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泽强:《诗经》中楚国歌谣缺失的原因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62 次 更新时间:2015-02-10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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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强  

从现存文献及出土材料来看,楚国有着发达的歌舞艺术,有足够优秀的作品可以入选《诗经》,但是现存《诗经》文本却不见《楚风》,其内在原因是什么?前人对此有种种推断,汉代班固(《汉书•艺文志》)认为《诗经》只录周诗,而《楚风》不属于周诗;清代谭之纲(《〈楚风补〉序》)认为楚人“僭王猾夏”而被中原诸国所敌视,故摈弃《楚风》;周人骥(《〈楚风补〉序》)认为楚人没向周王朝提供作品;夏之蓉(《〈楚风补〉序》)认为《诗经》中有《楚风》,只是没署名而已,当今有不少人持这种观点。这些语焉不详的推测没有揭示《楚风》缺失的真正原因。研究这个问题,要从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即《诗经》形成期楚国的音乐、楚周关系等文化政治背景去考察,才能接近事实的真相。

一 雅俗并兴的楚国音乐

楚国在西周初年接受周王室的册封立国,“至春秋时已是诸侯中第一等大国”(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625页)。楚人能歌善舞,有着发达的歌舞艺术。楚国的歌曲形式多样,有整齐的四言体、参差不齐的杂言体,以及具有楚国特色的骚体。楚国歌曲内容丰富,有赞颂之辞,也大量的怨刺之诗。

《说苑》保存了楚成王和楚庄王时期的两首四言体歌谣,与《诗经》的主要诗体形式相同:

子文之族,犯国法程。廷理释之,子文不听。恤顾怨萌,方正公平。(《说苑•至公》)

薪乎,莱乎!无诸御己,讫无子乎?莱乎,薪乎!无诸御己,讫无人乎?(《说苑•正谏》

两首诗均为春秋中期楚人的作品。前一首为歌颂贤相子文秉公执法不徇私情的高贵品质,后一首赞扬郢城郊外一位农夫诸御不顾自己身份卑微,谏止庄王修建豪华宫殿。

楚国宫廷中有专业乐师,为王室外交、典礼、娱乐等活动提供音乐服务,其中见于记载的是楚庄王时期的优孟。他能说会唱,还会创作,极富表演才能。《史记•滑稽列传》收录了他创作的杂言体歌曲:

山居耕田苦,难以得食,起而为吏。身贪鄙者余财,不顾耻辱,身死家室富。又恐受枉法,为奸触大罪,身死而家灭。贪吏安可为也?念为廉吏,奉法守职,竟死不敢为非。廉吏安可为也?优孟创作了这首赞廉斥贪的歌曲,在庄王的宴会上穿着孙叔敖生前穿过的衣服咏唱,庄王听后大惊失色,了解了事情的真相,向这位功臣后裔伸出了援助之手。

从史书记载来看,楚王室乐队规模很大:“晋郤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郤至将登,金奏于下,惊而走出。”(《左传•成公十二年》)郤至率领使节从晋国到楚国参加盟会,楚共王款待他,当楚国地下室中的乐队鼓乐齐鸣时,他竟然被巨大的声响吓得逃到门外。楚国郢城有着较浓厚的艺术氛围,流行不同风格的歌曲。《下里》、《巴人》为郢城中流行的通俗歌曲,而《阳春》、《白雪》是只有少数专业人士能唱的高雅音乐。

从历史名人对楚歌的评析来看,楚地歌谣有相当的艺术及思想水准。如《论语•微子》录有《楚狂接舆歌》:

凤兮!凤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已而,已而!今之从政者殆而!

这是孔子晚年在楚国游历时听到的一首楚国歌谣,用衬词“兮”和“而”,有鲜明的楚国风格。“往者不可谏,来者犹可追”寓意深刻,已化为警言,为后人广为征引。《孟子•离娄》载《孺子歌》亦为楚歌:“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此诗文辞清新,韵律和谐,富有哲理。

春秋至战国的楚墓中出土了大量的楚国乐器,有钟、磬、鼓、瑟、竽、筝、筑、箫等。河南淅川下寺二号墓楚国令尹子冯(?—前548)墓中出土的一套二十六件的编钟,已具备七声音阶,可以旋宫转调。“这种音乐结构的变化,使青铜钟从中原传统演奏于郊庙之中、祭祀之时以渲染气氛的宗教性乐器,发展为独立演奏乐器,成为先秦钟类乐器发展史中的重要里程碑。”(杨匡民、李幼平《荆楚歌乐舞》,湖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页)

刘勰认为“唯齐、楚两国颇有文学”(《文心雕龙•时序》),是指楚国战国后期诞生了精彩绝艳、百世无匹的楚辞,而楚辞正是在楚国悠久的歌舞艺术传统基础上诞生的。楚国有丰富的民间歌谣,却没有一首入选《诗经》,究其因,可能与周楚的政治关系有关。

二 楚周的对抗与冲突

西周初年,熊绎接受周王室的分封,“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史记•楚世家》)。楚只是一个蕞尔异姓小国,在周王室眼中无足轻重。周成王时在岐阳召集盟会,指派熊绎与地位低下的东夷族的鲜牟去守护火把(《左传•昭公十二年》),这种歧视性的做法使楚国与周王室开始有了矛盾冲突,楚人不久便公开对抗周王室。

《过伯簋》铭文记载了楚周早期的军事冲突:“过白(伯)从王伐反荆,孚(俘)金,用乍(作)宗室尊彝。”(《两周金文辞大系图录考释》六)周王室对此当然不能容忍,公开对楚国进行讨伐。自公元前951年起,周昭王多次率军亲征楚国,但是在楚国的抵抗下,最终“丧六师于汉”(《竹书纪年》)。三百年后,即鲁僖公四年(前656),齐桓公还借此,联合诸侯征讨楚国。西周末,王室衰微,楚嗣君熊渠兴兵拓展疆域,擅自封三个儿子为王,宣称“我蛮夷也,不与中国之号谥”(《史记•楚世家》)。周楚关系公然决裂。周宣王时对楚又一次进行大规模的征讨,《诗经•小雅•采芑》对此作了记载。

东周初年,羽翼渐丰的楚国试图通过正常途径提高政治地位,请随侯与周王室斡旋,提高楚国的名号级别,但是遭到周天子拒绝。于是,楚君熊通僭礼称王,“自立为武王”(《史记•楚世家》)。楚成王时,为缓解与周王室及其诸侯国的矛盾,“布德施惠,结旧好于诸侯,使人献天子”(《史记•楚世家》),到周王室纳贡,周惠王赐胙与楚。但这种和平局面极为短暂,春秋中期,楚庄王为天下盟主,问鼎中原,野心勃勃,“八年,伐陆浑戎,遂至洛,观兵于周郊。周定王使王孙满劳楚王,楚王问鼎小大轻重”(《史记•楚世家》)。庄王时代,“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韩非子•有度》),其中包括许多与周王朝同宗的姬姓小国,“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周之子孙在汉川者,楚实尽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可见,自西周至春秋中期,楚国经历了臣服、反抗及称霸中原的过程。《诗经》结集于春秋中期,此时正是楚国蚕食周王室诸侯国的鼎盛时期。受政治气候的影响,周王室的宫廷乐师在编纂《诗经》时不会采录楚国的歌谣。

三 《诗经》选诗的国家与周王室之关系

从《诗经》入选作品产生的地域来看,这些国家或地区与周王室的关系十分紧密。《诗经》中的雅、颂自不必说,因为大、小雅均为周王室之诗,三颂中《周颂》是周王室之乐章,《鲁颂》产地鲁国是周公旦之子伯禽的封地,《商颂》产地宋国是向周投降的商朝贵族微子启的封地。十五国风的产生地域可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包括《周南》、《召南》、《王风》和《豳风》。“周”和“召”是陕西岐山之南的两个地名。周灭商,封“周”为姬旦的采邑,封“召”为姬奭的采邑,“周”以南的统称为“周南”,“召”以南的统称为“召南”。因此受到特别的重视,被置于《诗经》的开头,孔子最称赏的就是《周南》、《召南》。《王风》是周王室直接控制区的歌谣。“豳”为周代祖先后稷的曾孙公刘的迁居地,在今陕西彬县一带,传说周代在此立国,为周王朝的发祥地,后为周公的封地。

第二种情况包括《邶风》、《?{风》、《卫风》、《郑风》、《魏风》、《唐风》、《曹风》。邶、鄘、卫、郑、魏、唐、曹等七个诸侯国的始封君均为周王室的宗族成员:武王克商以后,为了安抚笼络殷贵族,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的京师的同时,分商代王都为“邶”、“鄘”、?“卫”三部分,并命其弟管叔、蔡叔和霍叔为“三监”,对殷商遗民进行监督。郑玄《诗谱》认为“自纣城以北为邶,南谓之?{,东谓之卫”,宋罗泌《路史•国名纪》说:“邶、鄘亡于春秋前,故有诗。”“郑”的始封君为周宣王弟弟姬友,“魏”也是西周初年的姬姓诸侯国,春秋时被晋献公攻灭,以其地封给毕万。“唐”位于今山西太原一带,为周成王弟弟叔虞的封地?。“曹”位于今山东西南部菏泽、定陶、曹县,为周武王弟弟振铎的封地。这些国家和地区之间与周王室之间同宗同族,肩负着藩卫周王室的重任。虽然他们与周王室也时有冲突,互相之间也矛盾重重,但彼此之间有一种家族认同感。

第三种情况包括《齐风》、《陈风》、《秦风》和《桧风》。十五国中,异姓封国只有“齐”、“陈”、“秦”、“桧”四国,这四国与周王室的关系也非同一般:都城位于今山东临淄的齐国是周朝开国元勋姜子牙的封地,与周王室的特殊关系是一般诸侯国无法相比的。春秋时代齐桓公称霸时还打着“尊王攘夷”的口号,维护周王室的尊严和权威。位于今河南淮阳、安徽寿县地区的陈国是武王长女之婿胡公满的封地,其地位相当于同姓诸侯。秦国原来偏居西北边陲,受封极晚,但与周王室的关系很特别。其先祖秦仲为周宣王的大夫,在与犬戎作战时牺牲。周幽王无道,多次欺凌诸侯,引起诸侯反叛。西戎、犬戎与申侯趁机攻打西周,在郦山下杀死幽王,而秦襄公率领军队拯救周王室,立下大功。周王室为躲避犬戎的侵扰,东迁洛邑,秦襄公又派兵一路护送周平王,于是平王封襄公为诸侯,把镐京地区赐给秦国。秦国充当了周王室的保护伞。此外,《秦风》继承了镐京地区的周王室的音乐传统,所以吴公子季札这样评论《秦风》:“此之为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即《秦风》中有西周王室属地的歌谣。桧国相传为祝融后裔妘姓贵族的封国,是周王室笼络的对象,而且是一个被驯服的微不足道的小国。

以上三类地区中,以第一类为核心,第二类为紧密的环绕层,第三类为次环绕层。三类之间有着极深的历史渊源,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中互相依存,存在着权利、责任与义务的关系。尽管三者之间时有冲突,甚至原有的关系出现松懈、断裂,但“诸夏”一家的观念始终没变。中原诸侯国有一个共识,就是自己都属“诸夏”,即同为华夏族,而楚人是“荆蛮”,与戎、狄、夷同被看成是落后的群体,对诸夏构成威胁,是军事打击的对象:

管敬仲言于齐侯曰:“戎狄豺狼,不可厌也;诸夏亲慝,不可弃也。”(《左传•闵公元年》)

鲁大夫季文子曰:“《史佚之志》有之曰:‘非我族类,其心必异。’楚虽大,非吾族也。”(《左传•成公四年》)可以看出,自西周以来,夷夏有别不可混淆的观念在北方国家中已深入人心,楚人被视为与诸夏不同族因而不可能同心的异类。

楚国虽然有着发达的音乐艺术,但与有作品入选《诗经》的诸侯国相比,其与周王室的关系最为疏远,而且长期与周王室为敌,曾导致周昭王兵败身死,多次威逼周天子,不断吞食周王室的诸侯国领土,对周王室及其成员国构成极大的威胁。《诗经》是周王朝观察风俗、考正得失的政治参考书,是推行礼乐制度的工具书,周王室不会容忍与自己有深仇大恨的敌对诸侯国的作品出现在如此重要的典籍中,周王朝不可能在重大典礼中演奏宿敌国的音乐,所以周王室乐师编纂《诗经》时不可能把楚国歌谣编选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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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文学遗产》(京)2007年4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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