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澄清权利归属,防范不法侵害,本人作为合法著作权人,兹就名下作品之著作权事宜郑重声明如下。
本人(本名:陈泽顺;笔名:陈行之)系本声明所列全部作品的唯一著作权人。
本声明所涵盖的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一、长篇小说(共7种,13部)——
1.《留给世界的记忆》三部曲
第一部《危险的移动》(2003年)(43万字,已出版);
第二部《危险的位置》(2004年)(43万字,未出版);
第三部《危险的结局》(2005年)(43万字,未出版)。
2.《寂静与喧嚣》三部曲
第一部《崤阳》(2018年)(33万字,未出版);
第二部《龙翔》(2021年)(33万字,未出版);
第三部《墟堣》(2023年)(33万字,未出版)。
3.《记忆与遗忘》三部曲
第一部《太阳照常从西边升起》(1991年)(30万字,未出版);
第二部《紫色的天空》(1992年)(30万字,未出版);
第三部《晚霞消失的时候》(1994年)(30万字,未出版)。
4.《亚伯拉罕的救赎》(1989年)(30万字,未出版)
5.《人生之旅》(1990年)(27万字,未出版)
6.《沉默的河》(即《当青春成为往事》(2005年)(32万字,已出版)
7.《梦游症患者——一个奇特的复仇故事》(2025年)(43万字,未出版)
二、中篇小说(共10部)——
1.《小路》(1981年,已发表)
2.《谷神》(1980年,已发表)
3.《原野上的路,路上的人》(1980年,已发表)
4.《宿命》(1981年,已发表)
5.《舐犊(陕北女人系列之一)(1983年,已发表)
6.《涛声》(陕北女人系列之二)(1983年,已发表)
7.《往事》(陕北女人系列之三)(1984年,未发表)
8.《梦游症患者》(1985年,已发表)
9.《父亲·人·世界》(1985年,未发表)
10.《在过去与未来之间》(1985年,已发表)
三、短篇小说——
《小城一夜》、《第一课》、《金瓶梅》、《礼烟》、《无产者林彪正传》、《一桩未被张扬的谋杀案》、《黑日》、《上级》、《今天我们家请客》、《明天笑还是不笑》等约50余篇。
四、小说艺术理论(共1部)——
《小说作为一门艺术:观念与方法》(2026年)(25万字)
五、思想随笔(散文、随笔、杂文、评论)——
共计约600余篇,500余万字(2015年曾经编选为《灵魂是不能被遮蔽的事物》结集出版,约占总字数5%)。
六、 私人书信——
包括本人写作并寄发给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亲戚、朋友、机构、公众人物等)的私人信件、电子邮件、手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伯尔尼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人依法享有上述系列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的人身权及财产权,包括但不限于——
※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 复制权、发行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 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
※ 以及其他应由著作权人享有的一切权利。
鉴于有些作品此前曾经作为朋友间交流而泄出,有必要郑重声明,未经本著作权人或指定授权代理人的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媒体、网络平台或个人,均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 发表、出版、复制、发行本系列作品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 通过信息网络(包括网站、应用程序、社交媒体、论坛等)向公众传播本系列作品;
※ 对本系列作品进行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或制作衍生作品;
※ 公开陈列、展示本系列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
※ 任何其他未经许可的商业性或非商业性使用。
对于任何侵犯本声明项下著作权的行为,本著作权人保留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所有关于本著作权人作品的授权使用、合作出版、改编等事宜,唯一有效联络渠道为著作权人以及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除了本著作权人以及本著作权人书面授予委托权限的委托人之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所声称的“授权”均为非法。本著作权人曾经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或口头的授权委托,自本著作权声明发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本声明永久有效,其解释权与修改权归著作权人所有。
特此声明。
著作权人:陈泽顺/陈行之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