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一头连着政府公信,一头牵着百姓民心,是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见效的关键环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强调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但绝不是暴力执法、过激执法,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行政执法中法治刚性与为民服务温度的辩证统一关系,为新时代行政执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面广量大,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执政水平,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严格执法是法治的生命线,要求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不搞变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情。唯有守住这条底线,法律才能长出牙齿,执法才能挺起腰杆。法治刚性首先体现为对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涉及群众的问题,要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情绪,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切身感受。但是,不论怎么做,对违法行为一定要严格尺度、依法处理。严格执法,让违法者敬法畏法。这种“严”,是对法律的敬畏,是对人民的负责,也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法治刚性还体现为对执法行为本身的严格约束。严格执法重点解决“执不执行”的立场问题,规范执法重点解决“怎么执行”的方式问题。长期以来,一些执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知,认为只要处罚结果合理,程序简化、流程变通无关紧要。事实上,程序正义不仅是实体正义的保障,更具有独立价值。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即便实体结论正确,执法决定的合法性也要打上问号。行政处罚法等设定的立案、调查、听证等程序规范,是约束权力、保护权利的制度设计,绝非繁文缛节。规范执法,要求亮证执法、全程记录、法制审核、裁量基准等制度真正落地,使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经得起检验,让程序正义成为执法活动不可逾越的底线。严格与规范是行政执法的一体两面。前者侧重态度和力度,后者强调方式和程序。严格若无规范约束,易滑向粗暴执法;规范若无严格支撑,易沦为形式主义执法。严格规范执法,核心是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法律的框架内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杜绝履职缺位、权力越位。
执法为民是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始终站稳以人民为中心的政治立场,坚决杜绝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等问题。执法要有温度,执法活动不只是法条适用,同时也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要善于换位思考,多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在依法办事前提下,充分考虑执法对象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做到将心比心、以心换心。法律的威严依靠公正执法维护,而非执法者的强硬姿态。简单粗暴、冷硬横推的执法方式,不仅难以树立法律权威,反而易激化矛盾、引发对立,降低执法公信力。文明执法是执法温度的体现,要求尊重当事人人格尊严,规范执法语言、执法行为。善于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释法说理等柔性方式,向当事人讲清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处罚标准和权利救济途径,让群众既敬畏法律刚性,也感受执法的人情温度。在原则问题上不含糊、在方式方法上不生硬,才能赢得群众发自内心的认可,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在执法实践中统筹把握力度与温度的辩证关系。行政执法必须统筹把握执法力度与服务温度、执法效率与执法公平的辩证关系,构建起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执法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执法必须保持应有的力度,坚决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绝不姑息纵容违法问题。把握好力度与温度的平衡点,守住底线彰显法律的刚性,优化执法方式传递为民温度,让执法刚柔并济、情理兼顾。执法工作要统筹效率与公平。执法机关既要及时排查整治违法行为,防范风险隐患积累扩散,也要坚守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类经营主体、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完善制度机制实现效率与公平动态平衡,对简单轻微案件推行“简案快办”,通过优化流程、快速办结,提升执法处置效率;对重大复杂案件推行“繁案精办”,通过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守住公平底线。当前,执法领域仍存在以“快”代“准”、视“量”为“效”、程序空转等问题,本质是执法体制机制不够顺畅、协同体系不够完备。针对这些问题,必须持续优化执法运行机制,纵向深化执法重心下移、力量下沉,让基层有权有责、权责匹配;横向推动跨部门协同执法,深化推行“综合查一次”,减少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跨区域建立线索通报、案件协查、结果互认等机制,消除执法真空和监管盲区,切实提升执法精准度。
情理法有机融合是实现力度与温度辩证统一的关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其中,严格是执法底线,要求刚性执行法律规定,不打折扣、不搞变通。规范是执法基础,要求严格在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内履职,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公正是核心价值,要求统一裁量标准,做到同案同罚,避免过罚失当。文明是行为准则,要求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语言文明、方式得当,杜绝简单化、粗暴化执法。这四项要求相辅相成、有机统一,构成了完整的行政执法工作标准。情理法融合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智慧。新时代行政执法要坚持情理法有机融合,兼顾法治刚性和人本温度。法律条文具有严肃性,但执法工作不能机械教条、生搬硬套。执法者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结合实际兼顾情理,在法律框架内体现人文关怀,统筹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在实践中,部分执法案件虽符合法条规定,但处理结果与群众的朴素公平认知有落差,主要原因就是忽视社会效果、脱离实际情况。情理法融合执法,关键在于找准契合点,在法律框架和裁量范围内,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节、当事人主观过错、危害后果、整改情况等因素,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过,真正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执法工作实处。
行政执法既要守住法治底线,又要传递为民温度。只有在法治轨道上把握好力度与温度的辩证统一,做到程序正当、裁量合理、结果公正,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作者系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综合执法办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