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泓:在“民主与独裁”论战中的胡适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2101 次 更新时间:2012-02-29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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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年5月,胡适主编的《独立评论》出版第一期。

这一年,胡适42岁,身任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独立评论》是一本同人性质的政论刊物,若从近代思想史的角度看,在二十世纪中国自由主义政论刊物中具有“承前启后”的作用,与之前的《努力周报》、《新月》杂志及之后的《观察》、《自由中国》半月刊,在推进中国民主政治的过程中,正好可构成那个时代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价值谱系,胡适则是这个“价值谱系”中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这个时期的胡适,坚守民主政治、渐进改革的理念,在其民主思想、外交问题、教育理念、社会思想、中西文化观等方面多有论述,但发生在1933年12月至1935年2月期间,前后二个回合的有关“民主与独裁”的论战,实为胡适在《独立评论》五余年中最重要的思想表征,“尽管这种讨论是学术性的,但其含义却是有现实意义的,因为讨论中反映了整个国家知识分子所关心的问题以及他们的价值观。”(美•易劳逸,《流产的革命》,第177页)

引发这场论战的是胡适的朋友蒋廷黻,1933年12月,他在八十号《独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题为《革命与专制》的文章,被认为是“胡适的英美派知识分子朋友们第一个明确表态拥护‘专制’的宣言”。蒋廷黻认为,当时中国之所以内战频仍,国家无法真正统一,其原因就在于未像能英国、法国、俄国等国那样,经历过“十六世纪的顿头朝的专制”、“二百年布彭朝的专制”和“罗马罗夫朝三百年的专制”,因此,惟有先经过一个“专制建国”阶段,国家才能有效地走向近代化。蒋廷黻是一位历史学教授,时任清华大学历史系主任。他的政治言论颇为保守,首先无条件地拥护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其次重视经济问题而轻视民主宪政问题。1932年4月,他参加了在洛阳召开的国难会议,明确反对“取消党治、实行宪政”的主张,甚至对未行宪之前由人民选举国民代表会议的提案也不赞成。蒋廷黻的文章引起胡适的强烈反应,他“栗然以忧”,先后写下两篇反驳文章,分别发表在《独立评论》八十一、八十二号上,并说“我岂好辩哉?不得已也”《胡适书信集•致傅斯年》中册,632页)。

上世纪三十年代,对中国知识分子来说,是一个“内忧外患”令人痛苦的时代。这种痛苦来自于大多数人对民主的一种幻灭感,于是选择何种政制模式以救国就成了当时争论的一个焦点。九一八事变之后,日本侵略野心日益膨胀,全国上下沉浸在“国难时期”的悲愤之中,置身北方危城的知识分子更是忧心如焚。与此相对应的是,南京国民政府在训政阶段的不作为遭人诟病,虽然经济上有所成就,在政治上却演变成“一党专政”而得不到更多人的支持,不少知识分子屡次提出“提前结束训政”、“如期结束训政”的政治诉求,国民党内部高层人士如孙科也有类似主张,胡汉民则表示应尽快实施宪政,并赞成党外可以有党(胡适,《宪政问题》,第5—7页)。《独立评论》创刊前后,《时代公论》第六号上《不关重要的国民代表会议》和《国闻周报》第九卷上《宪政能救中国?》两篇文章引起胡适的反感,他说这是一种根本怀疑民主政治的悲观论调。胡适对推行民主宪政在国人中所造成的挫折一向敏感,不赞成“党权高于一切”的奇谈。胡适认为,南京国民政府只有实行民主、开放政权才能真正有助于挽救国难,这至少有两个现实的好处:一是改良国民党,使之面对“被人取而代之的可能”,“也许可以比现在干的更高明一点”;二是可以收拾人心,着眼于“全国人心的团结,而不在党内三五万人的团结”,除一致御侮之外,莫过于废除党治,公开政权,实行宪政。在胡适看来,这才是一条“政制改革的大路”。因此,蒋廷黻在这个时候遭到胡适的质疑,也就在意料之中了。

蒋廷黻没有正面回答胡适,而是再次撰文阐述对“专制”的看法:“以个人专制来统一中国的可能比任何其他方式的可能性高,因为中国人的私忠既过于公忠,以个人为中心比较容易产生大武力……即使现在的专制只是二千年来专制的延续,但是因为现在有了科学与机械这两个东西,尽管政府完全无为,只要它能维持治安,这两个东西就要改造中国,给它一个新生命。”(《独立评论》83号,2-6页)最早附合蒋廷黻的是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吴景超,他在《独立评论》八十四号上,以《革命与建国》为题,声称从中国历史上找到了一个治乱循环的法则,即一个周期的三个阶段:自苛政至人民不安、至革命到现状推翻;自群雄相争至天下统一;自善政至和平恢复。进而断言:当时中国二十多年仍未跳出第二个阶段,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统一问题。而统一,中国历史上几乎没有例外,都是以武力的方式而完成的。胡适对这一“法则”深不以为然,曾在日记中流露出失望心情:蒋、吴两文“皆主张武力统一,他们都不是有政治作用的,而其效果将有‘教猱升木’之患。故我作文辟之。”(《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279页)这篇五千五百字的《武力统一论》发表在《独立评论》八十五号上,胡适认为,中国历史上不乏“武力统一”的例子,其结局,还是山河破碎。就当时中国而言,问题固然出在那些“失政”的军阀们,而那些不背西洋教科书却梦想个人专制的政客党员是否也应当分担一些责任?吴景超的法则“未免太拘泥于历史例证了”,而历史是“不再来的”,所以一切公式比例,都不能普遍适用。

与此同时,新任天津《益世报》社论主笔钱端升在《东方杂志》第三十一卷第一号上的一篇文章《民主政治乎?极权国家乎?》也引起了胡适的关注。钱端升毕业于哈佛大学,最早也是同情民主的,但由于受到当时世界范围内专制倾向蔓延的影响,后来对民主的诉求日益淡薄。钱在分析了当时欧洲民主政治之所以衰颓的原因后说:“一切制度是有时代性的。民主政治在五十年前的英国尚为统治阶级所视为不经的,危险的思想;但到了1900以后,即保守党亦视为天经地义了。我们中有些人——我自己即是一个——本是受过民主政治极久的熏陶的,这些人对于反民主政治的各种制度自然看了极不顺眼。但如果我们要使中国成为一个强有力的近代国家,我们恐怕也非改变我们的成见不可。”胡适承认这是一篇自“论战”以来“最有条理又恳挚动人的文章”,但又说:“……钱先生的概论部分,我们初看了都觉得很动人,细看了就不能完全叫人心服。他把‘民主政治’的定义下得太狭窄了,所以他不能承认欧洲战后的民治主义的发展。他又把‘经济的民族主义’看得太普遍了,故武断‘不论在哪一个国家’都不免统制经济,也就不能幸免独裁的政制了……”(《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1286页)

无论蒋廷黻、钱端升,抑或吴景超,都是胡适的朋友。尽管政见有所不同,但本着“政论无所苟”的原则,他们都将这种认真讨论国事的态度视为“我们的宗教一样”,因为这关系到“几千万或几万万人的幸福与痛苦,一言或可以兴邦,一言也可以丧邦”,只有“自己的理智认清了责任而自信负得起这种责任”时,才可“出之于口,笔之于书”。就在胡适批评蒋、吴二人不久,他去清华大学,见到了蒋廷黻、吴景超、叶公超等人。他们去蒋廷黻家中喝茶,钱端升正好也从天津来,大家谈的很高兴。蒋廷黻对胡适说:“昨夜翻看《独立》,觉得我们做的文章至少总可以算是认真想过才做的。只此一点,《独立》当然是今日国内第一个好杂志。”(《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307页)这是1934年1月底的事情,由于蒋廷黻正准备出国,这场“论战”第一回合的高潮大致就这样渐落下来。然而,论战并没有真正结束。不久,胡适又写下《政治统一的途径》一文,仍是针对蒋廷黻和吴景超的:“……现在可以回到我上次提出的问题:如何能缩短这个割据时期?如何能在这个割据时期做到建国的大事业?换句话说,假如此时没有用武力统一的希望,我们还有法子建设起一个统一的国家来吗?我们设想的统一方法,……只是用政治制度来逐渐养成全国的向心力,来逐渐造成一种对国家‘公忠’去替代今日的‘私忠’。”这里说的“国家制度”,指的就是“国会”。胡适认为“要各省选出的人来统治中央,要各省的人来参加中央的政治,来监督中央,帮助中央统治全国。”这一“设想”在蒋廷黻看来,未免有点理想化,因为“人民不要选举代表;代表也不代表什么人。代表在议会说的话不过是话而已,……只要政权在军人手里……你的国会有一连兵就可解散了。”胡适抱憾蒋廷黻的这些话是带有“成见的过虑”,他问道:“一连兵诚然可以解散国会,……然而曹锟要做大总统,他用一连兵就可以包围国会了,何必要花五千元一票去贿选呢?……何况有了贿选的国会,也就可以有贿不动的国会,有一连兵解散得的国会,也就可以有十师兵解散不了的国会。”胡适甚至认为,即便“各省要捣乱,就请到国会里来大家一块儿捣乱”,这无论如何,“总比‘机关枪对打’要文明一点”。

1934年年底,《东方杂志》推出新年“元旦号”征文,向胡适约稿。题目出得很大——“过去一年之回顾”,胡适只好挑选了一个认为自己可做的题目,这就是后来发表在《东方杂志》三十二卷一号上的《一年来关于民治与独裁的讨论》一文。这篇综述性的文字记录了自1933年年底以来这场“论战”的实况,同时也表明,这是一场未经任何“策划”的论战,完全是在当年“国难”这一背景下自觉进行的。然而胡适没有想到,就在写下这篇“综述”文章之后的第九天——1934年12月18日,丁文江在《大公报》上突然发表了一篇题为《民主政治与独裁政治》的文章,批评胡适“民主宪法只是一种幼稚的政治制度,最适宜于训练一个缺乏政治经验的民族”的说法“是不可通的”。丁文江认为“独裁政治不可能,民主政治是可能的吗?……中华民国的人民百分之八十或是七十五以上是不识字的,不识字的人不能行使选举权的,是大家应当承认的。”并由此得出结论,“民主政治不可能的程度比独裁政治更大”,中国应当“试行新式独裁”。丁文江的文章不经意地又掀起“论战”的第二个回合,而丁的说法更是让胡适惊诧不已,他在深感失望的同时,随即写了一封长信作答,又附上一短信,语气有点激动:“你们这班教猱升木的学者们,将来总有一天要回想我的话。那时我也许早已被‘少壮干部’干掉了,可是国家必定也已弄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时你们要忏悔自己的误国之罪,也来不及了!”(《胡适日记全编•第6册》,427页)从胡适的书信中,很少见到有这样的“愤慨”,在更多的时候,他总是“平情顺理,清浅流丽”(周策纵语)的,让人如沐春风。然而,这次在讨论有关国家制度建设的取向和选择上,胡适无法容忍却步。丁的文章被转载在《独立评论》一百三十三号上,胡适《答丁在君先生论民主与独裁》一文也在同期。胡适深感这位老友“对于英美的民主政治实在不是很了解,所以他不能了解我说的民治是幼稚园政治的话”。胡适说:“民主政治的好处正在它能使那大多数‘看体育新闻、读侦探小说’的人每‘逢时逢节’都得到选举场里想想一两分钟的国家大事。……英美国家知道绝大多数的阿斗是不配干预政治,也不爱干预政治……只要他们‘逢时逢节’来画个诺,投张票,做个临时诸葛亮,就行了。这正是幼稚园的政治,这种‘政治经验’是不难学得的。”而丁文江对胡适的批评更接近当时许多人的想法,他说:“事实上看来,民主宪政有相当成绩的国家,都是政治经验最丰富的民族。反过来说,政治经验比较缺乏的民族,如俄,如意,如德,都放弃了民主政治,采用了独裁制度。足见民主宪政不是如胡适之先生所说的那样幼稚的。”

对持有民主信仰的人来说,胡适的“民治幼稚观”多少让人有点尴尬,他们更愿意接受他的“民主宪政可以逐渐推广政权”这一理念。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张熙若也认为“民主政治是人类有史以来最高明的政治制度”,因为它“以理服人”,总比过去“以力服人”的政制更高一筹;但他不赞成胡适的“民治幼稚观”,并指出其中两大弱点:首先是逻辑上不可通。因为“升学之后”是高度民治,还是专制与独裁?若是前者,那时是否还能算是幼稚园?若是后者,难道胡适心目中的民治的用处竟是替专制与独裁作预备工作?其次,与事实不符。如果国家是现代式的,则不论哪一种政制(民主与独裁),所需要的智识的数量(丁文江语)都是一样的。胡适在一篇“编辑后记”中这样为自己辩解,他说“张先生这篇文字实在还不曾搔着痒处。他引他的‘智慧的数量与政制的关系’的议论,和丁在君的一百五十万专家论,都和我的议论丝毫无关。我说的只是那代议式的民主‘政制’(注意!这里说的是政制)并不需要很高的智识程度,是一种幼稚园政制,只要我们肯进去学,包管拿到幼稚园毕业文凭。”这一段话足见胡适当时推广民主的迫切心情,在任何情况下,他都认为民主宪政要比独裁专制高明得多,因为“……民主国家有失政时,还有挽救的法子,法子也很简单,只消把‘诺’字改做‘NO’字就行了。独裁国家的阿斗无权可以说一个‘NO’字。”

1935年1月20日,丁文江以《再论民治与独裁》一文作出回答。他指责胡适“……忘记了今日中国政治的实际了,‘猱’也罢,‘三岁小孩’也罢,木已经升了,火已经放了,我们教不教是毫无关系的。”就当时中国的现状,“单主张民主,反对独裁”是不能发生任何影响的。丁文江“惟一的希望是知识阶级联合起来,把变相的旧式专制改为比较新式的独裁……”,丁文江“反对民主,主张独裁”的言论,与他早年具有民主气息的文字相去甚远,这位曾与胡适共同创办过《努力周报》的地质学教授,之所以在后来有所转向,从他的一段“自白”中多少可看出当时的心态:“我少年曾在民主政治最发达的国家读过书的。一年以前我又曾跑到德意志苏俄参观过的。我离开苏俄时,在火车里我曾问我自己:‘假如我能够自由选择,我还是愿意做英美工人,或是苏俄的知识阶级?’我毫不迟疑的答道,‘英美的工人!’我又问道:‘我还是愿做巴黎的白俄,或是苏俄的地质技师?’我也会毫不迟疑的答道:‘苏俄的地质技师!’在今日的中国,新式的独裁如果能够发生,也许我们还可以保存我们的独立。要不然只好自杀或是做日本帝国的顺民了……”(《独立评论》137号,19—22页)这是一段对中国的现实政治痛心疾首的话。尽管丁文江仍然肯定英美的自由价值观,却又认为那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他坚决主张以苏俄模式作为中国未来发展的一个蓝本。

除丁文江、蒋廷黻与胡适对垒的阵线分明外,不少人却采取了折衷的立场,这反映出在这场论战中引发出的诸多观点,就其具体的人来说,是比较复杂的。胡适二十年后回忆道:“我们的主张并不一致,常常有激烈的辩争。例如对日本的问题,孟真是反对我的,在君是赞成我的;又如武力统一的问题,廷黻是赞成的,我是反对的;又如民主独裁的争论,在君主张他所谓‘新式的独裁’,我是反对的。”(《丁文江传》,122页)吴景超提出“武力统一法则”后,有人以为他是赞成独裁的。为此,他专门在《独立评论》一百三十四号上发表《中国的政制问题》一文,说明这是人们对他的一种误解。他解释道:“我在那篇文章里,讨论的是一个事实的问题,或技术问题,而赞成独裁与否,乃是一个价值问题,决不可混为一谈。关于独裁政治与民主政治的选择,我与胡适之先生的意见是相同的,我们赞成民主政治。”与吴景超一样,北大政治系教授陶希圣也是认同胡适“无为政治”之观点的。陶在《独立评论》上共发表22篇文章,其中一半是关于民主政治与宪法问题的。不过,当时他却以一种十分审慎的态度,在丁、蒋和胡之间作左右袒护:“……现在已经是国民党独裁的政治。政府也许能够召集一个征询民意的会议,如前年所曾提出的国民代表会,也许不来召集。至于政府现实大权是在一人,还是多人,也只有事实来决定。即令大权不在个人,也与议会政治相差很远的。即令按照建国大纲召开国民大会,那个誓行三民主义的县民代表会议,也与多党议会不同。”(《独立评论》136号,12页)因此,他又说,胡适“主张的民主政治,很显然是议会政治。……如果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国民党内没有人能够同意。”一个多月后,胡适从广西、香港等地南游归来,针对陶文,再作《从民主与独裁的讨论里求得一个共同的政治信仰》一文,发表在1935年2月17日的《大公报》上(后《独立评论》转载)。他声明自己所主张的“议会”是很有伸缩余地的:“从民元的临时参议院,到将来普选产生的国会,凡是代表全国的各个区域,象征一个统一国家,做全国的各个部分与中央政府的合法维系,而有权可以用和平的方法来转移政权的,都不违反我想象中的议会。”至于“以议会政治论与国民党相争”这一点,胡适明白地告诉陶希圣,我们现在并不愿意这样做,但实际上,“……国民党的‘法源’,建国大纲的第十四条和二十二条都是一种议会政治论。……国民党如果不推翻孙中山先生的遗教,迟早总得走上民主宪政的路。”胡、陶二人对“建国大纲”的解释不尽相同,前者从宽,后者从严。尽管如此,用陶希圣本人的话来说,在国难时期,“我与胡先生是站在一起的”。尤其是后来有关“开放党禁”的文章,深得胡适的赞许。

1935年2月,陈之迈发表《民主与独裁的讨论》一文。这位哥伦比亚大学的哲学博士,归国后不久就参与到这场论战之中。自1934年至1937年,陈之迈共写了65篇论文,其中46篇发表于《独立评论》。在这篇文章中,陈之迈表示不赞成“立即开放政权、实行宪政”,却又认为“理论上、实际上都应该把‘国内问题取决于政治而不取决于武力’,因此绝对没有瞎着眼去学人家独裁的道理”(《独立评论》136号,10页)。针对其中“对民主政治不可陈义太高,太重理想”的看法,胡适认为这与他的“民治幼稚观”没有多大区别,“许多太崇高民主政治的人,只因为把民主宪政看作太高不可攀的‘理智的政治’了,所以不承认我们能试行民治,所以主张必须有一个过渡的时期,或是训政,或是开明专制,或是独裁……”胡适的这一说法,后来得到北大政治系学者张佛泉的遥相呼应,不过,这已是1937年的后话了。此时,丁文江已去世一年多,论战第二回合的高潮业已退去。不久,又爆发了“七七事变”和“平津沦陷”,因时局吃紧,《独立评论》被迫停刊。然而,胡适还是十分高兴,又写下《再谈谈宪政》一文,并旧事重提,针对蒋廷黻曾对他当面说过的一句话:“你那一段议论(民治幼稚观)简直是笑话,不值得讨论。”胡适这时说,我的“僻见并不是笑话,乃是我在美国七年细心观察民主宪政实地施行的结论”,并说自己也修过政治理论和制度的课程,甚至在1912的美国大选年,受过这方面的专门训练,最后才奠定了对民主宪政的“始终信仰拥护”。

回望这一年零四个月、二个回合“民主与独裁”的论战,不难看出,胡适在当时所表达的民主思想虽然多半是应对他人的观点而诱发出来的种种论述,但其背后却包含着他对民主基本价值的一种深刻体认和追求。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政治统一非武力统一;二,民治幼稚观;三,民主宪政的诸多好处……已然构成了这一时期胡适主张“民主政治”最重要的理由。也这就是说,不论当时中国局势如何复杂多变,分裂割据也好,文化落后也罢,抑或处于危急的国难之中,都不是政府拒绝推行民主宪政的口实,更不是实行“一党专政”的必然。尽管胡适在三十年代的一些行止“偶有缺失”,但他对民主自由的无限向往,不论是在《努力周报》、《新月》时期,还是《独立评论》五年中,以及之后的《自由中国》时代,都一以贯之,至死不渝,而且在勇于批判之外,也勇于肯定,突显自由和独立的本质立场。所以有人说,胡适是中国真正意义上的自由主义代表人物,抑或“二十一世纪是胡适的世纪”,这话并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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