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查处“以借为名”变相受贿的隐性腐败案件,打着“借用”的旗号,以虚假借款等方式行利益输送之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25年公布了一则案例,2021年初,湖北枣阳市国投集团原副总经理靳天翔,以购房为由向有项目求托的企业主王某借款100万元,无规范合同,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靳天翔曾多次利用职权为王某企业谋利,依据相关司法纪要认定该笔款项属变相受贿。2024年5月靳天翔被开除党籍、公职,次年1月因犯受贿罪、串通投标罪获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1万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2019年公布了一则案例,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原党委书记刘光忠,利用工程审批、村级人事管理职权,以购车、家属购房为名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敛财。2012年向村主任刘某借10万元,2013年为企业主叶某协调工程、执法事项后借100万元,仅出具简易借条,无利息和还款期限。刘光忠资产充裕却长期不还款,出借人因有事相求不敢催讨。结合司法纪要认定标准,两笔借款均被认定为受贿,刘光忠受到“双开”处理并被追究刑责。
梳理各地纪委监委通报同类案件可见,“以借为名”变相受贿行为有以下表现:一是借贷双方存在明确管理服务关系,出借方均有事项需要借款人利用职权提供便利;二是借款事由多为虚假或夸大,资金实际用于个人投资、挥霍;三是大额借贷手续简陋,无规范借款合同,不约定利息、还款时限;四是借款人具备充足还款能力却长期拒不归还,出借方因存在利益诉求不敢催要;五是借助企业账目调整、第三方转账等方式掩盖资金流向,刻意模糊权钱交易关联。此类行为披着民事借贷合法外衣,隐蔽性强、取证难度大,极易模糊违纪违法边界,让党员干部产生“只是私人借钱、不算受贿”的错误认知,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紧盯整治的突出病灶。
针对“以借为名”变相受贿隐性腐败,党内法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刑事司法解释共同构建起完整的规范体系,清晰划定行为红线,明确区分正常民间借贷与变相受贿的认定标准。《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对“以借为名”受贿作出统一法定认定标准,明确不能仅凭借条、转账记录等表面材料判定借贷真实性,必须结合借款要素全面研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九条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各类党内文件与纪法条文清晰划定党员干部经济交往红线,任何借民间借贷实施权力寻租的行为均难逃追责。
少数党员干部将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高息放贷视作无伤大雅的“灰色小事”,但这类隐性腐败从多方面造成损害。一是败坏党内政治生态。部分党员干部台上标榜清廉,台下依托职权为自己谋利,破坏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二是扰乱公平营商环境。企业为换取政策、监管便利输送利益,抬高市场隐性成本,催生人情办事潜规则,挤压小微企业发展空间,阻碍高质量发展。三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公权力本应用于为民服务,而有的党员干部通过借贷谋私,不仅滋生权力寻租风险,还会动摇群众对权力公正的信任基础,损害党委、政府公信力。
结合案例来看,“以借为名”变相受贿发生,是由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理想信念不牢,纪法分辨能力薄弱。部分干部理论学习敷衍,廉洁防线失守,分不清公私借贷边界。二是对纪律缺乏敬畏,心存侥幸。有的党员干部误以为借条能掩盖权钱交易,低估纪检监察大数据核查、线索串联等办案手段,触碰廉洁红线。三是日常监督宽松软,前置防控缺位。部分党组织对个人事项核查流于形式,各类监督信息互通不畅,对违规借贷苗头未能及时纠治。四是制度存在短板。相关资金往来细化规范不完善,大额借贷报备、核查机制有待完善。
整治“以借为名”变相受贿隐性腐败,必须治标与治本一体推进,统筹思想教育、执纪办案、监督管控、制度完善全链条举措,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进一步抓实思想教育,并开展精准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创新理论与廉洁纪律学习,把违规借贷风险、隐形受贿辨别标准列为干部培训必修课。针对“一把手”、年轻干部、审批执法等关键岗位,组织学习借贷受贿典型案例,详解纪法认定标准,厘清亲友正常借贷与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往来边界,破除干部侥幸心理,引导干部规范经济交往、严守廉洁底线。从严执纪办案,持续强化高压震慑。整合纪检、审计、金融、税务等部门力量,运用大数据穿透核查资金、资产信息,精准识别无息大额借款、高息放贷等异常往来。织密监督网络,前移防线抓早抓小。压实党组织主体责任,把违规借贷纳入日常政治监督,严格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现违规资金往来及时谈话函询、诫勉提醒。搭建多部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通道,拓宽群众、舆论监督渠道,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廉政谈话、家访及时处置借贷类苗头隐患。健全制度机制,源头压缩寻租空间。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同步追责,从制度层面堵塞借贷利益输送漏洞。推进审批、监管等重点领域简政放权,减少权力滥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态势不会自行消退,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体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常怀敬畏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清醒区分正常亲友往来与管理服务对象资金借贷的纪律边界,自觉厘清公私界限,严格规范八小时内外所有经济交往,主动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守住廉洁从政第一道关口。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统筹推进思想警示教育、全方位监督约束、长效制度完善,多管齐下、系统施治,持续深挖整治依托民间借贷实施利益输送的隐形变异腐败乱象。唯有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才能持续涵养崇廉拒腐、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为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持久的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