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意识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经由康德、莱茵霍尔德、费希特的发展,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对象”结构在黑格尔哲学中臻于完善。意识对对象的统摄性、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以及意识的生成性是其主要特征。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结合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马克思指出,黑格尔的意识模型中的对象不具有相对于意识的独立性,且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只是意识的自我异化,背后是其对于现实的人和对象世界的抽象和宰制。以此为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意识主体变革为感性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将对象确立为独立的、作为实践对象的现实存在,将意识和对象间的关系深化为意识主体的实践活动,以此解释意识的自我形成和社会关系的产生,实现对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对象”结构的超越,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重要部分。
关键词:“意识—对象”结构 近代唯心主义 唯物主义意识理论 实践
意识问题是近代西方哲学的重要主题,“意识—对象”结构是其基本框架。近代以来,康德率先在认识论上开启对意识问题的研究,莱茵霍尔德、费希特逐步形成了唯心主义哲学在意识问题上的主要特征。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以“意识的经验的科学”刻画了意识在与对象之间相互关系中上升为绝对知识的历程,系统地给出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理论,并体现了其独特的思辨性。然而,黑格尔的意识理论却因过于强调认识主体对于对象的宰制,不仅使对象世界丧失了实在性,也使具有实在性的人被单纯抽象为意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吸收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围绕“异化”概念对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进行了批判。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意识、对象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三个角度,重构了“意识—对象”结构,形成了基于意识和对象之间实践关系的唯物主义意识理论,不仅奠定了唯物主义哲学的重要基础,也实现了在意识问题上对于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变革。
围绕上述问题,以往学界主要聚焦《手稿》对于黑格尔意识理论的批判及其与异化问题的关联、《形态》对于意识问题的讨论何以与青年黑格尔派相区别及其如何构成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基础等内容进行探讨。相比之下,立足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思想生成过程,基于对近代唯心主义哲学“意识—对象”结构的分析及其局限的考察,将《手稿》在意识问题上对于黑格尔哲学的“破”与《形态》的“立”相结合,从而重现青年马克思的学术演进轨迹方面的研究,还显得较为薄弱,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
一、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对象”结构与黑格尔的意识模型
揭示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对象”结构和黑格尔的意识模型的主要特征,是把握马克思创立的唯物主义意识理论变革的重要基础。
康德是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奠基者。康德的认识论可以视其为意识理论,即以一套概念体系解释人类意识现象如何可能。康德将人的认识能力区分为感性和知性:“借助于感性,对象被给予我们,而且惟有感性才给我们提供直观;但直观通过知性被思维,从知性产生出概念。”感性的接受性和知性的自发性共同作用,使意识主体形成对于对象的知识。康德还指出,知性的综合能力以自我意识的先验统一性为前提,即“我思”。一切表象在“我思”的伴随下成为“我的”,进而在意识中保持着统一性。由此,康德将“意识—对象”结构的重心放在意识一侧,实现了认识论上的“哥白尼革命”。
康德的意识模型具有两个主要特征。其一是认识论框架的主观性。意识获得的关于对象的知识,是对象呈现给意识主体、并经由意识主体进行处理后的表象。同时,自我的统一性是“意识—对象”结构的先决条件,后者以某种潜在的自我的反思性为前提。可以说,康德的“意识—对象”结构依赖意识一侧的主观性。其二是意识的界限性。认识起源于感性直观的接受性,意识无法通过其自身给出超越思想的东西。因此,一切认识的根据,即对象本身所是的自在之物是不可被进一步追问的。尽管康德的意识模型统一于主观一侧,但其仍以意识和对象本身的分离为基础。
莱茵霍尔德作为康德的追随者,试图在康德哲学的视域内进一步完善康德哲学。莱茵霍尔德将“意识命题”确立为包括康德哲学在内的根基命题,认为其是近代以来讨论意识问题的基本模型。“意识命题”即:“在意识中,主体把表象与主体和客体区别开来,并且把表象与它们两者联系起来。”核心在于,意识乃是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以及这种关联活动的基础。“意识命题所表述的‘意识事实’就是相对于表象的单一性而言的意识之‘多’,也即意识的‘区分’(Trennen)和‘连接’(Verbinden)功能……意识的关联性作为一个事实(Faktum, Tatsache),乃是一个给定的源初综合统一体。”因此,意识不仅是意识主体一侧对于对象的行为,还是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活动。这种关联性在黑格尔的意识模型中被进一步发展。
费希特试图打破康德意识模型的界限,将意识视为一种自身生成的活动。意识中比感觉更基础的事实是自我的活动即“事实行动”,这是意识更加根本的、自因性的根据。例如,意识以意识和对象的对立结构为基础,这一结构的可能性根据在于自我的对设活动,而非自在之物。自我能够设定“非我”,这种意识内部设定对立面的活动使“意识—对象”的对象性结构成为可能。在费希特看来,意识在自我的原初活动中生成,而非某种给定的反思主体。如亨利希所言:“意识是本己行为和支配性的自身关系的起源,而非我据以获得这一主体性意识的方式方法。”费希特使意识具有了生成性和活动性,奠定了德国唯心主义哲学的重要特征。
黑格尔是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精神现象学》的意识模型汇集了上述唯心主义哲学“意识—对象”结构的主要特点。黑格尔的意识模型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考察。
其一是意识之于对象的统摄性。尽管康德承认认识活动中主观性的首要地位,但是他的意识主体却无法深入对象自在的一面。黑格尔指出:“绝对站在一边而认识站在另一边,认识是自为的与绝对不相关联的,却倒是一种真实的东西,换句话说,认识虽然是在绝对以外,当然也在真理以外,却还具有真理性。”意识主体无法完全通达对象,却仍被认作为真理,这在黑格尔看来是荒谬的。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批评康德所谓思维的“客观性”仍然只是主观的:“按照康德的说法,思想虽说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范畴,但只是我们的思想,而与物自体间却有一个无法逾越的鸿沟隔开着。”换言之,意识无法与对象取得真正的统一。为了消除这一弊端,黑格尔认为意识必须能够进入、并成为对象的本质,即“思想不仅是我们的思想,同时又是事物的自身(an sich),或对象性的东西的本质”。因此,对象的本质必须在意识一侧寻找。在《精神现象学》“自我意识”章开头,黑格尔指出:“自我是自我本身与一个对方相对立,并且统摄这对方,这对方在自我看来同样只是它自身。”只有当意识转向自身时,它才算“进入真理自家的王国”。当意识能够把握对象自在的一面时,它便成为绝对知识。黑格尔称这种对于对象的理解为“绝对唯心主义”:“这些有限事物自己特有的命运、它们存在的根据不是在它们自己本身内,而是在一个普遍神圣的理念里。”由此,意识追求真理的历程乃是“意识的经验”和“精神的现象”的统一。但不论如何,意识之于对象的统摄性是黑格尔意识模型的主要特点。
其二是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这一点由莱茵霍尔德的“意识命题”明确提出,在黑格尔这里得到了进一步阐发。在黑格尔看来,意识并非先在的认知主体,而是由其自身与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所建立。黑格尔指出:“意识是把自己跟某种东西区别开来而同时又与它相关联着的。”“意识—对象”结构具有双重环节:站在对象的一侧看,对象之于意识是作为一个他物存在的,对象只是反映在意识之中;站在意识的一侧看,对象是由意识所把握和建立的,即对象是为意识而存在的。意识和对象的关联活动表现为这两个方面之间的不断比较和调整,以使二者相符合。最终,意识“将摆脱它从外表上看起来的那个样子,从外表上看,它仿佛总跟外来的东西,即总跟为它(意识)而存在的和作为一个他物而存在的东西纠缠在一起”。“意识—对象”结构所预设的意识和对象的分离将消失,意识对于自身的把握即是对于对象的把握,反之亦然。特别是在黑格尔这里,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不仅是意识形态提升的过程,同时也是对象变化的过程。意识试图在对象中发现自身和对象共同的本质,即对象自在的一面和为意识的一面的统一。如果这一尝试失败,那么不仅意识需要发生改变,对象也会相应地发生改变,因为对象本质上由意识所统摄。在《精神现象学》中,从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到精神,意识的对象也从最初的感性事物,逐渐上升为整个外部伦理世界。因此,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不仅是意识自身的生成活动,也是对象逐渐向意识靠拢的过程。这也是《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第一条所言“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的内涵之一。
其三是意识的生成性和过程性。在《精神现象学》的“序言”中,黑格尔指出:“真理就是它自己的完成过程。”相应地,意识本身便是它从自然意识向绝对知识进展的整个历程。“灵魂在这个道路上穿过它自己的本性给它预定下来的一连串的过站,即经历它自己的一系列的形态,从而纯化了自己,变成为精神;因为灵魂充分地或完全地经验了它自己以后,就认识到它自己的自在。”意识在每一阶段所经历的失败或体现的非真理性都不仅具有否定的意义,而且是促使意识向下一形态过渡的动力。因此,意识也表现为在不断扬弃自身中的形成过程。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不断自我扬弃的过程,这是其《精神现象学》和辩证法的伟大之处。
总而言之,经由康德、莱茵霍尔德、费希特的发展,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模型在黑格尔哲学中得到了系统表达。意识之于对象的统摄性、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关联性、意识的生成性和过程性,共同构成了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的主要特征,而精神的自我运动则是对于这一结构的终极统摄。以此为基础,将有助于学界看到近代唯心主义哲学尤其是黑格尔的意识模型的缺陷,从而把握马克思的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变革和超越。
二、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意识—对象”结构的批判与重构
关于唯心主义哲学对意识问题的理解范式,马克思经历了从接受到背离的转变过程。在“博士论文”中,马克思通过对伊壁鸠鲁原子论的分析,认为唯心主义的思维方式凸显了自我意识相对于客观实在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因而能够使自我意识获得心灵的宁静和主观的自由。这种立足于自我意识的立场,表露了青年马克思对于唯心主义哲学的接受态度。在该文的“献词”中,他甚至声称:“唯心主义不是幻想,而是真理”。然而,在1842年前后,马克思的态度开始发生转变。在《莱茵报》时期,通过对摩泽尔贫困问题的考察,马克思认识到,现实情况总是受到某些客观关系的制约,他指出:“人们在研究国家状况时很容易走入歧途,即忽视各种关系的客观本性,而用当事人的意志来解释一切。但是存在着这样一些关系,这些关系既决定私人的行动,也决定个别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且就像呼吸的方式一样不以他们为转移。”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进一步对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哲学做出批判。在1843年底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马克思提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这意味着,对意识的阐明不能诉诸主观意志或客观理念,而须在当下的现实和历史中把握其生成。
由此,在1844年的《手稿》中,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哲学进行了决裂。他指出,对于青年黑格尔派和自己而言,“现在已经到了同自己的母亲即黑格尔辩证法批判地划清界限的时候”。值得注意的是,《手稿》一改以往的实践哲学批判,而是直接从《精神现象学》这一“黑格尔哲学的真正诞生地和秘密”出发,以“意识—对象”结构为抓手,试图从更为根本的层面对唯心主义哲学进行瓦解,从而为历史唯物主义及其意识理论的形成奠定基础。
《手稿》对于黑格尔“意识—对象”结构的批判始于“双重错误”,韩立新称之为“马克思批判黑格尔的基本坐标”。“第一重错误”在于将现实中的异化当作思想中的异化。“异化”作为马克思对于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界定,本指思维同思维以外的现实事物的对立。但是,这种对立却被黑格尔置于抽象思维之内,将其仅视为思想中的对立。“第二重错误”在于,将对象视为自我意识或精神的异化。依波利特指出:“全部黑格尔哲学就是要努力克服自我意识的异化。”意识的异化及其克服是黑格尔哲学的内在动力,却导致对象只具有非现实的否定性意义。由此可见,黑格尔哲学的核心问题即意识或精神对于现实世界的统摄。“对象仅仅表现为抽象的意识,而人仅仅表现为自我意识。因此,在《现象学》中出现的异化的各种不同形式,不过是意识和自我意识的不同形式。”以此为基础,结合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可以从两方面具体把握马克思的批判。
其一,揭示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中的对象,不具有相对于意识的独立性。这是针对上述结构的第一个特征的批判。在马克思之前,费尔巴哈已经指出了这一点:“一切只是作为意识的对象而存在,不管这些事物是实在的还是可能的;存在的意思就是成为对象,所以要以意识为前提。”意识只以其自身或自我意识为对象,表面上区别于意识的对象,实则只是对象化了的意识。因此,意识所能设定的只是看似脱离于意识的“物性”,即抽象的物,而非真正独立于意识的、现实的对象物。这种对象毋宁只是意识的冒充:“意识……直接地冒充为它自身的他物,冒充为感性、现实、生命,——在思维中超越自身的思维。”尽管黑格尔的“绝对唯心主义”以超越康德哲学的主观性而达到真正的“客观”为己任,却因思想和精神的统摄而再次落入意识的封闭性之中。如费尔巴哈所言:“绝对唯心主义的本质也就不是别的,只是摆脱了主观性的理性限制,摆脱了一般感性或对象性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本质”。
其二,揭示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中意识和对象的关联活动,只是意识的自我复归的异化运动。这是针对上述结构的第二个特征的批判。由于黑格尔强调意识对于对象的统摄性,又将对象视作意识的外化,因此对象在这一结构中能够与意识发生的关联活动,便只有被意识设定而后被其收回的过程。在马克思看来,意识和对象的关联活动本应是意识自我产生的核心动力,但在黑格尔这里却只是“对人的自我产生的行动或自我对象化的行动的形式的和抽象的理解”。不仅如此,意识和对象关联活动的真实目的乃是意识试图使对象彻底成为其所有的过程,即“把这个世界冒充为自己的真正的存在,恢复这个世界,假称在自己的异在本身中就是在自身”。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联活动的意识主体只是局限于自身内部的“纯粹的、不停息的旋转”,背后是思辨的幻想。
结合上述两点,马克思进一步分析,这种对于意识和对象的理解反映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实质:“否定的否定是否定作为在人之外的、不依赖于人的对象性本质的这种假本质,并使它转化为主体。”辩证法的否定性所否定的是无法被主体所统摄的、不依赖于主体的要素,使其通过成为意识的一部分而进入精神的自我运动。正如洛维特所言:“黑格尔可以把自我异化的过程理解为自我获得,因为他只是在形式上采用了否定之否定的全部过程,并让从自身走出和返回自身的运动作为一个以自身为目的的运动绕圈子。”由此,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存在两方面的重要问题。
从意识的一侧看,意识不是现实的人的意识,而是现实的人的抽象,真正的主体是人之外的绝对精神。上文提到,意识的生成性和过程性表现为意识和对象在相互关系中不断上升和统一的运动。然而,这种意识的生成运动只是局限于思想内部的抽象运动,而非真正的意识主体即现实的人的生活过程。马克思指出:“这个运动在其抽象形式上,作为辩证法,被看成真正人的生命;而因为它毕竟是人的生命的抽象、异化,所以它被看成神性的过程……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自然界不过是成为这个隐蔽的非现实的人和这个非现实的自然界的谓语、象征。”这种主谓颠倒最终导致思想、观念对于现实的人的压制。
从对象的一侧看,对象作为现实世界的抽象化,掩盖了现实世界中的矛盾和对立。“作为自然界的自然界……与这些抽象概念分隔开来并与这些抽象概念不同的自然界,就是无,是证明自己为无的无,是无意义的,或者只具有应被扬弃的外在性的意义。”无法被意识和思想所统摄的对象世界,只具有应被否定的消极意义。又因为辩证法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意识和对象的统一,从而对象世界的诸多矛盾和对立必须在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中以思想的方式被消解。《手稿》的“异化劳动和私有财产”一节正是从工人在现实中所经历的异化出发,分析了“当前的国民经济学的事实”的内在矛盾,进而揭示现实中资本和劳动的对立乃是黑格尔的异化逻辑无法容纳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手稿》的初步方案是,重新确立对于“对象”或“对象性”的理解。马克思指出,费尔巴哈已经做出了重要贡献。吴晓明认为,费尔巴哈是第一个对包括黑格尔哲学在内的柏拉图主义传统所建立的“超感性世界”发起批判的思想家。传统形而上学的对象性结构的内在矛盾表现为其预设了思维与存在的二元分裂,却又将二者之间的关联归属于意识的内在性。费尔巴哈以“感性”改造“对象性”,转换了这一结构的视域:在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唯心主义哲学中,“意识—对象”结构的落脚点是事物对于意识的呈现方式,而费尔巴哈则以“对象性”揭示现实的人与其对象世界作为感性存在的原初关联。从对象的角度讲,感性和对象性不必以其与意识之间的关联为前提,而具有区别于意识的独立性;从意识的角度讲,意识本身乃是向外部对象敞开的,而非建立在某种内与外的对立之上。由此,费尔巴哈试图通过“感性”来打破“意识—对象”结构对于“超感性世界”的依赖及其背后的二元分裂。在《未来哲学原理》中,费尔巴哈以“实在的和完整的人的实体”来表达这一总体性的理念,以作为新哲学的根本原则。在此基础上,《手稿》对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进行了两方面的初步重构。
其一,确立对象的独立性,突显对象对于意识的反作用。与费尔巴哈类似,马克思认为,存在物必须是对象性的,即其必须有一个在自身之外的对象。这种对象具有不依赖于意识的独立性,人的生命表现以这些现实的对象为基础。不仅如此,马克思还强调了对象对于主体的反作用:“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就是说,他的欲望的对象是作为不依赖于他的对象而存在于他之外的。”人作为意识主体在对象面前的受动性,进一步强化了对象的独立性。《形态》将有生命的个人存在规定为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正是对此的延伸。
其二,强调意识和对象的关联活动无法使对象完全被纳入意识主体一侧。在黑格尔那里,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表现为意识的异化过程,即意识将自身异化为对象、然后重新收回对象的活动。意识和对象之间的相互活动固然彰显了意识主体的能动性,但仍然陷入意识的封闭性之中。相反,马克思认为,意识和对象所发生的相互关系,不能以意识对于对象的统摄为结果。施密特称之为“主体和客体的非同一性问题”。他在考察马克思的“自然”概念时指出,尽管马克思在总体上将“自然”理解为由人主导的历史进程,但仍然存在外部对象无法完全被主体的活动所改造、并纳入主体之中的逻辑。施密特强调,主体对于对象的能动作用和对象之于主体的独立性共同构成了马克思对于“自然”的理解。这两个要素之间的不可相互取消性,是马克思唯物主义最核心的东西。韩立新也指出,《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质料对形式的漠不相关性”概念就相当于《手稿》中的“对象性”,其本质是外部对象无法完全被主体的活动所收纳的逻辑。《形态》将这种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活动深化为物质生产及其相关的交往形式,构成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核心。
总而言之,在《手稿》中,马克思结合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思想,从对象之于意识的独立性以及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关联性角度,以“异化”为核心,对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进行了批判,并指明重构这一意识模型的方向。
三、唯物主义的意识理论及其对唯心主义哲学“意识—对象”结构的变革
《形态》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建立唯物主义意识理论、变革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对象”结构的核心文本。在这一过程中,费尔巴哈是重要的思想坐标。在《手稿》中,马克思抛弃并瓦解了黑格尔哲学以意识或精神为中心的结构,而站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立场上,从具有实在性的人出发去考察这一问题。这一立场在《神圣家族》中得到总结:“只有费尔巴哈才立足于黑格尔的观点之上而结束和批判了黑格尔的体系,因为费尔巴哈消解了形而上学的绝对精神,使之变为‘以自然为基础的现实的人’。”然而,到1845年春,马克思则从费尔巴哈的拥护者转变为批判者。这一思想分野在《提纲》的“实践”原则中得到呈现,并经由《形态》的“现实的个人”概念得到展开。由此,结合《手稿》对于黑格尔的“意识—对象”结构的批判、《形态》对于费尔巴哈的继承与超越,可以从三个方面把握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关键特征及其变革之处。
其一,从意识的一侧出发,强调意识是现实的人的意识,而非抽象的意识主体。《手稿》提到,在黑格尔的辩证法中,人被抽象为意识或自我意识。意识并不是现实的人的意识,而只是绝对精神的异化表现。可以说,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乃是无身体的意识。《形态》进一步指出,这种脱离了现实的意识及其产生的观念体系不具有独立性,“它们没有历史,没有发展”。因此,《形态》的首要任务即是重新确立意识主体的现实性,将其确立为现实中的个人的意识。
首先,意识主体具有感性需要,是现实的生命存在。尽管黑格尔也曾用“生命”“欲望”等概念来刻画意识和自我意识,但是这组概念只是用来形容自我意识的否定性结构,本质上是“欲望一般”,与现实的生命、欲望完全不同。《形态》则恢复了这一概念的原意,将生命存在视为“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由此,意识的首要活动便是满足吃穿住行等基本需求,而这则构成一切历史活动的基本前提和出发点。通过肯定人的生存需要,把被唯心主义哲学抽象掉的肉身还给意识,是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基础。其次,意识主体具有活动性,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如果说关于人的感性存在继承自费尔巴哈,那么在这一点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则与其分道扬镳。《形态》指出,费尔巴哈仅把人看作“感性对象”,而非“感性活动”。意识的生成性和活动性是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重要特征,是解释意识的起源和形成的关键。费尔巴哈通过将意识还原为人的感性存在,颠覆了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基础,却由于没能把握意识的活动性,反而丢弃了后者的伟大成果,导致他所看到的依然只是理论领域中抽象的人。因此,意识的背后不仅是具有感性需要的生命存在,也是通过自身活动而不断满足需要的活生生的人。《形态》指出:“这些个人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因而是在一定的物质的、不受他们任意支配的界限、前提和条件下活动着的。”如韩立新所言:“能从事活动,意味着能进行满足自己需要的生产……只有活动,才能为自己填充具体的内容,否则个人只能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从“意识—对象”结构的角度讲,只有从意识的活动性出发,才能解释意识本身以及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何以可能,并说明这种关联性何以构成意识生成的内在动力。
其二,从对象的一侧出发,强调对象的独立性及其对于意识的决定性作用。《手稿》指出,黑格尔的对象不构成相对于意识的差异性,而是必然被意识扬弃的一个环节。意识不具有真正独立的对象,从而“人被看成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手稿》以意识受外部对象的制约即意识的受动性,来表现对象的独立性及其对于意识的反作用。《形态》则将其进一步深化为意识对于对象的反映论,即意识首先是对于对象的反映。《形态》指出:“意识起初只是对直接的可感知的环境的一种意识,是对处于开始意识到自身的个人之外的其他人和其他物的狭隘联系的一种意识。同时,它也是对自然界的一种意识。”这便明确规定了意识的基本来源,即意识最初产生于对象的一侧。列宁指出:“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础是承认外部世界及其在人脑中的反映。”《形态》将具有独立性的对象确立为意识的基础,夯实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意识理论的唯物主义立场。除此之外,对象之于意识还具有非封闭性。上文提到,尽管马克思将外部对象视为有待主体加以改造、从而使之主体化的对象,但主体仍然无法使对象完全收归自身所有。相应地,《形态》则强调,外部对象也无法将意识完全限制在对于对象的纯粹反映之中。人作为意识主体区别于动物的地方在于:“他的意识代替了他的本能,或者说他的本能是被意识到了的本能。”感性对象只是意识的起点,意识不只是对外部世界的机械反映,而且具有跃出对象限制的自主能力。在历史中,这种意识和对象的关系就表现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离,即意识可以不依赖外部对象而自主构造观念。事实上,这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的秘密所在。
总之,从对象的一侧出发,《形态》通过强调对象相对于意识的独立性以及意识的对象性存在,以超越唯心主义哲学的思辨性,反对将对象封闭在意识之内;又通过强调意识在构造观念上的自主性、能动性,防止将意识封闭在外部对象之内,避免陷入旧唯物主义的机械论立场。
其三,从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出发,强调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系行为对意识形成的作用,将其视为意识自我形成的动力机制。可以从两个层面对此加以理解。
首先,《形态》将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变革为意识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这是对意识的活动性的进一步说明。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联性及其对于意识的自我生成作用,是近代唯心主义哲学的主要成果。虽然费尔巴哈试图弥合传统形而上学中意识和对象的二元分裂,但是在处理二者的统一问题时,却隔绝了二者之间的关联活动,而仅诉诸意识的“感性直观”来说明其与对象的关系,进而无法解释意识的生成何以可能。韩立新认为:“马克思与费尔巴哈同样,遵循从存在出发去说明意识的唯物主义立场,但是,他并没有排斥意识‘关系行为’的作用,而是继承了这一思想,将意识生成的最终依据诉诸人们的实践活动。”《提纲》指出,要从实践的角度即主体的角度去理解对象、现实和感性。换言之,意识和对象并非静止不动的两极,它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意识主体加之于对象的有意识的实践行为。由此,一方面,对象不再仅是僵死的感性客体,而具有人的实践对象的意义;另一方面,主体也得以在与对象的活动中将自身的特质注入对象之中,从而实现自身的对象性、客观性存在。用《提纲》的话说,“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在《形态》中,这种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实践关联则被凝练为如下表述:“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das Bewuβte Sein可以有两种译法。当译为“被意识到了的存在”时,突出的是意识理论的唯物主义基础,即意识根源于存在;当译为“有意识的存在”时,则突出了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也就是说,意识本身是一种特殊的存在,这种存在既非僵死的物,也非有待主体加以改造的对象,而是经由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而具有主体特征的存在,马克思称其为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同时,由于意识本身是感性存在,实践的动力并非外在于意识的精神主体的推动,而仅来自意识对于自我满足的需要。这便在坚持唯物主义立场的同时,吸收了唯心主义哲学中意识的能动性。刘恩至认为,《形态》的这一表述具有本体论意味:“当他(马克思)对‘意识’进行本体论溯源的时候,便不是将其简单地看作对外部客体的直接反映——‘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是将其视为一种饱含人之主体性的特殊存在——‘有意识的存在’或‘人的存在’。”通过建立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实践关系,《形态》的意识理论超越了费尔巴哈“感性直观”的缺陷,从本体论上将意识和对象统合为一个有机整体。
其次,《形态》进一步将意识和对象的关联性,深化为意识的社会关系性。事实上,黑格尔也曾分析意识的社会关系性的生成过程。在《精神现象学》中,从“意识”向“自我意识”阶段的过渡,便是意识从以外部客体为对象到以另一个意识为对象的经验过程。在意识的自我生成中,它将经历一个从物质对象中脱离而进入主体间关系和社会关系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这种社会关系的生成模式弱化了观念在先的唯心主义逻辑。阿多诺宣称:“唯心主义的极致就隐含着其唯物主义的内容。”当黑格尔把意识的各种要素归结于意识与对象之间的动态关联时,尽管前者由观念所事先规定,但其展开则表现为意识和对象在交互关系中的不断发展。可以说,这种模式已经初具“实践”的意味。
然而,黑格尔没能看到这种关系活动背后的现实物质生产过程。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考察了人类历史中家庭、国家等共同体的产生,指明这些社会关系结构产生于人的感性需求、交往需要以及对于现实矛盾的解决。《形态》指出:“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也就是说,意识在从事对象性活动从而自我产生的同时,也诞生出了社会关系。意识乃是关系的产物,其不仅产生于与外部对象的关系,也产生于社会关系之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这些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或者是关于他们自身的状况的观念……这些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由此,《形态》便从物质生产的角度,解释了意识和对象的关系如何从意识之于外部对象的实践活动,扩展为意识的社会关系性,从而实现对于人类社会的历史唯物主义阐释。
总而言之,《形态》从意识、对象以及二者之间关系三个角度,建立了完整的唯物主义意识理论:通过将意识确立为感性的、从事实际活动的个人的意识,超越了唯心主义哲学的意识的抽象性;通过将对象确立为意识的来源和意识的实践对象,恢复了对象的独立性和现实性;通过将意识和对象之间的关系活动变革为现实的个人的实践活动以及社会关系的产生根源,深化了唯心主义哲学中意识的生成性和能动性。这不仅是对唯心主义哲学的颠覆,也是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青年黑格尔派的超越。在《形态》结尾处,马克思强调了抽象的“人学”和“历史学”的关系。意识形态家将抽象的人的本质视为历史的动力,使历史沦为意识的发展过程,即某种脱离现实条件的、非历史的东西。马克思则以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揭示意识的本质,彻底变革了“意识—对象”结构的基本建制,从而建立起与历史科学相统一的、真正的“意识的科学”。
四、结语
回顾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建立过程,可以看到,马克思在对近代唯心主义哲学“意识—对象”结构的拆解与重构中,逐步确立了以现实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为基础的意识观,并揭示意识的社会性和历史性的生成机制。立足青年马克思的思想语境,这一理论在与唯心主义哲学的内在纠葛中不断展开。一方面,马克思吸收了黑格尔关于意识的生成性的洞见;另一方面,通过对费尔巴哈的批判性继承,马克思将意识的根基从主体或精神的自我运动转向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在此意义下,马克思的意识理论使意识问题回归人类的现实存在语境之中,为进一步理解现代社会和历史发展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总而言之,把握马克思对“意识—对象”结构的变革与唯物主义意识理论的形成,不仅能够重现青年马克思的思想演进轨迹,更能在与唯心主义哲学的对照中凸显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价值与合理性。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