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嘉健:身怀利器,杀心自起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513 次 更新时间:2013-10-13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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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嘉健 (进入专栏)  

李鸿章有一段典故,颇为耐人寻味。光绪六年,俄国皇太子送给李鸿章一把金质手枪,鸿章爱不释手,经常带于身边。一次外出狩猎之时,便不由自主想一试身手,突然望见了周围的寂静村庄,就此停住,不再使用手枪。幕僚好奇,询问原因。李鸿章回答:“这是我想提醒自己,身怀利器,杀心自起,慎而重之。”

我对“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句警句想了很久,从“利器”的实物意义想到了它的象征意义:暴力(包括软硬暴力)、武力和权力。我扩而大之的理解是相关的两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当人们某种优势力量在手、可以置人于死地之时,便容易失去人性,过度挥霍这种“利器”优势,甚至滥用暴力,将意念中的敌人残酷虐待。—— 人性中有残忍的一面,兽性也是人性中的一部分,虎狼之吻总是要在梅花鹿或者斑马身上撕扯,才会感到铁如意、尽倜傥的快意。利器在手,所向无敌,独上峰顶,何其爽厉!毛竟然傲慢到在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对国家主席刘少奇说:“你有什么了不起,我动一个小指头就可以把你打倒!” 没有杀手锏,这样的绝对蔑视是说不出口的。这就显然是过度肆无忌惮的身怀利器、杀心自起的嚣张版了,非宪政政治家所为,一派流氓口吻。像毛这种人,到了绝顶之后,就有了一代神主为所欲为的霸气,他可以把“利器”的功能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境界,想杀谁就杀谁,想怎么玩就怎么玩,丝毫没有李鸿章的那种精神。这种杀心,绵延至运动几亿人口,以操纵游戏的“利器”,控制着无数人为此疯狂而互相残杀。第二个意思是:既然“利器”事关人间性命和尊严,那么越是拥有“利器”者,必须像李鸿章那样极度慎重,在必要时候毫不犹豫地放弃。例如权力。毛通过“反冒进”,彻底磨灭了周恩来稳健发展经济的意志,褫夺其财经大权,任意多快好省大跃进人民公社,又把调查提出问题的彭德怀打进十八层地狱,结果饿死几千万人。这样滥用权力利器,比运用刀枪剑戟的硬兵器夺人性命,更为恐怖。

当一个人操起“利器”之时,便会被“利器”的气场魔性所操控,身不由己必欲锋利见血不可止,此时他的心态全都是疯狂。利器越锋利,则其魔性越玄奥,越有神秘力量控制人去越轨做些惊天动地的大事。锋芒闪着冷月寒霜的幽光,它的锋刃时刻诱惑你:将它挑开紧致的肌肤,你将看到灿若桃花的凝脂。多少少年都喜欢手执先进武器,对着城市的夜空疯狂扫射,打得人家的窗子屋檐落花流水,何其过瘾。摧毁是一种极其快意的宣泄。中东“茉莉花”革命运动中,还有尚未结束的叙利亚暴乱,青少年反叛者大都为了一快恶意而参与暴乱,我们可以在新闻上看到这些完全失去理智的狂人,抱着冲锋枪机关炮乱射,不管目标是什么,“扫射”这个动作本身就是一个强烈表达的行为。另有一句类似的说法可以佐证:箭在弦上,不得不发。这是一种特殊的状态,战场上有那么多疯子,就是因为杀伐斩获战胜的血性被彻底撺掇到蒙脑遮眼的状态了,长枪在手子弹上膛罢了。“利器使人疯狂”,可以肯定是一个不争的心理魔症,无论是武器,还是权力。

沈阳小贩夏俊峰正是由于身怀利器,才会走向疯狂。中国司法至今尚无法在证据提供方面做到完全实证化,像夏俊峰是自卫杀人还是刁民疯狂,至今还是一个谜。在西方一定会看到在公权力执法现场的录像实况,原原本本的真实是使一国公民理性判断社会事件的基础,什么解释都是多余的。假如这样的案件在澳洲发生,那么电视台必定会在整个法庭调查审判的全过程(有可能长达数月)里反反复复地重播现场录像,看到你作呕为止。那么就没有人会为了这个案件做无谓的恶辩或者意气用事的民粹侈谈。现在呢,中国的司法部门也没有诚意把整个庭审的所有证据、事实细节都一一原原本本地公之于众,宁愿任由社会和公众在无知的谩骂和恶意的想象中把一件普通的事件发酵上升为与颠覆政权有关的危险故事。于是各种猜测便泛滥无边了。—— 但是,假如从常识出发来推想:城管有公权力的“利器”,所以可以肆意侮辱或者踹一脚让你跪下来、用手中物品敲打你的脑壳,或者扇嘴巴子,但是他们没有身怀刀子铁棒手枪一类利器,而夏俊峰却恰恰是“身怀利器(刀子)者”,因此情节便出人意料地逆转了;城管打人,天下一律,我在悉尼看过很多惩治刁民的案件,警察打人,四五个人围殴一个嫌疑人,这样的录像我在公共电视台看过无数次,警察当然不会无缘无故便开打,但是警察打人肯定要受到制裁,那么被打者有刁民倾向,用香港人的说法:“很窜”,应该不会离事实很远。夏俊峰该是这样的刁民,因为他始终顽固地不愿意到指定的地点去摆摊,城管来执法,他还是绝对不肯就范,所以才会被带回城管所;到了城管所,城管揍他,这基本上没有什么悬念的,但是,偏偏这时候就发生灾难性的悲剧了:因为夏俊峰身怀利器;再者,假想夏俊峰在被城管侮辱、殴打之时,抱头拔刀,向上四划,吓退城管,知止而后退,事情便不至于走向极端,可惜夏俊峰偏偏就犯了天下人的共同弱点: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在那时候,血压升到250,必以一杀为快,疯了。按着城管,直插而不肯罢休,这就不是自卫,而是泄愤、必以戮之而后止了。—— 按执行国家意志的法庭的观点来看,杀人偿命,这是没有可以讨论的余地的。所以至于城管是否虐待夏,司法老大就觉得不必要向诸位交代了。这当然是犯众憎之一个原因。

放过夏俊峰案罢,觉得没有必要再讨论了。中国问题,永远不能就事论事,正是悲剧所在。律师金宏伟指出:“ 微博上的谣言不止三分之一,而且大家也并不排斥谣言,大家排斥的是与自己观点不一致的谣言。这是中国的悲哀,也是中国的梦魇,它让人只看立场,不问事实,它一次次地将中国置于血腥与破坏之中。” 简简单单一件社会事件,非要弄成政治悲剧而后不能止,也是中国特色而已。这是政府与民间社会互动合作的共同性格情绪生成的。虽然你有恨,但是不能把任何一件事都改造成基督山复仇记。社会有许多不公,可是你采取了不客观的态度来裁定你认定的社会病症,为了偏见,而不惜歪曲去打造自己进攻的“利器”,久而久之,使你的“利器”真的成了充满魔鬼气质的妖刄,所以你在这样的不公正之链条上加进了你自己的一环。无疑的,你以你的“非理性利器”和“政治权力利器”较量,大家都满怀仇恨,声色俱厉,杀心勃起。你要打击你的敌人,你就无条件支持所有与你的敌人有仇恨者;凡是敌人拥护的,我就要反对;凡是反对我的敌人的,就是我的朋友,而不管事实真相是非曲直。那么你不愧为毛泽东的嫡传子孙,那么中国将永远走不出“毛泽东的文革定律”:过七八年又来一次。查尔斯·霍顿·库利在《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一书中论述“敌意”时指出:敌视是基于相似和差异统一的心理,相互厌恶的人们之间有些亲和力,“受到伤害的人,在某种意义上是伤害者的同谋。”(P188,华夏出版社,1999-1)换句话说,大家都是同类项,一报还一报,以相同的方式互相对待。

从前文所引李鸿章的典故来看,我敬重李鸿章的政治家操守和气度,这是贵族的慎独气质,流氓草寇学不来的。李鸿章望见周围寂静的村庄,觉得射击会惊扰民生,甚至会误伤无辜,产生恐怖效果,所以特别提出一个对利器慎用的戒念。由此引申而观,这样的政治家,在使用权力、武力和暴力一类“利器”时,必慎而重之,为天下人道着想。在我看来,“利器”很容易使人走火入魔,“慎而重之”便是为人最根本的诚意了。不像那些靠暴力起家的革命家,杀人竟然成了率性而为之的儿戏。张献忠、洪秀全等人,或屠蜀,或戮宁,无辜死者数以百万千万计。太平军造反,仅苏、浙、皖、赣、闽五省,人口过量死亡就多达七千万。马克思在《中国纪事》中说:“太平军就是中国人的幻想所描绘的那个魔鬼的化身,只有在中国才有这类魔鬼…… 。”后来共军又如何呢?看看AB团、西路军事件、延安整风、广西剿匪、土改、三反五反、反右、四清、夹边沟事件、道县惨案,文革武斗,凡此种种,数不胜数,全然没有任何游戏规则可言,屠戮苍生,完完全全秉承了毛泽东“与人斗、其乐无穷”、“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 之精神。直至今天,阴魂入骨,祖宗性情不变。“身怀利器,杀心自起”,这句话告诉你,所有有优势的能人都是危险动物,成功的人都有蔑视他人的倾向,正如美人要恃宠生娇,英雄都会技痒,有权力者一定会伤害人,执剑必须见血,世事无例外。

“利器”就是“优势”。契诃夫的名言是:一出戏剧,当开场的时候,墙上挂了一把剑,到最后结束之前,剑一定要出鞘的。掌握权力的大鳄、大V、大腕、大师、大人、大公等等,无不自然而然有支配、控制众生的“地势心理”,不仅仅是高处地势使然,更是“利器”是手到擒来的有效优势。二者结合,便可使一般人卓越优异,使出类拔萃者成为异人 ,使英雄化身为神。在其位谋其政使他集中了自己所有的精神能量,凝聚为最锐利的集束焦点,像一把最锋利的剑。普通人之所以普通,全在于所处地势过于平坦,让他整个人变得松懈懒散,甚至堕落,浪费了他的能量,更没有把个人分散的精神、智慧、资源都动员起来,组织成一个严密配合的高能结构。但一旦把你推到恰当的高度,麻雀也会变凤凰,有优势了。

巴克拉克和巴拉兹在对权力的著名探讨中提出:权力具有两副“面孔”,一副是行动者实施合乎自己心意的决策的能力,另一副则是融塑在制度中的“偏向的动员”。吉登斯除了赞同这个观点之外,还特别发展出“权力关系中的结构二重性”理论:权力通过资源作为媒介实施出来,社会系统里的权力之前提是行动者或集合体在社会互动的具体情境中,彼此之间例行化了的自主与依附关系。不过,所有的依附形式都提供了某些资源,臣属者可以借助它们来影响居于支配地位的人的活动,这就是社会系统里控制的辩证法。(安东尼·吉登斯:《社会的构成》,P77-78,三联书店,1998-5)通俗地说,“利器”得以伤害其对象,是“得到”被伤害者的心理默许的,如果你不合作,身怀利器者则无法使其杀心得逞。吉登斯的社会结构论非常精彩:社会系统和社会行动都是一种“结构二重性”,是互动的,行动中包含的权力逻辑具有转换能力,不仅仅政府身怀“利器”,任何人都身怀“利器”,权力则是广泛意义上的“实施自己心意的决策能力和融塑在制度中的偏向的动员”,是善于使用资源以达到自己目的不断生产出来的社会能量。当它产生高效的能量时,它就是一种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针对适当的对象之“利器”。我们除了必须限制政府的“利器”,特别要限制他们的资源使用权,不要让他们的“杀心”随意弥漫,要给政府的“利器”戴上套;还要充分意识到,作为社会的行动者,我们自己也有“利器”,例如网络媒体的影响、干预和支配力,制度资源的合法性,公共话语和正统意识形态中政府和民间具有共识的惯例。

行文至此,不得不郑重讨论今年年中基本尘埃落定的唐慧案。我反复读过关于该案的反思调查报告,越读越觉得荒唐恶心,越对照片中的唐慧、被当时一些媒体称为“伟大母亲”的这个女人感到恐怖。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乐乐在旱冰场溜冰,认识了19岁的周军辉,乐乐主动与周交谈,当晚两人开房并发生性关系。后乐乐离家出走,经周介绍,到休闲中心卖淫。自始至终乐乐自称是15岁。三个月之间,乐乐没有受到任何强迫,不受任何控制,可以自由出入。之后母亲和舅舅还有警察来拖走乐乐,乐乐还不愿意离开,愿意留在店内做事。

此事报案后,刑警大队一开始对主犯秦星是以涉嫌“介绍、容留卖淫”罪立案(该罪名一般情况下刑期不超5年)。唐慧知悉,极度不满,跪见新上任的永州市公安局长,于是案件开始变质。重要的证词全部被改写、隐瞒、增加、程度加重。休闲中心老板秦星罪名变为“组织卖淫罪”,罪名较前面结论严重。当唐慧得知该案由永州市零陵区检察院起诉,知道基层检察院对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没有管辖权,即找到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要求由市检察院公诉。在被拒绝后,唐慧“静坐绝食两天”。最终该案改由永州市检察院公诉。最初的检察官认为缺乏强迫卖淫的事实证据,只能按“组织卖淫罪”起诉,唐慧在永州市检察院立案大厅跪了18个小时,其结果是检察院更换了公诉人,新的起诉书将“强迫卖淫罪”写入其中。该罪名最重可判死刑。初审判处两死刑,两无期,三个15-16年。湖南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

在第一次发回重审开庭的法庭辩论阶段,秦星的辩护律师徐天桥论及秦星“罪不至死”,唐慧从旁听席冲到庭上举手要打,徐见势不妙,赶紧逃出法庭,唐慧家人一直追到法院门外。重审判决后,从2月16日起,唐慧坐到永州中院刑一庭庭长张晓龙的办公室,在此吃住18天。唐慧抗争的理由是民事赔偿太少,审理超出时限,宣判前未通告。重审维持原判,但湖南高院依然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发回重审。

2010年11月24日,乐乐案第四次开庭审理,在庭审进行当中,唐慧突然提出取消这次开庭,否则将“死给你们看”。唐慧的理由是,她发现“合议庭对犯罪分子家属异常好。不顾违反法律,允许犯罪分子家属到庭审现场旁听”。这次开庭最终取消。此外,永州中院还同意唐慧意见,整个刑一庭回避此案。在当事人未能提出合理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整个刑庭法官回避,在司法实践中非常罕见。更换了法官之后,唐慧向永州中院称:判决书出来之前,她和家人将留在法院立案大厅。唐慧最终在法院滞留15天。

永州此次判决之后,六名被告人再度上诉,两度将案子发回的湖南省高院直接审理此案。唐慧则继续上访。2012年6月,历经6个合议庭、18位法官审理之后,此案终于走完常规诉讼历程。二审维持了一审最后一次重审的判决,为终审判决:两个死刑,四个无期徒刑。(以上引自《“永州幼女被迫卖淫案”再调查》,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实习生 邵克Infzm.com 2013-8-1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93029)

唐慧可谓一个非凡而令人恐惧的普通女人,在她的床头贴着一张纸条:“一个人无论做什么事,务须抱着绝无退路的决心,勇往直前……如果立志不坚,时时准备知难而退,那就绝不会(有)成功的一日。”6年间她进京上访23次,省城上访百余次。在整个上访期间,她不断说谎,捏造事实,并相当野蛮霸道。有一次她要到高院上访的理由是:要告诉法官其女儿乐乐“是一个听话的好孩子”。起因则是曾听法官说了其女儿“坏话”,唐慧“气愤不平”。由于唐慧多次上访告状,前期参与办案的警察几乎全被调查。两个警察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唐慧坚持上访让当地既恨但更怕。当信访压力大到可能影响地方和部门领导的官位时,“就会迁就迎合,甚至不惜牺牲下属和法律”。唐慧“发现了信访制度的漏洞,抓住了有关部门的七寸”,并发现“维稳”才是官员们的命脉,因此以上访为杀手锏威胁官员以牺牲法治作为代价。

结果最后永州市忍无可忍,将唐慧收容劳教。之后的结局众人皆知,由于舆论的介入和高度升温,唐慧劳教案胜诉,这个女人又赢了。虽然劳教制度是一个恶法,但是我认为唐慧有严重干扰司法公正罪行,应该直接由司法机关起诉,判其坐牢即可。整个案子唐慧虽谈不上完胜, 但法治却实实在在是接近完败。湖南相关公检法三方对事实的认定最后都明显背离了客观事实,而量刑判决过度到离谱,实在是中国特色。之所以法治面临完败,主要责任也是公权力组织放弃法律至上的坚守。在自媒体已成为新闻龙头的当今中国,民众尤其是网民中有多少人能够选择法治的立场,对公权力组织是否选择和站稳法治立场,有时会形成举足轻重的影响。法学教授童之伟指出:一些人在案情新闻报道不充分的情况下,基于朴素正义感发表的严重背离了法治精神的言论,是促使唐慧案处理过程中法治濒临完败的原因之一。在今天的中国,有影响力的网民层出不穷,其中也有人往往严重缺乏法治精神。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往往奉行两大信念:第一大信念叫做“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他们选择无条件站在公民个人一边。第二大准则叫做“正当者通吃”或“受害者通吃”,这条准则适用于他们评判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些人往往公式化地认定,在平等主体之间发生冲突时,有正当性的一方权利无限,可以向相对方提出无限要求。(童之伟:《唐慧案,站稳法治立场》,infzm.com2013-8-9 南方周末)

唐慧案难道还不足以引起一般中国人的觉醒吗?一个普通女人竟然可以呼唤千千万万人为之声援、为之对公权力施加影响、为之对执法者实施强奸意志、为之歪曲事实、为之改变法治结论!我们都是她调动的权力资源啊!我们每一个曾经参与过其中舆论的,是否需要反思自己的轻率矫情与粗疏简单呢?可惜众人早已丧失兴趣了。这是一件最典型的恶情道德绑架舆论、舆论绑架政府、政府绑架司法的重大社会事件。不要以为仅仅是几个罪犯被过度重判的问题,而这是对公正和对法治的致命伤害。唐慧使用的杀手锏是面向媒体哭诉、不屈不挠上访、大闹法庭、占领检察院、跪见高官、以自杀要挟。她发现果然见效,暗中窃喜。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她扬言:我就是要那七个罪犯全都判死刑,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她的目的达到了,可是,那七个罪犯的家属已经开始了同类性质的大型上访。

她心中只有仇恨,只有损失了之后要找补泄愤的残酷心态,却丝毫没有想过作为母亲自己应该承受教导、监护的责任,该承受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足罪错风险责任,只把一切都推向认定的敌人。她发现她有一个强大的道德优势:她的女儿只有11岁的少女身份。殊不知她的乐乐并非善女;当然唐慧也并非什么善物,单凭她那么无理取闹置人于困境连累众生自己毫不知足不知进退不知分寸的态度,凭她那样的狭隘、固执、愚昧、自私,她也是被“利器”所鼓励着,一直杀向没有自知之明的边界。—— 这个“利器”就是舆论资源。

按照前文引用的吉登斯的理论,权力无处不在,无人不可以发挥,权力是善于使用资源以达到自己目的不断生产出来的社会能量。当它产生高效的能量时,它就是一种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针对适当的对象之“利器”。在当下中国,谁的事件只要正好吻合了社会伤口和社会敏感点,那么这种负面资源便会凝聚起来,形成一种巨大的“权力利器”,发挥其过度的威力。这种负面资源包括童之伟指出的“公权力对抗者绝对无错”、“受害者通吃”心态,当然还有被社会不公、贪腐遍布和制度专横等等所烧出来的巨大积怨情绪。

总之,善用资源以生产权力者,便是身怀利器者。在我看来,中国最大的教训就是:任何人都会“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一般人也会过度政治化,譬如利用网络民粹和社会同情心和惯例道德,以绑架全社会激情勃起,失去理智,以非理性践踏常识扭曲公权力,把法治的正当性和公义逻辑强奸至死。—— 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社会,任何人概莫例外,不得让暴力(包括软硬暴力)、武力和权力这样的“利器”失控,对政府如是,对政治家如是,对多数群众亦如是,对普通民众之个人同样如是:身怀利器,杀心自起,公共监督互动制约,自我反思监控,才是正途。慎而重之,李鸿章的自省,从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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