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晖:契约传统与权利精神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4 次 更新时间:2015-09-10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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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晖 (进入专栏)  

——“民间法与法文化”主持人手记(十五)


自古以来,中华民族就善于运用契约进行交往。从杨国桢在《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一书中期待“中国契约学”研究以来,传统契约的论著、编著就不绝如缕。张传玺的煌煌三大册《中国历代契约粹编》,把中国的契约史追索到尚无无文字记载的时代;而他的《契约史买地券研究》,更系统地梳理了中国古代契约的源流关系和分类形式,从中可见,在周代就存在“万民约”与“邦国约”的分野。契约无论在官方,还是在民间,都获得过广泛的关注。至于王旭的《契纸千年——中国传统契约的形式与演变》,则把笔触落脚到近千年来我国丰富多样的契约之流变研究上。最近十年来,有关传统契约研究的论著可谓空前繁荣!

之所以如此,端在于中国传统中存在着发达的契约。予谓不信,可看看早年由福建师范大学内部印行的两册本《明清福建经济契约文书选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的《自贡盐业契约档案选集》,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共二十册的《徽州千年契约文书》;再看看近些年由安徽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十卷本的《千年徽州契约文书集萃》,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四辑共四十册《徽州文书》、三辑共三十册的《清水江文书》,民族出版社出版的多卷本《贵州清水江流域明清契约文书》,凤凰出版社出版的《敦煌契约文书辑校》,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清代宁波契约文书辑校》,浙江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清代浙东契约文书辑选》……不难发现,中国传统契约文书的整理出版,完全可称为如雨后春笋般在迅速成长!

笔者出于个人兴趣,在关注这些已经整理出版的、卷帙浩繁的契约文献的同时,也游走各地,或亲自搜集各类契约文书,或到一些地方档案馆查看其业已编辑成册、内部印行的传统契约文书,如在台湾宜兰、高雄,山东青岛、威海,贵州锦屏、从江等地档案机构或民间都见到过相关契约文献。记忆尤深的一次,是我和几位学生共游山东浮来山。在一处值班室里,居然发现有人以清代契约文本粘糊墙壁!足见只要我们稍加留意,在这个文明发展历经数千年的国度,不时可以发现一些令人称心的古代契约文献。

指出我国传统契约之发达,是要藉此解构一个流传已久的观念:传统中国是个缺乏权利精神的国度。这种人云亦云的先入之间,让读书人沉沦于预设的结论,而对如此发达的契约,以及这些契约文书中明显透出的与义务相对的权利主张和事实,或者视而不见、充耳不闻,或者纵有见闻,也囿于既有成见而嗤之以鼻、不屑一顾。这种对传统契约的傲慢态度,实际上反映了一些学人的“反智”情结(尽管自以为很智),其固执于某种所谓“先进”理念,而对一个国家的人民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生活智慧、日用传统不但漠视,而且鄙弃。这里仍盛行的是某种“英雄史观”和精英传统,而不是现代国家所孜孜以求的民主史观和大众传统。

在我国,先前惹人注目的“权利本位论”,其着眼点就在于一种观念的历史。论述相关问题的学者,多以思想史及其思想家们的只言片语为依凭,偶尔对制度的关注,也多集中于引述制度规范,而并未关注规范的实践。这种依托思想家言说的权利学术研究,尽管切近人类高级的精神生活史,但问题是我们的社会不仅是由高级精神生活史所构造的,在一定意义上,思想家及其高级精神生活史,只是社会构成性因素中极小的一个方面。虽然这种高级精神生活史,恰如暗夜中划破长空、耀眼四射的闪电,足以激荡人心,从而对“精神存在”的动物而言,是不可或缺的,但对于芸芸众生的日常生活而言,毕竟柴米油盐,以及与此相关的日常精神生活才是其真正的需要,而那种高级的精神生活不过是日常生活的一种点缀。正是基于这种考量,包括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而不是人文科学),才在日益世俗化的时代,把其目光投注到日常生活本身,投注到人们物质和精神的日用交往、洒扫应对。

以此来衡量,则关注传统契约,就是关注长期以来人民的日常生活方式,关注他们如何把日常生活的安排化成了一种精神产品——契约,关注在这种精神产品中所蕴含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锦屏契约中不断出现的“地主”和“栽手”、卖主和买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权利义务关系之间有没有本位?如果有,究竟何者为本位?这些问题,绝非思想家高级精神生活中的苦思冥想;中国传统社会中的人民有没有权利精神和追求?这也绝非思想家高级精神生活中的指点江山。脱离开社会史和日常生活史、而专注于思想史的学术论调,终究属于精英、属于人文、属于高级精神生活,而不属于大众、不属于社科、不属于日常生活。

本期刊出的三篇论文,来自同一课题组的成员在不同视角对《清水江文书整理与研究》这一课题在不同视角的论述。其中李亚的论文透过清水江习惯法,关注林业生产管理关系、特别是林权关系问题的研究;郑姝的论文透过对某农家收藏的800余份契约的分析,关注清水江流域林权关系变动的研究;而简丽的论文透过清水江流域当代乡规民约的研究,关注当地当代社会秩序制度化运行的事实。这些文章,虽都说不上理论的创新和深奥,但通过这些文字,展示了和我国既有法理学论述完全有别的古人或今人的权利观念和权利精神。

本文将刊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2015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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