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义:规则趋同与主权弱化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968 次 更新时间:2014-12-15 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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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义  



中国最近建立上海“自由贸易区”,有人称“租界”。其实在改革开放初期,所谓“画了一个圈”,就是建一个“租界”。满清时代租界的含意,是外国人管理的地方,但其本质是用更为自由的规则实行管理的地方。改革开放中的“试验区”也好,“自贸区”也好,本质内容也是在这一地域实行更为自由的管理规则。所以,“租界”或“试验区”,都是与国中其它地区管理规则不同,一般而言,是相比更为自由的地区。只是“租界”由外国人管理,“试验区”则仍由中国人管理。外国人管或中国人管并不是本质性的内容,管理所依据的规则才是关键。它反映了规则的冲突与趋同。


开放是自由在更广阔范围上的确立。自由本身就是对国家封闭规则的突破。允许人、经济要素、以及思想文化完全自由并跨越国界流动,是全球化发展的过程。科学无国界,体育无国界,艺术无国界,进一步包括人权无国界,信息无国界等等,正在缓慢地突破国家封闭。经济上的互惠互利,技术上的取长补短,资源上的全球共享,文化上的交流融合,已成为不可阻挡的世界潮流。这种流动,越来越要求规则一致。


首先是技术性规则的一致。世界范围的产品标准化,可以带来商品流通和商品使用的便捷。红灯止,绿灯行的交通规则,使人不论走到那国,都能有基本的出行知识。欧姆、伏特、安培,成为电的世界通用计量单位,也使科学研究和具体技术工作有交流的可能和共同的技术规范。我们曾经设想制造世界语,受文化多样性的影响没有成功,但目前英语已大体成为世界上工作交流的通用语言。可见文化上的多样性,与工作上的标准性是可以并存的。中国实行“车同轨,书同文”,被认为是秦始皇的功绩,却是一个国家政治统一的产物。而现在世界范围的“车同轨,书同文”,则对传统的政治国家构成冲击。


更重要的是,对公平的追求,要求价值性规则的趋同。中国商品进入欧美,由于其中很多商品疑有政府补贴(如退税和监狱产品),频频受到国外的反倾销起诉,即是中国规则与欧美规则的冲突。中国富士康出现多起工人自杀事件后,美国舆论曾出现一个指责中国劳工权利不能得到保障的高潮,是否美国报人站在中国工人一边,非也,而是由于两国劳工权利不同,即规则带来的不同,导致两国劳力竞争不公平。人民币能否自由兑换的争议,也不完全是出于国家之间解决贸易不平衡,从深层次看,而是货币分割市场和货币政策带来影响市场公平的规则之争。美国官员调查美国资本在中国的行贿行为,并非官员不站在美国人一边,不“爱国”,而是官员的理念,公平比“爱国”更重要。因为行贿的企业相对于没有行贿的企业,它们之间不是一种公平的竞争。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直不能得到欧美国家的承认,正是源于中国的管理规则并未完全与世界通行规则,即市场规则接轨。


全球化是自由突破国界的表现,价值性规则的趋同则是实现个人公平,并使这种公平超越地域国界的体现。自由必然要求公平。一个国家的管理规则,当这个国家是封闭的,确实与他国关联不大。但当经济社会文化的交流突破国界时,国家公民变成世界公民,他们的权利需要得到所有国家的保护,他们的利益需要通过全球的市场和交易来取得和平衡,因而要求地球上每个角落的市场都是自由、公正和平等的。一国的管理规则不只是与这个国家内的人民有关,也与他国人民有关。“不干涉内政”,只能是你大体实行世界通行的规则。否则你就只能回到封闭或半封闭状况。人家不会进来,你也很难出去。一个开放的国家,与一个有自已特色规则的国家是不相容的(这里指实质性规则,而非是指与文化等等有关的非实质性规则)。中国要实行真正和长久的开放,必须在规则上与世界接轨,而放弃特色。


这种价值性规则,从宏观上看,表现为政治与法律制度。规则的冲突,则表现为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冲突。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制度,民主与专制制度的冲突,其实就是价值规则的冲突。它包含价值理念的冲突。比如人权、自由、平等、民主、人道等。也包含由这种价值理念带来的个体主义与集体主义的冲突。因为人权、自由、平等、民主、人道等,都是以个人为中心,以人为本而产生的,更强调人权。集体主义则以集体为中心,个人为集体服务,更强调服从和集体的管理权即主权,因而必然牺牲个人权利和自由。社会主义制度与专制制度,正是建立在集体主义基础之上。所以,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民主与专制的冲突,从根本上说,是个人与作为一个集体的国家的冲突,或者说,是人权与主权的冲突。


美国也宣称有“国家核心利益”,这种利益是石油吗?是苹果公司的产品能够推销到全世界去吗?是用宽松或紧缩的货币政策来对抗他国吗?他们的政府官员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或有这方面的工作和努力,但远谈不上是“国家核心利益”。保护人权,尊重自由,确立平等,是美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在全球化背景下,它要求世界上所有的地方,都要有人权,有自由,有平等。因为这不单是他国的内部事务,也涉及到美国人的自由,以及能否得到公平对待。美国的“国家核心利益”,不是经济利益,也非“国家”利益。而是一种自由公平的理念。理念不是看得见摸得着,可以量化的利益,但又是最深刻,最本质的利益。由这种理念确立的规则,关系到世界各国也包括美国在内的每一个人的“核心利益”。


在全球化背景下,封闭的,专制的,管理规则与世界通行规则不一致的国家,都面临强大压力。1,经济发展要求开放,开放则要求规则与世界通行规则一致;2,国内民众人权意识的觉醒,和争取自由民主的斗争,也在要求规则的改变,而这种规则的改变,也是向以人权自由平等为价值取向的世界通行规则靠拢。3,民主国家对专制国家的防备,以及民主国家对本国公民能否在他国受到公平对待的高度关心,也会对专制国家形成强大压力,要求它实行与世界大体相一致的规则。显然,在地球成为一个“村”的时候,封闭专制的国家越来越难以独立存在。各国管理规则在实质内容(非形式)上的趋同,则与全球化一样,将成为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


主权是什么,不就是国家对一个地域的管理权力吗?管理依据的是规则,当规则趋同或一致时,主权除了由那个人或那国人来行使管理有差别外,还有实质性的意义吗?因为主权只有在各国管理规则不同的情况下,才能显现出来。比如英国废除了死刑,当英国人贩毒在中国被抓被处死时,英国政府提出抗议,认为英国人在中国受到不公平的对待。中国则认为这是中国内政,是中国的裁判主权。如果中国与英国法律相同,也废除死刑,则同样的犯罪,获得的惩罚大体相同。相同的管理规则,有什么主权?国家间的差别,很大程度上是由规则的不同形成的。当规则趋同或一致时,国家间的实质性差别(不包括文化等等的非实质性差别)缩小甚至消失,主权也就弱化甚至消失。


香港曾割让于英国,可以说是一个“租界”,但其实是一个管理规则与中国大陆不同,是更为自由,管理规则更适合市场化全球化的一个地区。香港回归中国,中国说恢复了对香港的主权,举国欢腾。但主权的实质是治权,治权依据的是规则。香港回归中国,但体制法律大体不变,即规则大体不变。中国除了派军队代替英国军队,由中国政府任命的行政长官代替英女王任命的总督这些外表形式之外,在管理上并无实质上的主权,香港管理依据的还是原先的规则。这些规则与世界通行的规则大体一致,只是要由中国人来执行这些规则了。英国人执行规则还是中国人执行规则,只关乎某种空洞的“面子”或“尊严”,并无实际意义。所以中国对香港的主权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主权。(不过,现在中央政府似乎正在谋求对香港更实质性的管理,即用大陆的一些规则来改造香港,而香港人似乎也正在反抗这种改造)


主权是管理权,决定权。法官对一个案件表面上有裁决权,但裁决必须依据法律,法官实际上并不拥有任意裁决的权力,权力从属于法律,所以叫“依法判决”。当裁决依据于法律时,案件由这个法官或这个法院,还是由那个法官或那个法院审理,只是一种管理上如何更合理的考虑,对案件的实际判决并无直接关系。如果中国大陆与香港体制规则一致,并与世界通行规则一致,主权就象法官的裁决权一样,还会具有我们现在所理解的那种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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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张容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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