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睿:枪在美国是自由的象征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500 次 更新时间:2008-09-0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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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睿 (进入专栏)  

美国最高法院2008年6月26日裁定,美国公民有权在用于个人用途的情况下拥有枪支,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法院第一次对个人是否有权拥有枪支作出明确裁决。裁决一公布,美国现任总统布什,未来要角逐总统的奥巴马和麦肯因都马上站出来表态。布什和麦肯因都热烈支持这个决议,而奥巴马也不反对。美国媒体一致认为今年总统大选,是否可以拥有枪支将是最主要的议题之一。纵观上两届大选,枪支问题在此次美国政治变革中的作用不可低估。

美国是一个人人都可以拥有枪支的国家。每个人,只要你过了十八岁就可以买枪,可以拥有枪支。这是美国宪法保证的人人都有的自由。美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这样保证:人民“有权保有和携带枪支。”拥有枪支是美国建国以及民主制度的根本原则之一,是美国自由生活方式的原则之一。

美国的独立是美洲殖民地人民拿着枪支与压在头上的不列颠帝国交火而产生的。从那时起美国的建国者和人民就懂得这手里的枪不能放下,这是保卫自由的根本。美国第三任总统、《独立宣言》的写作者汤马斯·杰弗逊1787年说:“如果一个国家的统治者们不时时被警告说,他们的人民拥有抵抗的精神,什么国家能让其自由保持下去?让人民拿起武器吧。”正是这种对自由的倍加珍视,对统治者可能会侵犯人民的自由的不信任,才使美国从建国起就相信人民,相信人民手里有枪会防止统治者为所欲为。

还杰弗逊说的: “所有的权力都在人民手中;人民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当他们觉得自己有能力行使权力的时候,而行使他们的权力,……他们或者也可以通过自由和平等地选择代表,代表他们行使权力;任何时候都可以武装起来也是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天生就具有作人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拥有财产的自由,言论的自由。”(1824年)。杰弗逊强调拥有武器是不仅仅是人民行使自己的权力,也是权利和义务。请注意这两个“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这就是美国争论不休一到大选就更争论个天翻地覆的枪支问题的基础。今年四月,在纪念弗州理工大学枪击案的当天,电视上也在转播希望成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的希拉里和奥巴马的争论。希拉里说,她八岁的时候,她祖父就把她带到森林里,教她打猎,使用枪支是她生活的一部分。奥巴马当然也不示弱,他没说他会不会打枪,但是他坚定地表明他尊重宪法第二条修正案。他同时建议对现有的枪支控制条例进行修订,他的修订建议无非是现在买枪要等三天,他提出将来买枪要等一个月。共和党的候选人麦肯因基本反对枪支控制。所以根本上,枪支控制问题,不是人民是否可以拥有武器,而是怎样控制这些武器的问题。

美国人无论左派右派恐怕没有一个人要取消宪法第二修正案的,人民拥有枪支是自由的象征和保证。但是人人都可以有枪是不是就不安全?主张更加严格管理枪支的人认为,要对攻击性的枪支诸如冲锋枪之类的严格控制,要对买枪的人的背景做更严格的审查,任何有犯罪历史的人都不允许得到枪支。反对更加严格控制的人认为枪不是不安全的因素,不卖攻击性的武器并不能解决枪支犯罪问题,对买枪的人的背景更严格的审查会对枪支买卖和展览有负面作用。美国的军火业是世界第一。美国支持枪支的组织对政府有很大的财力支持。

美国最高法院的觉得再次点燃讨论这个议题的火焰。到底该如何控制枪支?枪是不安全的因素还是人是不安全的因素?反对枪支控制人说,正如汽车一样,汽车有出车祸的危险,有危害人们生命的危险,是否应该禁止汽车?支持枪支控制的人说,美国的儿童比其他禁止枪支的国家要更容易遭到枪支的袭击,为了儿童的安全和社会的安全,美国应该重新审视自己的枪文化,毕竟现在已经不是二百年前了。

7/2/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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