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海兵:西方民主合法性研究

——前瞻性路径类型与局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96 次 更新时间:2012-05-22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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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海兵  

民主合法性是指对民主或民主政体的接受和认可。按照研究对象来划分,西方学界最近几十年来对民主合法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对成熟民主国家的研究,主要关注审议与民主合法性问题;二是对超国家政治体的研究,主要关注欧盟的民主赤字问题;三是对转型国家的研究,主要关注政治转型与民主巩固。

审议民主对合法性的提升

1980年代以来,对现行民主制度的重新审视,催生了研究审议民主的热潮。与审议民主相对应的则是聚合民主,即投票民主、选举民主。二战以后,聚合民主相继被一些理论家证明存在着严重的缺陷(包括参与冷漠、投票循环、多数暴政等),其合法性不断受到理论界的质疑。审议民主的提出,是对民主合法性进行弥补与提高的理论努力。审议民主理论认为,人们的偏好虽然存在差异,但却是外生的、可以改变的。因此,通过理性沟通的公共审议来转化偏好、消除歧见、达成共识就是一条提升民主质量的可行路径。从合法性的角度来说,审议民主的合法性不是建立在投票箱和多数规则的基础之上,而是来源于自由、平等的公民之间的公共审议。

目前,审议民主理论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理论框架。早期的审议民主理论总体上是一种规范性的民主理论。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审议民主的政治实践和制度设计问题。一些学者还投身于审议民主的实验活动,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詹姆斯·菲什金教授已经在20多个国家(包括中国)和地区进行了审议民意测验的实验。此外,市镇会议、公民陪审团、焦点小组、指定的审议时间(例如菲什金和阿克曼提议在总统大选前一周设立审议日)等也是颇受关注的审议实验方法。

不过,要实现审议民主的理想,审议民主的研究者必须能够化解以下几种常见的对审议民主的责难:审议程序复杂,审议过程耗时费力,很难将其推广到国家层面;审议民主相信人的理性和解能力,但这种假设并没有足够的依据,对话与沟通也有可能达不成共识,甚至会强化彼此对利益差异的认知,造成相互之间对立的加剧、关系的恶化;与其他的群体活动一样,审议也需要制度安排,需要组织和组织者,因此难以避免聚合民主中的利益妥协、讨价还价,甚至还会出现寡头化倾向;审议民主理论家为审议预设的条件往往需要一种权力平等的理想情境,但如果可以实现权力平等的话,那么,审议本身就变成多余的了。

欧盟民主赤字与合法性

自从1992年丹麦通过全民公决否决《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之后,“民主赤字”迅速变成形容欧盟政治特点的一个主流标签。该词最早由英国议员大卫·马昆德于1979年提出,意指民主与民主合法性的缺失或不足。学者们对欧盟民主赤字的研究围绕以下三个层面展开。

第一,民主赤字问题是否存在或严重?学界有赞成和反对两派观点。否认民主赤字存在或严重的立论主要在于:首先,民族国家是民主的载体,而欧盟不是民族国家,所以不能用传统的民主标准来评价欧盟。其次,当人们谈论民主赤字时,是以一种过于理想化的标准来衡量欧盟,而实际上欧盟的决策已经比通常的民主决策更加透明。

第二,民主赤字如果存在,表现在哪些方面?大多数学者认为欧盟或多或少存在着民主赤字问题。他们所讨论的民主赤字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在欧盟的决策中,各国行政权力所起的作用要大于议会;欧洲议会太弱;缺乏整个欧洲层面的选举;欧盟与欧洲公民的距离太遥远,公民对欧盟不理解。因此,欧盟所采纳的政策往往不能获得大多数成员国的多数公民的支持。

第三,如何解决民主赤字问题?一类观点从代议民主的角度出发,主张应该增加欧洲议会的权能,强化成员国议会对其欧盟委员会和理事会代表的控制,提升欧盟的民主合法性。另一类观点则认为代议民主无法在超国家政治体中得到实现,因此主张绕过和超越代议制民主,用提高欧盟政策输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方法来改善民主赤字问题,或者尝试开辟新的民主形式,例如把审议民主的方法引入欧盟的制度设计之中。

政治转型与民主巩固

在对转型国家的研究中,学者们通常用“合法性丧失”理论来解释转型的发生。这个理论包括两个要点:第一,任何政权都需要“合法性”、“支持”或者至少“默许”以维持生存;第二,当一个政权失去了合法性就必须重建合法性,否则将会崩溃。19世纪中期以来,国家转型在政治体制层面上总的趋势是向民主政体转型,亨廷顿用民主化的三波来指称这种趋势。奥唐奈与施密特指出,在两次世界大战时期的威权政体尚能够借助于传统的统治资源,并把自身作为社会与政治秩序的解决方案而维持长期统治。但二战以后,威权统治者则必须声称当前的独裁是为了在未来实行自由和民主。

在民主巩固的研究中,民主合法性是测量民主巩固状况的一个指标。林茨和斯泰潘曾经从行为、态度和宪法三个维度界定了何为“巩固的民主”。其中,态度维度的“巩固的民主”实际上是合法性程度非常高的民主,它表明社会中绝大多数人都相信民主的程序和制度是管理集体生活最合适的方式。事实上,民众的态度往往受到短期利益的影响,当先前所期待的民主面对转型带来的震荡、紊乱等后遗症束手无策时,他们对民主的信任感可能就会下降,甚至怀念昔日的威权统治。要准确掌握民主转型与巩固中民意的变化情况,就需要对转型前后的民主合法性程度进行跟踪调查。

上述研究在侧重点、关注问题、研究方法等方面不尽相同,但其共同之处在于都预设了民主具有被接受和认可的价值,把民主的合法性作为一种既定的事实。转型理论家期望所有的非民主政体都能平稳过渡到民主政体,欧盟研究的理论家积极寻找克服民主赤字的方法,而审议民主理论家则试图把民主合法性提升到更高层次。这些研究都是面向未来的研究,它们的落脚点都是民主或更好的民主。因此,可以将其划归为同一种研究路径——前瞻性的研究路径。与前瞻性研究路径对应的是回溯性研究路径,即研究民主合法性最初是如何形成的问题。令人遗憾的是,对民主合法性进行回溯性研究,尤其是对民主合法性形成的因果机制进行研究,几乎是一个被忽略的视角。而对于需要在政体层面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设的国家来说,民主合法性的回溯性研究显得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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