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国超:论老子“报怨以德”的思想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 次 更新时间:2026-07-10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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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国超  

要:关于《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中的“报怨以德”的含义,古今学者众说纷纭。“报怨以德”的确切含义之所以长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对其中的“怨”“德”的含义缺乏细致的考察与梳理,对“报怨以德”与上文的关系缺乏深入的揭示。其实,“报怨以德”中的“怨”,指的应是怨恨,而非仇怨、仇恨;“德”,指的是“得”即得到的意思,而非恩惠、恩德或道德、玄德,具体而言,则指的是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得到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因此,所谓“报怨以德”,指的是通过修行所得来回报怨恨。“报怨以德”是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核心思想的具体体现。而“大小多少”,则指的是怨恨的大小或多少。

关键词:老子;怨;德;报怨以德;大小多少

关于《老子》第六十三章开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中“报怨以德”的含义,古今学者有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是认为“报怨以德”中的“怨”指怨恨、仇怨、仇恨等,“德”指恩惠、恩德的意思,因此,“报怨以德”指用恩惠或恩德来回报怨。有不少当代学者持此种解释,如黄维翰说:“怨,仇恨也。德,恩惠也。……报怨以德者,防患于未萌,消祸于无形也。”高亨说:“怨,仇恨。德,恩德。……用恩德报答仇恨(使人消除害我的念头)。”陈鼓应说:“用德来报答怨恨。”

二是认为指圣人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故既无怨的念头,亦无可报之怨,只是用自己所具之德对待一切事物而已。有不少古代学者持此种观点,如唐玄宗说:“体彼无为,舍兹有欲,悟真实相,无起虑心,自然怨对不生,可谓报怨以德尔。”董思靖说:“惟道非形数,而上圣与之为一。……则爱恶妄除,圣凡情尽,亦奚怨之可报哉,惟德以容之而已。”

三是认为所谓“报怨以德”,其实是指圣人或有道之人对有怨者无任何报复之心,而这在有怨者看来,即是在用德来回报怨。如憨山说:“惟圣人则不然,……任彼之怨,在我了无报之之心矣。然彼且以为有怨,在我全无报复之心,彼必以我为德矣。是所谓报怨以德,非谓曲意将德以报怨也。”高延第亦说:“太上无施报,此言有报者,有道之人无论有怨无怨,惟以生育覆养为事,自怨者观之,则以为报之以德耳。”

那么,上述三种对于“报怨以德”的解释,哪一种更为合理呢?或者,除了上述解释,是否还有更为合理的解释呢?对此,笔者认为,古今学者关于“报怨以德”的解释之所以存在诸多的分歧,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对其中的“怨”“德”的含义存在不同的理解;二是学者们对于上述不同理解一直缺乏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梳理。而在笔者看来,“报怨以德”中的“怨”,当指怨恨的意思,而非仇怨、仇恨的意思;“德”,应通“得”,指得到的意思,具体而言,则指的是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获得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因此,所谓“报怨以德”,指的是通过修行所得来回报怨恨。而“大小多少”,则指的是怨恨的大小或多少,“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意即无论怨恨是大、是小,是多、是少,都用通过修行所得来进行回报。具体论述如下。

一、“报怨以德”中的“怨”的含义

由上可知,对于“报怨以德”中的“怨”字,学者们或释为怨恨,或释为仇恨、仇怨(仇怨意为仇恨、怨恨,包含有仇恨之义),然而,怨恨与仇恨的意思存在明显的不同,如我们可以说“他对敌人充满刻骨仇恨”,但不宜说“他对敌人充满刻骨怨恨”;如我们可以说“他怨恨父亲偏心”,但不宜说“他仇恨父亲偏心”。因此,“怨恨”与“仇恨”虽然都用来表示某种强烈不满的情绪,但两者的程度不同,“怨恨”比“仇恨”的程度要浅。那么,“报怨以德”中的“怨”,究竟应释为怨恨还是仇恨呢?因老子对“怨”的含义未作明确的说明,我们亦不好遽下结论,但是,我们可以参照《论语》中的“怨”的含义,来理解“报怨以德”中的“怨”的含义,因为有不少学者认为,《论语·宪问》中的“以德报怨”,即《老子》中的“报怨以德”。如朱熹说:“‘以德报怨’本老氏语。”刘笑敢说:“据《论语·宪问》记载,曾有人问孔子:‘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从现有的文献看来,孔子所批评的‘以德报怨’的观点应该就是《老子》的观点。”

那么,“以德报怨”中的“怨”是指怨恨还是仇怨、仇恨呢?笔者认为,在《论语》一书中,“怨”字共20见,除了上述《宪问》中的两个“怨”字,尚有18个“怨”字,如“放于利而行,多怨”(《里仁》)、“《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阳货》)、“不怨天,不尤人”(《宪问》),等等。对于这诸多的“怨”字,除了《阳货》中“可以怨”的“怨”明显指讽刺的意思,其他的“怨”字,古今学者大多释为怨恨、抱怨的意思,而很少有释为仇怨、仇恨的。因此,把“以德报怨”中的“怨”释为怨恨,无疑比释为仇怨、仇恨要更恰当些。

以此来反观《老子》中“报怨以德”的“怨”字,笔者认为,“怨”并非像“道”“仁”那样具有哲学意蕴的抽象概念,老子与孔子作为同一时期的学者,又均涉及“报怨以德”(或“以德报怨”)的观念,则其中的“怨”字,其意思应该是差不多的,故“报怨以德”的“怨”字,亦当以释为怨恨为妥。

笔者之所以要在这里大费周章,来讨论“报怨以德”中的“怨”的含义,是因为把“怨”释为仇怨、仇恨和释为怨恨,会明显影响对“报怨以德”的含义的理解。因为若把“报怨以德”中的“怨”释为仇怨、仇恨,便自然会涉及如何对待杀人伤身、君父之仇等问题;而如果一个人对杀人伤身、君父之仇都不去报复,而是采取用“德”来回报的做法,则其做法无疑是值得商榷甚至十分不妥的,如朱熹即说:“圣人终不使人忘怨,而没其报复之名者,亦以见夫君父之仇,有不得不报者,而伸夫忠臣孝子之心耳。”康有为亦说:“大怨亦报以德,人杀其父,彼亦孝事之如父,于人心安乎?于公理可行乎?”

然而,如果把“报怨以德”中的“怨”释为怨恨,则“报怨以德”涉及的便是当他人冒犯或伤害了你,让你产生了埋怨、责备或愤恨的情绪时,你该如何去对待、去报复,从而更多地与“报怨”者自身的素质、修养相关,这个时候若你选择用“德”去回报,便是完全可以理解、可以接受的。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一些学者对于把“报怨以德”(或“以德报怨”)中的“怨”释为仇怨、仇恨的观点明确提出了批评,如郝敬认为,“以德报怨”中的“怨”,只涉及“士君子涉世存心之常”,不应包含君父之仇的内容:“解者动引《礼》与《春秋》复君父之仇,谓圣人有必报之怨。夫君父之仇,世上有几?此论士君子涉世存心之常耳,未可引君父为例,教学者修怨也。”杨增新亦说:“怨与仇不同,怨可不报,仇所当报。……若夫不共戴天之仇,安可不报?安可以德为报?”

因此,笔者认为,“报怨以德”中的“怨”,当指怨恨的意思,其心中不满或愤恨的程度,比仇恨要浅、要轻,故不应包含杀人伤身、君父之仇等内容,其所指应为他人对自己的伤害或欺辱而引起的内心的明显不满。

二、“报怨以德”中的“德”指通过修行所得之结果

对于老子“报怨以德”中的“德”的含义,古今学者亦有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主要有这样三种。一种是认为指恩惠、恩德,对此前面已有介绍,兹不赘述。一种是认为指道德,如陆希声说:“天下有怨,圣人以德德之;人之不善,圣人以善善之。故民用和睦,而上下无怨矣。以德报怨,此之谓乎。”董德宁说:“德,道德也。”一种是认为指玄德,如刘笑敢说:“以‘德’报怨的‘德’,也就是‘道生之,德畜之’的‘德’,就是‘玄德’,就是圣人之‘德’。”刘固盛说:“老子之道玄之又玄,故其德也称作‘玄德’,‘玄’表达出道的特点和境界。”

然而,对于上述解释,学者们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如对于第一种认为“德”指恩惠、恩德的观点,一些学者明确表示反对:“老子此书凡言‘德’字,皆即指无为之德,并非指德惠之德。”“笔者认为‘报怨以德’的‘德’不应理解为恩德,而应理解为‘玄德’。……故‘报怨以德’解为以玄德报怨,文义更胜。”对于把“报怨以德”中的“德”释为道德的观点,也有学者表示反对,如劳健认为,这里的“德”,应释为“得”,指的是得之于无的意思:“又陆云:圣人以德德之;……皆释‘德’为道德,一如他注,则犹未能自贯其义。按:《老子》书‘德’‘得’字每通用,此‘德’字当释如‘得’,……乃承上文‘为无为’诸句而言,谓得之于其无也。”

那么,“报怨以德”中的“德”指的应是什么意思呢?对此,笔者认为,要弄清楚“报怨以德”中的“德”的意思,我们最好从考察《老子》中关于“德”的论述入手。在《老子》一书中,“德”字共44见。老子之“德”的基本含义,是指得自于“道”的特性或性质。如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第二十八章“常德不离”、第三十八章“上德不德,是以有德”、第四十一章“广德若不足”、第五十九章“早服,谓之重积德”等中的“德”,指的都是这个意思。不过,上述意义上的“德”字,通常亦可释为德行、道德等意思,如在对“广德若不足”的解释中,河上公说:“德行广大之人若愚顽不足也。”如在对第五十五章“含德之厚,比于赤子”的解释中,成玄英说:“含怀道德,甚自淳厚。”对于把老子的“德”释为道德,董平的概括可谓透彻:“‘德’是必以‘道’为本原的,故通常谓之‘道德’。”

然而,《老子》一书中的诸多“德”字,其侧重点或含义并不完全相同,如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中的“德”,虽亦可泛泛地释为得自于“道”的特性或性质,但其侧重于指“道”显现出来的作用,如苏辙即说:“道者万物之母,故生万物者道也。及其运而为德,牧养群众而不辞,故畜万物者德也。”如第六十章“夫两不相伤,故德交归焉”中的“德”,指的是恩惠、恩德的意思,如成玄英释“德交归”说:“恩惠往来,故交相归附也。”卢育三说:“两者的恩德都归于民。”

除了上述,《老子》中还有“玄德”的概念,如第十、五十一章中均说:“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第六十五章中说:“常知稽式,是谓玄德。”对于“玄德”的含义,古今学者主要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玄德”指上德、至德,即最高的德行,如奚侗说:“玄德,犹云至德”,张默生说:“‘玄德’,犹言大德或至德。”一种认为,“玄德”是“道”之“德”,而“道”是“玄之又玄”、幽深莫测的,故所谓“玄德”,强调的是其幽冥难知、不可得见的特性,如河上公说:“言道德玄冥,不可得见,欲使人如道也。”笔者认为,老子所说的“玄德”,应同时包含上述两种含义,故所谓“玄德”,指的便是幽深莫测的最高之德。

那么,“报怨以德”中的“德”又是什么意思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德”,既不应释为恩惠、恩德,亦不宜释为道德、玄德,而应释为通“得”,指得到的意思;具体而言,则是指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得到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理由如下。

一是若把“报怨以德”中的“德”释为恩惠、恩德,则“报怨以德”便是用恩惠或恩德来回报怨恨的意思,而这样的观点是极易遭到人们的诟病的,如《论语·宪问》中孔子就明确对此提出过批评:“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意即既已用恩惠或恩德来回报怨恨,那么用什么来报答恩德呢?孔子认为,正确的方式,应该是以“直”即用诚实、无私、正直、直率等来回报怨恨,用恩德来回报恩德。应该说,孔子的观点是很有道理的,反驳也是很有力度的。故继孔子之后,历史上有不少学者对“以德报怨”的观点提出了批评,如朱熹认为,“以德报怨”体现的其实是人的私心而非“天理之正”:“是亦私意之所为,而非天理之正也。”钱穆亦说:“以德报怨,若为忠厚,然教人以伪,……此非大伪,即是至忍,否则是浮薄无性情之真。”因此,以思想深刻、逻辑谨严著称的老子,是不可能犯如此明显而低级的错误的。

二是若把“报怨以德”中的“德”释为道德或玄德,则极易把“报怨以德”理解为圣人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故心中并无怨的念头,亦无可报之怨。因为根据前面的论述,道德指得自于“道”的特性或性质,亦即与“道”合一的境界,玄德指幽深莫测的最高之德,因此,两者的意思差不多。而具有道德或玄德之人,当属圣人无疑。而作为圣人,当然是不可能有怨恨之心的。但是这样一来,“报怨以德”一语便存在明显的矛盾:因为根据《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所谓“报怨”,指的是对所怨恨的人做出反应,这说明“报怨以德”者心中是有怨的;而把“以德”的“德”理解为道德或玄德,则说明“报怨以德”者已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心中是不可能有怨的。那么“报怨以德”者究竟是有怨还是无怨呢?笔者认为,老子既说“报怨”,便说明其在这里要讨论的,便是当别人伤害了我、有负于我,让我内心产生怨恨的时候,我该如何去报复此怨。如果这时候把问题理解成圣人与“道”合一,故没有恩怨之见,所以也不会去报怨,便无疑属于前后矛盾、风马牛不相及了。因此,“报怨以德”中的“德”,不应简单地释为道德或玄德。

三是把“报怨以德”中的“德”释为通“得”,具体而言,指的是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得到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则既可以避免把“德”释为恩惠、恩德或道德、玄德而导致的缺陷或矛盾,又可以使《老子》第六十三章“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一段文字的内在逻辑圆融无碍。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当他需要报怨的时候,极易采取以牙还牙、以怨报怨的方法,以求得一时之快。然而,这样做的结果,无非就是两个:一个是报怨不成,旧怨添新怨;一个是报怨成功,但对方亦会寻机再施报复,从而陷入冤冤相报的死循环。对于此种结果,老子当然是洞若观火的,所以才会独辟蹊径,指出“报怨”的一种极为有效的新途径:“以德”。也就是说,当他人对你造成实质性的伤害,使你心中充满怨恨时,进行报复,那是必须的,但是,报复的方法,却不是直接实施反击,而是潜下心来,默默地用功,不断地壮大自己,增强自己的实力。为此,你需要“为无为”,按照自然无为的原则行事,不妄为;“事无事”,不去做妄生事端的事情;“味无味”,学会体味寡淡无味的滋味,潜心于自己追求的目标。总之,就是要从自己身上下功夫,充分发掘自己的潜能,苦心孤诣,使自己的实力得到极大的提高。而一旦当你达到了他人无法企及的境界,作出了他人望尘莫及的成绩,则那些曾经伤害过你的人,便自然会为自己以前的愚蠢行为愧悔不已,从而发自内心地改恶从善,而这不正是“报怨”的最佳效果和最高境界吗?

需要说明的是,把“报怨以德”中的“德”理解为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得到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这并非笔者的一己之臆见,历史上早已有学者提出过类似的观点,如李约说:“德是上三无也,人能行此三德,则心必虚明”,邓晅亦说:“虽民情万有不齐,或不免计较大小多少,而生怨憾,而我概酬以无为无事之德。”

四是对老子“报怨以德”的思想作上述理解,便可与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核心思想很好地衔接、贯通。为了说明这一问题,我们先来看《老子》一书中的相关论述:

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七章)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与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刚强。(三十六章)

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四十三章)

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六十六章)

 

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强大处下,柔弱处上。(七十六章)

 

从以上引文中,我们可以明显看出两点:一是老子强调柔弱的作用:“柔弱胜刚强”“天下之至柔,驰骋天下之至坚”“强大处下,柔弱处上”;二是强调“无私”“不争”之德,但是“无私”“不争”只是手段,获得成功才是目的:“以其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是以圣人欲上民,必以言下之;欲先民,必以身后之”。而柔弱与不争又是密切相关的,因为柔弱者必不争,不争者必让人感觉柔弱。以老子的上述思想为依据,来理解“报怨以德”的含义,我们至少可以得出这样两点认识:一是老子所谓的“以德”,与柔弱不争密切相关,因为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来强大自身,必不会去与他人相争,亦必会给人以柔弱内敛的感觉。二是老子是主张“报怨”亦即有怨须报的,从老子上述关于“成其私”“胜刚强”“莫能与之争”“柔弱处上”的论述来看,老子是主张一个人应成为胜利者、成为强者的,只不过是在成为胜利者、成为强者的手段上,普通人是通过与人相争的方式,老子则主张通过不与人相争的方式。既然如此,则当他人对自己造成实质性伤害的时候,老子是不会主张忘怨不报的,而是必会选择进行有效的报复,只是在具体的报复手段上,老子采取的是看似柔弱却能碾压一切的方法,故俞樾的论述是很有启发意义的:“《论语·子路》篇‘以德报怨’,朱文公《集注》曰:或人所称,今见老氏书。然老氏之意实不如此。第三十六章云:‘将欲翕之,必故张之;将欲弱之,必故强之;将欲废之,必故兴之。’第四十二章云:‘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此云‘报怨以德’,其旨一也。……然则‘报怨以德’,正深于报怨矣。”俞樾认为老子的“报怨以德”与《论语·宪问》中的“以德报怨”不是一回事,老子的“报怨以德”是通过某种特殊的方式来达到报怨的目的,如“将欲废之,必固兴之”之类。笔者认为,俞樾的观点是有一定道理的,但他未能对“以德”的含义作深入的剖析,是其令人遗憾之处。

三、“大小多少”的含义及其与“报怨以德”的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对“报怨以德”的含义作上述理解,将有助于我们较为准确地把握其上句“大小多少”的含义。对于“大小多少”的含义,迄今并无确解,因为该句文字看上去既无明确的主语,与“报怨以德”之间亦似无明显的关系,故学者们各骋想象,对其含义及其与“报怨以德”的关系作出了诸多不同的解释,其中值得我们注意的,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是认为这四个字含义不清,或为误文,或有脱字,故不可强解,如姚鼐说:“‘大小多少’下有脱字耳,不可强解也。”奚侗说:“‘大小多少’句谊不可说,疑上下或有捝简。”有的学者甚至认为,不光“大小多少”的含义不可强解,“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八个字的含义亦很难理解,如蒋锡昌说:“二句谊不可解,当有误文。”

在关于如何看待“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八个字的问题上,还有一种值得我们注意的观点,就是认为“报怨以德”四字应移至第七十九章,如陈柱认为第七十九章的开头应作“报怨以德,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马叙伦亦持相同的观点:“六十章‘报怨以德’一句,当在此(指‘和大怨’——引者注)上。”高亨、严灵峰、陈鼓应等则认为,“报怨以德”一句应移至“必有余怨”和“安可以为善”之间:“此文当作‘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报怨以德:这句和上下文似不相关联,……严灵峰认为当在七十九章‘必有余怨’句下,兹依严说移入七十九章”。

然而,上述观点亦遭到一些学者的明确反对,如任继愈说:“严灵峰、陈柱,都提出六十三章的‘报怨以德’这四字应在本章的‘和大怨必有余怨’之下,认为今本《老子》文句有错简。我认为如果没有新的证据,只凭推理,是古人常用的理校法,宜慎用。”董平说:“我觉得把这句移到本章而置于‘必有余怨’之后,并不妥当。”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郭店竹简本“大小多少,报怨以德”作“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故一些学者认为,第六十三章中应无“报怨以德”一句,甚至老子亦不应有“报怨以德”的思想,如刘学智说:

“大小多少”一句有脱简,“报怨以德”4字为错简,本不在63章,此被马叙伦、陈柱、蒋锡昌、严灵峰不幸而言中。……郭沂说:“正是简本的笔误,造成了今本的混乱局面。也就是说,原文‘大小之多易,必多难’实难解释,故今本删‘之’字,……且敷衍‘报怨以德’云云于其后,……几至面目全非。”……显然,就目前现有文献来看,把“报怨以德”说成是老子的思想,恐不实,甚至还有以讹传讹之嫌。

然而,一些学者明确指出,竹简本的该句文字当系漏抄或脱误,不足为据,如刘笑敢说:“惟竹简本‘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文句甚为费解。……笔者以为竹简本此句更大的可能性是竹简本漏抄了一简或二简。”宋耀仁亦说:“笔者认为,相较于‘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是脱误或错简,‘大小之多易必多难’是脱误的概率更大”。笔者认为,历史上有代表性的《老子》本子如河上公本、王弼本、傅奕本、景龙碑本等在第七十九章均无“报怨以德”一句,帛书甲本亦无该句(乙本残损),因此,认为应把“报怨以德”移至第七十九章,完全是一种主观猜测,无疑是很不妥当的。

二是认为“大小多少”指的是“视小若大,视少若多”,即把小的看成大,把少的看成多。历史上率先提出此种解释的当为司马光:“视小若大,视少若多,犯而不校。”今人高亨、张松如等亦均取此说:“他把小事看成大事,把少事看成多事。用恩德报答仇恨(使人消除害我的念头)。”“大其小来多其少,以德来把怨相报。”

三是认为“大小多少”指事物的形状有大小之分,事物的数量有多少之别,“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指圣人与“道”合一,心中无大小多少之别,故无可报之怨,一切只是待之以德而已,如宋徽宗说:“大小言形,多少言数,物量无穷,不可为倪。……圣人所以同万有于一无,能成其大。爵禄不足以为劝,戮耻不足以为辱,则何怨之有?所尚者德而已。”董思靖说:“夫涉于形,则有大小;系乎数,则有多少。大小之辨,多少之分,此怨之所由起也。惟道非形数,而上圣与之为一。……大小多少,一以视之,则爱恶妄除,圣凡情尽,亦奚怨之可报哉,惟德以容之而已。”

四是认为“大小多少”指怨的大小或多少,因此,“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指不论怨是大是小,是多是少,均以“德”来相报,如李荣说:“怨之生,或大或小;仇之起也,乍少乍多。……若能归无为之大道,保自然之无累,遗兹混浊,味此清虚,咎过不生,怨仇不起,此报怨德也。”卢育三亦说:“只要是怨仇,不论是大,是小,是多,是少,都是不好的。……只有不以怨为怨,报之以德,才能弭怨解难,息事宁人。”

五是认为“大小多少”指大起于小、多出于少的意思,如赵志坚说:“或事小能成大,积少成多。一小为大,犹自难图,况积少成多,何可除绝。”朱谦之说:“此谓大由于小,多出于少。”

那么,上述对于“大小多少”的含义及其与“报怨以德”的关系的诸种解释,哪一种更为合理呢?笔者认为,这里的“大小多少”应指怨恨的大小或多少,“大小多少,报怨以德”是指不管怨恨是大、是小,是多、是少,一律以修行所得来回报。理由如下。

一是把“大小多少”释为事物的形状有大小之分、事物的数量有多少之别,往往与把“报怨以德”中的“德”误解为道德、玄德有关,因为说有道之圣人达到了与“道”合一的境界,从而没有大小多少的分别,既不会有怨的观念,亦无可报之怨,这在逻辑上是十分顺畅的。

二是把“大小多少”释为“视小若大,视少若多”,往往与把“报怨以德”误解为以恩惠或恩德回报怨有关,因为取此种理解的学者通常认为,“视小若大,视少若多”,是怕少而小的负面之事发展成大而多的祸事,故要在其小、其少之时即采取措施,体现的是谨小慎微的态度,而“报怨以德”,也是为了防患于未然。如裕英说:“虽小而以大视之,虽少而以多视之,虽怨而以德报之,所以免后之难图也。”黄维翰亦说:“大小多少者,不敢忽细微,畏事之小如大,谨事之少如多也。报怨以德者,防患于未萌,消祸于无形也。”

三是把“大小多少”释为大起于小、多出于少,这属于明显的增字作解,而且,此种解释还有一个明显的缺陷,便是使“大小多少”与下句“报怨以德”之间失去了内在的关联,如严灵峰、陈鼓应等均释“大小多少”为大起于小、多出于少,但均认为“报怨以德”与上下文缺乏关联,故应移至第七十九章:“严灵峰说:‘“报怨以德”四字,系六十三章之文,与上下文谊均不相应。……’按:严说可从,‘报怨以德’原在六十三章,但和上下文并无关联,疑是本章的错简,移入此处,文义相通。”然而,笔者在前面已经指出,这样的做法完全是出于主观臆解,且遭到不少学者的明确反对。故相比之下,上述第四种理解,把“大小多少”释为怨的大小或多少,要显得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老子》一书中,存在着诸多众说纷纭、迄今未解的难题,而“报怨以德”无疑是其中有代表性的难题之一。然而,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学者停留于把它泛泛地理解为以恩惠或恩德来回报怨,从而使其真正的意蕴未能得到很好的彰显和揭示。在笔者看来,要弄清“报怨以德”的实质意蕴,首先必须弄清其中的“怨”和“德”的确切含义,只有把这里的“怨”释为怨恨,而非仇怨或仇恨;把这里的“德”释为通“得”,指通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的修行而得到的结果或达到的境界,而非恩惠、恩德或道德、玄德,从而把“报怨以德”释为通过修行所得来回报怨恨,才能使其与上文“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及“大小多少”紧密地衔接起来,并与老子“柔弱胜刚强”的核心思想融为一体,既可免遭“何以报德”的批评,又能对人们正确处理和对待心中之怨发挥积极而重要的指导作用。当然,以上理解只是笔者的一孔之见,还请方家们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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