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奎:万历朝鲜之役背景下夏子阳出使琉球述论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28 次 更新时间:2026-06-13 23:19

进入专题: 琉球  

张金奎  

 

摘要:自明英宗时期开始,明廷一直坚持派文职使节前往琉球祭奠去世的国王并册封世子为新国王的制度,但在丰臣秀吉掌握日本政权并计划侵华后,这一制度受到挑战。由于和日本保持朝聘关系并客观上参与了侵略朝鲜,琉球世子尚宁直到即位十年后,即朝鲜之役结束后才向明廷请封。由于关注点不同,明廷派出的夏子阳使团虽在琉球完成了册封并接见了日本萨摩藩派出的使者,但明、琉、日三方都没有得到实际的收益,反而诱发了“岛津侵琉”事件。事变发生后,明廷拒绝援救,日本江户幕府也不愿看到萨摩藩坐大,继续承认尚宁的国王身份,并将通商口岸局限到长崎一地。明、日双方的官方往来则维持在地方政府层面,进而在日本“锁国令”的影响下,中日贸易形成单向的畸形外贸模式。

关键词:朝鲜之役;夏子阳;琉球;萨摩

作者:张金奎(1973—),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明史。

 

1592年(万历二十年)爆发的万历朝鲜之役对十六、十七世纪的东亚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东亚的政治格局。这其中,自洪武年间一直保持着良好互动关系的明帝国与琉球的关系也受到一定的冲击。本文拟以夏子阳使团出使琉球一事为出发点,对朝鲜之役对明琉关系的影响及相关问题略作探讨,以就教于方家。

一、战前的明琉关系

在明朝的附属诸国中,琉球使团来华的频率仅次于朝鲜。每当旧主去世、新君即位,琉球都会及时向明廷请求册封,明廷亦不断派出使团,渡海前往琉球,致祭旧王,同时册封新君为中山王。“洪、永时,使者多用内监,不时往使,有至二、三次者”。正统以后,太监不再被委派出使琉球,改由六科给事中和行人司行人各一名分任正副使出使,“宣德间遣内监,其遣正使给事中、副使行人定于正统之年”。

与明朝的朝贡往来,对琉球经济有重要意义。对此,琉球著名学者喜舍场朝贤(汉名向廷翼)在1879年所著《琉球见闻录》中曾这样总结:

进贡乃我国往古之重典。且自前明起,待我甚为优渥。迩来,每当国王缵统之时,不畏波涛险阻,遣钦差赐王爵。每逢来年进贡,赏赐丝绸货币物件,不胜枚举。

由于往来频繁,琉球使节有时甚至要临时充当明廷的信使。如嘉靖二年(1523),日本朝贡使团在宁波“争贡”,明廷与日本的朝贡关系因此断绝。为处理后续事宜,嘉靖帝命令即将归国的琉球贡使郑绳携带明朝敕书转谕日本。对于明廷的大政,琉球亦予以充分配合。如嘉靖倭乱期间,海盗徐海残部从浙直沿海败退到琉球,尚未获得明朝册封的琉球世子尚元,“发兵邀击,尽歼之”。

进入15世纪,东亚社会逐渐由碎片走向整体。琉球基于特殊的地理位置,逐渐成为东亚海上贸易的“万国津梁”。琉球亦因此自称是“南海胜地”,“钟三韩之秀,以大明为辅车,以日域为唇齿,在此二中间涌出之蓬莱岛”。为维护海上贸易中转站的地位,琉球需要切实维护与明朝的友好关系。嘉靖四十一年(1562)、万历四年(1576),明廷先后应琉球所请,派出郭汝霖使团和萧崇业使团前往琉球,说明双方的关系基本处于正常状态。不过到了万历十七年(1589)世子尚宁即位时,这一关系受到了明显的挑战。

二、“生不逢时”的尚宁王

明万历十七年(1589),琉球第二尚氏王朝第六代国王尚永去世。尚永没有儿子,群臣于是拥立尚宁继承王位。尚宁的身世比较复杂。在尚氏王朝早期,为维护血统纯洁,王室实行严格的内婚制。由于近亲婚配影响子嗣繁衍,到第二尚氏王朝时期,王室内婚制逐渐改为王族与最高等级的按司贵族通婚,即最顶层的封闭式门第婚姻制度。尚宁是第三代国王尚真王的曾孙尚懿的长子。按辈分,尚宁是前代国王尚永的侄子。但尚宁的母亲是尚永的妹妹首里大君,王妃则是尚永的长女,因此,他同时也是尚永王的外甥和女婿。这种复杂的关系是封闭式门第婚的必然产物,同时也给尚宁巩固王位带来了麻烦,毕竟,与之有类似身份的王室成员不止一个。万历十九年(1591),明廷催促尚宁“速请袭封,镇压彼国”,其中的“镇压彼国”暗示琉球国内的确存在威胁政局稳定的因素。

不过对尚宁最大的考验来自日本。因为与日本是近邻,琉球与日本,尤其是毗邻的日本萨摩藩很早就有往来。“琉球自古与萨州为邻交,时通聘问,有纹船往来”。在琉球著名学者蔡铎所著《中山世谱》中即曾记载尚清王时期,“为纹船使事,遣天界寺月泉长老、世名城主良仲到萨州”。尚永王时期也曾三次遣使萨摩。尚宁王在万历十九年(1591)、二十一年(1593)两年内即四次遣使萨摩州,往来可谓非常频繁。

对于琉球与日本的往来,明廷其实有一定的了解。比如嘉靖十一年(1532)五月受命前往琉球册封尚清为中山王的陈侃在回国后曾经报告:

(嘉靖十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王始至馆相访。令长史致词曰:“清欲谒左右久矣。因日本人寓兹,狡焉不可测其衷。俟其出境而后行,非敢慢也。”予等但应曰:“已知之矣。”海外之国,唯彼独尊;深居简出,乃其习也。井底之蛙,其可语以天日之高明也哉。

令尚清王惧怕的日本人显然不是普通日本商民,而是官方使者。可见,琉球在与日本的交往中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只是陈侃对此并不敏感,一句“知道了”了事,失去了一次近距离了解琉日关系的机会。

虽然处于相对弱势,但尚宁即位后较之先王更频繁地遣使萨摩,应该不是为了睦邻友好,而是另有原因。按照萨摩藩学者平季安的记载,日本天正十六年(明万历十六年,1588年)初,丰臣秀吉已经基本控制了日本全境。

十六年初,丰太阁一统日域,海内群雄罔不臣服。诸国闻风,皆朝贡。于是我松龄公亦朝京师,而琉球未通聘帛,以故八月松龄公奉太阁旨,十六日手书,命僧龙云往谕告琉王及三司官等,劝速遣使朝聘京师……十七年己丑,国人立尚宁即位……是岁五月,琉球尚宁发使赠书秀吉……

文中所谓的松龄公,指当时萨摩的实际掌权人岛津义弘。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琉球没有前往朝贡,招致秀吉的不满,已经臣服的岛津义弘奉命致书琉球王,催促其迅速进贡。此时的丰臣秀吉虽然已取得政治上的优势,但暗潮汹涌,反对者依然有很强大的实力。琉球估计对如何应对日本内部政局的变化尚未做出最终决定,所以暂时没有追随萨摩。好在当年年底尚永王即去世了,给了琉球充分的借口。但尚宁即位后无法再拖延,只能遣使朝聘。尚宁即位后频繁遣使萨摩,应该也是为了弥合此前的裂痕。

万历十八年(1590)二月二十八日,丰臣秀吉在给尚宁的回信中明确表达了“欲弘政化于异域”的夙愿。次年,更是通过萨摩藩通告琉球,要求琉球出兵七千名参与侵朝战争,同时预备十个月的粮米,限于明万历二十年(1592)二月前送到坊津。一直与明廷保持良好关系的琉球接到信函后非常震惊,一方面不愿意卷入战争,开罪明廷,另一方面又不敢拒绝日方的要求。史载:

王及三司官等得此等书,大惊愕。时有明同安船商陈甲者寓琉球,与琉球长史郑迵谋因进贡请封之使,具以其情告明,又还故乡,陈其事于巡抚赵参鲁,参告之明。乃遣其臣郑礼等之贡明国,依福建巡抚使赵参鲁以报闻之,且言国方多事,未暇请封。

按照中方的记载,万历十九年(1591)七月,大学士许国曾提到“浙江、福建抚臣共报日本倭奴招诱琉球入犯”,请求调兵备战。此前,在万历十七年(1589)十一月,朝鲜使臣奇苓等人报告在全罗道南桃浦捕获一艘琉球搁浅船,“舟中人攒手乞命,持印信、公文,俱写大明万历字样。将男妇四十六名获至,译得一名要宇,一名厚女注口,俱系大琉球国人,与邻居淳于波口等同坐一舡,于本年五月十八日,将大小米等物载向本国,于祈祷所完纳,遭风飘淌。查照嘉靖年间有琉球国七人漂到,连人奏解。今人口数多,先将要宇、厚女注口二名带向京师,其余俱送辽东都司,转解礼部”。此时距离尚永王去世已经半年多,通过讯问要宇等人,朝鲜及明廷应该已经知道琉球国内的变故,但迟迟未得到琉球使节的报告和请封,不免对琉球的态度产生怀疑,所以才会得出琉球可能与日本一道侵华的判断。

但在许国上书的次月,福建巡抚赵参鲁即奏报“琉球贡使预报倭警”,并提出“法当御之于水,勿使登岸”的建议。据此推断,琉球使节郑礼率领的朝贡使团此时已经抵达福建,并向赵参鲁通报了丰臣秀吉准备侵略朝鲜和明朝。

由此可见,明廷在万历十九年(1591)底要求尚宁“速请袭封”,固然有“镇压彼国”的需求,亦不排除有借机逼迫琉球明确选边站队的目的。但从万历二十二年(1594)十一月明廷“宴琉球国进贡使臣郑礼等如例”却仍未提及册封的记载来看,此时的琉球政府仍然没有对是否请封做出决定。

1592年4月,日本侵略军大举登陆朝鲜,且短短几个月内就占领了朝鲜大部。明廷应朝鲜流亡政府邀请,出兵援朝,先后收复平壤、汉城等地,并与朝鲜军队配合,将日军驱赶到釜山一带。次年年中,处于明显劣势的日军提出议和,战争的第一阶段结束,明日双方开始就封贡问题展开拉锯谈判。

按照明人茅元仪的记述,丰臣秀吉制定侵略计划后,“禁琉球弗我贡,恐以泄其事。琉球相郑迵密以闻”。宋懋澄也曾谈到万历十九年(1591)时“琉球相郑迵遣使奏:日本目下十吉次郎弑主自立,并丰前、岐前大小六十岛,自号关白,犹华言大将。欲胁使内道。无几,萨摩岛术士许仪厚,本豫章人,纵党告夷入犯状,与琉球同”。如果这些记载没有问题,则可证明琉球在尚宁王即位后派出使节以如期朝贡名义来华,是在背着日本的情况下进行的。

按照琉球人蔡温等编修的《中山世谱》的记载,万历十八年(1590)春,尚宁派遣正议大夫郑礼、长史郑迵等“奉表贡方物入谢”,但“未以尚永王讣告于朝”。十九年(1591)春,又遣郑礼等入贡,“始以尚永王讣告,并言:国方多事,未暇请封”。按照两年一贡的规制,琉球在两年内两度派贡使来华,不符合双方的约定。结合上文推测,万历十八年(1590)郑礼等人应该并未实际来华,而是派属下秘密前往福建报告日本有意侵明的情报。蔡温等人撰写的《中山世谱》成书于清雍正年间,当时琉球已经是日本的附庸,受到日本多方面的钳制。把万历十八年密报写成奉表入贡,应该是有意为之,以规避日方可能的报复。

另外,琉球虽然不愿意追随日本,但迫于压力,也提供了一定的军需物资。

文禄二年,尚宁遣天王寺菊隐及麻文仁亲方赍兵粮来输本藩,计会过半已矣。冬,遣郑礼等如明进贡……是岁,神宗遣使乞和于本邦,太阁乃令班师而惟使九筑兵犹戍朝鲜,故如我藩及琉球输粮如初。

日本文禄二年即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当年上半年,援朝战争还在进行当中,下半年才进入封贡谈判。按照上述史料的记载,琉球在本年度一直和萨摩藩一起为日军供应军粮。在战争期间为明朝的敌人提供军粮,显然是绝不能让明廷知道的。单向的进贡尚可尽量隐瞒,如果让明朝册封使臣进入琉球,则很难再掩盖实情。这应该是琉球政府虽然继续来华朝贡并密报敌情,却一直不肯循例请封的主要原因。

琉球第一次提出请封的时间是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据《明神宗实录》的记载:

(五月丙申),琉球国使者于灞等为世子尚宁请封。琉球故世奉正朔,自关白扰害,欲臣之,世子不为屈,故于灞等来乞封。闽抚臣许孚远代为请。礼科薛三才以故事琉球请封必俟世子表请,若祗凭夷使而遽与之,似为大亵。礼臣范谦请遣官班封于福建省城,俟世子具表前来,然后许封,听使臣面领。从之。

按照琉球方面的记载,于灞等人的实际任务是接回上一年冬入华进贡的郑礼等人,请封实际是“自为世子尚宁请封”,并未得到尚宁的授权。所以,薛三才建议等接到尚宁正式请封文书之后再考虑册封是妥当的。

尚宁正式提出请封是在万历二十七年(1599)。按《中山世谱》的记载,当年春,“遣长史郑道等贡方物,入谢,请袭封爵”。按明方的记录,当年十二月,“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宁奉表,进方物,谢恩,请封”。琉球贡船要候风先到福建,得到明廷批准后再进京,所以明朝中央政府年底才接到请封文书是正常的。不过,这距离于灞等私自请封又过去了近五年。这背后原因不是双方都很有耐心,而是朝鲜战场又出现了新状况。

从万历二十一年(1593)到万历二十四年(1596),明、日、朝三方进行了多轮谈判,因为诸多误解,始终没有达成一致。万历二十五年(1597)初,失去耐心的丰臣秀吉再次发兵侵朝,战争进入第二阶段。次年,丰臣秀吉去世,加之日军在稷山、露梁等地先后战败,被迫退出朝鲜。万历二十七年(1599)闰四月,明廷“以平倭诏告天下”,宣布取得最后的胜利。在此期间,明廷的主要精力都针对日本,自然顾不上琉球。倒是尚宁君臣反应及时,在日军退出朝鲜不久即派出请封使,只是此时距离尚宁即位已经过去了十年之久。

Imjin War Hall > Permanent Exhibitions > Exhibitions > Jinju National Museum

三、使团出海前的波折

对于琉球的正式请封,《明神宗实录》中较为详细地记录了明廷的态度。

(万历二十八年)二月丁丑,礼部言:琉球世奉外藩,忠顺不失。累朝遣使渡海授封,俱伐木造船,动经数载。使者蹈波涛之险,属国苦供亿之烦。议于省城颁诏,陪臣领封归国。今中山王世子尚宁奏请袭封,宜如原任巡抚许孚远题据先臣郑晓领封之议。但查往例,袭封必取有该国结状。合行福建抚按照例取其该国王舅、法司等官印结,与世子奏本赍到,以便具题,差官颁封,听陪臣面领。其谕祭前王及敕封新王皮弁冠服、彩币等件,一照成宪,以寓宠渥。不必遣官越海,徒滋烦扰。

奉旨:琉球世子尚宁请封,具见恭顺。但该有通国印结及世子特具表文,方见敬重天朝,行与他知。其差官一节,陪臣既来敦请,着选惯海廉勇武臣一员,同请封使臣前往行礼,不必采木造船,以滋烦费。亦不许多带人役,骚扰彼国,有失朝廷柔远至意。

万历二十八年(1600)时礼部尚书是范谦。如前文所述,他在于灞擅自为尚宁请封时就曾提出派人到福州敕封尚宁为王,由琉球使臣带敕书回国,不再到琉球当面敕封的建议。这一建议最早由福建巡抚许孚远提出,如曾入阁的李廷机在奏疏中指出:“查得万历二十三年五月内,该福建抚臣许孚远题,据琉球使者于灞等呈,琉球中山王世子尚宁父王殁,因关白扰害,以世子当国,乞奏请封。该抚臣孚远议遣使臣一员,赍敕到福建省城,听其差官面领;或遣惯经海涛武职一员,同彼差官前去。该部覆,从颁领为便。”当时的礼部尚书就是范谦。所以,接到尚宁的请封文书后,范谦牵头的礼部的意见依然是在福州间接册封。只是在册封之前增加了一个要求,即琉球贵族的书面具结。这本是一个显示新王系众望所归的惯常之举,但对尚宁有特别的意义。毕竟他不是前王的儿子,且在战争期间曾实质支持过日军,未必没有琉球贵族会借机反对他。

在福州接受册封的建议其实最早来自琉球。嘉靖三十九年(1560)给事中郭汝霖、行人李际春奉命前往册封尚元,因风向不对,滞留于福建。当时正是倭寇肆虐之际,于是来华谢恩的琉球正议大夫蔡廷会提出“如正德中封占城国故事,遣人代进表文、方物而身自同本国长史梁炫等赍回诏册,不烦遣使”。当时的礼部提出五条反对意见,其中特别强调占城国王当时流亡在外,是“失国之君”,“故令使者赍回敕命,乃一时权宜”,不能作为前例。嘉靖帝采纳了礼部的意见,郭汝霖等后来克服困难,抵达了琉球。有此先例在,这次范谦提出类似建议,其实是不妥当的,尤其此时的明廷还是胜利者的身份,所以神宗否定了范谦的建议,而是采纳了许孚远的建议,派武官前往敕封。

但是神宗的决定遭到尚宁的反对,“仍援据《会典》,请以文臣册封”。尚宁坚持按惯例派文官渡海册封,一方面是宣示政权合法性的需要,另一方面估计和战争期间明廷对封贡日本的态度有关。万历二十四年(1596),神宗曾计划派文臣前往日本册封丰臣秀吉为日本国王,“今欲遣科臣充正使者,一以知忠义之道,二就以完封而勘彼中情形以杜狂惑,又实遵累朝故事”,但“科臣辄自推诿,多设游词”,不肯前往,陷入僵局。于是兵部尚书石星上奏:

文武体统不同,夷狄情形亦异。查得琉球出使,皆用文臣。虏王颁封,皆用武弁。今日本之封,正与虏王相类。又事系创始,礼节难周,在武臣或可权宜……

有此前例,在琉球君臣看来,如果接受武臣来册封,等于承认自己是“虏王”,这是无论如何不能接受的。估计神宗也觉得不妥,最后还是在万历二十九年(1601)十一月决定派出兵科给事中洪瞻祖、行人王士桢前往琉球,按惯例致祭先王、册封新君。不过洪瞻祖不久即因丁忧离职,于是兵科右给事中夏子阳取而代之,成为册封正使。

实际上,从礼部尚书范谦在题本中提到“伐木造船,动经数载”来看,部分官员反对使节出海应该另有原因。

据夏子阳在事后的报告自序中称:“予等在闽,苦使舟不获就。适有讹言倭将为使事梗者,闽中二台臣虑损国威,欲请更成命。”闽中二台臣,指巡按福建监察御史方元彦和巡抚徐学聚。两人曾联名上题本,目的还是“请遣武臣”,且“暂驾成舟,或附彼舟以往,免采造之役”。

在得到方元彦准备上书阻止使臣出海的消息后,夏子阳曾试图予以拦阻。在得知上书已经发出后,夏子阳随即上书,强调“属国信不可爽,使臣义当有终”,请求维持原旨,继续做出海准备。两份上书都被留中,未得到批复。因为被留中月余,耐不住性子的李廷机主动上书:

切以为莫若初旨之直截颁领之省便。何者?海与江河不同……数百人以一舟为命,至危也……使臣之舟木必合抱,造必数年。及舟成定稳,犹有坏裂重造,如丁丑之事。即昨抚臣移臣书,言舟成矣,独一桅无处可觅。盖采造一节,至不易也……如此而使给事、行人,天子之近臣,冒万死一生,以荣海外之裔夷,不亦可已乎?即武臣亦臣也。若不采造而与之一苇,分明弃之鱼腹中矣……夫尚宁以世子嗣位,虽未请封号而王其国者,若而年矣。国体、使臣,关系匪轻……万一彼国将迎稍有不虔,何以处之?其为国体之伤,君命之辱,亦不小矣。宁独有司采造之累,彼国供亿之难也……臣今请断行初旨,一举文武臣之遣而罢之。自古明王以无事治天下,计中国便否耳,于外夷何有哉。

李廷机上书后,御史钱桓、给事中萧近高等纷纷发表意见,内阁大学士也卷了进来。首辅沈一贯支持李廷机的意见,“请并罢文臣、武臣俱弗往,但令彼差官前来福建恭领”,理由是琉球“不戴天朝累代之恩而慑于关白一时之威,阴持两端,观望逡巡”,不如朝鲜恭顺,且“舟资装送为闽人费者,不下数万金”。另一大学士朱赓则提出应“恭奉明谕,照前遣行”,但以后“嗣有乞封,许陪臣于福建领封,照北虏、安南事例而行”。对于皇帝来说,收回成命等于承认自己考虑不周,朱赓的建议显然更容易被接受。

大概是看形势不对,沈一贯于是又上了一个揭帖,承认前日的揭帖是“未暇想时事之宜”,转而支持朱赓的建议“封典刊有定仪而彼国供亿之烦亦省”。

李廷机等人虽然强调渡海风险巨大,但主要关注的是造船。对此,神宗皇帝非常清楚,所以一直留中不发。现在两位阁臣统一意见,皇帝自然顺水推舟,将相关奏疏发内阁票拟,并迅速批复:“册命已颁,使臣久出,无中止之理。礼部便行该省抚按,作速完造海艘。令差去二员渡海竣事,以昭大信。仍传谕彼国,以后令其领封海上,著为定规。”

册封使臣从福建长乐出海,所用海船自然需要由福建地方政府出资制造。李廷机身为福建晋江人,强调造船困难有为家乡纾困的目的。有类似表示的福建官员还有很多,比如同为晋江人的黄克缵。黄克缵时任山东巡抚,在山东就以销兵节饷为主要任务,大肆削减援朝战争结束后的山东驻防军。对于家乡的“不必要开支”,自然非常重视。他曾经直接致信夏子阳,强调“区区中山,岛屿间一侏儒耳,何足勤天子耳目之臣”,“中国腹心之地百孔千疮,当与贤人君子挽回气运,何必以彼鳞介而劳我冠裳哉”?

与浙江、南直隶等沿海地区相比,晚明时期的福建确实在海防开支上付出更多。浙直地区主要在嘉靖倭乱期间遭受较大损失,福建、广东两地在倭乱后还要面对曾一本、吴平等“海寇”的巨大压力。在“平寇”之初,“皆闽兵闽财,独力任之,并未尝假片帆粒粟于人也”,此后又根据军方的要求,“造册封琉球过洋极大巨舰,皆可以一当十者二十四只,并集有大福船共八十只及龙艚快船五十只矣”。

制造琉球册封船的费用,夏子阳曾查阅布政司档册和旧题稿,确认万历四年(1576)萧崇业、谢杰使团造船“共享银三千五十三两有奇”,考虑到册封船还要为册使设置一些生活设施等,支出较战船要多一些,按照每船白银3000两计算,福建制造24艘大舰,需要72000两。再加上福船、快船等舰船,福建省为平定曾一本“祸乱”,仅造船支出应该就在10万两以上。而册使出海还要带大批随员。据夏子阳报告:

所有造过船只、器械与带过人员、用过钱粮,查之旧例,皆有定数。臣今次所带人员,通共三百九十一员名。所支廪给、口粮、行粮,通共银二千三百五十八两六钱;与所造器械,通共银一千三百六十四两六钱八分。虽中间稍有更置损益,然总之就中通融,一如己卯旧数而已。

如果其中的数据无误的话,萧崇业使团出海,一共耗银将近6800两,的确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夏子阳等人也看到了出海耗费巨大,因此在奏报中反复强调已努力压缩开支,如“今次造船,皆臣等躬自稽查撙节,仅仅二千零三十二两而已”。

费用巨大不说,造船还涉及设计,采办木料、铁器等多个环节,需要多个府县配合,这期间稍有阻挠推诿,就会耽误工期。夏子阳造船期间,还曾出现人为的破坏,如安溪县豪民吴钦江曾故意损毁刚找到的适合做主桅杆的木材。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除了相关州县推诿不作为之外,还与当地海外贸易发达有关。

自隆庆开海,福建沿海的海外贸易迅速发展起来,“惟日本倭奴素为中国患者,仍旧禁绝”。援朝战争开始后,为防范日本从海上发起进攻,明廷再次发出海禁令,福建海商遭受重大损失。为此,巡抚许孚远、巡按陈子贞联名上书请求恢复通海。加之明廷也需要通过假冒海商派遣间谍前往日本搜集情报,所以福建的海外贸易并未实质性停止。

发达的海外贸易带来一个问题,即航海技术人员相对稀缺,由此引发人才争夺。“篙工、舵师,旧录皆用漳人,盖其涉险多而风涛惯,其主事者能严能慎……但精能者往往为海商私匿”,另外,“此辈多乐于商船而不乐于随封,盖商船募资厚而获利倍,官府则仅仅工食银六两余耳。况一经籍名,数年不得出海,既苦守候之艰而官船带货有限,且又禁其贸易,不免折资之怨。此精良者所以匿不肯应,即官府严拘之,亦徒得其赝者耳”。没办法,夏子阳等只能通过强制手段,“檄漳州海防馆,令其俟洋船回日,从海商查报籍名送至,复使苏道亨等辨认其真伪能否,稍汰其老者及冒名者,依原额取用”,勉强凑齐6个伙长、16名舵工。上文提到的破坏造船的吴钦江等人,固然有争夺造船木料的因素,也不排除有间接争夺航海技术人员的可能,夏子阳亦曾有“或豪猾通海者私而庇之”的疑问。

为了避免再出差池,拖延出海,夏子阳等在海船大体成型时只能降低标准,“大桅旧式须足官尺八丈,乃为中程。今次如式者既屡为凿毁,而长不及数与尾围尖小不满四尺者又不堪用,故临期仓皇,不得已取两木帮为合桅,外以铁箍束之”。这一做法导致使团在回程时差一点儿船毁人亡。

四、涉及三方的琉球之行

万历三十四年(1606)三月,历经磨难,渡海封船终于完工。五月初四,使团正式出发,六月初二抵达琉球。同年十月二十日,海上风向转为东北,使团离开琉球,三十日抵达定海所,“沿海地方官秦越相视,竟违臣等所行之牌,无一舟来引港,遂至封舟迷礁阁破,一番惊恐,又几没溺。所幸此属内地,臣等亟觅小舟避去,从行各员役皆扶救登岸,仅以身免”。本次出海册封终于有惊无险地完成了。

版画/琉球人来朝図 文化遺産オンライン

在出海之前,夏子阳曾拜访万历四年(1576)出使琉球、时任仓场尚书的谢杰,“讲求使事要领”。在夏子阳、王士桢事后撰写的出使报告中附录了谢杰所著《〈琉球录〉撮要补遗》(以下简称“《补遗》”)。在《补遗》中,谢杰根据实地考察,得出了很多与前人不一样的结论。如前人认为琉球“国无货殖,不通商贾,惟鱼盐泛小艇”,“俗无文字,入学中国,始陈奏表章,著作篇什,有华风焉”。谢杰则指出琉球与日本有频繁的贸易往来,“有所不足辄假贷于倭”,且琉日交往早已延伸到其他领域,“教书、教武艺,师皆倭人”。

在谢杰的影响下,夏子阳等人也很注意调查琉球的真实国情,得到很多第一手情报。如琉球歌舞都是“日本曲调”,“一切所需,贸于倭国”,“地不宜茶,凡茶皆从日本至”,“惟铁器、棉布……必资中国”,“琉球贡物……苏木、胡椒等物,皆经岁易自日本,转贩于暹罗者”,等等。以往明人多认为琉球很强大,“意其孤立海岛,必有所为强者”,实则是“地无城池,人不习战”,“询其所以守,曰:恃险与神”。

朝鲜之役期间,对马岛倭人平义智等曾经告诉明使“琉球朝贡于天朝,而物货则交卖于日本”。滞留萨摩的福建人许仪后也曾在给明廷的密报中提到琉球与日本有朝贡关系。因此,很多士大夫怀疑琉球请封的诚意,“万一彼国将迎稍有不虔,何以处之”,也是基于这样的认知。

对此,谢杰的看法更为深入。“关白之乱,闽抚台曾请停封,予有疏从臾之。比得允,闽人皆向予贺。余曰:未也。关白存,我不遣封,彼亦不敢请。关白若平,政须别议耳。”一句话概括了琉球的尴尬处境。

在谢杰看来,琉球显然也不愿意继续这种局面,更愿意通过维持与明廷的友好关系来缓解来自日本的压力,这在日军战败退出朝鲜后显得尤为急切。“(琉人)聪警雄俊则不逮倭。器械亦钝朽,具数而已。苟非恃险与中朝之神灵,为倭所图久矣。彼国未封之前,岁多凶、船多坏;封后,则常丰、常宁。所以外侮既除之后,知其必请封不已也。”夏子阳上书坚持出海“以慰远夷”,显然也是认同谢杰的看法。

明使出海,对琉球其实是经济上的一个负担。为补偿随行出海人员,明廷允许他们带一些货物去琉球发卖。“洪武间,许过海五百人行李各百斤,与夷贸易,实以利啖之,亦以五万斤实所载也,著为絜令。”因为是上国来使,难免自恃尊崇,有强买强卖的行为。“琉球小而贫,虽受中国册封为荣,然使者一至其国,诛求供亿,为之一空,甚至后妃簪珥皆以充数,盖从行者携货物往而高贵其售直也……闻其国将请封,必储蓄十余年而后敢请”,夏子阳使团到琉球,“金香炉百余,两宫中祀天之用,亦为中国取去”。

对于朝鲜之役的另一个胜利者——朝鲜,琉球也尽力发展友好关系。如在夏子阳等出使的同一年,尚宁借感谢朝鲜救助本国海难民众的机会,建议“自今以往,请结永盟,贵国为兄,敝邦为弟,以弟兄而仰事天朝父母,欢睦聘问”。

与两个战胜国不遗余力地发展关系,即便要付出巨大代价,也要循旧例请明使来册封,尤其在并不影响其与明廷的朝贡贸易情况下,借外力消解部分日本压力是唯一说得过去的理由。事实上,日方对此看得也很清楚。如明治时期的学者平季安即称琉球获悉明廷派文臣按惯例来册封后,“由是尚宁假明威力愈疏本邦”。

明廷批准夏子阳等出海赴琉目的是遵循祖制,维护天朝威仪。琉球追求的是借力。那作为第三方的日本,是否对明廷这次册封有所期待呢?

1606年9月,萨摩藩主岛津家久曾令南浦文之草拟了一封致夏子阳的信。在信中,岛津家久的姿态很低,对明使十分恭敬,强调“两地不通商船者三十余年,颇以为慊”,希望“感我恭顺之诚,自今以往,年年使中华商舶来于我萨藦州,阜通财贿”。

大致同时,岛津家久还派使者给琉球王尚宁送了一封信。书信很长,归纳起来,大体包含两个方面。

其一为督促琉球尽快向日本新主德川家康朝贺。“日本六十余州,有源氏一将军,以不猛之威,发其号令,尺土无不献其方物者,一民无不归其幕下者。是故东西诸侯莫不有朝觐之礼……贵国亦致聘礼于我将军者,岂复在人之后哉?……今岁不聘,明年亦懈者,欲不危而可得乎哉。”萨摩的这一行为和当年催促琉球向丰臣秀吉朝聘如出一辙。当年琉球屈服后,很快被勒令出粮出兵参加侵朝。现在德川家康掌握幕府大权,琉球不免会担心朝聘后再遭勒索。加之明、日关系恶劣,朝聘德川肯定会给册封造成不利影响。这应是琉球迟迟不肯公开表态的主要原因。对此,岛津家久在信尾强调“其存焉与其亡焉,共在国君之举而已”,威胁的意味非常明显。

其二是希望以琉球为中介,间接恢复中日贸易。“欲使家久与贵国相谈,而年年来商舶于贵国,而大明与日本商贾,通货财之有无。若然,则匪翅富于吾邦,贵国亦人人其富润屋而民亦歌于市……我将军之志在兹矣。”这与《呈大明天使书》中希望恢复萨摩与明朝的直接贸易相比向后退了一步。如果能实现,琉球将获得巨大的居间收益。

这两封信是同时送达还是有先后顺序暂不可知。万历三十四年(1606)九月,萨摩信使抵达琉球。按照尚宁事后给明廷的呈文,当时琉球朝野的反应是“当倭舶之来,风传汹汹”。结合岛津家久在信中对琉球颇多威胁推断,给尚宁的信似乎已经先期送达,琉球因为害怕日本兴师问罪,这才有风声鹤唳式的反应。

对于日本船只的到来,夏子阳有比较详细的报告。

九月间,忽夷属有报倭将来寇者,地方甚自危;余辈召法司等官问计,惟云“恃险与神”而已。予等乃谕之曰:“若国虽小弱,岂可无备御计!幸吾等在此,当为尔画策共守。”因命其选兵砺器,据守要害;更饬吾众兼为增械设防。夷国君臣乃令王舅毛继祖率夷众千余守于国北之地——曰米牙矶仁,盖倭船所经过处也。无何,倭数舶至,则贺国王及来贸易者也。予恐我众潜通市易或致生端召衅,乃下令严禁,绝勿与通,吾众凛凛奉法。倭闻先声,且知吾有备,亦惴惴敛戢,不敢动。及闻余辈将返,请愿一见为荣。时左右皆曰:“倭佩刀,性如犬羊,请勿与见。”予曰:“倭素猖獗,不知礼。今以吾天朝之威求见,若拒之,是示怯也;如堂堂之体何!”令陈兵卫,开门坐见之。彼一见气夺,伏地稽颡,再拜而出;语琉球人曰:“吾见吾国王,未尝惧;今见天使,吾胆落矣。”后二日,余辈出;望见前驱,即远避伏睹,不复如曩日之逼视恣睢矣。

从这个报告中可知,琉球对可能到来的日本进犯没有针对性的布置,基本处于听天由命状态。夏子阳等有效维护了大明威仪,且规避了与日本人的正面冲突。但对岛津家久的信函,没有只言片语。其他明代史料中也没有提过这封信。按道理,既然日本信使得到了见面的机会,完全有条件呈上书信。不过这封信是以私人名义撰写,不是官方信函,如何处置全凭夏子阳个人。信中提到的开放海禁事关重大,夏子阳显然不便表态。即便代为上奏,也要极其慎重。加之返程途中曾遭遇飓风,“尽舟中所得宝物,投水中,仅得免”,信笺原件随之丢进大海也是可能的。

因为曾经取得多次胜利,加之退兵有丰臣秀吉病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朝鲜之役结束后,日本一直不肯承认自己是战败者。经过相对短暂的较量,德川家康击败反对势力,掌握日本大权,并于1603年(万历三十一年)受封为征夷大将军,正式开启江户幕府的统治。鉴于海外贸易有巨大收益,德川家康一改对外强硬政策,试图推行亲善交邻的和平外交政策,恢复与明、朝鲜等国的官私贸易。当时明、朝两国都宣称是胜利者,德川家康为维护脸面,特意采取了代理外交模式,即以地方官员、大名乃至商人的名义给明、朝两国传递书信,必要时可加盖朱印,以示代表幕府。其中对马藩和萨摩藩分别承担了主要与朝鲜和明交涉的任务。

万历二十九年(1601)底,明廷曾得到朝鲜国王的上奏,报告“对马岛主平义智及其将平调信悉遣降人还朝鲜,遗书乞和,且阳言家康将运粮十八万石为军兴费,以胁朝鲜”。这种一边示好、一边威胁的方式,既是日方不承认失败的表现,也是现实需求的反映。

早在万历二十八年(1600),即尚宁正式请封的同一年,萨摩藩主岛津义弘即曾给福建官员致信,提出恢复勘合贸易的请求,信尾则公然威胁:

犹予而及壬寅年,诸将再可超沧溟,加之浮兵船于福建浙江,可却县邑也。夫兵者虽凶器,有所当用,有所当戢,至可用之时,虽圣人不能以戢……欲作和交,以两年为限。若历及壬寅,朝鲜域中可屠国破家,诛戮人民,勿噬脐。

这种方式与对马和朝鲜的交涉方式完全一样。据王来特考察,这封信实际由德川家康的顾问僧人西笑承兑起草,岛津义弘等只是传信人。但以这种矛盾的方式和明朝交涉,显然不会有好的结果。

此前的多次交涉都是通过书信以及送回的华人口头表达,多少有些隔膜。夏子阳等在琉球直接见到了萨摩信使,完全有机会深入了解日方的真实态度和矛盾心态。但过度关注天朝威仪以及视日方为仇敌的心态,使之丧失了这一近距离观察日本内政的好机会。

五、册封之后的“三输”结局

从表面上看,与册封相关的三国,除了日本,明、琉两国似乎都达成了自己的目的。但从册封结束后的发展状态来看,此次册封实际是一个“三输”的结局。

江户幕府寻求恢复海外贸易的决心一直没有变,经过努力,率先在朝鲜打开缺口。兵部在万历三十五年(1607)的复议中提到:“倭自庚子而后,物力斩绌。平秀吉死,源家康擅政。内胁秀赖,外结高丽,数遣使往来对马、金山间。六七年间,赍书相望。所刷还人口不绝,朝鲜犹未与市。”朝鲜一方面对日本保持着警惕,另一方面要顾及明廷的态度,所以迟迟不肯松口。后来德川家康通过朝鲜僧人松云直接向朝鲜传话:“曩自平秀吉要挟朝鲜,犹以割地、求婚、质子为词,我则不然,愿两国通好而已。”朝鲜的态度开始有所松动。为此,明廷决定由朝鲜自主决定未来,“相机以御,及时自固,审利害察情实,在该国自计,难为遥度而已。而釜山、对马亦因是私款不绝,后三年始画开市之事”。

当年底,朝鲜政府再次遣使北京,寻求明确答案。明廷依旧以前旨回复。于是朝鲜乃放开手脚,于1609年(万历三十七年)与日本签订“己酉条约”,正式开放釜山口岸,恢复与日本的正常贸易往来。

眼见对马藩取得突破,同样负有交涉通商重任的萨摩藩压力倍增。发动侵朝战争之前,丰臣秀吉逼迫萨摩藩出兵出粮,同时将摊派给琉球的兵粮也交给萨摩藩负责。由于琉球百般推诿,萨摩藩实际承担了很大一部分应由琉球“负担”的份额,经济上损失很大。如果琉球配合自己打开明朝的大门,损失可以很快挽回。偏偏琉球君臣“假明威力愈疏本邦”,令萨摩藩非常恼火。在夏子阳使团出海的前一年,岛津家久等已经开始谋求武力逼迫琉球顺从。当年七月,岛津家久等人通过德川家康的近臣本田征信、本田正纯、山口直友向家康表达了动武的想法,得到的答复是“须先遣使屡劝来聘而犹不庭应,必与公谋加征讨”。前面提到的《呈琉球国王书》,应该就是岛津家久奉命再次劝说的产物。

万历三十四年(1606),夏子阳使团正式出海。同年,“尚宁遣崇元寺宜谟里主来聘本府,贺公袭封如例”,试图缓和双方的紧张关系。岛津家久顺势“遣使鸟原宗安等之琉球,说三司官等传谕明国,必遣商船、通互市道”,遭到三司官郑迵(琉球俗称之为谢那亲方)的拒绝。郑迵是明初奉命迁居琉球的三十六姓华人的后裔,亲明倾向明显,萨摩藩主以为“谢那不从,盖欲明张其威力也”,于是开始做战争准备。

万历三十七年(1609)三月,萨摩侵略军抵达琉球。琉球准备不足,很快全境被攻陷。尚宁被俘虏,随大批贵族一起被押解回萨摩。史称这次侵略战争为“岛津侵琉”。

1611年(明万历三十九年,日本庆长十六年)二月,萨摩侵略者在琉球“始莅田亩,遍正经界。岛民慑睹,莫不服栗”,五月完成新编田籍,勒令琉球百姓按照新田籍缴纳赋税。“时深疑本岛无有寺院,未知神佛,恒有崇信异端,迷惑邪术”,于是“创建桃林寺并神社”,有意识地传播日本神道思想,在控制经济的同时兼顾洗脑。

九月十日,岛津家久拿出一份目录,逼迫琉球割让鬼界、大岛、德岛、永良部、与论等五岛。十九日,“裁制令十五章”,“令亦授三司官,皈以布于琉球”。“其一曰勿非藩令,通事于唐”,“其六曰勿非藩符,许来互市”,“其十三曰恣遣商舶,通于他邦,最所坚禁,勿敢弛背”,全面垄断琉、明贸易的意图昭然若揭。

九月二十日,又逼迫尚宁盟誓,誓词的第一章即为“琉球自古附庸萨藩岛津君矣。每有羕袭,必舣纹船遣使庆吊,献之方物”,宣誓以后“永隶藩矦,惟命是从”。至此,琉球沦为萨摩的附属。

对于萨摩藩的坐大倾向,德川家康非常不满,遂在接见尚宁后允许他“还本国以继祖考之祀”,公开承认尚宁依然是琉球国王,不承认琉球是萨摩的附属,同时又“命公屡劝中山王通信于明国”,希望以琉球为中介,继续谋求恢复与明朝的正常邦交。1611年底,萨摩被迫放尚宁回国,但需“每年凑补六千余石之赋税以纳萨州”。

对于“岛津侵琉”,明廷在当年就得到了消息。现有史料记载,最早向明廷报告萨摩侵琉一事的是方孔炤撰写的《全边略记》。书中载:

(万历)三十六年八月,琉球通事郭国安具密状曰:日本摩萨州世习强兵。今春遣花山权左卫门率众三千取琉球国。三月廿六日,连破孤山,中山王降,迁其宗器及其弟、叔、三法司五百余人载归摩萨。九月,差十酋长往琉球丈田起赋。其意挟琉球以通闽浙也。闽抚陈子贞上其事。

“岛津侵琉”发生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丈量琉球田亩则在万历三十九年(1611)。方孔炤的记载明显有误。另外,郭国安确有其人,但主要活动于朝鲜之役期间,身份和许仪后一样,是滞留在萨摩、暗中向明廷通报日方动态的华人,这在茅元仪《武备志》《石民四十集》、茅瑞征《万历三大征考》、张萱《西园闻见录》等书中都有记载。另外,署理南京兵部事务的工部尚书丁宾曾在致福建巡抚丁继嗣的信中称“萨摩州之求互市,郭国安之寄家书,亦皆闽人为之借夷狄以张其焰耳”。首辅叶向高在万历四十年(1612)十一月十二日给皇帝的揭帖中也曾提及“闽浙亡命郭安国亦寄书其家,暗指入犯之期”。此“郭安国”当系“郭国安”的误写。可见,郭国安在战后日本与明朝的代理交涉中发挥过作用,肯定不是方孔炤所谓的琉球通事。最早向明廷通报琉球事变的应该另有其人。

蔡温曾记述(万历三十七年)冬至,遣王舅毛凤仪、长史金应魁等驰报兵警,致失贡期。福建巡抚陈子贞以闻”。对此,19世纪的日本学者平季安直接说是尚宁派遣毛凤仪等来华。

毛凤仪等来朝贡一事在《明神宗实录》中也有记载:

(万历三十八年)七月辛酉,琉球国中山王尚宁咨遣陪臣王舅毛凤仪、长史金应魁等急报倭儆致缓贡期。福建巡抚陈子贞以闻。下所司议,许续修贡职,赏照陈奏事例减半,仍赐毛凤仪等金织、彩叚各有差。

按,此时的尚宁已经被押解到萨摩,似乎没有能力再发号施令。估计毛凤仪等是萨摩藩主以尚宁名义派出来的。

毛凤仪在琉球史籍中也被称为“池城亲方安赖”,简称“安赖”。据《中山世谱》记载:

万历己酉,安赖扈从尚宁王在萨州。家久公遣伊势兵部少辅镰田左京亮曰:“中国若闻中山为我附庸,嗣后不可以为进贡。当早遣安赖以为纳款云。”由是从尚氏具志头王子朝盛回国。翌年正月二十日,安赖为乞体恤遭难兼赎修贡职事,奉命为王舅,同长史金应魁、使者俞氏重光等坐驾楷船入闽赴京。辛亥夏,事竣归国,即赴萨州复命,又赴竣府以闻将军家康公而回国。

可见,毛凤仪等确实是在岛津家久的安排下来华进贡的,且回国后马上赴萨摩和德川家康的竣府汇报了进贡的具体情形。不过从“实录”记载其“急报倭儆”来看,毛凤仪等肯定也向明廷报告了萨摩侵琉。

另外,《全边略记》中还曾提到万历三十七年(1609)九月,“琉球差郑俊、梁顺告急于中国,则其王妃所遣也”。次年九月,“倭假琉球修贡。长史蔡坚,通事林世重入京以窥之”。三十七年九月,萨摩侵略军已经全面控制琉球,琉球官员似乎没有能力离开。郑俊、梁顺来华在明朝史籍中也没有记载。蔡坚倒是有记载。万历四十年(1612)七月,兵科给事中李瑾等在建言时曾提到“仍如三十八年纳毛凤仪、蔡坚之事”。可见方孔炤的记录并非全不可信,只是记载不是很准确,而其“入京以窥之”的记载则指明了蔡坚等人的幕后主使是“倭”而不是尚宁,很有见地。

不过令尚宁君臣及日方都很意外的是,明廷只是允许琉球继续朝贡,减半给赏,对日军侵琉居然没有任何回应。

或许是看到明廷并没有武装干预萨摩侵琉的打算,德川家康于是决定继续尝试代理外交。在毛凤仪等回国的同年,日本学者林罗山又以家康近臣的名义,草拟了一封致明朝福建道的书信。这封信,在林罗山的文集里被命名为《遣大明国》。

日本国臣本多上野介、藤原正纯奉旨呈书福建道总督军务都察院都御史所……然前世当朝鲜纷扰之时,虽有中华之贵价来我邦,而译者枉旨,执事抵牾,而其情意彼此不相通……方今吾日本国主源家康一统阖国……风移俗易,而追三代之迹,其化之所及,朝鲜入贡,琉球称臣,安南、交趾、占城、暹罗、吕宋、西洋、柬埔寨等蛮夷之君长酋帅,各无不上书输賨,由是益慕中华而求和平之意,无忘于怀。今兹应天府周性如者,适来于五岛,乃诣上国,因及此事,不亦幸乎?……欲修遣使之交而索勘合之符,复古之功,不在于斯乎?(御印)

按照林罗山的解释,“虽遣福建道,其实启大明天子也。故书尾押御印”。但信中如此狂傲,明廷显然不可能接受。估计福建巡抚陈子贞看了,根本不会上报,自然也不会有好结果。林罗山亦称“无答书,勘合不成”。林罗山文集中还保留了他代长崎市舶使司长官长谷川左兵卫藤广草拟的《遣福建道陈子贞》,主要内容也是询问是否可以恢复通商。同样也没有什么结果。

鉴于迟迟没有结果,日方决定放回尚宁,然后通过尚宁间接恢复与明朝的往来。在被拘禁于萨摩期间,“公羕大家旨,教尚宁价于倭明间,以参其谋,启通商之道,乃授事目三章曰:许倭商舶抵于明国乎?抑又明遣商舶互市琉球乎?将每岁一遣使,交通有无乎?若许其一,匪翅有利于琉、倭,于明备边亦无倭寇忧。若又三者不皆有听,倭国将军有进寇意。故使琉球且通其志。尚宁皆既听其命矣”。

万历四十年(1612),尚宁回国后,即遣使柏寿、陈华等咨报明廷自己已归国,“复晏然,仍遣修贡”。同年七月,福建巡抚丁继嗣上奏:

琉球国夷使柏寿、陈华等执本国咨文,言王已归国,特遣修贡。臣等窃见琉球列在藩属,固已有年。但迩来奄奄不振,被系日本。即令纵归,其不足为国,明矣。况在人股掌之上,宁保无阴阳其间?且今来船只方抵海坛,突然登陆。又闻已入泉境,忽尔扬帆出海。去来倏忽,迹大可疑。今又非入贡年分,据云以归国报闻。海外辽绝,归与不归,谁则知之……此其情态已非平日恭顺之意,况又有倭夷为之驱哉。但彼所执有词,不应骤阻,以启疑贰之心。宜除留正使及夷伴数名候题请处分,余众量给廪饩,遣还本国。非常贡物,一并给付带回,始足以壮天朝之体。因言闽中奸民视倭为金穴,走死地如骛,绝兴贩以杜乱萌,又今日所宜亟图。

按《南岛志》的记载,尚宁的咨文中有“欲代我以请互市”的内容,而其贡品经“海道参政石崑玉等验”,发现混有日本物品,于是“请阻回”。从丁继嗣的奏章来看,柏寿等人顺利抵达福建,递交了咨文,但和明朝边海管理机构发生了一些冲突,一度“不服盘验”。至于互市,则只字未提。

丁继嗣的报告引起朝野广泛讨论。兵科给事中李瑾等认为尚宁“不待贡期,增其方物以来王”,“为倭所指授明矣”,且“奸民贩夫,大艇以往,小舸以归,彼以金钱为饵,此遂捆载而还。火药、铳铁,岂宜日去,长筏、巨艇,岂可尽留?久之……恐近倭之疆,为琉球续也”,请求予以严禁重惩,“至若柏寿、陈华等,直当责以入贡之愆期,方物、人役之违式,严谕归国”,不可姑息。

兵部也于次月上言,认为“数十年来,倭所垂涎者,贡耳。故既收琉球,复纵中山王归国,以为通贡之路。彼意我必不入倭之贡而必不逆琉球之贡”。建议在沿海整军备御的同时,由福建军门“遣熟知夷情者入海诇探中山王归国否”。

丁继嗣上奏的时候正是万历君臣激烈冲突之际,唯一的阁臣叶向高正杜门不出,消极抵抗。礼部虽然回复了对丁继嗣奏章的处理意见,但被神宗留中不发。

晚明时,臣僚习惯通过书信事先商议对某事的处理办法。叶向高本身又是福建福清人,因此不断得到家乡人咨询琉球问题的来信,“敝乡人忧贩倭如剥肤,无日不以书来闻”。在叶向高的文集中,保留了多封他与丁继嗣等福建地方官员的商议信函。从信中有“承教”“答”等字样来看,应是丁继嗣等人主动致信与他。

在回函中,叶向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对于通商,他认为“贩倭事,一时或以为小民射利,未必有勾引之谋。不知射利不止,必至于勾引”,“琉球既折而入于倭,倭之借寇以通贡,亦必然之势”,所以支持丁继嗣“严查而拒绝之”的建议。对于来到福建的琉球人,则需“严诘其所由来。真则纳而伪则拒,如台下之所云者”。至于恢复日本朝贡,叶向高倒不是一味地抵触,而是认为“闽人多言倭之志在于通市,不在入寇。据其情理,似亦近之。然通市是决不可行之说”,不是不该做,而是无人敢站出来,“谁敢任此”?毕竟倭)未尝一日忘中国”是舆论的普遍看法,建议开市等于冒天下之大不韪。

籌海図編デジタルアーカイブ

至于礼部、兵部的覆疏一直留中,叶向高认为“圣意不可知。度之,殆有二端。其一则以二百余年恭顺之邦,一旦绝之,非所以昭服远之化;一则以倭中贡物既自远来,不必却还,不然何以屡拟而屡寝也”?对于处置琉球贡使的办法,叶向高支持礼部的意见,“受其常贡而却其倭物,谕其来使以后勿来,直俟彼国平定,然后再处”。

通过多次书信往还,叶向高决定不再上疏,以免又被留中,而是改用相对灵活的给皇帝递条子的方式,于万历四十年(1612)十一月十二日上了一道揭帖。

蒙发福建巡抚丁继嗣一本,为琉球封贡事。此本曾于夏间来奏,已经部覆催请两次,拟上俱未蒙发。今又来催前疏。臣闻琉球已为倭奴所并,其来贡者半系倭人,其所贡盔甲等亦系倭物,盖欲假此为窥伺中国之谋,心甚叵测。兹巡抚疏中言倭将明檄琉球,挟其代请互市。又闽浙亡命郭安国亦寄书其家,暗指入犯之期。其檄与书语多狂悖,巡抚不敢上闻而抄以寄臣。东南之事甚为可忧。乃夷使又未奉明旨,地方官无凭发遣。羁留日久,非但窥见内地之虚实,且将谓朝廷百事迟延,奏请不报,益长其骄慢之心而速其猖狂之举矣……伏望圣明即赐批发,使地方官得以奉行,其于销萌弭变,所关非浅鲜矣。

三天后,礼部再次回复丁继嗣的上奏,“谓琉球情形叵测,宜绝之便。但彼名为进贡,而我遽阻回,则彼得为辞,恐非柔远之体。请谕彼国新经残破,当厚自缮聚,候十年之后物力稍充,然后复修贡职未晚。见今贡物,着巡抚衙门查系倭产者,悉携归国,系出若国者,姑准收解。其来贡国人,照旧给赏,即便回国,不必入朝,以省跋涉劳苦”。这次神宗很快批答:“这琉球入贡事情,准照部议行。”这次神宗能迅速批复,估计和叶向高的揭帖有关,毕竟不久前神宗还对他温旨挽留。

万历四十一年(1613)五月十三日,明廷的最后决定由福建布政司传达给琉球,“其咨内称‘琉球新经残破,财匮人乏,何必间关远来?当厚自缮聚,俟十年之后物力稍完,然后复修贡职,未为晚也’。于此时定贡期十年一次”。在明人看来,这一做法“固无绝之名,有绝之实……可谓无遗策矣”。

明廷这样处置,与对琉球的战略定位有直接关系。在大多数明人看来,琉球孤悬海外,其地位远不能与同为属国的朝鲜相比。如曾经略朝鲜的宋应昌认为“朝鲜与中国势同唇齿,非若琉球诸国泛泛之可比也”。曾任应天巡抚的周孔教也曾提出“朝鲜与辽东接壤,乃我卧榻之侧也,非若琉球等国远在海外”,“盖使朝鲜如琉球、暹罗等国远在海外,则可不救。使倭奴得朝鲜,祸不在于中国,则可不救”。即便是谢杰的裔孙谢肇淛也认为“琉球国小而贫弱,不能自立,虽受中国册封而亦臣服于倭,倭使至者不绝,与中国使相错也。盖倭与接壤,攻之甚易,中国岂能越大海而援之哉”。

当然也有持反对意见者。如谢廷谅认为:

流虬颛颛在海外东南一隅,不足当汉一大县,非利其贡赋之饶也。又非虑其扰边境为中国忧而始用羁縻之听其请也。特怜其一念向风慕义之诚,恪守臣节,盖二百五十余年于兹矣……(高皇帝)以为倭介在海东,左流虬而右朝鲜,利舶一带,声息相闻。是故带砺两国,以掎捔其山川……倭故与流虬通,以我行人,觇彼虚实,老成谋国,意深远矣。

谢廷谅强调册封使有就近观察日本的机会,很有见地,只是他当时只是个刑部主事,人微言轻,引不起人们的重视。

与谢廷谅相比,持反对意见的徐光启显然影响力更大。徐氏认为德川家康“嗜利殖货异甚,故求市愈益切。度从朝鲜既不可得,则转而之琉球”,侵占琉球的目的是逼迫明廷与之正面接触。“倭以琉不事大,蔽罪于迵杀之,且藉其土地,此所谓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者耶?彼之为此,意我二百年朝贡之国,势必救之。救之则还其故封,因以为我德而求贡市。就令不救之,但遣一介行李吊慰于琉,征辞于倭,亦将复之以为我德而求贡市也”,“而孰意我之藐然不闻也。殆哉,此举不惟贻笑外夷,亦孔之多”,“自坐视琉球之后,此德亦晦而不光矣”。

徐光启对明廷的决策失误着眼于挥霍了援朝战争建立起来的圣德,即在海外的战略影响力,虽与谢廷谅的出发点不同,但同样是难得的战略视野。

对于明廷事实上的示弱,有部分朝臣也提出过适当挽救的办法,比如兵科给事中丘懋炜建议“厚给来使,仍好为谕遣,示以海外仓卒,不及救援之故,而整饬武备,内为自强之策,外示可救之形,亦固圉之道所宜尔”。其出发点与徐光启类似。

另外,徐光启判断日本“不能得我一介之使”后会“自复其国而令之代贡陈辞”的判断无疑也是准确的。

万历四十一年(1613)三月,急于知道明廷态度的岛津家久“又命文之代尚宁王撰其与福建军门书,盖亦附名护,还令愈谋之”。以尚宁名义发往福建的信件在南浦文之的文集中称《与大明福建军门书》。在信中,首先明确琉球与萨摩已经往来三百余年,不再刻意回避。然后把战争责任归到尚宁头上,“顷有不肖啬夫缓其贡期,是故萨摩州进兵于小邦”。信件的重点仍是通商,“日本非无金玉器皿,其土宜质素而不及于中华之文质彬彬,是故使我参谋于两国,一以使日本商船许以容之大明边地,二以使大明商船来我小邦,交相贸易,三以使一遣使,年年通其货之有无者”。不过这次没有追求明廷整体让步,而是希望“军门老大人”即福建地方长官能三者取一。最后仍是千篇一律、不合时宜的威胁:“三者若无许之,令日本西海道九国数万之军,进寇于大明,大明数十州之邻于日本者,必有近忧矣。”

估计是对这封信的结果根本没有信心,岛津家久数日后通过琉球西来院发布了总计十一章的条令。“其二曰:凡遣唐船,春发二月下旬,秋发九月中旬,皆回五月下旬,是为定节。必遣官长督各勤惰,勿敢违期”;“其七曰禁倭商客抵于都岛。其八曰凡于琉球虽自何国有求事者,非我藩符,勿苟听焉”;“其九曰他邦遣船,亦非藩符,皆遵古制,勿敢容焉”。总之,琉球一切对外贸易都要经过萨摩批准。“先是,琉球与朝鲜、日本、暹罗、爪哇等国通交互市,以供国用。至是,皆绝。”

在这一政令的作用下,所有琉球与明朝的贸易都由萨摩主导,因此,十年一贡的制度就成了最需要破除的桎梏。为此,琉球在萨摩逼迫下,不得不找各种理由前往明朝朝贡。万历四十二年(1614)十一月,蔡坚到福建进贡硫黄、马匹等物,被巡抚袁一骥“勒令归国”,但“行司道量为周恤,以仰体朝廷柔远之仁”。毕竟小有收获,袁一骥的做法客观上等于在既定政策上开了一个口子。

另外,林罗山在文集中曾提到“然南京、福建商舶每岁渡长崎者,自此逐年多多”。南浦文之的文集中也保存了多封与明商人的信函。如《与大明商客》言及与泉州商人许丽寰的商业合作,《与大明奕吾子书》提到商人奕吾客死日本,遗下的财货辗转转交其子,等等,证明明朝海商并没有因为海禁停止赴日的步伐。这一方面是因为开海政策并没有停止,赴日海商可以前往东南亚的名义出海,在海上转道日本。另一方面源自对琉球朝贡船队的“纵容”。万历四十三年(1615)十一月,刑科给事中姜性自闽差还,甚至提出在十年一贡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其他岁宜令市易海上,以示羁縻。贡则许入内地,市则定于小埕地方”。这种掩耳盗铃式的调整,对于严密控制琉球的萨摩藩无疑是个好消息。日方史籍因此谓“故自顷明商舶依旧复每岁来互市于我藩,实公(指岛津家久)及尚宁之力也”。

不过,一个意外破坏了萨摩的好事。万历四十三年(1615)七月,德川家康给长崎代官村山等安发放了“高砂国渡航船朱印状”,允许其武力侵犯台湾,与明朝及东来的西方殖民者争夺宝岛。次年六月,琉球通事蔡廛奉尚宁命赶到福建,报告“倭寇各岛造战船五百余只,欲协取鸡笼山”。对琉球的报告,明人“有谓借以相恐喝者,有谓假以温贡道者,又有谓中山不能自专,直狡倭遣以探我虚实者”,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巡抚黄承玄因此提请早做准备。

由村山等安次子村山秋安率领的侵略军在海上遭遇风暴,损失巨大,部分登陆台湾的日军被当地高山族民众消灭,流窜到明朝沿海的侵略军也连续遭到打击,村山秋安也被明军沈有容部打死。德川家康去世后,村山等安被江户幕府第二代将军德川秀忠借故处死。因为看到村山等安在承包长崎港税收大权后积累了巨额财务,德川秀忠于是“霸府建制,许明商船等互市于肥前州长崎,而其他如萨藩则发严令坚禁明舶系于封内”。萨摩藩无奈,只好在日本元和二年(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命文之裁劄数通,每明舶至,令以谕旨,不许敢须臾系船于我藩”。至此,被萨摩垄断的明、琉贸易只能转到地下进行。

村山等安侵略台湾还带来一个意外的结果。日军进入闽浙沿海期间,明将董伯起不慎被擒,“径拥之去”。因战局不利,“村山等安命小舟送伯起来归,并献方物,上章求市”。明廷虽然不接受其进献,但“厚犒之,遣还”。因为董伯起的关系,浙江总兵王良相还曾派使者单凤翔前往日本,与幕府交涉处治沿海海盗事宜。王良相在信函中曾指出“照得丁巳年间(万历四十五年),据福建军门海道申报贵邦送回中军官董伯起等情,具表申奏朝廷,乃知北辕南返……于是海禁从宽,来往商船,(自贵邦至此,一行)得以通行”。可见,董伯起事件不仅给明、日官方交流提供了一个理由,而且显示福建地方政府已经与日本达成默契,私下放宽了海禁。

在林罗山文集中也收录了一封内容类似的信件,即以末次平藏名义回复的《答大明福建都督》。信中一方面辩解不时扰明的海寇是“贵国边鄙甿隶之人,博徒刑余之辈,偶漏疏网,潜来寓于我西鄙”,日方无法预测其往来路线,不便处置,另一方面再次表达“左右若转达于朝廷,果许相通,则彼此共安,风和涛隐”。这在以往的其他信函中也曾多次出现,并不新鲜。值得关注的是信中提到“甲子岁,得军(君?)令牌而开读之,所云虽一时难通前好,而向后徐图效顺,是岂不羕知乎”。

长崎是江户幕府直接辖地,末次平藏是长崎代官(即行政长官),同时也是垄断朱印船贸易的豪商,活跃于东南海上。甲子岁指天启四年(1624)。此信写于日本宽永二年,即明天启五年。当时的福建巡抚是南居益。末次平藏能得到南居益的令牌,说明双方有官方往来。“一时难通前好”显示南居益同意对日开海,但暂时没有渠道说服中央政府改弦更张。

南居益是陕西渭南人,和福建没有瓜葛,出任巡抚前也没有在沿海地区任过职。他能认识到开海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且愿意同日方进行书信往来,说明明廷的对日海禁政策已经在事实上被抛弃。

夏子阳出使琉球,在明廷是恪守祖制之举,并没有有意识地利用出使近距离观察日本国情。岛津侵琉后明廷高高挂起、不闻不问的态度则极大挥霍了援朝战争树立起来的海外战略威信。从这个角度讲,本次出使总体上是失败的。琉球尽全力迎来明使,为的是抗拒日方的压力,结果换来萨摩藩的武装侵略,宗主国却完全没有救助的表示,更是战略预判上的巨大失败。日方希望在出使期间拜会明使,在恢复明、日官方往来方面有所突破,但继续坚持已经证明无效的代理外交及完全委托萨摩藩主运作的方式既缺乏官方凭证,也避免不了萨摩掺杂私利,把一次有希望进行的高层次官方交流变成了事实上的“二轨”试探,失败也是不可避免的。萨摩藩欲通过武力控制琉球转口贸易,但迅速膨胀的态势引起幕府的反弹,终被剥夺海外贸易权。由此可见,费尽心力才成行的这次出使换来的却是一个“三输”的局面。

结语

16世纪是明朝由盛转衰的时段,也是世界由分散走向整体且不断加速的时段。在16世纪末,明朝鼓起余勇,再造藩国,用一场跌宕起伏的援朝战争重塑了东亚政治格局,也维护了自我为中心的朝贡体制。但明朝经济体系客观上对海外白银的无限渴求,推高了拥有海量白银资源的日本在东亚贸易体系中的地位,亦间接提高了日本当权者在对外交往中的底气,江户幕府的代理外交模式就是这一背景下的扭曲反映。

向来以天朝自居的明廷自“争贡之役”后即将日本列入不可靠属国名单,此后的嘉靖倭乱以及万历朝鲜之役更使明廷讨厌日本,“悬示通倭,禁例益严”,对日开海成了禁区。这种认识正好与日方扭曲的自我定位发生正面冲撞,自然不会有好的结果。

在中日外交理念正面冲突之际,与中日两国都有密切往来的琉球成为不可或缺的第三方。一度备受日本欺压的琉球希望借助战胜国明朝的威望消解日方压力,于是不惜代价地恳请明廷继续遣使渡海册封。在明人眼中,琉球无足轻重,所以出海册封带回的明廷光辉远不及少造一艘大船来得实惠。尽管最后成行,但近距离观察昔日战场对手的需求无人顾及,册封仅仅是为了维护祖制。这既是明廷海外战略布局的失误,也是长久以来漠视海外利益的必然结果。

与明朝相反,对琉球的控制是日方特别是萨摩藩不可逆转的战略要求,利用琉球与明朝维持海外贸易只是附加利益。所以在迟迟打不开明廷大门的情况下,其干脆武装侵占琉球,进而半遮半掩地以琉球使者身份频繁率船队来华。

德川幕府自然见不得萨摩坐大,抢夺商贸利益。第二代幕府首领德川秀忠不仅强令实行长崎一口通商,而且禁止萨摩再与外邦商贸,同时开始发布一系列限制、禁止日本人前往海外的“锁国令”。

有学者提出,德川家康意图实现的“勘合”已经不是足利幕府时期的贡市贸易,而是既由官方管制同时又政经分离的互市贸易。由于比较优势上升,至德川秀忠时期,德川幕府已有意识地切断了与明朝官方的直接接触,其追求的“互市贸易”只能以中国商船单向赴日的形式进行。这种畸形的贸易形态是赴日中国商人必须接受的规则管制,明廷并没有参与制定规则制度的可能。

这种看法总体上无疑是正确的,但就晚明时代而言,则需要具体对待,毕竟出海牟利在部分士大夫眼中已经是无法阻止的潮流,就连“实录”的编纂者都认为通倭不能禁,“法能禁之,则数万人皆倭而祸立中于闽”,“凡商于海者,私市之亦可,截而夺之亦可。若尽海商禁之,即彼度衣带之水而入犯我,无所不可”。这种出海的冲动正是部分福建地方官员敢于暗中与日方书信往来,甚至事实上开海,默许海商私往日本的原因。

萨摩藩独霸明琉贸易的特权被剥夺后,对琉球的控制有所放松,琉球对华朝贡贸易需求得到释放。天启二年(1622),琉球贡期被缩短到五年一贡。二年后,明朝使节、福州中卫指挥同知萧宗基赍捧登极、大婚诏书,出现在首里城内。崇祯六年(1633),干脆连神宗不再出海册封的诏令也被抛弃,杜三策使团循旧例前往册封新君,且“命定二年一贡,仍增贡船一只”,较旧规还前进了一步。明琉关系的恢复,既是对出海冲动的一种回应,无疑也是对萨摩秘密经营明、日贸易的一个“奖励”。

一次特定背景下的出海册封,是对三方战略眼光的测试,三方的答卷显然都不及格。但随后的发展,给出了新的答案。琉球保住了独立地位,但沦为“琉球学之父”伊波普猷眼中的“王国的空壳”,“一个进行秘密贸易的机构”。萨摩藩成为暗中的得利者,部分弥补了被幕府打压的损失。明朝通过半遮半掩的开海,释放了沿海的经济活力,但依旧没有改变轻视海洋的态度。若干年后南明政权的“借虏平寇”更是把国策的重心重新放回内陆,又一次失去了近距离看世界的机遇。

    进入专题: 琉球  

本文责编:SuperAdmin
发信站:爱思想(https://www.aisixiang.com)
栏目: 专题研究 > 琉球研究
本文链接:https://www.aisixiang.com/data/177641.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东岳论丛》2026年第3期,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爱思想(aisixiang.com)网站为公益纯学术网站,旨在推动学术繁荣、塑造社会精神。
凡本网首发及经作者授权但非首发的所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网络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并保持完整,纸媒转载请经本网或作者本人书面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爱思想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分享信息、助推思想传播,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作者或版权人不愿被使用,请来函指出,本网即予改正。
Powered by aisixiang.com Copyright © 2025 by aisi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爱思想 京ICP备12007865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12001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