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东意 孟献丽: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理论溯源、核心维度及实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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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东意   孟献丽  

刘东意,纽约大学专业研究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孟献丽,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全球治理。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暨优秀博士论文出版一般项目“挑战与对策:全球化进程中的中国文化安全研究”(编号:23FKSB002)

本文发表于《天府新论》2026年第3期,注释从略。

「摘   要」

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郑重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其蕴含的深刻的正义逻辑为破解全球治理非正义问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方案。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理论支撑、中国外交思想中的正义理念传承以及全球治理变革中催生的正义需求,为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石。全球治理倡议以奉行主权平等为依据夯实了主体正义,以遵守国际法治为准绳保障了规则正义,以践行多边主义为原则实现了过程正义,以倡导以人为本的追求重塑了价值正义,以注重行动导向为标准确保了结果正义。要将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转化为现实治理成效,需要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改革,聚焦重点领域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加强正义理念国际传播,从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全球治理基础。

「关键词」

全球治理倡议  正义  人类命运共同体  全球治理体系改革  国际法治

 

2025年9月1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指出:“我愿提出全球治理倡议,同各国一道,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携手迈向人类命运共同体。”奉行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的全球治理倡议,聚焦“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这个时代课题,为破解全球治理非正义问题、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中国方案。“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全球治理赤字交织的时代背景下,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以系统性理念重构了全球治理的正义维度。深入探究全球治理倡议所蕴含的正义逻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的理论溯源

上海合作组织自成立以来,同联合国、东盟、欧亚经济联盟、亚信等多边机制扩大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经贸秩序,共同完善全球和区域治理,为形成全球治理倡议奠定了基础。全球治理倡议具有深厚的正义逻辑,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中国外交思想中的正义理念以及全球治理变革中催生的正义需求。

(一)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理论支撑

作为新时代中国提出的重要国际公共产品,全球治理倡议蕴含的正义逻辑深度植根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理论土壤。马克思主义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方法论基石,在批判资本主义非正义性的过程中构建了系统的正义理论,为全球治理倡议破解当代全球治理困境、重塑正义秩序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

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历史生成性特质,为全球治理倡议超越抽象正义观、构建务实正义框架提供了方法论指引。马克思主义明确指出,正义作为上层建筑范畴,其性质与内容始终取决于特定社会的物质生产基础,不存在超越历史语境的永恒正义。正如马克思指出: “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而作为社会资源分配与权利义务配置的价值准则,正义的实践原则也应立足于特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西方主导的治理体系将资本逻辑下的程序正义绝对化,忽视不同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物质基础差异,导致正义诉求沦为形式化的制度摆设。全球治理倡议正是基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认知,拒绝抽象的“普世正义”话语,强调治理规则应适配各国生产力发展水平与文明多样性特征,使正义诉求从形式层面下沉到实质层面,实现了应然正义与实然正义的辩证统一。

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的人民性价值立场,构成了全球治理倡议“以人民为中心”治理导向的理论内核。在马克思看来,“历史活动是群众的活动,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正义并非维护少数人利益的工具,而是衡量社会关系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价值标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种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立场上的正义观,彻底打破了西方自由主义正义观以个体权利为本位、以资本利益为核心的狭隘性。西方自由主义正义观将抽象的个体权利作为正义的出发点,在全球治理中表现为对发达国家个体利益与国家利益的优先保障,而忽视发展中国家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人权,导致全球治理收益分配向发达国家严重倾斜。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是“伟大的认识工具”和“活的行动指南”的统一体,全球治理倡议深度继承了其价值内核,明确将增进全人类福祉作为全球治理的根本目标,坚决反对全球治理中的霸权逻辑、精英导向与利益集团操控。这种将正义的评判标准从资本增殖效率转向人类发展福祉、从少数国家利益转向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实践创新,不仅彰显了马克思主义正义观的当代价值,更为全球治理注入了鲜明的人民性底色,破解了西方主导治理体系的价值缺陷。

马克思主义对生产关系正义性的聚焦,为全球治理倡议破解结构性不公、重塑全球利益分配格局提供了核心议题指引。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正义问题的关键症结在于生产关系的合理性,而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资本主义社会的非正义性,本质上源于资本对无限增殖的欲望,这导致“劳动生产力越高,工人对他们自己就业手段的压力就越大,因而他们的生存条件,即为增加他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进而引发剥削、贫富分化等一系列非正义现象。全球治理倡议直面这一核心矛盾,将构建公正合理的全球经济治理格局作为重点议题,蕴含着“发展成果由各国共同享有”“注重分配的公平正义”等具体主张。这种从调整全球生产关系入手破解正义困境的实践路径,与马克思主义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实现正义的理论逻辑一脉相承,为从根源上解决全球贫富分化问题提供了科学方案。

(二)中国外交思想中的正义理念传承

全球治理倡议所彰显的正义逻辑是深深扎根于中国外交思想的历史积淀与理念传承。从传统外交智慧中的文化基因,到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独立自主外交原则,再到新时代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思想,中国外交始终蕴含着对公平、平等、共赢等正义价值的追求。

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蕴含着深厚的文化根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历史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表明,‘两个结合’是我们取得成功的最大法宝。”全球治理倡议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正义思想相结合的时代产物。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就形成了“天下为公”的价值追求,主张以“礼”“义”规范国际交往,反对以强凌弱、以大欺小的霸权行径。这种外交智慧强调“和而不同”的交往原则,认为不同文明、不同国家应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存共生,而非通过武力或强权强制统一。例如,古代中国的“朝贡体系”以和平交往为核心,而非殖民掠夺与剥削体系,这与全球治理倡议倡导的“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的公平正义原则有一定的契合之处。全球治理倡议反对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主张尊重各国主权与领土完整、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正是对传统“天下观”中正义内核的当代转化,将古代“以和为贵”的交往理念升华为适应全球化时代的国际正义准则。

新中国成立后形成的独立自主和平外交理念,为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构建了原则框架。自1949年以来,中国始终将独立自主作为外交政策的根本立场,同时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将“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和平共处”确立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这一理念从根本上否定了帝国主义侵略扩张的非正义逻辑,为发展中国家争取平等国际地位提供了理论支撑。20世纪50年代,中国在万隆会议上提出“求同存异”方针,推动会议达成《亚非会议最后公报》,进一步丰富了国际正义的实践内涵。改革开放后,中国提出“和平与发展是时代主题”的论断。邓小平指出:“现在世界上真正大的问题,带全球性的战略问题,一个是和平问题,一个是经济问题或者说发展问题。和平问题是东西问题,发展问题是南北问题。概括起来,就是东西南北四个字。南北问题是核心问题。”中国倡导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主张打破由发达国家主导的不平等全球治理格局,让发展中国家拥有更多话语权。这些外交理念中蕴含的平等正义、和平正义内核,为全球治理倡议的形成提供了直接理论滋养。全球治理倡议提出的共商共建共享全球治理观,正是对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中平等互利(原为“平等互惠”)原则的深化,其反对单边主义、推动国际关系民主化的主张,也与新中国长期坚持的国际正义立场一脉相承。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将“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作为全球治理的目标追求,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外交思想中的正义内涵。这一理念突破了传统国际关系中的“零和博弈”思维,强调各国利益休戚与共、责任共同分担,应共同坚守“和平、发展、公平、正义、民主、自由的全人类共同价值”,主张通过合作共赢实现全球正义。例如,中国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共商共建共享”为原则,以“互利共赢”为目标,为共建国家创造了大量发展机遇,成为实践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重要平台。在全球发展领域,中国倡导的全球发展倡议,致力于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贫困、饥饿、基础设施短缺等问题,推动全球发展成果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这些理念与实践,直接构成了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的核心内容,也是对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中正义价值的系统阐释,实现了中国外交思想中正义理念的时代升华。

(三)全球治理变革中催生的正义需求

当前,传统全球治理体系在资本逻辑与霸权思维的双重主导下,已难以应对全球化进程中涌现的多重矛盾与挑战,在多个领域暴露出严重的正义赤字。这些普遍存在的正义需求,是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生成的现实土壤,推动着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转型。

其一,全球治理体系的政治正义赤字,催生了对国际关系民主化与规则公平化的迫切需求。休谟指出,“因为如果没有正义,社会必然立即解体,而每一个人必然会陷于野蛮和孤立的状态,那种状态比起我们所能设想到的社会中最坏的情况来,要坏过万倍”,而政治正义是一种在政治活动中基于正义美德的信守和向往,是趋于善政的政治本能,也是值得期冀的好的政治观念和行动准则。自二战后确立的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全球治理体系,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崛起,该体系中权力分配的不平等性日益凸显。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优势,长期主导全球治理规则的制定与实施,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国际社会共同利益之上,导致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中的话语权与代表性严重不足。这种政治层面的非正义现象,引发了国际社会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广泛呼声,要求打破霸权主导的治理格局,构建更加民主、平等的国际关系,坚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倡议由此应运而生。

其二,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分配正义赤字,催生了对普惠包容、互利共赢发展的迫切需求。马克思指出:“生产制造出适合需要的对象;分配依照社会规律把它们分配。”在资本主义主导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中,全球经济治理体系长期遵循新自由主义的发展逻辑,过度强调市场自由与资本扩张,忽视了发展的公平性与包容性,导致全球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发展不平衡问题日益突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不平等的国际贸易规则、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进行金融垄断等手段,从全球经济发展中获取了巨额利益。与此同时,广大发展中国家则在全球产业链与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面临着资源被掠夺、环境被污染、经济主权被侵蚀等诸多问题,难以公平分享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发展成果。全球治理倡议倡导打破发达国家主导的不平等经济治理格局,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贸易与投资体系,加强国际发展合作,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球经济的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其三,全球生态治理中的代际正义与人际正义赤字,催生了对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地球是人类的共同家园,也是人类到目前为止唯一的家园。”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当代人与后代人之间在生态权益与生态责任分配上存在严重的非正义现象。一方面,发达国家在工业化进程中排放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对全球气候变化负有主要责任,但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却往往逃避自身的生态责任,不愿承担更多的减排义务,甚至将生态污染转嫁到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自身发展,不得不面临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在全球生态治理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公平享有生态权益。同时,当前的全球生态治理模式也忽视了代际正义,过度追求短期经济利益,对后代人的生态权益造成了严重损害。这种全球生态治理中的非正义现象,不仅加剧了全球生态危机,也严重影响了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没有破坏自己目前所拥有的东西的权利。不仅如此,人们还有义务维护自己手里的财物的完整性、减少其耗损,并在自己生命结束之时,将其转交给自己的后代子孙。”全球治理倡议将生态治理纳入核心议程,呼吁各国加强生态环保合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共同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生态挑战,正是对这一代际正义与人际正义需求的积极回应。

二、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的核心维度

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理念在于“五个坚持”,即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力求实效。“由于我们的经济活动是在全球范围开展的,因而,我们的道德考量和正义关怀也必须要扩展到全球范围”,全球治理倡议着眼于为世界各国人民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其“五个坚持”均具有深刻的正义逻辑。

(一)主体正义:主权平等下的参与权重构

主体正义的本质是在主权平等原则下重构全球治理的参与权体系,打破由霸权主导的等级化治理格局,使各类治理主体获得与其身份相匹配的话语权与决策权。生产力的发展使各个国家的联系更为紧密,“以致每一国家的人民都受到另一国家发生的事情的影响”。中国始终坚持“在历史前进的逻辑中前进、在时代发展的潮流中发展”,强调中国与世界各国都是推进全球治理的主体力量。全球治理倡议回应了当前全球治理中代表性短板的核心困境,将主权平等从抽象原则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体系奠定了主体性基础。

主权平等原则的回归与深化,既是主体正义实现的逻辑起点,也是参与权重构的根本依据。“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由不同地区、民族、国家等多元主体构成的共同体。”全球治理倡议致力于同世界各国在更加公正合理的全球治理中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明确将主权平等视为全球治理的首要前提,其真谛在于各国无论大小、强弱、贫富,主权和尊严都必须得到尊重,且均享有平等参与、平等决策、平等受益的权利。这一界定并非对传统国际法原则的简单复归,而是针对当代全球治理的现实矛盾进行理论强化。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长期主导下,主权平等原则被严重异化。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凭借经济、军事与科技优势,将主权异化为“强权的外衣”,通过操控国际组织议程、制定排他性规则,使广大发展中国家的主权沦为形式化存在。全球治理倡议对主权平等的重申,本质上是要恢复这一原则的规范性效力,它不仅强调各国在法律层面的主权不可侵犯,更突出在治理实践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实质内涵,为参与权重构确立了不可动摇的价值准则。

参与权重构的核心在于破解少数国家垄断话语权的结构性失衡,提升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与发言权。当前全球治理体系的主体正义赤字,集中体现为发展中国家长期被边缘化的治理困境,这种困境并非源于治理能力的天然不足,而是霸权主导的制度设计所致。全球治理倡议针对这一短板,在制度层面与程序设置层面提出了系统性的重构方案,旨在建立一种主体间性的治理关系,通过平等对话机制将多元主体的诉求纳入治理框架,使全球治理从霸权主导转向共识共治,真正体现大多数国家的利益与诉求。

(二)规则正义:国际法治中的公平性保障

国际规则制定环节的公平性缺失,是当前全球治理规则正义赤字的集中体现,也是全球治理倡议着力破解的首要问题。在二战后形成的国际规则体系中,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在国际政治、经济领域的主导地位,长期掌控规则制定的话语权,导致大量国际规则带有明显的“西方中心主义”色彩,难以反映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诉求与发展需求,最终建立了一个资本优先、西方优先的“着了魔的、颠倒的、倒立着的世界”。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规则体系的不公平性,既体现在规则内容的偏向性上,也反映在规则制定程序的排他性上。从规则内容来看,在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现有规则多以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与利益诉求为基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国情与发展权益考虑不足。从规则制定程序来看,重要国际规则的制定往往局限于少数发达国家主导的多边机制,发展中国家参与规则制定的渠道狭窄、话语权微弱,难以对规则内容产生实质性影响。全球治理倡议针对这一问题,明确强调“全面、充分、完整遵守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主张在国际规则制定中充分尊重各国的平等参与权,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拥有平等的话语权与决策权。全球治理倡议倡导通过扩大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组织中的代表性与发言权,完善国际规则制定的协商机制,确保国际规则能够充分反映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共同利益与合理诉求,从源头上保障规则制定的公平性。

在当前的全球治理实践中,部分发达国家出于自身利益考量,常常在国际规则实施中奉行双重标准。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严重破坏了国际规则的统一性与权威性,降低了各国对国际法治的信任,导致国际治理秩序陷入混乱。例如,在国际贸易领域,一方面美国等发达国家高举自由贸易旗帜,要求其他国家降低关税、开放市场;另一方面,却频繁实施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对来自特定国家的商品加征高额关税、设置贸易壁垒,严重违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全球治理倡议坚决反对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主张加强国际规则实施的监督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争端解决机制,对违反国际规则、奉行双重标准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与纠正,维护国际法治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保障规则实施的公平性。

(三)过程正义:多边主义中的协商性实践

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在多边主义框架下,通过倡导平等、开放、包容的协商性实践,确保全球治理的决策、执行与监督全过程始终遵循程序公正原则,使各类治理主体的诉求得到充分表达、利益得到合理协调,从而为全球治理结果的正当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多边主义框架下的平等协商,是实现过程正义的核心机制,其关键在于构建“主体间性”的对话关系,确保各类治理主体在协商过程中享有平等的话语权与表达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类历史就是一幅不同文明相互交流、互鉴、融合的宏伟画卷”,“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意识形态、不同历史文化、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在国际事务中利益共生、权利共享、责任共担”。全球治理倡议所倡导的协商性实践,并非简单的“多边会谈”,而是以主权平等为基础、以利益共享为目标的深度互动过程,坚持“国际规则应该由各国共同书写,全球事务应该由各国共同治理,发展成果应该由各国共同分享”。在这一过程中,无论是主权国家、国际组织,还是非政府组织、跨国企业等非国家行为体,都能基于自身的合法身份参与协商,且不受经济实力、军事力量或科技水平的差异影响,拥有平等的议程设置权与意见表达权。例如,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中,中国始终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共建国家就项目规划、合作模式、利益分配等议题开展平等协商,不附加任何政治条件,也不搞“一言堂”,充分尊重各国的自主选择与利益诉求。

开放包容的协商议程与灵活多样的协商形式,既是拓展过程正义覆盖面的重要路径,也是全球治理倡议协商性实践的鲜明特征。资本主义以资本增殖为核心逻辑,将全球交往异化为纯粹的利益交换,消解人的社会性联结,从根本上形成人与人相互分配的交往秩序。当前,全球治理议题日益复杂多元,既涉及传统的政治、经济领域,也涵盖气候变化、公共卫生、数字治理等新兴领域,且不同国家对议题的关切点存在显著差异。若协商议程局限于少数国家关注的领域,或协商形式僵化单一,必然导致部分主体的利益被忽视,进而损害过程正义。全球治理倡议倡导构建开放的协商议程设置机制,主张根据全球治理的现实需求与各国的共同关切,动态调整协商议题,将发展中国家关注的减贫、债务减免、技术转让等议题纳入核心协商议程,避免议程设置被少数国家垄断。

(四)价值正义:以人为本的目的性回归

当前,全球治理中价值导向的偏离,是价值正义赤字的集中体现,其根源在于资本扩张与霸权争夺对人的价值的遮蔽。在资本主义世界体系主导的全球治理中,资本逻辑的无限扩张使得经济增长被异化为全球治理的唯一目标,而人的生存权、发展权等基本权益则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全球治理倡议将人置于全球治理的价值中枢,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类共同福祉为根本目标,破除资本逻辑与霸权逻辑对全球治理价值导向的扭曲,使全球治理从工具理性主导回归价值理性引领。因此,“资本的全球化正在向以人为本、以人类为本的全球化转型”。

全球治理倡议强调各国人民是全球治理的根本参与者和受益者,其以人为本的价值内核将人类共同福祉与个体基本权益统一起来。马克思指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全球治理倡议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并非抽象的道德宣称,而是面向于“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现实的人。从价值主体来看,全球治理倡议既关注主权国家范围内民众的权益,也重视全球层面人类整体的共同利益,反对将部分群体的利益凌驾于人类整体利益之上。从价值内容来看,全球治理倡议涵盖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健康权、环境权等多元权益,既解决贫困、饥饿等基础性生存问题,也关注教育、医疗、文化等发展性需求。从价值实现路径来看,全球治理倡议主张通过优化全球治理规则与完善治理机制,为不同国家、不同群体的民众提供平等的权益保障机会。

全球治理倡议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治理规则、治理主体与治理实践,构建价值导向与治理行动相统一的全球治理体系。全球治理倡议所倡导的以人为本,是注重通过机制变革将价值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动。全球治理倡议主张修订现有国际规则中忽视民众权益的条款,将保障人的基本权益纳入规则制定的核心考量,主张通过具体的合作项目落实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从而为世界各国人民探索一条“带来福祉的人间正道”。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民生项目就是典型例证,中国与共建国家合作建设的医院、学校、民生基础设施等,直接改善了当地民众的生活条件,让民众切实感受到全球治理带来的福祉。

(五)结果正义:力求实效的实践性指向

在传统全球治理体系下,部分国际机制虽设定了宏观治理目标,却因缺乏明确的行动指引与责任约束,陷入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僵局。“全球治理倡议强调行动力、协同力,将以问题为导向、以实践为基础,推动治理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将全球治理的价值目标转化为可操作、可落地、可检验的具体行动,破除传统全球治理中目标悬浮于行动之上的形式主义困境,通过系统性的实践路径确保治理成果惠及多元主体、回应人类共同需求。

首先,全球治理倡议围绕人类面临的紧迫议题设定具体、可量化的行动目标,避免治理资源配置偏离核心需求方向。全球治理倡议“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针对贫困、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安全等全球性难题,将结果正义的目标拆解为可落地的行动指标。全球治理倡议与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深度对接,将消除绝对贫困、保障粮食安全、普及优质教育等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行动任务。尤其在全球气候治理方面,全球治理倡议不仅强调发达国家应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兑现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气候资金的承诺,还推动搭建技术转让平台、推进绿色能源合作项目等具体行动载体,帮助发展中国家提升低碳转型能力,将控温目标转化为能源结构调整、生态保护的实际行动。

其次,全球治理倡议通过调动多边力量、明确主体责任,破解行动碎片化与责任分散化的难题。全球治理倡议摒弃单一主体主导的治理模式,通过构建“国家—国际组织—企业—民间社会”多元协同的行动网络,整合政策、资金、技术等各类资源,形成推动结果正义的合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中国与共建国家通过政府间协调机制对接发展规划,同时吸引跨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民间组织开展民生援助,形成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行动体系。截至2023年底,“一带一路”项目已为共建国家创造41.2万个就业岗位。

最后,全球治理倡议旨在建立多元参与的评估机制,及时调整行动方案,确保治理成果符合公平普惠的价值要求。全球治理倡议拒绝重行动、轻评估的粗放模式,而是将成果评估作为优化行动的关键环节。在与其他国家进行合作交流中,中国与共建国家共同组建“联合评估团队”,邀请国际组织、专家学者、当地民众代表参与评估,从经济效益、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多维度衡量项目实效,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优化。例如,针对部分基础设施项目的环保争议,通过补充生态修复方案、提升当地社区的参与度,确保项目成果既符合经济发展需求,又兼顾生态保护与民众利益。

三、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的实践路径

全球治理倡议的核心指向是破解西方主导治理体系中存在的公正性缺失、权威性弱化与有效性不足等深层困境。要将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转化为现实治理成效,需构建一套兼顾原则坚守与实践创新的有效路径,从而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夯实全球治理基础。

(一)推动全球治理机制改革,夯实正义实践制度基础

当前,以二战后秩序为基础的全球治理机制,因规则制定的垄断性、主体参与的不平等性、执行监督的软弱性,已难以承载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追求。通过针对性的机制改革,构建更具包容性、公正性、有效性的制度框架,能够将全球治理倡议转化为稳定的治理实践,为全球治理正义夯实制度根基。

其一,打破“西方中心主义”的规则垄断,构建兼顾多元利益的规则生成机制。“维护与践行多边主义,是中国推进全球治理变革、应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基本原则。”传统全球治理规则多形成于发达国家主导的历史语境,其内容设计与议程设置往往优先满足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诉求,对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阶段、资源禀赋与核心关切缺乏充分考量,导致规则体系呈现明显的制度性歧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对话而不对抗、包容而不排他,反对一切形式的单边主义、保护主义,反对一切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全球治理倡议推动的机制改革,并非对现有规则体系的全盘否定,而是通过重塑规则生成的程序与主体结构,实现规则的公平性重构。一方面,要在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等核心多边机制中,推动建立平等协商的议程设置机制,明确发展中国家在规则制定中的议题提案权与意见权重,将减贫、债务减免、技术转让等发展中国家关切的议题纳入核心议程。另一方面,需鼓励区域多边机制的规则创新,如通过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合作机制等,探索符合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利益的规则范式,形成对全球规则体系的有益补充与完善。

其二,优化主体参与结构,搭建多元共治的制度平台。当前,全球治理机制的主体参与存在国家间参与权失衡和非国家行为体参与渠道失衡的双重困境。全球治理倡议推动的机制改革,通过制度扩容与渠道创新双轮驱动,重塑主体参与格局,进而“推动各国加强协调和合作,把本国人民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统一起来,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行”。在国际法主体层面,应致力于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机构的份额与投票权改革,提高新兴市场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在非国家行为体层面,应积极搭建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平台,允许跨国企业、环保组织、学术机构等通过咨询、建言、监督等方式参与治理过程。

其三,强化执行监督与争端解决机制,构建权责对等的约束体系。旧有的全球治理体系存在执行乏力、监督缺位的状况,不仅导致全球治理成果难以落地,更侵蚀了国际社会对规则的信任。全球治理倡议推动的机制改革,通过“监督—问责—救济”的全链条制度设计,强化机制的约束力。在监督层面,需建立多边监督评估机制,由国际组织联合第三方机构对各国规则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并向全球公开评估结果。在问责层面,应不断完善违约问责机制,明确对违背国际规则、逃避治理责任的行为的惩罚措施。在争端解决层面,要逐步优化争端解决程序,提高发展中国家在争端解决中的法律援助与话语权,避免霸权国家对争端解决过程的干预。

(二)聚焦重点领域国际合作,落实正义实践具体行动

落实全球治理倡议,需通过聚焦关乎人类共同利益的重点领域,以针对性的国际合作行动破解各领域的正义赤字,将公平正义转化为可感知、可检验的治理成果。

在发展合作领域,需聚焦“精准赋能+成果共享”的核心目标。一是应构建需求导向的合作对接机制,通过建立跨国别、跨领域的项目数据库,精准识别发展中国家在基础设施、产业升级、民生保障等领域的核心需求,避免“自上而下”的项目规划模式,确保合作项目真正契合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发展战略。二是需创新合作模式以提升发展中国家的自主发展能力,通过“技术转移+本地化生产”相结合的方式,在能源、制造等领域培育发展中国家的本土产业体系,避免陷入“资源依赖型”发展陷阱。三是应建立合作成果的量化评估机制,将就业创造、贫困减少、民生改善等指标纳入项目考核体系,确保发展合作的正义效能可衡量、可追溯。

在生态治理领域,需强化世界各国的责任共担。生态治理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成功与否直接关系着人类的前途命运。因而要持续加强世界各国在生态治理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一是应推动发达国家切实履行气候融资承诺,将气候资金的拨付从口头承诺转化为硬性约束,建立专门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向发展中国家的低碳转型、气候适应等领域,同时扩大绿色气候基金的规模与覆盖范围,为小岛屿国家、欠发达国家等气候脆弱群体提供专项支持。二是需构建技术共享的协作网络,通过搭建跨国生态技术转让平台,破除发达国家在新能源、碳捕捉等领域的技术垄断,降低发展中国家的低碳转型成本。三是在全球生态规则制定中,应坚定维护“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反对将气候议题政治化、工具化,推动建立兼顾发展中国家发展权与减排责任的灵活机制,实现气候治理与经济发展的协同推进。

在新兴领域,需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原则。针对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极地治理等新兴领域,应率先建立多边协商对话机制,推动各国就技术标准、数据治理、伦理规范等核心议题开展平等协商,避免少数国家凭借技术优势制定“排他性规则”。同时,需建立新兴领域的风险预警与应对机制,通过数据共享、联合研究等方式,识别技术滥用、规则失衡可能引发的治理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防止新兴领域成为新的“治理鸿沟”。此外,应加大对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投入与技术支持,缩小“数字鸿沟”,确保各国在新兴领域治理中享有平等的参与权与发展权。

(三)加强正义理念国际传播,凝聚正义实践思想共识

当前,全球治理领域存在严重的话语失衡与理念割裂,世界各国对于“要合作还是要对立,要开放还是要封闭,要互利共赢还是要以邻为壑”的时代问题仍有不同态度。这使得许多发展中国家对新兴治理理念的认知存在偏差,而部分发达国家则通过舆论操控刻意曲解正义逻辑的内涵,这就决定了加强正义理念的国际传播不仅是一个信息传递的过程,还是一个共识构建的过程,更是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落地的思想前提。

首先,要构建多元立体的传播载体体系,打破传统西方媒体主导的传播格局。长期以来,全球治理话语体系被西方媒体、学术机构与国际组织垄断,发展中国家的理念、声音难以进入国际主流传播场域,导致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理念面临传播渠道狭窄、解读权被掌控的困境。落实全球治理倡议,需通过“官方—民间—学术”协同的传播载体,构建覆盖不同受众的传播网络。一是在官方层面,借助多边外交平台如联合国大会、金砖国家峰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等,将正义理念融入政策声明、联合公报,通过国家间官方对话强化理念的权威性与严肃性。二是在民间层面,依托“一带一路”民间合作平台、国际文化交流组织等,通过纪录片、主题展览、文化论坛等大众易于接受的形式,将正义理念转化为具象化的故事与案例。三是在学术层面,推动国内外高校、研究机构开展联合研究,围绕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出版学术著作、发表研究论文,通过学术对话构建理论话语体系。

其次,要积极开展跨文化、跨文明的对话适配,降低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理念在传播中的“文化折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通过对话协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支持一切有利于和平解决危机的努力”。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理念虽具有普遍性价值,但不同国家因历史文化、社会制度、发展阶段的差异,对正义的认知与表达存在差异。因此,需遵循文化适配原则,在尊重不同文明价值的基础上,以平等对话的形式寻找正义理念与本土文化的共鸣点。通过加强跨文化的思想对话,在坚持正义理念核心内涵的基础上,通过文化语境的适配,让不同文明背景的受众从本土价值出发理解、认同正义逻辑,从而消解“意识形态对立”的解读误区,为共识构建消除文化障碍。

最后,要以兼具针对性与精准化的传播内容打破认知壁垒、进而建立价值共鸣。全球治理倡议所倡导的公平正义本质是对各国发展诉求与共同利益的系统性回应,因此需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发展阶段国家的认知特点,进行话语体系的适应性转化。在对发展中国家的传播中,应聚焦全球治理倡议对“发展权优先”的价值坚守,通过具体案例阐释主权平等原则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摆脱外部干预、自主制定发展战略,分配正义逻辑如何通过基础设施联通、产业合作等实践缩小南北发展差距。在对发达国家的传播中,则需侧重全球治理倡议对全球公共问题的解决方案属性,通过数据对比与趋势分析,展现全球治理倡议正义逻辑对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建设性价值,消解“制度竞争”的对抗性认知。

四、结  语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全球治理赤字、信任赤字、发展赤字、和平赤字交织叠加,旧有治理体系的非正义弊端日益凸显。变革全球治理体系、重塑国际正义秩序,早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心声。中国提出的全球治理倡议,根植于马克思主义正义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中国外交的正义理念,紧扣全球治理变革中的现实正义需求,为破解全球治理困境、化解各类正义赤字提供了科学可行的中国方案,彰显了大国担当与人类情怀。

全球治理倡议摒弃了霸权主义、单边主义与零和博弈思维,蕴含着坚持主权平等、坚持国际法治、坚持多边主义、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力求实效的核心准则,将抽象的正义理念转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指明了正确方向。

全球治理的完善之路任重道远,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各国携手同行。全球治理倡议的正义逻辑,不仅是理论层面的深度建构,更是实践层面的行动指南。未来,只有坚守正义初心,深化全球治理机制改革,聚焦重点领域务实合作,凝聚国际社会价值共识,才能不断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合理、包容普惠的方向发展。中国将始终做全球治理变革的推动者、国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同世界各国一道,践行全球治理倡议,携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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