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奉孝:草岚子看守所纪事(一)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056 次 更新时间:2015-11-2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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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奉孝 (进入专栏)  


提起“草岚子看守所”许多人并不陌生。解放前,这里是专门关押政治犯的地方,许多老一代共产党人像彭真、薄一波等都在这里被关押过。新中国“没有”政治犯,把政治犯一律叫作“反革命”。这一罪名最初不知道是谁起的,我怀疑起这一罪名的人是否真正学过法律。一个罪名要成立,首先必须要有受侵害的客体,而“革命”这个词的含义是相当广泛的,譬如说,瓦特发明了蒸汽机,使当年的英国由手工业劳动进入了机械化大生产,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从而使英国最早进入了资本主义社会,历史上这叫作工业革命。可是当时也有许多认识不到机械化生产的优越性的人,反对使用机器,英国的工人也曾反对过使用机器,认为机器抢了他们的饭碗,起来破坏机器,难道也要把英国工人阶级打成“反革命”吗?“反革命”这一词的确是中国的一大发明创造,完全可以与我国古代的四大发明相媲美。这一罪名不仅资本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没有,就连当年社会主义阵营各国除中国外都没有。多年来我国也有不少知名的法学家提出过这一罪名定义的不恰当,可是直到一九九八年九届人大会议上才决定取消这一罪名。当然,换一个名字,譬如换成什么“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只不过是换了个商标罢了,绝不会减轻对当事人的惩罚。不过中国的“反革命”罪是有它特定的含义的,那就是指的“反对现政权”。“反革命”罪在我国是最严重的罪名,因为它指的是政治上的犯罪(可我们国家至今不承认有政治犯,,当然,一般老百姓都知道“反革命”罪指的是什么)它甚至比杀人、放火这样严重的罪行还严重。举例来说,人们大概还都记得,在“文革”期间,有些犯有严重的杀人、放火、流氓盗窃罪的人,被判了死刑,在枪毙人的布告上写的都是“反革命杀人犯”、“反革命盗窃犯”、“反革命流氓犯”等。这些人的犯罪与当局所指的“反革命”的含义根本挨不上边,简直是一大笑话!不知研究法学史的人对此有何感想。不过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反革命”这一罪名是多么严重。


进了草岚子看守所第一道大门是公安局预审科的一排审讯室。我们国家审讯犯人主要的不是在法庭,而是在公安局的预审科,法庭上的审讯那不过是走走形式(直到目前也还是如此),真正到了法庭上,那就是最后宣判了。在公安局预审期间,不光是审问你的犯罪经过,甚至连如何判刑基本上也定下来了,因为在预审结束后,公安局预审科向检察院提供预审报告时,都附有处理意见,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和法院都会采纳的。因为在中国,公、检、法是一家嘛!


通过预审科长长的院子,再往里走就是第二道大门,进了第二道大门才是关押犯人的地方。当然,两道大门都有全付武装的军警把守。监舍分甲、乙、丙三监,这都是解放前留下的,已很破旧,监号里的条件十分恶劣。丙监是一幢破旧的二层楼,楼底是监舍,楼上昼夜有武装人员站岗,时刻监视着院子里的动静。穿过丙监,后面又盖了一幢监舍叫丁监,而犯人管它叫“新号”。


因为是夜里两点多了,将我的姓名、年龄、家庭出身、个人成分以及案由(即逮捕证上的罪名)登记下来后,就把我塞进了丙监的七号牢房。深更半夜管理员一开牢门,监号里的犯人都爬起来了,我一看,监号里有对面两盘土炕,关着二十多个犯人,每人睡的地方不超过五十公分。监号的大组长叫王正波,听口音好象是东北人。后来听说这个人的背景很复杂,当过日本、美蒋和苏联特务,五一年就被抓起来了,到现在还没有结案。管理员告诉王正波:“给新来的犯人挤出个地方!”然后就出去了。王正波让别的犯人往里挤了挤,腾出了靠门口放着两个尿桶的地方,(新来的犯人睡在靠尿桶的地方,这是规矩)我就坐下了。一股刺鼻的尿骚味冲的我直想吐。管理员出去后,犯人们就小声问我叫什么名字,因为什么进来的。我一一都告诉了他们,王正波还说:“你就是在北大搞学运的陈奉孝?”还冲我伸了伸大拇指。其他犯人也以惊奇的眼光看我。


管理员出去后并没有离开,而是在门外偷听。门上还有一个大约十五公分见方的观察孔,通过观察孔可以监视监号里犯人的动静。监规上规定犯人是不允许互相交谈案情的,他在外面听到有人问我的案情,马上开门进来,命令我出去,把我押到丁监去了。


丁监(即犯人们所称的“新号”)的条件比甲、乙、丙三监要好得多,监号都不大,水泥地面,不像那三个监号都是土地面。犯人都是单独关押,最多两个人在一起,因此相对来说比较宽敞。在丁监关押的犯人似乎也比在甲、乙、丙三监关押的犯人“高一等”。我的对面号里关押的是一位大中华橡胶厂的经理(那时候的经理跟现在不一样,实际上是政府干部),斜对面号里关的是两个在抗美援朝期间在长白山的空降特务,美国人。靠近一头关的好象是一位级别不低的军官,他的监号门口专门有一个解放军站岗,每顿饭给他送的都是四菜一汤。另一头关的是一个小老头,长年戴着手铐脚镣,脚镣后面还拖着一个大铁球,每次出来解大便,他拖着个大铁球,在水泥地上咕噜噜的响,我通过观察孔的缝隙看见过。后来听说这个人会武术,所以脚镣后面给他加了一个大铁球,别的犯人每天还可以出来放十到十五分钟的风,他却不行。我的隔壁关的是当年哄动一时的北师大的“女特务”谢忻。每个监号的窗户上除有铁栏杆外,在窗户外面还挂着一块挡布,防止犯人看到院子里的情况,但挡的不太严,我通过缝隙看到过她被叫去提审。此人细高条,人很漂亮,穿一件旗袍,脚上戴着一付很轻的脚镣(那时公安部规定,重镣十八斤,轻镣八斤),走起路看起来满不在乎的样子,我还经常听到她在监号里唱“囚辞”这首曲子。这首曲子在解放前很流行,舞厅里经常放。据说这首曲子的辞是大汉奸陈壁君写的,很凄惋伤感,我不仅会唱,而且至今歌词记得一字不差。


第二天我被叫去提审。犯人被提审,提出监号必须低头走路,不准东张西望,后面有一个端冲锋枪的士兵押着。院子墙上和大门的迎壁墙上到处都写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八个大字。我进了第十六审讯室,那个士兵就在审讯室外面等着。审讯员态度对我还算客气,简单问了我几句,就给了我一本“亲笔供词”,叫我回去好好交代自己的“罪行”,争取“宽大处理”。


我回监号后发现又进来一个人,他的名字叫张进元,北京市通县人,五十来岁,过去在伪乡政府干过事,罪名是“历史反革命”,一九五五年肃反时被捕。他预审已结束,等待判刑。这个人是比较“认罪服法”的,属于思想“积极靠拢政府”的一类。后来我知道,他是被派进来监视我的,因为隔两天管理员就叫他出去谈话,他已经结了案,还谈什么话呢?当然是汇报我在监号里的表现,了解我是否不认罪、是否有“反动言论”、是否有逃跑思想、是否想“畏罪自杀”等等。在炕上已经预备好了一张小炕桌、一瓶墨水和一支蘸水笔,这显然是让我写亲笔供词用的。


我用了大约一个星期的时间写完了亲笔供词,一共写了一百一十多页,从我与张景中、杨路等人贴第一张大字报“自由论坛”到“百花学社”成立的经过和主要活动内容以及我个人写的四张大字报等都写了。这些都是公开的,人人都知道,不写也不行,可是有些东西我没有写,像“百花学社”成立前的“花神庙会议”、我跟赵清、林树国等人开的“长河秘密会议”、贺永增、谭金水跟我的一些谈话以及我与北京石油学院和北师大等院校的“右派”的一些活动等我都没有写进去,我当时的想法是牵连的人越少越好,我基本上把事情都揽在自己身上了。


我把亲笔供词交上去,第二天又提审我,这一次审讯员的态度大变了,非常严肃。他一开口就说:“陈奉孝!你的亲笔供词我们看过了,你的态度极不老实!避重就轻,只交待公开的活动,不交待秘密的活动,你的犯罪动机一个字也没有交待,我们再次向你交待党的政策: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如果你不老老实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和犯罪动机,后果是很危险的!”我回答说:“北大右派的活动都是公开的,无秘密可言,至于犯罪动机,我们只不过是要求共产党实行民主,没有别的动机。”他一拍桌子说:“没有秘密活动?!我给你提一点,长河会议你交待了吗?还有你的其他一些秘密活动,我们早就掌握了,你休想蒙混过去!你说你们的动机是要求共产党发扬民主,什么样的民主?你们要求的是资产阶级的民主,我们实行的是无产阶级的民主,对广大人民实行民主,对阶级敌人实行专政!你们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就是想要推翻我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我刚要说话,他就打断我,警告我说:“你回去好好反省,老老实实交待问题,如果像这样继续避重就轻、狡滑抵赖、抗拒到底,那只有死路一条!”第二次提审就这样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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