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卓君 孟祥瑞: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进程及中国未来走向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95 次 更新时间:2015-06-27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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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卓君   孟祥瑞  

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战略目标,也是政府角色定位及其治理方式现代转型的核心问题。当前我国的治理图式,其价值伦理、运行方式与体系建构囿于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态,尚未能从全球视野的高度形成国家治理的适应性谱系。全球化进程中的资本流动、技术转移与文化交融不断改变着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国家治理体系必然随之嬗变并趋向完善。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写道,“各民族的原始封闭状态由于日益完善的生产方式、交往以及交往而自然形成的不同民族之间的分工消灭得越是彻底,历史也就越是成为世界历史。”[1]因此,亟需从全球视野厘清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和属性,梳理国家治理体系的嬗变与谱系,进而窥探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问题与进路。


一、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内涵与属性


(一)国家治理体系的内涵


国家治理体系(governancesystem)是伴随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渐成的,蕴含治理理念、结构与过程三重涵项的系统架构或网络。从不同维度看,对国家治理体系的解读不尽相同。从治理范围上看,主要包括政府治理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市场治理体系等方面;从治理内容上看,应该包括常态治理体系、非常态治理体系——譬如常态的环境治理体系,非常态的危机治理体系等。按照系统论的观点,国家治理体系是由价值、制度和行动三个层面构成的一种橄榄型的结构,三个层面形成了一个循环往复相互回应的闭合系统。在此系统中,由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耦合而成的中层子系统既传递和彰显着顶层核心子系统的战略决策和价值向度,又推动和维系着底层保障子系统的制度选择与行动表达。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构建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这种趋势意味着国家治理思路的调整以及对传统治理体系的扬弃。因此,对“国家”与“治理”的理解与把握是阐释国家治理体系理念演变、角色位移和功能消长的重要思路。

“国家”的本质是打开全部国家问题的一把钥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多方博弈规则的提供者,社会冲突与矛盾的缓冲者与既定政治秩序的维护者。国家作为阶级统治的工具,为赢取合法性与权威,始终以“居于社会之上”的身份出现,“代表”社会的普遍力量来维继政治秩序并约束个体行为。在现代国家中,这种普遍力量即表现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功能体系、制度体系及方法体系。杰索普则强调国家治理体系的“兜底效用”,他写道“国家是在治理的其他子系统均失败的情况下,作为最高权力机关负责采取‘最后一着’的补救措施。”[2]由此可见,国家不仅是治理规则的主要制定者、制度安排的执行者,也是治理子系统失效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与最后的求助对象,是“同辈中的长者”。弗朗西斯·福山从有效性的视角探讨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作用,他不无担忧地写道“国家不能采取治理行动来消除制度不均衡和国家维持一种无效率的制度安排,这两者都属于政策失败。”[3]毋庸置疑,国家的角色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至关重要,且自国家产生以来,国家治理体系就随之产生。国家在某种意义上担任着“元治理者”的角色,它必须平衡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个层次的治理,担当价值传播、制度设计、执行监督的任务,进而促进各类治理主体的自组织。

“治理”的概念是理解国家治理体系内涵的关键。关于治理的概念,有诸多不同的理解,从全球视野来看,大抵是从“过程论”和“系统论”两个方面来界定的。[4]“过程论”的视角研究颇丰,如《欧洲治理白皮书》将治理定义为“影响到欧洲的权力行使,特别是从开放、参与、责任、效率与和谐的观点出发的程序和行为”。[5]罗伯特·罗茨强调,“治理作为一种改变了的有序统治状态,是一种新的管理过程。”“系统论”的视角也被广泛关注,如库伊曼认为,“治理的任务主要在于系统的构建(解构)与协调。”[6]詹姆斯·罗西瑙主要从治理与政府统治的区别作出界定,他指出,“治理是指共同目标支持的系统性活动”。[7]笔者以为,无论是从“系统论”还是“过程论”视角去建构或是解构治理的概念,都不可否认治理是一种内涵丰富的社会现象,既包括国家行为、政府机制、市场规则,也包含非正式规则、非政府的机制。治理理论中关于国家、社会、民众三者之间关系的阐述,蕴含着国家治理体系“治理目标”与“治理手段”的逻辑密码。

综上所述,全球视野中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治理理论从更高的要求和更有效的角度对国家治理结构的重新建构,兼具“治理目标”与“治理手段”的双重涵义,其实质上折射出在现代化和全球化背景下从“统治”走向“治理”的理念革新,也是对原先国家传统统治方式各种不可治理性的回应。


(二)国家治理体系的属性


根据阿什比的“必要的多样性定律”,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结构需要与治理对象系统的复杂性相契合,这种契合性可视为国家治理体系通约的一般属性。具体说来,这种一般属性蕴含异质属性、阶级属性、民主属性和发展属性四重要素。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进程在任何国家都不是一帆风顺更远非一蹴而就,而是经历了复杂而漫长的演进过程。凡是宣称摆脱了封建专制、神权至上的现代国家,其治理体系几乎都要遵循这一一般属性。

1.国家治理体系的异质属性

异质性(heterogeneity)是指种类之间的不均匀性和不可通约性,尤其指个体不同种类属性之间的不可通约性。从全球视野来看,世界上任何国家的治理体系都不会是完全相同的,这可以理解为国家治理体系的异质属性。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之初的历史语境与逻辑起点,通常会缔造治理体系变迁的路径依赖。正如巴林顿·摩尔指出“一国历史本身制约着该国的现代化的路径和时间选择,因为各种政治模式的历史前提是大相径庭的。”[8]埃尔·卡蓝默也在《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引言中写道:“治理拥有自己的历史、文化和根深蒂固的传统……即便国家治理体系经历多次革命性改造,都难以改变其政治基因。”[9]因此,不同国家的政治发展进程、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路径都具有鲜明的异质色彩。近代以来,美国建国之初通过利益博弈与阶级妥协所形成的联邦共和制,铺就了美国国家治理体系的变迁路径。英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则服务于“市民社会”和作为政治中心的议会,这也是由英国议会制约王权的制度语境决定的。德国则传承了普鲁士“内政优位”的国家治理体系,以军事为中心的治理为日后法西斯主义的兴盛铺平了道路。异质性昭示了国家治理体系与现代化的多元契合性,有助于消除对治理结构与方法的单一维度追求,也有助于深化对政府治理结构、市场治理规则和社会治理方式的深层透视。

2.国家治理体系的阶级属性

一般说来,国家阶级话语权的归属、阶级地位以及阶级构成决定着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伦理、治理主体与治理结构。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所遵奉的价值伦理、所采取的制度安排及所依赖的社会力量,直接决定了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轮廓。也就是说,“国家治理体系具有阶级属性。”[10]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资本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法西斯国家治理体系以及其他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国家治理形态,都是统治或者领导阶级赖以建立与保障自身权威的阶级性统治方式。《共产党宣言》将国家治理体系的阶级性剖析得鞭辟入里:资产阶级为了摆脱周期性经济危机的困境,建立起以资产阶级为主导的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加紧对无产阶级的剥削和压迫。从全球视野看来,美国直言不讳地标榜其国家治理体系依托于基数庞大的中产阶级;法国国家治理体系的“阶级差异非但没有消失,反而有加重的趋势”[11];英国和日本的国家治理体系则与以中产阶级为主体的“市民社会”紧密相连;中国的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则是建立在以工农联盟为主体的无产阶级基础上。因此,国家治理体系的阶级性绝不等同于仅仅具有统计学意义的“阶层”,而是直接决定着国家治理的方式与向度。

3.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属性

民主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本质属性,是区分传统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根本所在。民主属性赋予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在内容、形式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并且体现了公民社会在国家运行中的嵌入程度。从全球视野来看,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属性集中表现为萨托利指出的“纵向民主”和奈斯比特所说的“横向民主”。[12]美、法、英等现代国家的国家治理体系是一种根植于基层治理领域的横向民主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以公民参与为核心的社会关系重组及治理网络的建构。借助于灵巧的制度安排、充分的协商与对话,基于民主属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展现了卓越的治理能力并逐渐形成了治理领域的西方话语霸权。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则是“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纵向民主结构。在这种结构中,各层级治理主体通过倾听自上而下的声音保持顶层的治理决策的权威与行动的一致性,并通过自下而上的协商民主架起了公民社会与公共权力之间的桥梁,彰显了合作、和谐的民主治理文化底蕴。总体来说,建构基于民主属性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既是传统国家向现代国家转轨的基本任务,又是吸纳公民及第三部门组织参与治理过程、最大限度增进公共利益的重要举措。


二、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治理体系:嬗变与谱系


政府治理、市场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互动与耦合,多元治理主体内部的权责矩阵关系,构成了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嬗变的两大主轴。前者聚焦于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治理边界与职能划分,形成制度供给、政策执行与外部约束的纵向合作治理框架,从而共同应对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及社会失灵问题;后者的核心问题是在厘定各治理主体权责的基础上,建立治理主体内部的横向合作关系,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的治理能力和整体绩效。从全球视野来看,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历经科层治理体系、竞争性治理体系、网络治理体系和整体性治理体系四种形态,这些治理体系共同绘就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谱系变迁。

科层治理体系是一种追求治理效率与权威,治理方式技术化、理性化和非人格化,蕴含浓厚“工具—目的主义色彩”的“官僚化”治理框架。科层治理是韦伯的官僚制理论与现代治理理论相结合的产物,其合法性并非建立在血统论、种姓制度、世袭制或情感依赖之上,而是否定君主权威抑或“祛除巫魅”成为既定的治理规则,信奉等级分明的科层制度、细密的社会分工以及个人活动的理性化与工具化。科层治理体系以规范约束和外部激励为主要治理策略,其治理权力配置呈现出“金字塔式”的治理格局。在横向上,治理权力依职能分工,治理主体内部各司其职,通过内部协调机制实现多元合作;在纵向上,治理权力据治理层级授权,上级治理主体因效率之需,通过政治权威和政治命令对下级治理主体实行单一向度的管理。1979年英国工党与保守党达成的“战后协议”强调“政府有权对其他治理主体的行为进行监督、仲裁和处罚,这表明此时的英国国家治理遵循典型的科层治理方式。”[13]1978年文官制改革前的美国国家治理体系,也是较为典型的科层治理体系,充分体现了德国式的社会科学与美国式的工业主义的结合。科层治理体系据效率导向合理分解权力,奠定治理主体横向与纵向有效合作之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治理的不稳定性并规制了治理空隙之间的制度安排。然而,尽管科层治理体系已被时间与实践证明是与现代国家治理相匹配的一种治理模式,其仍存在忽视治理客体能动性、难以应对多样化治理需求等诸多不可忽视的缺陷。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利益结构的变化与企业化治理理念的流行,美国、英国、加拿大、新西兰等现代国家针对科层治理体系的缺陷与不足,由聚焦效率转向重视服务质量与治理客体的满意度,主张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治理方法和治理机制,竞相推行企业化竞争性治理改革。竞争性治理体系是指在对科层治理体系批判性反思的基础上,将市场的竞争机制和私营部门的治理方式引入国家治理体系,通过强化治理主体的内部竞争与合作来实现有效治理的治理结构和模式。英国是最早运用竞争性治理理论推动治理改革的国家。1980年,英国撒切尔政府主导了以消减政府规模、强化市场力量和创新财政管理享誉全球的市场化变革,并得到其继任者梅杰政府与布莱尔政府的承继与深化。《雷纳评审计划》(1979)、《公民宪章指南》(1988)、《竞争求质量白皮书》(1991)等勾勒出较为完整的市场化治理轮廓,搭建了竞争性治理体系的整体性框架。1988年,新西兰依据政府颁布的《政府部门法案》为改革纲领,借鉴企业化管理的制度和方法,提升了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绩效。1989年加拿大政府通过了名为《加拿大公共服务2000》的治理改革纲领,打破了科层治理体系单向度的等级指挥关系,建立了多元治理主体的竞争机制。美国克林顿政府于1993年成立“国家绩效评估委员会”用以指导市场化改革与政府治理革新,为完善竞争性治理框架提供了实践借鉴。从而,西方现代国家纷纷通过一系列的治理变革,共同构建起重市场化而非官僚制、重竞争而非权威、重分权而非集权的竞争性国家治理体系,并将其奉为国家治理的有效模式。

伴随政府、市场和社会变化过程的相互依赖性、嵌入性和偶然性的凸现,加之“层级化溢出效应”的蔓延与市场失灵的局限,竞争性治理体系也逐渐暴露出不适应性,其治理理念、治理模式和治理手段均受到了普遍的质疑与挑战。“帕特里克·登列维(PatrickDunleavy)等人甚至通过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的实证考察认为,企业化治理模式已经终结。”[14]此时,治理唯有在网络才可形成协作机制,实现国家治理资源配置的优化,因为“网络为相互依赖行动者互动与水平维度的利益协调提供了框架。”[15]网络治理理论认为,网络治理体系是网络治理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系列公共和私人行动者集体行动的结果,是处于科层治理与竞争性治理之间的一种中间体。网络治理体系既不同于竞争性治理刻意地追求竞争与分权,也不同于科层治理单向度地强调效率与权威,而是兼具二者的双重特性,强调治理主体多中心化、治理方式协作化、治理责任分担化、治理资源共享化;打破了新公共管理和传统公共行政之间截然二分的思维定势,是“看得见的手”(科层治理体系)与“看不见的手”(竞争性治理体系)的“握手”(网络治理体系)。从实践层面看,澳大利亚政府发布的《亚洲世纪中的澳大利亚》白皮书中就包含着浓厚的网络治理意蕴,其强调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集体行动,呼吁重视治理主体行动的多层次性和异质性。英国则强调治理主体的合作与交流,力图打造世界级的治理体系与公共服务,这在内涵上已经走向了国家治理的网络治理模式。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国家开始了一场旨在应对治理结构碎片化、治理主体分散化、治理机制单一化,寻找“治理协调与整合机制”的改革运动。从经验层面看,网络治理体系更趋向于职能分化与专业分工,并有不断加深功能裂解型治理的趋势。这种功能分化滋生的分散化思维的滥觞及实践层面治理的碎片化,成为了网络治理体系的阿喀琉斯之踵,不能适应信息社会和后工业社会整体性治理的要求,因而一时兴盛的网络治理体系日渐式微,整体性治理范式日益凸显。整体性治理体系是“一种以整合、协作和责任为治理策略,充分体现包容性和整合性的治理模式。”[16]整体性治理从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多重维度构建整体性责任机制,为公众提供无缝隙而非分离的整体性服务,强调治理主体内部与层级之间的协同,进而建立起一整套国家治理框架。根据整体性治理研究的旗手、英国著名学者希克斯的理论,整体性治理体系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与思维方式,既是对传统科层治理、竞争性治理的衰落以及网络治理所造成的碎片化的战略性回应,又是国家战略与意识形态的映射,体现了治理价值伦理和方式方法的根本转变。从实践层面看,英国率先按照整体性治理理论尝试整体性治理体系的构建。1997年,布莱尔政府颁布的《现代化政府政策白皮书》指出必须强化治理主体间的合作,并决定用“整体性治理”体系替代“竞争性政府”模式。继英国之后,美国、荷兰、德国等现代国家也根据各国的国情,运用整体性思维制定国家治理策略。于此,整体性治理逐渐演变成现代国家治理的目标模式。

国家治理体系的谱系变迁既是工具理性意义上制度取向与举措安排的革新,又是意识形态意义上治理理念与公共价值的重塑,提升与丰富了国家治理的理论内涵与实践意旨。政府、市场、社会始终是形塑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要素,三者之间的相互博弈与内部权责关系的制衡,共同维系了国家治理体系嬗变的内在张力,不仅阻止了资本力量把持政权的“市场国家”的出现,也有效地避免了“全能国家”的诞生。同时,也正是在政府、市场、社会三者的互动过程中,在社会性联结而非国家契约的基础上,拓展了各治理主体的行动空间,市场、社会所蕴含的治理功能得到了有效的释放。从全球视野来看,在反思批判科层治理体系的非人格化、竞争性治理体系的过度市场化与网络治理体系的碎片化基础上,现代国家治理将迈向注重协商与整合、价值理性回归的整体性治理,这一新型治理模式已成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嬗变的总体趋向。


三、全球视野下的中国国家治理体系:问题与进路


从实践层面看,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展现出了较强的治理能力与治理效能,并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从全球视野来看,“西方主要国家走的是一条‘社会造国家,国家造政党’的资本主义道路,中国走的是一条‘政党造国家,国家造社会’的社会主义道路。”[17]因此,治理的异质性与道路的差异决定了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绝不是西方化,而是要具备中国自己的蓝本与特色。


(一)问题: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挑战


1.全能主义国家治理体系的路径依赖。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中国以苏联为范,形成了具有政府、市场、社会“领域合一”以及政府“中心限定”特色的全能主义国家治理体系。此种治理模式纵然可以在短期内可产生超凡的治理效力,但由于过分强调政府权威、等级制度与治理效率,导致了市场活力的窒息、政府严密管控社会等后果,造成了政府严格排斥市场且全面控制社会的局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在保持本国治理特色的基础上,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治理结构与制度举措,走向了治理现代化转型的道路。然而,由于国家治理体系存在异质属性与路径依赖效应作祟,新“移植”的西方治理模式有关内容并不能也不可能完全匹配原有的治理生态与制度安排,治理结构整体处于一种矛盾摩擦不断的“磨合”状态。为了维持政治、社会秩序与保证治理的有效性,政府自觉不自觉地扩大行政权力的行使范围,不满足于中立者与利益协调者的角色,越居市场与社会等治理主体之上,从而产生了政府治理“越位”、“错位”、“缺位”的现象。

2.国家治理体系中市场治理的缺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反思全能主义国家治理的基础上,引入市场治理机制、重视市场的治理主体地位,指向竞争与分权的竞争性治理体系的构建,进入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型国家治理时期。由于市场治理理念难以短时间内融入社会的惯习、伦理价值等非正式制度,因此转轨中的市场治理是在制度设计、调整和执行过程极其不稳定与不确定的条件下展开的。尽管自党的十四大始,国家就多次着重提出市场在国家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更是特别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无论是在理论认识层面还是在实践操作层面,我国的市场治理都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从理论上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但何为决定性作用,这种作用又如何体现,其实是比较含糊的;从实践层面来说,政府出于政绩考评与治理效率的需要,往往忽视市场治理规则及其执行手段,直接参与、影响甚至控制经济活动。因此,如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市场治理结构及其制度安排,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必须破解的难题。

3.社会多元治理基础薄弱。依据整体性治理范式,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应是政府、市场与社会三者各归其位,政府治理、市场治理与社会治理相互耦合且界限明确。“必须给社会以足够的自治空间,让社会按照自身的逻辑和法则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涵养。”[18]但是,在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时期,国家权力渗透与蔓延到社会的所有细微角落,社会治理结构与治理方式遭到了严重的摧毁。随着宏观法律制度环境的改善,西方国家竞争性治理范式与网络治理范式的示范效应凸显,国家权力逐渐从有些领域退出,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治理模式开始复兴,公民社会迅猛发展。然而从宏观角度看,我国公民社会赖以生存的治理生态环境仍处于不断变化与转轨之中,羽翼未丰的公民社会仍然具有过渡性、嬗变性和不成熟性等特性。因此,中国公民社会普遍存在着对政府或政府延伸机构的惯性依赖,这无疑加大了全能政府治理以及各类组织的成本和负担,也让全能主义始终尾大不掉。从微观角度来看,个人既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也是国家的公民。M.马绍尔指出“公民已经成为全球政治关注的中心……他们是建构全球民主治理和促进人权发展的主角。”[19]社会多元治理基础薄弱已经成为转型期构建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突出难题。


(二)进路: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若干要义


1.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价值导向是国家治理之基,决定着国家治理的走向。国家治理能力包括治理执行力和价值凝聚力。只有价值观,这样的国家治理体系太主观随意,也流于空洞乏力;只有制度,这样的国家治理体系是无本之木,精神空虚。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价值导向即创新国家治理理念,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塑造改革共识。托克维尔指出“政治社会的建立并非基于法律,而是基于情感、信念、思想以及组成社会的那些人的心灵和思想的习性。”[20]在任何一个社会中,价值和文化的力量对国家发展均具有难以替代的深刻影响。换言之,价值体系的构建和治理文化意象的形塑是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首要前提。要在充分认识国家自身所积累的文化品性与文化资本的基础上,寻求现代价值体系、中国传统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三者之间的契合点,把“公平正义”、“公共利益”、“自由与活力”与“经济效率”、“增长和发展”、“秩序与稳定”同样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符合中国现代化要求的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理念之根与价值之源。

2.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民主内涵。从全球视野来看,依据民主理念构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结构现代化的战略抉择和必由之路。改革开放36年来,我国的民主制度建设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进展,言论自由、人人平等、司法公正等现代核心价值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有一种很流行观点,认为西方的民主是选举民主,中国的民主是协商民主。”[21]事实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在宗旨、原则、程序上有很多共通之处,这决定了它们可以互相渗透、互相交融、互为补充,二者相得益彰,统一于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在此体系中,国家治理的有效性是通过公民与社会的民主参与、政府的有效回应这一双边进程而获得的。一方面,培育和完善第三部门组织,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的自治组织机构的建设,建立政府与社会的相互支撑、相互协作的互动关系。另一方面,政府要在国家治理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如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与预算公开制度;拓宽民主参与渠道,推进政府民主行政与信息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机制,推动治理过程与方式的公开与透明。

3.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逻辑。从传统皇权至上的“人治”最终走向法律至上的“法治”,是构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基本逻辑。顾名思义,法治即法的统治,是对治理主体制约与监督的手段,是治权与维权的和谐统一,也是实现“善治”的依托与归宿。将法治作为提高治理能力、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途径,在于法治有着其他治理方式无法比拟的优越性。目前,我国的发展处于迈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和多发期。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依法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如何理顺治理主体间、公民与社会组织之间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成为摆在法治建设面前的难题。从实践上看,唯有以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构建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法治政府方面,就是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法治市场方面,就是要形成合法的私人财产权,尊重行业组织自治,建设法制化的经营环境;法治社会方面,就是要依法保障民间组织的发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解决社会纠纷,切实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执政党建设路径。“与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中心主义的现代化路径不同,我国在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政党中心主义的现代化方式。”[22]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生活中的主导地位,决定了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不同于西方,党的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整体格局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实现大国的有效治理,需要一个有能力回应治理挑战、化解治理危机的主导力量与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作为这种主导力量是近代中国历史选择的必然结果,也是中国现代化进程无法被代替的要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因此,构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必须从国家现代化与治理体系嬗变的全球视野来定位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和基本使命。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充分发挥党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科学的统领作用。坚持党对政府、市场和社会等治理主体的领导和协调,对司法、审判、监察工作的监督,确保党的领导对国家治理体系各个方面的覆盖。二是要坚持民主执政、科学执政,进一步优化党与政府、党与群众、党与参政党之间的关系,自觉地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界限内活动。三是要真正实现党本身的善治,即通过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化解党面临的多重执政挑战,消除党自身有可能失去执政合法性地位的危险。


四、结语


全球视野下的国家治理体系理论范式与谱系变迁表明,国家治理体系的嬗变与现代化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消灭与被消灭、替代与被替代的关系,而是后者在前者基础上的继承与扬弃。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不再是简单依赖于单一主体的单向度治理模式,而是多种治理模式的混合协同。因此,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决不能闭门造车,而是要放眼全球,充分吸取各种理论范式与治理实践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并与不断发展的中国现代化进程相吻合。只有勇于面对各种挑战,不断寻求最有效的治理机制,探索政社共治、官民协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得以良性发挥的整体性治理模式,遵守构建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多重规则,才能预防风险、纾解危机并走上良性的轨道。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

[2]鲍勃·杰索普:《治理的兴起及其失败的风险:以经济发展为例的论述》,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年第1期。

[3]弗朗西斯·福山:《国家构建——21世纪的国家治理与世界秩序》,黄胜强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页。

[4]治理理论“过程论”与“系统论”的二分方法来源于彼特“作为系统的治理”和“作为过程的治理”的论述。参见PIERRE,J.DebatingGovernance:Authority,SteeringandDemocracy.Oxford:OxfordUniversityPress.2000.p79.

[5]欧盟Com428号文件,布鲁塞尔,2001年7月25日,《欧盟治理白皮书》(Livreblancsurlagouvernanceeuropéenne,2000年)。

[6]让-皮埃尔·戈丹:《何谓治理》,钟震字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版,第97页。

[7]詹姆斯·N.罗西瑙:《没有政府的治理》,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5页。

[8]巴林顿·摩尔:《民主与专制的社会起源》,华夏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

[9]皮埃尔·卡蓝默:《破碎的民主——试论治理的革命》,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5年版,第9页。

[10]刘建军:《和而不同: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三重属性》,载《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

[11]Bourdieu,Pierre,Distinction:ASocialCritiqueoftheJudgmentofTaste,Cambridge,Mass:HarvardUniversityPress,1984,p.151.

[12]关于萨托利与奈斯比特对于“纵向民主”与“横向民主”的概念解析分别参见乔·萨托利《民主新论》,东方出版社1998年版;约翰·奈斯比特《中国大趋势(新社会的八大支柱)》,魏平译,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9年版。

[13]宋雄伟:《重新建构的“西斯敏斯特模型”》,载《社会科学家》2009年第9期。

[14]PatrickDunleavy,HelenMargetts,SimonBastow,andJaneTinkler,DigitalEraGovernance:ITCorporations,theState,andE-Government,OxfordUniversityPress,2006,p.229.

[15]参见斯蒂芬·戈德史密斯、威廉·D.埃格斯《网络化治理:公共部门新形态》,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页。

[16]竺乾威:《从新公共管理到整体性治理》,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10期。

[17]储建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意》,载《人民论坛》2013年12月上(总第425期)。

[18]丁志刚:《全面深化改革与现代国家治理体系》,载《江汉论坛》2014年第1期。

[19]M.Marshall:CivilSocietyAtTheMillennium,WestHartford:KumarianPress,1999.

[20]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于振海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5页。

[21]万其刚、李春华:《协商民主的基本问题》,载中国人大网,2012年12月24日。网址http://cms.npc.gov.cn:87/servlet/PagePreviewServlet?siteid=1&nodeid=222&articleid=1748032&type=1。

[22]徐晓全:《五大方面着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载《社会科学报》第14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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