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涛:南宋耕牛贸易变迁与地方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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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专题: 南宋   耕牛贸易  

程涛  

 要:两宋之际疆域形势的剧变,重塑了南宋境内的耕牛供需格局。原本作为重要耕牛产区的两淮、荆襄地区,因战乱牛只殆尽,而其作为宋金对峙的前沿地带,屯田所需大量耕牛多仰赖广南东、西两路中南部诸州军之供应。为缓解广南与北边诸路间耕牛长途运贩所造成的财政压力,南宋的耕牛贸易模式由立国之初的官贩官运逐渐转向鼓励民间运贩,并辅之以牛税蠲免。然而,由于南岭运路所经州军财政上高度倚赖商税,原本便民利商的措置反而导致地方转嫁税负、苛征横敛;兼之屠牛贩肉暴利之驱使,五岭地区农闲时节的盗掠耕牛活动逐步演变为有组织的群体武装走私,进一步加剧了广南地区的动乱。

关键词:南宋;耕牛贸易;牛税蠲免;广南;动乱

牛耕是传统中国小农社会最具代表性的耕作方式之一。迟至春秋时期,牛耕已见萌芽;至唐中后期,适应小农家庭的“一牛一犁”生产模式因耕具改良而逐渐推广。入宋以后,南方诸路广大地区稻作农业的长足发展,即获益于此。牛耕的普及,是唐宋之际农业发展的一大显著现象,而宋代是传统牛耕发展的顶峰时期,耕牛的大量使用,不仅促进牧牛业的发达,也推动其境内耕牛贸易的兴盛。

迄今为止,学界对于宋代耕牛贸易的研究,已有一定成果积累。早在20世纪30年代,加藤繁在探讨宋、金间的走私贸易时,已注意到南宋初年经两淮地区向金朝境内走私耕牛的规模之巨。此后,斯波义信及漆侠对宋代耕牛贸易各有概要性的论述。邢铁则系统论述了宋代耕牛出租的形式及其与客户地位间的关系。新近相关成果,以张显运的著述最为全详。此外,古林森对宋代耕牛流通运贩的不同类型也有较为深入的讨论。李景寿在其关于宋代商税制度的专著中曾论及宋代对耕牛贸易的征税问题,唐晔等人则更进一步探讨了宋廷对耕牛贸易的干预政策及其影响,并梳理了有宋一代耕牛市场价格的变化。

既有研究多聚焦于商业史或畜牧业发展史的视域,对两宋之际耕牛贸易空间格局的剧变及其对地域社会的深层影响,关注尚显不足。南宋立国后,广南地区何以成为北边屯田的主要耕牛来源?南北之间长程运贩格局如何形成?朝廷为降低运输成本而推行的免税政策,为何在实践中引发地方财政危机、商路苛征、走私盗掠乃至武装动乱?这些问题尚未得到系统解答。本文即尝试在既往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就两宋之际南北间耕牛长程运贩格局的形成及其对地域社会的影响略作探析,思考政策制定中全局利害与地方因应之间的博弈关系,以期从一个侧面考察民间长程贸易所体现的中央财政逻辑与地方社会生态之间的多重张力。

一、两宋之际耕牛贸易格局的演变

检之史籍,北宋时期,介于南北之间的两淮、荆襄地区,以及南方浙东、福建、广南诸路,俱为盛产耕牛之区。就耕牛的供需格局言之,如华北诸路,多仰赖两淮之供应。此外亦有京西之牛运贩至荆湖南路的记载,不过由于南、北方俱有较多的耕牛产区,南北间的长程耕牛贸易,似不多见。

两宋之际,受疆域的蹙缩与动荡时局之影响,原本的耕牛供需地理格局被打破,而其中最为显著之转变,就是两淮及荆襄地区作为宋金对峙的前沿地带,兵连祸结,盗寇四起,人户多流离失所,牛畜亦鲜有幸存,由此成为乏牛之区。绍兴初年,宋廷在沿淮诸路施行屯田,左司员外郎张纲等臣僚,鉴于耕牛多遭盗贼屠杀,又因战乱而无商贾贩卖牛畜之故,建言:“合随宜措置,令诸镇劝诱兵民仿效古制,用人耕之法,每二人拽一犁。初时虽稍费力,及其成熟,工用相等。”由牛耕改用人耕之议,可见两淮地区耕牛确属匮乏。而绍兴四年(1134年),时任湖北荆襄潭州制置使的岳飞亦言:“襄阳等六州,归业人户全缺牛种。”

招集流民,兴发屯田,且耕且守,是南宋初年经略北边之要政。为解屯田用牛的燃眉之急,绍兴五年(1135年),淮南东路宣抚使韩世忠即以“浙东、福建系出产耕牛去处”,上言请遣人赴两路“各收买水牛一千头”。除却战乱的影响,瘟疫的暴发亦是绍兴初年导致耕牛数目锐减的一大原因。其时“至有一乡一里靡有孑遗者,农夫困苦,莫此为甚”。叶梦得记述绍兴初年牛疫对耕牛供应之影响:

今岁耕牛疫死处诚广,不但牛而已,虽虎、豹、獐、鹿、猿猱、野兽等弃死山林原野,所在皆有,然幸在春耕之后。今民犁田和插秧种莳,用牛不多,正使得之已不及事,但可收刈后于秋冬间,为来岁之备尔。其所损路,自湖湘至唐邓无有不被害者,所余惟两浙、福建、二广出产。除福建外,止是二广,次则二浙,二广非数月不可致,两浙昨经淮南营田收买后,亦不多有。

韩茂莉据此认为南宋初年仅福建、广南及两浙耕牛尚有富余,而以福建数量居首,则于史实未尽契合。要而言之,当日“自湖南北直至淮西”的广大地域,俱罹瘟疫而致耕牛锐减,至于江西、湖南等路分,又受旱灾之影响,更是“牛具多已不存”,东南境内则仅有两浙、福建及广南东、西两路得以幸免,但正如叶梦得在其所上《奏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利害状》中指出的,两浙耕牛经绍兴四年(1134年)采买之后,“窃虑所余不多,若诸路并差官前去争买,农民乘时邀价,必难多致”。再者,据上引叶梦得所述,收买耕牛是为应付来年春耕之用,若往两广购买,则路途遥远,耗时数月未必能至。权衡之下,受灾疫波及较少、牛畜储备有余且道里相对较近的福建,便成为收买耕牛的首选之地。但这仅是出于一时救急的措置,就南宋一代的史实观之,包括两浙、福建在内的东南诸路,并非其境内主要的耕牛供应区,其所产耕牛,往往仅敷本路之需,尤其是南宋中叶后,两浙更成为乏牛之区,“耕牛绝少,而官吏惧透漏坐谴,将兴贩者例皆阻抑”。而东南诸路对耕牛的消耗,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为以下三点。

一是军需供应。牛筋、牛皮分别为制作弓弩与甲胄的重要原料。有宋一代,军队员额日增,以至有“冗兵”之弊,而对弓弩器甲的需求也随之与日俱增。北宋初年,宋太宗即因官造弓弩屠牛过多,诏命“其纵理用牛筋,他悉以羊马筋代之”。以荆湖南路为例,其本非主要产牛区域,其所需之牛皮,尚需仰赖益州路供应,至绍兴五年(1135年),时任荆湖南路转运判官的薛弼、徐与可更是因“湖南路无牛,乞蠲免军器所抛买牛皮、筋、角未足之数”。又淳熙七年(1180年)周必大上言:“军器所陈乞抛买牛皮一万张,行下浙东、福建两路,限一季收买。”大量供应军需牛皮,同样令两路艰于应对。

二是祭祀宰牛。有宋一代,民间祠祀兴盛,南方诸路本即俗尚巫觋,淫祠之风尤炽,宰牲献祭也因之大兴。如两浙风俗“一有疾病,唯妖巫之言是听……不求治于医药,而屠宰牲畜以祷邪魅,至于罄竭家资,略无效验,而终不悔”。再如南宋时江南东路广德县,其民户私用牛祭,“管下七百二十余保,各用一牛,岁用七百二十余牛。方山既每保用牛,而每保之社庙又各用牛,并其余非法乞福,因亦用牛。一斗大垒,遂至岁杀二千余牛”。其记述或有夸张之处,但民间杀牛祭祀之普遍,应毋庸置疑。黄震即因此上言乞用素馔祠神,以杜绝日杀耕牛之弊。

三是屠牛贩肉。受中古以降北方游牧民族饮食习俗之影响,唐宋之际,牛、羊肉的食用开始逐渐普及。入宋以后,出于保护耕牛之目的,朝廷严令禁止民间私自宰牛。宋真宗景德二年(1005年),右谏议大夫薛映即指出:“两浙民多因屠牛、私贩酒曲茶盐,并盗窃贼随赃捉获。”但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司勋员外郎孔宗闵则上言:“浙民以牛肉为上味,不逞之辈竞于屠杀,事发即逮捕滋广,请释不问罪。”可见由于牛肉需求量巨大,私宰之风难以禁绝。南宋初年,有鉴于耕牛供应紧缺,“军器监丞黄然面对,论福建、江浙屠牛贩卖,十百为群。乞重立赏格,许人告捕”。福建、两浙及江南东、西路皆屠牛成风,更有地方官员参与其间,淳熙十六年(1189年),大理寺丞沈维即因在南剑州任上“纵容子弟交通关节,搬贩私盐、屠牛开酤”而遭罢免。

综上,如两浙、福建、湖南诸路所产之牛,既要应付朝廷的牛皮、牛筋采买之数,又因民间赛神祭祀及食用,导致耕牛多遭宰杀。此外还需满足本路农用之需,自然难再有盈余以供外销。揆诸史实,南宋一代两淮、荆襄等地区之耕牛,主要倚赖于广南东、西两路之供应。绍兴七年(1137年),右司谏王缙即指出江淮州县屯田所用耕牛“来自广西,乍遇寒冻,多有死损。其有置庄去处,人耕百亩,给牛一具,耕作既劳,犹多困毙”。至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臣僚上表论沿边屯田事宜,亦“请权住广西马纲三年,专令市牛,盖广西雷、化等州,牛多且贱”。

晚宋时出知广州的方大琮曾指出:“粤多田,牛被野,壤不待粪,种不甚耘。”又《岭外代答》卷四《风土门》“踏犁”条载广南农耕之法:

若夫无牛之处,则踏犁之法,胡可废也?又广人荆棘费锄之地,三人二踏犂,夹掘一穴,方可五尺,宿 巨根,无不翻举,甚易为功,此法不可以不存。

可见直至南宋时,广南大部分地区的农业仍属较为粗放的耕作模式,且耕地多系砍伐原始森林后烧荒开垦而得,土地多榛莽宿根,难以施行牛耕,兼之其僻处岭外,受两宋之际的战乱波及较少,遂能有大量耕牛外销,以供两淮及其他路分之需。不过需指出的是,广南之地并非俱为产牛之区,如广西静江府“民颇力于田。其耕也,先施人工踏犁,乃以牛平之。……问之,乃惜牛耳。牛自深广来,不耐苦作”。由此可见,其地并不产牛,而需仰赖于“深广”地区的供应。“深广”为宋人习语,然其所指的确切地理范围,史籍则未见确说。杨武泉依据《岭外代答》中的多处相关记载,认为“深广”应为“两广中部及南部非溪峒之地,因自中原入广,愈南愈深入也”;又据该书卷四《风土门》“瘴地”条,可知“深广”之地包括海南琼管四州军及廉、雷、化、横、邕、贵等州。不过所谓“深广”之地也并非皆为耕牛产区。如海南州军之耕牛,无论是农耕、屠宰之需,抑或是黎人用以祭祀鬼神者,皆须由高、化两州运至。北宋元丰年间,海南施行依商船尺寸大小,分三等税则的“格纳”法,如福建、两浙之客商,虽系远路而来,但所运贩多为金银匹帛等价重质轻之物,商船尺寸较小,故税轻而利高;反之如高、化商人,自近路而来,但因所贩多为米包、瓦器及牛畜之类质重价轻之物,船只尺寸较大,税重而获利反轻,由此导致“高、化客人不至,以此海南少有牛、米之类”。可见海南对高、化两州耕牛的高度依赖。

“深广”产牛之地,除上举诸州军外,尚有柳、融、郁林等州。据叶梦得所上《堂白申明广西等路牛纲倒死札子》:

近据本府通判蔡佑具到,节次承广州、郁林州发到黄沙牛六十头,在路倒死十九头;柳州发到黄沙牛五十头,沿路倒死三十七头。各勒兽医看验见在□□行损,四脚肿痛,身上口内生疮,泻肚瘦弱,可食水草。寻逐急□上元、江宁县寄养,内郁林州牛节次又倒死十七头。及融州管押官申发到黄沙牛一百二十七头,方至潭州,已倒死百四头,其余尚未到府。今照郁林州并柳、融州至府各系四千里,共□□□二百三十□□□路,及到府,通计死损一百七十七头,已系过半。

其时由两广诸州军贩运耕牛至建康府,不惟路途遥远,耗费不赀,且途中牛只又因染疫而多有死损。以此度之,若运至两淮沿边等处,则损耗靡费更有过之。缘此,早在南渡之初,李纲即有批评:“广南之买耕牛,道里辽远,率多毙踣。此皆所费不赀,无益于事,不可不察也。”但就南宋立国的军政形势而言,持续而充足的耕牛供应,是两淮等地屯田赖以维系的重要基础,关乎北边防御体系及地方社会的稳定,唯有勉力维系。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知蕲州宋晓论及两淮营田人户逃亡日众之因:

牛十年之后则不堪耕,今给于民者,二十有三载矣。一牛之毙,则偿于官,况连岁牛疫,而不免输租,收牛之家逋亡,而责邻里代输。

再如复州景陵县,其营田官庄自绍兴六七年由荆湖北路宣抚司设置,历三十年后,已名存实亡,且“耕牛历年既多,十无七八,岁课之租,尽成科抑”。为此,措置营田官王弗即建言,其营田“如有废坏、耕牛倒死、少缺客户,自合依已降指挥补填。……若官庄废坏,耕牛少缺,自合营田司那融计置,收买应付”。

如上所论,两浙、福建等路分所产牛只,在应付军需及本路之用后,已难有剩余可满足两淮、荆襄等地之需。正缘此故,南宋才在立国之初财计窘困的形势之下,依然舍近求远,不惜耗费巨资从广南腹地运贩耕牛至两淮等地,而其疆域南北之间的长程耕牛贸易格局也由此形成。

二、南宋耕牛贸易政策的调整及其影响

南宋初年由于局势板荡,商旅畏险不行,广南与北边诸路间的耕牛贸易,唯有依靠官方力量维持。具体言之,即由朝廷支拨钱帛,委官员赴广南州军置场和买,再由军士分纲节级押运至北边。然而官运官贩的贸易模式,对于肇立之初军需用度百出的南宋政权而言,无疑是巨大的财政负担,兼之效率低下,终非长久之计。因此,随着绍兴和议之后东南政局渐安,南宋的耕牛贸易政策也逐渐由官方主导转向鼓励民间通商运贩。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兵部侍郎陈俊卿上言:

见今归业之民,朝廷怜其凋残之后,少缺耕牛,已令江、浙常平司支钱买牛。不若以江、浙买牛价钱发付淮南常平司,令州县出榜,招人贩卖,沿路与免商税。仍令州县预先根刷下户缺牛之人,先次五家立为一保,籍定姓名,候官买到牛,依名次支给。

此种先由客商贩运耕牛至销区,官府向其买牛后再支给农户的方式,是政策更革之际的一种过渡性措置。而与之相辅而行的另一重要举措,即对牛税的蠲免。有宋一代,针对耕牛贸易征收的税目计有过税(关税)、住税(交易税)及契税(契息钱)三种,而比较两宋的牛税蠲免政策,北宋多注重对住税的蠲免,而南宋更侧重于免征过税,前者旨在减轻农户购置耕牛的负担,后者则着眼于鼓励客商兴贩耕牛(参见表1)。再就牛税蠲免的力度言之,南宋较北宋实有过之。以契税为例,虽然两宋皆频繁下诏免征,但北宋往往仅在遇到瘟疫、水旱灾害而致耕牛大量死损的年份,才下诏蠲免,而南宋即便于“边事未宁,养兵之际,理财最急务”的建炎年间,仍以不便于民而免征(参见表1)。不过,南宋的牛税蠲免政策实施效果却不尽理想。对此,宋高宗早有顾虑:“今耕牛与免征税,甚好。然尚恐巧作名目,乞觅阻节,利归专栏。”

要言之,南宋初年的商税蠲免政策范围涵盖甚广,不惟耕牛,诸如米麦、菽豆、柴薪等税目,俱在其列。但经费之所由出,若骤行蠲免,无疑会令地方财政大受影响。其后果则如臣僚所指出的:

税额既重大,而又米麦之类并免税,则其他物货凡到税务者,必致重枉,取给敷额。故客贩苦于税场,巨商大贾则收敛藏畜不行;步担力运者则迂枉小路,以避郡县。故商旅不通,课额不增。

由于税目虽免,而税额依旧,如米麦等商品既已优免过税,耕牛作为南北间长程贸易的大宗商品,本应是重要的课税对象,若再免于征税,将使商税所入一损再损,自非地方州军所乐见。在严峻的财政压力下,不仅牛税蠲免之令难以施行,商路所经州县对货物的抽征更变本加厉,往往“专栏乞觅,多喝税钱,稍或不从,苦楚留滞,致令客人于私小路偷瞒商税。其专栏又于五里外邀栏乞取,委是违法”。而广南东、西两路僻处岭外,地广人稀,两税收入寡少,州县经费,军需用度,更加仰赖于商税,以至“民有粳米柴薪一例收税”。乡村稍成聚落之处,即置场收钱,如广州清远县“有原曰石梯、石津,在两山间,田土狭隘,人户耕凿,方成聚落。转运司忍置二场,召乡豪买扑,自置土典、栏头”,而五岭商路所经诸州府,更因控扼南北交通要道,尤视商税为利源所在。绍兴二十三年(1153年),前知英州陈孝则即上言指出:“州郡财计除民租之外,全赖商税,其间有课额所入不足以给监官请俸之处,是虚立税务,以阻行旅。”尤其近岭诸州“若循之浰头、梅之梅溪,皆深村小路,略通民旅,私立关津,公行收税”。至于各类无名场务,更是在在有之。

据乾道三年(1167年)臣僚上言,其时“淮上不惟人稀,牛亦艰得。计道途之费,固应倍于内地,又缘经历商税,费亦浸重”,可知原本意在便民利商的政策,并未得到切实施行,反而变为扰民的苛政,南北间的耕牛运销,亦随之大受影响。

三、耕牛盗贩与广南地区的动乱

牛税的罢征,不仅对广南地方财政形成冲击,更造成地方社会问题的进一步激化。据嘉定七年(1214年)广西转运判官兼提举盐事陈孔硕言:

二广州郡收贩牛税,其来久矣。近因漕臣有请,始蠲罢之。然赣、吉之民,每遇农毕,即相约入南贩牛,谓之作冬。初亦将此小土布前去博买,及至买得数牛,聚得百十人,则所过人牛尽驱入队。南人力弱众少,则坐视而不敢问;力强众多,则互相斗杀。间被官司捕去,按法施行,则是贩牛者少,因而行劫者多。近到广西,多言湖南北人来广西贩牛,为害有素。自奏罢收税之后,来者愈多,为患愈甚,而州郡骤失此项税钱,力遂困乏。

由此可知,蠲罢牛税不仅导致广南州县财政困乏,更加剧了江西、湖南、湖北之人以贩牛为名,南下劫掠之患。广南与福建、江西、湖南诸路交界地带,地处五岭,深山穷谷,溪洞广布,又因私贩茶、盐之猖獗,成为有宋一代动乱频仍的“盗区”,而时人所谓的“郴寇”“赣寇”等地域性寇盗,正是以五岭地域的溪洞为巢穴,南下二广,又受“豪右之家,窝藏资给”,肆虐为患。此类武装寇盗,往往“名为贩负,实则暴客”。南宋方大琮亦言:“湖湘所谓长路客者实教之。昌黎谓‘好则人,怒则兽’,故常薄其征入。”同时,这类盗乱又带有冬季农闲时节动乱的特性,“每至冬间,相率入岭,名曰经纪,皆设为旅装,出没村落,啸聚险隘,伺便剽掠”。如隆兴二年(1164年)正月九日,江淮都督府李椿言:

静江府兴安、阳朔、荔浦、修仁、永福县,昭州恭城、平乐县,贺州富川、临贺、桂岭县,道州永明、江华县,全州灌阳县,多有聚集往南之民,并以贩茶盐为名,结集逃卒,剽掠作过。

这些江西、湖南及近岭州军南下作过之徒,除了私贩茶、盐之外,亦多劫掠耕牛而归,且久已成习。如“宜章、临武之人,平时结集其徒三二十辈直入连州界,甚则取道广州、怀集以往广西封、贺等州,所过劫掠妇女、牛、马,率以为常”。而地方州县对于这些往南作过之民的措置,则是“每自沿海作过归,却于州县关津要处,或以税牛为名,或计人数取钱,导民于作过之地”。早在南宋初年李纲受命招抚虔州流寇时,即于“群盗军中得牛数百头”。同时他也注意到,这些原本仅在农忙间隙“相率持杖往广东贩盐,以图厚利”的盗寇,规模渐众,不仅大肆劫掠牛畜钱帛,甚至进犯州县。而参以前文所述,盗掠牛畜的兴起,实与两宋之际耕牛贸易政策由官方直接参与向鼓励民间运贩的转变密切相关。随着官方力量的淡出,客商群体取而代之,成为南北间耕牛贸易的主导者。如乾道四年(1168年),江南东路安抚使史正志在和州时,所见“沿路多商贩牛纲,少者亦不下十余头,自江西贩往濠、寿、光州极边去处,而光州为最甚”。

除了朝廷商税蠲免政策的刺激,高额的利润更是盗贩耕牛愈演愈烈的深层原因,如前贤早已论及的运牛渡淮、私贩入金境获利。而因食用牛肉而兴起的屠牛之风,更是“与盗贼实相表里,盖屠牛者盗杀人之牛与承盗者之牛而屠之”。以北宋大观年间的情况为例,其时屠牛取利,仅牛肉即可卖得钱25000文,若再算上牛皮、牛筋及牛角的官卖价约有1500文,则共计获利26500文,而其时牛价,亦不过在5000至7000文之间,相较之下,自然是屠牛贩肉利入更为丰厚。正是由于巨大的需求及暴利之诱,原本仅是五岭间农闲时节劫掠活动的耕牛盗贩,在南渡后逐渐发展为与盐寇、茶寇一样的职业化武装盗寇群体。淳熙元年(1174年),“赣得广东关报,谓有牛客合茶寇殆二千人,破贺州一县,犯连山、清远界,督傍郡戒严”,后虽证实此系误传,但其将“牛客”与“茶寇”并举,可见其时的牛贩群体已成为一股对地方州县统治秩序构成严重威胁的武装势力。且其为患广南,已非一朝一夕。又据晚宋朱辅所著《溪蛮丛笑》载:“牛客多行桃源路,洞中占军事胜负。”所谓“桃源路”,系指通往溪洞的山间小径,而牛客正是以溪洞为停藏居留之所。淳熙十年(1183年),宋廷诏令湖南、广西帅宪:

相度其入溪洞小路非旧有者,从宜窒塞。所有移置巡检、约束征税,各从长措置。以全州奏:“本州密通溪洞,其民本无奸巧,特以平居无事,失于防闲,四方亡命萃为渊薮,相与出没,驯至变乱。如往岁民间武冈杨再兴,近年桂阳陈峒,其始皆出于此。朝廷法禁非不严密,监司、州郡非不奉行,而不能禁止者,盖客旅苟避征税,多取间道;游手不逞之徒在外作过,自知无所逃避,及诸路强盗之贷命者,例配广南,或中道亡逸,或至配所,相与结党逃窜,往往皆取小路亡入洞中。

如其所述,牛客取道溪洞,自是为了“苟避征税”,而五岭地区的溪洞,作为四方亡命之徒萃集的渊薮,诸路流配广南之强盗及游手不逞之徒,皆逋逃于此,成为广南、江西、湖南诸路动乱的策源之地。牛客之所以具有武装掠夺的盗寇性质,或与吸纳了这类强盗、游手势力有关。

两宋之际疆域形势的剧变,重塑了南宋境内的耕牛供需格局。两淮、荆襄等路兵燹之后牛只殆尽,而耕牛供应攸关沿淮屯田之维系,遂成当务之急。东南诸路如两浙、福建,虽幸免于兵火、牛疫,然军需采买、民间祭祀、屠牛贩肉等已耗牛甚巨,所产仅敷本路之需,无力外济。唯广南僻处岭外,农耕粗放,兼之受战乱波及较少,其管下雷、化诸州牛多且贱,遂成北边耕牛最为主要的来源。由是,南北之间长程耕牛运贩格局始告形成。

宋廷初以官营运贩,支拨钱帛、差官和买,分纲押运广南诸路耕牛。然道里辽远,牛多毙踣,耗费不赀,终究难以为继。绍兴和议后东南渐安,乃改行蠲免牛税之策,欲以此鼓励客商兴贩耕牛赴北。不过运路所经的广南等路州县,两税所入寡少,岁入多仰商税,牛税罢征加剧了地方财用的匮乏,且税目虽免,税额依旧,州县为弥补缺额,乃私置场务,对往来商贩苛征重敛,甚者邀阻行旅,迹近寇盗,致使商旅为之裹足,耕牛北运未如预期之顺畅。抑有进者,牛税既免,贩牛、屠牛获利之丰厚,更诱使江西、湖南近岭州县之民,于农闲结伙南下贩牛,横行村落,所过多有劫掠。五岭之地,溪洞广布,素为逋逃渊薮,诸路配流亡命之徒多窜匿其间,牛客与之声气相通,又与盐寇、茶寇合流,逐渐形成与州县相颉颃的武装势力,危及地方社会秩序。

两宋之际耕牛贸易空间格局的变迁及其运销模式转轨的历史进程,可视为南宋政权在疆土蹙缩、内外交困的艰难时势下,通过政策的更革调整,以应对危局的一端。朝廷政令的调整以全局利害为权衡,蠲税以促耕牛运贩,保障北边屯田之需,确为利边之计。但运路所经州县以自身财计为要务,失税入则设法补苴,以致流弊丛生。耕牛作为长程运贩的重要物资,其贸易格局的重塑及其影响,折射出王朝力量对商业流通领域的介入往往因为忽略了地域社会的固有经济结构以及文化惯习,不惟遭遇地方上的重重阻力,更会加剧原有的社会问题,而与相关政策制定之初衷背道而驰。就此言之,南宋耕牛贸易的发展不仅关涉市场需求与流通本身,更涉及央地之间的多重博弈,其间权衡折中的困境,固非南宋一朝所独有,实为传统中国诸朝长久面临的决策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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