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据《论语·宪问》,孔子主张“以直报怨”,而对“以德报怨”则并未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通过考察《论语》中关于“直”、“怨”的各种论述,结合历代学者的相关观点,可以得出:“以直报怨”中的“直”,应该包含诚实、无私、符合通权达变原则的正直、等值、合乎礼的直率等丰富的含义;“以德报怨”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有的体现了人们不计前嫌、公而忘私的高尚品德,有的则反映了一些人的虚伪和充满私心的算计,因此,对于“以德报怨”,我们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以直报怨”既包含“以德报怨”中值得肯定或提倡的内容,又包含“以德报怨”中所没有的对怨恨对象采取相应报复措施的内容,因此是一种更为全面、合理的报怨方式。
【关键词】孔子;直;怨;以直报怨;以德报怨
文章出处:《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2期。
怨是人类心灵中一种十分常见的情绪,当一个人遭到不公正的待遇,受到他人的欺凌,甚至当他人的意见与自己不合的时候,心中都有可能产生怨的情绪。然而,怨又是一种十分负面的情绪,如果心中积怨久久不去,必会对身心健康造成明显的伤害。尤其是当人们心中有怨时,又极易产生报复的心理甚至付诸行动,这便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关于如何对待怨,中国历史上的思想家曾有过大量的讨论,提出了“以德报怨”、“以怨报怨”、“以直报怨”等观点。“以德报怨”与“以怨报怨”的意思较易理解,对于“以直报怨”,则自孔子首次提出后,人们对它的含义一直充满争议,迄今未有确解。另外,关于孔子对待“以德报怨”的态度,即孔子是主张“以德报怨”还是反对“以德报怨”,学者们亦有不同的意见。本文拟以《论语》中关于“直”和“怨”的论述为依据,结合历代学者关于“以直报怨”、“以德报怨”的讨论,试图对“以直报怨”的含义及孔子对待“以德报怨”的态度作出新的、合理的解释。
一、对《论语·宪问》中“以直报怨”含义的诸种不同解读
《论语·宪问》中记载了一则关于应当如何报怨的对话: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关于这段对话,值得我们注意的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以德报怨”指的是用恩惠来回报怨。其中的“德”,是恩惠、恩德的意思,如何晏说:“德,恩惠之德也。”朱熹说:“德,恩惠也。”其中的“怨”,学者们多释为仇怨、仇恨或怨恨,如邢昺说:“以恩德报仇怨。”杨伯峻说:“拿恩惠来回答怨恨。”
其次,孔子对“以德报怨”的观点没有明确表示态度,而是反问:“何以报德?”意即如果对你所怨的人用恩惠来回报,那么对你有恩的人,又该拿什么来报答呢?在孔子看来,用恩惠来回报,应该用在对你有恩的人身上,即所谓“以德报德”。因此,邢昺释“何以报德”说:“言若报怨既用其德,若受人恩惠之德,不知何以报之也。”康有为亦说:“言于其所怨既以德报之矣,则人之有德于我者,又将何以报之乎?若报怨以德,报德以德,则人施德者且怨其甚,则无人以德施人,是不可行也。冤亲平等之高论非不能言,无如‘无以报德’一语可诘倒。”
再次,孔子认为正确的“报怨”方式应是“以直报怨”。关于“直”的含义,存在诸多不同的解释,概括起来,主要有四种。一是“直道”。“以直报怨”,即用直道来回报怨,如皇侃说:“言与我有怨者,我宜用直道报之”。二是至公而无私。“以直报怨”,即以至公而无私来回报怨,如朱熹说:“于其所怨者,爱憎取舍,一以至公而无私,所谓直也”。三是正直或公平正直。“以直报怨”,即用正直来回报怨恨,如杨伯峻说:“拿公平正直来回答怨恨”。四是等值、相当。“以直报怨”,实即“以怨报怨”,如刘笑敢说:“‘以直报怨’,或者更通俗形象的说法就是‘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李零亦说:“这里的‘直’,其实应读为‘值’,是以怨报怨。”
实际上,“直道”即正道,意为正确的原则、道理;“正直”意为公正无私、刚直坦率。因此,上述学者把“直”或释为直道,或释为至公无私,或释为公平正直,意思其实是差不多的,都是指公正无私的态度或正确的原则。把“以直报怨”释为用公正无私的态度或正确的原则来回报怨,当然说不上有什么不对,但是它无疑存在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在落实到具体的“报怨”行动时,显得有些空泛,不易准确把握。相反,把“以直报怨”释为以怨报怨,则更具可操作性,但这样的解释亦存在一个十分明显的问题:若“以直报怨”即“以怨报怨”,那么孔子直接说“以怨报怨”即可,为什么要用容易引起歧解的“直”呢?
正是因为认识到“以直报怨”必须有效地落实到具体操作的层面,故一些学者对它作了进一步深入的解释。例如,在《论语或问》中,朱熹认为,“以直报怨”的关键在于“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即不能因为个人的私怨而在报复时违背正道,而应“一视夫理之当然”:“以直云者,不以私害公,不以曲胜直,当报则报,不当则止,一视夫理之当然,而不为己之私意所罔耳。是则虽曰报怨,而岂害其为公平忠厚哉……若小加委曲,而害夫天下之公焉,则亦君子之所不敢为焉”。而在吴嘉宾看来,所谓“以直报怨”,就是以内心无怨为标准来对待怨,这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对于某种怨,如果不去报复,心中便不能平衡,那就应该去报复;二是虽然有怨,但心中并不把它当回事,那就不用去报复;三是虽然心中有怨,但理智上告诉自己不应该去怨,从而也不用去报复。因此,他所认为的“直”主要是一种心理感受,体现的是诚实、不虚伪的特点。
对于孔子“以直报怨”的观点,历代学者大多表示赞同。例如,朱熹说:“此章之言,明白简约,而其指意曲折反复。如造化之简易易知,而微妙无穷,学者所宜详玩也”,康有为说:“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公,令人人可行而已,非有凿而深之,加而高之,此所以为中庸大道,而天下古今所共行也”。
然而,也有学者反对孔子“以直报怨”的观点,认为其不如“以德报怨”合理。例如,刘师立说:“若以直报怨,怨何由已,当时孔子故有所激而言,终不若报之以德为善也”,刘笑敢说:“‘以直报怨’应该起到遏止错误行为或罪恶的作用,但是因为对错误、恩怨的看法往往各不相同,‘以直报怨’就常常变成累积新怨……特别是在有利害冲突的情况下,‘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只能延续和加剧恩怨仇报,而不能从根本上消除恩怨仇报……当多数人接受‘以德报怨’的原则时,人类才可能有真正的可靠的和平与和谐”。
综上所述,关于孔子的“以直报怨”,需要明确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以直报怨”的确切含义是什么;二是“以直报怨”的观念是否合理。当然,这两个问题亦是密切关联的:“以直报怨”的观念是否合理,有赖于我们对“以直报怨”的含义的准确理解。因为在《论语》中,孔子对“以直报怨”的含义并未作进一步明确的解释,而“直”又是一个多义字,有公正、正直、直爽、相当等多种含义,所以,学者们对“直”及“以直报怨”的含义有不同的解释是十分正常的事情。现在的问题是:在上述各种解释中,哪一种解释最符合孔子的本意呢?或者说,孔子在这里说“以直报怨”,究竟想表达怎样的意思呢?要回答上述问题,一个较为合理或有效的做法,便是综合分析《论语》中关于“直”、“怨”等的各种论述,看看它们能为我们确定“直”及“以直报怨”的含义提供怎样的参考和启发。
二、《论语》中关于“直”、“怨”的论述及“以直报怨”的确切含义
要弄清楚“以直报怨”中“直”的含义,首先需要把握其中“怨”的含义。由前面的分析可知,学者们通常释“怨”为怨恨或仇怨、仇恨,然而,怨恨与仇怨、仇恨的意思并不完全相同。仇恨意为强烈憎恨的情感,仇怨侧重于表达仇、仇恨的意思,而怨恨则侧重于表达怨和心中不满的意思。在实际应用中,仇恨与怨恨亦存在明显的区别,例如我们可以说“他对敌人充满仇恨”,但不宜说“他对敌人充满怨恨”;我们可以说“他怨恨父母偏心”,但不宜说“他仇恨父母偏心”。这说明,仇恨与怨恨虽然都用来表达某种憎恨或不满的情绪,但两者的程度是不同的,仇恨比怨恨的程度要深,故《汉语大词典》释仇恨为“因利害矛盾而产生的很深的怨恨”。
因此,把“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释为仇怨、仇恨或怨恨,会直接影响对“以德报怨”、“以直报怨”含义的理解。例如,有的学者把“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释为仇怨,从而认为“报怨”涉及如何对待君父之仇的问题:“圣人终不使人忘怨,而没其报复之名者,亦以见夫君父之仇,有不得不报者,而伸夫忠臣孝子之心耳……当报而报,不当报而止,是即所谓直也”。
然而,明代学者郝敬认为,“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只涉及“士君子涉世存心之常”,不应包含君父之仇的内容:“解者动引《礼》与《春秋》复君父之仇,谓圣人有必报之怨。夫君父之仇,世上有几?此论士君子涉世存心之常耳,未可引君父为例,教学者修怨也”。
由上可知,若把“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释为仇怨,则自然会涉及如何对待君父之仇的问题,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便不能“以德报怨”了:别人杀了你的君父,你还用恩惠去报答人家,这岂不是禽兽不如?至于在君父之仇上如何“以直报怨”,则极易侧重于如何报仇雪恨的问题。若把这里的“怨”释为怨恨,“以德报怨”、“以直报怨”涉及的便是当他人冒犯或伤害了你,让你产生了埋怨、责备或愤恨的情绪时,你该如何去对待、去报复,从而更多地与“报怨”者自身的素质、修养相关。由此,这里的“怨”究竟应该指仇怨还是怨恨呢?因为孔子没有明说“报怨”的“怨”指的是什么,所以,关于这里的“怨”的含义,我们最好还是从《论语》的相关论述入手来理解。
在《论语》一书中,“怨”字共20见。对此,从一些较有影响的当代《论语》研究者的解释来看,杨伯峻的《论语译注》除了把《述而》中“怨乎?”、“求仁得仁,又何怨”的“怨”释为怨悔,把《阳货》中“《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怨”释为讽刺方法,把《微子》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的“怨”释为抱怨,其余均释为怨恨,无一释为仇怨、仇恨者。杨逢彬的《论语新注新译》除了把《里仁》中“劳而不怨”的“怨”、《宪问》中“没齿无怨言”的“怨”释为埋怨,把《述而》中“怨乎?”、“求仁得仁,又何怨”的“怨”释为怨悔,把《阳货》中“《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的“怨”释为抨击时政,把《微子》中“不使大臣怨乎不以”中的“怨”释为抱怨,其余均释为怨恨,亦无一释为仇怨、仇恨者。李泽厚的《论语今读》除了把“以德报怨”中的“怨”释为仇怨(但他把“以直报怨”中的“怨”又释为怨恨),其他亦均释为怨恨、埋怨、抱怨等。这就说明,除了对于《宪问》中“报怨”的“怨”字,个别学者有不同的解释,《论语》中其他的“怨”字均非仇怨、仇恨的意思。综合来看,绝大多数学者都是把“报怨”的“怨”释为怨恨。因此,把“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中的“怨”释为怨恨,无疑比释为仇怨要更为恰当。
明确了“怨”的含义,我们再来看“直”的含义。在《论语》中,除了“以直报怨”中的“直”,一共出现了21个“直”字。具体分析它们的含义,大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主要指正直:
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
人之生也直,罔之生也幸而免。(《雍也》)
夫达也者,质直而好义,察言而观色,虑以下人。(《颜渊》)
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颜渊》)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
直哉史鱼!邦有道,如矢;邦无道,如矢。(《卫灵公》)
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卫灵公》)
益者三友,损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季氏》)
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微子》)
以上引文中的“直”字,古今学者大多释为正直。不过也有例外,如对于“人之生也直”,学者们通常释为人能生活在世上是因为正直,然而,刘宝楠认为,这里的“直”应是“诚”,即诚实不欺的意思:“盖‘直’者,诚也。诚者,内不自以欺,外不以欺人”。另外,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子路》篇中叶公与孔子关于什么是“直”的讨论:叶公认为,父亲偷羊,儿子把父亲告发了,该儿子的行为是正直的;孔子则认为,父亲偷羊,儿子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的行为。由此可见,虽然正直的意思是十分明确的,意为公正坦率,但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公正坦率,亦并非易事。这就从一个侧面说明,如果“以直报怨”中的“直”意为正直,那么在具体的报怨行动中,怎样做才符合正直的原则,是需要仔细思量的。
第二类主要指直率、直爽: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醯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公冶长》)
直而无礼则绞。(《泰伯》)
子曰:“狂而不直,侗而不愿,悾悾而不信,吾不知之矣。”(《泰伯》)
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阳货》)
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阳货》)
恶讦以为直者。(《阳货》)
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主要有两点。第一,孔子所认为的“直”应包含诚实和无私的品德,因为据《公冶长》中的记载,孔子指出微生高不够直率,因为当有人向微生高借醋时,他没有醋,但是他并没有向对方说明这一事实,而是从邻居那里借来醋给了这个人。不向对方说明事实,说明微生高不诚实;从邻居那里借醋给这个人,说明微生高有市恩之私心。第二,所谓直率、直爽,指心地坦白,言语、行动没有顾忌,但这在孔子看来并非完美无缺之德行,因为孔子明确说:“直而无礼则绞”,“好直不好学,其蔽也绞”,其中的“绞”指急切。这说明,只有通过学习提升、符合礼的要求的直率才是值得提倡的。因此,把“以直报怨”中的“直”简单地理解为直率、直爽也是不妥的。
综上所述,一方面,正直、诚实、无私、经过学习而符合礼的直率,这是孔子所提倡的与“直”相关的品德,因此,“以直报怨”中的“直”,应该包含上述诸种含义或至少与上述诸种含义不相冲突。另一方面,在上述与“直”相关的诸种品德中,判断某种行为是否诚实、无私、直率且符合礼的要求相对容易,但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正直,则在有的情况下并无简单、明确的现成答案,而是与人的认识水平和修养素质有关。以《子路》篇中记载的叶公与孔子关于“直”的讨论为例,叶公的逻辑应该是:父亲偷羊,这是违法的行为;既然是违法的行为,儿子就应该告发父亲,因此,儿子告发父亲,其行为是正直的。孔子则认为,儿子告发父亲,这会影响父子间的亲情,影响家庭关系的和睦。更为重要的是,儿子告发父亲,就是不孝,而传统社会认为百行孝为先,所以儿子不应告发父亲,而应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的行为。这里涉及的其实是一个公法与私情的关系该如何处理的问题,这在古今中外都是一个不断被讨论的重要问题。
由此,我们会很自然地联想到孔子关于“权”的论述。在《论语·子罕》中,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这里的“共学”、“适道”、“立”、“权”,说明了为学的顺序和境界。其中,学习是开端,一个人通过学习,掌握了一定的知识后,便要确立自己正确的奋斗目标,这就是“适道”;确立了正确的奋斗目标后,必须持之以恒,固守不变,方能获得成就,这就是“立”;能够坚守正确的原则,但又不能拘泥固执,而是要灵活变通地加以运用,这便是“权”。因此,在孔子看来,能掌握“权”,方是为学的最高境界。
但是,对于“权”的理解和运用却并不容易。“权”的实质是通权达变,即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变通地处理问题。然而,既然是原则,就应坚定不移地加以遵循,又怎么能灵活地加以变通呢?灵活变通之后还能符合原则吗?对此,《孟子·离娄上》举了这样一个例子:“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男女授受不亲,这是古代社会在通常情况下必须遵守的原则。但是,当嫂子溺水,面临生命危险时,在男女授受不亲与不能见死不救两个原则之间加以权衡比较,发现不能见死不救的原则更为重要,于是便对男女授受不亲的原则加以变通,这就是权。与此相类,臣子要忠于君主,这是古代社会的原则;但是,当君主荒淫无道,给民众带来巨大灾难时,有能力的臣子就会起而推翻这个君主。汤武革命推翻夏桀和商纣王之所以得到人们的肯定,就是因为他们在关键时刻能通权达变,而不是愚忠到底。
由此可见,要做到“权”,有一个关键之处,就是当面临某种特殊情况时,不能受某种固有原则的禁锢,而应想到与之不同的其他应对原则,通过对这些原则加以比较衡量,然后再确定一种最为合适的行事原则。这就需要既对这些原则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又要有足够的智慧和能力去选择其中最恰当的原则,只有能同时做到这两者,才是真正的行“权”。否则,只知灵活变通,根本不遵循相关的原则,那便是任意胡来,而不是行“权”。
因此,以孔子对“权”的论述为参考,再结合孔子与叶公关于什么才是“直”的讨论,可以得出这样一种认识:孔子所说的“直”有正直的含义,但是,判断某种行为是否正直,或者怎样做才符合正直的原则,则需要人们具有通权达变之能力,因此,符合通权达变原则的正直亦是“以直报怨”中“直”的含义。这就意味着,孔子“以直报怨”的观念,并不是给人提供某种具体的、现成的报怨方法,而是为人们指明了“报怨”时必须遵循的某种原则,这种原则与“报怨”者的认识水平、修养素质等存在密切的关系。
具体而言,在“报怨”时应该怎样按照“直”的原则来行动呢?对此,孔子并没有为我们提供现成的答案,但是综合《论语》中与“怨”相关的各种论述,我们至少可以获得以下三点启发:
一是必须正视自己心中的怨恨情绪。当你怨恨某人,并且此种怨恨无法消除时,你至少应该做到不要把此种怨恨藏匿起来而与对方交朋友:“匿怨而友其人,左丘明耻之,丘亦耻之。”(《公冶长》)不藏匿怨恨,不与所怨恨的对象交朋友,这体现的是“直”中的诚实、直率之义;当然,某种程度上亦隐含“直”中的等值之义,即对所怨者必须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如不匿怨、不与之交友之类。
二是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认识水平和修养素质,尽量克服或消除内心的怨恨情绪,从而尽量让自己无欲报之怨,这无疑可以视作“以直报怨”的一种特殊的形式。孔子认为,“怨”是一种不好的心理情绪,它往往与人们过分看重利益、修养素质低下等有关:“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因此,通过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身素养,可最大限度地消除怨的情绪:“伯夷、叔齐不念旧恶,怨是用希。”(《公冶长》)“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则远怨矣。”(《卫灵公》)故吴嘉宾说:“苟能忘怨而不报之,亦直也。”通过自身修养的提高而消除内心的怨恨,主要体现的是“直”中的无私之义。
三是仁者无怨。孔子说:“求仁而得仁,又何怨?”(《述而》)“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宪问》)因此,做到无怨,是孔子追求的目标。而仁者之所以无怨,是因为仁的实质是爱人,一个爱所有人的人,又怎么可能去怨恨他人呢?因此,对于仁者来说,所谓“以直报怨”,便是以仁爱之心对待天下之人。
以上述认识为基础,结合前面所述的孔子关于“直”的思想,我们可以对其“以直报怨”的思想作出以下概括:
“以直报怨”主要涉及两个层面的问题。其一,要以诚实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内心之怨。当他人对你的冒犯、伤害让你产生明显的怨恨情绪时,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这种怨恨情绪是否正当合理,若此怨恨完全是由自己的言行失当而招致,便应努力加以消除;若此怨恨是正当合理的,过错完全或主要在对方,则应进一步扪心自问:此怨是否必须去报?随着时间的推移,或随着自己认识和修养水平的提高,此怨能否自行消除?若能消除,便应弃之不报。若经过反复思量,甚至在自身修养素质已有很大提高的情况下,此怨仍不能从心中消除,那么此怨便为必报之怨。“匿怨而友其人”(《公冶长》),则为人所不齿。其二,当明确某种怨恨必须去进行报复的时候,应该采取正确的报复办法。至于怎么做才是正确的,当然会因人、因事而异,但有一点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必须符合正直的原则,切忌挟私报复,报怨过当。因此,这个意义上的“以直报怨”的“直”,既有正直的意思,亦有诚实无私和等值的意思。所谓的正直,应是符合通权达变原则的正直;所谓的等值,亦即前面李零所说的“这里的‘直’,其实应读为‘值’”,有对等、相当的意思。除此之外,“以直报怨”的“直”还应有一个含义,即经过学习而符合礼的直率。因为对于内心之怨,我们固然不能把它藏匿起来,自欺欺人,但也不能不分场合地表现于外,而要使自己的言行符合礼的规定。因此,“以直报怨”的“直”是一个多义字,仅从一个层面去理解,是存在偏颇的。
在关于如何报怨的问题上,孔子之所以主张“以直报怨”,而不说“以德报怨”或“以怨报怨”,除了“以德报怨”的含义比较特殊(对此,下文将有详细的论述),“以怨报怨”则会导致冤冤相报,无有竟时,还有一个根本的原因,便是充分考虑到人类心理的复杂性,只有用复杂的方法应对复杂的心理,才能使我们的行为尽可能地趋于正确、合理。那种简单直接的表述或规定,往往是以牺牲准确性和丰富性为代价的,因而也是存在偏颇的。前引刘师立等人的观点,认为“以直报怨”会导致怨的延续和加剧,因此不如“以德报怨”更为合理、有效,这样的观点,一方面对“以直报怨”作了简单化的理解,认为“以直报怨”即“以怨报怨”;另一方面则对“以德报怨”作了片面的理解,只看到“以德报怨”合理的一面,而忽视了“以德报怨”有可能带来的后患:用恩惠来报答怨恨的方式,看似大度能容,实际上却极易破坏社会既定的规则,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因为既然伤害他人或作恶不需要付出代价,甚至还能得到报以恩惠的好处,这不是鼓励人们去作恶吗?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孔子所说的“以直报怨”的方式,在具体操作和实施上无疑也是存在难度的,因为要真正做到诚实无私,达到通权达变的境界,让自己的报复行为符合礼的要求,都是较为不易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就认为“以直报怨”的方式是立论过高、不切实用的,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应该努力以“以直报怨”为原则对待怨恨和报怨之事,虽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但只要努力按此原则去实行,我们便会少犯错误,少走弯路,从而不致为自己的行为失当而追悔莫及。
三、孔子是否反对“以德报怨”
在《论语·宪问》中,当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这种做法怎么样、好不好时,孔子没有直接回答,而是反问:“何以报德?”并接着说:“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对此,不少学者认为,这表明孔子是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因为孔子认为正确的做法是“以直报怨,以德报德”,当然就不会支持“以德报怨”了。例如,皇侃说:“孔子不许也……既不许‘以德报怨’,故更答以此也。”刘学智说:“孔子虽然没有正面回答‘或人’之问,但可看出,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态度非常明确。”
一些学者则进一步对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原因作了深入的分析,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德报怨”要求过高,一般人难以做到,故不宜作为通行的准则。例如,《尸子·卷下》说:“夫龙门,鱼之难也;太行,牛之难也;以德报怨,人之难也。”康有为说:“孔子亦未尝不美‘以德报怨’为宽仁,然不可立为中道而责之人人……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二是“以德报怨”极易使人虚伪。例如,吴嘉宾说:“至于有怨,则欲使之含忍而不报……是教人使为伪也,乌可乎?”钱穆说:“以德报怨,若为忠厚,然教人以伪……此非大伪,即是至忍,否则是浮薄无性情之真。”
深入分析上述学者的观点,它们至少存在以下三个值得商榷的问题:
一是根据《论语·宪问》中的对话就直接得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结论,未免过于草率,因为孔子毕竟没有直接说“以德报怨”不好或不妥,而只是绕着弯子说:如果“以德报怨”,那么他人对你有恩,又该如何去回报呢?因此,应该采用“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的做法。孔子绕的这个弯子其实是大有深意的,它与孔子对“以德报怨”的理解和态度有直接的关系。
二是虽然上述学者都认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但是对于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原因,他们的理解并不一致。在这个问题上,朱熹的观点值得我们注意,因为他一方面说“‘以德报怨’,不是不好”,一方面又说“‘以德报怨’,亦是私”,“是亦私意之所为,而非天理之正也”。这其实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以德报怨”究竟好还是不好,对还是不对,是十分复杂的问题,需要我们作出深入的分析,因此,简单地认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是值得商榷的。
三是认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与人们通常的认知发生了明显的冲突,因为一些学者认为,“以德报怨”历来被视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它对于化解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如吕大临说:“以德报怨,则天下无不释之怨矣”。而且,在人们的日常行为中,“以德报怨”大都是作为褒义词使用的。那么,作为中国传统道德的典型代表的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孔子为什么会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呢?而且,认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的观点,亦导致孔子思想遭到一些人的批评或诟病,如近代英国汉学家理雅各就认为,孔子对“以德报怨”的回避,说明其“妥协于败坏和软弱的人性”,“往往成为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相比较时,儒家的宽恕精神不足的一条重要依据。”
不少学者之所以会认为孔子反对或不主张“以德报怨”,并由此造成诸多认识上的混乱,一个关键的原因,便是他们对“以德报怨”内涵的理解出现了明显的偏差。关于“以德报怨”,学界中居于主流的一种理解,是认为“以德报怨”是一种极高的道德标准,只有极少数人才能遵行,如牟钟鉴说:“‘报怨以德’……已经超越了一般哲学家思想家的境界,具有了宗教家的胸怀……无论如何,只有极少数人才能做得到。”刘笑敢说:“‘报怨以德’绝不是无力‘以直报怨’的不得已的选择,而是主动的积极的决定。这是有充分自信以后才可能有的抉择……能够‘报怨以德’的只能是大国君主、智慧老人或有远见卓识的年轻人。”
那么,是否真的只有道德修养极高或某些有特殊身份的人才能做到“以德报怨”呢?我们来看这样一个例子。据《孔子家语·致思》记载,孔子弟子季羔担任卫国士师时,曾执行刑罚砍掉了一个人的脚。不久,卫国发生动乱,有人追捕季羔,季羔逃跑出城,到了城门口,发现守门者正好是那个被他砍了脚的人。然而,这个守门人非但没有借机报复,反而帮助季羔躲过了追捕。这无疑是一个典型的“以德报怨”的例子。然而,该守门人既非有极高道德修养之人,亦非“智慧老人”,更非“大国君主”,他就是一个普通的守门人,只是在某种特殊的境遇之下,做了一件“以德报怨”之事。可见,“以德报怨”可以有各种表现形式。而在笔者看来,可以称为“以德报怨”的,至少有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为了公义而不顾私怨。例如,据《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一十六记载,东晋时,寓居汉川的索邈曾与梁州别驾姜显结怨,后来,索邈担任梁州刺史,成了姜显的上司。姜显心中恐惧,便光着上身迎候索邈,以示忏悔,但索邈对姜显并无报复之心,反而待他比他人更为优厚:“初,邈寓居汉川,与别驾姜显有隙,凡十五年而邈镇汉川;显乃肉袒迎候,邈无愠色,待之弥厚。退而谓人曰:‘我昔寓此,失志多年,若仇姜显,惧者不少。但服之自佳,何必逞志!’于是阖境闻之皆悦。”
二是当被怨恨对象或曾伤害过自己的人面临危险、危机或遭到不公正待遇时施以援手。如上述守门人救季羔便属此种情形。
三是自己并无怨恨之心,而他人认为是“以德报怨”。举例来说,乙严重伤害了甲,在他人看来,甲必定怨恨乙。然而,由于甲的自身修养很高,并不记恨乙,故在与乙的交往中,一如无事一样。这种行为,在乙或他人眼中,亦属“以德报怨”。憨山曾说:“惟圣人则不然,察其怨之未结也,本不有;始结也,事甚小;既结也,以为无与于己。故无固执不化之心,亦无有我以与物为匹敌。其既往也,事已消之,求其朕而不可得。以此观之,则任彼之怨,在我了无报之之心矣。然彼且以为存怨,在我全无报复之心,彼必以我为德矣。是所谓报怨以德,非谓曲意将德以报怨也。”高延第也说:“有道之人无论有怨无怨,惟以生育覆养为事,自怨者观之,则以为报之以德耳。”
四是为了沽名钓誉而“以德报怨”。比如,有的人在落魄时因受他人欺负而心怀怨恨,但当他发达后,因为考虑到实施报复会让人觉得自己心胸狭窄,于是克制自己的怨恨,反而给自己的怨恨对象以恩惠,以博得宽容大度的名声。朱熹就曾讲过这样一个故事:“吕申公为相,曾与贾种民有怨,却与之郡职,可谓‘以德报怨’,厚于此人矣,然那里人多少被其害!贾素无行,元丰中在大理为蔡确鹰犬,申公亦被诬构。及公为相,而贾得罪,公复为请知通利军。”
五是因为惧怕被怨恨对象或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等而“以德报怨”。如有的人明明对被怨恨对象充满怨恨,却因内心怯懦、惧怕对方,或因发现向对方示好可以获得更多的利益,从而表现出对对方毫无怨恨的样子,甚至主动与对方结好。
在上述情形中,前三种说明“以德报怨”者或公而忘私,或出于良善的人性而不计前嫌,或因自身修养极高而不知怨为何物,这无疑都是值得称赞和提倡的“以德报怨”,因此,称这样的“以德报怨”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十分恰当的。至于后两种“以德报怨”,则体现的是一些人的虚伪和充满私心的算计,如《论语·公冶长》中所说的“匿怨而友其人”即属此类情形。对于这样的“以德报怨”,称之为“取怨之道”,“亦私意之所为”,“教人以伪,又导人于忍,否则将使人流于浮薄”,无疑亦是十分合适的。
论述至此,我们就可以明晰孔子在面对他人“以德报怨,何如”的提问时,不直接加以回答,而是反问“何以报德”的原因了:因为“以德报怨”的情况比较复杂,其中有的是正面的、值得肯定或提倡的,有的则是负面的、需要加以否定的,故孔子便直接指出“以德报怨”在逻辑上存在的漏洞:“何以报德?”如果对待怨恨用恩惠去报答,那么他人对你的恩德,你又该用什么去报答?如果亦只是用恩惠去报答,那岂不是恩怨不分?而“以直报怨”则不同,它既包含上文所述的“以德报怨”中正面的情形,又无“以德报怨”中负面的情形,因为这些负面情形皆不符合“直”的诚实、无私和合乎礼的直率之义,而且“以直报怨”包含“以德报怨”所没有的对自己所怨恨的对象采取相应的报复措施的内容,所以是一种更为完整、全面、合理的报怨方法。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正因为“以德报怨”的情况比较复杂,故对于“以德报怨”,我们不能简单地予以肯定或否定,而应以辩证的态度去对待。因此,我们不能笼统地说“以德报怨”者必有极高的道德修养。至于理雅各因为孔子回避“以德报怨”而认为儒家的宽恕精神不足,“是妥协于败坏和软弱的人性”,则完全是由于其对孔子思想的误解而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