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在网络时代提升司法公信力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87 次 更新时间:2015-10-14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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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进入专栏)  

在全媒体、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司法工作面临一系列新问题、新挑战和新机遇。当前我国司法部门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仍局限于传统新闻传播方式,为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应立足于网络舆论传播规律和新形势,提高网络舆论引导能力。


提升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

公信力是司法部门的重要无形资产,体现了司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信誉度,是实施依法治国、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舆论策源地和发酵场。近几年发生的大量案件表明,如果网络事件应对不当,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并影响司法公信力。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这是十分必要的。

司法机关应提高应对网络事件的新技能,让司法人员认识到网络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形成对互联网和新兴媒体的正确认识,掌握网络舆论传播规律,不断提升与媒体、网络舆论沟通交流的能力,增强应对网络舆论的新技能。在选拔录用人员时,可增加录用一批懂得网络舆论规律的人员,为司法机关应对网络事件做人才储备。


建立常态化网络互动平台

通过建立官方微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时效性、丰富性等特点,可以主动展示司法工作的良好形象,为提升司法公信力拓展新的途径。微博具有“病毒式”的传播特点,一些机构的官方微博“粉丝”数量高达数百万,其影响力大大超过传统的平面媒体和广电媒体。因此,建立司法机关官方微博可成为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借此方便快捷地与网民互动交流,听取社情民意,在突发事件中发挥传播真实信息的重要作用。


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机制

随着互联网信息传播的全面普及,社会舆情越来越多地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社会舆情从酝酿到爆发的时间越来越短,如果借助传统的社会调查等手段采集和分析舆情,往往贻误战机。因此,在新的传播形势下开展社会舆情研判和预警工作的着力点在于:以网络信息文本挖掘和分析技术为手段,通过建立灵敏高效的工作网络和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总结舆论传播规律,及时识别风险并发出危机预警,提出行之有效的危机应对策略建议。

司法机关应建立网络舆情研判和预警系统,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实时监测和研判,以日通报、周研判、月分析和重大警情专题研判等形式,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研判,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门、重点群体的网上舆情信息监控,及时准确地把握网络舆情事件的动态性发展。对一些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可能酿成社会公共事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舆情信息,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发出预警信号,积极采取干预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当然,在加强对网络舆情研判的同时,还需要加强对网络舆论的引导,通过及时公开案件事实,以及向网络和媒体作沟通说明等形式,让社会公众知晓案件处理的真实情况,形成对司法工作的正确认识,从而为司法工作的推进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正确处理司法与媒体的关系

十八届三中全会再次强调:“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处理须恪守依法独立行使原则,但网络舆论和新闻媒体天然地具有影响司法的可能性,由此产生了司法和新闻之间的矛盾。为建立刑事司法与网络舆论的良性关系,应积极推动我国的新闻和网络信息传播立法工作:新闻媒体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和依法行使舆论监督的权利;网络舆论的表达自由应得到保障,但应以不违反法律为前提。

同时,司法应当主动接受舆论监督。为此,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审判公开的规定,加强判决书的说理性,使判决于法有据、以理服人。通过司法机关的主动应对和说明,可以展示一种公开、透明和自信的形象,从而实现舆论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推进审判过程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审判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以及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作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裁判文书上网是互联网时代司法公开原则的具体实践。裁判文书上网,能够增强司法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民主,充分满足公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提升公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法院应当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将裁判文书全部公开在网络平台。同时,司法机关应当安排专人及时上传和更新,以保证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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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2013-12-25 《中国社会科学报》,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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