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方以智易学哲学中的“四分用三”说是对邵雍先天易学“体四用三”说的继承和发展。他区分了“有体之体”和“无体之体”、“有用之用”和“无用之用”,并基于体用的两层内涵提出“体用互余”,强调体用相对待之中有统贯体用的无对待之至体。同时,体用交轮体现为“一其体用”,这是方以智对《系辞传》“易无体”而“以前民用”的诠释。方氏的体用思想与其“先天即在后天中”的易学主张是一致的,其目的在于纠正阳明后学以先天之本体而废后天之工夫的流弊,强调后天之时用。
本文原刊于《周易研究》2018年第4期。
“余”是方以智易学哲学中的重要问题,其代表性易学著作《易余》的开篇《易余小引》明言:“舍日无岁,舍余安有易乎。”关于《易余》书名中“余”的内涵,此前学者已有所讨论。前人研究根据《易余小引》中“三时以冬为余,冬即以三时为余”(《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17页)等说法,指出“余”代表相互否定的两端之一,并且两端之间可以互相转化。至于这种否定性关系的具体内涵,彭战果先生认为是本体与现象的关系。但是,从冬与春夏秋三时互为余的说法来看,用本体与现象来对应冬和三时显然还不够准确。笔者认为,方以智对“余”的理解本于邵雍易学中“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的说法,方氏将邵雍的“体四用三”发展为“四分用三,用三余一”,此即“余”之思想来源。同时,方以智还进一步强调“以一用三,以三用一”,体用互余而强调“用余”,这是根据“交轮几”的哲学理论对《系辞传》中“易无体”而又能“以前民用”蕴涵的易之体用关系的诠释。因此,方以智“舍余安有易乎”所言之“余”,正是其易学哲学中“体用”思想的体现。
一、以一用三:方以智“四分用三”说的易学内涵
方以智的易学象数、义理并重,其认为一切义理都可以通过数的关系来表达,而一切数的关系又都可以归约为一二三四五之间的互藏。根据《易传》中“易有太极,是生两仪”“参天两地而倚数”“参伍以变,错综其数”等说法,一与二、二与三、三与五等数的关系都可以找到依据,唯有三与四的互藏关系在《易传》中没有直接的文本印证。因此,方以智的父亲方孔炤吸收了邵雍“天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的说法而提出“四分用三”说。方以智继承此说,称:“邵子一切举四寓五,而四分用三,岂无故而破天荒哉。此其所以极数定象,而动赜皆易简也。”并在《周易时论合编》的《五合相藏说》篇中指出:
三四藏:四分必用三余一,以一用三。故上下常贯为一,而止用左右交轮。(《周易时论合编》,第169页)
由此,方以智将“四分用三”说纳入到“参伍之数”的体系中,用以说明“三四互藏”的关系,从而令一二三四五的五合相藏之理较为完备。可见,方氏易学的“四分用三”说与“太极两仪”“参天两地”和“参伍错综”是相互发明而数理贯通的。
邵雍的先天易学特别重视数,其通过“体四用三”说阐述了丰富的体用思想。在《皇极经世书·观物外篇》中,邵雍言:
天以一而变四,地以一而变四。四者有体也,而其一者无体也,是谓有无之极也。天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地之体数四而用者三,不用者一也。是故无体之一以况自然也,不用之一以况道也,用之者三以况天、地、人也。
可以看到,邵雍“体四用三”说的基础也是《易传》的“参伍错综”,即以天地之数五分为无体之自然、有体不用之道和有体为用之天、地、人,此为三;同时,天地之体数四中用天、地、人之三,此亦为三。南宋学者张行成之学以邵雍易学为归宿,其在《易通变》中多以“体四用三”的思想发挥爻策等体数和用数。方氏易学继承了邵雍“体四用三”的思想,将其表达为“四分用三”,并进而作为贯彻整个易学体系的重要命题。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其一,以“四分用三”说解释《周易》上、下经的分卦原则。方氏在《图象几表》中以象数之理讨论《周易》上、下经的分卦原则时,详细征引了元代萧汉中所作《读易考原》中关于“八卦分体论上下经所由分与序卦之意”的说法,认为上经以乾坤坎离为主,下经以震巽艮兑为主,六十四卦按三画卦分体则上经三十卦为六十体,下经三十四卦为六十八体,“乾体十六,用者三,所以十二体居上经,不用者一,余四体居下经,乾不自用而用阴也。坤体十六,上经十二,分下经四,盖阴数用者一,故以四分下,坤所用也。以十二分上经,坤不能自用为阳所用也”(《周易时论合编》,第92页)。这里对乾坤两卦的上、下经分体就是用“四分用三”说来解释的。
其二,以“四分用三”说解释《周易》的卦序和卦义。方氏易学对《序卦》的理解主要是以三十六宫说为主,即上、下经三十六贞悔,并且常以此解释六十四卦之间的关系。如方孔炤以三十六贞悔配合“四分用三”解释《革》卦,说:“四分用三,余一,即以一用三,此四九贞悔而末一轮之首也。前三九为二十七贞悔卦,四十九卦为藏一之衍。此一九为十六卦,乃四方之四损一,则河洛之十五也,损益用数,其几在《革》。”(《周易时论合编》,第435页)《革》卦按贞悔卦来说处于四九贞悔中的第四轮九贞悔卦之首。根据“四分用三”说,则三十六贞悔卦所用者为前二十七贞悔卦,而自《革》《鼎》始为余一之不用;同时,《革》卦位于六十四卦的第四十九卦,根据大衍之数则所用者四十九而藏一不用。自《革》《鼎》至《既济》《未济》终共十六卦,以《革》不用之一卦则剩十五卦,亦符合河洛十五之数。因此,方孔炤强调“损益用数,其几在《革》”。这正是用“四分用三,用三余一”的说法论证《革》卦处于不用之用的位置。
方以智继承其父以“四分用三”说解释《周易》卦序的思路,进而与卦义相互发明。如解释《师》《比》二卦的卦序:
智曰:老父谓《需》《讼》近《泰》《否》之三,《师》《比》近《坤》之三者,《乾》以君之则平荡六为《需》,直荡六为《讼》,是《泰》《否》关前后四分之三也。《坤》直荡三为《师》,平荡三为《比》,是《剥》《谦》辅《坤》于巳方,居四分之一。而《师》《比》进居三,以用三分也。《坤》以藏之用也,君神于藏,神于用众,爵禄与众共之,郡县与众安之,若善行其畜亲,犹井田封建之意也。故明告之以懿文辨礼。(《周易时论合编》,第229页)
此是依据“先天六十四卦大方图”而言。所谓“《需》《讼》近《泰》《否》之三”是指第八行和第八列中《需》《讼》两卦分别为自《泰》《否》两卦的第三卦;所谓“《师》《比》近《坤》之三”是指《师》《比》两卦分别为自《坤》卦的第三卦;所谓“《乾》以君之,则平荡六为《需》,直荡六为《讼》,是《泰》《否》关前后四分之三也”是指《需》《讼》分别为自《乾》卦横向和纵向的第六卦,则各为此行和列所示八卦中的四分之三处;所谓“《坤》直荡三为《师》,平荡三为《比》”是指《师》《比》分别为自《坤》卦纵向和横向的第三卦;所谓“《剥》《谦》辅《坤》于巳方,居四分之一”是指《剥》卦和《谦》卦与《坤》卦合起来各占横向和纵向八卦的四分之一,则《师》《比》两卦分别与《泰》《否》两卦合起来各占纵向和横向八卦的四分之三。可见,方氏认为《师》《比》两卦在六十四卦中的卦序即体现了“四分用三”的体用关系。
又如,方以智以“四分用三”说解释《比》卦的卦义:
智曰:君师皆用一武一文之法,故《师》《比》为习坎之终。显比者畜履交泰之建极,而显即是密者也。三驱失前,非邵子所云四分三之天道乎?以一用三,以三用一,故三诫一舍,不妨三舍一诫,而全驱不诫之乾坤,总此中矣。(《周易时论合编》,第238页)
六十四卦自《乾》《坤》二卦始,其后《屯》《蒙》《需》《讼》《师》《比》各卦之中皆有坎卦,所以说“《师》《比》为习坎之终”,“文武之法”是指《师》卦《象》辞言“容民蓄众”,《比》卦《象》辞言“建万国,亲诸侯”。此处所说的“三驱失前”是指《比》卦九五爻辞“王用三驱,失前禽,邑人不诫,吉”一句,古代君主狩猎以三边包围驱赶禽兽,此即是“三诫一舍”。方以智在这里以“四分用三”发明“三驱失前”之理,并指出“用三余一”和“以三用一”的互余关系,认为《比》卦的“三驱失前”中即有《乾》《坤》纯阳纯阴二卦“全驱不诫”的生生不息之意。
其三,方以智还用“四分用三”说诠释其它易学问题。如解释“元亨利贞”:“以元亨为利贞,即以利贞为元亨。体贞而用三,即体《乾》而用四,即体四而用《乾》矣。”(《周易时论合编》,第180页)以《乾》卦为天数五中无体之一,将元、亨、利、贞四者对应于天之体数四,则以元、亨、利三者为用,以贞为不用之一、为体;又以元、亨、利、贞有体之四为用,而以无体之《乾》为体,则根据方以智的“体为用本,用为体本”的体用互藏观,元、亨、利、贞有体之四为体,而无体之《乾》转而为用。又如,他在论及邵雍的先天六十四卦大圆图时说:“由邵子四分用三、摄三于一推之……圆图自《明夷》《贲》立春,而《艮》《谦》下即冬矣(别详《易说》)。阴阳本平分而时有盈缩,圣人尊阳而前用也。”在先天六十四卦大圆图中,自《明夷》《贲》立春,至《艮》《谦》立冬,中间各卦占圆周百分之七十二。大圆图表先天,则从先天的角度而言,阴阳本为相对待者而不当有差,但是以后天之时用而言,则《易》尊阳而尚用,故主阳气之卦占圆图四分之三。可见,方以智在这里也是用“四分用三”说来发挥尊阳贵用的思想。
此外,方以智认为既然《易》之理周遍天下之理,则“四分用三”的数之理也应当合于万物之理。如其常以音律中之数理与《易》中所示象数之理贯通,在《邵子声音概论》中说到:“天声唱,地音和,不外乎一在二中而已矣。十二用九,不外乎四分用三而已矣。……四因四十,去四十八,四因四十八,去四十,是为天唱地之用音,地和天之用声,盖四用三之侵数也。”(《周易时论合编》,第138页)又如,《物理小识·琴法》篇也有相关的表述:“自临岳及龙龈分周天度,四分用三,自一徽至四徽,犹九徽至十三也。七为中(详见《时论》),凡声从中起,而上下应之。”这是指古琴徵位的定置,从临岳至龙龈琴长三尺六寸,对应周天三百六十之数;对折为七徵,再折为四徵、十徵,则四徵位于琴长之四分之一处,即四分用三之法。
综上所述,方以智作为方氏易学的集大成者,继承和发展了邵雍“体四用三”说为“四分用三”说,从而以“三四互藏”将五合相藏所蕴涵的一二三四五之间数之理的关系补充完备。同时,方以智将“四分用三”说贯彻到整个易学体系,从卦序、卦义以至天下之义理都以此进行诠释。
二、体用互余:方以智“四分用三”说的哲学诠释
“体用”对举在《荀子·富国》篇中就曾出现,如“万物同宇而异体,无宜而有用”;王弼注释《老子》时也常举体用,如“虽贵以无为用,不能舍无以为体也”;至东晋、唐代佛教盛行,体用这一对范畴得到广泛使用。这也影响到儒家,如孔颖达在《周易正义》中解释《乾》卦就说“天者定体之名,乾者体用之称”,崔憬在《周易探玄》中也说“凡天地万物皆有形质,就形质之中,有体有用。体者即形质也,用者即形质上之妙用也”(李鼎祚《周易集解》引)。这里,孔颖达和崔憬都是以体为体质之体。至宋明理学家讲体用则尤为复杂,“体”除了有体质之义,也从本体或者根本性存在的角度来讲,如程颐讲“体用一源,显微无间”。由此可见,以“体用”来解释《周易》中天地万物之间的关系在方以智之前已经非常普遍。然而,大概是受到佛教的影响,理学家多以本体或者理来讲“体”,而较少从“体质”的层面上阐释体用。方以智通过“四分用三”说更明晰地点出了“体用”的不同用法:
或指无体之体,或言定质之体。或言有用之用,或言无用之用。
此处,方以智明确指出了“体用”这对范畴所具有的两个不同层面的含义。所谓“无体之体”,就是理学家或者佛教中所讲的本体性的“体”。“定质之体”则是以体质之体而言;“有用之用”,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圣人“以前民用”之用。“无用之用”,则是《庄子》中所说的因无用以成其大用之用。
基于“体用”的两层内涵,方以智指出体用二者交轮②是彼此互藏而且可以相互转化的,其在《易余·体为用本用为体本》篇中指出:
问:用以体为本,知之矣。体以用为本,何也?
曰:世以体为本、用为末,故言道者因其称而称之;统体用之所以然,则冒之曰至体。其实体之为言骨也,因其质也,於穆不已之天无奈何之白描耳。以为至体,实至用也。天不得不借地以为体,而天自用之。故邵子曰:“天主用,地主体,圣人主用,百姓主体。”(《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518页)
“用以体为本”是前人之通见,即以“无体之体”为本,以“有用之用”为末;方以智则强调体用关系的另一层内涵“体以用为本”,即以“有体之体”为末,而以“无用之用”为本。一般所言的“体为本、用为末”是从本体或者理的层面上言“体”,此处所言“体之为言骨”则是从体质的层面上言“体”。就体质而言,则体之用(所谓“无用之用”)为本,此即以用为体。因此,方以智说:“凡言‘易无体’者,言以用为体也。体常而用变乎?用常而体变乎?两摄交冥者,常乎?变乎?”(《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655页)认为《易传》中所言“神无方而易无体”是指“易”本身虽无形质之体而有神妙之用,因此转而以此神用为其无体之体,也就是为其本。
正是由于“体用”具有两层内涵而且相互交轮,方以智发展了邵雍的“体四用三”说而提出“体用互余”的思想。关于“余”的内涵,《易余》开篇便有论述:
三时以冬为余,冬即以三时为余矣。大一以天地为余,天以地为余,然天分地以立体,而天自为余以用之,即大一之自为余自用之矣。角、徵、羽者,商之余。商者,宫之余。五音为无声之余。无声发声,发声不及无声十之一也,无声者且与之用余矣。法者,道之余,法立而道转为余,以神其用矣。死者,生之余;生者,死之余。以生知死,以死治生。无生死者,视生死为余。生如是生,死如是死,视无生死又为余矣。(《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17页)
在此段文字中,方以智虽然没有直接点出“余”的具体含义,但可以通过所举例子来分析其对“余”的理解。在《东西均》中,方以智有类似“三时以冬为余,冬即以三时为余矣”即冬与三时关系的讨论,其言“由邵子四分用三、摄三于一推之,天地炼物于冬,而长养之于春夏秋”。可见,“三时以冬为余”的说法正是本于邵雍的“体四用三”说:春夏秋三时为三、为用,而冬则为一、为体,一岁之四时用春夏秋之三时,即“四分用三”;万物养于三时而藏于冬,即“不用者一”。因此,《易余》书名中“余”的涵义就是“四分用三,用三余一”的“余一”,也就是与“用三”相对应的“体一”。
然而,方以智与邵雍的不同在于,他将此命题做了进一步发挥而言“冬以三时为余”,从而提出了冬与三时的体用互余。《东西均》言:“知冬非三时,而冬具三时者,此仁智之知也。春不能不夏、秋而冬,草木不能不华而实,则学者随夏秋之候,而后落叶归根,乃其所也。”所谓“冬具三时”,意谓冬为阳气蕴藏积聚之时,而春夏秋皆为冬之阳气的生发,正如《复》言“先王于至日闭关”,冬至之日虽阳气最微,但阳气生发之理皆具。因此,一方面,冬为春夏秋之自然变化的结果(“春不能不夏、秋而冬”),从而“三时以冬为余”;另一方面,冬又蕴涵着新一年春夏秋的生机之阳气,故而“冬以三时为余”,从而冬与春夏秋交轮而成岁,即冬与三时互为余。可见,方以智将邵雍“体四用三”的说法由“四分用三,余一,以一用三”进一步发展为“以三用一”,从而形成了“体用互余”的观点。
方氏易学的“四分用三”说并不限于讨论诸如春夏秋三时与冬这种具体的“三”和“一”的关系,而是可以扩展到一切“用三”和“体一”所象征的体用关系。如方以智认为“大一”与“天地”之间是“大一以天地为余”,意谓太极(大一)生两仪而转为天地,则天地为大一所生,为余;“天以地为余”是指一般认为天为体、地为用,但是天必分地以为体而承载养育万物,则天又转为余以用地之体,所以说“天分地以立体,而天自为余以用之”。此处的“用地之体”是体质之体,而“天为地之体”则是无体之体。继而推之,则“即大一之自为余自用之”,太极生天地之后以天地为用,则在后天中太极又转而为不用之体。这里所说的天与地如相对待之阳与阴,而大一如无对待之纯阳。方以智曾说:“河图易金火为洛书,阳至阴偶以维之,岂非无对待之阳分余入待以自用哉。”(《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78页)河图之体通过金火易位而成洛书之用,这个过程表现为以阳居四正位(尊阳),因此纯阳分阴而阴为体、阳转为用,即纯阳自为余而自用,正与此处大一和天地的关系相似。因此,大一与天地、天与地二者之间也是体用互余的。
至体
(至体即至用)
体用交轮
体(余一) ↔ 用(用三)
综上所述,方以智易学哲学中的“余”指的是“四分用三,用三余一”思想中与“用”相对的“体”。邵雍的“体四用三,存一不用”说是先天易学的体用观,而方以智通过思考中晚明阳明心学中先天与后天的关系,在易学上主张先天即在后天中,不能离开后天而谈先天,故其在邵雍先天学体用观的基础上又特别指出先天之体、用将转为后天之用、体,即先天与后天互为体用因而互为余。进而言之,体、用二者之所以能够交轮互余,在于体、用相对待之中有统体、用的无对待者(即方以智所谓“至体”,同时又是“至用”),即《易余·体为用本用为体本》篇所言“统体用之所以然,则冒之曰至体”。因此,方以智的“体用互余”观与其圆∴图式的哲学理论结果是一致的。
三、一其体用:无体之易以前民用
方以智“体用互余”思想的归结点在于“一其体用”:“易无体而前用者,善用余也,即余而一其体用者也。”(《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18页)《系辞传》中既言“神无方而易无体”,又言“与神物以前民用”,可见“易”本身即是体用相贯而互余的,这正是方以智以“易余”来命名其易学著作的原因。
首先,虽然体用二者互为余,但方以智并没有取消体用之间的差别而使之泯同,而是提出应该“以正统余”,正如“一在二而尊先,则对举其尊者,而余为所统矣”(《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527页)。“以正统余”的内涵就是“以正宰余”,这一说法在其父方孔炤那里已开先河:“何思何虑者一也,而因二贞一之权,惟在以正宰余,所谓首统足之无首足也。”(《周易时论合编》,第565页)对此,方以智在《易余》中做了进一步阐释:
由今论之,明明天地即混沌而执混沌者,死人也。不知贯混沌、天地之於穆不已,而但曰天地即混沌者,虫豸也。不知官天地以教民食力乃能中节,而但曰於穆不已者,具赘之暗影也。皆於穆也,分正与余,而於穆之主宰明矣。余不乱正而宰其余矣,余奉宰而皆正,而主无为矣。正立为政,则余安其余。余自以正正相传,而宰亦无为矣。余乐有主宰而忘其主宰,则余亦无为矣。(《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592页)
於穆、混沌、天地三者,犹如方氏易学的中天、先天、后天,未分之混沌与已分之天地为相对待二者,於穆不已则为统贯对待的无对待者。方以智认为,不可偏执混沌或者天地之一端,而是要明贯混沌、天地之於穆不已之天;但是,又不能空谈於穆不已之天,而是要在已分之天地中以前民用。因此,混沌与天地皆为於穆不已者,天地为有用之正而混沌为无体之余,必须以正宰余而使正、余各归其位,从而宰余之正乃无为,余乐有宰而忘其宰则余亦无为。可见,方以智以此正、余之各安其位为先天之无为(体)而后天之无不为(用),这正是方氏易学贵后天之时用思想的体现。方以智特别强调“易善用余”,这里的“用余”是指“无体之体”的“有用之用”,即《系辞传》中的“无体之易”而“以前民用”,《易余》曾对此反复申明:
不能反复于一在二中而酧酢以用余,则动赜者执外,限夤者执内。徒炫画前而遗落画后者,乃执一而废百也。徒守后即前之倏忽,漫汗无漏,而忌讳治漏,不问通志成务者,尤执一而废百也。(《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20页)
一妙于用余,惟其用余,故二之、三之而皆一也……圣人立极用余,著其尊亲,岂在屠龙以名家、焦烂为上客乎?(《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523页)
方以智多次强调“用余”,因为在正与余二者相对待交轮的关系之中才能显用二贞一之理。一方面,有先天然后有后天,先天为正、后天为余;另一方面,圣人真正能够善用以治民的贵在后天之时用,所以先天为余、后天为正。若只知晓先天之余、无体之体,则是方以智所说的“炫画前而遗落画后者”“徒守后即前之倏忽者”。这种人只认识到后天之中有先天,从而主张后天即是先天,却不知先天即在后天中,容易导致执体而废用。因此,圣人惟在善用余,即以正宰余而又用其无体之余。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易善用余”之“用”与一般所言的“用”是有区别的,“有用之余”是经过“无用之用”这一阶段之后的提升。正如《东西均·消息》篇以四时譬喻指出体用交轮统贯的三个阶段,认为百姓之知是“冬自冬,夏自夏”,仁智之知是“冬即夏,夏即冬”,圣人之知则是既知道“冬即夏,夏即冬”而又不碍于其言“冬自冬,夏自夏”;换言之,百姓知“有用之用”,贤者知“无用之用”,圣人则既知“无用之用”但又不废其“有用之用”,此即是“以前民用”之意。方以智的“易善用余”思想正是基于他的“体用互余”说:
人适所用,以无用者为余。知无用之用,则有用者为余矣。不以有用之用废无用之余,岂以无用之用废有用之余耶?易无体而前用者,善用余也,即余而一其体用者也……贞夫一则余皆一也,谓之无一可也,一皆余也。舍日无岁,舍余安有《易》乎?几其画后之有余,必深其画前之无体;几深其后即前,则神其无前后矣。逆数顺理,三立三与,则用余无余,而有无之见冰消矣。(《象环寤记·易余·一贯问答》,第318页)
一般认为有用者为正、无用者为余,既然正与余体用互藏,则又可以有用者为余、无用之体为正,即所谓“无用之用”,此即是“不以有用之用废无用之余”。但是,方以智并未止于《庄子》对“无用之用”的讨论,而是进一步提出“岂以无用之用废有用之余耶”。他之所以强调“有用之用”,是因为如若专言“无用之用”则极易走入玄谈。方以智深感中晚明阳明后学蹈虚走空之流弊而提倡实学,故而特别要以“有用之用”救其时弊。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他提出“舍余安有易”的观点,通过“体用互余”故而“一其体用”的体用观,指出无体之易以前民用。
结 语
综上所述,方以智易学中的“四分用三”说继承和发展了邵雍先天易学中的“体四用三”说,阐释的是“体用”的哲学思想。方氏体用观的要点有三:其一,“体”具有无形质之本体和有形质之体质两层内涵,相应地,“用”具有有用之用和无用之用两层内涵。基于“体”和“用”的这两层涵义,方以智指出体用二者互藏交轮,也就是“体用互余”。其二,方以智认为体在用中、用即藏体,后天之用不离先天之体,也就是“一其体用”。其三,方以智更加强调“无体之体”的“有用之用”,认为不能舍后天之用而求先天之体,也就是应以“无体之易以前民用”,这是方氏提倡实学的体现。
事实上,方以智重视“有用之余”是对其家传易学中“先天即在后天中”这一思想的继承,也是对晚明心学的反思和回应。“先天”与“后天”出自《易传》中“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一句,“先天”“后天”是明代心学讨论的重要问题。王阳明诗言“不离日用常行内,直造先天未画前”,既已点出后天直贯先天,主张本体和工夫不相偏废。然而,阳明后学特别是龙溪的“先天正心之学”在晚明愈趋流行,其学重本体而废工夫,以至明末的学术和社会风气愈发表现出走空蹈虚、空谈心性之弊。方以智身处明清之际,深感于阳明后学偏于先天正心之学废后天之时用所带来的问题,故而提倡实学。“四分用三”说所面对的易学哲学问题是“先天”与“后天”的关系问题,而方以智提出“体用互余”“一其体用”的体用观,以“无体之易以前民用”来强调不以先天之体而废后天之用,正是对阳明后学之流弊的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