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洪华 杨晏乙: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评估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89 次 更新时间:2026-09-04 10:59

进入专题: 双边命运共同体   国际战略   伙伴关系  

门洪华   杨晏乙  

内容提要:新时代中国秉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理想,与多个伙伴国家达成了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新型外交关系。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依托于伙伴关系战略的多层次框架,中国与伙伴国家在积极认知人类命运共同体和高水平制度化伙伴关系的交互作用下,逐步达成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关系升级。在此进程中,高水平地区一体化促进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试点发挥政策扩散效应,推动了地区命运共同体整体建设进程。双边命运共同体从政策理念发展成关系实体,形成了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模式,并在全球不同地区表现出差异化建设情况,未来应进一步深化、完善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

词:双边命运共同体/中国外交/国际战略/伙伴关系

作者简介:门洪华,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中国战略研究院院长,主要研究国际关系理论、大国战略比较、中国战略思想史等;杨晏乙,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国外交与地区合作。

原发信息:《现代国际关系》(京)2026年第20264期 第31-47页

 

如何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中国国际战略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中国迄今已经与30个伙伴国家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或联合声明,覆盖东南亚、中亚、非洲、拉美和加勒比、阿拉伯、南太平洋等地区。这一重大外交实践呼吁学术界聚焦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逻辑,梳理把握其实践经验,评估展望下一阶段的战略部署。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讲话中倡议,“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①指明了伙伴关系和命运共同体之间的战略协同关系。全球伙伴关系网络对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基础作用,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五位一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的国际延伸和统筹内外两个大局的战略考量。②有鉴于此,双边命运共同体是伙伴关系战略的转型升级与合作创新。本文旨在通过中国伙伴关系战略的多层次政策实践,构建理论框架,分析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构逻辑。在此基础上,梳理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历程,归纳总结其建设模式,评估其成效,并提出深化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可行建议。

一、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框架

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依托于伙伴关系战略在双边关系升级、地区合作制度和全球伙伴网络形成的多层次框架。中国与伙伴国家通过积极认同命运共同体、提升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与推动地区一体化水平,共同促成伙伴关系向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升级。在地区合作引领下,双边共建合作对地区内其他国家产生政策扩散效应,进而推动了全域整体建设。

伙伴关系战略是建设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政策协同基础,从双边、地区到全球维度为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战略框架。在双边层面,双边命运共同体是在成熟伙伴关系基础上的深度合作,促进了双边伙伴关系的战略转型升级。嵌入式双边主义理论认为,高度制度化的政府间主义,高层交往共享规范基础,以及公私跨境活动构建共同价值,共同推动双边关系向共同体转型。③伙伴关系战略一方面通过深化双边互动传播命运共同体理念,通过伙伴关系制度化建设推动保障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实践。另一方面,伙伴关系既是逐渐制度化的双边合作机制,又是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实践平台。

在地区层面,学界普遍认为地区主义合作具有联系国家主义与全球主义的桥梁作用。④由此而言,地区合作制度可以调和双边伙伴关系与全球伙伴网络的矛盾张力。地区主义是一种关于多边主义观念、制度与价值的结合体,有助于培植出地区集体认同。地区合作制度既有降低交易成本和稳定行为预期的激励能力,也有规范限制和增加违约成本的约束作用。中国倡导构建地区命运共同体,本质上是中国面向伙伴国家的地区主义合作安排,具有关系平衡、制度建构、补充多边、议程设置和身份认同等功能。⑤由此,地区合作制度激励或约束着伙伴国家对华政策,地区一体化进程构成了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战略环境。

在全球层面,全球伙伴网络为国际行为体的社会关系提供了结构性条件,促进了观念互动与身份建构。伙伴关系网络既反映出复合相互依赖下跨国联系的发展趋势,⑥也体现了中国伙伴关系实践进程的结构特征。中国通过双边主义与多边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推动伙伴关系战略在地区和全球落实,并运用“1+多”的整体外交方式推进地区合作整体对接。⑦在此基础上,中国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引领国际社会加强全球治理,团结伙伴国家结成双边命运共同体。

具体而言,伙伴国家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变化与对华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之间的交互作用,影响着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展。认知因素影响着交互作用的因果方向,积极认知是促进伙伴关系向双边命运共同体升级的正向触发因素,非积极认知则是反向阻碍因素。伙伴关系只有达到较高制度化水平,才具备向双边命运共同体升级的门槛条件。在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较高的双边关系中,积极认知促进伙伴关系转向共建进程,非积极认知则滞缓共建转向进程。在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较低的双边关系中,积极认知可以促进伙伴关系升级并为共建转向积蓄条件。

中国选取符合条件的伙伴国家,开展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试点,通过总结经验,以较低成本探索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可行路径。在地区一体化进程下,其他伙伴国家通过效仿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成功经验和制度安排,产生政策扩散效应,实现了对华政策地区整体协调。⑧在共建进程中,地区一体化水平调节共建合作政策的扩散程度,若交互作用为正向因果,高水平地区一体化有利于政策试点扩散,低水平地区一体化则约束扩散范围。若交互作用为反向因果,高水平地区一体化可能扩散对华政策抵触,低水平地区一体化则限制抵触政策扩散范围,更有利于政策试点。

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情况可分为示范区、潜在区和受阻区。示范区指正向因果交互作用叠加共建政策全域扩散的地区,如东南亚和中亚。潜在区指正向因果交互作用叠加共建政策有限扩散的地区,如非洲、南太平洋、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受阻区指出现反向因果交互作用的地区。例如,南亚地区一体化水平低且对华政策抵触扩散有限;欧洲地区一体化水平高但对华政策抵触扩散广泛。此外,东北亚和阿拉伯地区属试点建设尚未触发政策扩散机制的负面案例。

二、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程

双边命运共同体源自中国伙伴关系战略,二者逐渐转向战略协同发展模式。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程可分为国际传播与寻求认同、谋划共识与建设试点、集群示范与扩散推广三个阶段,呈现从政策理念到关系实体、从周边试点到全球布局、从双边先行到地区整合的发展特征。

(一)国际传播与寻求认同阶段(2013—2017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倡导“建立更加平等均衡的新型全球发展伙伴关系,同舟共济,权责共担,增进人类共同利益”。⑨2013年在访问莫斯科期间,习近平主席在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框架下首次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他强调,“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⑩以此为标志,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与伙伴关系战略的协同效应初步显现,进入国际传播与政策实践并行推进的阶段。

这一阶段中,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推进经历了从理念倡议到政策出台、从周边地区推广到国际组织参与、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的互动过程。中国初步构建起理念传播与政策实践框架,持续推动国际社会加深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知与理解。部分伙伴国家和地区组织表达了认可与支持,推动命运共同体从理念互动走向合作实践。中国在与老挝、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的联合声明中,试行提出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设想。同时,中国在跨地区合作框架中提出地区命运共同体理念,东盟、阿盟、拉共体、中亚五国、太平洋岛国、非盟、上合组织、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等逐渐将共建命运共同体纳入对华合作议程。2017年1月,习近平主席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系统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随后该理念被正式写入联合国决议,进一步凝聚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认同。

在这一期间,人类命运共同体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与回应,在伙伴关系升级、地区对接合作和国际组织支持等方面取得进展,为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提供了认知基础、制度保障和法理依据。

(二)谋划共识与建设试点阶段(2017—2023年)。在此阶段,部分国家通过伙伴关系合作框架表达对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赞同支持,逐渐与中国达成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共识。2017年8月,中国与塔吉克斯坦同意,“双方将发展中塔关系置于各自外交政策的优先方向,致力于发展全天候友谊,打造中塔命运共同体。”(11)2017年11月,中国与老挝同意“不断丰富和发展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牢不可破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12)由此,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提上周边合作议程,中国通过与老挝和塔吉克斯坦的先行先试,初步锚定东南亚和中亚作为共建示范区,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正式成为中国外交布局的新模式。

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在东南亚和中亚呈现政策扩散趋势,在多组战略伙伴关系升级进程中明确了共建意向。2018年1月,中国与柬埔寨《联合公报》强调,“双方将以建交60周年为契机,继往开来,携手打造中柬具有战略意义的命运共同体。”(13)2018年11月,中国与巴基斯坦同意“进一步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14)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与柬埔寨、老挝、塔吉克斯坦进一步细化了合作领域和指导方针。2019年1月,中柬启动制定双边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聚焦政治、经济、安全、人文四大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2019年4月,中老签署《关于构建中老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作为合作指导文件。2019年6月,中塔强调落实《中塔合作规划纲要》,致力于逐步构建中塔发展共同体和安全共同体。2020年1月,中国与缅甸同意“深化两国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中缅命运共同体”。(15)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全球公共卫生危机虽然延缓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进度,但也进一步增强了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2022年,随着疫情影响缓解,双边命运共同体在周边地区出现新一轮政策扩散,中国与印度尼西亚、泰国、乌兹别克斯坦、哈萨克斯坦、蒙古等伙伴国家达成共建合作意向。

这一时期,中国选择中亚和东南亚作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优先建设地区,通过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共建合作共识,初步实现中亚五国全覆盖、东南亚国家基本覆盖的共建局面。随着共建范围不断扩大,地区命运共同体建设得到更多战略支撑,部分双边命运共同体成为推进地区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战略支点,开始逐渐形成地区合作共建模式。

(三)集群示范与扩散推广阶段(2023年至今)。经过前期政策试点,中国积累了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合作经验,伙伴国家对合作模式有了更深入了解。在地区合作制度推动下,东南亚和中亚两大试点地区集群示范作用显现,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政策扩散效应日益显著。2021年11月,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得到东盟集体肯定,带动更多东盟国家参与共建。2022年1月,中国与中亚五国宣布共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2023年中国—中亚峰会开启了具体进程。2023—2025年,中国相继与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越南、马来西亚、东帝汶、文莱启动共建合作。至此,以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为代表的示范区正式形成。

与此同时,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范围进一步扩展,逐步在南亚、非洲、中东欧、拉美和加勒比、太平洋岛国和阿拉伯国家等地区推进共建合作。在南亚地区,2024年以来中国相继与斯里兰卡和马尔代夫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中国此前提出的共建倡议得到实质推动。2025年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构建新时代更加紧密的中巴命运共同体行动计划》,进一步深化制定共建合作议程。在非洲地区,2024年9月举办的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提出共筑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以来,中国相继与南非、肯尼亚、刚果(布)、塞内加尔、尼日利亚和津巴布韦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在中东欧地区,中国与塞尔维亚于2024年5月同意构建新时代中塞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与欧洲国家达成的首对双边命运共同体。在中拉命运共同体框架下,中国与巴西于2024年11月将双边关系提升为双边命运共同体。在南太平洋地区,中国于2024年7月与所罗门群岛、瓦努阿图分别达成建设新时代中所命运共同体和新时代中瓦命运共同体,进一步支撑更加紧密的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在阿拉伯地区,2022年12月举办的中国—阿拉伯国家峰会正式同意全力构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在此引领下,中国与埃及于2024年5月决定“朝着新时代构建命运共同体目标,提升两国关系水平,推动中埃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迈上新台阶”。(16)尽管中国与阿拉伯国家尚未正式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但埃及、巴林、突尼斯、阿联酋等国均表达了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认同,以及对中阿命运共同体的共建意愿。

综上所述,中国在与伙伴国家形成积极共识的基础上,逐步升级转向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新阶段。在双边试点和示范地区的带动下,各地区的潜在伙伴国家都有望逐步向双边命运共同体升级发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走向深入。

三、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评估

中国已与30个伙伴国家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共建合作,形成从周边辐射全球的战略布局。在实践中,双边命运共同体呈现出伙伴关系与地区合作相互促进的建设模式。在取得积极进展的同时,其建设进程仍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有必要进行全面战略评估。

(一)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总体趋向。双边命运共同体最初是由伙伴关系框架发展而来的。伙伴国家在初步认知人类命运共同体后,通过伙伴关系框架做出积极回应,从而启动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试点。双方逐步将双边命运共同体纳入联合声明,商定重点合作领域并制定行动规划和合作纲要。在此过程中,双方形成了经济上对接发展战略、政治上深化伙伴关系、文化上促进交流互鉴、安全上共享新安全观、生态上加强全球治理的“五位一体”国际合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战略定位和升级路径。

在双边共建层面,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战略定位在外交实践中持续发展。一方面,双边命运共同体需从理念认知迈向建设实体,从理念共识走向务实合作,以双边关系命名的命运共同体是启动共建的关键步骤。另一方面,双边命运共同体依托伙伴关系提供的制度框架,通过确定优先合作领域逐步明确关系定位。其中,建设较早或进展较快的双边命运共同体逐渐明确并深化战略定位。(17)明确战略定位指共建双方赋予其象征意义、价值作用和共同期待等新定位,如中国与中亚国家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强调世代友好、休戚与共、共享繁荣等价值定位,中国与非洲国家的双边命运共同体突出“高水平”的战略定位。深化战略定位则指随着共建合作深入,双方适时提升战略定位,如中老、中柬命运共同体都从“具有战略意义”深化为“高质量、高水平、高标准”。

在地区共建方面,地区一体化组织为建设地区命运共同体提供了制度平台,促进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发挥示范作用和形成政策扩散。同时,双边命运共同体对更大范围的地区命运共同体提供了战略依托,两者相互支持与相互塑造,共同促成命运共同体示范区建设。东南亚与中亚形成两种不同建设模式。东南亚示范区形成“地区引领双边”的建设模式,通过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引领双边展开共建合作,促进中国与东盟国家相继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中亚示范区则形成“双边带动地区”的建设模式,通过中塔双边命运共同体试点,带动其他中亚国家参与共建,从而推动构建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18)这表明,在双边伙伴关系升级的基础上,地区命运共同体是实现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转站。一方面,伙伴关系为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提供抓手,为打造地区命运共同体积累条件。另一方面,双边命运共同体进一步巩固伙伴关系基础,推动双边战略合作体系化,深化了伙伴关系的战略属性和现实意义。

(二)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积极成效。在总体战略成效上,双边命运共同体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从理念倡议走向合作实践,成为新时代中国国际合作理论的最新成果和外交实践。一是对于中国外交战略理论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理论,实现对伙伴关系战略和地区合作理论的创新性集成转化。双边命运共同体内生于新时代中国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世界理想,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天下大同、和合共生的文明哲思,结合了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共同体追求,并在实践中有机融合了伙伴关系和地区合作的机制框架。二是对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推动“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从理想迈向现实,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型合作关系和地区合作样板,具有了超越传统多层治理理论的潜力。(19)三是对于中国国际战略格局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为中国推动国际合作全球布局提供了新路径。双边命运共同体有利于联动并拓展中国国际战略布局,包括管控周边地区敏感问题、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落实“全球四大倡议”、实现全球南方联合自强、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等各个方面。

在整体建设成效上,中国在周边地区选取试点国家,并成功触发示范作用和扩散效应,在多个地区取得显著进展。东南亚地区和中亚地区尤为突出。东南亚地区依托中国—东盟伙伴关系深化,率先推动中国—老挝和中国—柬埔寨的共建政策取得成功。随后试点示范效应与东盟对华合作导向相结合,促使共建政策逐渐向其他东盟国家扩散,目前东盟11国中已有9国正式参与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中亚则最初以中塔命运共同体为试点,通过中国—中亚合作机制提升地区一体化水平,带动其余4国参与共建,最终形成双边联动地区的全域共建格局。

在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南太平洋等地区一体化水平中等的地区,双边命运共同体共建进程也取得积极进展。中非合作论坛推动构建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带动中国与南非、肯尼亚、刚果(布)、塞内加尔、尼日利亚和津巴布韦等6国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共建合作。加蓬、贝宁、赞比亚、安哥拉、赤道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等10国表达了积极认知与共建意愿。当前,中国与所有非洲国家的双边关系提升至战略伙伴关系,提高了中非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为未来扩大共建范围奠定了基础。

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双方依托中国—拉共体论坛,将中拉命运共同体作为跨地区合作方向。巴西和古巴已响应并参与双边命运共同体共建合作。此外,玻利维亚、厄瓜多尔、苏里南、智利、委内瑞拉、乌拉圭、尼加拉瓜等7国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表达认同。未来,在中巴、中古以及中拉命运共同体的示范引领下,该地区有望新增双边命运共同体共建伙伴。

在南太平洋地区,中国—太平洋岛国经济发展合作论坛成为推动双方海洋合作的制度平台。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的引领下,双方于2022年同意构建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此后,太平洋岛国陆续与中国建交和达成伙伴关系,除所罗门群岛和瓦努阿图参与共建之外,巴布亚新几内亚、斐济、密克罗尼西亚、萨摩亚、汤加等国均表明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支持。

总体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已在全球广泛展开,形成若干共建示范地区,还储备了众多潜在共建伙伴。双边命运共同体形成了地区引领、双边示范、横向扩散、多国潜在的共建态势,为其中长期发展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有待完善之处。建设双边命运共同体面临诸多挑战,主要包括双边与地区互动错位、双边战略定位模糊、共建转向迟滞、合作共识淡化、外部因素干扰等。在双边层面,双边命运共同体的深化机制不健全和战略定位不清晰导致共建机遇错失和合作空心化。在地区层面,地区命运共同体与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相互作用存在错位情况。部分地区命运共同体的合作共识不足,制度对接不深,引领作用有限。部分双边命运共同体示范作用不突出,容易引起域内国家间关系失衡。(20)在全球层面,双边命运共同体抗风险能力不足,遭到大国竞争和地缘政治的冲击裹挟,共建进程易受地区内外混合因素阻断。

具体而言,双边命运共同体在南亚、欧洲、东北亚和阿拉伯地区的建设面临不同阻碍和制约。南亚共建进程受制于地区一体化水平低与中印关系波动。印巴矛盾导致南亚地区合作联盟基本停滞,环孟加拉湾多领域经济技术合作倡议等其他合作机制供给不足,制约了中巴命运共同体政策扩散。同时,中印关系影响地区国家对华政策选择,导致共建进程停滞多年后才艰难扩散至马尔代夫和斯里兰卡。未来,在构建中国—南亚命运共同体框架下,如何利用好中国—南亚博览会等中国创设的合作机制推进地区共建进程,如何争取尼泊尔等国从积极认知落实到共建合作需要进一步研究施策。

欧盟对华意识形态偏见阻碍了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进程。2014年中国提出中法和中欧是“利益共同体”,但未得到积极回应。之后,欧盟为降低对华经济依赖和维持战略自主,在对华关系方面推出“脱钩”和“去风险”等消极政策理念。在此情况下,高水平地区一体化的欧盟反而约束了欧盟成员国对华政策的选择,引发回避共建合作的消极政策扩散,由此中欧在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下长期未能向命运共同体转化。(21)然而,部分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的伙伴国家既寻求加入欧盟,又谋求与中国保持良好伙伴关系,可以作为政策试点的突破口。中国与塞尔维亚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带动了斯洛伐克、塞浦路斯、格鲁吉亚、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国积极认识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意识形态偏见短期内难以消解,但中东欧和高加索地区或成为撬动中欧务实合作的关键。

东北亚地区一体化水平长期低迷,地区格局有再次陷入阵营化困境之虞。近代以来的历史记忆和民族主义抑制了东北亚地区认同的形成,冷战遗留结构和安全架构缺失导致安全困境难以消弭,大国竞争交织朝核问题阻碍地区合作议程,地区国家间关系的阵营化趋势明显。在此背景下,东北亚地区合作制度效力不足,韩国对华合作政策深度有限,日本对华战略认知消极短期内难以扭转。虽然中国与蒙古初步达成双边命运共同体,但面临着行动计划缺乏、合作内容泛化等挑战。由此可见,东北亚地区整体缺乏成熟的共建条件,既没有地区命运共同体发挥引领作用,中蒙双边命运共同体也没有如期触发扩散效应。(22)

伊斯兰教派分歧撕裂地区共识、地区政治经济合作制度分立和域内外地缘政治冲突,导致阿拉伯地区一体化水平较低。从地区制度上看,阿盟缺乏对成员国的有效约束,曾因一致同意原则和成员国间冲突陷入停滞;海湾合作委员会仅实现了海湾国家内部的关税同盟和部分共同市场。近年来,中国依托中阿合作论坛提出“面向新时代的中阿命运共同体”,积极与海合会保持密切联系,调停推动沙特伊朗恢复外交关系,为提高地区一体化水平创造条件。(23)在此背景下,埃及成为首个将双边命运共同体作为共建目标的伙伴国家,并带动巴勒斯坦、叙利亚、巴林、阿联酋等国对命运共同体产生积极认知。尽管如此,该地区国家对命运共同体认知深度有限,加上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不高,尚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埃命运共同体示范作用不突出。

总之,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在上述地区面临阻力,部分案例存在合作空泛和进程缓慢等问题。然而,反思总结正是政策试点的意义所在,为后续更好推进双边命运共同体提供借鉴。

四、深化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的未来举措

深化构建双边命运共同体,首先要巩固伙伴国家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认识,并提升伙伴关系制度化水平。同时,精准识别具有认知共识与制度基础的伙伴国家,适时推进伙伴关系的转型升级。在地区层面,要选择具备共建潜力的试点国家,总结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促进政策扩散并平衡各国关系;还要善用地区一体化组织提供的制度平台,充分发挥双边与地区间的协同作用。

第一,加强双边命运共同体对中国国际战略全局的支撑作用。双边命运共同体初步呈现出对“全球文明倡议”“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全球治理倡议”的支撑作用,应进一步将全球四大倡议深度融入双边共建议程。在具体实践中,要发挥好命运共同体的跨层次协同治理作用,发展好人类命运共同体治理体系。针对不同国家的发展需求和战略重点,灵活调整合作内容和共建方式,实现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具体而言,要抓住与东盟国家和中亚五国的共建机遇,促成更多共建伙伴对中国倡议的支持合作。就东盟国家来说,可以发挥越南、马来西亚、柬埔寨在共建全球发展倡议方面的示范作用。就中亚五国来说,可以把地区层面达成的共建全球安全倡议落实到双边层面,促进中国与中亚五国的双边安全合作。此外,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并非一劳永逸之功,要以长远战略眼光来经营维系。中国不仅要注重平衡兼顾多对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相互关系,而且要积极主动斡旋调解共建伙伴间的矛盾与冲突,谨防双边命运共同体关系升级出现厚此薄彼的情况,防范出现降级破裂的关系危机。

第二,着力完善双边与地区共建命运共同体的体制机制。在双边建设方面,中国要适时促进潜在伙伴关系向双边命运共同体发展转换,并对其战略定位进行动态评估与调整。具体要结合国际形势变化和国家战略需求,根据不同伙伴国家的地区位置、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等因素,明确重点合作方向,制定合理的升级路径,引导双边命运共同体向更高层次的战略协作发展。在地区建设方面,中国要发挥好地区命运共同体的引领作用,利用好试点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示范作用。具体来说,在新时代全天候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引领下,发挥好现有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示范作用。在南太平洋地区,促进中国—太平洋岛国命运共同体引领双边命运共同体建设试点与政策扩散。在跨地区建设方面,可进一步依托现有地区命运共同体进行跨地区共建整合。中国可以深挖东盟—中国—海合会合作模式,促进“全球南方”地区制度间相互支撑,特别是联动中国—南亚命运共同体、中阿命运共同体和上合命运共同体等相对薄弱部分。(24)

第三,抓住受阻地区的主要矛盾制定灵活攻坚策略。要按照“融入—变革—塑造”的战略思路突破症结,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层面构建战略新格局。具体来说,在欧洲方面,加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制度化建设,加强人与自然命运共同体、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引领中欧务实合作,寻求改善欧盟对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负面认知。与此同时,加强对中东欧地区和高加索地区的投入力度,积极将潜在共建伙伴升级为双边命运共同体,重点关注作为欧盟成员的伙伴国家,打造对欧政策扩散的战略支点。在南亚方面,加强中印战略合作伙伴建设,增进两国战略互信,维持稳中向好态势。同时加强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建设,积极争取对接区域合作组织,创新设立“中孟巴三边合作”等地区合作新机制。在东北亚方面,强化高层战略对话,适时推动中日韩合作机制发展。在阿拉伯地区,要充分发挥中阿合作论坛作用,融入地区合作进程,致力于劝和促谈,维护阿拉伯世界和平稳定。

第四,持续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国际战略传播。双边命运共同体侧重于夯实基础,要注重挖掘领域型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潜力,实现优势互补和共同发展;地区命运共同体则注重制度保障与资源整合,推动域内更广泛合作与关系发展。进而言之,联动双边与地区共建,推动双边合作成果辐射地区,促进地区共识转化为双边行动。在此过程中,持续深度阐述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内涵与意义价值,巩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理地位;持续提升伙伴关系的制度化水平,推动其与双边命运共同体实现战略协同。此外,要发展团结全球公私伙伴关系进一步提升灵活性和应对能力,利用好进博会、消博会、广交会等中国主场公共外交和开放合作平台,宣传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国际传播方面,要持续深化中国与世界共享机遇、共创未来的战略叙事,讲好中国与伙伴国家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共赢故事,吸引国际社会接纳双边命运共同体成为新型国际关系的合作模式。(25)简而言之,中国要依托伙伴关系筑牢建设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关系基础,深化国际社会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积极认知。

研究双边命运共同体,不仅是具有重大现实关切的外交战略问题,更是攸关理论创新的自主知识生产。中国与伙伴国家形成命运共同体共识,通过正式外交文件确定共建双边命运共同体,以此指导两国战略关系深化。通过与伙伴关系的协同发展,双边命运共同体实现了跨层次互联互通合作与伙伴关系转型升级,共同构成了新时代中国外交战略的最新理论成果。

面向未来,双边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问题值得继续深入研究。一方面持续跟进非洲、拉美和加勒比、南太平洋等地区潜在双边命运共同体的建设情况,另一方面对欧洲、南亚、东北亚和阿拉伯等建设受阻地区做进一步对策研究。此外,双边命运共同体如何实现政策扩散?部分地区的政策扩散如何有效应对阻断风险?不同地区组织对成员国的共建引导是否存在效果差异?这些议题值得持续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

注释:

①习近平:《携手构建合作共赢新伙伴 同心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第2版。

②门洪华、肖晞:《百年变局视角下中国外交理论与实践创新(2009—2019)》,《学习与探索》,2019年第10期,第47页。

③赵纪周、赵晨:《法德“嵌入式双边主义”的韧性——评乌尔里希·克罗茨和约阿希姆·希尔德的〈锻塑欧洲〉》,《欧洲研究》,2020年第5期,第139页。

④参见耿协峰:《中国地区主义研究的十大争论及其进展》,《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年第2期,第170页。

⑤Jürgen Rüland,"Interregionalism:An Unfinished Agenda," in Jürgen Rüland et al,eds.,Interregionalism and International Relations:A Stepping Stone to Global Governance? Routledge,2006,p.300.

⑥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著,门洪华译:《权力与相互依赖》(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2页、320页。

⑦孙德刚:《合而治之:论新时代中国的整体外交》,《世界经济与政治》,2020年第4期,第58页。

⑧参见张志原、李论:《“一带一路”倡议的扩散分析》,《国际政治科学》,2020年第1期,第137页。

⑨《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人民日报》,2012年11月18日,第1版。

⑩《顺应时代前进潮流 促进世界和平发展——在莫斯科国际关系学院的演讲》,《人民日报》,2013年3月24日,第2版。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17年9月1日,第3版。

(12)《中老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5日,第3版。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联合公报》,《人民日报》,2018年1月12日,第3版。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关于加强中巴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打造新时代更紧密中巴命运共同体的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18年11月5日,第3版。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缅甸联邦共和国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20年1月19日,第2版。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关于深化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人民日报》,2024年5月30日,第2版。

(17)参见杜哲元:《论中国的双边命运共同体外交:进展、形态与挑战》,《太平洋学报》,2023年第12期,第5页。

(18)杨娜、万雪妮:《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的区域实践与经验探索——以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和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为例》,《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5期,第65页。

(19)吴志成、张峻溯:《论携手构建周边命运共同体》,《现代国际关系》,2025年第5期,第6页。

(20)参见刘盈:《中老战略命运共同体:进展、挑战及强化路径》,《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2021年第2期,第105页。

(21)顾苏、熊炜:《试析欧盟推动对华“去风险”》,《现代国际关系》,2023年第9期,第52页。

(22)参见钟飞腾:《东北亚命运共同体构建何以成为可能?》,《日本学刊》,2020年第1期,第90—91页。

(23)孙德刚:《中阿命运共同体的机制构建与发展前景》,《当代世界》,2023年第1期,第49页。

(24)姜英梅:《东盟—中国—海合会峰会:全球地区一体化新浪潮》,《世界知识》,2025年第12期,第58页。

(25)参见刘同舫:《人类命运共同体国际认同的构建策略》,《天津社会科学》,2026年第1期,第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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