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从比较法角度的一个考察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31 次 更新时间:2014-04-0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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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来梵 (进入专栏)  

 

内容提要: 财产权是一个由民法和宪法共用的内容宽泛的权利概念 ,但宪法上的财产权主要指的是公民 (或私主体 )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 ,为此具有某种“防御权”的性质。然而 ,这并不意味着财产权是绝对不可侵犯的。只是来自国家的侵犯必须是一种合理的侵犯 ,这也使财产权作为针对国家而享有的权利的性质更为突显。在这种“针对国家”的结构中 ,财产权处于“防御国家的不当侵犯”与“国家可予正当侵犯”的二律背反之中 ,而对这一现代性矛盾的消解 ,则有赖于宪法所预备的征用补偿条款。

关键词: 财产权;防御权;征用补偿条款

 

一、问题的提出:为了一次研究程序上的倒退

二、针对国家享有的财产权——防御权概念的提出

三、作为一种防御权的构造

四、防御权的意味和意义

五、余论: 回望中国

《法商研究》2003年0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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