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吴晗先生首先介绍了徐一夔《始丰稿》中的《织工对》[1],近来我们也时常提到它。但是对于这一资料所叙述的情况,是在元末还是在明初,是丝织业还是棉织业,并没有取得一致的解释。有的认为叙述的是元末丝织业[2],有的认为是明初丝织业[3],有的认为是明初棉织业[4]。这些不同说法,只有对于棉纺织问题的意见谈到自己的论据[5]。
《织工对》记载的是杭州相安里故事。徐一夔从洪武五年(1372)作杭州府学教授[6],在职很久,那么,《织工对》作于明初而记载的是明初事,是有可能的。但是清光绪十九年(1893)丁丙作的《始丰稿跋》说:“前稿三卷……共五十四首,皆作于元至正间。”[7]《织工对》收在《始丰稿》卷一里面,也就是前稿第一卷里面,照丁丙说法,应该是在元末至正年间所作。
丁丙的说法对不对呢?
我们翻检一下徐一夔的《始丰稿》,可以看出他的编排全有一定的体例。他将文稿十四卷分成四组,即前稿三卷,后稿上三卷,后稿中三卷,后稿(应该作后稿下)五卷。每组都按文章体裁分类,分类次序在四组中大体是一致的。假使不是为了有所区别,绝没有这样分组的必要。我们再看四组文章的写作年代,除了没标明年月的以外,第一组前稿,即卷一至卷三,都在至正二十七年(1367)他投降明太祖以前[8];第二组后稿上,即卷四至卷六,都在他降明以后到洪武十年(1377)之间;第三组后稿中,即卷七至卷九,都在洪武十年到十五年(1382)之间;第四组后稿,即卷十至卷十四,都在洪武十六年(1383)以后。他的文稿既然分组,各组文章的年代又有一定断限,可见他是按年分组编排的。前稿三卷所收的文章既然都在至正二十七年以前,丁丙的说法不是没有理由的。《织工对》虽然没标明年月,但收在前稿第一卷内,说它是元末至正间的作品,也不是没有理由的。
徐一夔在元末是否曾到过杭州呢?
徐一夔是浙江天台人[9],徙居嘉兴[10]。他在至正时,自己曾说:“余游杭久”,但是中间曾“流落他郡”[11]。又说:“余记甲午、乙未岁,与博陵崔元初会于西湖之上。”[12]甲午是至正十四年(1354),乙未是至正十五年(1355)。他写过一篇《清隐轩记》,记中说明癸巳年他在杭州[13];癸巳是至正十三年(1353)。他的朋友梁寅有一篇《赠徐大章(一夔)序》,其中也说,“迨庚寅岁之夏……留钱唐(杭州)逾一月,于贤士大夫因多见之矣,而天台徐君大章家于是邦,为侯泮助教”[14];庚寅是至正十年(1350)。据这些记载,可知徐一夔在元末曾经住居杭州很久,虽然中间也常到别处,但是至少在至正十年、十三年、十四年、十五年,也就是他32岁、35岁、36岁、37岁的时候[15]确在杭州。当然,徐一夔决不仅这几年在杭州,他在《谢危大参书》中有“今年三月访俊禅师于钱唐”[16]的话,而他写的《晏居记》[17]《序灌园生》[18]《西岭草堂续记》[19],都是他在杭州的事,那么,他住在相安里和织工谈话是有很多可能机会的。
《织工对》关于工资有“旧佣为钱二百缗”一句,“缗”字是可注意的一个字。缗就是贯,一缗是一贯,就是一千钱。这是元代通俗惯用语[20],到明初,由于钱法改变,钞值不同,就不沿用了。[21]徐一夔在洪武十一年(1378)给具庵法师写的《夕佳楼记》,说洪武十年(1377)明太祖召具庵法师到南京,后来“有旨命还山,寻敕有司给舟,且出内库钞十五贯为道里费,送至山中”[22];洪武二十年(1387)写的《俞子中墓碣》说潭王朱梓“赐钞若干贯,俾其家为石刻费”[23];全用的是贯字而不是缗字。可见徐一夔用贯字和用缗字是有时间上区别的。《织工对》用缗而没用贯,正说明是在元末所写而不是在明初。
元朝除了武宗至大三年(1310)曾经一度短期使用铜钱而外[24],其余都是用钞。元初时至元宝钞与中统交钞并行,后来专用至元宝钞。[25]钞币又称楮币,就是纸币,以钱为单位,每张有以文(个)计的,有以十计的,有以百计的,有以贯计的,贯是最高单位。贯以上还有锭,但是没有标明为锭的钞币。纸币在资本主义社会本来是用国家力量强制通用的一种货币记号,它只是象征地表现它所代表的货币(铜钱)量。纸币本身没有价值,也不能兑换和它同名称的货币。[26]在封建的元朝更是如此。当时钞币没有确实的物资储备[27],“行之既久,物重钞轻”[28],于是最高单位的贯(缗),成为经常使用的单位。几次改变钞法,换发新钞,也没能树立住信用。到了至正时,更是“钞法偏虚,物价腾踊,奸伪日萌,民用匮乏”[29],于是实行了最后一次的变更钞法,依然没有挽回。各地农民起义爆发以后,元朝统治者“多印钞以贾兵”[30],“军储供给,赏赐犒劳,每日印造不可数计。舟车装运,轴轳相接”[31],于是物价更高,钞值更低。
明朝建国,先只用钱,以四百文为一贯。到洪武八年(1375)三月,印造大明宝钞,“与铜钱通行使用”。[32]大明宝钞分一百文、二百文、三百文、四百文、五百文、一贯六等,以贯为最高。“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33]。明代钞币依然没有储备,它的贬值是很自然的,但是由于初期的钱钞兼用,同时明太祖政令严峻,对钞法用政治力量控制很紧,因之钱钞比例的规定直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始终不改。[34]当然,事实上市价不是没有变更。洪武二十七年(1394)在两浙已经是“以钱百六十文折钞一贯”[35],只等于官价的16%。福建、两广、江西各地也差不多。
必须指出,明初钞币的贬值绝不如元末的严重。我们从明初四十年钞和米的官定比价(钞和米的交换比例)看:

根据上面所列,可以看出,在明太祖洪武年间,官定米价折钞每石始终没超过五贯,也就是说钞币的价值始终维持在初定标准的20%以上。
当然,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些折收的官价是否与当时市价相当?明太祖在初行钞法规定折纳税粮官价的时候,就提出,“折纳税粮,正欲便民,务减其价,勿泥时直可也”[36]的指示,可见在政策上原来就不要求根据市价制定官价。后来在洪武十九年(1386)陕西折收夏税时,户部拟议麦一石收钞二贯二百文,明太祖以为太重,命止收一贯五百文[37];洪武二十年(1387),明太祖“又虑有司折收(税粮)过重损民,特命米一石止折钞一贯”[38];洪武三十年(1397)户部议收各处逋租,每钞五贯折米一石,明太祖以为“折收逋赋,盖欲苏民困也,今如此其重,将愈困民”[39],改为二贯五百文折米一石;这些事例都说明事实上明代折钞代米的官价与钞米的市价是有距离的。但是,这几个事例都是朱元璋为了表示自己的关心人民生活并且在一定限制的范围内折收,而有意特别压低的,所以官价和市价相差很远。在其他情况下,一般同时有征收又有支付的时候,户部官吏是不会定的离市价太远的。即从上面所举洪武三十年(1397)的例子看,户部原拟的钞五贯折米一石,约当钞币最初比价的20%,这与洪武二十七年(1394)钞币贬值到16%(见前)的情况是相近的。可见洪武时金银粮布的折钞官价虽然和市价不一样(市价也随时涨落),但也不甚相远。
元末至正十五年(1355),钞二两五钱当实银六分五厘[40],说明钞值已贬到2.6%,照元初中统钞“两贯同白银一两”[41]的规定,也贬值到5.2%。这还是至正十年(1350)变更钞法后初期的情况[42],后来更低。所以就钞币贬值情况来看,元末是远比明初严重的。因此,织工食宿而外每日还给二百缗工资的这种情况,在元末出现的可能性远比明初出现的可能性高得多。
从上面谈的:《始丰稿》的体例,《织工对》所用辞汇,元明钞值的比较各方面来看,我们认为《织工对》是徐一夔在元末所写,记的是元末情况。
但是,《织工对》尽管是元末的记载,而“日佣为钱二百缗”这句话,仍然是可疑的。因为元末钞币虽贱,我们还找不到一个工人一天可以得二百贯工资的其他证明。从一般工资看:
延祐七年(1320)十一月真定路言……近来米价翔贵,民匮于食,有丁者正身应役,单丁者必须募人,人日佣直不下三、五贯。[43]
元统元年(1333)前修成都都江堰,“不役者,日出三缗为庸钱”。[44]
至正九年(1349)五月庚子,“诏修黄河金堤,民夫日给钞三贯。”[45]
至正十五年(1355)闰月壬寅,“以各卫军人屯田京畿……日支钞二两五钱。”[46]
根据上面几个例子,可知元末一般工资每天不过钞币三贯至五贯。假使它们指的是至元钞,折合中统钞也只有十五贯至二十五贯。[47]虽说元末钞币越来越贬值,但从二十五贯到二百贯还是有一大段距离的。
再从元末社会情况看,每天二百贯工资也是可疑的。
陶宗仪《南村辍耕录》说,至正十九年(1359)平江(苏州)城内有一家的猫掉在枯井内,“适邻家浚井,遂与井夫钱一缗,俾其取猫”[48]。
《辍耕录》又说,至正二十四年(1364),松江盗发古墓,出土一个水滴,非常珍异,有人“捐钱五十缗买之归”[49]。
杨维祯《新建都水庸田使司记》说,至正八年(1348)在苏州建造都水司衙门,只用了四万缗。[50]
叶子奇《草木子》说,“自秦王伯颜专政(元统元年至至元六年,1333—1340),台宪官皆谐价而得,往往至数十缗,及其分巡,竟以事势相渔猎而偿其直,如唐债帅之比”[51]。
这几个例子,虽然时间上略有先后,情况也有不同,但无论如何,四万贯可以建造衙门,几十贯可以买官,五十贯可以买古董,一贯钱可以托人下井取猫,总和每天工资二百贯的说法,联不到一起。
《辍耕录》还有一条谈到至正二十年(1360)杭州米价,说:“至正己亥(十九)冬十二月,金陵游军斩关而入,突至(杭州)城下。城门闭三月余,各路粮道不通,城内米价涌贵,一斗直二十五缗。”[52]陶宗仪和徐一夔是同时的人,也住过杭州,这个记载应该是可靠的,而且和其他物价也是相应的。在围城米价涌贵时候,一斗米才卖二十五缗,绝不可能一个织工一天反得二百缗的工资。所以《织工对》里所说的工资是可疑的。
那么是不是可以说《织工对》还是记载明初的情况呢?也不然。
洪武时,在京城应役的夫役,“若差使数多,做工日久,照例每日给工钱五百文,坊长减半”[53];洪武二十四年(1391)规定对工匠“日给钞贯”,但《会典》失载数目[54];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海运官军“每人日支口粮二升”[55];洪武六年(1368)定凡公差经过驿站的“正官一员,支分例米三升,从人一名支米二升”[56];洪武十三年(1380)八月,“制天下学校师生廪膳米人日一升”[57]。通过这些不同身份的工钱,口粮,分例,廪膳的每日规定看,每天二百贯工资在明初是更不可能的。
《明太祖实录》有这样一段记载:“洪武三十年(1397)十一月丙辰,上御奉天门,见散骑舍人衣极鲜丽,问制用几何?曰:‘五百贯’。责之曰:‘……汝席父兄之庇,生长膏粱纨绮之下,农桑勤苦,邈无闻知,一衣制及五百贯,此农民数口之家一岁之资也,而尔费于一衣,骄奢若此,岂不暴殄?’”[58],这时候正是明朝统治者禁用铜钱,而白银在市面广泛流通遭到禁止的时候[59],所以这个五百贯是钞币而不是铜钱。当时户部拟议的官价,五百贯折米一百石,合白银五十两,合黄金十两[60],这确是“农民数口之家一岁之资”,可知在钞币贬值的洪武末年,二百贯也还不是一个小数目,更不必说洪武初年与中叶了。
明代王叔英写的《二孝子传》,也有一个故事。他说,洪武十八年(1385),有一个官吏朱季用作了五个月的福州知府,后来“论罪作城须(逮到南京出钱雇工修城),役严偿重,日用钱数十缗。季用……谓(其子)煦曰,吾资力岂足堪此,吾旦夕死矣,汝勿深忧”。[61]于是朱煦冒死代父上书,得到赦免并复原官。“日用钱数十缗”已使一个中上级官吏感到“吾资力岂足堪此”而以死为快,可见就当时社会情况来看还是个相当的数字。那么,在洪武时,“日佣为钱二百缗” 更不可想像了。
由于上面所说的原因,我总怀疑《织工对》中关于工资的“日佣为钱二百缗”这个记载,里面一定有错字。最初我怀疑“缗”字错了。有同志向我指出,“缗”字笔画多,不容易错,可能是“日”字为“月”字之误。这话在校勘学上是有理由的。[62]此外“二百缗”也有可能是“二十缗”的错误。[63]但我都还没找出其他根据。
另外我还想附带谈一个问题。明末清初孙承泽写的《春明梦余录》中说:“至至正中,中统(钞)以废,改造至正印造中统交钞,名曰新钞,二贯准旧钞十贯,以至料钞十锭(五百贯)易斗粟不得。洪武循元制宝钞,立法甚严,令官民通用,欲其流行,甚于刀泉,后竟壅格不行,但以供颁赐虚名耳,不但不可易斗粟也。”[64]他认为明代钞币的贬值更甚于元代。
元末,在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见于《元史·食货志》[65],是我们熟悉的。但是他所说洪武宝钞“后竟壅格不行,但以供颁赐虚名耳,不但不可易斗粟也”,是指的洪武年间还是洪武以后呢?文字是笼统的。我个人看法他是指的洪武以后。
首先孙承泽在同一书中曾说过:“国初禁金银不得交易,百文以上用钞,百文以下用钱,法至善也。自污吏不便于行钞,故钞法日废,而民间有换易之苦,水火之苦,故亦不甚便。”[66]又说:“明初有银禁,恐其或阂钱钞也,而钱之用不出闽广。宣德(1426—1435)、正统(1436—1449)以后,钱始用于西北,自天顺(1456—1464)、成化(1465—1487)以来,钞之用益微。”[67]他并没有说洪武时钞币已不值一文,而认为钞法彻底破坏是在天顺以后。那么,他前面所说“但以供颁赐虚名”的一段话是根据什么呢?这是由于崇祯十六年(1643)曾一度议行钞法。当时有桐城生员蒋臣言钞法可行,而专管钱钞的户部侍郎王鳌永也以为钞必可行,于是特设了一个内宝钞局,“昼夜督造,募商发卖”。但是商民反对,“无肯应者”,以致“京商骚然,绸缎各铺皆卷箧而去”。因之,发生了争论:“内阁言:‘民虽愚,谁肯以一金买一张纸?’上(明思宗)曰:‘高皇帝时如何偏行得?’内阁对:‘高皇帝似亦以神道设教,当时只赏赐及折俸用钞,其余兵饷亦不曾用也。”[68]这只是当时内阁大学士对思宗的追问支吾之词,没有事实根据的。
从下面几个例子,可以看出洪武时的宝钞除了赏赐、折俸以外,还是通用的:洪武十五年(1382)重修苏州府学,据王鸣吉写的《苏州府学庙貌记》说:“辄以禄米易钞得若干缗,市丹垩,给工费,不逾月而告成。”[69]这是用钞购买货物和发给工资的例子。
“洪武十九年(1386),四月,己亥,陕西西安府言,本府仓储已多,今年夏税请折收钞”。[70]这是一府赋税全部折收钞币的例子。
“洪武二十年(1387),八月,丙寅,遣右军都督佥事孙茂以钞二万二千锭往四川市耕牛万头”。[71]这是用钞大量购买的例子。
洪武二十年左右,潭王朱梓因为俞子中死后没有墓碑,所以“赐钞若干贯,俾其家为石刻费”。[72]这虽然是赏赐,但为私人馈赠而且指定用途。这又是一个例子。
不但洪武时钞币一直在市面通用,就在永乐钞币更加贬值的时候,也还是通用的。杨士奇记永乐十九年(1421)苏州虎丘云岩寺修妙庄严阁的情况说:“又三年阁成……其材之费为钞三十余万贯,金石彩绘之费六十余万贯。”[73]可见工料都还是用钞支付。说明所谓洪武时“只赏赐及折俸用钞”的话,是不可信的。至于所谓“其余兵饷亦不曾用(钞)”的话,是由于洪武时实行卫所屯田制度,根本没有“兵饷”,不是不用钞。
最后,关于《织工对》叙述的是丝织业还是棉纺织业问题,在这篇文章和《始丰稿》中其他文章都没有直接的说明。当时住过杭州的像杨维祯、陶宗仪、叶子奇、刘基诸人的著作中,也没有可以证明的直接史料。
元朝在杭州设有织染局[74],而织染局掌织造段(缎)匹[75],说明杭州是元代的丝织业中心,当然这不能证明它的棉纺织业不发达。
陶宗仪和徐一夔同乡同时,也到过杭州,他对木棉纺织最感兴趣。他写的《南村辍耕录》里,详细叙述了松江乌泥泾农民种植木棉,以及元代黄道婆从崖州回松江,教给农民“做造捍弹纺织之具,至于错纱、配色、综线、挈花,各有其法”,“人既受教,竞相作为,转货它郡,家计就殷”[76]的情况。他的书中也偶尔涉及旁处的纺织,但没谈到杭州。当然这也不能证明它就不能有个四、五架机的小作坊。
杭州在元末如果有很兴盛的棉纺织业,可能会在上面许多人的记载中说到,可是没有。因此,我们没有解决这个问题的正面证明。
从旁证看,我同意黎澍同志通过织机与织工数目比例来求证明的方法。[77]
明末,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第二卷《机式》条:
凡花机通身度长一丈六尺,隆起花楼,中托衢盘,下垂衢脚。对花楼下掘坑二尺许,以藏衢脚。提花小厮坐立花楼架木上……其素罗不起花纹与软纱绢踏成浪梅小花者,视素罗只加桄二扇,一人踏织自成,不用提花之人,闲住花楼,亦不设衢盘与衢脚也。[78]
据此,织起花纹的丝绸需用两人,一人踏织,一人提花;不起花纹的只用一人踏织,不用提花的人。在《天工开物》所附花机图和《农政全书》所附织机图[79]都是一人在上,一人在下,二人分工表示的很清楚。
至于棉布的纺织情形,《天工开物》和《农政全书》都说的不多而且无图,因为“织机十室必有,不必具图”。[80]《农政全书》谈到织麻布的布机,附有图样,只用一人踏织。[81]我们从《天工开物》所说“织苎机具,与织棉者同”[82],这句话,可以知道织棉布机也是用一个人。再从《天工开物》所说腰机的用法:“凡织杭西罗地等绢,轻素等绸,银条巾帽等纱,不必用花机,只用小机。织匠以熟皮一方置坐下,其力全在腰尻之上,故名腰机。普天织葛苎(麻)棉布者用此机法,布帛更整齐坚泽,惜今传之犹未广也。”[83]又可知道织麻织棉一样可以用腰机,更证明织棉布每一架机只需要一个人工作,和织丝绸每架机需要两个人工作的,有所不同。
明代陈汝锜的《短书》,有这样一段记载:“曾见陕西抚院贾待问疏称,该省应造万历二十五年(1597)龙凤袍共五千四百五十匹,额设机五百三十四张,该织匠五百三十四名,挽花匠一千六百二名;新设机三百五十张,该织匠三百五十名,挽花匠七百五十名;挑花络丝打线匠四千二百余名。”[84]可见丝织所用工匠,每机一张,除了织工一人以外,还要有挽花匠二、三人不等,挑花、络丝、打线工匠更多。他这里说的是官手工业,可能额设的工人多一些,但每机不只用一个工人是可以确定的。
《织工对》的前段说,“杼机四五具”,“工十数人”,后段更明确地说“工凡十人”。织工数多于机具数一倍,正好两个人用一架机。这正是丝织的情况而不是棉织的情况。因此,说《织工对》叙述的是丝织业织工而不是棉织业织工,不是没有理由的。
总起来说,我是同意这个意见的:徐一夔《织工对》叙述的是元末杭州丝织业织工。
1957年6月12日
(原载《历史研究》1958年第1期)
【注释】
[1]吴晗:《十四世纪时之纺织工厂》,《清华周刊》第45卷第5期,1936年11月,第21页。
[2]尚钺:《中国资本主义生产因素的萌芽及其增长》,《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88页,《历史研究所第三所集刊》第二集,第76页。
[3]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13页。
[4]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研究》1955年第3期,第67页。
[5]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13页。
[6]徐一夔:《始丰稿》卷6《初至杭学谒先圣祝文》,《武林往哲遗著》本,光绪甲午(1894年)钱塘丁氏嘉惠堂刻,第9页。
[7]丁丙:《始丰稿·跋》,徐一夔:《始丰稿》卷末,《武林往哲遗著》本,第1页。
[8]“上平两浙之岁,余亦以遣至京师。”见徐一夔:《始丰稿》卷5《送刘崇明还江西展墓序》,第14页。案:朱元璋得杭州、湖州在至正二十六年(1366年)十一月,得温州庆元在至正二十七年(1367年)十月十一日。
[9]《明史》卷285《文苑列传·徐一夔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322页。
[10]朱彝尊:《明诗综》卷8《徐一夔小传》,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21页。《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134《子部·杂家类存目十一·艺圃蒐奇》,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1134页。
[11]徐一夔:《始丰稿》卷2《送勤上人卒业天竺序》,第23页。
[12]徐一夔:《始丰稿》卷3《题崔元亨所著亡弟崔永复行实后》,第4页。
[13]徐一夔:《始丰稿》卷1《清隐轩记》,第17页。
[14]梁寅:《赠徐大章序》,《始丰稿附录》,第2页。
[15]《始丰稿》卷3《通危大参书》说:“一夔今年四十有五”(第7页),这封信据同卷《谢危大参书》是和他得建宁路儒学教授敕牒同在一年(第8页),至正二十三年(1363年)他写《嘉兴路新建儒学记》(卷2,第13-15页),自署建宁路儒学教授,文中又说当时他“侨居嘉兴之野”,“又俾助教诸生”,假使他早已得敕牒作教授,嘉兴就不会叫他屈作助教了。元朝教授是路学的主持人,只有一个。因此,至正二十三年可能就是得敕牒的时候。如至正二十三年他45岁,十五年正好37岁。丁丙《始丰稿跋》说,徐一夔洪武五年作杭州府学教授时“年五十有四”,与此相合。危素为参知政事,在至正二十年(1360年)正月到二十四年(1364年)五月,见《元史》卷45和卷113。
[16]徐一夔:《始丰稿》卷3《谢危大参书》,第8页。此信写于至正二十三年。
[17]徐一夔:《始丰稿》卷2《晏居记》,第1页。
[18]徐一夔:《始丰稿》卷3《序灌园生》,第1页。
[19]徐一夔:《始丰稿》卷2《西岭草堂续记》,第8页。
[20]例如:元末,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4,“纵君自得之,亦不过二千五百缗耳”(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49页);元末,叶子奇:《草木子》卷3,“非得数千缗不与行遣”(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0页);元,赵孟頫:《蔚州杨氏先茔碑铭》,“省民钱五万余缗”(《松雪斋文集》卷8,《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页);元,揭傒斯:《临江路玉笥山万寿承天宫碑》,“各以私钱五千缗倡之”(《揭文安公文集》卷12,《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5页);这些都是,我们只各举一条。
[21]高岱:《鸿猷录》卷6《封赏功臣》条,“上赐〔王〕弼缗钱五万治第,钞二千锭葺先茔”(《纪录汇编》卷72,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第77页);“(洪武)二十四年辛未,八月,耿炳文辞归,赐缗钱五万治第,钞二千锭葺先茔”(《纪录汇编》卷72,第77页)。这里所说缗钱,是区别于钞券的铜钱。清朝,汪琬、朱彝尊写的《徐一夔传》,都说徐一夔奉命编纂《大明日历》之后,明太祖给他三个绮缯(绣花荷包),“装钱六缗”(《始丰稿·附录》,第3页),这是从宋濂:《送徐教授纂修日历还任序》中的“乃诏赐文绮纤缯各三,装钱六千文”(《始丰稿·附录》,第1页)改的,因为缗字是更文雅一点的古字,并不是用明朝当时习用语。
当然不是说明朝就没有再用缗字的。王鸣吉在洪武十五年作的《苏州府学重修庙貌记》,有“辄以禄米易钞得若干缗”(《吴都文粹续集》卷4,四库珍本,第29页);方孝孺在洪武三十一年建文即位后写的《信国公(汤和)神道碑铭》,有“钞以缗计者一万五千”(《逊志斋集》卷22,《四部丛刊》本,第13页);杨士奇在宣德十年写的《忠定蹇(义)公墓志铭》,有“赐钞万缗”的话(《皇明文衡》卷86,《四部丛刊》初编本,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666页);可知明朝仍有用缗字的。但是,汤和事在《明太祖实录》作“钞三千锭”(卷240,洪武二十八年八月戊辰条,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本,第3492页);杨士奇在永乐二十一年写的《虎丘云岩寺重修记》就不用缗,而称“为钞三十余万贯”(《皇明文衡》卷34,第292页)。说明缗字还不是象元末那样通用。
[22]徐一夔:《始丰稿》卷7《夕佳楼记》,第12页。
[23]徐一夔:《始丰稿》卷13《俞子中墓碣》,第12页。
[24]《元史》卷93《食货志一·钞法》,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371页。
[25]《草木子》谓“行之四五十年,中统(钞)以费工本多,寻不印行,独至元钞法通行”(卷3,第65页);《元史·食货志》谓“中统至元二钞,终元之世盖常行焉”(卷93《食货志一·钞法》,第2370页)。两说不同。此据《草木子》。又《草木子》谓至元钞凡十等,《元史·食货志》及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6均谓至元钞凡十一等,多五文一种。
[26]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钱币:价值记号”,人民出版社1953年中文版,第122-123页。
[27]元末,叶子奇:《草木子》卷3《杂制篇》“元世祖中统至元间立钞法”条:“当其盛时,皆用钞以权钱;及当衰叔,财货不足,止广造楮币以为费,楮币不足以权变百货,遂涩而不行,职此之由也。必也,欲立钞法,须使钱货为之本,如盐之有引,茶之有引,引至则茶盐立得,使钞法如此,乌有不行之患哉。”(第65-66页)
[28]《元史》卷93《食货志一·钞法》,第2370页。
[29]《元史》卷97《食货志五·钞法》,第2484页。
[30]叶子奇:《草木子》卷3《杂制篇》“元世祖中统至元间立钞法”条,第65页。
[31]《元史》卷97《食货志五·钞法》,第2485页。
[32]《明史》卷81《食货志五·钱钞》,第1962页。又见《明太祖实录》卷98,洪武八年三月辛酉条,第1669页。
[33]《明史》卷81《食货志五·钱钞》,第1962页。
[34]万历《大明会典》卷31《钞法》,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894页,洪武二十六年壬申“每钞一贯,准铜钱一千文”。
[35]《明太祖实录》卷234,洪武二十七年八月丙戌条,第3417页。
[36]《明太祖实录》卷105,洪武九年四月己丑条,第1757页。
[37]《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己亥条,第2687页。
[38]《明太祖实录》卷182,洪武二十年五月甲子条,第2740页。
[39]《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月癸未条,第3682页。
[40]屠寄:《蒙兀儿史记》卷17《妥欢帖睦尔可汗本纪下》,至正十五年闰月壬寅注,《元史二种》下,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02页。当时改行中统交钞新钞,并没有用“两”“钱”标额的,所说的“两”,就指的“贯”。
[41]《元史》卷93《食货志一·钞法》,第2369页。
[42]《元史》卷97《食货志五·钞法》,第2483-2484页,“至正十年,右丞相脱脱欲更钞法,乃会中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及集贤翰林两院官共议之……遂定更钞之议。”据《元史》卷42《顺帝纪》,定议实行变更钞法在至正十年(1350年)十一月己巳,时方国珍已起义两年;立宝泉提举司在至正十一年十月癸未,时刘福通、徐寿辉已于同年五月、八月先后起义;印造新钞在至正十二年正月丙午朔。
[43]《元史》卷64《河渠志一·滹沱河》,第1605页。
[44]《元史》卷66《河渠志三·蜀堰》,第1655页。《元史》这段话是根据揭傒斯的《大元敕赐修堰碑》。《四部丛刊》本《揭文安公全集》卷12《大元敕赐修堰碑》作“不役者三日□缗”,最要紧的一个字缺了;《粤雅堂丛书》本《揭文安公文粹》卷2,作“不役者二日□缗”,也缺了最要紧的一个字。现在用《元史·河渠志》的说法。又据碑文这是元顺帝即位时的事。
[45]《元史》卷42《顺帝本纪五》,第886页。
[46]《元史》卷44《顺帝本纪七》,第922页。此云二两五钱就是新中统钞二贯五百,合至元钞五贯,合老中统钞二十五贯。
[47]元代至元钞与中统钞原来一律通用,至元钞一贯折中统钞五贯,见《元史》卷93《食货志一·钞法》,第2370页。后来始专用至元钞。至正十年又一度改用新中统钞。
[48]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1,“枯井有毒”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30页。
[49]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9,“神人狮子”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215页。
[50]杨维祯:《东维子文集》卷12《新建都水庸田使司记》,《四部丛刊》初编本,第1页。
[51]叶子奇:《草木子》卷4《杂俎》篇,第82页。
[52]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11,“杭人遭难”条,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132页。
[53]明洪武《诸司积掌·工部·屯部·夫役》,《玄览堂丛书》第49册,第44页。此书《刑部职掌》曾引洪武二十三年事,应作于洪武二十三年以后。
[54]万历《大明会典》卷189《工部九·工匠二·月粮直米》,第3844页。洪武二十四年条失载数字。永乐十九年条下称,“南京带来人匠,每月支粮三斗,无工住支”,第3845页。
[55]万历《大明会典》卷27《户部·会计三·漕运》,第791页。
[56]万历《大明会典》卷39《户部·廪给二·廪给》,第1121页。
[57]《明太祖实录》卷133,洪武十三年八月,第2109页。
[58]《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一月丙辰条,第3687页。
[59]洪武二十七年八月,钞一贯只折钱一百六十文,下诏禁用铜钱,三十年十月户部折收逋赋,钞五贯折米一石,均见前。这时白银的使用见于《实录》的亦较前增多,洪武三十年三月甲子,遂有“禁民间无以金银交易”之命,见《明太祖实录》卷251,第3632页。
[60]《明太祖实录》卷255,洪武三十年十月癸未条,第3682页。
[61]《皇明文衡》卷60,《四部丛刊》本,第13页。朱煦在《明史》卷296《孝义传》有传。
[62]“月”误为“日”,属于形近而讹,在古书是常见的。如果是每月工资二百缗,那末每天只有六、七缗,以元末杭州最贵的米价每斗二十五缗计算,每天约合米二升五左右,每日二升五合米的工资还比较合乎当日工资一般情况。当然这还需要其它史料证明。
[63]如果每日工资有二十缗,也合到八升米价,还是比一般的高。
[64]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钞局》,古香斋刻本,第24页。他在这条所说“二贯准旧钞十贯”,“二”字应作“一”。因为新钞一贯准至元钞二贯,至元钞一贯准旧钞五贯。
[65]《元史》卷97《食货志五·钞法》,第2485页。
[66]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钱法》,第18页。
[67]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钞局》,第24页。
[68]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8《户部四·宝钞局》,第25-26页。
[69]王鸣吉:《苏州府学庙貌记》,《吴都文粹续集》卷4,四库珍本,第29页。
[70]《明太祖实录》卷177,洪武十九年四月己亥条,第2687页。
[71]《明太祖实录》卷184,洪武二十年八月丙寅条,第2768页。
[72]徐一夔:《始丰稿》卷13《俞子中墓碣》,第13页。
[73]杨士奇:《虎丘云岩寺重修记》,《皇明文衡》卷34,《四部丛刊》本,第5页。
[74]《元史》卷89《百官志五》,第2261页。
[75]《元史》卷89《百官志五》,第2258页。
[76]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24,“黄道婆”条,第270页。
[77]黎澍:《关于中国资本主义萌芽问题的考察》,《历史研究》1956年第4期,第13页。
[78]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机式》,商务印书馆1933年版,第36页。
[79]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4,附《织纫图谱》,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692页。
[80]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布衣》,第39页。
[81]徐光启:《农政全书》卷36,第734页。
[82]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夏服》,第39页。
[83]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乃服·腰机式》,第36页。
[84]陈汝锜:《甘露园短书》卷5,康熙刻本,第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