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争论——兼论两种对立的民主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076 次 更新时间:2013-10-19 12:36

进入专题: 公民政治参与   民主观  

张力  

 

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争论

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及其组成的团体为影响政府决策而采取的各种行动,通常包括政府投票、政府选举、政治结社和游行集会等。在现代国家,公民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同政治系统进行意愿沟通,是公民实现政治权利的重要手段。政治参与的规模、程度及有效性是学者们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发展和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依据。一般而言,公民政治参与的规模越大、程度越广、有效性越强,则表示这种政体的民主越成熟。

政治参与的积极作用和价值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认识:一方面,对公民而言,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将公民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给政府,使政府的决策建立在民意的基础上。因此,“民主的政治参与可以在国家和社会之间稳妥地矫正政府的行动与公民意愿和选择之间的矛盾。”①同时,公民通过经常性的政治参与,政治素质在一次次的演练过程中得到提高,民主意识大大增加;公民“变得关心政治,增加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正在发挥着正确的政治作用,从而得到一种满足感”②。另一方面,对于国家或政府而言,政治参与是其取得合法性的重要途径之一。政治系统可以通过政治参与的渠道汲取来自社会的各个层面、各种群体的利益诉求和政治主张,加强民众对该政治系统的信任感和归属感,政治系统也便收获了其成员的心理认同和群体忠诚,最终获得政治合法性。

然而,当人们对政治参与的价值和功能寄予很多热望,呼吁更多的公民积极投身到政治活动中时,便引起另一些人的警惕。他们认为:在一个社会中,对政治感兴趣的只是一部分人,鼓励那些对政治既无兴趣有不熟悉的人参与政治,要么易受误导而做出错误的判断与选择,要么敷衍行事。另一方面,人的理性是有限的,普通民众往往缺乏公共政策制定中所需要的专业知识,会降低公共决策的科学性。有时候投票的数量并不能说明问题,对民主的理性判断远比对民主的非理性情感更为重要。“如果对政治系统的忠诚完全建立在实用主义基础上,那么这种基础是不稳定的。”③因此,政治事务最好是交给那些积极参与的少数人,“这些人靠他们的兴趣、知识和判断力显示他们有能力管理一个现代国家。为了制衡少数人的统治,统治者必须从社会多个部分选取,他们必须为得到某一职位而公开互相竞争,向选民解释他们的所作所为。”④二战后亚洲民主实践的乱象表明,在没有一定制度保障的条件下过多的政治参与并非好事,往往会引来参与的“内爆”。

 

公民政治参与价值争论背后的民主理论

参与型民主。该理论认为,公民的政治参与越广泛、越深入,就越是理想的民主。这种民主观源远流长,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雅典城邦的民主实践。雅典的民主建立在公民大会直接表决、全体公民参与的基础上。尽管政治理论家对其多有批评,然而其中所包含的广泛参与思想却得以一直流传下来。

卢梭是近代以来参与型民主理论的代表,他认为只有每个人通过政治参与作出具有社会责任的行为,才能有保障每个人自由的法律。“惟有服从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⑤

当代理论家帕特曼认为民主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共同的善而达成公共决策的活动,其核心或者手段应当是所有公民直接地、充分地参与公共事务。“民主理论中参与的唯一功能就是起保护作用,保护个人免受当选领导者独裁的影响,保护公民的个人利益。”⑥在公民普遍参与的过程中,民主社会的基本价值(如妥协、自由、平等、负责等)都得以培育,人们逐渐热衷于对公共问题的关注,形成一个参与性社会。

汉娜·阿伦特也向世人呼吁,要把重大的公共事务决定权交给人民大众。她强调“持续同意”的重要性,认为一次性的选举并不能使政府获得合法性,“持续同意”只能通过公民在公共领域直接参与的政治活动才得以体现。本雅明·巴伯则提出以“强势民主”改造“弱势民主”的方案,其核心是扩大公众对政治的直接参与,将社会中的个人重新连接起来,以“社群”为理念,用民主参与医治政治冷漠。

反参与型民主。近代以来,参与的民主理论未能指导民主的实践,在西方的理论界占主导地位的实际上是反参与的民主,这一理论体系的代表人物从密尔开始,有熊彼特、达尔和萨托利等。密尔是19世纪自由主义的代表,他认为人都是爱自己胜过爱别人,每个人都是自身权益最好的保护者。但是,他指出公民参与政治的范围是与社会进步程度相关的,“……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⑦密尔把全民都参与的政府视为一种乌托邦,而现实只能是在小范围内由少数人来参与政治。

精英民主理论的代表熊彼特批评古典民主理论颠倒了“把决定政府问题的权力授予人民”和“人民选择代表”之间的关系,认为“民主不过是指人民有机会接受要来统治他们的人的意思”,民主是“自称的领导们之间为争取选民投票而进行的自由竞争”⑧。此外,精英主义理论家帕累托、莫斯考、米歇尔斯等都认为,民主就是社会精英的统治,只不过民众有权决定谁能成为精英和政策的决定者。萨托利认为,民众中普遍存在的政治冷默是正常的,因为普通大众不可能都对政治活动感兴趣。当参与者的人数增加时,参与者的个人作用就会减少。

思想家达尔认为,在民主政体中权力是多元和分散的,政治生活就像是由众多利益集团之间“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在达尔看来,因为人的地位、教育、居住等条件以及关心或涉入的政治问题等因素的差异,人们在实际政治参与的过程中是不平等的,而且人民在民主中不可能直接参与决策,而是通过成为这些集团的一员来参与。在这些集团中,往往是少数活跃分子成为领袖,成为政治舞台上的精英,所谓民主就是“多重对立的少数人”的统治。

 

民主理论“二元对立”的超越与反思

自民主理论与实践产生以来,大众民主与精英民主、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民主与权威之间的批判与反批判就从未停止,在争议中各自理论得以不断地修正与完善。从逻辑角度讲,它们之间界限分明,针锋相对。事实上,许多学者正试图探索一条中间道路,希望能够跨越这条“非此即彼”的鸿沟。例如,佩特曼在其参与民主理论中反对将参与适用于所有领域,而只将其限于人们息息相关的领域(如社区工作场所),因为只有在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只有当个人有机会直接参与和自己生活相关的决策时,才能真正控制自己的日常生活。

那么,如何从技术层面解决参与民主同精英民主之间的矛盾呢?随着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人类的生活方式在纵向和横向两面都发生了巨大改变。政治生活的实践催生了所谓的“网络民主”,其基本特征是:网民作为政治主体,通过网络空间和基于网络技术的数字互动,表达政治意愿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决策,以直接民主的形式来谋求自身利益。网络民主既是一种政治生活形式,也是一套制度规范。网络民主通过电子网络等技术手段,不仅加快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数量,而且突破了地域限制,改变了以往民主参与的方式。网络民主在网络技术支持下弥补了代议民主制不完整、不及时的缺点,网络通信的廉价性、匿名性也鼓励了网民政治参与的机会,同时迫使政府信息公开,防止暗箱操作,使政府诚实信用。

网络民主不仅使公民参与政治在代议制下成为可能,甚至为协商民主提供技术条件,难怪有人评论网络民主是在信息时代人民寄予厚望的民主形式。“在静态上,它介于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之间,在动态上,他反映着从间接民主向直接民主发展的趋势。”⑨网络民主是在新的技术条件下提出的从不同角度解决民主二元对立状态的方法,现实中的民主一定是具体而非抽象的。“适宜的就是最好的”。也许,“民主的诸多形式是连续的光谱,一端是直接民主,另一端是间接民主。适宜的民主不是两个极端,而是多种形式民主的综合。”⑩民主是多种形式的综合,公民参与政治也应探索多样的形式。因此,探索适宜的民主模式对任何政体来说都是没有终点的旅途。

(作者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②[日]蒲岛郁夫:《政治参与》,北京: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5页。

③杨光斌:《政治学导论》,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5~256页。

④[美]R·达尔:“对‘精英民主主义理论’的回应”,《美国政治科学评论》,1966年,第60页。

⑤[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30页。

⑥[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第13页。

⑦[英]密尔:《代议制政府》,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55页。

⑧[美]熊彼特:《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130页。

⑨⑩陶文昭:“信息时代的民主参与”,《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2期,第52~56页。

责编/边文锋

    进入专题: 公民政治参与   民主观  

本文责编:frank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学术 > 政治学 > 政治学理论与方法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68673.html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3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