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要“从法律和制度上保障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民营经济”。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民营经济,在不同场合,围绕为什么要发展民营经济、如何发展民营经济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丰富了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民营经济的认识,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认识和准确把握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重要论述的思想来源、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对新时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一、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思想来源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充分的现实依据。
第一,吸收马克思列宁主义所有制理论的思想精华。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分工的各个不同发展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从而揭示了生产资料所有制同生产力发展水平之间的内在联系。他们设想,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的条件下,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将为社会共同占有所取代,人类社会将进入共产主义社会。但他们同时指出,私有制的废除是个长期的过程,要以生产力的高度发达为前提。无产阶级在掌握国家政权后,要不断发展生产力,为最终废除资本主义私有制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俄国十月革命后,列宁领导苏维埃政权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包括对一切工业部门国有化、粮食专卖和余粮收集等,帮助年轻的苏维埃政权渡过了极为艰难的时期。但是,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使得包括列宁在内的许多俄共(布)领导人“自觉不自觉地把这些政策和措施看作实现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简捷道路”。这种急于过渡的思想造成严重的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列宁后来指出,“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力所不及的,如果不实行退却而将任务限制在有限的范围内的话,“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也就是说,在生产力尚未充分发达的条件下,急于消灭私有制,不仅无益于苏维埃政权,还必然会损害它。1921年3月,俄共(布)十大提出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为核心内容的“新经济政策”,开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探索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程。列宁对此指出,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一个政党要是“试图完全禁止、堵塞一切私人的非国营的交换的发展”,“那它就是在干蠢事,就是自杀”。这些关于所有制问题的探索,为习近平认识和把握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滋养。
第二,汲取中国共产党人关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正确认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认识随着革命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发展,总的来说是不断趋向科学和正确。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就指出,苏维埃政府“对于私人经济,只要不出于政府法律范围之外,不但不加阻止,而且加以提倡和奖励”。1945年4月,在党的七大上,毛泽东强调,“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本国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它不但有利于资产阶级,同时也有利于无产阶级,或者说更有利于无产阶级”。“在中国的条件下,在新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下,除了国家自己的经济、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和合作社经济之外,一定要让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在不能操纵国民生计的范围内获得发展的便利,才能有益于社会的向前发展。”1949年3月,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将私人资本主义列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五种成分之一。同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规定,“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为私营经济在新中国的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初期,为快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国共产党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继续采取鼓励经营、扶助发展的政策。党的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要求合理调整工商业,改善同民族资产阶级的关系。党中央和毛泽东正确的认识及制定的政策措施,使得这一时期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据统计,1949年至1952年,私营工业户数由12.32万户增长到14.96万户,总产值由68.28亿元增长到105.26亿元。1953年我们党正式提出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后,逐步推动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党的八大前后,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领导人对在公有制经济之外发展私营经济都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设想。刘少奇提到,要改进市场管理办法,取消过严过死的限制,“允许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的存在和一定程度的发展,作为国家市场的补充”。陈云提出了“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设想。1956年底,针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一些地方因“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而出现“地下工厂”“地下商店”的情况,毛泽东提出,要使“地下工厂”“地下商店”地上化、合法化,“可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甚至将其称为“新经济政策”。当然,形势的变化使得一些认识没有能够得到很好贯彻实施,但还是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形成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正确认识提供了重要思想资源。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中国共产党对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的认识有了新的变化。农村改革之初,一些个体户开始雇工经营,其中一家“傻子瓜子”因雇用了100多人,引起加以取缔的声音。邓小平对此指出:“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了社会主义吗?”明确表达了支持个体经济发展的态度。他还强调,个体经济“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允许个体经济发展,不会影响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这一基本点”,反而会“更有力地发展生产力,加强公有制经济”。这些新的认识促使我国的相应政策也逐步发生调整。党的十三大强调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在所有制结构上,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不同经济成分还可以自愿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经营。”党的十五大报告强调:“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两个毫不动摇”的原则,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同时强调“坚持公有制为主体,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这些为习近平作出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提供了思想资源。
第三,总结新时代民营经济的实践成就和发展经验。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在规模增长与结构升级中实现跨越式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成为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从量的角度来看,新时代以来,民营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2012年,我国民营企业数量为1085.7万户。而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实有民营经济组织1.85亿户,占经营主体总量的96.76%,其中私营企业数量5800万户,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从质的角度来说,改革开放初期的民营经济更多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为主的初级工业、服务业,技术含量总体上不高。而今天民营经济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扮演了重要角色,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应对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来看,民营经济不仅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社会稳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而民营经济对城镇劳动就业的贡献持续稳定在80%以上,在缓解就业压力、稳定社会预期和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关键性调节作用。广大民营企业还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社会公益事业,成为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者。这种涵盖经济、社会等多领域的特点,使民营经济不仅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也在社会治理层面展现出独特价值。这些都为习近平作出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和现实依据。
二、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围绕民营经济发展作出重要论述,从多个维度回答了事关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问题。
第一,明确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在当代中国,要回答为何以及如何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首先就要搞清楚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即民营经济“是什么”。如果这一点模糊不清,人们在思想上就一定会产生混乱和摇摆。
习近平指出,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非公有制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发展起来的,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开辟出来的一条道路”。这实际上强调的是我国民营经济的“来路”之正,即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号召和支持下发展起来的,而非外在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在2018年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里关于“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的论断从制度层面强调了民营经济的不可或缺性,有力破除了社会上一些人认为中国共产党发展民营经济只是权宜之计而非长远之策的错误看法。同时,关于“自己人”的论断则破除了一些人将民营经济人士当成消极异己力量的错误看法。此后,2020年9月中办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中提出“两个始终是”的重要论断,即作为我国经济制度内在要素的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作为我们自己人的民营经济人士始终是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再次强调:“我们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民营经济的本质属性,促进了全党全社会关于民营经济正确共识的形成,为民营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第二,阐明民营经济的地位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民营经济在稳增长、增就业、促创新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历史贡献不可磨灭,地位作用不容置疑。2018年11月,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成果和重要力量,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也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力量,凸显了民营经济的政治定位和战略分量。近年来,习近平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阐述持续深化,不仅明确将其定位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而且进一步指出,“我国民营经济已经形成相当的规模、占有很重的分量”,并要求广大民营企业在推动科技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等方面多作贡献,表明民营企业正日益成为塑造新发展动能的重要主体。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习近平突出从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角度,强调了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和贡献。2018年10月,习近平充分肯定了在脱贫攻坚中,“民营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踊跃投身脱贫攻坚,帮助众多贫困群众过上了好日子”。在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习近平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提出了“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的希望。这些重要论述,体现出民营经济在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过程,特别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第三,指明民营经济的光明前景。2018年9月,习近平在辽宁考察时就指出,党和政府的许多改革措施都是围绕着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而来,“民营企业要坚定信心”。而社会上所谓的“民营经济离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等否定、弱化、怀疑民营经济的言论,都是“完全错误的,不符合党的大政方针”,“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2025年2月,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更是用“大有可为”和“正当其时”来形容民营经济的发展前景和民营企业家的事业前途,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社会生产力将不断跃升,人民生活水平将稳步提高,改革开放将进一步全面深化”,“给民营经济发展带来很多新的机遇、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民营经济之所以前景光明,极为关键的一点是我们党牢牢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从而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了牢固的制度支撑。习近平反复强调,中国共产党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从未改变,也不会改变。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明确提出“三个没有变”,即“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一重要论述表明,中国共产党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观点明确而且一贯,不断深化又从未动摇。2025年2月,他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等党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已经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宪法和党章都有明确体现,我们将一以贯之坚持和落实,不能变,也不会变”。同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施行,进一步把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等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使民营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更加稳固、法治保障更加明确、政策预期更加稳定,极大地增强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发展信心。
第四,研判民营经济的困难挑战。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在充分肯定我国民营经济前途不可限量、未来光明的同时,始终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来分析民营经济发展的全貌,看到了民营经济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挑战。具体而言,一是外部环境的冲击。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推进,“给传统产业领域的一些民营企业带来较大冲击”;受一些国家搞“脱钩断链”、贸易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一些科技型和外向度较高的民营企业面临困境”。二是制度环境的影响。近年来,尽管一些地方制定出台了涉企纾困政策,但政策精准度还不够高,政策集成效应有待加强,导致企业“获得感不强”。三是企业自身的不足。部分企业存在“盲目多元发展,市场把握不好、经营管理不善”等问题。四是社会层面对民营经济的认识“还有一些杂音”,一些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全面辩证分析的基础上,习近平认为,看待任何事物要看其主流和本质,看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就民营经济面临的困难和挑战来说,这些问题主要是“在改革发展、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是局部的而不是整体的,是暂时的而不是长期的,是能够克服的而不是无解的”。因此,习近平鼓励民营经济人士要坚定信心、安心发展、再创新篇。
第五,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践路径。
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新时代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从多个方面作出许多重要论述和要求。比如,在公平竞争方面,习近平强调,要“坚决破除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种障碍”,“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投资融资促进方面,习近平指出,要“持续深化资本市场投融资综合改革”,下大气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在服务保障方面,习近平强调,要“认真落实各项纾困政策”,把优化营商环境的着力点进一步落到提升政策执行效能和增强企业获得感上;在权益保护方面,习近平指出,要“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其中的关键是“合法权益”和“依法保护”,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辨别权益性质和规范各类执法行为;等等。这些重要论述和要求推动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一系列政策的形成和落地,为民营经济的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比如,近年来,我国已制定并动态修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深入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清理整治行动,累计修订或废止相关文件2300余件,有力地保障了民营经济在各个领域的市场准入权利。
二是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与资本的使用、流动密切相关。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多次就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作出重要论述,强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和引导资本发展,既是一个重大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政治问题”。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既“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又防止资本无序扩张、野蛮生长,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依法查处。习近平明确指出,民营资本是存在于我国的多种形态的资本之一。民营经济在发展中要正确运用资本,努力克服资本具有的逐利性、扩张性等消极作用,为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人士队伍也不断扩大。民营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是新时代以来习近平高度关注的问题。在2015年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不仅是重大经济问题,而且是重大政治问题,强调对非公经济人士要坚持团结、服务、引导和教育的方针,既要鼓励支持,也要教育引导,关注他们的思想和困难,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2020年9月,习近平对做好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团结好、引导好民营经济人士作为一项重要任务”。他还尤为关心年轻一代民营经济人士,强调要“引导他们继承发扬老一代企业家的创业精神和听党话、跟党走的光荣传统”。对民营企业家,习近平也提出希望和要求。比如,在政治方面,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企业家精神”;在企业经营方面,既敢于闯、大胆干,又坚持诚信守法经营,按照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专心致志做强做优做大企业,坚定不移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在社会责任方面,要有社会担当,在创新创业、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共同富裕等各个领域的实践中成长,“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等等。
四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反复强调,要正确处理政商关系,并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政商之间的交往标定了方向和原则,也明确了底线、划出了红线,为正确处理政商关系提供了根本遵循。2016年3月,习近平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明确用“亲”“清”两个字来形容什么是健康正常的政商关系。后来,他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党的二十大上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这表明亲清政商关系建设进一步转向覆盖更广主体、贯穿更多环节、依托更强制度支撑的系统推进阶段。在2025年2月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又提出,要“进一步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明确“‘亲’和‘清’本质上是干事和干净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揭示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实践要义,即以“亲”促进作为、以“清”守住底线,在规范有序的政商关系中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科学完整、指向鲜明,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第一,为开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作出了原创性贡献。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指出,无产阶级政党的“全部理论来自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新时代以来,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是对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丰富实践的高度理论概括,在继承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和方法论的同时,又对其作出许多深化发展和原创性贡献。如提出“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相互关系,深化了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结构理论的认识;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将民营经济进一步提升为“制度性存在”,深化了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提出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要求,强调政府要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又要“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纽带”,防止利益输送,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正确处理政商关系的认识;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强调民营企业家要“增强先富带后富、促进共同富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揭示了发展民营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深化了对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主体和动力的认识;提出“企业家是创造就业和财富的重要力量”,企业家要“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民营企业家要“坚定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者”,努力为科技创新和培育新质生产力多作贡献,深化了对劳动力是生产力中最活跃要素的认识;等等。这些论述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成果。
第二,为新时代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式现代化要不断向前推进,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必然要求。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新时代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思想指南和根本遵循。宏观层面上,这些重要论述及其蕴含的深刻思想深化了对民营经济本质属性的认识,促进了全社会对发展民营经济的共同支持,有利于为民营经济发展夯实政治基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中观层面上,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国制定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系列文件及法律,强调要“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下来,从政策和舆论上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微观层面上,习近平系统阐述了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方略,推动我国民营经济在新时代取得历史性成就。不仅民营经济组织数量持续上升,而且民营经济发展质量不断提高,大量民营企业进入新技术、新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等新领域当中,在科技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中国式现代化作出越来越大的贡献。
第三,为全球经济治理和世界经济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紧扣中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坚持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思想,注重发挥民营经济在发展生产、改善民生、增强社会活力、推动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这与资本主义国家放任企业过于关注自身利益而忽视社会责任完全不同。习近平强调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结合二者各自的优势,充分激发包括民营经济在内的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中国经济这艘巨轮行稳致远。这与一些国家照搬西方新自由主义理论,迷信“市场万能”、放任资本无序扩张而导致的本国经济混乱甚至崩溃,以至政权更迭、主权丧失,有着根本的不同。在习近平科学论述指引下,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不仅成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而且连续 6年保持我国第一大外贸经营主体地位,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全球贸易整体低迷的情况下,既为中国经济持续增长提供了坚强保证,也为世界经济繁荣发展注入了活力。
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内涵丰富、思想深刻,明确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方向、基本思路等重大问题。“扎扎实实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这是当前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深刻领悟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政策,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壮大,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作者:王可园,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倩玉,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来源:《党的文献》2026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