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行之:“反腐败”是权力者“认真的假话”?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5714 次 更新时间:2009-04-0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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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行之 (进入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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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在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到了天人共怒的程度,这句话还可以这样表达:即使腐败在我们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到了天人共怒的程度,腐败仍旧不能被遏止,仍旧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上蔓延,老天爷没办法,人更没办法。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执掌权力的既不是老天爷,也不是善良的人民,而是那些以腐败为天职的所谓“仆人”。

我这样说一定有人很不以为然,因为这个判断与官方意识相态宣传的“腐败分子是极少数”,“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历史性胜利”不合拍。但是,我这样说并不是信口开河,是有最基本判断依据的,比如人民热切盼望的确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到了官员那里,就有97%的人表示反对。油滑了说,这97%的人之所以反对,有各种各样缘由,并不意味全部是害怕阳光的腐败分子;鲠直了说,既然你们不是腐败分子,为什么要反对向自己的人民公布合法财产呢?说明你们的财产还是有“不合法”成分,说明你们还是害怕阳光,说明你们还是腐败分子。经由这番推论,开头所言“执掌权力的既不是老天爷,也不是善良的人民,而是那些以腐败为天职的所谓‘仆人’”的判断也就不是空穴来风了。

吊诡的是,成年累月高喊反腐败的正是那些以腐败为天职的所谓‘仆人’。“仆人”喊多久了?差不多60年了吧?权力者具有强大的社会控制能力,可以开天辟地,呼风唤雨,改变人性,为什么无法搞定一个小小的腐败问题呢?为什么一个甲子之后种种腐败恶行非但没有被遏止,反而进一步波涛汹涌起来了呢?在我们欢呼改革开放30年之际,中国怎么就会进入到贫富差距最严重国家行列之中了呢?在时间的流逝中,本属于人民的资产怎么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了权力者腰包里巨额“私产”了呢?当老百姓愤怒于腐败,要求官员申报财产的时候,怎么就会发生某高级官员发出“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布自己的财产”的叫嚣呢?我们能不能据此断言“仆人”宣扬的反腐败并不真的是在反腐败,只不过是借助于国家宣传舆论阵地向人民说的“认真的假话”,“逗你玩儿”呢?我们能不能很不恭敬地认为权力者的反腐败言论只不过是为了更顺当地腐败呢?

我觉得我们能了,权力者用自己的言行践行了“充足理由律”,即使我们不想做这个判断也很难了。犹如一个盗贼一边偷盗一边念念有词“人只一念贪私,便销钢为柔,塞智为昏,污洁为染,坏了一生人品”。也正是这个念念有词之间之人在念念有词之间,把所有想拿到手的东西都拿到手了,人家其实完全不顾忌什么“一生人品”,念念有词是给旁人听的,只是为了好玩儿罢了。

两相比较,我们在这里“清议”一下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问题,似乎不应当算什么大不了的罪过,尽管我知道有人会很不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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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来看一看“万恶的资本主义”在我们极为反感的“普世价值”状态下是怎么弄这件事的。

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由来已久,甚至可以追溯到230年前的瑞典,从此以后,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就成为世界各国政治文明中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及至目前,全世界已经有97个国家和地区将“官员财产申报制”纳入法律体系,既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

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了《政府行为道德法》,这就是我们所谓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部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司法、立法部门的官员必须公开本人、配偶及其子女的财产状况,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财产状况书面报告。1985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众议院议员和雇员道德准则》,对众议员及雇员的家庭财产申报进一步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规定,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必须从宣誓就职那一天起就如实申报财产,随时接受公众的查询和监督,一旦出现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等现象,轻则被处罚款,重则吃官司、坐牢,这方面的例子不胜枚举。

英国是最早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英国议会早在1883年就通过了关于财产申报的法律——《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法律规定,议会议员和公务员必须如实申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甚至于从事咨询、写作、讲学等所得,如果官员个人财产与其正常收入之间存在差距,官员必须作出解释和说明;如果不能提供合法所得的证据,就会被认定为非法收入,将被治罪。

专制主义的苏联垮塌以后,俄罗斯变成了一个崭新的国家。2008年12月,俄罗斯总统梅德韦杰夫签署了一部名为《反腐败法》的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应当申报自己、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和收入情况”。俄罗斯联邦宪法更是特别规定政府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府部长,有义务向联邦税务机关提供自身和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及收入信息,其中包括各自收入、有价证券和不动产等。2009年3月10日,梅德韦杰夫在反腐败委员会首次会议上指出:“在申报财产过程中,拒绝与委员会合作、无视法律要求的人肯定应该从国家机关名单中开除出去。”俄罗斯还将整合政府各部门已有的数据库,建立一个综合电子资产数据库,记录官员个人资产情况,追查申报收入与实际资产之间的出入,让少数想蒙混过关的人无从下手,创造条件让媒体和记者在反腐败中发挥重要作用,利用舆论监督的力量让腐败官员无处可逃。

具有最坚固专制主义文化传统的亚洲怎么样?以韩国为例:韩国1981年出台了《公职人员伦理法》,由当时的总统全斗焕政府制定颁布。戏剧性的是,全斗焕和其后任总统卢泰愚正是栽在了这部由他们自己制定并贯彻执行的法律上——这两个人分别因为募集、侵吞秘密政治资金而被逮捕,成为韩国历史上第一位与第二位接受法庭审判的前国家元首。1997年8月,首尔地方法院以参与军事叛乱和内乱罪、谋杀上司未遂及受贿等罪行判处全斗焕死刑,判处卢泰愚22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斗焕和卢泰愚上诉以后,分别减刑为无期徒刑与17年有期徒刑。虽然韩国总统金大中后来特赦了他们,但附带了在我们看来“很要命”的条件:必须偿还被他们非法侵吞和贪污的资金。全斗焕需要偿还的资金达到2205亿韩元;卢泰愚需要偿还的资金达到2628亿韩元。2003年10月,两条温顺的白色小狗、一台旧电视机和一台旧冰箱作为被拍物品摆放到了韩国首尔一家拍卖行里,这些物品最终以7800万韩元拍出,这是全斗焕为了偿还贪污款而变卖的全部剩余家产。全斗焕叹息说:“我现在是一个穷光蛋,我目前拥有的全部财产只有260美元。”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有没有?我们真诚地说:“这个可以有。”然而现实却无情地告诉我们:“这个真没有。”假如中国发生这样的事情,那不意味着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土地复辟资本主义了吗?中国不就被什么“普世价值”操纵和左右了吗?中国再到哪里去寻找具有社会主义的中国特色呢?所以,权力者信誓旦旦地说:“这个坚决不能有。”

我们问:“为什么呢?”

权力者说:“因为它很邪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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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事物邪恶还是不邪恶,通常由不同人的不同立场所决定。那么立场又是什么东西呢?立场是利益的观念化表达。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奴隶主一定认为奴隶制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社会制度,因为这个制度最大程度为奴隶主提供了利益保证;反之,为奴隶主服务的奴隶就不这样看问题了,他们免不了要忿忿地想:凭什么你们给我们戴上脚镣,还把我们当作牛马来驱使和压榨?这是他妈什么草泥马制度?于是就有争议,就有斗争……马克思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阶级斗争,并且认为这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我们的主流意识形态似乎也认可和乐于鼓吹这种观点。

我们只是一些被权力者称之为“屁民”的人,没有能力把问题提到马克思或者主流意识形态鼓吹的高度,我们只能依据有限的了解,就事论事地说一说我们身边的权力者为什么会反对公布自己的财产?

我先提供一组数据。

2007年第4期《远东经济评论》有一篇文章,谈到了中国的财富占有情况:截止到2006年3月底,内地私人拥有财产(不包括在境外、外国的财产)超过5000万以上的有27310人,超过1亿元的有3220人。超过1亿元者有2932人即超过90%是高干子女,他们拥有大约20450亿元资产,也就是说,3000名高干子弟拥有的资产达2万亿元人民币,平均每人6.7亿元;这些人中,广东1566人,浙江462人,上海225人,北京195人,江苏172人,山东141人,福建92人,辽宁79人。5个最重要领域——金融、外贸、地产、大型工程、证券业——85%-90%的核心职位掌握在高干子女手中。截至2005年底,高干子女亲属仅在海外经营的中国进出口贸易每年就达1000多亿美元,他们拥有6000亿美元以上的财产,在海外定居的高干亲属超过100万,其中高干的配偶和子女就达20多万人。

世界银行2006年报告称,中国0.4% 的人口掌握了70%的财富,美国是5% 的人口掌握60%的财富,中国的财富集中度世界第一,成为世界两极分化最严重的国家。中国“新贵家庭”(即拥有百万美元金融资产的)数量仅占中国家庭总量的千分之一,但是却掌控全国41.4%左右的财富。全世界有960万户家庭金融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约占全球家庭总数的0.7%,它们控制的金融资产为33.2万亿美元,约占全球家庭金融资产总额的33.9%。比较上面这两个数据,全世界千分之七的富人,在全世界家庭金融资产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尚低于千分之一中国富人“掌控全国财产”的比例。据此推算,中国的贫富差距,和全世界的贫富差距比较,大概在10倍左右。一位在中国居住了20多年的美国官员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就是大约500个特权家庭的问题。有人指出,正是这500个特权家庭构成了一个大约5000人组成的核心体系,他们垄断权力、形成利益集团,制造“一旦民主,就会天下大乱”的谎言,把改革变成了饕餮国民财富的盛宴,十几亿中国人民都成了这个利益集团的人质。

我们多希望这些数据是我们亲爱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公布出来的呀!如果这样,说明政府真的把反腐败作为反腐败认真对待了,我们将欢呼雀跃,奔走相告,并且教育我们的子女:“你们一定要紧跟党和政府,这样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值得我们追随,这样一心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值得我们信赖。”可惜,我们没有看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公布这些数据,我们看到的全部是对这些数据冠冕堂皇的遮掩,是连篇累牍的宣传轰炸,似乎我们已经幸福得不能再幸福了,再幸福就要出事情了。我们虽然黯然神伤却也没有完全绝望,在心底里仍旧企盼着,如果我们亲爱的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以无法辩驳的方式证明这些数据是西方敌对势力编造出来的,藉此消除我们内心的疑惑,该有多好啊!可惜,我们仍旧没有看到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华社、《人民日报》出面做这种证明,相反,我们不断被警告说,要警惕西方敌对势力对我们的渗透和颠覆,防止资产阶级对我们进行和平演变,我们犹如五六岁的孩子,被大人指教说:“好好坐着!不许动!不许淘气!”如果我们很淘气地反复提及上面那些数据,我们甚至可能会挨打:“没出息的东西,你翅膀还没硬就这样了,翅膀硬了还不得上天呀?!”

我们从来没想过要上天——地上很好,上天去做什么呢?我们只是想知道那些数据到底是不是真的?真的如何?不是真的又将如何?我们怎么就得不到解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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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可以遮蔽事物,却改变不了人们从世界的实际运行中得到见解,正因为这样,我们从上述数据中也就大致知道了权力者为什么会反对公布自己的财产,权力者为什么竟然有胆量指着老百姓说“你们为什么不公布自己的财产”,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行的“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为什么无法成为我们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组成部分……我们都知道了。

“陈行之,你这样说不对,不是我们不愿意实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关键是目前不具备实行这种制度的技术条件。”

据最新一期《瞭望》新闻周刊刊登的文章,有关部门负责人称,在一系列技术条件不完善的情况下,若想对申报的财产进行准确核查,难度几乎相当于对申报者立案调查,以“有罪推定”的方式逐一核查是不实际的。

难在哪里?据说难在下述五点:一、金融实名制覆盖不了现金交易。实施储蓄实名制后,个别腐败官员不得不把大面额人民币成堆地放在家里,而中国仍然大量通行现金交易;二、金融实名建立在身份信息真实的基础之上,目前我们的身份信息尚不准确;三、作为物权法重要配套措施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法尚未出台,不动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备;四、现有技术与配套制度无法轻易摸清是官员在境外资产、珠宝、古董等财产的底数;五、当前社会信用意识缺失,官员们的信用意识也缺失,大量申报者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进行虚报和瞒报。

结论:所以我们不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有学者进一步补充说,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还有两大难点:第一,中国的财产还没有私有化,很难搞清什么东西是公家的,什么东西是私人的,一些高级官员的消费主要是职务消费,包括保姆、司机、车等等都是公家提供的,你要核实他的财产收入确实有一定的困难;第二,中国社会制度的本质是官本位的,不仅老百姓监督官员非常困难的,就是上下级关系也使得下级官员对上级官员进行监督极为困难。

结论:所以更难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两个结论,一个“不能”,一个“更难”,而我们又很不幸地知道了世界银行和《远东经济评论》披露的数据,很不幸地感同身受了那些数据对我们每一个人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的影响,我们当然会继续企盼数据中那些掌握了巨额财富的权力者公布自己的资产,现在竟然就来了两个冷冰冰的“不能”和“更难”,我们这些眼巴巴的“屁民”该怎么办呢?

权力者说:“没有什么怎么办的问题,关键是不折腾,你只要不折腾,所有问题都能够解决。”我们折腾了吗?我们没折腾呀,我们甚至压根儿就没折腾,如果我们折腾,事情早就不是这个样子了;即使是现在,我们也没折腾,我们不过是怯怯地说了一句“官员应当申报财产”,就有了官员把眼睛瞪牛蛋那么大,指着我们鼻子骂,我们还敢再说什么吗?

权力者继续耐心地说:“同志们啊!我们实行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我们有我们的国情,有我们的传统文化,我们绝不照搬西方国家那一套政治制度,否则会天下大乱,谁也消停不了,谁也过不好日子……你们不是希望过好日子吗?甭闹了,既然我们代表你们,我们就有绝对把握养活好你们,让你们过上好日子。”

听到这话,我们心里经常暖呼呼的,然而这样的话听得太多了,心底里就免不了产生疑问:真是这样的吗?我们的“国情”难道如此特别?中国的社会主义难道如此具有“特色”?中国传统文化难道如此可恶?如果真的是这样,与我们同种同宗,在传承中国传统文化方面并不比我们逊色的台湾,几乎完全照搬了“西方国家那一套政治制度”,为什么并没有导致“天下大乱”呢?具体到官员申报财产制度,似乎搞得也还不错,这又怎么说呢?

好,我们就来具体说一说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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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7月2日,台湾颁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该法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作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配套法规,台湾还出台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

依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上至“总统”下至地方政府机关一定级别的工作人员,都需要申报财产,甚至包括各级政府机关职务列简任第十职等(近似于大陆的正处级干部)以上的主管人员;代表政府出任公司董事和监事的;各级公立学校校长、副校长;台军队上校以上各级军官;各级民意机关的民意代表;法官、检察官;司法警察、税务、海关、地政、会计、审计、建筑管理、工商登记、城市规划、金融监管、商品检验、商标专利、公路监理、环保稽查、政府采购等业务主管人员以及经核定有申报财产必要的其他人员。

由两个部门受理官员财产申报:简任第十二职等(近似于大陆的正厅局级)以上高级官员的申报机关是监察院,其余人员向所在单位的“政风”部门(即人事核查部门)申报。2008年10月,修订后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正式生效,该法对代表台湾地方政府出任公司董事和监事人员的财产申报进一步作了具体规定。

公职人员应申报的财产包括台湾岛内外的不动产、船舶、汽车及航空器;10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价值20万新台币以上的珠宝、古董、字画及其他具有相当价值的财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采矿权、渔业权,甚至名贵的盆栽、高尔夫球证、高级会所的会员证等以及100万新台币以上的债权、债务及各种投资等。除了对财产进行申报外,有些财产还应一并申报财产取得的时间、原因以及取得的价格等内容。申报并不限于申报者本人财产,公职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的上述所有财产,也应一并申报。

为实现重大财产变动的透明化,《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还规定了财产变动申报和强制信托制度。财产变动申报,是指申报人在定期申报时,要将申报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和上市公司股票等财产的变动情况,如变动时间、原因及变动时的价格,填入公职人员变动财产申报表,提交给受理申报机构。强制信托是专门针对高级官员而设立的,是指除了自用不动产以外,申报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其他不动产和上市公司股票等财产应当在申报之日三个月内委托给信托业。

财产变动申报和强制信托制度使公职人员的财产变动状况得以公开,便于接受监督。受理申报机构在接受申报资料后,应当予以审核,并汇编成册,向社会大众开放,供人查阅。除了这种公开方式以外,根据《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施行细则》的规定,受理申报机构还应当在完成审核的三个月内,将申报资料刊登于政府公报并上网公告。为了便于申报资料的公示与查阅,台湾行政院会同其他机构于1993年8月还共同制订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

正是因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公开,民众和媒体可以很容易地了解公职人员的财产状况,2008年年底,台湾监察院公开了马英九等74人的财产申报资料,其中马英九的银行存款为6468万新台币。近日,“监察院”又公布了一批财产申报资料,其中包括“陈水扁案”特侦组成员的财产状况,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保证申报资料的真实,受理申报机构可以向财产所在地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进行查询,受查询者必须如实说明,否则会被处以2万新台币以上10万新台币以下罚款。申报人如果违反强制信托规定的,会被处6万新台币以上120万新台币以下罚款。申报人故意隐匿财产而逃避申报的,会被处20万新台币以上400万新台币以下罚款。申报人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或故意不实申报的,受理申报机构可以通知其限期改正,并处6万新台币以上120万新台币以下罚款。申报人经通知仍未申报或改正的,将可能构成犯罪,申报人要承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10万新台币以上50万新台币以下罚金的刑事责任。处分机关作出上述处罚结果的,要将受处罚人的姓名及处罚事由予以公告,也就是说,不仅申报资料公开,违法申报行为的处罚结果也要向大众公开。

面对如此苛刻的管束权力的法律,我没有听到台湾官员指着老百姓喝问:“你们为什么不公布自己的财产?!”我也没有听到台湾官员敢于谩骂民众:“你们是个屁!”相反,我们每天都在关注台湾“总统”陈水扁腐败案的案情进展,我们每天都在艳羡那里的人民竟然把“总统”都给“办”了,我们也就不难想象,那些“总统”以下的权力者在职位上会怎样谨言慎行,如履薄冰——不要想象他们的道德有多么高洁,就人性来说,他们(包括全世界的官员)与我们的“公仆”别无二致,唯一的原因在于:他们的权力被关在了笼子里,我们的权力横行在大地上;他们的权力源于选民的授予,我们的权力源于权力者的惠赐。

仅此而已,岂有它哉!

6

在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之前,官员财产申报问题将无解;如果这么一个简单的问题无解,我们也就只能用陈述句重复本文标题:“反腐败”是权力者“认真的假话”。

(2009-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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