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奎松:毛泽东为何对职务等级工资制不满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804 次 更新时间:2010-07-1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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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奎松 (进入专栏)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国民政府战后的文官薪给标准,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40元,仅8倍。

供给制在中共革命过程中曾发挥过巨大作用,但这种体现平等理念的分配制度并未坚持下去,而是逐渐转向了以森严的等级制为标志的职务等级工资分配制度。对于这种情况,毛泽东曾有过一种解释。他说,这是因为进城以后,“原来在解放区实行供给制的人员占少数,工厂职工是工资制,机关、企业新增加的人很多,他们受资产阶级影响很深,要把他们原来实行的工资改为供给,也不那么容易。”因此只好迁就现实,做出让步。(毛泽东:《读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谈话记录》1958年11月9~10日)显而易见的是,这种说法并不足以解释这一重大政策性转变的内在原因,也无法使人真正了解中共自身为何要迁就这种“资产阶级影响”。

工资差距比国民党时期还大?

1955年8月3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此后又颁布新的工资标准,不仅进一步提高了高级干部的工资标准,而且将工资等级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560元,最低18元;最高工资加上北京地区物价津贴16%后为649.6元,最低工资为20.88元,最高与最低工资之比扩大到了31.11倍之多.此次工资调整,再度拉大了等级之间的分配差距,由此引发了一些问题。

注意到新出现的各种情况,国务院在1956年6月全国各行各业实行全面工资改革的过程中,再度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进行调整,最大级差系数因此略有缩小,减为28倍。然而,如果加上每一级别中的等级差,最高工资和最低工资之比,则达到了36.4倍。比较《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中这一时期毛泽东的批示及电报,可知他当时对于实行工资制始终很少具体过问。个中原因,我们目前还无法做出准确的解释。可以想见的关键原因或许在于,建国之初在涉及经济体制建设方面的这一切改变,都以苏联经验和苏联模式为依据。(注:据1940年苏联职务等级工资的标准,月收入最高可达10600卢布,而正式的月平均工资仅有339卢布。当时工人最高最低工资之比,甚至达到31.3:1。关于苏联工资制的相关情况,可参见鲍里斯·迈斯纳主编的《苏联的社会变革》,三联书店版)中共刚刚执掌国家政权,初次着手管理如此大的一个国家,最初自然不能不较多地受到苏联经验的影响,甚至于左右。也正是基于苏联的经验,中共财经方面的工作人员,实际上从延安时期开始,就把产生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工资制,视为实现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最合理的分配形式。

而由此造成的一个吊诡现象就是,因为相信苏联的分配制度才是最合理的、真正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分配制度,因此,中共各级领导人在进入各大中城市之后,很快发现,国民党人过去实行的工资制度反而存在着平均主义色彩过于浓厚的问题,自己所要建立的新的分配制度,还必须扩大各个不同等级的级差系数,才能符合苏联模式的“合理”分配标准。结果,中共建国后工资改革的最重要工作之一,就是要破除国民党旧的薪给制度所造成的平均主义的观念和制度障碍,“反对和防止平均主义”倾向,突出强调“它是按劳取酬最大敌人,生产中的障碍,应严格批判”。

国民政府战后的文官薪给标准,共37个级别,每级的相差数,最少5元,最多40元,仅8倍,相邻各级之差较为平均,最高级和最低级之比,亦仅为14.5:1;而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工资标准,等级虽然只是30个级别,但每级的相差数扩大许多,最多差到55元,最少仅差2元,最高级和最低级之比,更达到28:1,超出前者近一倍。相比之下,国民政府时期的薪给标准,确较1956年人民政府所定的工资标准略显平均。

实际上,还在《共产党宣言》发表之际,马克思、恩格斯就明确提出过,即使在资本主义政治制度下争取无产阶级最基本政治权利的斗争中,共产党人也应当坚持提出“所有官员的薪金没有任何差别”的政治要求,以求最大限度地限制因等级制所造成的种种流弊。马克思、恩格斯的这些主张能否完全照搬或可讨论,但此后欧洲国家,凡社会党或工党执政,都努力尝试了近似的分配方法,以至影响到如今欧洲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公务人员工资收入普遍差别不是很大。在这方面,苏联人的作法与马克思、恩格斯对未来革命政权下公职人员应有待遇的设想,却是南辕北辙。苏联人这时建立起来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及党政干部内部的分配差距,甚至大大超过了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分配上的差距。(注:在资本主义各国中,除极少数国家如加拿大、新加坡外,英、法、德等国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最低工资差,一般仅在8~10倍上下,美、日亦仅在20倍左右。参见孙正民、崔爱茹编著的《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与工资立法》,法律出版社)

毛泽东:“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

然而,无论是对于马克思、恩格斯的上述主张,还是对二战后欧美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公职人员收入分配的情况,毛泽东这时似乎都不甚了解。这或许也是他不能对等级工资制的建立表示异议的重要原因之一。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再加上党内对苏联经验的迷信,使得毛泽东在这一问题上显得无所作为。他只能把问题归结为金钱本身存在的问题,用他的话来说就是:“钱这个东西是很讨厌的,可是我拿它也没有办法,现在谁拿它也没有办法,列宁也没办法,总归还得有。”(《毛泽东遗物事典》,红出版署1996年版)

还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就已经对后来的供给制的等级趋向表示不满了。1947年3月胡宗南部占领延安,毛泽东明确表示这是好事情,至少“打碎了庞大机构、官僚腐化”,逼得过去那种“衣分三色,食分五等”的供给制标准也改了。他甚至讲:“供给标准就这样好,打到南京上海都不要再提高。”(《谢觉哉日记。下》,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1949年中共中央初进北京城,在中南海怀仁堂开会时,一位军队将领当场提出:资本家吃饭时要摆五六个碗,解放军吃饭是盐水加一点酸菜,这不行,军队应当增加薪水。与会者当时多表示支持。毛泽东却当即提出不同意见,他直截了当地反驳道:“这恰恰是好事。你是五个碗,我们吃酸菜。这个酸菜里面就出政治,就出模范。解放军得人心就是这个酸菜——当然,还有别的。现在部队的伙食改善了,已经比专吃酸菜有所不同了。但根本的是我们要提倡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我们的政治本色。”

多半是基于上述种种情况,毛泽东对工资改革问题,一连几年都相当低调,很少介入。直到1956年春,即斯大林去世两年后,苏共召开第二十次代表大会,公开承认斯大林模式存在严重问题,毛才逐渐开始出来讲话。

在初步反思几年来照搬苏联经验的利弊得失的情况下,他尽管委婉却很明确地开始提出:现在的工资标准把收入的差距拉得太大了。在1956年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前夕,他特别在党内高层指出:“我们历来提倡艰苦奋斗,反对把个人物质利益看得高于一切。”工资可以增加一些,但要“主要加在下面,加在工人方面,以便缩小上下两方面的距离”。

毛泽东的这一提醒显然没有发生任何作用,1956年公布的新的工资标准较以前没有任何带趋向性的变化。对此,毛泽东显然不满意。工资改革工作的帷幕刚刚落下,他就在八届二中全会上对现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提出了批评。他在为大会做结论时专门就此表示了自己的意见。他说:“现在高级干部拿的薪金和人民生活水平相比,悬殊是太大了,将来可以考虑也减少一些薪金。”他并且提到,不仅是薪金的问题,实际上还有特殊待遇问题,“一是物资供应,一是警卫太多,必须很好地注意加以改变,以身作则,才能号召人民艰苦奋斗,同甘共苦”。正是基于这一点,据说毛泽东坚持不接受最高级别的工资待遇,只同意拿400元左右的工资。(注: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编《毛泽东遗物事典》一书依据毛泽东历年生活费收支报表所记,说毛泽东从1955年7月中国实行薪金制开始,每月工资即为404.8元,以后一直没有变动过。但此说尚可存疑.因为404.8元的工资标准,应当是在1960年中共中央再度明令降薪以后确定下来的。另外.即使在稿费被一律取消的“文革”前后。毛泽东也一直享有最高标准的稿费待遇,因而其稿费收入在“文革”初期即已达数百万元之多。虽然这一收入毛并未用于个人或家庭生活开销,且几度表示要将稿酬的大部交党费,但他在世期间,仍只有他可以支配使用。)

有人为级别待遇吵架告状、痛哭流涕,毛泽东极为反感

毛泽东在八届二中全会上的批评,终于引起了周恩来等人的重视。1956年的工资改革刚刚完成,国务院就迅速拟订降薪方案,上报中共中央。经毛泽东和中共中央批准,国务院很快发布指示宣布:党政高级干部,即行政十级以上干部全面降薪。降薪后,行政一级由560元降为504元;二级由505元降为454元;三级由450元降为405元……十级由190元降为184.5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各级工资间的最大级差数,从28:1变成了25.2:1。

党政工作人员等级工资之间相差25倍,在毛泽东看来仍旧太多。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这不只是高薪问题,还有特殊待遇的问题。行政十级以上的高级干部,虽然不再同时享受供给制的待遇,但依旧享受着供给制残留下来的紧俏和质优商品的特殊供应(时称“特供”),并且多数因工作关系,分别享受着秘书、警卫、司机、勤务、保姆、住房等各种特殊待遇。

有关各级干部在工资以外的待遇和享受问题,很大程度上参考了苏联人的作法,制定了相当细致复杂的具体规定。所有这一切,自然都是严格地按照等级来划分的,比如几级以上可以配厨师、几级以上可以配警卫、不同级别的干部享受何种档次和牌子的专车等都有具体规定。以最典型的住房标准为例,开始实行工资制即有了严格按照等级分配的规定,像上海市,1956年就按照行政级别将各级干部住房划分成了十几种待遇标准,明文规定:特甲级可享受200公尺以上的“大花园精致住宅”;特乙级可享受190~19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一级可享受180~185公尺的“大花园精美住宅”;二级可享受170~175公尺的“独立新式住宅精美公寓”……六级只能分得100~115公尺的“有卫生设备的普通里弄住宅”;七级只能分得80~95公尺的“无卫生设备的石库门房屋”;八级只能分得“老式立柱房屋”;九级以下只能分得“板房简屋”,如此等等。

但毛泽东发现,高级干部的工资待遇提到如此之高,各种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层出不穷。仅仅因为级别稍有不同,待遇有所差别,就有人公开吵架告状,以至痛哭流涕。毛泽东对此极为反感,他不止一次在党内公开批评说:工资固然应该增加,但“现在看起来工资有些不很适当,已引起人们的不满”.更奇怪的是,级别高了,工资多了,“闹地位、闹名誉,争名夺利这个东西也多起来了。过去的那个拼命的精神,过去阶级斗争的时候,跟敌人作斗争的时候,我们那种拼命的精神,现在有些同志身上就消失了。讲究吃,讲究穿,比薪金高低,评级评低了痛哭流涕……据说还有几天不吃饭的”,“为个人利益而绝食而流泪”,这算什么?他甚至气愤地训斥道:“至于你那个几级几级,就是评得不对也要吞下去!”

废弃供给制,实行工资制,固然不可逆转。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毛泽东越来越认定,这未必是一种进步。他断言,共产党人仅仅是因为要迁就现实,才不得不做这样的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却让出一个“跟旧社会没有多少差别”的“等级制”来。(笔者注:这是1974年毛泽东在谈到八级工资制时的说法)这实在让他始料不及。他对工资制改革所带来的等级制后果公开表示质疑,“供给制改成工资制,让一步是必要的……但是,那次改变有很大缺点,接受了等级制,等级森严,等级太多了,评成三十几级,这样的让步,就不对了”。不仅高级干部的薪金太高了,而且因为你高一级,我低一级,那么大的差别,弄成“父子关系,猫鼠关系”,把党的传统都丢掉了。

毛泽东常常念起供给制的好处

权力高度集中的等级制与高工资、高待遇一旦结合起来,不可避免地会使整个社会重新回复到传统的“官本位”的孵化器之中,进而导致政治渐趋官僚化。对于这种趋势,毛泽东曾反复批评,并多次发起政治运动,开展整风。他为此再三提议降低高级干部的待遇,且强调供给制的好处。他甚至一度赞同做部分恢复供给制的尝试。正是在毛泽东的这种压力之下,1959年2月和次年10月,中共中央两度下令降低高级干部的工资。

十分明显的是,随着中苏两党关系破裂和日渐认定苏联社会主义已经变质,毛泽东对这个问题的担忧逐渐强烈起来。他对苏共所以走向“修正主义”的一个基本的判断,就是建立在苏联党政工作人员已经蜕变为一个享受高工资、高待遇的官僚特权阶层的认识之上的。他再三提醒说“既有高薪阶层,就一定有低薪阶层”,而且后者一定占多数,因此,“这个社会里的高薪阶层是有危险性的”。经毛泽东亲自修改审定的“九评”苏共中央公开信中,就突出强调了他的这一观点。公开信在详尽地剖析了苏联特权阶层的种种表现之后,明确写道:“绝不要实行对少数人的高薪制度。”可知,纵使几度降低了高级干部的工资标准,中国党政高级干部与普通民众之间的收入待遇差距仍旧十分巨大,“高干”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中一个有着特殊地位、特殊身份和享受着特殊待遇的特殊阶层,即所谓“高干”阶层。毛泽东对此并非一无所知,他自然怀疑“官本位”亦即“官僚主义”已深入相当多数高级干部的骨髓之中。注意到这种背景后自不难了解,1966年“文革”的发动,固然与党内斗争有着密切关系,但至少在毛泽东看来,他所反对的刘少奇“修正主义路线”及其“走资本主义当权派”,很大程度上就是中国这种官僚特权阶层的代表。“文革”发动之初,群众斗争矛头直指干部特权问题,与此不无关系。

然而,毛泽东到底没有也不可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来改变这一切。他一度设想过并且推动过的“干部参加劳动”、“五七”干校等,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根本替代现有分配制度,或阻遏等级制负面影响的有效办法。这也正是为什么虽然再也无法回到供给制去,毛泽东却还是常常念起供给制的好处,相信“实行供给制,人还健康些”。这样一种困惑与遗憾,一直萦绕在其脑海中,挥之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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