中国的现代化经验实际:其中,国家能力的建设是中国现代化中的一个主要因素。在中国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经验中,国家无疑起到至为关键的作用。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即便是英国和其他西欧国家,其实国家在资本主义早期起到远比古典和新古典经济学所建构的模式要重大得多的作用。

笔者曾经撰写一系列的文章来论证,从英美(西方主流)理论视角来看待的话,中国实际历史经验几乎都是“悖论”的。即,呈现一系列西方理论所认为是不可并存的矛盾现象。譬如:国家干预下的经济发展;没有乡村同步发展的城市经济发展;劳动密集型,或劳动和资本双密集型的,而不是简单的资本密集型机械化的现代农业发展。又譬如,中国法律体系的传统主要是实质主义——即以道德理念为主导的——类型的理性法律体系,而不是形式主义——即形式化逻辑主导类型的理性法律体系等。我四十多岁的时候常对研究生们说:“要认识中国的历史实际和变迁,关键的第一步是认识到中国经验之相对现有社会科学理论的悖论性。”也就是说,要理解中国,必须摆脱盲从西方的现有理论,必须构建更加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概括。

问题是,具体怎样来做,怎样才能看到中国的悖论性,怎样才能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概括?

(二)综合四大理论和借助其相互间的批评

第一步当然是要掌握西方的基本社科理论,因为它目前在全球占据垄断地位。我认为,目前西方影响最大的是四大理论体系: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实质主义、后现代主义。要进入学术理论,我们必须掌握以上四大流派的基本思路。这是基础功,是锻炼、培养自己掌握概念的能力的必备条件。我们可以将其视作脑筋里和经验知识积累不同的一块肌肉,要常用、常锻炼才会有力。

同时,不可局限于任何单一派的理论,必须同时掌握四大理论流派。这也是我课程从第四到第七星期的内容,分别是阅读、讨论、分析上列四大理论的优点和弱点,洞见和偏颇。这是因为,除了今天的主流英美自由主义理论之外,其他各大流派几乎都是对主流自由主义的反应、反思。这些另类理论如今都具有深厚的历史积累和传统。我们需要借助他们来认识、反思每一流派,这也是基础功的锻炼。这里再次重申,理论不是答案,更多应该是问题。习惯如此对待理论才会养成有力的思考的能力。

更进一步是连接概念和经验的能力,同样需要长期的使用才会达到一定的功力。我们要求的是,通过这样的连接和判断来决定对理论概念的取舍和使用,最终目的是在这样的过程中,锻炼出构建新的、强有力的理论概念的能力。

对理论阅读的读书笔记的要求是和课程前三周的要求一致的。第一要求是精确掌握,拧出其核心概念,梳理其主要次级概念。我们先要精确清晰地掌握它们,才有可能做出对他们的取舍的决定和有见解的批评。有的理论著作带有类似于专著的经验支撑(譬如,恰亚诺夫的实质主义小农经济理论便如此),我们可以对其经验证据做出判断。大多数的理论则没有类似或同等的经验支撑,那样的话,我常鼓励学生们根据自己更熟悉的中国经验来对其作出判断和取舍。

此外,特别能够协助我们掌握和判断理论的是,与其敌对的理论传统,譬如:马克思主义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实质主义理论对自由主义的批评;后现代主义对自由主义及其明显的现代主义的批评。同时,也包括实质主义对不仅是自由主义,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以及后现代主义对不仅是自由主义和现代主义的批评,也是其对马克思主义的批评。

这样的阅读和讨论要求不仅要精确掌握基本理论,还要将其问题化。这当然比简单掌握任何单一流派的理论要难。但是,对我们更高一层次的要求会有很大的帮助。四大流派中的后面三派都是“另类”或“在野”的理论,都具有深厚和长期的批判自由主义的传统。对他们的掌握会为我们打开更加宽阔的理论视野。它们能够协助我们从入门性的理论学习进入到高一层次的理论判断,进而进入更高一层次的新理论概念和体系的构建。最好的研究问题常是不同理论流派的交锋点,因为它们几乎必定会涉及比单一理论所生成的更重要、更为基本性的问题,会比简单从任何一流派的次级、三级论点出发来为其搜寻经验依据要高明得多、重要得多。

(三)笔者自身学习理论的过程

以我自己的理论学习经验为例。我在35岁之前基本没有接触过理论。这是因为,我的导师萧公权先生和华盛顿大学当年的汉学家和史学家们基本都无顾社科理论,强调的都主要是文本的阅读和新鲜经验资料的搜集和掌握。我在35岁之后方才认识到理论对历史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不可或缺,方才发现了其无穷的威力,其后方才系统学习、阅读理论,逐步认识到其魅人和误人的两个不同方面。

在座的学生应该大都比我更早接触过理论。如果没有接触过理论的话,千万不要因此泄气,因为在许多方面,比较成熟的经验判断能力其实是真正理解理论不可或缺的能力。缺乏这样的能力,就很可能会被理论误导,陷入脱离求真的理论学习,陷入炫耀或以某一种理论或其方法为最终答案或学术捷径的错误。在我接触到的学生之中,便有不少这样的例子。要真做到能够在理论方面创新,用之于阐明新的经验证据,用之于不知不觉之中,而不是陷入仅仅用经验的拼凑来支撑某种时髦或意识形态化“理论”的陷阱中,做到创建新的理论概括的境界,是个永无止境的过程。也可以说,要达到能够真正使用“九阳真经”的内力,或“乾坤大挪移”神功于招数之中,不是一个可以一蹴而就的境界。这里的另一个关键是自己的求真意志和经验判断的能力。

今天回顾,我自己较晚接触理论,而且又是在伴随特别详细的经验资料的整理和分析过程中而进入理论学习的,乃是一种巧合,也是一种运气。这是因为,我的理论学习和探索一直都是在解决经验证据提出的问题的指引下进行的,这就使我避免了盲从理论的错误道路,不会仅以某一理论来主宰自己的研究,更不会将任何理论当作给定真理,凭借其次级的认识来主导自己的研究。也就是说,不会将理论当作给定答案,而是将其当作问题。

另外,不瞒大家说,我一辈子至为关键的学术动力是内心至为深层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体现于自己作为一个双重文化人——在感情和理智方面都面对中西文化的深层矛盾。那样的矛盾更具体体现于父母亲之间的矛盾:父亲是辛亥年庚子赔款出国留学的学生,该年全国排名第一,是哥伦比亚大学1918年的经济学博士,代表的是美国的学术、文化和价值观;而母亲则是耕读世家的闺秀,旧学问根底不错,写得一手好字(父亲的重要信件都是由他自己起稿,然后再由母亲抄写一遍)。但两人文化上和性格上矛盾较深,在我这个孩子心中成为深层矛盾的具体化,在感情和理智上都亟需解决。

记得我第一本书的选题——梁启超的自由主义思想,便主要和父亲直接相关,也和我所选择的自由主义导师萧公权老师直接相关。出发点是将自由主义理论当作给定真理。但实际上,那样的研究其实一直没有触及、解决我自己内心中至为深层的矛盾,因此使我对学术的追求一直都缺乏来自内心底层的动力,缺乏积极性,缺乏创新的可能,缺乏真正重要的意义。

第二本华北小农经济书则和母亲直接相关,而后者的主导“问题意识”是要通过我所找到至为详细的历史资料(特别是满铁的农村调查资料)以及自己的实地调查和档案研究,来解决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也就是当时的美国和中国孰是孰非的深层矛盾。由于这本书才真正涉及自己最最关心的深层问题,对其的投入和兴趣都远远超过第一本书。进入了那样的研究,才给予了我学术研究不断的、可持续一辈子的深层动力。

在研究过程和理论学习过程中,在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对立之间,我从自由主义得到的是对资本主义经济、社会和法律的认识以及其所包含的一个重要逻辑的理解,从母亲和当时的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得到的认识则是对劳动人民、资本主义和其另一部分逻辑的认识和理解。出乎我意料之外的是,还在两者之外发现了实质主义理论的独特视角,使我能够想象和构建既不同于自由主义也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新理论概括,来认识自己在满铁调查资料以及后来的实地调查资料中所看到的中国实际。其最终的成果是我《华北》和《长江》两书对三大理论流派的综合以及对其分别的批评,由此形成一些比较新颖的概括和理论。

其后的三卷本法律历史研究的路子基本一样。我是从新开放的诉讼案件档案出发,结合实地调查和农村调查资料,由此来决定对各大理论的取舍和重构,目的同样是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概括。

(四)课程对不同理论家的抉择

因此,在我的课程中,一贯强调,理论学习不可仅限于单一流派,更不能采用二手材料——即通过理论的二手转述来学习某一派的理论,那是个抓不到的痒处,是不可能将其变成自己的东西的学习途径。我们必须深入各派理论家本人的著作中仔细阅读,才有可能真正进入其中。这就涉及不仅是流派的选择,更是各个流派的代表性理论家的选择。

第一周:恰亚诺夫

首先是非主流的实质主义理论。这里的选择比较简单直接:恰亚诺夫乃是迄今最好、最有深度的,比较系统和具有代表性的关于小农经济的理论家。我们可以辅之以其他实质主义理论家(如波兰尼、斯科特等),但恰氏应该可以说是最好的入门选择,也是关于“小农经济”这个中国长久以来最基本的“特色”的论析。从他进入,立刻便可以看到对自由主义—市场主义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以及对资本主义—企业经济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深层批评,说明为什么它们的一些基本概念并不符合小农经济的实际和逻辑。课程因此多年来一直都从这里出发,作为理论入门阅读的第一步。

恰亚诺夫在多方面展示了实质主义理论的特点。他的出发点是一个十分简单和基本的事实:小农户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其经济决策同时取决于这两种考虑,这就十分不同于一个资本主义企业单位,后者关注的仅是营利。同时,小农户依赖的是自家的劳动力而不是雇用的劳动力。这个基本不同促使小农户的经济行为与资本主义企业,或形式主义理论建构的“理性经济人”十分不同。其中一个关键不同是,一个资本主义经营单位在边际报酬超过添加劳动力的成本时,便会停止投入进一步的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但小农户则在人多地少土地不足的情况下,会为了生存的消费需要而几乎无限地继续投入更为密集的劳动力。在生存的压力下,小农户其实能够借此在单位土地上获得更高的产出,因此也能够支撑比一个资本主义农场更高的地价。这是为什么明清时期在江南地区小农经济居然能够消灭资本主义型的经营式农场的道理,也是为什么今天中国的农业企业仍然主要依赖与小农户签订订单或合同来进行农业生产,大多并不直接进行农业生产,只将自己限于加工和销售的环节。

这是个有经验限定范围——即小农经济——的理论分析,不是一个具有普世野心的理论建构。它很好地展示了笔者称之为“到最基本的事实中去探寻最重要的概念”的研究进路。它是个紧密连接经验与概括的论点,不是一个纯理论化的建构。它要解决的是真实世界的问题,不是建构一个脱离实际的理想类型理论。对今天的中国来说,恰亚诺夫最重要的洞见也许是,他预见到一个在高度市场化和高度资本主义化的世界中,小农经济会仍然顽强持续的这个基本实际。这里聚焦于他理论的洞见。要说其理论最显著的弱点的话,我认为是他(针对列宁)提出的“人口分化论”(区别于列宁的“阶级分化论”),它无顾私有土地所起的作用,假设小农户都可以获得其所需要的土地,因此,其贫富分化主要取决于家庭的消费者对劳动者的比例。在孩子们刚出生的时候,可能达到4个消费者(孩子2人或更多,父母2人)对2个生产者的比例,消费压力较高,但孩子们一旦进入劳动,则会变成4个消费者对4个生产者的情况,消费压力较低,产出较高。显然,在中国的历史实际中,唯有集体化时期才属于如此的客观条件,其他时期则都更多取决于家庭所拥有的土地和财产。

第二周:韦伯

第二周要处理的是自由主义—市场主义—资本主义理论。我曾经尝试使用舒尔茨、诺斯和科斯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为此理论流派的代表,但发现,他们三人比较明显地是过度理论化的理论家,学习他们的著作,与其说是在学习某种直接涉及实际的理论,不如说是在学习一套抽象的、脱离实际的理念或理想类型,学习一套从给定前提,如“理性经济人”和“纯竞争性市场”,然后凭借逻辑而得出的一种对复杂实际的理想化、简单化,乃至于意识形态化的演绎。那样的简单化虽然也带有一定的洞察力,但脱离实际较远,而且容易陷入一种迷信似的理论主义和方法主义,完全脱离实际和经验研究的学习。我发现,由于自己作为历史学家对其经验证据的不满和否定,用它们来教学生,自己缺乏积极性,也起不到建设性的作用。

与其不同,韦伯既带有高度精准的形式主义、自由主义逻辑,也带有一定的历史维度。他的著作既包含来自自由主义、市场主义和形式化逻辑的理论体系,也包含相对比较符合历史经验的维度和视野十分宽阔的比较史维度。两个维度的并存和其间的张力既赋予其理论体系更深入的内容,也突出了我们真正要探讨的问题:即理论概括与经验证据间的关联的问题。他的总体框架称得上“博大精深“,既能代表形式化理论的洞察力,也能代表其局限,更适合青年学子的理论学习。这是因为韦伯既是一位理论家,同时也是一位历史学家,两者间的张力既是他的理论体系的优点,也是他的理论体系的矛盾点,适合学生们深度学习。由于我自己从韦伯学到很多,也更能为学生们点出他的贡献和优点。在法律史方面,他极其清晰地说明了形式化逻辑在西方法律传统中所占据的核心地位。

虽然如此,我们仍然应该看到韦伯的偏颇。一方面,在其关于人类文明诸多法律体系的历史演变叙述中,他展示了考虑历史实际与其自身的理想类型建构之间的不同。譬如,他一度将中华法系总结为一个“实质理性”体系:既具有他所批评的实质主义倾向——缺乏形式或演绎逻辑的整合性,又带有一定的非理性维度——带有君主意志的干预和非形式化的道德理念等,但同时也带有一定的理性,尤其是可预测性。但是,他对中国以及其他文明的法律传统的长篇论述的最终结论,却是将中华法系认定为“实质非理性”类型,简单将其和西方的“形式理性”对立为非此即彼、二元对立的“他者”。他对社会主义及马克思主义的最终判断也如此,即一度暂时称之为一种“实质理性”,但最终仍然将其认定为“实质非理性”。至于中国的“世袭君主(家产)制”(patrimonialism),他也一度将其与现代“科层制”(bureaucracy)联合使用,将中国的传统治理体系论析为一个兼具两者的“世袭君主科层制”(patrimonial bureaucracy),但是,最终又返回到将中国的政治经济体系简单化为“世袭君主制”的非现代、非理性的判断。在以上的例子中,我们一方面可以看到韦伯结合历史学家和理论家,结合实质历史和理论理想类型的复杂性和高妙之处,但又同时可以看到他的深层“形式理性”主义,也是他的西方中心主义,和对实质理性主义和非西方文明的最终拒绝。说到底,他思想和核心是理性主义的、西方主义的,更是形式主义和自由主义的,带有强烈的主观主义倾向。正因为如此,他才会被后现代主义理论家们批评为一位现代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家。

第三周:吉尔茨、萨义德

第三周阅读的是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特别是如今在学术界以及中国研究中影响最大的两位:吉尔茨和萨义德。吉尔茨通过突出“地方性知识”——即特定的、非西方的地方性“意义网络”来质疑、批评现代主义和科学主义;萨义德则通过对现代主义“话语”,尤其是其对所谓的“东方主义”的话语建构的分析,来阐明西方现代主义背后的科学主义和西方中心主义。他们两人说明的是,“东方”在西方的理解中,从来不是一个客观真实的东西,而是一种话语建构,直接涉及后来的帝国主义和殖民地之间的支配性权力关系和借口。这是他们至为关键的贡献,引发了对西方现代主义的深层反思,也进一步推动了不仅是关于非西方文化的深入研究,更是关乎几乎所有被强势的现代主义所忽视的弱势群体的研究,并在西方社会相当广泛激起宽容的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

同时,我们也需要特别关注到,中国和西方的学术界对后现代主义的继受和理解十分不同:对西方和吉尔茨—萨义德来说,它主要是一种认识论上批评西方现代对科学主义/实证主义的过分信赖,并连带指出其西方中心主义,而对中国来说,则前者影响不大,后现代主义主要是被理解为后者,即被当作质疑西方中心主义的理论来理解。这是因为,中国目前仍然主要关心“现代化”和科学化的发展,深深陷入现代科学主义的认识论,缺乏后现代主义那样的对两者的深层反思。

我个人认为,这样的中国学者对后现代主义的不同于西方的理解,是一种来自深层的去西方中心主义化的感情上的要求的认识。中国学生也因此常会看不到吉尔茨和萨义德思想中的真正的核心:即对现代主义中的科学主义、实证主义认识论的基本性质疑——之前相信上帝,后来相信科学,现在则根本性地怀疑科学主义和实证主义。因此,学不到其理论在这方面的洞见,也看不到其在认识论方面强烈偏重话语或表达过与实际的偏颇——吉尔茨和萨义德甚至于走到拒绝任何客观真实的极端的偏颇,走到一种话语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极端。中国的后现代主义者则主要只借此理论来满足自己内心的感情上的要求:即去西方中心主义化,乃至于以中国中心主义来取代之。那是我们要克服的一个认识上的障碍。

我们对后现代主义的阅读的目的,不是要借助其来打击西方中心主义,更不是要借此来建立中国中心主义,而是要借助它来对西方的现代主义提出根本性的质疑,将现代主义和科学主义问题化,达到对“现代”更为深层的认识,达到能够质疑其核心教条的认识。同时,也要对后现代主义的强烈的认识论上的虚无主义——一切不过是话语的建构,谈不上客观真实——提出批评和质疑。

第四周:布迪厄

我们第四周的选择需要更多的解释。在中国现今的语境之中,很难传达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神髓,如其从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间的互动来认识历史的洞见,以及其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强有力的深层批评。这是因为,年青一代已经比较完全地拒绝这种被其视作“政治课”内容的讨论,认为其毫无实质性意义,只不过是一种迫不得已要掌握的政治课和学习的摆设。对待“毛泽东思想”也基本如此。

鉴于此,课程选择的是如今最有生命力和影响最大的布迪厄的“实践理论”来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的入门途径。布迪厄的一个至为重要的贡献是拓宽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他非常鲜明地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分析从物质层面推进到“象征”层面:他详细论析,“资本”不一定是物化的东西,更可以是象征的东西(这里我们可以用品牌的例子来说明,譬如苹果手机)。它可以和物质资本相互转换。我们不可简单地将资本看作物化的东西。布迪厄这个洞见对众多社会科学影响深远,促使“象征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乃至与“关系资本”等概念成为学者们常用的词句和概念范畴。

布迪厄的理论还点出了西方社科理论的一关键弱点。他指出,现有社科理论充满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意志主义和结构主义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他的实践理论的用意是要超越这样的二元对立,将研究的重点从理念转移到实践,指出前者可以是逻辑上自洽的,可以是被形式化的,而后者则不可。因为实践几乎必定既涉及客观,也涉及主观;既涉及阶级结构,也涉及个人意志。实践会涉及结构性和客观性的阶级背景,同时也会涉及意志性和主观性的临时的、紧迫的抉择。主观的逻辑可能是清晰和形式化的,实践的逻辑则是模糊的和带有临时性的。前者可以简单通过形式化来表达和认识;后者则需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逻辑来认识。这就点出了理论建构和经验实践的长期以来的矛盾关系:我们需要超越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来认识。这无疑是对主观主义理想类型的自由主义和市场主义的根本性质疑和批评。当然,一定程度上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结构主义以及客观主义的修正和批评。

以阶级分析为例,布迪厄认为它应该被理解为一种“习性”,是人们通过一生由于其阶级背景而形成的习性来影响他们的行动和主观意识,但又不是简单地决定行动,只是一种阶级倾向。在实践之中,更会受到临时性和主观性抉择的影响。借此,布迪厄既批评了简单、机械的阶级论,也拓宽了传统马克思主义阶级关系的论析。

用于中国,我们可以看到布迪厄实践理论与毛泽东思想中的实践理论的亲和性。我们只需要回顾,在大革命失败之后,在共产国际的领导和资助下,要提出基于中国实际和中国实践需要的“路线”是多么的不容易,要质疑以城市为中心的革命理论模式,提倡以农村为主的革命根据地建设、以农村包围城市为主要革命战略,是多么的不容易。其所要面对的,是要挑战根据形式化马克思主义理论经典和通过苏联的革命经验而成为(共产国际所认定为)理论的正统思想。(当然,我这里要指出的是毛泽东作为反主流、反教条的革命家的传统,不是指后来上升为一切工作行动指南的意识形态的传统。)

更有进者,我们应该同时能够看到,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应该被清楚区别于许多现代主义的理论模式,即如今的一些市场主义、私有产权主义、纯资本主义、科学主义等模式,他们多被认为是中国必须将其当作典范的现代化指导模式。也就是说,西方的发展经验总体上被认为是中国必须模仿的模式,是普世性的,无可置疑的。也就是说,根本就谈不上中国自身的主体性。

与此不同,在布迪厄所突出的实践中,不可能仅涉及模式的抉择,不可能仅涉及主观抉择,必须要照顾到中国的实际环境,其在中国的可行性。也就是说,无论政策或法律条文如何,在实践之中必定会掺入中国的实际情况,由此而体现、展示中国的特殊性和主体性。所以,可以说,实践一般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中国自身的主体性,无论好坏。在现代主义和西方理论普遍占据统治地位的今天,提倡政策和认识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乃是建立中国主体性的一条关键道路,也是有可能突破盲目追随西方理论、模仿西方做法的一条途径。

举例说,观察中国的“摸着石头过河”的经济发展实践经验,是认识和理解中国发展经验、发展实践的一个有效途径。挖掘其中所包含的逻辑,将之区别于西方主流理论所构建的逻辑,才是真正认识中国发展经验的正确途径。它也是建立、奠定中国在社科理论方面的主体性的有效途径。认识中国的小农经济演变也一样。

当然,这并不是说,实践一定都是好的。实践之中,当然既有好的和成功的经验,足可作为构建带有中国主体性的,也就是带有与西方不同的,或对其有修改和批评的理论。但也会有错误的,展示错误的或使人忧虑的做法,同样需要总结和理论概括,同样需要纳入理论构建之中。我曾经论述过一些错误的经验,不仅是农业经济方面偏重规模化农场的政策,也是立法和施法方面的一些错误的教训,包括没有限制地大规模使用“非正规”工人,即没有或少有劳动法律保护和社会福利的工人,尤其是农民工,以及引进和大规模扩大西方关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劳务派遣”理论。这里不再赘述了。

大家明鉴,我所提倡的“实践社会科学”“实践社会科学青年学者最佳专著奖”以及“实践社会科学系列丛书”等都和以上总结讨论的内容相关。

虽然如此,还应该说明,布迪厄的“实践”主要是一个横切面中的实践,而我的所谓“实践”更多侧重长时段历史变迁中的“实践”,而且是相对“话语”或“表达”而言的实践。该两维度乃是认识中国长时段法律史实际和变迁所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拙作“实用道德主义”论点的关键。布迪厄则对法律史涉及较少,其“实践”范畴并没有那两个维度。也就是说,此“实践”并不简单是彼“实践”,而是我和布迪厄有意识的不同。

三、对课程的进一步反思

由于部分“实践”既有好的也有坏的实例,而布迪厄的理论并没有明确对待这个问题,我在设计完毕上述的课程之后,也对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

布迪厄实践理论的一个关键弱点是没有处理善、恶实践的区分。这也许是因为,作为一位人类学家,他的自我认同是一位客观观察者,只关注实然,不明确地关注或处理应然。同时,也许也反映了他对被高度理想化的主流经济学的不满。虽然如此,他在前瞻方面无疑自视为一位社会主义者(虽然,有的正统马克思主义者会拒绝接纳他,将他认作一个过分修正主义的理论者),并且一辈子都积极参与了劳动人民的政治活动,在政治行动层面上一而贯之地为劳动人民的权益而斗争。在其理论中,也展示了对阶级关系中的“象征暴力”的敏感性——一种需要具备阶级感情的敏感性。也许,他认为自己对劳动人民的认同和支持,以及对社会主义理念的支持,是不言自明的、不需要在理论上表明的给定前提。无论如何,没有怀疑的是,他并没有在理论层面上试图重新论析其前瞻理念,重新论析或将自己对劳动人民的认同给予理论处理。

正是在这方面,笔者认为西方启蒙大师康德的“实践理性”论述可以赋予布迪厄实践理论其所需要的道德和前瞻维度,一条可以赖以区别“好”“坏”实践的途径。简言之,康德论析,在“纯理性”(pure reason)和行动之间,我们需要关注到作为中介的“实践理性”(或“实用理性”,practical reason),而这正是其“绝对命令”(categorial imperative)的关注点所在:即你是否愿意以你行动依据的原则成为普适的规则?如果是,便可以据此而行动;如果不是,则不可。

康德这里所表达的道德理念,虽然在我们的高度科学主义化世界之中,已经较少被人们所想到或引用,明显和儒家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黄金规则”带有一定的亲和性,共通性,可以被设定为一个普适应用的道德准则。同时,它与中国革命道德理念黄金时期的优良“为人民服务”理念也带有一定的亲和性,可以依赖为区别“好与坏的实践,善与恶的法律”的关键。

中华法系长期以来的最根本性特色是在道德与实用两者兼顾,儒家善与恶观念和法家实用法律的长期结合(笔者称之为“实用道德主义”),可以明确区别于西方现代社科理论之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理论思维,并和布迪厄以及康德的实践、实用思路带有一定的亲和性,能够联结理念和实践来成为一个总体的理论体系,既可避免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脱离实际的理论建构而承继中国的二元合一理论模式和思维,更能明确地指导一个现代中华法系、现代中国思维的理论体系。据此,当可避免西方现代社科理论的非此即彼、二元对立思维习惯的关键弱点,并且应该可以更完整地捕获更为复杂二元和多元的现代实际,更能成为一个中西互补的理论框架,允许更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建构,并借此来纠正西方现代理论的偏颇。

一个具体的例子是,西方的高度形式逻辑化法律,导致了一个必分对错的过度对抗性法律制度。譬如,它从个人权利出发,演绎出侵权法中的必分对错,有过错才谈得上赔偿的法律原则。而中国的实用道德主义则不然,它强烈倾向从实际出发,认为众多侵权、赔偿纠纷其实是被偶然引发的,并没有明确的对错,而法律不该像西方法律那样因此而拒绝处理其所导致的社会纠纷。这正是中国调解制度的基本出发点。我自己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中国法律不妨采纳这样一个实用道德主义的进路:在实际情况有明确对错的纠纷之中,采用西式的侵权法律,但在没有明确对错的纠纷之中,则采用中国式的凭借“和”与“仁”的道德理念来进行实用性的妥协调解。这是形式主义理性正义和实质主义理性正义鲜明不同的一个实例。

四、中西理论的并存与互动

从总体性的框架角度来说,我对建构符合中国实际的理论的设想是,通过中西互动来追求两者的良性融合,乃至于实现对其的超越。在中国的历史中,有不少面对对立的二元而试图综合两者来超越双方的先例。首先是汉武帝时期所形成的“法律的儒家化”——即在其前简单偏重刑罚和实用的法家法律之上,添加了儒家的道德观念,形成了所谓的“阳儒阴法”的结合体。瞿同祖先生的关于“法律的儒家化”的开创性研究特别强调的是儒家的等级观念,区分长幼、尊卑、男女之间的不同;但我则更加强调,不是这种过时的传统,而是适用于今天的、儒家以仁为核心的道德观,以及法家的实用性的施法,两者合一,形成一个具有更顽强生命力、更可长期持续的体系,一个既有(可以称作)硬实力也有“软实力”的体系,一个严峻的父亲和仁慈的母亲二者合一的法律传统。那也是基于“仁”价值观的民间调解和以刑法为主的法庭施法两者结合的独特的“中华法系”传统,至今仍然可以见于中国、日本和韩国的法律体系,与西方偏重必分对错的对抗性法律制度十分不同。也正因为其社会中呈现的调解制度,中国古代的国家法律才可能形成“以刑为主”的法律体系。这个特色今天仍然清晰可见,乃是中国整体的正义体系与西方的一个基本不同。

今天,这个关键性的传统不仅可见于仍然广泛存在的非正式调解,也可以见于广泛存在的来自非正式和正式正义体系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半正式正义体系。非正式的正义体系主要是基层社会的民间调解,如今仍然处理每年有记录的2500万起纠纷中的约1000万起(这是我根据2005到2009五年的综合的平均数据),而半正式的调解,如基层的法律服务所调解,工商部门下设的消费者调解,公安部门从事的公安调解等,处理了约1000万起纠纷。正式法庭才处理总共约500万起(占总数的20%)的纠纷,而且其中有三分之一是调解结案的。与西方的法律体系相比,其真正中国式的调解处理才约占所有纠纷中的2%左右,与中国十分不同。调解是中国正义体系的一个非常突出的特色。这个传统显然是一个应该维持下去的传统,可以进一步精准化、明确化,既继受中华法系的传统,也继续引进、推进西方法庭运作中的更为精确的条文和操作,在优良的调解传统之上,加上从西方引进的保护公民权利的正义体系。

再则是中国文化传统中对待不同思想传统的思维和方式,譬如,儒家、道家和佛家的结合。那样的多元结合,可以是并不相互排除的和良性的。今天的中国所面对的问题,完全可以采用这样的思维和态度来处理,使其多元并存,相互作用,在其中追求融合、超越。无论是“全盘西化”还是“本土资源”的非此即彼建构的任何一方都是不可持续的,也不符合中国现代中西方两者并存的既定基本实际。两者如何良性结合,为我们的理论想象和创建提供了非常丰富的可能。这样的结合不是说要简单地不假思索的混合,而是要求从中国的调和多种传统的思想传统出发,系统清晰地追求融合和超越。这才是真正符合今天的中国实际的理论建构。

以今天的青年学生和学者为例,其今天的思想,在中西冲击、古今冲击、新旧冲击,乃至于革命和改革的不同潮流的冲击之下,一定程度上类似于一种漩涡式的大环境,我们完全可能被其淹没,完全失去方向和主体性,完全陷入虚无和迷茫状态,不知去向,或趋向单一的选择,走向极端;也容易陷入简单的功利主义——譬如,借助西方时髦的理论或意识形态或貌似“科学”的计量等方法来做“研究”,追求的不是实质性的创建,而是功利性的回报,甚至是自欺欺人。这是年轻一代,也是现当代中国,所面对的不可避免的处境。一方面,它可能使我们完全失去自己的方向,另一方面,它也可能成为我们特殊的挑战和机遇,成为我们超越中西、新旧、革命和改革的分歧的机遇,探寻创建新的,既是现代的、也是中华文明的新道路。

在学术研究方面,它有可能成为我们创建崭新的超越性现代中华文化和学术的机遇。它是一个对我们求真求实的意志的考验,也是我们不仅为中国文明,更为新的世界文明探寻新的出路的挑战。谨以此与中国新一代的青年学者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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