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京: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选择字号: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1 次 更新时间:2026-10-0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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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京  

 

2026年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审议,标志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进入新阶段。必须深刻认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的重大意义,精准把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的关键着力点,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一、深刻认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的重大意义

修改完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金融实践新需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领域立法工作。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对金融监管法治化提出了新要求。2023年10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对金融立法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制定金融法、完善金融监管体系、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更加重视金融立法工作。2025年10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为金融立法指明了方向。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上述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二是适应金融实践新需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自2003年颁布、2006年修正以来,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规范银行业经营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有效支撑了我国银行业的健康平稳发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金融结构深度转型、银行业创新迭代加速、金融对外开放持续深化,传统金融监管场景、金融风险形态、金融市场格局已经发生根本性变革,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现行规定已经严重落后于金融实践需求。为了更好适应金融实践新需求、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必须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三是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然要求。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金融工作的重中之重。从金融监管的角度来看,现行法律规定仍然存在执法手段单一、处罚标准偏低、惩戒震慑力不足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从防范化解风险的角度来看,现行法律法规在风险预警、早期干预、风险处置、市场退出等方面的制度设计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为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二、精准把握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的关键着力点

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必须精准把握立法定位、立法宗旨、监管范围、风险防控、法律责任、权益保护等关键着力点。

一是立法定位。随着金融业的迅猛发展,现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已经无法满足金融监管的实践需求。2023年5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金融监管体制发生重大变革。从金融监管的实践需求以及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情况出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应当定位为具有综合性质的监管法。

二是立法宗旨。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立法宗旨体现在多个方面,除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之外,还应当将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作为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宗旨的重要内容,通过优化立法宗旨纠正实践中金融脱实向虚的不良倾向。

三是监管范围。针对现行法律监管范围有限、部分金融业态游离于监管之外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当进一步拓宽监管覆盖范围,依法将所有金融活动纳入监管。要进一步统一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标准,消除同类机构监管规则不统一的差异化现象,并将监管链条穿透至金融机构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从源头防范金融风险。

四是风险防控。要建立健全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推行分类分级监管,根据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风险等级、合规水平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强化源头风险治理,压实机构自我监管主体责任,健全内部治理、内控合规、风险自查、问题整改、内部问责的全链条制度体系;完善风险处置工具,细化风险预警、限期整改、接管、重组、退出市场等处置流程,明确风险处置的触发条件、实施程序和各方权责。

五是法律责任。要进一步严格法律责任,针对实践中监管责任单一、外部约束不足等问题,应当压实金融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多元主体责任,完善协同监管格局,构建多层次、全覆盖的责任体系;针对实践中银行业违法成本低、惩戒力度弱等问题,应当加大惩戒力度,提升监管法治威慑力,全面强化监管惩戒刚性。

六是权益保护。要加大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针对银行业消费纠纷多、消费者维权难等问题,构建系统化维权机制,强化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明确监管部门职责,畅通维权渠道;细化禁止性规定,精准整治行业乱象;强化过程监管,从源头减少金融消费纠纷,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改完善事关金融强国建设、金融体制改革、金融高质量发展大局,必须多措并举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

一是要进一步凝聚共识。当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唯有持续凝聚各方共识、汇聚多方合力,最大限度统筹各方利益、化解分歧争议、补齐制度短板,才能构建更加科学完备、精准高效、适配发展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为我国金融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法治屏障。要进一步强化立法统筹意识,持续深化调研论证,整合各方面意见,确保修法方向统一;深化监管与市场协同共识,搭建常态化沟通征询平台,精准回应行业合理诉求,细化差异化监管规则;汇聚学界与社会共识,依托专家智库开展专业论证,完善公众意见征集机制,吸纳社会合理建议;强化跨部门协同共识,统筹金融监管、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部门权责,理顺监管协同、风险处置、执法追责的工作衔接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立法进程,补齐银行业监督管理制度短板,健全现代银行监管法治体系,是当前金融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从立法进程来看,2025年12月2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进行首次审议;2026年8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二次审议。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立法进程,就是要在进一步凝聚共识、完善相关条文内容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律案进入下一个审议程序,尽快完成全部立法程序。

三是要协同推进金融领域相关立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金融领域其他法律法规紧密相连,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必须充分考虑金融领域相关立法进程并做好制度衔接与配合。当前,我国金融领域立法已经进入集中完善、系统升级的关键阶段,金融法、金融稳定法的制定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工作也正在稳步推进。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完善,必须高度重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金融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密切关系,协同推进金融领域相关立法。

作者:肖京,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来源:《智慧中国》2026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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