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时杰:中国社会阶层与政治权力配置浅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271 次 更新时间:2008-10-19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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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时杰  

内容提要:阶层研究的兴起和发展,为整个社会科学研究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思路和视野,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本文从政治权力的认识出发,结合中国阶层研究的成果,分析了现今中国社会阶层在政治权力配置和运行中的影响和作用,并指出多元阶层的形成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阶层、政治权力、政治文化、和谐社会

改革开放这三十多年来,社会学者从事了大量的社会分层研究和调查,李培林、孙立平、李强、边燕杰、陆学艺等等社会学的学者对中国社会转型期间的社会现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和理解,认识到了中国存在了大量的具有根本特性的群体,这些群体在经济诉求、政治地位、文化层次和价值追求上,都有较为类似的主张,这些群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行为和利益表达、协商、妥协和整合,在某种程度具有了一致性,同时更将这种一致性分享,浸润成为内化的价值体系。最终形成了与其他群体具有鲜明区别的群体,这就是我们现在所看到的阶层,形成了社会阶层这个理论认识。①社会阶层所有己知的社会都有几种层级系统,它们代表着社会内部地位、名望、资产、特权及权势的等级秩序。社会阶层是相对接近的类群,同一社会阶层中的个体在社会层级系统中享有同等的地位和资产。

大量社会学的研究成果出台,多方位、深层次、广调查和重数据的阐述了中国社会在全球化背景中的社会转型期间,打破了原有中国社会的面貌,弱化了原有社会主义体系中阶级的认同,造就和型塑了大量的社会阶层。

这个学术研究的领域,通过财富收入、财富和社会声望等等维度来认识社会阶层,是史无前例的,更是开创性的。她宣誓了中国社会由原来的工人、农民阶级二元阶级社会,在社会转型时期分化为各种不同的阶层,这个维度更加深刻和详备的诠释了改革开放的中国在新时期的特点和韵味。这个远远超越了所有中国政治学的研究原有范畴,为政治学研究提供了新的素材和视野,产生了全新的角度来看待整个中国的政治现状和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政策,同时也促使了执政党在具体的执政过程和中国各级政府具体政治政策,做出及时回应。这种关注民生、关注社会的研究态度,更是和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背景中的和谐社会的构建不谋而合。

一、政治学对政治权力的认识

社会分层已经存在,政治学就应该认真地利用和凭借这个角度,来研究一些中国政治中出现的新问题,一个举足轻重的问题就是在改革开放作为基本国策坚持下来后,中国出现社会转型,整个社会出现了若干种社会阶层,不管是陆学艺提出的十个阶层还是孙立平提出的七个阶层,②这些阶层对中国政治权力运行体制会产生什么影响,就成了研究的当务之急。

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的是政治权力作为一个合集,到底涵括了那些成分。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联邦当人等等经典作家开始,政治学就对政治权力构成形成了诸多阐述。行政、立法和司法的三权分立学说,奠定了政治权力的基本外延,三权分立、制约平衡成为政治权力运行体系的最为基本的规则。

作为政治学的黄金法则,三权分立、制约平衡是保持一个政体成为正态政体的前提,是维持民主、法治的重要基石。存在了政治权力,而且政治权力本身就是一个动态和斗争的集合体,因此必然会涉及到运行的机制和规则。从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始就重视各个阶层之间的权力制约和权力之间的平衡、阶层内独享,中世纪更是产生了世俗权力与神圣权力之间的牵制;到了启蒙运动高涨时期,不丹、洛克、孟德斯鸠那里明确的提出了三权分立,制约平衡,以权力制约权力;到了资产阶级革命高潮到来之后,美国、法国等先后建立共和国,联邦党人更是以非天使原则来论证权力分置的合理性;达尔在《民主的理论前沿》中总结了从权力制约权力的历史进程,提出了以社会制约权力的学说。

在西方的政治权力运行和配置的政治实践和经验中,社会各个阶层存在,通过各自的利益集团将本阶层的利益通过各种渠道在立法、行政和司法的权力体系中进行利益表达、协调、整合、实现。这个是西方社会阶层对政治权力在法治、民主社会影响的借鉴。

二、阶层对中国政治权力机制的影响

对于中国社会来说,面临这个全新的问题,社会阶层对中国政治权力运行体制有何影响,必须认真对待。从政治学的角度,来重新阐述。

(一)和谐社会下的阶层对政治权力的配置

基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中国打破工人-农民二分,产生多个社会阶层的现状的实际中提出的。中国原有社会是单纯的存在工人、农民两个阶级,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照顾到这两个阶级的利益。但是随着社会分化加剧,社会流动增速,个人收入差距拉大,社会地位差异明显,中国社会在转型期间就显得格外复杂。这样中国共产党既定的执政方式和公共政策没有改变,一个群体在没有利益代言的前提下,利益表达、主张、整合与实现都如同无源之水,必然忽视了很多群体的利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很容易被漠视。正是中央考虑到了阶层多元化的现状,就明确在执政方式中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这也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具体展现和理内涵升华,更是中国共产党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的综合反映。

在这个逻辑上,阶层的出现对中国政治权力运行体制在最深层次发生了重大的影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中,中国共产党更加重视、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对于行政权力来说,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通过公共政策来进行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温家宝总理撰文《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指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一是逐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③这样必然促使政府的行政权在各种行政行为重点照顾到社会中的各个群体。在权力配置上第一次出现了对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兑现的过程,在行政权力的涉及范围内,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的公共政策领域,进行多元化处理。因此,作为改革开放的产物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对中国政治权力配置中行政权力来说,就要对弱势群体和弱势阶层的利益进行倾斜和关注。从现在政治现实来说,免除西部地区的义务教育的费用,减免收了上千年的农民头上的重负——农业税,加大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针对下岗职工和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等等民生政策,无不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出现对行政权力的影响。

其次,社会阶层的出现,对中国立法权力的影响也是相当的巨大。一个现代的民主、法治社会,必然是一个民意得到表达和主张的社会。人民的意志,通过立法机关的各种形式的形式上升为法律意志和国家意志。不管是直接民主制还是间接民主制,都是要对选民的利益、主张和要求进行认真的反映。因此,在代议制的代表本身的组成上和代表的代议行为上,都要体现将不同的阶层的利益和主张在立法机关进行表达和整合。阶层的多元化出现,使得在立法机构中各种声音出现得以可能,也是各种声音在制度的渠道内进行对话、交流、整合、妥协,最终在一定的基石上达成一致。

这种方式的演进,必然使得中国政治体系中的代议制度更加落到实处,原有的选举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将实体化、真实化。从最近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的实践中可以发现,作为独立候选人的选举主体不断出现,这些特殊的候选人通过一定的选举方式,结合特定的社会阶层或者群体,进行选举攻势,在某个特定纽带的连接下,组成一个稳固的选举机构,往往在最近的人大代表选举中,毫无悬念的胜出。而且越来越多的阶层在涌现自己的阶层在体制内的利益代表者,为其合法利益进行声张。最近召开的两会中明确指出,在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存在农民工的代表,也是表明了社会阶层的存在,对最高国家权力体制中的要对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进行保护和表达。

这样,以社会阶层为经度,以地域和民族为纬度的中国人大代表的构成方式,使得中国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性和综合性不断增强。从制度性安排上面,开始改变了原有的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逐渐向各个阶层的实体利益倾斜,而且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不断的强化这种倾向。这种现象的必然结果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真正作用和意义得到实现,各个阶层可以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将自身的利益进行博弈,最终将所有的群体的利益进行妥协保护。这样,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持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各个阶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供了可能性。

第三,虽然中国政治体系中明显不是三权分立的政治权利安排,也不是西方的民主法治的政治权利体系,但是司法权力还是在社会中广泛存在,而且作为一种底线的救济制度,在社会中扮演了不可获取的角色。中国社会阶层的存在,改变了原来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二元划分,司法权力的工作中心就原来的专政机构转变为一个维护司法秩序、提供司法救济、缓解社会内部矛盾的主要手段,为和谐社会的建构提供最后的一道保险和屏障。

这种转变,使得原有的司法权力的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原来最为专政机构的性质而进行运转的司法机构逐渐淡化,甚至在全球化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专政的作用相对的退出了历史舞台,司法权处理更多的阶层之间的民事纠纷和经济事务。如此的变化,整个司法机构的内部分工和设置都会发生彻底性的改变,立足点就必然转移到对各个阶层的利益的平衡和裁判上来。

司法权作为最后的司法救济和公平正义的底线,在各个阶层之间纵横捭阖之间,觥筹交错的把各个阶层的张力和冲突缓解在制度性框架之内,追求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的解体在司法规范内,也使上访制度缓和为一种良性的制度内的司法程序。此外,通过司法救济把弱势群体的利益声张、维护和巩固起来,这样使不同阶层在对话的过程中,建构起一种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在法律、规范和社会制度中凝塑一种和谐的精神砥砺。

(二)政治文化下阶层政治权力的运行

如此诸种,都是在表面的器物层面来表明阶层的出现对政治权力运行机制的影响。中国社会阶层的出现,还在深层次的制度上对整个中国的政治权力运行机制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中国社会存在多个社会阶层并承认这些社会阶层的存在,而且在政治权力实际的运行中开始照顾到了这个现象,在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中努力践行这个愿景,由此观之,社会阶层存在已经在默认的话语下获取了合法性。这样的结果必然是阶层的出现带动了社会自组织能力的形成和提升。

因为只有社会各个阶层自己组织起来,还能把自己的利益、要求进行主张和表达,而且只有集体的反应,才能发出一种阶层的最强音。个人自由对自己利益最为清楚、关心也最为深切,不管是政治学还是经济学,个体性的存在还是一个最为基本的前提假设,这个假设在阶层分析中也仍然成立,最为真切的个体利益需要通过阶层力量表达出来,这样必然会形成一种稳固的阶层势力在政治行为中显现本阶层的诉求和力量。这种过程又慢慢的强化了自组织能力和结社的生活经验,作为一种常态的生活方式和生活价值,社会自组织逐渐取代了政治强制的组织方式,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政治权力的运行机制,在其权力生长点上就开始改变了割裂传统的传统,建立起科学、良性的政治生态起始点。这样就形成了社会制约权力的基本生活方式,使得原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体制更加完备和强势。

以阶层形式反映到利益集团参与政治的方式,改变了原有政治权力运行从上到下的政府、政党推动型,形成了一种新式的从下往上的草根自发型。从现有社会现状来说,平民化、草根性的活动成为大众喜闻乐见的生活习性之一,通俗音乐、流行歌曲、超级女生等等,都是在普通的视域中存在一个美的享受,这样必然改变原有等级差距和身份意识为现有的平等、平民的生活方式。这种平等的意识,会消磨权威的社会角色的功能,把等级身份逐渐玉润为一种“去魅”的大众文化。在不断的社会生活进程中,中国政治权力体系传统的运行机制就会成为锈迹斑斑的老火车头,失去了继续前行的动力,必然要转换牵引的大动力、新燃料的引擎,才能继续拖动中国这两大火车在历史的轨道上一往无前的攀登新的世界高峰。

全新的生活方式和平等意识,促使中国政治权力运行体系,彻底打破了原有的运动式,动员型的共产党行政主导的体制。在制度变迁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到现代化的政治要求,迫使其淡化意识形态和政治主导,改变恩赐、给与的官僚主义情节,在一种真正的公务员的服务的精神的指导下,建立起公共政府的特性。

问题的关键是能够发挥重要影响的是阶层分化带来的社会冲突和张力的明显,确证了中国是一个利益多元的国家,利益多元就要求政治权力多元,这样权力制约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才能得到保证和维护。同时这种多元的背后就是出现了宽容、妥协等民主法治的精神内核,而且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演绎了这种生活方式,尊重了这些价值观。此些宝贵的精神和生活,都是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所不能或却得政治实践和经验。

其次,对中国政治体系划分来说,阶层出现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林登提出了无缝隙政府,奥斯特罗姆认为要建立多中心治理,④这些学说本身背后都是对政治体系划分的认识。各个阶层出现,高度集中政治权力体系必然受到挑战,继续坚持这种权力配置体系,必然会忽视大多数阶层的利益,这样执政的合法性和政府的公共性就受损。因此,阶层多元化要求政治权力的中心也不断展开,向下发展,符合无缝隙、多中心的这种思想实质。在中国就是打破中央政府的政治权威和绝对控制,在保障中央政府的政治汲取力的前提,不仅仅是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要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导性和支配性,在公共服务方面,最为最为基本力量,来展现政治权力的客观存在。

因此,我们必然看到中国由于阶层的出现,政治权力中心的下移,而且如果要重视这个现象,确保主导价值理念——公平、正义得到实现,整个政治权力体系就要在政治结构上发生改变,就可以很好的调和利益冲突和阶层张力,重新在程序正义和结果正义之间,寻找一个合适的量度来平衡现在的社会收入差距。

总之,从现实分析和长远发展来看,社会阶层的分化和多元对中国政治权力的配置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中国政治权力体制的变革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不管是表面上的政治权力运行体制中权力配置,还是长远的深层次政治权力运行体制构建与生成,创造一种制度的表达、整合机制作为最关键和最重要的途径⑤,提供了一种动力和全新的政治、公民文化以及社会制约权力的经验,开辟各领风骚数百年的新的政治权力运行体制的先河。

特别是在当下的复杂的社会转型期间,通过阶层在权力运行和配置的比对,找到阶层的自身历史定位,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转型期不仅要强大的国家,还要有强大的人民权利。在民主和共和的政治光谱中间,通过阶层的多元利益和多元价值的对立、冲突和整合过程中,能够在国家主义和个人主义之间找到一个很好的平衡。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我们发现了结果是逐渐出现一个多元阶层的公共空间,使用多元阶层的公共话语来进行一种利益的交换和妥协,即在权力配置中出现应有的制约平衡机制,逐渐的在和谐社会的建构中推进公平正义和民主法治。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法政学院教师)

注释:

① 李培林主编:《中国新时期阶级阶层报告》,辽宁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边燕杰:《市场转轨与权力持续:中国城市社会分层的变迁》,《美国社会学评论》,1996年61期;李路路:《论社会分层研究》,《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1期;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李培林、李强、孙立平等著:《中国社会分层》,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以上著作都对阶层的划分标准、划分阶层、存在问题、讨论等都进行了详尽的描述。

②陆学艺主编:《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③ 温家宝,《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任务和我国对外政策的几个问题》,新华社,2007年2月26号

④[美]文森特·奥斯特罗姆:《复合共和制的政治理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48-64页;文森特·奥斯特罗姆:《美国公共行政的思想危机》,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77-189页。

⑤ Kerckhoff, Alan C: Institutional Arrangements and Stratification Processes in Industrial Societies,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1995,21, pp323-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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