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松:战后初期中共中央土地政策的变动及原因

——着重于文献档案的解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747 次 更新时间:2014-10-11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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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进入专栏)  

 

摘要:战后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经历了一连串令人眼花缭乱的频繁变动。战后开始至1946年3月是坚持既往的减租减息政策;1946年3月下旬开始同意在减租减息基础上加上反奸清算斗争;1946年5月初发出支持农民通过减租减息反奸清算直接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的“五四指示”;1946年7月下旬后又提出更重视农村统一战线的公债购地政策主张并着手试点;1947年3月延安被占领后又全面转向剥夺地主土地的激进土改政策,最后又于当年年底通过“纠偏”回调政策,甚至于次年初下令停止了新区的土改。这里面每一步政策变动,都和中共中央对当时内外形势的估计判断、其自身政治理念、经验教训的总结有关,和他们对争取中间派与争取根据地农民孰先孰后、孰轻孰重的政治考量有关,同时更是和地方党及其基层组织的态度、做法所带来的影响有关。

【关键词】毛泽东 中共中央 五四指示 中央局 公债征购

 

1945年抗战结束后,特别是从1946年5月到1948年初,中共的土地政策发生了频繁的变动,此种变动对其指导下的群众运动和基层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有关这方面的历史情况,笔者几年前曾做过较系统的考察和介绍。但对这一连串政策变动的原因,笔者自认分析解读尚不够全面和深入。①鉴于迄今为止对中共战后土地政策几度转变的情况和原因,学界中不同看法仍很多,②笔者愿依据文献档案再做更直接且更有针对性的原因考辨与说明。

考虑到篇幅的限制,以及造成这一连串政策变动的较复杂的背景主要发生在战后至1947年初这段时间,故本文的研究分析将主要着眼于这一时期。有关1947年4月以后刘少奇主导的激进土改和1947年底1948年初毛泽东、任弼时纠偏等经过与原因,仍可参见笔者以往的研究成果。

 

一、战后中共中央并无计划改变减租减息政策

在抗战期间,中共中央的土地政策基本上可以概括为“减租减息”和“交租交息”八个字。有关这一政策的主要精神,中共中央曾经在1942年1月28日正式通过了《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里面做过明确解释,称:“我党在各抗日根据地实行的土地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土地政策,也就是一方面减租减息,一方面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具体说来,就是要坚持并贯彻“三条基本原则”:

第一,承认农民(雇农包括在内)是抗日与生产的基本力量。故党的政策是扶助农民,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保证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提高农民抗日的与生产的积极性。

第二,承认地主的大多数是有抗日要求的,一部分开明士绅并是赞成民主改革的。故党的政策仅是扶助农民减轻封建剥削,而不是消灭封建剥削,更不是打击赞成民主改革的开明士绅。故于实行减租减息之后,又须实行交租交息,于保障农民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之后,又须保障地主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借以联合地主阶级一致抗日。

第三,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与民族资产阶级是中国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成份与政治力量。富农的生产方式是带有资本主义性质的,富农是农村的资产阶级,是抗日与生产的不可缺少的力量。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与富农,不但有抗日要求,而且有民主要求。故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与富农生产,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活条件之下,同时奖励资本主义生产与联合资产阶级,奖励富农生产与联合富农。只对富农出租土地收取地租部分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同时保障富农的人权、政权、地权、财权。③

在抗战期间实行的这样一种基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基础上的土地政策,在抗战结束后是否发生改变了呢?对此,我们只要看一下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后到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新的土地政策指示出台前毛泽东和中共中央的相关政策指示,应该就可以得出比较确定的答案了。

先看1945年春毛泽东在抗战结束前夕中共七大上所做政治报告的说法。他指出:中国共产党人坚决主张“耕者有其田”,即“把土地从封建剥削者手里转移到农民手里,变为农民的私有财产,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但是,在抗日战争的条件下,为了团结抗战,“中国共产党让了一大步,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改为减租减息的政策”。他明确宣布:“这个政策,没有特殊阻碍,我们准备在战后继续实行下去,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寻找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④

在这里,最后一句“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寻找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清楚地表达了毛泽东在七大时对战后变动土地政策步骤的基本设想。

再看中共中央在1945年8月11日关于日本投降后全党任务决定中的说法。决定称:“今冬明春,必须在一万万人民中,放手发动减租(已经减好的照旧),在一切新解放区一律减租……。富农除封建剥削部分实行减租外,不应加以打击,地主须使之可以过活,没收分配土地是过早的。某些已经分配者不再变动,但对地主必须设法救济,对富农必须设法拉拢,对中农受损害者必须补偿损失”,绝不能因此破裂农村统一战线。⑤

在这里,中共中央明确坚持减租政策,但强调了“放手发动减租”,特别是新解放区必须一律减租的意见。同时也表明了反对立即开始没收分配地主土地的做法,认为这可能导致破裂农村统一战线,“使我党陷于孤立”,只“有利于国民党”。

这一年11月7日和27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又专门就减租和生产问题发出两项指示,强调:“在一切解放区发动群众减租与发展生产,为争取当前斗争胜利的重要关键。”越是在战争条件下,越是要搞好减租运动。且“减租必须是群众斗争的结果,不能是政府恩赐的。这是减租成败的关键。减租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免的,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只有在那时,才能说服群众,使他们懂得让地主能够活下去,不去帮助国民党,对于农民和全体人民是有利的。”但必须注意的是,“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所以要减租减息,要彻底减,主要目的是要“把地主的威风打下去”,“借以发动大多数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⑥

在这里,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坚持减租减息的政策仍未改变,因此仍旧表示反对把运动引向没收地主土地的方向。只是,这个时候的毛泽东更加强调真正发动农民的一面,主张要通过普遍发动群众,“彻底减租”,“把地主的威风打下去”。对于减租斗争中会发生过火现象,他的意见是,“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就不怕,因为“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回到减租减息的基本政策上来。

一直到1946年春,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仍旧谨守减租减息政策不变,而且鼓励群众彻底斗争的态度还有所缓和。

3月15日,中央发给各中央局的指示电称:“减租、生产两件大事,一切地方须抓紧推动”,今后无论和战,只要我们能解决好减租、生产两件大事,就不怕任何反动派的破坏与进攻。⑦

3月25日,中共中央机关报《解放日报》发表社论,标题仍然是《减租减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社论首次从中央的角度,在肯定“减租减息是我党的一个最基本的政策”的同时,开始肯定反奸清算的办法,称:“目前,减租主要是清算过去违反减租法令的额外剥削,实行退租与订立新约,并准备在麦收时依照新的租约交租。”社论甚至明确主张:“必须克服束手束脚的偏向”,在群众尚未发动起来的地方,不要去纠偏;“只有在运动已经广大发展,过火偏向已经发生,方才应当着重纠正过火的偏向”。但社论承认的清算办法,仍旧是在以往减租减息政策法令规定范围内的,只是主张“清算过去违反减租法令的额外剥削”,强调农民必须依照新的租约向地主交租,完全没有谈到一些地方正在发生的农民通过清算超出政策法令规定范围的旧账,变相来向地主索取土地的激进做法。⑧

对于解放区出现的激进做法,也有中央局领导人向中共中央反映并主张制止。比如华东局书记陈毅这时就致电中央报告说,山东根据地一些地方在农民斗争中出现了较严重的“左倾”偏向,造成大批地主逃往城市,舆论反响强烈。对此,毛泽东的态度是:当前“减租及反奸清算二者都不可少”,既要“使群众有广大发动,而又适可而止,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凡在减租减息斗争中过分打击了富农与中小地主的,则要注意纠正。斗争任务实现后,还要注意维护农村统一战线局面,故要领导群众改变对地主的态度,即要“由打的政策改变为拉的政策”。“至于给汉奸、豪绅、恶霸分子以严重打击,只要是真正群众的行动,则不是错误而是必须。大城市中豪绅地主的大声叫喊,是必然现象,我们绝不应为其所动。”对地主实行“拉的政策”也“应注意不要拉得太早,损害群众利益与影响群众情绪”。总之,要“在不动摇和承认农民已得利益的原则下,在不削弱群众积极性的条件下,逐渐纠正错误”,“绝对不可泼冷水,绝不可使他们感觉受了挫折”。⑨

当然,毛泽东也注意到严重过火的行动可能造成反动,只是他更关心如何保护群众不为自己的过激行为所害。4月23日,他又就山东的问题进一步提醒陈毅说,要从保护群众斗争热情的角度来做纠偏工作,强调要把纠偏的重心放到“不要给汉奸豪绅恶霸反动分子以任何向群众反攻的借口(他们是必然要反攻的),不要使干部与群众感觉受了挫折”的出发点上去。⑩

在4月11日到23日之间,毛泽东还有几封给各根据地领导人的电报也讲到了这方面的意见。其主旨是强调要放手发动群众减租减息,清算汉奸并分配大汉奸的土地,包括要支持农民对豪绅恶霸的斗争。他解释说,从政策上讲,“所谓错误,是说不敢放手,命令主义,侵犯了中农利益及过分打击了富农与中小地主等项,并不是说打击了豪绅恶霸也是错误,这也是应当弄清楚的”。当然,他也特别提醒各中央局领导人,要把握好统一战线政策。他指出:领导群众斗争要掌握一个基本的策略原则,即“注意坚持广泛民族统一战线,只得罪少数人,不要得罪太多的人。为群众所反对之汉奸豪绅恶霸,必须惩办,但不要牵连太广”。11

由此我们可以明显看到,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这时已经开始支持农民通过清算汉奸和豪绅恶霸的斗争来取得土地了。但中共中央还没有改变土地政策的意图,它在给各地领导人的指示中只是更加强调要在“有理有利有节”和不过分打击富农与中小地主的基础上,支持并引导农民“给汉奸、豪绅、恶霸分子以严重打击”,对各地发生的通过清算斗争变相夺取地主土地的做法,始终没有予以肯定。

 

二、“五四指示”重在照顾地主还是支持农民?

明明战后直到1946年4月中旬中共中央仍在坚持继续减租减息政策,为什么只过了三周左右,竟会突然出台一个以“耕者有其田”为目标的“五四指示”呢?查毛泽东当时的解释是:“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七大写的是减租减息,寻找适当方法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七大代表多数在延时间太久,各地新的经验未能充分反映。现在有了这种可能,使我们在观念形态上解决这个问题。”12

为什么说“现在有了这种可能”,“新的经验”又是指什么呢?对此,“五四指示”开篇就有所说明。指示写道:“新的经验”源自“最近各地来延同志报告”;“这种可能”在于:“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各解放区有极广大的群众运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群众情绪极高。”13

有了新的经验和可能,是否就一定要做政策调整呢?前引毛泽东在中共七大的报告中也谈到过“寻找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的问题,但强调的却是“首先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减租减息”,然后再来“寻找适当方法”,并要“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事实上,早在中共七大召开几年前,类似反奸清算之类的斗争,以及一些根据地中农民通过清算斗争变相夺取地主土地的情况或曰“经验”,就已经出现了。14中共中央并没有因此就变动建立在农村统一战线基础上的减租减息政策。为什么现在听了地方的报告就一定要有所变动呢?

对此,“五四指示”也做了说明,这就是:在中共中央看来,一方面是各地来延同志的报告显示,各解放区这种“直接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群众已经变得“极广大”,它不再是个别根据地出现的情况;一方面是因为面对这一运动,“一部分汉奸、豪绅、恶霸、地主逃跑到城市,则大骂解放区的群众运动;有些中间人士则发生怀疑,党内亦有少数人感到群众运动过火”。中共中央相信,“在此种情况下,我党不能没有坚定的方针,不能不坚决拥护扩大群众这种直接实行土地改革的行动”,并“给当前的群众运动以正确的指导”。15

但是,既然4月中旬中共中央仍旧在坚持既定政策,4月下旬才陆续听到各地来延同志的报告,那么,中共中央决定变动1942年土地政策的时间显然十分仓促,缺少充分酝酿和准备。从“五四指示”的具体内容也可以看出,中共中央既想顺应农民的土地要求,又想维系农村统一战线关系,态度相当矛盾。

通读“五四指示”可以发现,全文18条中,除了开篇提出五个“不要害怕”,说明“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我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是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第一条写明“我党坚决拥护群众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外,其余十几条内容,基本上都是在说明如何才是对农民运动的“正确的指导”。而它所强调的“正确的指导”,不是告诉各地党组织应该如何引导农民利用各种方法去夺取地主的土地,反而是十分详尽地说明应该怎样控制群众运动的范围和烈度,告诫各地党委,哪些“不可”、“不要”,哪些必须“照顾”。这也正是后来各地党的干部将此指示讥讽为“一条批准,九条照顾”的原因所在。16

如第二条是“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凡有侵犯者应设法退还或赔偿”;第三条是“应使富农和地主有所区别”,“一般不变动富农的土地”,万一“由于广大群众的要求,不能不有所侵犯时,亦不要打击太重”;第四条是“对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对待中小地主的态度,应与对待大地主豪绅恶霸的态度有所区别”;第五条是“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之属于豪绅地主成份者,对于在抗日期间无论在解放区在国民党区和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士绅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置,适当照顾”,“给他们多留下一些土地,及替他们保留面子”;第六条是要求在坚决斗争汉奸豪绅恶霸的同时,“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土地,即给他们饭吃”;第七条是“凡富农及地主所开设的商店作坊工厂矿山,不要侵犯,而应予以保存,以免影响工商业的发展”;第八条是“反奸清算是必需的,但不要牵连太广”,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外,“一般的应施行宽大政策,不要杀人或打死人,也不要多捉人”;第九条是“对开明士绅及其他党外人士或城市中的自由资产阶级分子……均应继续和他们合作,一个也不要抛弃”,“对于逃亡地主及其他人等,应让其回家,并给以生活出路”;第十二条是“凡由于自己勤勉节俭,善于经营因而发财致富者,均应保障其财产不受侵犯”;第十四条是“凡我之政权不巩固、容易受到摧残的边沿地区,一般不要发动群众起来要求土地”;第十五条是放手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必须掌握“保持百分之九十以上人口和我们党在一道”的基本原则;第十六条是各地必须注意向党外人士作必要与适当的解释,在说明解决土地问题合乎孙中山主张与政协决议的同时,亦要说明这一政策“对各色人等及地主富农有相当照顾”;第十七条是强调目前清算减租运动“对土地政策作重要的改变,但不是全部改变,因为并没有全部废止减租政策”,等等。17

由于不打算废止减租政策,指示虽然肯定要把解决土地问题看成“目前我党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同时却又明确:目前“并没有全部废止减租政策”,减租减息政策依然要实行,包括解决土地问题,都只能在“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等斗争中”“合理合法”地实现。据此,指示给出的解决土地问题的方法,其实都是抗战中各地在减租减息斗争中已经使用过的方法。例如:“(甲)没收分配大汉奸土地。(乙)减租之后,地主自愿出卖土地,佃农则以优先权买得此种土地。(丙)由于在减租后保障了农民的佃权,地主乃自愿给农民群众七成或八成土地,求得抽回二成或三成土地自耕。(丁)在清算租息、清算霸占、清算负担及其他无理剥削中,地主出卖土地给农民来清偿负欠。农民用以上各种方法取得土地,且大多数取得地主书写的土地契约。”18

一方面想要支持解放区农民解决土地问题,一方面又想要维持农村统一战线,继续坚持实行减租减息政策,如何对外说明“五四指示”就成了一个十分困难的问题。5月4日,毛泽东在会议上特别提醒说:宣传上应“暂时不讲耕者有其田”。次日,毛泽东又在书面指示中强调:宣传上“不要谈土地革命等”。19

据此,中共中央13日决定正式向各中央局、中央分局下发“五四指示”时,经毛泽东提议,由刘少奇起草,还以中央名义同时发出一“极机密”指示,内中特别告诫各地领导人说:“在目前斗争的策略上,我们在各地的报纸上除公开宣传反奸、清算、减租、减息的群众斗争外,暂时不要宣传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改革的行动以及解放区土地关系的根本改变,暂时不要宣传中央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某些改变。”中共中央说明这样做的理由是:“以免过早刺激反动派的警惕性,以便继续麻痹反动派一个时期,以免反动派借口我们政策的某些改变,发动对于群众的进攻。”20

中共中央这个时候为什么不能马上公开打出改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旗帜来呢?刘少奇一年后有过一种解释。他说:“从‘五四指示’当时的情况和环境条件来看,要求中央制定一个彻底平分土地的政策是不可能的。因为当时全国要和平,你要平分土地,蒋介石打起来,老百姓就会说,打内战就是因为你共产党要彻底平分土地。当时广大群众还没有觉悟到和平不可能,还不了解与蒋介石、美国和不了。假如只根据我们共产党的了解,认为与蒋介石和不可能,与美国和不可能,因而就决定不和政策,那就会脱离广大群众。为了既不脱离全国广大群众,又能满足解放区群众要求,二者都照顾,使和平与土地改革结合起来,结果就产生了‘五四指示’。”21

在这里,刘少奇没有提到5月13日他起草的中央指示中强调的与“反动派”的关系问题,而是说人民群众不觉悟、不理解。说中共中央拟定“五四指示”时已经认定“与蒋介石和不可能,与美国和不可能”,因为担心全国广大群众不理解,出于“二者都照顾”的想法,才起草了这样一个内容充满矛盾的指示。应该指出,这一解释是不准确的。“五四指示”形成时中共中央领导人的顾虑是什么,其实从5月4日当天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讨论土地政策时的会议记录中,我们就可以看得很清楚。

在与会者基本上都发过言之后,刘少奇当时是这样概括的。他说:“土地问题今天实际上是群众在解决,中央只有一个一九四二年土地政策的决定(指《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已经落在群众的后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失去农民又依然得罪了地主,对我们将极不利。”但是,我们同时还要看到“另一方面”,即“要看到这是一个影响全国政治生活的大问题,可能影响统一战线,使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退出与我们的合作,影响我们的军队、干部与国民党军队的关系,影响国共关系与国际关系。要说服群众,使他们了解只有遵守各项正确的原则,才能得到真正巩固的利益。除中农必须坚决联合,富农不可侵犯,一切必须要照顾的地方都要照顾到,以便运动得以正确地进行”。22

刘少奇的上述讲话说得很清楚:中共中央之所以必须要考虑变更1942年土地政策,根本原因就在于它相信农民运动已经走在前面了,“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失去农民又依然得罪了地主,对我们将极不利”。中共中央之所以还不能马上改变减租减息政策,则是因为现在还必须要大力维护统一战线,支持农民夺取地主土地,“可能影响统一战线,使一部分资产阶级民主派退出与我们的合作,影响我们的军队、干部与国民党军队的关系,影响国共关系与国际关系”,同样对中共很不利。

这个时候坚持统一战线政策以巩固统一战线局面,对中共非常重要。这是因为,自1945年12月下旬以来,因美国总统特使马歇尔将军来华调处国共冲突,已经取得了一系列有利于和平民主的实质性成果。如1946年1月中旬在关内国共两军实现了停火,1月中下旬顺利召开了全国政治协商会议,并通过了对中国未来政治发展具有相当约束意义的五项和平协议。此后,政府改组、军队整编等项谈判,均已开始酝酿和进行。包括国共两党之间围绕着争夺东北的斗争和国民党为维护自身法统地位进行的努力,国共两党也都需要大力展开争取美国政府和中国各中间党派同情的工作。虽然两党在东北的争夺已经达到白热化程度,毛泽东并非对爆发全面战争毫不担心。但是,就大战而言,中共方面毕竟尚未做好准备。因此,中共中央非常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坚持自抗战以来行之有效的统战政策,包括维护农村统一战线局面,以争取尽可能多的社会阶级和阶层的同情,努力延迟战争的爆发,至为关键。在这种时候顺应解放区农民的土地要求,转而支持农民向地主阶级全面展开夺取土地的激烈斗争,存在着极大的危险。因为,它很可能会影响到统一战线,使部分正在起重要作用的资产阶级民主派退出与中共的合作,使美国完全倒向国民党一边,结果很可能使中国政治重蹈1927年统一战线破裂、两党全面开战、中共再陷孤立的覆辙。基于这样一种担心和顾虑来起草“五四指示”,其内容充满了矛盾,是不可避免的。

 

三、中共中央为什么非得顺应农民要求不可?

明明调整改变土地政策的时机不合适,中共中央又为何非得调整改变仍旧行之有效的土地政策呢?对此,上面提到的刘少奇在1946年5月4日会上讲的那句话其实讲到了点子上,即:“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失去农民又依然得罪了地主,对我们将极不利。”

这样的顾虑,并不是刘少奇一个人的,中共中央几乎所有领导人都是这样想的。

在5月4日讨论要不要改变1942年土地政策的会议上,与会者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就是要不要批准农民变相从地主手中夺取土地的这种行动。

任弼时的发言上来就讲:群众用清算的方法迫使地主赔偿积欠,交出土地,“依减租减息的标准来看,这种运动是左了;依群众运动现在的标准来看,限于减租减息的办法是右了”,“现在党的面前的问题是,是否批准群众的这种运动”,能否在克服许多地方发生的对富农、中小地主斗争过火,伤害了中农利益的缺点后,“用彻底的减租清算的名义,争取在今年内基本上解决农民要求土地问题”。23

康生相信这件事早就该做,且各地实际已经在做了,现在只是中央批不批准的问题了。他说:“减租清算运动发展中的实际内容(就)是农民要求土地。解决的方法有:没收汉奸土地,这种情形比较少,主要是清算。清算额外剥削(大斗进小斗出之类)、额外劳役、摊派不公、转嫁给负担、霸占、人权侮辱等等。一般理由都比较正大。结果地主只好出卖土地,而农民又不要买地,于是减价折价让予农民。老解放区大概从1943—1944年就着手解决了,日本投降前已解决得差不多了;新解放区约三分之一亦已解决,但有种种偏向。”24

毛泽东显然也认同农民的诉求,并主张批准。他说:“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共产党是否批准,必须有坚定明确的态度。”农民是中国革命的决定性力量,土地改革又是发动、组织农民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是一切工作的基本环节”。“目前国民党有大城市,有帝国主义帮助,占有四分之三人口的地区,我们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与之斗争,才能改变这种他大我小的形势。如果在一万万几千万人的解放区内,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使解放区人民长期支持不觉疲倦。”25

为什么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中共中央就一定要批准和支持呢?从上述会议记录以及会后向下传达的刘少奇、毛泽东的谈话中,可以了解到他们的理由主要有二:一是“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所谓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就是指“失去农民又依然得罪了地主”,结果被反动势力击败;二是今天国共两党斗争,“他大我小”,“国民党有大城市,有帝国主义帮助,占有四分之三人口的地区,我们只有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如何才能取得足以依靠的广大群众的伟大力量呢?就是要在自己控制的“一万万几千万人的解放区内”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只要帮助农民“解决了土地问题,即可使解放区人民长期支持不觉疲倦”。

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共中央的考虑主要着眼于两个层面。一是政治的层面,即不能重蹈大革命失败的覆辙;二是从现实的军事斗争的层面,相信国民党占再多优势,“但有一大弱点,即不能解决土地问题,民不聊生,这一方面正是我们的长处”。解决了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共就能得到解放区农民的支持,与国民党长期作战。比较这两个层面,可知后一种需要当时还并不那么紧迫,因为至少在会议召开时国共还没有大打起来。但前一种政治层面的问题中共中央却非面对不可,因为它已经认定,当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的时候,不支持农民就会“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

什么是这时中共中央领导人格外担心的导致大革命失败的错误呢?

毛泽东1942年以后一直在党内谈论要大力争取农民的问题,强调“中国的人口百分之八十是农民,我们讲的人民主要就是农民”,党的政策根本上取决于“我们是要农民还是不要农民?”说陈独秀等人当年就曾经“离开过农民,牺牲农民群众的利益去迁就大地主、大资产阶级”。261944年形成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对这段历史有一个明确的结论,即认为1927年大革命失败,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当时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党中央没有接受毛泽东等人在农民运动问题上的正确意见,采取了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路线。27在1945年春天召开的中共七大会议上,毛泽东又重申:大革命后期我们党犯的最大错误,就是“忘记了无产阶级,忘记了人民大众,忘记了农民”。他解释说:“无产阶级领导,主要应当领导农民,他(指陈独秀——引者注)不要农民,当农民伸出手来的时候,就泼冷水……。于是乎,共产党就夹在地主与农民中间,最后接受了地主的影响,向农民泼冷水。反帝反封建不要农民,还有什么反封建?没有反封建,还有什么反帝呢?”28

对农民运动“绝对不可泼冷水,绝对不可使他们感觉受了挫折”,29尤其是在革命面临重大转折关头,亦即类似大革命后期国民党将要转向反动,农民群众向共产党伸出手来的时候,更要坚决地站在农民一边,在抗战后期实际上已经形成为中共中央及其各级党委的一种共识。而作为陈独秀投降主义错误的反面,即在大革命最后关头党内正确路线的代表,毛泽东也留下了一份重要的历史文献,那就是他1927年初写给中央的《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报告高度评价被国共两党很多人认为“过激”、“过分”、“太不成话”的湖南农民运动“好得很”,公开主张“必须把一切绅权都打倒,把一切绅士打在地下,甚至用脚踏上……每个农村都必须造成一个短时期的恐怖现象,非如此决不能镇压农村反革命派的活动,决不能打倒绅权。矫枉必须过正,不过正不能矫枉”。30

由此可知,支不支持解放区农民的土地要求,已经变成了泼不泼冷水,会不会重犯大革命时期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路线错误的一把达摩克利斯剑。除了前引刘少奇的讲话外,5月4日讨论土地政策指示的会上,多数与会者的发言其实也都在强调这一点。参加会议的康生事后做关于中央五四指示的报告时对中央的形势估计讲得很清楚。他说:“这种形势从某种意义上讲有些类似于二七年大革命那个时期,就是说,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那个时期那样”,“要准备长期与蒋介石斗争,只有解决土地问题。”31陈毅在“五四指示”下达后对华东局所做报告也如此说。他说:我党在历史上对农民问题犯了不少错误,最值得记取的一个错误就是大革命后期“陈独秀投降了资产阶级,不批准农民要土地,代表资产阶级镇压农民”。他告诉听众,要想在和国民党的对抗中取得最后的胜利,就必须支持农民的土地要求。“毛主席说:如果今后我党能正确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与农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即使二十年内国际上无大变化,没有国际上的援助,中国革命也一定会胜利。”32

很显然,“五四指示”的制定,主要就是因为中共中央相信类似于1927年那样一种形势出现了,农民已经在直接夺取土地了。要不泼冷水、不犯右倾投降错误,支持长期斗争,基于历史的经验教训和党的历史决议的精神,中共中央已别无选择,非表态“拥护”和“批准”农民的行动不可。

 

四、中共中央为什么认定“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

在基本厘清了中共中央制定发布“五四指示”政治上的“不得不”之后,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厘清,那就是,做出这一“不得不”的事实基础是怎样的?

根据已知文献,中共中央之所以不得不表态“拥护”、“批准”农民行动,根本原因在于毛泽东当时讲过的两个“事实”:一是说“现在类似大革命时期”;一是说“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了。

由前所述可知,说当时类似大革命时期并不十分准确。毛泽东这里说的“大革命时期”其实指的是“大革命后期”,即“当国民党准备实行叛变革命,要把无产阶级和农民丢了,要把我们和革命群众丢了的时候”,亦即不能再和国民党联合,再联合就是“右的机会主义”,就会导致中共自身失败的时候。33但从前述中共中央对整个国际国内形势的认识和判断看,它还不认为这种破裂和开打已经到来,而且主观上还在竭尽全力想要避免或拖延其到来。即使制定“五四指示”,它也仍在想方设法避免因自己的政策转变给国民党留下破裂口实。这说明,导致中共中央非得另发一个关于土地政策的新指示的原因,主要并不是因为当时国内局势到了怎样严重的程度,而是解放区农民运动中出现的问题。

那么,中共中央这时为何会认定解放区农民运动已经发展到一个重大转折关头,减租减息政策已经难以应对“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这一新形势了呢?

在这里需要了解的一点是,自抗日敌后根据地创建,即使在1942年减租减息运动全面推行前,“农民伸出手来要土地”的现象就已经广泛出现了。还在1940年,华北各根据地就已经普遍发生过因减租减息等斗争而引发土地纠纷的情况。晋冀豫区党委当时就认为这是农民基本要求的表现,主张对这一要求要“适当满足”。不到一年时间,其所属11个县就顺应农民要求,解决土地纠纷6721件,帮助农民收回大量押地、典地,在晋东南使土地“大量流入贫农中农手中”,极大地改变了原有的土地关系和阶级关系。34晋察冀根据地一些县级政权也有过类似的做法,它们将公地、学地、族地、庙地和逃亡地主土地等一律交村公所,然后按人均二亩或一亩半的标准分给了农民。35

1942年1月底中共中央为规范和推动减租减息,下达了新的土地政策指示,详细规定了减租减息的实施方法。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根据地为适应发动农民的需要,仍旧搞了各种名目的帮助农民取得土地的斗争,如“拔地”、“借粮”、“增资”、“查减”、“算账”等,在事实上“造成了直接转移地权的运动”。36据中共山东分局1945年对三个区11个村抗战期间地权变动情况的统计,1937年至1945年间,“地主土地由户均203.57亩,人均35.95亩,分别下降70%和62%;而贫农由户均5.97亩、人均1.15亩分别上升到8.91亩和1.90亩,升幅达49%和65%”。37据对太行、晋绥、北岳及盐阜、滨海五个地区统计,地主也从战前占农村总户数3.6%,占地29.5%,到1945年初减少为占总户数2.4%,占地仅13.5%了。38

对于这种情况,中共中央当然是了解的。它也一直在关注各地利用减租减息以及反奸清算等方法促成农村土地关系转变的情况,且特别重视这方面的经验。尽管中共中央在此期间三令五申反对违反政策,直接或变相地夺取地主土地,但是,毛泽东思想上明显是赞同利用减租减息的方法来改变农村土地关系的。1944年7月14日,他在与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就表露出了这种态度。他说:即使是在减租减息政策的条件下,“只要真正的民主政府制度在各地建立起来,就可能把现在处于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一切土地逐步地和平地转移给耕种者”。39

可以肯定,随着战争结束前后新解放地区反奸清算斗争广泛展开,越来越多地发生没收、分配土地的情况,中共中央主要负责人已经在思考旧的土地政策是否需要有所变动了。一个最清楚的证据就是3月31日毛泽东给胡乔木的信。他在信中写道:“起草了一个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请你到少奇同志处拿了看一看。请你清出一九四二年中央关于土地政策的决定加以审查,看其中是否有现时已不适用之处,列举告我为盼!”40

根据刘少奇后来的说明,可知毛泽东起草的这份指示稿应该是中共中央“五四指示”正式定稿前三个初稿中的第一个。毛给胡乔木的信显示,他这时已经注意到,各解放区在土地问题上的做法大大超出了1942年土地政策所规定的范围,因而有必要再发一指示,以统一各地的政策措施。但是,毛泽东这时显然顾忌着当时的统战形势,还没有想到要去“拥护”和“批准”农民的土地诉求,因而他并没有打算改变1942年的土地政策,哪怕是变相提出“耕者有其田”的主张。41这种情况说明,1946年4月之前,中共中央对各根据地或新解放区的农民运动发展程度的认识,和4月底以后是有根本不同的。

导致中共中央对农民运动发展程度的认识发生转变的根本原因,显然是“五四指示”开篇所讲到的那个“各地来延同志报告”。正是这些同志来延报告的内容和报告人的看法,使中共中央相信,农民已经在伸手要土地,共产党非表态不可了。

这里所说的“各地来延同志”,指的其实只有三位。一是晋冀鲁豫中央局书记薄一波,一是山东分局书记黎玉,一是华中分局书记邓子恢。刘少奇讲得很清楚:如果不是他们三人到中央来汇报情况,“中央不会有这个决议”。因为,包括毛泽东3月31日信中提到的那次在内,“中央五四指示写了三次,头两次的稿子不是这样,还未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当时薄一波、黎玉等同志到了延安,讲了各地情况,把指示给他们看。他们说,再像过去那样做法,群众是不会接受的”。在刘少奇看来,薄一波等实际上带来的是农民群众的意见,因此他的结论是:“五四指示是接受了群众的意见最后写成的。”42

 

五、中央和地方到底谁说服了谁?

按刘少奇后来的说法,薄一波等人的汇报和意见,对“五四指示”的形成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中央是接受了他们所代表的群众的意见而决定制定新的土地政策的。但是,薄一波的回忆却并不这样看。他认为:“‘五四指示’是由刘少奇同志倡议的,思想脉络是他的,是由他主持起草的。”因为新解放区的群众斗争已经出现了很复杂的情况,刘少奇提出:“要从政策上赶快发一个指示,现在各人搞各人的,要有一个统一的政策,以便各地有所遵循。”43

依据目前可见资料,还不能确定薄、黎、邓1946年4月下旬在延安汇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但是,就可以看到的档案文献而言,至少有两则来自晋冀鲁豫和华中根据地的资料值得重视。一是薄一波3月24日就晋冀鲁豫关于五个月来发动群众的情况给中央的书面报告,一是以“从石塘区斗争来检讨我们的斗争策略”为标题的一篇邓子恢4月20日拟就的文字。

已知邓子恢、黎玉、薄一波等应中共中央的要求并在中央的安排下,分别于1946年4月1日、4月3日和4月8日从各自根据地乘坐军调部提供的专机,先后经北平飞到延安,故晋冀鲁豫3月24日的书面报告显然是薄一波离开根据地之前就已经上报中央的。44邓子恢4月20日的那篇文字则是到延安后拟就的。从行文及内容看,邓子恢这篇文字,其实是在延安时发给华中分局的电报稿。

读晋冀鲁豫中央局3月24日报告,可知它主要强调了两方面的情况:

一方面,它强调晋冀鲁豫中央局遵照中共中央1945年11月7日关于减租和生产的指示,连续5个月坚持发动群众斗争,取得了很大成绩。包括找到了发动群众的极好方法,即在新解放区,先从反奸、清算、诉苦、复仇等项斗争做起,把多年来压榨群众的敌伪统治基本打垮,而汉奸恶霸向群众坦白、赎罪、赔偿损失,群众最容易被发动起来,也最容易由此发现、培养出贫雇农中的积极分子,如此“很快就可能转变到赎地、清债、减租、减息的斗争中去”。

另一方面,对照中央指示,报告明确承认,根据地几个月来的群众运动存在着“右的左的各种偏向”,特别是出现了因下级干部“跟着群众自发性跑,而误认为这是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导致“反贪污反恶霸无止境”的“左倾”偏向。不仅如此,有些地方走得更远,已经“发展了均产均地运动,过分的打击了富农与中小地主。在那些地方提出了三亩推平口号(即每人3亩平均分配),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结果“也重重的打击了中农,他们主张中农不分斗争果实,中农亦在被推平之列”。45

可以看出,晋冀鲁豫中央局的这份报告,基调与中共中央此前的指示精神是一致的,对在反奸清算运动中农民违反政策法令变相夺取地主土地,过分打击中小地主和富农,不仅在经济上消灭地主富农,事实上连中农也伤害的做法,是持检讨和批评的态度的。

邓子恢4月20日电报的基本精神也是一样。 电报主要讨论的是淮安石塘区刚刚发动的一场向地主算账的群众性斗争的方式问题。基于中央关于“绝对不可泼冷水”的原则要求,邓子恢首先充分肯定了石塘区党委组织这一斗争的意义,称:“此次淮安石塘区四千佃户进城请地主下乡算账,事前动员很充分,组织很周密,进城时秩序井然,请到了五、六十个地主下乡,算清了敌伪统治时的地主之非法敲诈,农民得到了莫大利益,提高了阶级觉悟,巩固了斗争情绪,确立了自己的优势。这个斗争是胜利的。”电报随后笔锋一转,委婉地批评说:“但从布尔什维克的策略观点来看,则这个斗争还有美中不足的地方。”

邓子恢指出,主要问题出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是一下子斗争五六十个地主的办法不策略,实际上“只要选择三五个最顽固最坏的斗一下,就可以惩一儆百,无须个个都斗”。

第二是没有做到有理、有利、有节,理应先把哪些旧账要算,哪些东西要退还,退还多少的标准公布出来,然后有针对性地上门说明。对方接受了,“我们就不必与之斗争,也不应斗争”。对方拒不接受,顽强抵抗,我们再发动群众组织斗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到社会同情。

第三是用请业主下乡算账这样的口号不妥。电报说:“今天我们主要口号是减租减息,至清算旧账一般是对付汉奸及少数恶霸来提的,不要向一般中小地主普遍算旧账,这会引起整个地主阶级之恐慌。”不能因为其他根据地这样搞了,我们就也去搞。因为,“各地情形不同,不能照搬”。而且,“在半封建社会中,差不多所有地主财产,没有不是由非法剥夺农民而来,如果普遍向地主算旧账,可能使大多数地主倾家荡产。这与减租减息不同,减租减息是有一定限度的,算旧账则将无所底止,当然会使地主感到不知如何是好,而造成恐慌。这对我们是不利的。”46

从薄一波、邓子恢的上述报告和电报可以看出,至少在4月20日之前,他们在要不要改变中共中央既定的减租减息政策,另定一个“从地主手中取得土地”的新政策的问题上,与中共中央并无明显分歧。他们无论在根据地,还是到延安后,就政策方针而言,都在努力与中央保持一致。如果刘少奇或中共中央这时不表现出倾向性来,他们未必会像刘少奇说的那样,以群众的名义要求中央改变政策。

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这个时候专门把他们三人请到延安来这件事本身,就已经反映出毛泽东、刘少奇等中央领导人的某种倾向性了。毛泽东3月31日起草好土地政策的新指示,然后马上点名把此前在农民运动问题上走得最远的晋冀鲁豫、山东、华中三个根据地的领导人请来,正说明中共中央想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可以应对激进地区农民运动的新指示。但是,就像刘少奇所讲的,毛泽东开始考虑新指示的时候,也还没有想过现在就要着眼于帮助农民来解决土地问题。

读毛泽东4月11日和23日给陈毅7日来电的回电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一点。陈电汇报的主要就是山东部分地区群众运动中过“左”的错误问题,毛泽东的回电虽然从“不泼冷水”的角度,肯定山东群众斗争“成绩甚大,前途是光明的”,要求保护农民和干部的斗争热情,“绝对不可泼冷水”,但他显然也认同陈毅的意见。电报强调反对少数干部包办及强迫群众,搞命令主义;强调过分打击富农与中小地主,特别是侵犯中农利益,是“过火行动,即左的错误”,“必须迅速纠正”;强调清算减租实现后,对地主要“改变为拉的政策”,“让逃亡地主还乡,给地主以生活上的出路,并联络开明绅士参加某些工作等”。47

毛泽东、刘少奇等人的这种态度应该一直延续到了4月20日之后。因为,前述4月20日邓子恢发回给华中分局的那封长电,也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政策出发点,强调不要扩大斗争范围,尤其是“不要向一般中小地主普遍算旧账”,说“这会引起整个地主阶级之恐慌”,等等。然而,仅仅过了几天,当邓子恢26日再给华中分局去电的时候,他的态度和意见就改变了。他告诉华中分局说:“华中目前群众发动应大胆放手,不应束手束脚,不要过早纠正过左,不要害怕改变土地关系。”48

由此不难了解,毛泽东、刘少奇等人在土地政策问题上的态度变化,发生在1946年4月23日至25日这几天里。4月26日,也就是邓子恢再度给华中分局去电当天,刘少奇有一封电报显示,中共中央的基本态度当天已经变了。也正是因为中共中央这一天态度根本改变,才有了邓子恢同一天急忙再电华中分局纠正20日电报意见的情况。

刘少奇当天发出的电报是给没有来延安汇报农民运动问题的晋察冀中央局和冀热辽中央分局领导人的。电报称:“现在山西、河北、山东、华中均有极广大群众在清算及减租斗争中直接解决土地问题,我党不能不拥护群众此种土地改革行动,现中央正召集各区负责同志讨论这个问题,请你们即日派赵振声来延安参加会议,以便将中央的意见带回你区指导群众土地斗争。”49

“我党不能不拥护”“极广大群众在清算及减租斗争中直接解决土地问题”的行动一句,清楚地说明了中共中央这时政策转变之被动。中共中央何以会突然相信各地过去就存在的变相夺取地主土地的行动,已然发展成为各个解放区“极广大群众”的“土地改革行动”,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文献史料可供讨论,但这无疑是导致中共中央决心制定“五四指示”的关键所在。康生于“五四指示”下达后在中央党校做过一个报告,其中谈到了毛泽东某日在听取薄、邓、黎三人汇报后中央开会时的表态。他说:“中央在讨论中,关于河北有些地方推平土地(冀南),谁都是三亩地,不管老少男女,这件事如何办?是否批评农民?毛主席在会议上解决[释]:这件事是由于广大群众起来,要求推平土地,不要去批评农民,相反的这是彻底消灭封建。但无底止的推平,不联合中农的推平,不照顾各色人等的推平就要不得。”50

所谓三亩地推平,就是3月26日晋冀鲁豫报给中央,中央4月15日转发各局的那个书面报告中提到的一个情况。只是,薄一波等原来是把它当作晋冀鲁豫根据地农民运动中一个典型的“左倾”错误来检讨和介绍的,中共中央4月15日在向各地转发这份报告时未加任何按语,可知也是赞同晋冀鲁豫中央局自己所做的批评。然而在4月底5月初,毛泽东的态度却改变了,甚至提出这是广大群众自己起来要求的,“是彻底消灭封建”的一种表现,而且还说“推平平均分配一次不要紧,农民的平均主义,在分配土地以前是革命的,不要反对”。结果,4月15日还作为“左倾”错误典型的三亩推平案例,到4月底5月初毛泽东已经予以正面肯定了。在“五四指示”中,它还变成了群众运动“深入”的表现。指示称:“在群众运动深入的地方,基本上解决了和解决着土地问题。有些地方运动的结果,甚至实现了‘平均土地’,所有的人(地主在内)都得到了三亩土地。”51

综上可知,说“五四指示”的产生与薄一波等来延汇报的内容有关,是肯定的;但说“五四指示”的形成是薄一波等不同意中共中央政策而促使中央重新思考的结果,怕未必准确。作为中共中央直接领导的中央分局的负责人,他们没有,也不大可能会在毛泽东、刘少奇等人没有表露变动政策意向的情况下,贸然提出与中央政策方针不同的观点来。薄一波等3月26日报告表达的政策倾向、邓子恢4月20日和26日两电态度的变化,都再明显不过地反映了这种情况。故薄一波对当时情况的说法可能更准确一些,即“‘五四指示’是由刘少奇同志倡议的,思想脉络是他的,是由他主持起草的”。唯一需要补充的是,薄一波其实还应该提到毛泽东的作用。

 

六、力主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毛泽东再度转向

中共中央“五四指示”于1946年5月13日全面下达后,尽管公开场合禁止宣传,但在党内,它对贯彻“耕者有其田”方针的态度却表现得很坚决。如5月17日、19日、21日、29日,中共中央就针对冀热辽分局和东北局三四月间发出的有关土地问题的指示,都从坚决支持农民取得土地的方向做了进一步的推动或修正,并致电晋察冀军区要将发动群众解决土地问题与剿匪任务联系起来;通电各军区首长及政治部主任,要求他们根据“五四指示”协同地方政府,帮助农民解决土地问题。

比如对冀热辽分局,中共中央除了肯定他们“大胆发动群众进行反奸清算,减租减息,分散土地的斗争”“完全正确”外,还特别提出:“减租还应进行,但只靠减租不能解决土地问题,应利用清算租息、清算负担、清算抢掠霸占、清算黑地挂地、清算劳役及其他剥削等各式方式,使地主土地大量转移到农民手里。”电报提醒说:哪怕是对经营地主和与土匪有勾结的地主的土地,都“应坚决拥护雇农要求土地的迫切要求,运用反奸清算等各种方式”,使之“转入到雇农和无地少地的农民手里”。52

给东北局的指示,主要是基于东北局原来关于土地问题指示中强调没收分配的只是开拓地和满拓地,中共中央认为范围应加扩大。指示说:“必须使清算运动发展到分配开拓地、满拓地,这是很正确的,但根据太行、山东、华中的经验,清算运动不仅可以用来清算敌伪及汉奸土地,而且可以用清算方式解决地主阶级的土地。即利用清算租息、清算额外剥削(大斗进小斗出等),清算无偿劳役,清算转嫁负担(如应由地主担负之地亩捐,转嫁于农民担负),清算霸占吞蚀、清算人权污辱(如地主强奸和霸占农民妻女等)等种种方式,使地主土地在偿还积债、交纳罚款、退还霸占、赔偿损失等合法名义下,转移到农民手里和折算或出卖到农民手里。此种经验,望你们注意。”53

但是,进入6月,特别是在6月中旬以后,中共中央在土地问题上的指示,却明显地又开始转向缓和了。这段时间导致中共中央下决心出台“五四指示”以及再度转向缓和,都和当时条件下的国共关系紧张程度有关。

“五四指示”形成之际,国共两党正在为争夺东北进行决战,几十万大军展开于四平、本溪之线,从3月中旬一直打到5月中旬末。中共中央固然极力想要避免全面开战,但也或多或少开始做最坏的打算。毛泽东当时讲:“如能在一万万几千万人口解决土地问题,即可长期支持斗争,不觉疲倦。”54这就暗含着对爆发全面战争的情况估计。只是,像康生讲的那样,当时大家还不像毛泽东考虑得那样长远,以为毛泽东讲的准备支持长期斗争,是指“打了八年仗,人民疲倦了,只有解决土地问题,才可以长期支持而不疲倦”。恰好,“今年全国大家高喊内战问题,一片内战声,在这个内战声浪下更便于解决土地问题”。55

但是,“五四指示”于5月中旬刚一下发,中共中央所有领导人就都开始意识到,内战爆发已迫在眉睫了。这是因为,林彪指挥的中共武装在损失了两三万人之后,先后被迫弃守坚持了近两个月的本溪、四平一线,全面北撤,此举使得辽宁、吉林两省大部相继落入国民党军之手。情势之紧急,迫使中共中央于5月21日、22日、23日接连发出电示,告诫全党“全国性的内战危险极端严重”,指示在国民党地区工作者“必须销毁一切秘密文件”,要求各地部队“避免挑衅,拖延时间,积极准备”。中共中央特别提出,全党要想尽办法制止战争全面爆发,并称:“如不能制止,亦必须使全国性内战爆发的时间尽可能推迟,方对我有利。如不能推迟半年,即推迟三个月两个月以至一个月的时间爆发,亦将使我之准备比较充分。”56

从5月下旬至6月6日,中共中央设想了各种制止和推迟战争全面爆发的办法,所有办法都是要靠统一战线政策才能具体实现的,比如“迅速积极开展国军工作,开展高树勋运动,以便能配合军事上的自卫斗争”;“号召东北国军尤其滇军,反对内战退出战斗”;“提议由中国民主同盟各党及我党及其他团体”向莫斯科三国外长会议致送照会,控诉“中国反动派不理睬三国决定和政协决议,继续进行与扩大内战和实行反动黑暗统治”,“将问题在国际舆论界闹大”,等等。57

5月30日,在中共南满军区围攻和统战作用下,国民党184师师长潘朔端率师部直属队和第552团大部近2700余官兵在辽宁海城起义,海城及大石桥等地接连被中共南满武装所占据。此举显然迟滞了国民党军的北追行动,迫使正在全力北推的国民党军主力不得不抽出四个师的兵力调头南下,蒋介石也因继续北进兵力不足,再加上美国、苏联及中间党派等多方施压,不得不下令自6月7日起暂时在东北停战15天(后再延七天)。

对此,中共中央不敢抱丝毫幻想,马上发出指示,强调:“我党方针是竭力争取和平,争取……变暂时停战为长期停战”,“哪怕短期也好”。58但是,“蒋介石准备大打,恐难挽回”。故这个时候,除了要积极部署全面开打的作战计划外,毛泽东不得不特别重视“全力策动”国民党地方派系将领起义的问题,因为这是削弱国民党军事力量,打破其军事攻势的一种极重要的方法。59

在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6月10日刘少奇的一封电报。在这封电报中,刘明显对阻止内战爆发基本不抱希望了。他写道:“目前时局虽还有由谈判获致协议,推迟全面内战爆发之可能,但全面内战亦有很快爆发之可能。我们方针是力争和平,但同时必须立即准备于国民党全面大打时能坚决粉碎之。我们应即准备一切,在全国大打时能够发动广大群众,坚持鄂豫川陕以至江南广大地区的斗争。根据以往经验,在内战中如果不发动农民的土地斗争,是很难胜利与坚持的。现中央已指示华北、华东各根据地,在反奸、清算、减租、减息斗争中,切实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将来大内战如果爆发,你们亦须发动农民解决土地问题(但现在尚不要发动),才能坚持敌后斗争并建立根据地。”60

这实际上也就是前述毛泽东、康生等都讲过的意思,即一旦打起来,以中共现有条件只能依靠农民;而要使农民能够长期支持战争,不觉疲倦,就非得帮助农民解决土地问题不可。类似的说法在当时中共地方党委的指示中也常常可以看到。比如6月25日东北局在给所属各级党委并报中央的电报中就明确宣称:“由于国顽在东北有其强大的社会基础……,因此,与残余地主豪绅反复的进行多次的流血斗争,使农民和地主撕破了脸,结下怨仇,才能深入阶级觉悟的人民武装,形成人民的剿匪反顽斗争。”61

只不过,毛泽东这时还并不认为已经到了必须不惜因此全面得罪和中共有着密切统战关系的各种中间势力的地步。由于此时全面开打对中共不利,中共中央这时的方针还是想极力争取推迟战争爆发。而要想迟滞战争爆发,就非争取中间势力站到自己一边,向美、蒋施加政治压力不可。鉴于马歇尔对蒋介石的强硬态度“并非完全反对”62,而他又比较看重民盟等中间党派的意见,故中共中央这时显然特别重视争取民盟的工作。除了在停战等问题上努力与民盟等代表协商外,包括承认美方人员在军调小组中的决定权问题,以及在整军方案等问题上,毛泽东都明确主张尽量尊重民盟方面的意见。

比如,6月20日,中共中央即电告周恩来:“为了在民盟朋友面前证明我们的诚意,同意你的建议,承认美方人员在小组中关于调查的决定权。”63

又如,6月22日,中共中央电告中共代表团:蒋介石的整军方案我不接受。第二天,南京发生下关事件,上海民盟重要成员组成的和平请愿团刚刚抵达南京火车站即遭到大批自称来自苏北的难民围堵、纠缠与殴打。中共解放区因反奸清算而大量逃亡到国统区去的难民问题受到广泛注意,并被国民党方面大加炒作。64出于争取民盟同情的考虑,毛泽东接连提出了几项争取民盟同情的策略。

一是他于6月25日亲自以中共中央的名义电示周恩来改变两天前中央反对整军方案的态度,提出“同意整军方案”。65二是于6月27日,即国民党军向中共中原解放区大举发动进攻第二天,毛泽东突然以中共中央的名义电示周恩来、叶剑英,宣称中央正在考虑照顾地主利益的办法。电称:“中央正考虑由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其已经分配者,补发公债,如此可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惟汉奸、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特务分子不在此例。你们可向中间派非正式地透露此项消息。”66

所谓“中央正考虑由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发给地主,有代价地征收土地分配农民”,“使地主不受过大损失”,其策略目标是再清楚不过了。国共内战随时可能爆发,在此关键时刻,有些解放区越来越激烈的“耕者有其田”运动,却在制造着大批地富乃至于农民逃亡的浪潮。在此前后,民盟南京代表团和国民党起义将领抑或致电,抑或当面向中共中央反映意见,提请中共中央制止农民斗争剥夺地主过火问题。67

这时,社会各界已经了解中共正在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新政策,继续隐瞒“五四指示”已没有可能。在必须公开宣告“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情况下,要不要采取一种能够让中间势力接受的和缓策略,显然已经成为中共中央非考虑不可的问题了。结果显而易见,毛泽东相信必须从安抚国统区社会各界,特别是从争取中间势力的角度制定策略。用康生后来传达的中共中央的说法就是:政府以公债征购土地,“是个好办法”。“黄炎培、梁漱溟都赞成。中外记者也赞成,连蒋介石也不敢反对,因为这是孙中山的办法。在争取全国人民同情上,这个办法很好。”68

 

七、中共中央公债征购土地的政策主张

经过将近三周时间的精心研究、讨论,1946年7月19日中共中央接连出台了三项重要的政策性意见。

首先是中共中央致中共代表团负责人周恩来、董必武的电报。内称:“中央正在研究和制定土地政策,关于征询各地意见的电报已发你处。”电报要求周、董去向民盟中央解释中共不得不在解放区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原因,称:“使他们了解解放区群众运动的历史过程,说明各地农民在抗战八年中,曾三次起来要求土地,我党均用了极大的说服解释工作,推延下去。自日本投降后,各解放区广大农民起来清算汉奸恶霸,自己动手解决土地问题,我党无法和不应阻止这种群众的正当要求。因此,只有实行孙中山先生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和政治协商会议耕者有其田的决议,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才能领导农民运动走入正轨,才能为国家民主化、工业化,造成巩固基础。”69

电报告诉周、董可向民盟等说明一些解放区农民的激进做法并非中共推动支持的。电报称:“几千年被压迫剥削的农民起来之后,在个别地区或有过火之处,仅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是难免的。但根据最近苏北的统计,淮海区在减租反奸清算之后,全区现有地主一万一千零五十二户,共有土地一百三十四万二千九百五十亩,如平均计算,每户地主尚有一百二十一亩,如以每户八口人计算,地主每人平均有十五亩,等于中农每人土地的五倍。太行区最近反奸清算后的统计,地主每人平均有地十三亩七分,中农两人只三亩一分地,贫农每人只二亩一分地,地主每人平均所有的土地等于中农四倍半,等于贫农六倍半,其他各区地主保留的土地等于中农的两倍至五倍。这些材料,证明解放区农民忍受了很大的损失,来照顾地主在土地改革后必须的生活。”中共中央的政策是温和的,且准备“除敌伪大汉奸的土地及霸占土地与黑地外,对一般地主土地,不采取没收办法。拟根据孙中山照价收买的精神,采取适当办法解决之。而且允许地主保留一定数额的土地。对抗战民主运动有功者,给以优待,保留比一般地主更多的土地”。70

电报还特别要求周、董郑重邀请民盟各方与中共方面“共同研究这一有关一万万几千万人民生活的重大问题,欢迎他们提供意见,必要时可以与他们开座谈会来研究这个问题。他们认为对抗战民主有功须特别照顾的具体人物,他们也可提出”。71

其次是中共中央征求各中央局、中央分局意见的长电。电称:一方面“为了公开宣布我们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政策”,“以满足农民的土地要求”;一方面“为了公开宣布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必需的生活,以缓和地主逃亡,分化地主内部,并减少民族资产阶级分子和中间人士的动摇怀疑,以巩固反对内战独裁争取和平民主的统一战线,使土地问题得到顺利的解决”,中央决定研究一种可以公布的土地政策,再由各解放区政府制定土地法令,加以颁布。中共中央同时表示:由于“各地的群众运动发动不平衡,运动的进度不一致,各地区对外影响有所不同,特别是我们对于各地当前的运动的情况不很了解”,因此,“首先提起你们对此加以研究考虑”,提出下列原则,对于那些没有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是否适当。

中共中央以电报中提出的解决土地问题的主要原则共计14项,包括只没收敌伪及大汉奸的土地,没收旗地与地主黑地及霸占土地;地主可保留人均相当于中农人均土地两倍的土地免于征购;凡在抗日期间在抗日政府和军队中服务或提供积极协助的地主可保留比一般地主所保留土地多一倍的土地;地主土地超过规定数额者应由政府以法令形式发行土地公债向地主征购,并分给农民,农民视各地情况或可每年向政府交付一定数量的地价,十或二十年交清;逃亡地主之土地按一般地主土地处理,由政府代管;凡祠堂、庙宇、教堂及其他宗教机关所有土地依照当地人民公章及其族人或教民的意见处理;凡中农及富农亲自耕种的土地免于征购,等等。

电报要求各地答复的问题是:“如果我们目前宣布这样法令,对当前正在发展的群众运动有否阻碍,地主多留地和用公债征购及农民出一部分地价等办法,农民是否赞成,有无损伤农民的基本利益?现在由政府宣布土地法令是否已到时机,这样的法令其有效期是否可从法令公布之日起才发生效力,而在此以前已经解决的土地不再重新征购?如果你们那里土地问题大部分已经解决,那就要采取批准农民既得果实,由政府调剂补救地主的必需生活和土地的办法,这样法令是否适当?如果在大部(分)没有解决,群众运动刚开始的地区,宣布这样法令又是否适当?”

中共中央最后写道:“这些问题,希望你们仔细考虑,给我们答复,以及将你们对于照顾地主生活采取的办法,群众在运动中所创造的办法告诉我们,以便我们能更周密地考虑与在一个月到两个月内制定一公开的土地政策加以公布。总之,这一问题现在不能(不)有一公开的法令,基本上保证农民取得土地,同时又给地主以较多的利益,才能在全国行得通。”72

中共中央当天发出的第三份电报,是初步拟定并提供给各地参考的可公开的土地政策34条。除了已经在上述电报中提出者外,另外特别值得注意的内容还有:“征购地主土地每户超过一定数额者(如在河北、山东为五百亩,陕甘宁边区为五百垧),其超过定额以上之土地以半价或半价以下递减之价格征购之”;“凡在抗日期间在抗日军队与抗日民主政府中服务二年以上及积极协助抗日民主政府之地主,应保留等于当地农民四倍以下之土地免于征购”;“凡荒地(不论公荒、私荒、生荒、熟荒)由政府无代价收之,并由政府规定办法,以之分发给一切愿意开垦的人开垦成耕。但荒地之属于私人者,其原来地主有开垦之优先权。”73

上述三封长电报再清楚不过地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这个时候中共中央确实“对于各地当前的运动的情况不很了解”,各种信息纷至沓来使它很不放心;一是它极度担心土改与统战两项政策冲突可能带来不利后果,担心的重心已经不是农民能否发动起来,而主要变成了农民的过激行动会否导致全国范围的统战关系受损。毛泽东在第二天,即7月20日的指示也明显地转到强调维护农村统战关系问题方面来了。他指出:“在农村中,一方面应坚定地解决土地问题,紧紧依靠雇农、贫农,团结中农;另方面在进行解决土地问题时,应将一般富农、中小地主分子和汉奸、豪绅、恶霸分子,加以区别。对待汉奸、豪绅、恶霸要放严些,对待富农、中小地主要放宽些。在一切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整个地主阶级改取缓和态度。对一切生活困难的地主阶级给以帮助,对逃亡地主招引其回来,给以生活出路,借以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得到巩固。”74

8月8日,毛泽东又借必须要保护富农自耕地为由,一反“五四指示”时的说法,提出要反对一切推平等“各项过左意见”。电称:“目前我们还没有全国政权,而解放区正处在战争环境,为了孤立地主,稳定中农,顺利地进行土地改革;为了减少敌对分子,使解放区内部巩固,以便能更广泛动员各阶层群众,粉碎蒋介石的进攻;为了与京沪蒋区广大反蒋阶层与民主分子的反内战反独裁运动密切配合,扩大对解放区的同情,孤立蒋介石反动派的政治地位,我们必须自觉的向富农让步,坚持中央不变动富农自耕土地的原则。……此外,对待一般中小地主亦应与对待汉奸豪绅有所区别。在土地问题已经解决的地方,应保障一切地主必需生活,除少数反动分子外,应对一切地主采取缓和态度。各项过左意见是不利的,望你们加以考虑。”75

当然,和“五四指示”前后发生的情况一样,由于中共中央确实“对于各地当前的运动的情况不很了解”,它不能不格外担心重犯大革命后期右倾错误,泼了群众运动的冷水。再加上两三个月来,爆发全面内战的危险虽然日渐加剧,但因土改左倾造成的“难民”问题并未进一步发酵,一些地方党明确反对这样的政策调整,这些都导致中共中央对发布这样的土地政策犹豫不决。

9月上旬,根据中共中央所得各地对7月19日指示的回应,不难看出中央局以下各地的反应均较消极。各地的反映大体一致,即公债征购办法只能是一个辅助解决办法,反奸清算是主要的。征购解决可以搞,但是要针对农民算不着、反不着,以及算不完的抗属、抗日人员家属,故应在反奸清算之后再来搞征购。对多给地主留地的规定,各地都认为,地多人少可考虑,地少人多则未必。对土地征购起点,各地一致认为500亩太高,因为事实上各地都是小地主为多。对此,毛泽东原则上基本同意,肯定清算等方式不能变动;公债购地是解决没有解决的土地问题;地主的生活要照顾,但主要是照顾农民。76

但是,毛泽东还是坚持7月19日指示的基本精神。他指出:“对地主留地,要不少于中农的土地,一般还应多一些。地主有很实际上的困难,他不会劳动,劳动有个过程,生活上样式也和农民不同,他有实际困难,许多地方要花钱买的。……分配土地后,地主要想法帮助他生产和过日子、种地、纺织,建立新的生活,解决他的困难,开始时可以帮助他劳动、下种,教他,或者政府给以帮助。欧洲对地主给当小公务员(五或六级公务员)的待遇。一般少给他戴大的帽子,名利双失是他最痛苦的事。”77

毛泽东特别强调对富农和中农的政策不能过左。他说:“对富农的问题。一般的不要动,封建的除外。到底动不动?策略上少动一些也可以。华中有此要求,平原也有此要求。稍微动一些也可以。中央不做此指示,精神上还是一般不动。”因为“怎样才算富农,现在也没有做答案”,还要各地去研究,至少对勤俭起家的富农就要多加照顾。“因为过份侵犯富农,中农就没有指望了,没有向上发展的可能。同时富农阶层相当大,伤害多对我们不利。”他的结论是:在农村,中心任务是要保持90%的统一战线不能动摇,“过份的侵占了富农,也保持不住90%的统一战线,这会影响中农的。还有不照顾鳏寡孤独,很容易失掉社会同情的。还有就是把地主弄到死路上去,也不能保持90%的统一战线”。而这个90%的问题,“中心是中农的问题,它在90%中起决定作用”。损害了中农,就保持不住这个统一战线了。78

依据上述情况,9月21日,针对华东局张云逸、黎玉提出的关于中央7月19日指示精神能否运用于反奸清算运动中,山东解放区应否依照中央指示制定法令公布新政策,及对抗日地主和抗属地主多出的土地可否用征购方式取得以解决无地少地农民的土地问题等疑问,中共中央明确答复:7月19日电的基本精神,“特别是:(甲)保障地主在土地改革后的必需生活,给他们留下不少于中农或多于中农每人所有的半倍到一倍的土地;(乙)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坚决实行‘五四指示’的原则;(丙)中农必须使之在土地改革中得到利益,决不能侵犯中农利益,如中农的土地被侵犯者,必须退还和赔偿”等,当然“可以运用在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中”。但是,“中央关于征购土地提议,有些地区要求暂缓发表,以免影响群众的反奸清算运动;有些地区要求提早发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在老区内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我们将各地意见研究之后,认为目前暂不公布为有利,等过了阳历年各地将土地问题基本解决之后,再看情况决定发布问题。”中共中央同时告诫说:“目前山东应否同上政府制订法令公布,你们可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来决定,但如果征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抗日地主和抗属地主的土地,则可暂缓。因为在基本的解决了土地之后,是否紧接着解决抗日地主、抗属地主的土地,此问题值得慎重考虑。”79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一直到1946年11月国共关系因蒋介石坚持打下张家口和召开国民大会事实上已经破裂,毛泽东和中共中央仍旧在坚持7月19日指示所强调的统战观点。

11月21日,毛泽东在与刘少奇、周恩来谈话中对战后始终坚持统战方针不动摇一点显然十分满意。他说:“要胜利,就要统一战线,就要孤立敌人”,“现在同抗战初期相比,我们的条件是更好了一些,统一战线也更宽广了。从上海、北平回来的人,我们都问他们:抗战初期的统一战线宽广还是现在的宽广?抗战初期我们一些同志出去没人理,现在不同了,很多人都愿意找我们的同志谈几句话,说我们的政策可以,只是问将来变不变。在解放区,我们的统一战线是否比抗战时期狭了一些呢?也差不多。搞土地改革并不影响我们团结地主,抗战时期减租减息也得罪了地主,但仍可以团结他们。在土地改革完成后,明年也可以对地主拉一把,照顾他们的生活,学延安地区对待地主的经验,让他们和农民一样可以进行生产,富足起来。现在陕南、鄂西、豫西,地主只有十分之一同我们作对,十分之九中立或愿意帮助我们。统一战线是一个基本的问题,无论如何要团结最大多数的人。只要我们不搞关门主义,蒋介石要孤立我们是不可能的。”80

因为毛泽东这时土地政策仍放在对地主又打又拉,以打促拉,要地主生活的基点上,因此直至12月间,刘少奇和中共中央对农村工作的政策指示,也还是在强调稳定中农和注意适当团结受了打击的地主、富农的问题。81在中共中央所在地的陕甘宁边区,这时也接连出台各项决议和条例草案,明确宣布将“在土地未经分配区域,以贯彻减租,并采用土地公债,征购土地超额土地的办法,以消灭封建剥削,实现耕者有其田”,并且开始在绥德、庆阳、关中三个分区陆续开始试行公债征购土地的工作。

12月20日边区政府正式公布的《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仍旧依照了中央7月19日提议的精神。其中明文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著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1倍。超过部分由政府征购,但地主自力耕种及富农的土地不得征购。政府征购之土地,按征购原价之半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承购地价分十年付清,家境贫苦无力缴付者,经县政府呈请边区政府批准后,可予免付。82

 

八、内战爆发与中共中央土地政策再转向

当1946年11月21日毛泽东谈话时,其着眼点已经是长期战争了。他当时对战争形势的计划是,争取用一年时间使国共两党的力量达到平衡;“大约要用三年到五年的时间”争取由守势转入攻势。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在他看来,关键在于解决土地问题。他明确讲道:“解决土地问题是一切工作的根本。明年的春耕是在解决了土地问题的基础上的春耕。一切都要按照长期战争来打算。”83

既然要支持长期战争,土地问题的解决是一切工作的根本,那么,土地问题解决得好与不好,彻底与不彻底,在战争全面展开之际就不可避免地会成为中共中央高度关心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方报上来的土地问题解决得不好的材料,自然引起了中共中央的重视。

据康生后来回忆,还在九十月间,中央就得到两个材料,一个是延安县的,说是还有46%的农民无地、少地;一是陇东的,说是还有30%的农民无地、少地。当时边区政府和中共中央领导人都不大相信。因此,“从中央、地委、县委、区委,到支部书记一齐去调查”,结果发现,按人均五亩地的标准计算,这些数字是真的。“这使地委书记大吃一惊,使县书吃了一大惊!”当然也使中共中央大吃一惊,开始意识到,光是斗争地主,使地主拿出土地来还不行,还必须要平均地、公平合理地分配土地。由此也暴露了基层干部、民兵多吃多占分配果实和与地主划不清界限方面的问题。84

12月1日,刘少奇在给康生的回信中,就已经对此做了回应,称:要“禁止干部多得土地及机关占有土地,现在即应提出,并在执行中切实注意,以免在事情发生后难于纠正”。8512月29日,刘少奇在给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人的信中称:“土地分配一次很难分妥,不要怕在明年春耕以前把土地多分几次。不要怕农民的平均主义,这种平均主义是贫农的要求,是彻底革命的,我们必须拥护并实行这种平均主义,才能彻底改革土地。否则一切土地改革都不会彻底,并或多或少要成为富农路线的改革。”86

刘少奇的这一指示,源于毛泽东1933~1934年在江西苏区时主持查田运动的经验。这一经验的要点,就是早先的两次分田都不彻底、不平均,群众没有真正发动起来,以至地主、富农混进了农民队伍甚至干部队伍,造成阶级阵线不清。87在与毛泽东等人通气之后,刘于1947年1月10日又接连以中共中央名义发出几项指示,强调土地分配不公必须重新分配,同时告诉各地,中央决定5月4日召集全国土地会议,“讨论和解决土地改革中的各种问题”。88

中共中央这时在土地征购、分配问题上的基本倾向,可见之于刘少奇这一天给各中央局领导人的另一封电报。电报称:“土地改革已获伟大成绩,在运动深入的广大地区,地主已屈服,数千万农民已得到土地。但尚有约三分之一地区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在已解决土地问题的地区中,在土地分配问题上发生了一些毛病,例如乡村干部、积极分子、原佃户和大佃户分占了更多土地,军队政府及其他机关团体占有很多土地及公田(除自己开荒者外原则上这些土地和公田应一律让农民分配),而许多赤贫及雇农则没有分到或很少分到土地。”

刘少奇紧接着问道:为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第一,是否由各解放区政府各自颁布法令,发行土地公债,征购一切地主多余的土地,无代价地分给农民,以便采用一般合法方式,最后取消地主这一个阶级?颁布土地公债法令这时期是否已到?”“第二,在分配土地问题上,党内和党外都有一部分人企图窃取土地改革的果实,分占更多的土地,就是一种富农路线分配方法,而与贫农平均分配原则上相对抗。在这些分配下引起农民不满的地区,是否应提出重新分配的口号,或只实行个别填平补齐即够?重新分配办法以在何时何地提出为妥?”89

从刘少奇的电报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中共中央这时仍想继续坚持发行土地公债征购地主土地的思路和做法;同时又相信必须要借鉴苏维埃时期查田运动的办法,对土地实行平均分配,以满足无地少地农民的需要,并解决阶级队伍和干部队伍不纯的问题。

事实上,在内战全面打响,中共中央又再三主张在放手发动群众,拥护并支持农民的平均主义诉求,彻底消灭地主这一阶级的方针下,继续推行公债征购已经基本上失去可能性了。

1月27日,中共中央西北局就明确告诫各级党组织:征购只是一种形式,“只能在群众斗争深入的基础上去实行,形式是公债征购,内容则是退租算账;算账算来的是大部分,征购卖出的只是残余;看来是由上而下的法律办法,实质却是由下而上的群众斗争”。90

10天后,就连中共中央也不得不承认说:公债征购本质上只是“一个发动群众的口号”,其更多的作用是针对有些“不便清算者”,如抗日地主、开明士绅或外国教堂、外国侨民的土地等。解决土地问题主要还是靠清算、献地等办法,公债征购只是增多一个办法,“多一个办法总比少一个办法要好”。91

中共中央这时解决土地问题的基本方针明显地再度偏向支持农民,而不是照顾抗日地主、富农了。虽然,在2月1日中共中央的相关指示仍在强调一切应照“五四指示”办理,“绝对不许侵犯中农利益”,“对于一般的富农和中小地主,在土地改革中和土地改革后,应有适当的出于群众愿意的照顾之处”等,92但毛泽东已经再度强调必须要让干部和农民与地主撕破脸了。

他指出,土地问题不能再拖,必须马上解决。“我们进行的自卫战争,要依靠人民,要人民和我们一道,就必须实行土改改革。”“不管到什么地方,要使各地党知道,凡无地少地的农民,都要得到土地,解决其土地问题。”“已经分过土地的地方,如果有多数人没有得到土地,只是少数人得到,应该考虑重分。”“现在有一批干部实际上站在地主方面,应该对他们进行教育。要使司令部、专署、地委在思想上都站在农民群众方面”,必须“用群众运动来与地主决裂,而得到土地”,“要使农民同地主撕破脸,而不是和和气气。对地主打了再拉,不打只拉就不好。”93

对于“五四指示”下达以来在地方干部中引发的种种思想混乱,中共中央的说法也开始产生变化。康生2月到晋绥后就传达了中央的指示并解释了这方面的问题。他说:“五四指示”强调要照顾地主,“对于这一点,下面发生了混乱。一面说中央要消灭封建了,一面又说中央叫照顾。结果两边扯,又消灭,又照顾,搞了个一塌糊涂。好多人(共产党员在内)甚至觉得没有地主不成个世界,因此又斗争又照顾,搞来搞去,不能彻底消灭封建。”他解释说:“在思想上必须明了,照顾是区别于苏维埃时期的肉体消灭。就是说,在消灭其封建剥削后,准其以一个边区公民的资格,照顾其生活。有余资欢迎投入工商业。不消灭其肉体,一定要消灭其封建剥削。不是要照顾他还当地主,而是当一个公民、农民、工商业者去照顾,不是当作地主照顾。”而且,不仅在经济上一定要彻底消灭地主阶级,在政治上、思想上也一定要打垮地主阶级,“二者不可缺一,少一件便是只做了一半”。94

3月中旬,即在国民党攻占中共中央所在地延安前夕,受命前往晋绥农村做土改调查的康生等已经致电中央提议放弃推动公债征购的做法了。95随着马歇尔调处失败回国,延安沦陷,中共军事上转入被动,对中间势力统战的需求变得不那么明显了,中共的土地政策会进一步转向激进,也是很难避免的情况了。

 

九、结语

通过对战后中共中央土地政策频繁变动及其原因的分析考察,我们不难注意到一些十分复杂的情况。而最可注意者,或有如下几点:

第一,战后中共土地政策迅速转趋激进和“左”倾,原本并不在中共中央的计划中,而是战后三大主客观因素合力作用下“不得不”的结果。

首先是国共内战的威胁。毛泽东、刘少奇对此应对之策是很清楚的,即“根据以往经验,在内战中如果不发动农民的土地斗争,是很难胜利与坚持的”。96故每当军事形势紧张,这种考虑就会发生影响。其次是各解放区农民运动的压力。中共中央显然相信:“类似大革命时期”那样“极广大”的农民运动已经出现了,不支持农民,就会失去农民,“对我们将极不利”。97再次是对重犯历史错误的担心。毛泽东、刘少奇讲得很明白:大革命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支持农民运动。“今天不支持农民,就要泼冷水,就要重复大革命失败的错误,而农民也未必‘就范’。”98

第二,战后中共土地政策出现“过火”倾向,尤其在内战爆发情况下转向激进,颇难避免。一是中共革命旨在消灭私有制,把地主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只是其阶段性任务;减租减息更是迁就民族战争现实的一种妥协策略。二是激发阶级仇恨原本就是共产党人的重要动员手段之一,即使在中共中央最温和的土地政策指示中,也会肯定群众的这种情感流露。比如,1945年11月7日,毛泽东起草的强调“目前我党方针,仍然是减租而不是没收土地”的指示,就同时要求各级组织不要怕斗争过火,说:“减租斗争中发生过火现象是难免的,只要真正是广大群众的自觉斗争,可以在过火现象发生后,再去改正。”991946年7月19日中央致电周恩来等,请他们向民盟解释中共准备制定照顾地主的新政策时,同样要求周等对民盟直言相告:“几千年被压迫剥削的农民起来之后,在个别地区或有过火之处,仅仅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这是难免的。”100

第三,在中共中央领导人当中,毛泽东在土地政策上并不总是激进的;而和中共中央相比,地方党的政策执行又通常更容易趋向激进。这是因为,中共中央,特别是掌握全局的毛泽东,面对的是国内外各种复杂情势和关系到全局的各种政治关系的处理,其政策考虑相对会更小心谨慎并注意分寸、时机的把握;地方党则会更多地着眼于任务规定和从政治上推进地方工作,其政策把握上更容易“宁左勿右”。故中央上层相对温和的政策,到了下面容易发生激进和过火的情况。

第四,中共中央虽然身处农村的环境中,事实上对农村特别是农民的情况仍易隔膜。从1946年中共中央、边区政府、地委、县委、区委等领导机关,经过减租清算运动后一直不知道延安、庆阳两县分别还有45%、30%的农民无地、少地,得报后一齐派人去调查才了解情况一事,即可看出这种隔膜有多严重。中共中央对陕甘宁边区的农村情况尚难准确了解把握,它会再三强调自己对各地“当前运动的情况不很了解”,实不足怪。在这种情况下,主要靠下级汇报和派人对个别村落蹲点调查,这些汇报调查一旦带有倾向性,中共中央对农村整体形势的判断也就很难准确了。

 

Abstract: After the Anti-Japanese War, the land policy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ent through a series of rapid and puzzling changes. During the post-war days up to March 1946, the old policy of reducing rent for land and interest on loans was adhered to. Beginning from later March, campaign of fighting and settling with enemy agents was added on top of the rent and interest reduction policy. In the beginning of May 1946, the “May 4th Instruction” was issued to endorse peasants to snatch lands from landlords through the ongoing campaign. In later July 1946, for building up a united front in the rural areas, a more moderate policy of using government bonds to purchase land was issued and pilot regions were initiated. In March 1947, after Yan An was occupied, the policy once again went radical, calling for expropriation of land from landlords. Lastly, by the end of that year, a correction of the radial policy was passed and,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next year, an order was even issued to stop any land reform in new regions. In this series of policy flipflops, every step of change was linked with the Central Committee’s measurement of current domestic and foreign situations, its own political ideal, and its summary of past experiences. It also has a lot to do with the political agenda after weighing between the need of winning over the middle-of-the-roaders and that of ensuring peasant support in the base areas. The attitude and practice of local party organizations should also not be overlooked.

Keywords:Mao Zedong, the Central Committee of CPC, the May 4th Instruction, the Central Bureau, purchase with government bonds

 

【注释】

①杨奎松:《建国前夕中共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载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第1册,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6~103页;杨奎松:《关于战后中共和平土改的尝试与可能问题》,载《南京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

②高王凌:《中共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载农村制度研究课题组:《农村制度研究报告》1994年第3号(后修改为《土地改革——“改天换地”的社会变动》,再刊于香港中文大学中国研究服务中心网,http://www.usc.cuhk.edu.hk/PaperCollection/Details.aspx?id=3740);胡素珊:《中国的内战——1945—1949年的政治斗争》,王海良等译,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7年版;陈永发:《内战、毛泽东和土地革命——错误判断还是政治谋略》,载《大陆杂志》(台北)第92卷第1、2、3期(1996年);张鸣:《动员结构与运动模式——华北地区土地改革运动的政治运作(1946—1949)》,载《二十一世纪》(香港)2003年6月号;李炜光:《暴风骤雨的土地改革与战时财政动员》,载《二十一世纪》(香港)2004年9月号;罗平汉:《土地改革运动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张树焕:《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土改政策反复调整原因探析——兼评“政治谋略说”、“革命形势说”两种观点》,载《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秦晖:《从俄国到中国——“土地革命”的理论与实践》,载《文史参考》2012年第8期,等等。

③《中共中央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1942年1月28日),载《中国的土地改革》编辑部等(编):《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82~84页。

④毛泽东:《论联合政府》(1945年4月24日),载《解放日报》1945年5月2日,第4版。

⑤《中央关于日本投降后我党任务的决定》(1945年8月11日),载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229~230页。

⑥毛泽东:《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5年11月7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72~1173页;《中央关于抓紧进行减租运动和生产运动的指示》(1945年11月27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册,第438页。同样内容的指示亦可见《中央关于集中全力放手发动群众增资减租与反奸清算斗争给东北局的指示》(1945年12月31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33页。

⑦《中央关于目前时局及对策的指示》(1946年3月15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年版,第93~94页。

⑧《减租减息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载《解放日报》1946年3月26日,转见《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39~240页。

⑨ 《中央关于纠正群众工作中的错误问题给陈毅的指示》(1946年4月11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115~116页。

⑩同上。

11《中央关于进一步发动群众工作给晋冀鲁豫中央局并转发各地的指示》(1946年4月15日);《中央关于占领长春后的东北工作部署致彭真、林彪指示电》(1946年4月19日),转见顾龙生(编):《毛泽东经济年谱》,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209页。

12逄先知(主编):《毛泽东年谱》下卷,北京:人民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78~79页。

13《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48页。

14从1940年开始就不难在大量中共中央指示和根据地报告中看到各地农民通过反奸或清算,变相没收地主土地的情况。《中央关于华中各项政策的指示》(1940年12月13日)、《中央关于时局与政策的指示》(1940年12月25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42~43、43~45页;《中共中央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给李雪峰的指示》(1941年11月5日),载山西省档案馆(编):《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4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919页;《中央关于执行土地政策决定的策略的指示》(1942年2月4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86~88页;《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锄奸的群众路线给邓小平的指示》(1943年9月1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央档案馆(编):《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0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77~578页;《邓小平关于十个问题的报告致毛泽东电》(1944年8月24日),载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资料丛书编审委员会(编):《八路军(文献)》,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1023~1029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48~250页。

16康生之后在党内讲过:“五四指示”共18条,“除了第一条以外,其他各条,特别是其中十二条讲要照顾,不要这样,不要那样。”“一面说中央要消灭封建了,一面又说中央叫照顾,结果两边扯,又消灭,又照顾,搞了个一塌糊涂。”在地方干部中较为流行的对指示不满的说法,则是所谓“一条批准,九条照顾”。分别见《康生在党校关于中央五四土地问题指示的报告》(1946年5月29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3/9/1-16;《康生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47年3月),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3/22;《陶鲁笳在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上的发言》(1947年8月13日),载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编):《河南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302页。

17《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48~250页。

18同上。

19马济彬、齐得平:《再述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经过》,载《党的文献》1994年第6期。

20《中共中央关于暂不宣传改变土地政策的指示》(1946年5月13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50~251页。

21转引自金冲及(主编)、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传》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6年版,第557页。

22同上,第556页。

23转引自杨奎松:《建国前夕中共土改政策变动的历史考察》,载杨奎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研究》第1册,第21页。

24同上。

25《毛泽东、刘少奇关于土地政策发言要点》(1946年5月8日),载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7~8页。

26《在中央党校第二部开学典礼上的讲话》(1943年8月8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58页。

27《关于党的若干历史问题决议》(1945年4月20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954页。

28《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口头政治报告》(1945年4月24日),载《毛泽东文集》第3册,第307~308页。

29《中央关于如何纠正群众工作中的错误问题给陈毅同志的指示》(1946年4月11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43~244页。

30毛泽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1927年2月28日),载《中央副刊》第7号(1927年3月28日)。

31《康生在党校关于中央五四土地问题指示的报告》(1946年5月29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3/9/1-16。

32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的结论》(1945年5月31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在七大的报告和讲话集》,第201页;陈毅:《如何正确执行中央五四指示》(1946年5月),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58页。

33《如何研究中共党史》(1942年3月30日),载《毛泽东文集》第2册,第401页。

34(李)雪峰:《根据地建设与群众工作——党与群众工作(提纲)》(1940年12月5日),载《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3卷,第787~789页;《中共中央关于农民土地问题给李雪峰的指示》(1941年11月5日),载《太行党史资料汇编》第4卷,第919页。

35彭真:《晋县、束鹿、宁晋、藁城等县的土地问题和我们处理的办法》(1940年9月16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37~39页。

36王友明:《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载《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37《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载山东省档案馆(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67页。

38李候森:《农民在解放中——解放区农村阶级关系的变化》(1945年5月22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23~227页。

39《毛泽东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1944年7月14日),载《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1册,第389~393页。

40《毛泽东年谱》下卷,第71页。

41转引自马济彬、齐得平:《再述刘少奇主持起草五四指示的经过》,载《党的文献》1994年第6期。

42同上。

43同上。

44中共中央并于1946年4月15日将此报告批转各中央局和中央分局参考。

45《晋冀鲁豫关于五个月来发动群众的经验向中央的报告》(1946年3月26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41~243页。

46邓子恢:《从石塘区斗争来检讨我们的斗争策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44~245页。

47《中央关于如何纠正群众工作中的错误问题给陈毅同志的指示》(1946年4月11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43~244页;《中央关于谨慎处理山东群众工作中发生的问题给陈毅同志的指示》(1946年4月23日)。

48转引自《邓子恢传》编辑委员会:《邓子恢传》,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5~316页。

49转引自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年谱》下卷,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年版,第38页。

50《康生在党校关于中央五四土地问题指示的报告》(1946年5月29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3/9/1-16。

51《中共中央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1946年5月4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248页。

52《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清算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给冀热辽分局的指示》(1946年5月17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51页。

53《中共中央情报部关于解决土地问题的方式给东北局的指示》(1946年5月19日),载《中国土地政策史料选编》,第252页。

54转引自《毛泽东年谱》下卷,第78~79页。

55《康生在党校关于中央五四土地问题指示的报告》(1946年5月29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3/9/1-16。

56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1页。

57同上,第51~52页。

58毛泽东:《准备国民党不愿和平时能够进行有力作战》(1946年6月12日)、《力争和平准备再战》,载《毛泽东军事文集》第3卷,第267、271页。

59毛泽东:《准备对付蒋介石大打的作战部署》(1946年6月19日)、《全面破裂后太行和山东两区的战略计划》(1946年6月22日)、《暂无和平希望准备全国大打》(1946年6月25日)、《华中野战军应准备出蚌浦线作战》(1946年6月26日),载《毛泽东军事文集》第3卷,第277~278、283~284、295、301页。

60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0页。

61《东北局致各局各省委并报中央电》(1946年6月25日)。

62《周恩来1946年6月18日致毛泽东电》,转见《毛泽东年谱》下卷,第102页。

63《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0~51页。

64依据1946年6月苏北难民救济会议所做统计,当月仅逃至上海并做过登记的难民人数就已达5.88万人,见苏北难民救济会议上海办事处:《上海苏北难民救济报告》,1947年,第47页。另据“山东省省情资料库”军事库第7卷“民间武装”所记,1946年7~8月国民党山东省绥靖统一总指挥部已经下令将从中共解放区逃至国统区的难民组织成“同乡会”或“难民还乡团”,已知两月间被组织起来的难民就有26.11万余人,见山东省情网,http://www.infobase.gov.cn/bin/mse.exe?K=a&A=17&rec=573&run=13,2014年7月1日访问。

65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2页;《毛泽东年谱》下卷,第109页。

66《中央关于拟在解放区发行土地公债给周恩来、叶剑英电》(1946年6月27日),载《毛泽东年谱》下卷,第110~111页。

67《康生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47年3月)。

68同上。

69《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9~20页。

70同上。

71同上。

72《中央关于要求各地答复制定土地政策中的几个重要问题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5~18页。

73《中央为实现耕者有其田向各解放区政府的提议》(1946年7月19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23~25页。

74《以自卫战争粉碎蒋介石的进攻》(1946年7月20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87~1188页。

75《中共中央关于对富农土地不宜推平给华中分局的指示》(1946年8月8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27页。

76《黄敬同志传达中央对时局及一些工作的意见》(1946年10月11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1/13/72-80。

77同上。

78同上。

79《中央关于山东地区土地改革(给张云逸、黎玉)的指示》(1946年9月21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35~36页。

80毛泽东:《要胜利就要搞好统一战线》(1946年11月21日),载《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3册,第561~565页。

81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8页。

82转引自《谢觉哉日记》下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1035~1036页;罗平汉:《土地改革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55~56页。

83毛泽东:《要胜利就要搞好统一战线》(1946年11月21日),载《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3册,第563~564页。

84《康生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47年3月)。

85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7页。

86同上,第59页。

87转引自朱开铨:《回忆查田运动》,载《党史研究》1981年第1期。

88《刘少奇年谱》下卷,第64页;《刘少奇传》上册,第560页。

89《刘少奇询问土地改革的几个问题的通知》(1947年1月10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43~44页。

90《西北局关于发动群众彻底解决土地问题的指示》(1947年1月27日),载《中国土地改革史料选编》,第332页。

91《中央关于陕甘宁边区若干地方试办土地公债经验的通报》(1947年2月8日),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6册,第408~410页。

92毛泽东:《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载《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4册,第64~68页。

93毛泽东:《对〈迎接中国革命的新高潮〉的说明》,载《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4册,第70页;《康生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47年3月)。

94《康生关于土地改革的报告》(1947年3月)。

95转引自《晋绥分局给康生、稼夫同志信》(1947年3月19日),太原:山西省档案馆藏,A21/1/2/。

96转引自《刘少奇年谱》下卷,第50页。

97《刘少奇传》上册,第556页。

98同上。

99《减租和生产是保卫解放区的两件大事》(1945年11月7日),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172~1173页。

100《关于向民盟人士说明我党土地政策给周恩来、董必武的指示》(1946年7月19日),载《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第19~20页。

 

杨奎松: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Yang Kuisong, Deparment of Histor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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