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淑真:从比较的视角看中西政党制度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899 次 更新时间:2014-02-2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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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真  


在当今世界,政党掌握或参与国家政权,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国家事务及其体制的运行中处于中心地位,国家政权通过政党来行使,是绝大多数国家普遍的政治现象。政党与政党之间、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政党与社会之间按照一定关系结构形成不同模式的政党制度,是政党政治的一般规律;而国家民族差异和各国历史发展的不同决定了政党制度的多样性。中西方政党制度在历史发展、制度模式、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着诸多差异。把中国政党制度置于世界背景之中,以比较的方法来分析中西方政党制度,通过两种政党制度之间“对话”,从新的视角认识中国政党制度,凸显其特色和优势,这对于我们学习中共十八大精神,增强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可以起到重要作用。

 

政党制度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与政党政治的产生和确立,是特定政治、经济、文化环境下,社会思想和政治进程的历史产物。世界各国政党现象错综复杂,政党制度千差万别,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同另一个国家是完全相同的。即使是同一类政党制度,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制度模式和运作方式。

(一)政党制度的不同模式

1.英、美两党制的不同模式

同样一种政党制度有多种模式。英、美两国都是两党制,然而在英国为议会制的两党制,在美国则是总统制的两党制。英国是君主立宪制的议会制国家,两党的轮替由议会下院选举所得席位决定,上院即贵族院的议员由贵族世袭或国王任命,与选举关系不大。势均力敌的保守党与工党,谁在议会下院选举中得到绝对多数即半数以上议席,就组成一党的内阁,成为执政党,党的领袖即为内阁首相,内阁成员全都是下院议员;在议会中获得次多席位的另一政党则为法定的反对党,组成“影子内阁”。“影子内阁”与真实内阁的各部会一一对应,面对和研究同样的问题与事项,因而能够有针对性地对执政党的政策提出建议或批评,尽到反对党的责任。英国两党制下,“国王陛下忠诚的反对党”不能为反对而反对,反对执政党的政策时必须提出可替代性的方案。因为选民在下次议会选举中,不仅要看执政党执政的成绩与表现,还要看反对党是否尽到了反对的责任。因而在英国两党制度的模式和运作中,执政党、在野党界限分明,责任清楚,组织政府的模式为责任内阁。

美国的两党制是通过总统选举实现的。美国政党执政的标志不是在国会中占有多数席位,而是取得掌握行政大权的总统职位。哪个政党在四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中推出的总统候选人入主白宫,这个政党即为执政党。掌握立法权力的是国会参、众两院,两院以不同方式构成,两院议员任期不同,但均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掌握行政权力的总统不从国会产生,而以选民间接选举和选举人团直接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因此国会中的多数党与少数党并不构成执政党与反对党的关系,所以两党的对抗时常演变为总统与国会的严重对立。执政党与反对党之间责任不清、界限不明是美国两党制区别于英国两党制的一大特点。

2.意、法、德、日多党制的不同模式

多党制是一国之内多党并立、互相争夺政权的政党制度,它源于法国大革命。由于政党众多,因此在议会选举中难以有一个政党占有绝对多数席位,各政党间必相互协调,妥协组成竞选联盟;而竞选联盟在获胜的情况下,必然形成执政联盟。各政党都有一定的意识形态导向和基本立场,因而执政联盟在施政过程中,在内政外交的一些基本政策上难以协调,相互关系时常有龃龉。一旦小党撤回对大党的支持,政府就会倒台,因此内阁更替频繁。一般来说政局不稳是多党制最大的特点,也是最大的缺点。

同是多党制,在法、意、德等国运作方式又各不相同。意大利是典型的议会制多党制,政局动荡、内阁更迭频繁是其突出特点。从1945年到2000年,意大利55年间更替了55届政府。在法国,自1958年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以来,实行“半总统半议会制”的多党制。这种体制使总统的权限大大扩张,议会权力削弱,因而使政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国民会议内基本上是四大政党和左、右两翼掌控局势。德国的多党制则实施“门槛条款”,即规定只有得票数达到有效投票总数的5%以上或直接取得三个议席的政党才能进入议会,这样就克服了政党林立,难于形成有执政能力的多数,从而导致政治上四分五裂的局面。

日本的多党制的特点是多党并存,一党独大。1945年,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结束,美国占领日本,推行英、美的宪政制度,企图让日本也走两党制道路。但是日本有其特殊的国情和社会文化,经过1945~1955年的10年小党林立的混乱时期,不仅没有走上两党制道路,反而出现持续38年的多党并立、自民党一党独大的“五五年体制”。1993年“五五年体制”解体以后,再次出现小党林立的局面。为实现“两大政党制”,90年代后期日本在众议院选举中,引进了小选区与比例代表并立的制度。但直到2009年民主党取代自民党的执政地位后,两党制才初露端倪。然而,仅过三年,民主党的执政地位又被自民党所取代,恢复了自民党独大的局面。日本目前多党林立,主要的政党有9个,自民党一党独大的特征依然保持不变。

3.中国的政党制度模式

在当代中国也有多个政党,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长期处于领导和执政地位。八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与中共共同构成多党合作的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与中国人民民主国体和政体相适应,中共是执政党同时也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也是与中共长期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作为国家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了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实行广泛的政治合作,这种合作具有丰富的内容。第一,中共就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实行相互监督。第二,各民主党派成员在国家权力机关中占有适当数量,依法履行职权。第三,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国家及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各级政府通过多种形式与民主党派联系,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第四,各民主党派通过政协参加国家重大事务的协商。第五,中共支持民主党派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是各民主党派履行参政党职能的重要内容,是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一大特色。

(二)政党制度的形成方式

1.“长成的”还是“做成的”

英国19世纪著名政治思想家密尔在其《代议制政府》一书中说:“一国人民的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从该国人民的特性和生活成长起来的一种有机的产物”,“而决不是故意的目的的产物。”“如果充分符合民族的感情和性格,通常是持久的,经过连续不断的凝聚,就构成适合该国人民的政体。”因此,他的论断是,政治制度包括政党制度“不是做成的,而是长成的”。[1]当今世界各类政党制度都有一些大致相同的运作方式和规则,都具有一些共同的基本特点。但是各国政党制度的形成都同本国的国情密切相关,都会显示出鲜明的民族特性。政党制度是一个具有生命的复杂体系,这一肌体与社会历史政治文化的传承相互交融。就西方主要国家而言,政党制度的产生与各国宪政历史密切相连。宪法作为政治共同体法律秩序的基础,在国家与社会的各个领域,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价值基础和依据。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社会政治现实中配置政治权力,支配着政治权力形成和行使的过程,规范社会各个领域的政治体制,影响和决定着政党政治的运行方式和机制。西方国家的政党政治,大多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后在议会或总统选举的过程中形成并逐步发展成熟的。规范性的表达途径使政党在一定的政治框架内竞争,而不是暴力相向导致国家分裂,这样就形成了竞争性的政党政治。可见,凡是由本国社会历史发展而来的政党制度都有不可模仿的特殊性。这样的政党制度适合本国国情,深深根植于本民族土壤之中,具有较强的抗风险、防震荡的能力。

英、美政党制度的产生历史证明了上述观点的正确性。英国政治制度是在资产阶级革命后秉持渐进的原则形成和发展的,其渐进、累积性的及总体和平的政治变革开始于17世纪。随着权力从国王向议会的转移,政党形成,内阁制度确立。再随着扩大选举权的1832年和1867年改革法案实施,议会制的两党制逐渐形成。到20世纪初,“影子内阁”制度产生并渐趋完备。英国实行内阁制,从形式上看,由内阁负责行政,议会负责立法,行政与立法分立;但从事实上看,行政、立法两权已经由执政党连结起来,不再分立与制衡。也就是说议会和内阁这两部机器,都用政党这部马达来推动,所以“议会和内阁只是宪政的表象,实际运作权力的主体是政党”。[2]同时由于英国政党的组织特性、严格纪律、领导方式与宪政体制的运作互相影响,才使得英国议会制的两党制得以确立和发展。

在西方国家中,只有美国,作为一个移民国家,是在没有形成国家特性和国民性格之前,按照一定的政治哲学和政治理论设计并确立了一套政治制度。根据成文宪法设计建构的联邦制、权力制衡和司法审查是美国宪政体制的根本特征。美国的宪政体制在运行的历史过程中衍生出总统制的两党制。美国两大政党组织松散,毫无纪律可言,因此从国家到政党权力集中的程度远逊于英国。有两种情况在美国总统制下会发生,但在英国内阁制下则不可能发生:一是行政权和国会两院分别掌握在不同的政党手中时,等于在宪政体制上的权力对立之外叠加了第二层的政党对立,权力的分立和制衡因而更加强化;二是如果行政权与国会中一院的多数党同属一党,权力的分立也会强化。这是宪政中三权分立的特性和制衡精神在政党制度中的体现。政党政治与分权的、联邦制的宪政体制互为表里,使得总统制的两党制得益于结构松弛、无纪律可言的政党组织配合,能够顺利运行。由此可见,美国的政党制度并不是人为设计的产物,而是适应美国国情和宪政体制运行的需要自然生产的。

2.“内生式”还是“移植式”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也是对“长成论”的有力佐证。当代中国政党制度是在中国人民争民主求独立的斗争中形成的,也是与多党制和一党训政制度在中国的破产分不开的。中国政党产生于1905年。中华民国建立后,人们以为向往已久的议会制多党内阁制即可实现,几个月内出现了名目繁多的数百个政党,并进行着目不暇接的分化组合。英国政治学家艾伦.韦尔把15个或20个以上的小党彼此展开竞争称为“原子化多党制”,一般发生于推翻专制统治、党禁初开之时,“是在民主化早期发展阶段出现的一种现象”。[3]民国初年出现的“原子化多党制”并非真正的多党政治,因没有一个政党能成为政治的中坚力量。

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实行一党训政制度,军事围剿和特务统治是国民党一党统治的突出特征。抗战后期,结束一党训政制度,成立民主联合政府,实行民主宪政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一致呼声。抗战胜利后,重庆谈判和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使中国的天空出现了议会民主多党政治的一线曙光。中共和各民主党派合作,为实现这一目标进行了不懈努力。然而国民党为继续其一党专政,不惜发动内战,并宣布民盟等民主党派为“非法组织”。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各民主党派参加中共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和推翻国民党统治的斗争,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参加新政治协商会议就成为历史的必然。在协商建国、民主建政的过程中,形成了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的特殊历史发展道路决定了多党合作制度既区别于一党制,又区别于多党制。这种特殊性建立于历史发展的政治基础之上,是不可以逆转和假设的。政党制度符合国情与否从根本上决定了其政治资源配置的能力和效率,因而决定了其竞争力的高低。正是由于多党合作制度是中国民族民主革命发展的产物,深深地根植于中华民族社会文化的沃土之中,所以能经半个多世纪的风雨历程而卓然挺立,表现出强大的防震荡、抗风险的能力。

 

形成成熟稳定的政党制度的基本条件

不管是哪种类型的政党制度,其趋于成熟和稳定的基本条件是共同的。这些条件是:

(一)各政党在政治理念上达成共识

各政党在基本政治理念和重大方针上有共识是政党制度稳定和发展的前提。在一个社会政治制度长期稳定的国家,各主要政党具有基本相同的政治理念,有基本原则和重大方针上的共识。如在宪法范围内进行活动,以维护现行政治制度和政治体制为准绳,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各执一端、完全对立,这是当代世界政党政治发展的普遍情况。以此考察西方国家大党,如美国的共和、民主两党,英国的保守党和工党,虽为获得选票争吵不断,但它们在基本政治主张和政治纲领方面大同小异。因为“任何一种政党制度极为重要的特征并不是这一制度具有怎样的竞争性,而在于其竞争的方向”。[4]在向心竞争之下,有一种强大的向政治光谱中间地带移动的引力存在,那些处于政治光谱极端位置的政党不可能取得成功;在离心竞争之下,由于选票支持向一个极端或两个极端方向移动,政党若占据政治中间地带,则它们的力量会受到削弱,因而会促使政党采取极端的政策立场。英、美两党制均趋向于向心竞争,政党若变得极端则会在选举中失败,因此两大政党的政治主张一般趋于中庸,致力于争取中间最广大的选民,而小党则呈现偏激的状况。

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强大向心力,这正是其长期存在并具有旺盛生命力的主要原因所在。政治理念的认同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具有在新的历史阶段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基本原则、重大方针上的共识:一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和行动,二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三是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四是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因而使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就政治发展而言,重要的不是政党的数量而是政党制度的力量和适应性,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先决条件在于有一个能够促进现代化的政党制度。反观一些国家和地区,各政党在基本政治理念上的尖锐对立必然形成离心竞争,而离心竞争则导致社会分裂、政治混乱和经济停滞。

(二)少数几个政党作为国家发展的支柱并获得社会认同

凡是比较成功的政党制度,都有一两个强大的政党作为国家发展的支柱。在多党制国家,各政党对社会渗透的程度大不相同:一些政党与民众联系松散,它们的活动几乎不触及多数人的生活,很少有公民对它们表示政治认同,甚至只有相当少的选民能够识别它们的名称,或知道政党领袖是谁;另一些政党则涉足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政党的认同者人数众多,他们阅读这些党的报纸,参加这些党组织开展的社会活动。如英、美两国有许多政党存在,但是起支柱和主导作用并广泛渗透社会的只有两个。在德、法、意等形态各异的多党制国家,虽然政党众多,但是主要执政的政党基本稳定,其主要成员基本稳定,因而使历届政府的内外政策有较大的连续性,从而保证了国家政治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在实行多党制的很多发展中国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政党骤生骤灭,各政党分化组合不断,没有一个强大的政党作为国家发展支柱并渗透社会,这样的国家政治局势最不稳定,许多国家政变不断、战乱不止。

在当代中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国家发展支柱并获得社会普遍认同。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并通过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国家和人民利益而不懈奋斗,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各民主党派作为以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干部型政党,以各自的优势和特点,围绕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服务国家的大局,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执政党广泛听取和汇集各民主党派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国家权力机构上升为国家的重大决策。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既能集中统一领导,又能实现广泛的政治参与;既有利于政局的稳定和人民的团结,又有利于生产力的持续发展。

(三)必须具有一定的制度绩效

一个国家的政党制度是否能促进和保障生产力持续发展、经济建设取得成就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是考察其是否具有合理性、优越性的重要标志。

观察和衡量政党制度成功与否,应看重它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2011年欧债危机发生以来,希腊、西班牙多党制为政治选举的强力所扭曲,许多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为反对而反对的现象普遍存在,政党竞争成为政党间互相攻讦拆台的工具,持续不断的斗争造成严重内耗,给国家带来严重损失。政治选举造成民主的“短视化”,各政党“选票第一”,为了拉选票竞相讨好选民,开出的各种直接和间接的福利支票耗尽了国库,国家的经济成了寅吃卯粮的债务依赖型经济。选举许下的诺言难以兑现,政党上台执政后不负责任,执政无力,不能解决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最终给人民带来了灾难。

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表明,中国政党制度保证了社会各阶层最广泛的政治参与,保证了社会政治的稳定,增进了人民的团结,促进了生产力的持续发展,改善了人民的生活水平,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事实证明,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政治核心,没有多党合作,就不可能实现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的共同目标。

(四)政党制度不断地发展完善

凡是成功的政党制度都是与时俱进而非僵化的,都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和完善。这是一条普遍规律,在这方面德、法两国有成功的案例。

战后德国多党制是汲取魏玛共和国多党林立、政治混乱,甚至让纳粹党通过合法途径上台、发动世界大战、给人类造成深重灾难的深刻教训后进行改造而形成的。《基本法》规定联邦德国是一个“民主的社会合作的联邦国家”,“政党参与形成人民的政治意志”,[5]确立了政党的宪法地位,强调政党的宪政作用,实行以政党政治为运作基础的议会制,把政党看作是实现民主政治的中心力量。1967年制定的《政党法》规定,政党塑造民意的途径有二:一是执掌政府大权,二是参加选举。又规定一个政党如在六年期间未参加任何联邦或州的议会选举,其政党资格将被取消。在选举制度上,采取了限制小党参政的两票制和“5%条款”,即在同一次选举中,选民投票要同时投出两票,分别选出一名选区议员和一个政党。其中第二票具有决定性意义,因为进入联邦议院的政党必须获得全部选票的5%,才具备按比例代表制分配议席的资格,所以“5%条款”也叫做“关门条款”。这一选举制度的实行,导致长期以来形成了以基督教民主联盟和社会民主党为主,联合自由民主党或绿党执政的“两个半党制”,为联邦德国的政治稳定创造了条件。法国一向是一个多党制国家,也是多党制的发源地。在第四共和国时期(1946~1958年)实行议会制的宪政体制,多党林立。各个政党之间意识形态差距甚大,再加上议会选举实行比例代表制,阻碍了政党间的合作或合并。因此政局不稳,内阁更替频繁。1958年依照戴高乐的理念制定了1789年革命以来的第16部宪法,纠正了第四共和国时期所产生的问题,巩固行政权,限制立法权,将主管国防、外交的权力交给总统,实行总统和议会均由全民直选的半总统半议会制。这种“半总统半议会制”使得各政党左右政局的能力大大削弱,纠正了多党议会制的弱点和不稳定性。长期以来法国虽多党并存,但政党的政治光谱色彩鲜明而典型,直到现在能左右法国政局的只有四个党派,即保卫共和联盟、法国民主联盟、法国社会党和法国共产党,形成右、左两翼主导与极右翼等小党并存局面。第五共和国形成了自己的鲜明特征和独特运作机制,并由此衍生出与之相适应的选举制度与权力制衡机制。它兼有总统制和议会制这两个政治体制的特点,是这两种体制折衷和妥协的产物,但又不是总统制和议会制的简单混合体。

由此可见,政党制度与一个国家的社会历史发展密切相关,不能强行简单移植,同时政党制度必须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人类政治智慧可以作用于政党制度,对它进行限制或改进。在当代中国,多党合作制度虽然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产生,但经历过一个从自在到自为的过程。上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中共中央十分重视多党合作制度的建设与发展。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意见》,明确了执政党和参政党各自的地位和性质,明确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基本点即“一个参加三个参与”。中共十六大继续把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向前进。中共十七大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战略高度,对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要求人民政协推动制度创新和工作创新,更加奋发有为地履行好自身职能。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主渠道作用。这些举措使得当代中国政党制度呈现与时俱进的态势。

 

从比较中凸显中国政党制度的优势

在当代世界,政党政治的价值和实际作用,“实质上依靠政党的数量、政党的性质及其内部构造、围绕着政治价值观政党间的差距、政党对国民每个人日常生活的渗透度或支配程度而定”。[6]世界各国政党制度均存在如何处理政党之间关系、政党与政权之间关系、政党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现从这些方面将西方政党制度与中国政党制度一一对比,从中显现前者的困境和后者的优势。

(一)政党关系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凝聚社会力量

西方国家政党之间由竞争而对立,此消彼长、你死我活,可以说是政党关系定律。两党制中主要政党之间是零和博弈的关系,因为对手丢失的每一张选票都会帮助本党。因此,为反对而反对的现象普遍存在。在美国,通过近些年来关于枪支管制、债务危机、政府关门等国会与总统对立的事例,人们可以看到背后的两党对立。在多党制中,大党盘算自己的“联合潜力”,小党盘算自己的“勒索潜力”,政党关系在每次选举中总存在很多变数,它取决于政党对政体自身及政体内其他政党的态度。总的来说各党都以使对手失去竞争优势作为本党的行动目标。

在中国政党制度中,执政党与参政党以合作、非竞争、互利共赢、稳定发展为基本价值取向,政党之间是一种合作、共存的友党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执政与参政的关系。与西方政党关系相比较,中国的政党关系有两个优势:第一,它有利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促进政治团结和社会稳定;第二,它有利于凝聚社会力量,共同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二)执政方式既着眼于当前,又有长期规划

西方国家主要政党轮流执政,选票第一。以美国总统制的两党制为例,一轮选举终结之时,也就是政党制度从政治活动的中心退居边缘地带之日。也就是说,政党制度仅仅为某些个人进入或退出国家权力系统起一种工具性作用,而对国家权力系统的运作影响不大。在其他类型的西方政党制度中,主要政党有可能单独或联合较小一些的政党执掌国家政权,但是小党被排斥在体制之外则属于正常现象。这些小党数量众多,对国家权力系统运作的影响几乎为零。与此同时,体制内的在野党对执政党的决策总是为反对而反对,导致政府无力、无能,穷于应对眼前事变而难有长期规划。

中国政党制度对国家权力系统的运作起中心作用。在中国政治体制中,各政党的地位只有执政和参政的区别,而无执政和在野的分野。因此,执政党作为国家和社会的核心力量,强大而稳定;担负国家、民族发展的重任,既着眼于当前,也有长期的规划。

(三)利益表达上具有明显的优势

政党是民众进行政治参与的桥梁,是利益表达的工具。在西方国家多党制下,政党在利益表达问题上是代表部分还是代表全体,始终处于难以抉择的境地:若不体现自身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政党难以存在;但如果仅限于表达自我,就必然导致党的社会基础有限;超越自身社会群体、社会阶层的利益,能获得更多的选票上台执政或参政,但可能失去自己传统的社会基础的支持。对西方国家的政党来说,这种矛盾状态伴随始终。同时在社会整合方面,西方政党制度实质上整合的只是一些大的利益集团的利益。另外,西方国家有基于地域、语言、族群因素产生的政党,它们的偏激要求和行动,容易造成社会的分裂与对立,政党制度难以实现对国家与社会的有效整合。如英国的北爱尔兰问题、加拿大的魁北克问题、比利时的法语系政党与荷语系政党的极端对立问题等等,都使西方国家政党制度面临考验与挑战。

中国政党制度在利益表达上具有明显的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坚持与时俱进,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把坚持政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落实到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各民主党派代表各界别各方面利益,社会基础广泛、深厚。同时,在社会整合方面,中国政党制度能有效地调节社会利益矛盾,整合不同利益群体的要求,成为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与稳定的有力保障。

(四)对公共权力的监督既是制度化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一般认为,西方国家政党制度有利于对权力的监督。多党制有利于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因为多党制的联合政府不仅要面对议会内反对党议员的质询,同时也要面对来自政党联盟内友党的监督。但与此同时,多党制往往意味着在现有的宪政体制所建构的权力划分之上,附加上另一层的权力划分,因此,往往导致政府更迭频繁、施政能力软弱、重大决策迟迟不能做出。在美式两党制中,在野党对政府的监督经常演变成国会两院运行中的两党恶斗。

中国政党制度本身就内含着监督机制,因为在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建立之后,随即确定了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之间“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基本方针。这种监督机制包括:(1)民主党派被选为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人大履行其职权的过程中对政府实行监督。这种监督贯穿在立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对“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和人事任免的审议与批准、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以及对决算的审查和批准等人大代表的各种履职活动中。(2)民主党派出任全国政协、地方各级政协的委员,在通过政协组织进行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活动中,对执政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3)执政党中央和地方各级领导直接与民主党派进行各种形式的政治协商,民主党派在协商中以批评、建议、反映情况等方式监督执政党。民主党派的监督,对于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健全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中国政党制度的监督机制既是制度化的,也是卓有成效的。

综上所述,中西方政党制度都扎根于各国国情的深厚土壤之中,是构成本国政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有自己运行的轨道以及应对挑战的能力和方法。从以上比较分析中,可看到中国政党制度具有内在优势,表现为这一制度是以中国历史和现实的基本国情为依据,是在总结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它既能保障执政党和政府实现集中、统一领导,又能使民主党派在公共权力的运作、对执政党和政府有效监督以及现代化建设中大展宏图;既能避免一党独裁所造成的万马齐喑、扼杀社会健康政治力量的弊端,也能避免多党竞争所导致的相互倾轧、政治动荡、社会分裂这样的混乱局面。

 

参考文献:

[1](英)J·S·密尔.代议制政府[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6.

[2]吴文程.政党与选举概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6.285.

[3][4](英)艾伦.韦尔.政党与政党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58;156.

[5]姜士林等.世界宪法全书[M].青岛:青岛出版社,1997.793.

[6](英)阿米.古特曼等.结社理论和实践[M].北京:三联书店,2006.87.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新视野》2014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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