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福范: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理论逻辑——基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分析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56 次 更新时间:2026-08-18 22:25

进入专题: 政绩观   中国共产党  

宋福范  

摘要政绩观是执政党认识和处理权力、人民、发展、历史关系的重要观念形态。对于中国共产党这样一个处于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它并非一般性的干部履职观念,而是关系党的性质宗旨、执政规律和时代使命的根本性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等重大问题。其理论逻辑建立在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和处于新时代三重规定的统一之上。因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正确政绩观必须以人民立场为价值原点;因为是长期执政,正确政绩观必须以权力治理和历史责任为现实前提;因为是处于新时代,正确政绩观必须以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为实践方位。在此基础上,习近平以“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总纲,将正确政绩观进一步展开为党性定向、政绩内涵与制度保障相贯通的完整结构。系统把握这一理论逻辑,对于深刻认识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规律、执政规律和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规律,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推动政绩观问题由一般性的作风和履职要求,上升为新时代党的创新理论中的重要命题。202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决定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这是我们党立足“十五五”开局之年、面向中国式现代化关键阶段、着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履职尽责而作出的重要部署。这次学习教育聚焦的专题,就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辑出版《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标志着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实现了系统化呈现。2026年6月15日,全国党建工作座谈会正式提出并集中阐释习近平党建思想,将这一思想的主要内容凝练为“十四个坚持”。在第四个“坚持”即“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中明确将“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这一“坚持”的重要内容,强调新征程上必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表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已经成为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建设的重要范畴。由此,如何从学理上把握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理论逻辑,已经成为党的建设研究中一个不可回避的重要课题。

从已有研究看,学界围绕政绩观问题的讨论大体可分为三类。其一,规范解释型研究。主要从干部作风建设、权力观和事业观等角度,阐释习近平关于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现实要求。其二,问题治理型研究。主要围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形式主义、急功近利、任期行为等政绩观偏差,分析其表现、危害及其纠治路径。其三,发展导向型研究。主要从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和考核评价改革出发,讨论政绩导向与发展导向、考核机制之间的关系。应当说,这些研究都为理解新时代政绩观问题提供了重要基础,也为推动现实中的政绩观纠偏提供了理论支持。但从总体上看,现有研究仍存在进一步深化的空间。一是不少研究更多将政绩观理解为干部个体的工作观念或工作作风,对其作为长期执政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根本性问题的理论位阶揭示不够。二是不少研究偏重现实问题归纳和政策要求解释,对政绩观何以在新时代被提升为重大理论命题的内在规定性和逻辑展开缺乏整体性阐释。三是对于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政觉—长期执政—新时代”三重规定性如何共同塑造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原点、时间结构和实践方位,现有研究尚缺少更深人的理论说明。也就是说,学界对“正确政绩观是什么”的讨论相对较多,而对“为什么正确政绩观会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根本性问题”和“这一问题如何被建构为一套系统理论”的阐释仍显不足。

基于此,本文拟从中国共产党作为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总体规定出发,对习近平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作整体性阐释。本文不满足于对若干具体要求作平面罗列,也不止于对现实偏差的经验性批评,而是着眼于回答一个更具学理性的核心问题,即习近平是如何围绕政绩观问题建构起具有内在逻辑的系统理论。围绕这一问题,本文依次讨论四个层面的问题:一是为什么政绩观会提升为根本性问题;二是新时代这一问题何以以更加突出的方式呈现出来;三是为什么将“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确立为正确政绩观的总纲;四是这一总纲如何展开为一个完整的结构。本文拟通过对以上四个问题的深入分析,阐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系统理论的认知起点、问题导向、总纲确立和逻辑展开,进而从整体上揭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理论逻辑。

一、认知起点: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系统理论,首先建立在对政绩观战略地位的深刻理解和把握之上。其根本判断,就是“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一论断不是一般意义的重要性表述,而是对政绩观理论位阶的明确提升。它意味着,政绩观所关涉的,绝非干部个人如何看待成绩、处理任务和展开工作的问题,而是执政党如何理解权力、人民、发展、历史关系的集中体现。因而,这一论断既是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整个思路的认知起点,也是理解其系统理论总的钥匙。

政绩,是从政者运用公共权力履职尽责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政绩观,则是从政者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总体理解和根本看法。在当代中国,政绩观首先不是个体意义的履职观念,而是作为从政者的整个中国共产党对政绩问题的总体看法。因而,政绩观问题表面上看是领导干部个体的履职问题,实质上则是整个党的性质宗旨、执政理念和事业追求在实践层面的集中体现。它关系着党的性质宗旨如何转化为现实实践,关系着党的领导如何通过真实业绩得到有效实现,关系着党的执政基础如何通过持续造福人民得到巩固,关系着党的中心任务如何通过科学发展和正确用权落到实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强调政绩观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政绩观在新时代之所以被习近平提升到根本性问题的高度,归根到底是由中国共产党作为处于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政治定位所决定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党建思想围绕“建设什么样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怎样建设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大时代课题而展开,形成了治党治国相统一的党建理论,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推进到了“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新阶段。政绩观问题被明确置于新时代强党强国的关键位置,这正说明它已不再是一般性的干部工作观念,而是整个党的根本属性在干部履职和事业推进中的集中呈现。

“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根本属性看,正确政绩观首先是人民立场问题,而不是单纯的绩效技术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决定了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绩”不可能是脱离人民利益的中性“成绩”概念,而是必然首先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历来把这一点摆在首位。毛泽东鲜明指出,共产党和共产党领导的革命队伍“完全是为着解放人民的,是彻底地为人民的利益工作的”。邓小平也深刻指出:“同资产阶级的政党相反,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决定了共产党人对政绩的理解,不可能是脱离人民利益的中性“成绩”概念,而是必须首先回答“政绩为谁而树”的根本问题。也就是说,政绩的根本成立依据,不在于是否制造了场面、积累了数字、形成了声势,而在于是否回应人民需要、增进人民福祉、实现人民利益。政绩观之所以是根本性问题,首先就在于它直接体现着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人民立场和价值取向,也体现着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习近平多次强调“要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把政绩观问题直接提升为党的性质宗旨问题。

“长期执政”这一鲜明特征看,正确政绩观又是权力治理和历史责任问题,而不是一般性的工作方法问题。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主要面对的是能否夺取政权的问题;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党则必须持续回答怎样正确使用权力、怎样推进事业、怎样赢得人民拥护的问题。人民群众最终也是通过政绩来评价政党治国理政所做的一切工作,这使政绩观从一般工作问题转变为执政规律问题。掌握政权以后,权力资源更加集中,政策工具更加丰富,政绩生成因此不再只是工作结果的自然显现,而越来越成为权力运用方式、资源配置方向和责任理解结构的集中反映。在这一背景下,政绩观一旦发生偏差,就不只是某项工作做得好坏的问题,而是会进一步影响权力运行方向,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影响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进而影响长期执政基础的巩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政绩观才会被提升为“关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性问题。

“新时代”这一现实条件看,中国共产党作为新时代使命的承担者,正确政绩观还是中心任务和发展方式问题,而不是单纯的传统增长观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新时代党的中心任务,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与这一任务相适应,发展方式、治理方式和考核标准都在发生深刻变化。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变化,新时代我国发展已经由过去更强调“有没有”转向现在更加注重“好不好”,由主要追求速度规模转向更加注重质量效益、结构优化、风险防控和长远后劲。在这样的背景下,政绩标准必然发生深刻变化。只有那些有利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才是符合新时代要求的政绩;凡是违背规律、急功近利、劳民伤财、以短期热闹掩盖长期问题的“成绩”,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绩。由此,政绩观就不仅关涉干部个人履职评价,更关涉党如何围绕新时代中心任务来理解发展、推进发展并检验发展。

综合上述,政绩观之所以在新时代被明确提升为根本性问题,并非因为它只是“很重要”,而是因为它处于许多问题的源头位置。由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处于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基本特点所决定,政绩观一旦发生偏差,就会深刻影响到权力朝什么方向运行、资源向什么领域配置、干部按什么逻辑干事、事业沿什么轨道推进。其中,“马克思主义政党”决定了正确政绩观必须以人民立场为价值本体,“长期执政”决定了正确政绩观必须服从权力治理和历史责任的要求,“新时代”决定了正确政绩观必须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中心任务来展开。显然,在“马克思主义政党—长期执政—新时代”三重规定性叠加下,政绩观已经成为党的性质宗旨、权力运行逻辑和时代使命要求在履职实践中的集中体现。换言之,它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必须回答的前提性、生成性、统摄性、决定性问题。

二、问题导向:政绩观问题的目标要求与现实表现

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系统理论,并不是脱离现实凭空提出,而是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它是基于中国共产党作为处于新时代的、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这一基本特点,面对新的战略目标任务、现实矛盾问题和风险挑战考验而形成的。新时代之所以反复强调正确政绩观,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与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新时代所肩负的使命相比,一些领导干部所秉持的政绩观在价值尺度、时间尺度和发展尺度上仍存在着较大的偏差。如果不对这些偏差进行系统纠治和有效校正,党的性质宗旨就难以在治理实践中得到充分贯彻,长期执政优势也难以真正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式现代化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更难以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政绩观问题成为连接党的性质宗旨、长期执政规律和新时代中心任务的关键节点。

从价值尺度看,现实中的政绩观偏差,集中表现为从“为民造福”向“为己造势”的错位。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一切工作都必须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指出:“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诚心诚意为党和人民事业奋斗,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如果连这一点都不讲了,我们党还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吗?还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吗?”这表明,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政绩从来不是脱离人民立场而独立存在的“成绩”,而是必须体现公共责任,服从人民利益,接受群众评价。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干部并没有真正把党的性质宗旨转化为自身履职的价值尺度,而是把政绩异化为个人升迁资本、任期留名手段和向上展示工具。由此,政绩不再围绕人民需要来生成,而是围绕个人得失、部门利益和表面观感来塑造。表面上看,这是政德不正、作风不实的问题,但从更深层次看,则是人民立场发生偏移、公共权力被私人化占有的问题。价值尺度一旦发生偏移,政绩就会由公共事业的实际成效,转化为自我证明和组织表演的外在符号。其结果是,看似工作热闹、动作频繁,实则群众获得感并不明显,党的性质宗旨也难以在具体履职中得到真实体现。

从时间尺度看,现实中的政绩观偏差,集中表现为从“历史责任”向“任期逻辑”的错位。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政党,必须始终处理好当前工作与长远事业、现实成效与历史积累的关系。真正的政绩,不仅要回应当下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也要为国家长远发展夯实基础、积蓄后劲。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干部那里,政绩却被压缩为短期内看得见、说得出、便于展示和考核的成果,表现为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重一时轰动轻长远积累。其结果是,一些本应久久为功、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被忽视,而一些容易制造“亮点”形成声势的工程项目却被过度追逐。更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偏差往往并不表现为消极不作为,而是表现为以“积极作为”的形式掩盖对规律的背离和对历史责任的逃避。也就是说,问题不只是“不干事”,更在于把“干事”异化为短期化、表演化、任期化的操作。对于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任期责任必须服从历史责任,阶段性任务必须统一于战略性目标。如果任由任期逻辑支配政绩判断,就会使干部越来越倾向于追逐即时效果,而忽视制度建设、生态治理、民生改善等需要长期投人的基础性工作,最终损害党和国家事业的长远发展。

从发展尺度看,现实中的政绩观偏差,集中表现为从“高质量发展”向“唯速度、唯数字、唯场面”的错位。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推进的,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粗放式增长,而是在中国式现代化框架下统筹质量与效益、公平与效率、发展与安全、当前与长远的高质量发展。与这一实践方位相适应,政绩标准也必须发生深刻转变。新时代不仅让政绩观问题更加突出,而且直接重构了“什么样的政绩才是正确政绩”的内容标准。过去那种单纯以速度、规模、项目数量和表面场面来理解政绩的思路,已经越来越不适应新时代要求。然而现实中,一些干部仍习惯于沿用旧的发展观和旧的政绩逻辑,把增长速度、项目数量、表面景观和即时效果当作主要评价标准,热衷于铺摊子、上项目、造声势,忽视结构优化、生态效益、风险防控和后劲培育。有的甚至以形式主义、包装造势、数字冲动来制造“成绩”。这表明,新时代政绩观偏差已经不只是工作作风失真问题,更是发展理念滞后、现代化认识不足的问题。若不能从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高度重塑政绩标准,那么表面上的“成绩”越多,偏离新时代发展方向的风险反而可能越大。

因此,新时代政绩观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若干零散偏差的简单叠加,而是一个总体性问题域。它集中反映为: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防止人民立场在具体履职中被个人得失所替代;作为长期执政党,必须防止公共权力在运行中被任期逻辑和表演冲动所裹挟;作为新时代使命承担者,必须防止发展实践重新滑回粗放增长和表面政绩的旧轨道。也正是在对这一现实问题域的回应中,习近平关于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获得了鲜明的问题意识和深刻的时代内涵,并为进一步提出“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一总纲性命题奠定了现实基础。

三、总纲确立:创作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究竟应当以什么样的总纲来统摄自己的政绩观?换言之,什么样的命题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把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关于政绩的价值目标、实践要求、评价尺度和历史责任统一起来,形成能够统领全部具体论述的总纲?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看,最具统摄性的判断,就是他多次强调的“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一论断以高度凝练的语言,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立场、长期执政党的责任结构和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构成理解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总纲性命题。

之所以说这一论断具有“总纲”意义,就在于它不是关于政绩观的若干要求之一,而是能够统领其他要求的总体命题和上位原则。无论是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还是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无论是强调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还是强调真抓实干、遵循规律,无论是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还是强调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其内在依据最终都可以回到这一总纲之中。它不是对若干具体要求的简单概括,而是正确政绩观得以成立和展开的纲领性表达。

首先,这一论断重构了政绩的成立方式。政绩之所以是“政绩”,并不在于其是否能够在组织内部形成漂亮报表、在短期内制造显著效果,或者在局部层面获得热闹观感,而在于它是否经得住更高层次的公共检验。过去在某些错误认识看来,政绩仿佛只要“看起来有效果”,就等于真正形成了治理成效,但这一论断将“实践、人民、历史”三重检验并提,实际上是把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标准、人民立场和历史尺度的基本原则,具体化为新时代政绩评价的根本依据。由此,政绩不再由主观愿望、内部话语和表面呈现来证明,而必须回到现实过程、人民感受和时间沉淀中去接受检验。也就是说,政绩不能靠包装等短时段的印象管理来展示,而只能靠真实治理成效来支撑。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这一总纲从根本上改变了“什么样的成绩才算政绩”的证明逻辑,确立了政绩必须经由公共实践过程来验证的基本原则。

其次,这一论断重构了政绩的评价结构。实践、人民、历史三重检验,并不是彼此孤立、简单并列的三个标准,而是一个内在贯通的整体。实践检验所解决的是政绩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客观规律的问题,它要求一切政绩都必须落实为可被现实证明的实际效果,而不是停留在口号、规划和想象之中。人民检验所解决的是政绩是否具有根本价值正当性的问题,它要求政绩不能脱离人民利益而独立成立,不能把少数人的感受、局部的观感或者组织内部的认可,当作政绩的最终根据。历史检验所解决的,则是政绩是否能够经得起长时段审视、是否能够沉淀为事业发展的长远基础的问题,它要求政绩不能被压缩为一时性的、任期性的、展示性的成果,而必须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连续过程中来认识。三者统一起来,实际上构成了政绩评价的真实性、价值性和历史性尺度。离开实践,政绩就容易沦为空洞口号;离开人民,政绩就会丧失根本价值方向;离开历史,政绩就会被缩减为短期显示和任期冲动。正因为这一总纲同时把真、善、久三个维度统一起来,它才具有对全部政绩判断进行总体规定的能力。

再次,这一论断重构了政绩的展开维度。对于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觉而言,政绩最容易出现的问题之一,就是被任期化、即时化和显绩化。由于干部考核、现实比较和治理压力的存在,一些工作很容易被理解为必须在短时间内取得“拿得出、看得见、说得清”的成果,而那些需要持续投入、久久为功、未必能在任期内完全显现出来的工作,则容易被边缘化。这一论断将“历史检验”纳入政绩观总纲,正是为了把政绩从短期逻辑中解放出来,重新纳入长时段的历史责任之中加以理解。真正的政绩,既要有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现实成效,也要有打基础、利长远、增后劲的潜在贡献;既要回应当下问题,也要服务未来事业;既要对现实负责,也要对历史负责。这样一来,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局部成果与整体布局,就不再是彼此对立的两个方面,而是成为同一政绩在不同时间维度上的统一呈现。正是在这一意义上,“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并不是单纯的道德倡议,而是这一总纲在时间逻辑上的具体展开。

同时,这一论断还把新时代中心任务内在嵌入政绩判断之中。新时代是中国共产党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践方位。因此,新时代的“实践检验”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有没有效果,而是首先要看这种效果是否符合中国式现代化和高质量发展的客观要求;新时代的“人民检验”也不是泛泛而谈的群众满意,而是要看发展成果是否真正转化为人民群众可感可知的福祉增进;新时代的“历史检验”同样不是后人的抽象评论,而是要看今天的作为是否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夯实了坚实基础。换言之,三重检验之所以能够成为正确政绩观的总纲,并不只是因为它概括了普遍意义上的政绩标准,更因为它把新时代中心任务内在地嵌入了政绩判断之中,使政绩评价不再停留于一般性的有效无效,而是提升到是否符合新时代使命要求的高度。由此,正确政绩观获得了明确的时代方位,政绩判断也获得了鲜明的现代化导向。

因此,“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之所以能够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正确政绩观的总纲,就在于它以最凝练集中、最具原则性的方式,统一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整组根本问题。它既规定了政绩的价值归属,又规定了政绩的生成方式;既规定了政绩的现实尺度,又规定了政绩的历史尺度;既为纠正错误政绩观提供了原则依据,也为进一步展开党性定向、政绩内涵和制度机制等具体论述提供了逻辑起点。由此,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关于何谓政绩、怎样创造政绩和如何检验政绩,获得了统一的总纲性规定。这正是这一命题能够在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整个思路中居于统摄地位的根本原因。

四、逻辑展开:党性定向、政绩内涵与制度保障

如果说“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回答的是“什么样的政绩才是正确政绩”这一总纲性问题,那么这一总纲究竟如何在现实中展开?如何由原则性判断转化为可把握、可实践、可制度化的完整结构?从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看,其展开逻辑大体可以概括为:以党性定向奠定主体前提,以政绩内涵界定核心内容,以制度保障实现长效固化。

首先,党性定向构成正确政绩观的主体前提。政绩观归根到底不是单纯的能力问题,而是立场、宗旨和公私关系问题。习近平明确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个判断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揭示了正确政绩观首先不是“怎么更有效率地出成绩”的技术命题,而是“为什么而用权、为什么而工作、为什么而奋斗”的政治命题。对于共产党人而言,一旦党性不强,公共权力就容易被个人得失、任期安排和表演冲动所牵引,政绩观就会由公转私、由正转偏。“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习近平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因此,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根本上摆正公与私、小我与大我的关系,真正把党和人民事业置于首位。只有党性立住了,正确政绩观才有稳固的主体根基;如果党性这个前提不牢,再好的制度设计和考核方法也可能被扭曲使用。

其次,政绩内涵构成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容。在新时代,正确政绩并不是抽象的多出成绩,而是在坚持人民立场、服务现代化任务、遵循客观规律基础上所创造的真实业绩。这一内涵至少包含三个彼此贯通的方面。一是人民尺度。习近平指出:“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而言,政绩绝不是脱离人民利益而独立成立的概念,而是必须建立在人民是否真正受益、群众是否真正认可、民生是否真正改善的基础上。离开了人民尺度,再耀眼的数字、再壮观的工程、再热闹的场面,也可能只是形式性的“成绩”,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政绩。人民尺度所解决的,是政绩究竟“为谁而树”的问题,它规定了正确政绩观的根本价值方向。二是发展要求。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推进的一切事业,归根到底都要服从于中国式现代化这一中心任务。由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所决定,新时代我国发展必须实现从“有”到“优”的转变,因此,正确政绩不能停留在追求速度、规模和表面显示度的层面,而必须体现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夯实长远基础的实际成效。为此,习近平强调:“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同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必须“处理好稳和进、立和破、虚和实、标和本、近和远的关系,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自觉把新发展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只有那些有利于优化结构、增进民生、守住安全底线、增强发展后劲的工作,才是真正有分量的政绩;凡是违背规律、急功近利、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亮点工程”,都不能算作真正政绩。高质量发展要求所解决的,是“什么样的政绩才符合新时代中心任务”的问题,它规定了正确政绩观的实践内容。三是实干路径。正确政绩不是靠包装造势“做”出来的,也不是靠短期冲刺“抢”出来的,而是在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真抓实干、久久为功中“干”出来的。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持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通过科学决策和实干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真正造福人民、得到群众公认的业绩”。正确政绩观既反对不担当、不作为,也反对违背规律、急于求成的瞎作为、乱作为。它要求党员干部把求真务实作为基本方法论,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在科学决策和扎实工作中创造真正经得起检验的业绩。实干路径所解决的,是“政绩究竟靠什么生成”的问题,它使正确政绩观从价值要求和内容要求进一步转化为工作方法和实践方式。

最后,制度保障构成正确政绩观的固化机制。任何正确观念要真正稳定下来,都不能只依靠个体自觉,还必须借助制度安排加以巩固。尤其是在长期执政条件下,错误政绩观之所以容易反复,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它往往能够借助考核导向、组织惯性和利益机制实现自我复制。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制度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一方面,要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考核不是单纯的技术装置,而是政绩导向的重要制度化表达。考核若只盯着短期数字、表面亮点和可展示成果,就容易刺激干部搞“短平快”搞包装、搞速成:反之,如果把群众评价、长远效益、风险防控、基础夯实、生态保护和可持续能力建设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纳入考核,就能够发挥纠偏正向的作用。因此,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本质上是把正确政绩观从倡导性要求转化为稳定性制度安排的重要步骤。另一方面,要把政绩观建设纳入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链条之中。政绩观问题并不只是单个干部的个人问题,而是关系政治生态、用人导向、干事风气和治理方式的组织问题。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对错误政绩观长期听之任之,甚至在考核、用人和工作导向上予以默许,那么问题就会由个体偏差演化为系统性偏差。因此,必须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使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成为各级党组织必须主动抓、持续抓、系统抓的重要政治任务。只有当责任链条真正建立起来,正确政绩观才能由倡导性观念转化为刚性约束和常态化机制。

总体来看,正确政绩观的逻辑展开并不是若干要求的简单并列,而是一个具有清晰递进关系的完整结构。其中,党性定向回答“为什么能够树立正确政绩观”,它是主体前提;政绩内涵回答“什么样的政绩才是正确政绩”,它是核心内容;制度保障回答“如何使正确政绩观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它是固化机制。正是这三个层面的相互贯通,才使“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这一总纲真正获得了现实化、制度化和长效化支撑。

结语

正确政绩观之所以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理论命题,从根本上说是因为它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作为处于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点。政绩观在这里所关涉的已不只是干部个人如何看待成绩、处理任务和展开工作的问题,而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如何在长期执政和新时代条件下理解自身性质宗旨、运用公共权力、推进中心任务和承担历史责任的问题。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正是建立在对这一总体规定的深刻把握之上,形成了一套具有清晰结构的系统理论。它以“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为总纲,把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价值立场、长期执政党的责任结构和新时代的发展要求统一起来,并进一步展开为党性定向、政绩内涵和制度保障相贯通的完整结构。由此,正确政绩观不再只是对现实偏差的纠正性要求,而是成为长期执政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关于何谓政绩、怎样创造政绩和如何检验政绩的整体性表达。归根到底,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所追求的政绩,只能是坚持人民立场的政绩,只能是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政绩,只能是依靠真抓实干生成的政绩,也只能是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政绩。也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正确政绩观不是一般性的干部修养问题,而是新时代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觉建设中的前提性、生成性、统摄性、决定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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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东岳论丛》2026年第7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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