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唯物史观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概念构成其历史与逻辑起点。卢卡奇代表的学界把社会存在而非马克思恩格斯揭示的历史前提,判定为唯物史观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概念的观点有待反思。厘清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的涵义、关系是判定其在唯物史观中地位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相关论述显示,其历史前提概念的内涵即个人生命存活过程,该概念的外延即个人生命得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及其满足形态存在的时空范围;其社会存在概念的内涵即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依赖的物质条件,该概念的外延即基于生产方式进行的满足历史前提生成存在要求的实践与其创造的满足该要求的必要条件构成的统一体。这两个概念的涵义,决定了其具有引起与被引起、规范与被规范、问题意识兼具差异性与同一性双重属性和相向循环生成等多层级的复杂关系,从而在唯物史观中分别居于始源性与次生性、统摄性与从属性、总体性与局部性等不同地位。可见,二者既有内在关联,性质和地位又有本质区别。因此,既不能把其割裂开来,也不能把其简单等同起来。关于其在唯物史观中本然性的涵义、关系与地位的科学诠释,构成科学理解和继承创新唯物史观的根本基础、一般科学形态得以有效建构的理论前提和实践得以科学运行的理论保障。
《德意志意识形态》(下文简称《形态》)与《剩余价值理论》揭示的历史前提、《〈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经典著作揭示的社会存在,是唯物史观两个处于不同逻辑层级的基本概念。准确理解这两个概念在唯物史观中的涵义、关系和地位,既是科学理解和创新发展唯物史观得以可能所依赖的理论基础,也是科学有效地解释和改造世界所依赖的关键性理论根据。然而,学界迄今基本上把社会存在判定为唯物史观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概念,从而基本上着眼于社会存在来理解历史、来理解和运用唯物史观,以至于忽视了历史前提对理解历史、理解唯物史观更为重要的基础性作用。例如,卢卡奇指出:“我们所知道的最高级的存在形式即社会存在,只是由于目的论的东西在它内部现实地发挥作用,才能作为独特的存在结构而从它的实存赖以为基础的那种有机生命的存在阶段中形成出来,成为一种新的独立的存在类型。”国内也有论者指出:“社会存在概念”“是马克思哲学中的一个关键性、轴心性和总体性概念”,是“现代一般社会科学的基础概念”和“当代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建构的基础性概念”。这种忽视历史前提而仅着眼于社会存在来理解历史、理解唯物史观的观点,本质上是把社会存在视为独立于历史前提的概念,完全忽视了社会存在对历史前提的根本从属性,从而既不能正确认识社会存在,也势必遮蔽历史前提在唯物史观中的固有地位。其结果,势必既难以科学地理解历史和唯物史观,也难免不误导实践。鉴于此,有必要在唯物史观框架中,解析这两个概念的涵义,挖掘其固有关系,厘定其客观地位,以期为科学理解历史、准确把握唯物史观完整彻底形态和实践的科学发展,提供可能的理论参考。
一、唯物史观中历史前提、社会存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一)唯物史观中历史前提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形态》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不过,在马克思看来,作为历史前提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并不是抽象地自发地先验地存在的,而是历史地生成的。他指出:“人,作为人类历史的经常前提,也是人类历史的经常的产物和结果,而人只有作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才成为前提。”该论述既肯定了个人生命存在是历史前提,又肯定了其作为历史前提,是人“自己本身的产物和结果”。可见,该论述把个人生命存在分解为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与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显然,这两个环节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为个人生命存在的不同形态:前者引起后者,赋予后者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所以,对后者居于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地位;后者生成存在的全部必要性可能性与意义,就在于把前者生产出来,所以,对前者居于工具性从属性功能性地位,从而就呈现为服从物质必然性、贯穿着客观规律客观法则的“物质实践”性力量,即下文的社会存在。进一步看,后者是前者生成存在不可或缺的普遍必然性的客观条件,因而与前者生成存在的其他物质生活条件一起,共同构成社会存在。
唯物史观揭示的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既非抽象的个人生命存在,也不包括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所以唯物史观中所谓历史前提概念的内涵,仅限于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从而也就仅限于个人生命存活形态这一客观的生命过程。没有个人生命存在,就没有历史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就没有承载和创造历史的主体,从而也就没有历史的生成存在。这就是说,历史的存在发展直接依赖于个人生命这一客观条件。是否有个人生命的现实存活形态,是历史能否生成存在发展的刚性约束条件。
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要被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生产出来,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得以可能的内在要求就必须被满足。《形态》把其内在要求,依次揭示为“生产物质生活”“新的需要”“繁殖”“双重关系”“意识”等五方面内容,从而判定上述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取决于这五方面要求能否得到满足。需要指出的是,意识往往不被理解为该历史前提内在要求之一。恩格斯关于“推动人去从事活动的一切,都要通过人的头脑,甚至吃喝也是由于通过头脑感觉到饥渴而开始,并且同样由于通过头脑感觉到饱足而停止”的论述显示,没有头脑的意识,人就无法行动,也就无法满足人生存的前述其他四种要求,从而也就无法存在。可见,意识是人生命存在得以可能的基本内在条件之一。有论者在研究《形态》揭示的决定历史的基本元素时指出:“在编者加的标题是‘[1.]历史’的段落中可以找到马克思和恩格斯历史观念的核心元素。在人的意识作为历史理论的相关量而被引入的地方,二人强调意识是直到第五个元素时才被引入的。”可见,该论者明确判定意识元素是第五个元素。这表明,判定“意识”是该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之一,并非孤见。
该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既然依赖于上述五方面要求被满足状况,那就决定了作为该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必然分别具有由其对“生产物质生活”的要求决定的生理性生命属性、由其对“繁殖”的要求决定的血缘性生命属性、由其“新的需要”决定的更替性生命属性、由其对“双重关系”的要求决定的群体性生命属性、由其对“意识”的要求决定的精神性生命属性。这五重生命属性结合在一起,共同把作为该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塑造为具有综合性生命属性的个人生命存在形态。这就是说,唯物史观中所谓历史前提概念的内涵,作为构成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具体显现为由上述五重生命属性构成的综合性有机性的个人生命形态。这意味着这种构成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并非抽象的,而是有着丰富具体的内在规定性,相应的,由此构成的历史前提也就是具有丰富具体的个人生命内在规定性的历史前提。
对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而言,没有其内在要求及其满足,就没有个人生命存活这一事实的生成存在。这意味着其生成、存在和展开于上述五方面内在要求及其满足的限度内,从而由上述五方面内在要求及其满足形态构成的个人生命存在五个向度的时空范围,就显现为该历史前提的外延。由于上述五方面内在要求,都展开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之中,从而必然具有社会历史属性;而上述五方面内在要求的满足形态,都只能通过前述生产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的实践来生成,从而就必然具有实践属性。进一步看,正是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前述内在要求,使得“生产物质生活”的实践获得了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使得该实践以及“繁殖”的进行、“新的需要”的生成和满足,所依赖的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双重关系”获得了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因此,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上述内在要求,就构成实践和社会历史赖以生成存在的源头,赋予实践及作为其产物的社会历史生成存在以必要性可能性现实性,决定着实践及社会历史的基本框架及其存在状态。所以,这就决定了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势必是“现实的个人”,而非费尔巴哈主张的外在于社会实践和历史的抽象的“感性”个人。
(二)唯物史观中社会存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
《共产党宣言》(下文简称《宣言》)和《〈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下文简称《序言》)、《形态》《剩余价值理论》等经典著作,关于社会存在概念的经典论述,构成理解该概念内涵与外延的根本依据。
《宣言》指出:“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人们的社会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思想的历史除了证明精神生产随着物质生产的改造而改造,还证明了什么呢?”“在旧社会内部已经形成了新社会的因素,旧思想的瓦解是同旧生活条件的瓦解步调一致的。”以上论述,明确把社会存在揭示为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宣言》的“序言”指出:“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并且只有从这一基础出发,这一历史才能得到说明。”该论述中所谓“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正是《宣言》正文揭示的社会存在。可见,对《宣言》及其“序言”界定的社会存在概念而言:其内容由以生产方式为核心的物质生活条件构成;其决定的对象是“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从而其决定的是历史的局部要素;其存在形态具有历史性。
《序言》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对社会存在而言,该论述对其界定的要点是:其由“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构成;其是上层建筑的基础,并对应于上层建筑而存在;其由其内部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和它与外部的上层建筑的矛盾推动,处于由这二重矛盾的运动共同塑造的历史演进中;其矛盾运动有其内在规律和客观节奏,从而决定社会形态的更替状态和更替节奏,其因此而显现为社会形态的“现实基础”即“社会的经济结构”。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还揭示了作为物质生活条件的社会存在的实践属性:“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做感性的人的活动,当做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形态》也指出:唯物史观“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如此论述,潜在地间接地把作为物质生活条件及其生成所依赖的生产方式的社会存在判定为实践,从而揭示了社会存在实践属性,展现了社会存在的能动性及其认识论意义。
《形态》还间接揭示了社会存在的功能、来源,以及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马克思指出:“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劳动”,就“要灭亡”。可看出,这两处论述中的“生产物资生活本身”的“劳动”正是《宣言》《序言》揭示的社会存在的内容。这样的社会存在决定着人能否生成存在,决定着民族乃至整个历史的存亡。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是站在人及历史得以存在发展的客观条件的高度来理解社会存在的,从而也就把其来源、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判定为人及历史得以存在发展的内在要求,相应地,也就把社会存在的本质判定为人及历史得以存在发展所依赖的客观条件。
进一步看,对《剩余价值理论》潜在阐发的前述作为构成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与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而言,后者的使命既然在于把前者生产出来,那么,它就必然是前者赖以生成存在的工具即客观条件,从而也就必然是社会存在。再者,后者既然要把前者生产出来,那它就必然要满足《形态》揭示的前者得以生成存在的前述内在要求,从而也就必然具有《形态》揭示的前述“物质实践”属性。这就是说,后者不但是社会存在,还是实践形态的社会存在。由于后者是通过满足《形态》揭示的前者生成存在的前述内在要求的实践,而把前者生产出来的,所以,满足前者生成存在的前述五方面内在要求的五种不同形态的实践,就呈现为后者进行的生产前者的实践活动的具体构成形态。
总体上看,上述经典论述揭示的社会存在的来源、构成、功能与存在形式,决定了“社会存在”概念的内涵,即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是站在生产方式高度进行的改造世界以满足其五方面要求的实践与其创造的满足这五方面要求的客观条件,所构成的统一体。该内涵的要点在于,对社会存在而言:(1)其来源于上述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五方面要求,从而是社会历史中次生性从属性局部性变量。(2)其是上述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生产方式层面的客观必然性力量。(3)其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是站在生产方式高度进行的改造世界的实践性力量。(4)其是上述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所依赖的以物质生活条件为核心的综合性客观条件。(5)其效能在于决定历史前提生成存在的可能性、人能动性的限度、上层建筑的内容与性质、“经济的社会形态”的性质与演进节奏。
对社会存在而言,其既然具有上述内涵,其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既然根源于历史前提生成存在的五方面要求,而历史前提既然只能生成存在于《形态》揭示的前述五方面要求限度内,那就决定了其必然由满足五方面内在要求的实践及其创造的满足五方面内在要求,从而使得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前述综合性客观条件构成。所以,这就决定了社会存在的外延,就是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进行的满足五方面要求的实践,与其创造的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综合性客观条件,所构成的工具性物质力量的整体系统。
二、唯物史观中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的关系
《形态》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与其他自然的关系。……任何历史记载都应当从这些自然基础以及它们在历史进程中由于人们的活动而发生的变更出发。……一当人开始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时候(这一步是由他们的肉体组织所决定的),人本身就开始把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也就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形态》如此论述,意味着判定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引起了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所进行的“生产物质生活”的社会存在活动过程,使得该社会存在活动获得了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这就是说,没有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得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及其满足,就没有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这表明,唯物史观中的历史前提及其得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对社会存在居于始源性地位;社会存在则因源于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而生成存在,从属、统一和服务于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对历史前提居于次生性从属性依附性地位。可见,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之间,具有引起与被引起形态的始源性与次生性、被从属性与从属性关系。
如前述,一方面,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得以生成存在的五方面要求,孕育和生成了“生产物质生活”“双重关系”等社会存在内容;另一方面,具有社会存在属性的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所进行的满足前述五方面要求的实践,也来源于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得以生成存在的前述五方面要求。所以,就此而言,历史前提生成了社会存在。然而,正如《形态》所言,“一切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这就是说,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本质上是人“生活”的过程与状态。而人这种“生活”过程的生成存在,则依赖于“生产物质生活”即依赖于社会存在。《形态》关于“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的论述,更直接地揭示了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的生成存在对社会存在的依赖,从而昭示着社会存在生成了历史前提。既然历史前提孕育和生成了社会存在,社会存在也生成了历史前提,那就意味着这二者具有循环生成关系。但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毕竟来源于历史前提,又为历史前提所生产出来,因而可以判定,二者间的循环生成关系由历史前提主导、驾驭。
唯物史观历史前提概念体现的问题意识,在于追问人类历史整体的生成存在必须满足的先决条件是怎样的,因此,本质上是一种指向人类历史整体的统摄性总体性层面的问题意识;社会存在概念所体现的问题意识,在于追问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何以依赖物质生活、物质实践性质的客观必然性条件。由于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的生成存在,除依赖于社会存在性质的客观必然性条件外,还如《形态》揭示的那样,也依赖于人的意识的生成存在,所以,社会存在概念所体现的问题意识,实即一种指向人类历史局部性内容的非统摄性非总体性层面的问题意识。不过,二者问题意识尽管具有这种逻辑层级的差异,但都在追问人类历史的生成存在何以可能。可见,二者问题意识的科学与价值目标具有同一性。这表明,二者问题意识兼具差异性与同一性双重属性。其差异性关系阻遏把二者简单等同起来的风险;其同一性关系,彰显了社会存在的科学与价值归宿,昭示着仅在物质必然性限度内就事论事地理解社会存在,必将陷入科学与价值弊端。
社会存在既然构成该历史前提赖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之一,那就决定了它是为该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服务的,必然是该历史前提的工具,而该历史前提必然构成其目的。《资本论》指出:“劳动过程,……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对自然物的占有,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它为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该论述对劳动与人的需要间关系的这种定位,把作为社会存在的劳动判定为以人需要的满足为目的的工具性活动。而人的需要及其满足的过程,即上述历史前提生成存在的过程。这表明,社会存在与历史前提间具有工具与目的性质的关系。
《形态》指出:“人们之所以有历史,是因为他们必须生产自己的生活。”人“生产自己的生活”的过程,就是生产上述历史前提的过程,从而这种生产就必然要通过满足该历史前提前述要求来进行。该要求的满足条件之一,就是生产物质生活,即生产社会存在。可见,社会存在的生产在根本上从属、统一于历史前提的生产。所以,这就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及其生成存在的要求,必然对社会存在居于始源性统摄性贯穿性规范性支配性地位,从而该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对社会存在生成发育状况的要求是怎样的,社会存在的生成发育状态就只能是怎样的。否则,该历史前提就难以生成存在,相应地,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也就随之消失。可见,历史前提是一个必然性与规范性相统一的概念,它既支撑和保障历史生成存在,又限定包括社会存在在内的整个历史生成存在的范围、状态与规范;社会存在作为社会历史性工具性物质力量,尽管能限定历史前提生成发育的可能性实然性状态,但它终究是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生产的,只能服务于该历史前提内在要求,只能生成存在于该历史前提内在要求限度内,而不能反过来使人完全与其相统一,从而完全物化。因此,这就决定了社会存在必然在根本意义上,为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所规范。这表明,该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之间,客观地具有规范与被规范性质的关系。
历史能否生成存在是历史必须面对的至上性总体性问题,而历史的生成存在以前述历史前提为根本基础。对此,马克思指出:“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这就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规定性,必然构成解释和创造历史的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根据。社会存在既然只是该历史前提赖以生成存在,从而也就只是历史赖以生成存在的部分内在要求,那就决定了其尽管也是解释和创造历史的必要根据,但只能是从属性局部性,而非至上性总体性根据。这表明,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既具有同为解释与创造的根据的同一性关系,又具有分别作为至上性总体性根据与从属性局部性根据的差异性关系。
如前述,由个人生命存在构成的历史前提,内蕴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从而社会存在潜在地内在于历史前提之中;社会存在生产并保障着该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给予其生成存在以可能性,从而使其也潜在地内在于社会存在对其生成存在供给的物质性保障功能之中。所以,这就表明,对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概念而言,二者具有不同性质和内容的相互内在的同一性关系。不过,由于前者指称的对象,是个人的生命存在这一人的生命存活、生命过程和生命形态性质与种类的事物,后者指称的对象,是历史前提生成存在所依赖的物质生活的生产及其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这样的物质活动、物质资源、物质工具性质和种类的事物,所以,二者是异质异类异态的事物,从而也就必然处于相互外在的差异性关系中。可见,二者既具有不同性质不同内容的相互内在的同一性关系,又具有因其异质性而决定的相互外在的差异性关系。因此,既不能把其截然分割开来,也不能把其简单等同起来。
对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而言,前者既然赋予后者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及其规范性状态,后者既然来源、生成、统一和服务于前者,那就意味着前者及其内在要求,构成发现、理解、界定、诠释和规范后者的根本依据,从而后者就呈现为前者及其内在要求诠释、塑造和规范的对象。这就决定了二者之间客观地具有诠释与被诠释关系。当然,由于后者毕竟是前者赖以生成存在的必要条件之一,其生成发育的状况决定着前者生成发育的状况,因此,后者也就必然构成诠释说明前者生成存在状况的根据。这样,二者之间就客观地具有相向性循环性诠释关系。不过,二者前述地位差异,决定了其在这种相向性循环性诠释关系中的地位并非平等的:前者对后者具有居于始源性主导性决定性地位的诠释权,后者对前者则仅具有居于次生性从属性被决定性地位的诠释权。这表明,前者与后者之间客观地存在二者居于不同地位的相向性循环性诠释关系。
上述分析表明,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之间具有多向度、多层级、多环节的复杂关系。这种复杂关系既昭示着二者之间的客观区别和不可分割的内在关联,也构成了科学地理解历史、理解唯物史观和科学地驾驭实践的基础性根据。
三、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
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前述内涵、外延及其关系,决定了二者在唯物史观中分别居于如下地位。
(一)历史前提在唯物史观中居于始源性至上性总体性统摄性地位
前提是“事物发生或发展的先决条件”,是“在推理上可以推出另一个判断来的判断”,是“在进行某项活动或达成某个目标之前,必须满足的条件。它是事物发展或行动的基础”。事物无条件地处于其前提的约束之下,依赖于其前提而生成存在。《形态》对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的如上判定意味着:
该历史前提前述五方面内在要求能否得到满足,从而该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直接决定着历史能否生成存在。这意味着历史赖以生成存在的一切内容与过程,都在根本上生成、统一于历史前提的内在要求,从而使得“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所以,恩格斯指出:“现代唯物主义把历史看做人类的发展过程。”这就表明:该历史前提及其前述五方面要求,直接构成历史得以生成存在的全部内容与过程的最终来源,最终决定着历史得以生成存在的全部内容和过程的总体框架、基本边界与基本规定性,历史得以生成存在的全部内容与过程都不过是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通过实践满足而生成的对象化形态;相应地,任何指称历史内容与过程的概念,都必然来源、内在于历史前提概念,都必然显现为历史前提概念的次生性从属性局部性概念。因此,这就表明在唯物史观框架中,历史前提概念较之于其余一切概念,必然居于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贯穿性总体性地位。
本体论作为关于“什么是最真实的,什么是最基本的,什么是要靠什么来说明的”问题的学说,把“最基本的和最无可置疑的”“最真实的东西”称为“实在”。人生命存在这一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既然直接决定着历史能否生成存在,那就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必然是整个历史“最真实”“最基本的和最无可置疑的”事物,相应地也就必然是唯物史观主张的“实在”,从而也就必然构成唯物史观用来“说明”历史全部内容和过程的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根据。历史前提概念在唯物史观中的如此地位,决定了其必然构成唯物史观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贯穿性总体性概念。
所谓概念框架“即我们用来‘框定’和组织所有其他更为具体的概念的那些最抽象的概念”,是“包容一切的图景和视角”,是“我们做其他工作的理智基础”,“通过它们,我们不仅把世界条理化了,而且还规定了我们的生活”。可见,“概念框架的规定性在于:它是基于由特定根据赋予的特定权力、理由和资格,‘来……组织所有其他更为具体的概念’的;它居于全部具体概念终极统领者地位;它内蕴对于整个世界的解释与判定;它赋予大多数哲学概念存在的逻辑地位、理论功能和合法性,使后者呈现为其衍生形态;它规范和塑造了世界逻辑、科学与价值形态”。唯物史观揭示的历史前提既然具有前述“实在”属性,那它就必然构成唯物史观的概念框架,从而该历史前提概念就必然具有生成、统摄和组织唯物史观其他一切概念的基本功能。这意味着唯物史观其余一切概念既通过该概念获得了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科学有效性、特定历史与逻辑地位,也通过该概念的统摄和组织功能而得以逻辑化条理化系统化。历史前提概念对唯物史观其余一切概念具有的这种作为概念框架的地位与功能,决定了其必然是唯物史观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贯穿性总体性概念。
恩格斯指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这时,每一个要素可以在它完全成熟而具有典型性的发展点上加以考察。”由于上述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直接决定着历史能否生成存在,历史得以可能的一切内容和过程,都由该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衍生而来,所以,这就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必然构成唯物史观的历史与逻辑起点。既然如此,那就意味着唯物史观的全部内容及其演进过程,都必然为该历史前提所内蕴所统摄所贯穿。
(二)社会存在居于唯物史观次生性从属性局部性概念地位
对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而言,正是前者得以生成存在对“生产物质生活”的内在要求,内蕴并引起后者,使得后者依赖于前者而获得生成存在的全部必要性可能性和意义。所以,这就既决定了前者必然显现为后者的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决定力量,必然始终对后者居于超越性凌驾性的历史与逻辑地位,从而作为后者的灵魂、精髓而支撑、规范着后者;也决定了后者始终被前者统摄、引领、规范,只能从前者内在要求、内在机能中获得存在的根据、理由和内在活力,只能生成展开于前者内在要求限定的逻辑与历史时空中,只能始终以前者内在要求限定的性质、功能和演进节奏而存在,只能始终显现为前者内在规定性的对象化存在形式;还决定了后者只能始终是被前者解释、说明的对象或“宾词”,而非解释说明前者的“主词”。马克思关于“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的论述、关于“人是全部人类活动和全部人类关系的本质、基础”的论述、关于“人始终是这一切实体性东西的本质”的论述,直接而充分地确证了二者的上述关系。可见,后者并非唯物史观中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概念,而只能是其中次生性从属性局部性概念。
如前所述,社会存在作为客观物质形态的事物,是前述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对“生产物质生活”的要求的满足条件,从而就是该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必要工具,相应地,该历史前提就是社会存在的根本价值归宿。《资本论》关于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的论述,直接体现了这一点:该论述中所谓“人类生存”即前述历史前提,该论述中的劳动,即满足“生产物质生活”要求的社会存在。该论述如上判断意味着劳动即社会存在是该历史前提及历史赖以生成存在的工具,从而服从服务于该历史前提,相应地该历史前提就显现为这一社会存在的价值归宿。所以,对作为工具的社会存在而言,其对历史的解释效能必然从属于其所服从的历史前提这一价值归宿对历史的解释效能。恩格斯关于“唯物史观是以一定历史时期的物质经济生活条件来说明一切历史事件和观念、一切政治、哲学和宗教的”论述,所揭示的作为“物质经济生活条件”的社会存在的“说明”效能,正是这种工具性解释效能的具体体现。社会存在对历史的解释效能既然是工具性从属性的,那就决定了其并非唯物史观中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概念。
从该历史前提赖以生成存在的前述内在要求看,社会存在只是满足该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对“生产物质生活”的要求的活动及其结果。而这一要求只是历史前提五方面内在要求之一。决定该历史前提,进而决定历史能否生成存在的力量,除社会存在及其生成展开所依赖的“双重关系”外,还有“繁殖”“新的需要”“意识”等三方面力量。对社会存在而言,这三者生成存在以其为物质基础,其生成存在也以这三者为其不同性质的基础:“繁殖”供给其生成所依赖的主体;“新的需要”的生成使其存续演进得以具有必要性可能性;“意识”构成其生成存在的智能基础,毕竟“使人们行动起来的一切,都必然要经过他们的头脑”。这意味着社会存在正是通过由意识筹划和驾驭的劳动实践创造的,从而其本来就内在地蕴含着意识,离开人的意识社会存在就不能生成,所以,根本不存在没有人的意识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存在。社会存在的生成存在既然依赖于上述三者,那就意味着其与上述三者一样,都只是解释说明人与历史能否生成存在的根据之一,而非唯一性至上性总体性统摄性根据。
马克思指出:“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构造,而人却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处处都把固有的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马克思还指出,生产力高度发展“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由此来看,个人生命存在这一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不仅依赖于一般意识,而且还依赖于具有审美、科学等自由性取向的意识。否则,人就与动物无异。这表明,个人生命存在对自由的追求,是仅服从客观规律的社会存在无法完全解释的,因而《序言》关于“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的论述,所揭示的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就必然由两个层面构成:(1)前者决定后者的内容与性质,后者的内容与性质统一于前者的属性;(2)前者决定后者存在的可能性但并不决定后者的内容与性质,从而后者的内容与性质超越于前者属性,显现出不能被前者解释的属性。前一种关系中的社会意识显现为经济思想、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等政治性思想上层建筑;后一种关系中的社会意识显现为哲学本体论、宗教、审美体验、科学探索兴趣等非政治性思想上层建筑。非政治性思想上层建筑仍以社会存在为基础,从而在生成存在的可能性意义上统一于社会存在,但同时显现出超越物质必然性的自由取向属性,从而不能被社会存在所完全解释。这表明,社会存在只是社会历史的部分而非全部内容的根据,所以也就不能构成内蕴自由取向的唯物史观的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概念。
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财富的新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源泉。……现代工业和科学为一方与现代贫困和衰颓为另一方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该论述揭示的“机器劳动”“生产力”“控制自然”“工业”等社会存在形态所陷入的二元分裂状态显示,社会存在不必然普遍有效地保障人存在发展的安全,不必然保障历史走出内在分裂对抗。而人与历史的存在发展,正是唯物史观的根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这表明,社会存在是有待被规范被改造的对象,从而社会存在概念也就不具有作为唯物史观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概念的必要资格。
四、厘清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在唯物史观中的关系、地位的意义
《剩余价值理论》既然把《形态》揭示的“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这一历史前提,划分为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环节和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两个相互贯穿的不同部分,作为生产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环节,既然是社会存在的能动形态的构成部分,那就表明,对历史前提和社会存在而言,个人生命存在同时存在于二者之中,相应地这二者也就重合、统一于个人生命存在,通过个人生命存在而内在地关联在一起。二者既然通过个人生命存在关联在一起,那就意味着个人生命存在发育的状况同时决定着二者发育的状况。既然历史前提赋予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既然社会存在生产并保障着历史前提的生成存在,这二者的结合既然决定着人及历史能否生成存在及其生成存在的状况,而这二者既然都依赖于个人生命存在,那就意味着个人生命存在必然构成唯物史观历史与逻辑起点,相应地也就昭示着唯物史观完整彻底形态,必然显现为个人生命存在取向的唯物史观形态。
前述分析显示,对历史前提与社会存在在唯物史观中的地位而言,前者居于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贯穿性总体性地位,后者居于次生性从属性局部要素性地位。因此,科恩等通过其所谓的生产力首要性命题,把唯物史观根本形态在事实上理解为以生产力为核心的社会存在取向的唯物史观,本质上是把唯物史观局部性从属性内容理解成唯物史观整体性根本性内容,从而把唯物史观狭隘化片面化浅表化了,导致了唯物史观完整性根本性形态被误读与曲解。可见,二者上述不同地位的显现,对于消解关于唯物史观的错误认识、避免把唯物史观狭隘化破碎化意义重大,并为此提供了理论根据和方法论支撑。
对历史前提和社会存在而言,二者在唯物史观中前述关系与地位既然显示,前者的生成存在尽管依赖于后者,但后者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和意义终究来源于前者,其存在状态必然随前者内在要求的变化而变化,其存在的功能也仅在于作为客观物质性力量来保障前者的生成存在,那就表明,后者并不构成唯物史观由以生成的根本立足点,以及科学与价值的根本归宿。因此,以后者为根本立足点来理解和建构唯物史观,以物质生活的生产为唯物史观的根本取向,必然把唯物史观的灵魂和精髓工具化物化,为把唯物史观扭曲为经济决定论提供了理论上的可乘之机,从而降低乃至摧毁了唯物史观的科学价值。可见,二者在唯物史观中上述关系与地位的显现,终结了唯物史观根本取向被物化工具化的风险,引导、驱动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和建构返璞归真,走向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为根本立足点和取向的唯物史观本然形态。
长期以来,学术界关于社会存在界定的分歧之所以迄今难以平息,根源就在于忽视了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对社会存在所具有的这种始源性统摄性决定性的诠释地位,孤立地封闭地就事论事地理解社会存在。前述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既然在根本上决定着历史能否生成存在,社会存在生成存在的必要性可能性既然来源于该历史前提得以生成存在的内在要求,那就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必然构成理解和诠释社会存在的始源性至上性总体性根据。可见,对历史前提和社会存在而言,二者在唯物史观中前述关系与地位的显现,使得理解、诠释和建构社会存在的根本有效的完整科学根据得以澄明,相应地,也使得关于社会存在的理解和界定得以具有根本有效的学理性。
没有前述历史前提及其五方面内在要求,就没有一切科学形态。所以,该历史前提必然构成一切科学形态的历史与逻辑起点,一切科学形态最终都必然生成、展开于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之中,显现为该内在要求的对象化形态,并为其所限定所规范。爱因斯坦指出:“有许多人所以爱好科学,是因为科学给他们以超乎常人的智力上的快感,科学是他们自己的特殊娱乐,他们在这种娱乐中寻求生动活泼的经验和雄心壮志的满足;在这座庙堂里,另外还有许多人所以把他们的脑力产物奉献在祭坛上,为的是纯粹功利的目的”,此外,“把人们引向艺术和科学的最强烈的动机之一,是要逃避日常生活中令人厌恶的粗俗和使人绝望的沉闷,是要摆脱人们自己反复无常的欲望的桎梏”,再者,“人们总想以最适当的方式来画出一幅简化的和易领悟的世界图像;于是他就试图用他的这种世界体系来代替经验的世界,并来征服它。……各人都把世界体系及其构成作为他的感情生活的支点,以便由此找到他在个人经验的狭小范围里所不能找到的宁静和安定”。不难看出,爱因斯坦揭示的科学活动的上述诸动机,无不是作为历史前提的个人生命存在内在要求的显现,所以,这就决定了上述诸动机本质上都无非是一种生存论动机,都无非是该历史前提内在要求的对象化显现。科学活动是通过其动机发起和驱动的。科学活动诸动机既然是该历史前提内在规定性的对象化显现,那就表明,整个科学活动都是以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规定性为历史与逻辑起点展开的,都必然要为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规定性统摄、支撑和规范,都必然依赖于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规定性而获得生成存在的可能性、必要性和最终归宿。相比之下,爱因斯坦揭示科学活动的动机中,只有追求“纯粹功利的目的”这一种类动机是基于社会存在的要求生成的,其他种类的动机都不是基于社会存在的要求生成的。可见,社会存在概念只能解释科学活动的局部动机,而不能解释科学活动的全部动机,从而只能是解释说明科学活动的必要的局部性从属性概念。因此,社会存在无资格构成整个科学活动完整彻底的根据和基础,从而支撑整个科学活动的至上性完整性基础性概念就只能是历史前提概念。上述分析表明,历史前提和社会存在在唯物史观中前述关系与地位的显现,使得该历史前提概念作为支撑一般科学形态和全部科学活动的根本有效的基础性概念的地位得以澄明,使得把社会存在概念当作一般科学形态和全部科学活动的基础性概念的风险得以降低。
上述历史前提能否生成存在直接决定着历史能否生成存在,因此,实践生成存在的全部根据、必要性和意义,就必然在于满足该历史前提前述五方面要求,确保人及历史的生成存在和发展。这意味着实践的内涵,必然是满足该历史前提上述五方面要求以实现人及历史存在发展的改造世界的活动,相应地,实践的必要性及其全部内容,就必然存在于该历史前提赖以生成的前述五方面内在要求的限度内,从而实践的基本类型就必然显现为分别满足该历史前提五方面内在要求的五种改造世界的活动类型。由于这五种实践是满足该历史前提前述五方面内在要求所必需的实践的全部类型,所以,这五种实践也就必然构成实践概念外延的全部内容。实践的全部根据既然来源于前述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规定性;实践的内涵及其外延既然都由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所限定;实践的全部必要性和意义既然在于满足该历史前提内在要求,那就决定了实践尽管被马克思看作“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但实践并不具有至上的独立性无条件性和任意性,而只能是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限定的限度内的实践。这决定了该历史前提及其内在要求呈现为实践的始源性至上性统摄性总体性规范,赋予实践科学性、正当性和生机与活力,限定实践存在和运行的基本框架。社会存在的前述本质、构成和机能,决定了其只能构成实践的局部性根据,只能决定实践的部分内容,只能构成实践外延的部分环节,从而不足以赋予实践完整彻底的科学性文明性和持久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有充分、完整而彻底的理由来统摄和规范全部实践活动的概念,只能是历史前提概念而非社会存在概念。可见,历史前提和社会存在在唯物史观中前述关系与地位的显现,使得支撑、引领和规范实践运行于其科学性限度内的根本依据得以明晰,从而保障实践免于走入歧途。
总体上看,较之于学界长期以来忽视《形态》揭示的历史前提概念,普遍着眼于以社会存在概念来解释历史、理解唯物史观、理解实践和一般科学形态的研究现状,如上分析所揭示的历史前提、社会存在两个概念前述特定内涵与外延,以及据此所揭示的这两个概念在唯物史观中的特定关系及其在唯物史观中分别居于的不同地位,潜在地重塑了理解历史、理解唯物史观、理解一般科学形态和理解改造世界的实践的理论基础,具有改写关于上述对象理解格局的潜能,有助于打开理解上述对象的新的理论空间,从而推动改造世界,实现人存在发展的实践沿着正确的方向演进。
原文刊发于《学术界》2026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