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7 世纪中叶明清易代之际,琉球国也发生王位接替?得到中国王朝的册封是琉球王位合法性的依据,同时也是保持双方封贡贸易关系的基础? 因此琉球先是坚守与明王朝及南明朝廷的关系,而后迅即选择依附清王朝?结束不明不清状态后,琉球王室及久米士族效仿中国改革教育?撰修族谱?编撰国史,并规范朝贡礼仪加强贸易?通过一系列自主化措施,琉球国完成了“守礼之邦”的身份重构,直至1879 年被吞并前,琉球始终以这一身份周旋于东亚海域的活动空间?
关键词:琉球 大变局 守礼之邦 重构
17 世纪中叶,明朝崩溃、清朝崛起,这一变动深刻影响了东亚海域世界。日本借 “华夷变态” 论否定清朝正统性,朝鲜 “小中华” 意识加强,以明朝为中心的 “华夷秩序” 发生动摇。这一变局使琉球国面临生存抉择,明清易代是 “尊明” 还是 “奉清”?如何回复日本萨摩藩要求琉球称臣纳贡?如何保持在国际贸易中的位置,维系 “万国津梁” 的身份?对此,学界提出了不同看法,但这些讨论多关注外部因素,忽视了琉球自身的国家建构历程。自明初以来,琉球一直以 “守礼之邦” 自居,礼制文化是维系与明王朝封贡关系、确立自身统治合法性的依据,也是其国家构建与对外关系的本质特征。本文据此重新梳理琉球在 17 世纪中叶的政治抉择与国家建构,阐释琉球的生存意愿,敬请方家指正。
一、17 世纪中叶的东亚海域局势
有明一代,中国、日本、朝鲜、琉球诸国共同构筑了封贡体制下的东亚海域秩序,即政治上保持封贡关系,经济上开展朝贡贸易和互市贸易,文化上建立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体系。进入 17 世纪,日本意图重构东亚国际秩序,继万历壬辰、丁酉战争后又发动萨琉战争,破坏了地缘政治平衡。地区秩序的震荡至明清易代达到顶峰,直接冲击了传统的华夷秩序认知体系。琉球国势单力薄,首先要确保国内统治的合法性,同时还要在封贡体制内维持独立身份,依靠朝贡贸易和中介贸易获得经济资源。因此,在变动局势中琉球国必须寻找对自己有利的位置,以抵制日本的侵蚀。
明清鼎革之际,中国短暂形成南北分立的两个政权:南方的南明政权和北方的清政权。两个政权均认为自己是王朝正统,都想接续明朝构筑的封贡体系,分别派遣使臣与琉球王国联系,以强化自身政权的正统地位。《历代宝案》收录的弘光文稿、隆武文稿记载:“弘光元年,遣福州左卫指挥花煾赍敕至琉球国。”“隆武元年八月初九日,遣使颁赐琉球国王敕谕诏书;十二日,鸿胪寺颁发诏书与闵邦基领赍;二十三日,委官闵邦基赍诏谕三道,到琉球国一体开读。”监国鲁王四年(1649)五月敕谕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质:“予高皇帝之九世孙也…… 惟汝国乃心天室,恭谨淳固…… 允嘉旧德,将锡新封……”这些记载说明,弘光、隆武、鲁王监国旨在继承明朝封贡传统,维系宗藩关系。南明政权控制的东南沿海一带处于琉球进入中国传统航道的辐射范围内,当时清朝尚未往南扩展,因此,南明政权与琉球仍保持互动。《华夷变态》还记载了南明与清抗衡期间曾要求琉球支援军事物资:“贵国为唇齿之邦…… 合就移咨,其有长枪大剑衣甲硝药等物,立刻置办,赍到本藩军前,或应价银,或应兑货,本藩俱听其便……”
清廷入主中原后也积极谋求海外藩属的承认与归附,相继颁布圣谕并派遣招抚使至琉球,希冀其认清形势,上缴明印、敕谕。顺治四年(1647)二月十二日 “诏敕” 记:“东南海外琉球诸国,附近浙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 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
六月初八日 “诏敕” 记:“大清皇帝敕谕琉球国王…… 若能顺天循理,可将故明所结封诰、印敕遣使赍送来京,朕亦照旧锡封,特谕。”两次诏敕都是在清朝已控制福建,且琉球使团进京的前提下颁布的。为确保琉球归附,顺治六年(1649)和顺治八年(1651)清廷两次派遣谢必振为招抚使,诏谕琉球上缴故明敕印,换取与清王朝建立封贡关系。清廷的招抚意在催促琉球明确立场,《历代宝案》载:“自丙戌迄今,屈指七载…… 本使虽奉王命差遣,实为贵国奔驰…… 天威咫尺,稽延陨越,获罪是惧,不已先行咨会贵司,烦即转达三法司启奏。贵国主悉照来咨内事理遵奉施行。倘再生疑怀,怠是自弃也。”
与南明或清廷之间的封贡关系,是琉球与日本江户幕府、萨摩藩周旋的关键和倚靠。万历日本侵朝,明朝加强对日本的防范,严格限制对日贸易。此后的萨摩征琉事件,明朝对琉球困境亦有所觉察,担心其为日本挟持,调整了琉球贡期。琉球如何在明、日夹缝中生存成为其外交的核心。为维持相对独立的地位,琉球频繁派遣使节至明,希冀调整贡期。天启三年(1623)明朝将琉球贡期调整为五年一贡,次年日本便放宽了对琉球人事、祭祀权的控制。《纪考》云:“宽永元年(天启四年,1624)八月二十日,国相(萨藩对内自称国)承旨,令于琉球,自后官秩刑罚,宜王自制,勿称倭名,为倭服制。”崇祯六年(1633),明廷恢复琉球两年一贡,崇祯七年(1634),日本立即改称 “琉球国司”。明朝调整政策,日本随即跟上,明朝和日本都重视与琉球的关系。明朝调整贡期是为琉球着想,但却有利于日本从中获取贸易利润,说明琉球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日本。
明朝灭亡,清军大举南下。为充分了解这一大变局,处于锁国状态的日本通过曾滞留于中国的琉球使团成员了解相关信息。《中山世谱》载:“顺治元年为禀报大清定鼑事,遣向氏麻文仁亲云上朝征…… 顺治二年为捷报花指挥来临兼请借金银事,遣红氏我谢筑殿正安到萨州…… 顺治三年为捷报闵指挥来临事,遣能氏到萨州…… 为禀明隆武相战未治以止遣发中国贸易银两事遣顾氏,因无顺风,翌年二月到萨州,赴江府,九月回国。”上述记载说明琉球与日本交往密切,互通情报,避免贸易损失。在琉球与清廷关系确立前后,琉球还及时向萨摩藩及江户幕府汇报进展,“顺治六年为禀报大清定鼑事,长史金正春、才府柳枝蕃自长崎直赴江府,翌年九月回国”。金正春访日与谢必振第一次招抚飘至日本的时间重合,记录清廷招抚的细节十分详细,由此可推断,清琉关系正常化前,琉日密切互动。但是,琉球于中日之间寻求利益的最大化,面临重大困境。
二、从 “尊明” 到 “奉清”:琉球的抉择
南明与清政权战局不定,但敌对双方均招揽琉球。琉球是认明还是归清?王位册封与朝贡贸易捆绑在一起,受传统认知观念的影响,琉球国先是积极寻求南明政权的认可。
封贡体系下,册封是中琉关系正常运转的重要保证。琉球的困境首先是国王册封问题。崇祯十三年(1640)琉球国王尚丰去世,次年其三子尚贤继位。为确保政权的稳定过渡,十五年(1642)尚贤派遣正议大夫蔡锦赴明朝贡,并请袭封王位。“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贤,为请袭封王爵,以效愚忠,昭盛典事。崇祯拾三年五月初四日,痛我先君辞世薨逝,念予小子,嗣嫡承祧,[侯] 服有度,不敢僭称,其业永存…… 宜当亟循请袭。”此次请封因局势影响未能顺利实现。崇祯十七年(1644),尚贤再次遣金应元入贡并进表请袭王爵。为确保袭爵,此次请封还附带印结书。自明琉正式建立官方关系起,琉球新王继位都要向明请命敕封,这次时逢李自成的农民军进京又未能如愿。于是,琉球转向寻求南明政权的认可。弘光政权仅存在一年,一年间《历代宝案》记录了两国往来文稿五件。弘光元年(1645)三月初七日记:“主客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据琉球国夷使正议大夫金应元等呈称,前事功元等奉本国恭顺来朝进贡、请封、请开互市……”也就是说,继崇祯十七年请封后,弘光政权建立,琉球再次派出使节请封。此事《偏安排日事迹》弘光元年三月辛丑条也有记载:“遣礼科左陈燕翼、行人韩元勋册封琉球。”南明的弘光帝允准了世子尚贤提出的册封请求,拟派礼科左陈燕翼、行人韩元勋为册封使赴琉球国。但册封使尚未启程,清军已攻克南京,弘光帝出走芜湖,政权灭亡,册封依旧未能实现。隆武三年(1647),尚贤去世,其弟尚质继位,尚贤成为琉球国唯一一位已向中国请封而未完成受封手续的世子。尚质继位后,依例请封进贡,《历代宝案》隆武五年记:“隆武三年九月二十二日,痛我先君辞世薨逝,哀疚不忍,念予小子嗣嫡承祧,然侯服有度,不敢僭称,基业永存…… 况祖封照例宜当亟循请封进贡……”照例请封,但册封尚质仍未能实现。局势的变化使琉球希冀南明册封的愿望落空。
《明史?琉球传》云:“两京继没,唐王立于福建,犹遣使奉贡。其虔事天朝,为外藩最云。”据《历代宝案》等相关史料载,自崇祯十七年(1644)五月至监国鲁王执政期间,琉球以请求贸易、届期朝贡、请命册封、庆贺登极、奉进龙香等名义,多次遣使臣与南明诸政权接触。以生丝贸易为例,自崇祯十年(1637)因贸易摩擦,明廷下令禁止生丝贸易后,琉球以禁令危及百姓生计为由,请求解除禁令。徐玉虎《明代琉球王国对外关系之研究》一文收录弘光文稿 5 份,涉及琉球为寻求生丝贸易正常化的努力共 3 份,2 份请求允许白丝贸易,1 份寻求贸易中介的认可,依此可以推断琉球的积极诉求。此外,《隆武文稿》也详细记录借朝贡名义寻求贸易合法化的诉求,如基于互市、届期进贡请求可见 “隆武元年谨陈互市等事”“隆武二年届期朝贡及允附搭贸易请求事”“隆武二年准行互市事” 等。南明政权先后向琉球承诺开放生丝贸易,但未及实现自己就倒台了。
与南明诸政权的交往是由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决定的。但是,南明政权根基不稳,朝政混乱,自顾尚且不暇,对琉球提出的王位册封及开展朝贡贸易的诉求更难实现,明琉朝贡关系已走入僵局。此时,新兴的清政权主动抛出橄榄枝,为琉球结束不清不明的困境提供了契机。
明清鼎革之际,琉球王室经历尚丰、尚贤(尚丰第三子)、尚质(尚贤弟)三代执政。前述提及琉球世子须在册封后方可称王,也就是说,宗藩名分是王国的生存之道。明清政权更迭,琉球派往中国的使团成员目睹了这一变局。隆武政权灭亡后,困于福州的琉球使团主动与清廷接触。《球阳》载:“时清朝大将军贝勒率兵入闽,攻灭隆武而天下大定,由是长史金思义(正春)、都通事郑思善、火长陈初源等改衣剃发,入福省拜谒贝勒,禀明球国投诚之事……”使团成员主动剃发改服,被视为归顺的标志。于清朝而言,借助册封亦可宣称政权的合法性,为此清廷也主动接触滞留福州的琉球使团。二者相互需求为延续封贡关系奠定了基础。真境名安兴《县史编纂史料?那霸?部》拔粹 “八世紫金大夫讳正春” 记:“有贝勒将军特召球使,王舅毛泰久、长史金正春、都通事王明佐、郑思善、火长陈初源等五员拜谒贝勒将军,即承赴京朝觐之谕,至次年(顺治四年)丁亥四月七日,贝勒将军率同毛泰久、金正春、王明佐等三员前赴京师,具其情由奏达,圣听于是,皇帝嘉其归诚,各赐袍褂靴等项,更赐宴两次。”
与日本、朝鲜诸邻国对清廷认可的迟疑不同,琉球在中国局势渐趋明朗之际迅速调整立场,寻求清廷对其朝贡国身份的认可。“尚质三年唐荣士臣衣冠容貌悉从国俗” 条记:“明洪武壬申,敕赐闽人三十六姓以敷文教于中山兼令掌贡典…… 其所服衣冠皆从明制法,包网巾、戴方巾纱帽。至于顺治庚寅(顺治七年)始,以剃发结欹髻,改用球阳衣冠,悉从国俗,以示心服清朝之意矣。”在传统儒家看来,服饰不仅仅是衣服,更是一种象征 —— 对秩序的确认。久米士族率先改易服饰,转变立场,迎合了清王朝的要求。
问鼎中原后,清廷先后两次派招抚使谢必振出使琉球,要求归还故明敕印诏书。经过近五年的周旋,王舅马宗毅入华上缴明朝故印并请袭王爵,顺治十一年(1654)六月十五 “礼部咨文” 记:“琉球国中山王世子尚质,诚心向化,差王舅马宗毅等遵奉敕谕,具表朝贺,恭进方物,随缴故明万历三十一年颁给袭封王爵诏一道、崇祯二年颁给袭封王爵诏一道,又颁给袭封王爵赏赐礼物数目敕谕一道、洪武十六年颁给镀金银印一颗……”同日 “礼部为恳乞赐发敕印以励归顺” 条记:“琉球系初归远国,相应特遣官员赍捧敕印前往册封,以示皇上柔远之意。”七月初一 “敕谕” 另记:“琉球国世子尚质,达时识势,祇奉明纶…… 故特遣正使兵科副理官张学礼、副使行人司行人王垓赍捧诏印,往封为琉球国中山王,仍赐以文币等物。”至此,琉球实现与清廷关系的正常化。
随着清琉封贡关系的确立,江户幕府随即调整琉球定位,撤回 “琉球国司” 称号,恢复尚质 “中山王” 的称号。琉球在明清鼎革之际,为谋求利益最大化,也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自我认同感。尤为关键的是,为利用封贡体制谋求生存空间,琉球以重塑 “守礼之邦” 作为其应对困境的出路,从而延续了琉球国的生命力。
三、“守礼之邦” 的重构
琉球依附清朝不仅意味着政治上的庇护,以维持一定程度的自主性,同时也有助于其国内政局的稳定。相较于朝鲜、日本发展出的相对独立的 “华夷” 认知观念,琉球采取更为独特的路径:以清为宗主国,积极推动相关改革,接受以 “礼” 为核心的儒家文化,延续传统宗藩体制,实现 “守礼之邦” 的重构,从而在清朝天下秩序的框架下完成自主化过程。
1. 为重构 “守礼之邦” 形象,琉球大力推广儒学教育
《琉球国中山王府官制》“品级” 言:“士大夫子弟八岁始读小学,习幼仪书札,十五读大学及中庸、论、孟,兼通算法。邑长选举孝廉秀士,详核世系,因谒者荐于法司,法司启王授以小职。果有才能,通晓时务,方授一官。”琉球的士族教育模仿中国传统士大夫教育,培养后备人才。康熙十年(1671),紫金大夫金正春(1618 - 1674)于天妃宫设讲堂,即官学,擢文理精通者一人为讲解师,以教通事、秀才等,又选句读详明者为训诂师,以教若秀才等。金正春是清初中琉关系正常化的重要推手,讲解师和训诂师是久米儒学教育推广的要职,金正春担任紫金大夫时奉令设二职,强化了久米村的师资队伍建设。
久米弟子开始接受教育时旧称 “子和部”,尚质二十年(1667 年)改称 “若秀才”,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称 “秀才”。“秀才” 于明清是生员俗称,是进入士大夫阶层的最低门槛,琉球国接受这一称号是海外儒学教育推广的重要证据,琉球久米村人从 “若秀才” 这一身份起开始接受传统的儒学教育。此后,琉球涌现出一批带动儒学发展的著名人物。如康熙、雍正年间的琉球大儒程顺则,一生与推广儒学教育密切相关。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程顺则以勤学事身份赴闽,师从儒学大师竺天植;康熙二十三年(1684)春,程顺则从竺天植处获得《六谕衍义》一书。在琉球推广儒学教育的关键是寻求通俗易懂的教材。清范鋐所撰《六谕衍义》,以儒家伦理观为立身处世之本,言简意赅。康熙四十七年(1708),程顺则在闽捐资六十金,板行《六谕衍义》,并自费印刷三百本带回琉球,献给中山王尚敬,尚敬令再版付印,推行全国。竺天植序云:“忆甲子春,余案上有六谕衍义一卷,程子翻阅再三,以为是书,词简义深、言近指远,不独可以挽颓风而归淳厚,抑可以教子弟而通正音,因请余授而藏焉。屈指星霜,忽忽已易二十五度,而程子犹惓惓以此卷之有裨于人也,思欲刊布国中,以美其风俗,以正其音语。虽有志未逮,而此心终未释然。适丙戌冬程子以大夫入贡,洎戊子夏,已竣厥事,将捧圣书言旋,乃悉依旧本捐资付梓…… 是刻也,行使国人,以正音读之,家孝秀、户淳良,于以仰承圣天子无外之化则程子之功,可不祧矣,是为序。”
2. 借鉴华夏宗谱传统,琉球启动族谱修撰工程
顺治七年(1650),尚质承继王位,启动王室修谱,为政权合法性提供依据。《球阳》载:“本国素无王世谱,王命向象贤用番字编修琉球《世鉴》…… 中山世鉴由此而始焉。”受王室谱系编撰影响,久米村家族亦启动族谱修撰工程。他们认为,“家之有谱犹国之有史也。”通过编撰族谱家谱,按照中国传统明确血缘关系,琉球自觉自愿地将自己划入中华文化圈内。
观首里、那霸、久米系诸谱,由谱司这一专门机构负责,在其监督下,定昭穆,序长幼,推行中国传统家庭美德,达到敬宗收族目的。《马姓家谱》谱序言到:“圣上特谕国相、法司令诸臣各修家谱以作家宝焉!兹益祖(六世,马良弼为三世)谨修谱系一卷,呈谱司官以备核考。呜呼!从今而后,王臣家家将现孝顺之风益兴,礼教之习愈盛,则圣德浩恩,其亦乘于无穷矣!”
笔者整理了首里、那霸?泊系、久米村系不同家族谱序,从中可知,琉球大规模修谱集中于康熙中期至嘉庆间。首里系本为王室贵族,有权编谱;久米系因其承担琉球最主要的朝贡职责,得以进入修谱行列。可以说,康熙时期大规模修谱,突破了琉球庶民无系、无姓的限制,而持续至嘉庆间的修谱工作,体现修谱所需的资格与条件。《球阳》记:“至普通平民,以‘铜钱奉借于公家’,亦可‘升谱代籍,或赐新家谱’。”新参永姓为那霸?泊系,因有功获士籍,从而才有编谱的可能,可见修谱目的为辨士庶。在修谱过程中,吸收传统中国家族观念的精髓,具体编谱规则也仿造中国方式,即大宗与小宗之别,小宗或支流从某代开始另立族谱。通过修谱认定祖源、族源,实现血缘关系拟定,成为琉球传统社会稳定的基石。
3. 撰修国史,整理并续写《历代宝案》
国之有史,犹如家之有谱。萨摩入侵后琉球存史意识日益凸显,明清鼎革这一大变局又刺激了琉球王室的自我意识。《中山世鉴》是王室谱系,也是第一部琉球国官修史书。尚贞继位后,随着中琉封贡关系的确立,琉球重回传统封贡体制,《世鉴》编写已不符合时代所需,尚贞命总宗正尚弘德改用汉字重修《世鉴》。《蔡氏家谱》“十一世温”“勋庸条” 记:“尚贞嗣立,命总宗正尚弘德等改以汉字,重修世鉴,曰《中山世谱》。”作为官修编年史书,记录琉球各代国王在位期间史实,“世谱”“纪” 多有与中国交往情况的记录。另成书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的《琉球国由来记》,共 21 卷,详考琉球诸礼,如岁时仪式、官爵品位等。琉球编史传统受中国影响颇深,国史意识塑造了琉球的自主性和国家认同观,是为琉球重构 “守礼之邦” 的重要举措。
《历代宝案》是琉球重构 “守礼之邦” 的又一成就。《历代宝案》收录琉球对外交往的官方文书,包括明清皇帝的诏敕、琉球呈递给礼部和布政司的咨文、各类符文、执照与东南亚诸国的往来文件等。整理后的《历代宝案》第一集始于永乐二十二年(1424),止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积累了 272 年间的往来文件,完成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底。第二集起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止于雍正五年(1727),共 16 本。至此,在康熙、雍正年间,琉球先后完成了国史编纂和《历代宝案》自明永乐至清雍正五年的整理,用汉文书写的《中山世谱》和《历代宝案》为后人了解琉球王国历史和对外交往情况提供了重要的资料来源,既是封贡体制下琉球身份的历史见证,也体现了琉球 “守礼之邦” 形象的塑造过程。
4. 重新确立朝贡礼仪,加强贸易往来
明清易代后,封贡礼仪如请封、迎封、接封、册封、谢封、庆贺、进贡等亟需重新制定。学界关于清初中琉封贡关系的确立已有较多论述,但相关礼仪的具体确立过程涉猎不多。对于琉球王室和久米士族而言,礼仪不仅是姿态,也不仅是制度,它所象征的是一种秩序,这一秩序是琉球身份地位的重要保证。由此探讨唐荣士族与琉球朝贡外交权的确立过程。
康熙二年(1663),张学礼代表清廷的册封之行顺利完成,谢封、进贡成为琉球首选要务,然而此时进贡条例并未确立。在久米士族的积极推动下,贡使进京进贡规则最终得以确认。《孙氏家谱》“二世中议大夫自昌”“勋庸” 条记:“康熙四年奉使为进贡都通事,次年随正议大夫郑思善赴闽…… 有圣旨琉球国原属东藩,凌万里波涛,该国使臣路上劳累,不必来京,其进贡方物,福建地方官员另差官员解送京师等语示抚院…… 恳求嗣后贡使上京恭候圣恭万福,幸准所题,清朝进贡成例于此始矣。”于琉球而言,进京进贡是其身份地位的象征,说明与清廷关系密切。其次,季风因素制约着双方的正常交往,为保证封贡制度的有效运转,琉球谋求进贡与接贡制的合理衔接。康熙十九年(1680),在久米士族的努力下,琉球重新恢复接贡制。《球阳》“尚贞十年” 条记:“王遣朝官陆承恩、正议大夫王明佐等奉贡方物,并奏乞增船一支,迎接敕书及贡使,以便往来。圣祖从之,接贡船从此而始焉。”进贡与接贡制的确立,意味着琉球朝贡制度秩序化的完成。
封贡体系下邦交与贸易是紧密联系的。贡物、贡品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归顺行为,同时也是贸易机会。照旧典,贡使进京后居住在会同馆,同时允许在会同馆交易。鉴于琉球贡使先抵福建,携带贡物进京耗时、耗力,明会典规定可在福建柔远驿贸易。康熙七年(1668),清政府下令外国朝贡只许在会同馆贸易,这一规定对琉球贡船不利。康熙九年(1670),蔡国器以正议大夫身份持琉球国王咨奏请延续柔远驿贸易传统,《蔡氏家谱》(具志家)“九世讳国器高良亲方”“勋庸条” 记:“康熙九年庚戌五月十一日奉使为正议大夫,同耳目官捧题请循会典许交易,皇上允其请,嗣后为定例,盖至清朝许球人交易者自此始也。”正是蔡国器为首的久米士族的努力,传统贸易政策得以延续。
借助进贡达到贸易目的,并不意味着琉球已建立起完备的以朝贡为契机的贸易制度。据《历代宝案》记载,琉球以进贡、接贡、请封等名义行贸易之实,这是 “万国津梁” 作为区域性贸易中转站运转的条件。为确保海疆稳定,清政府的贡船准入政策极为严格,仅许贡船入港,其他船只禁止进入内港。为此,久米士族不断请令,接贡船入内港定例才得以确立,《久米村?曾姓家谱》(仲宗根家)“六世紫金大夫夔”“勋庸” 条记有:“丁巳(康熙十六年)随正议大夫蔡国器赴闽,凡外国贡船之外,不许探问、接贡等船进入内港,夔等尽心竭力投呈闽安郡总兵,恳乞通详督抚两院,使球人安插柔远驿,于是总兵据呈行文,通详两院,两院启奏,上闻于四月初八日使球人入内港,安插柔远驿,嗣后为定例。盖至清朝许接贡船入内港者,自此始矣。”
此外,在接贡人数及贡品税率问题上,久米士族与清廷反复协商,最终确立了定员二百及贡物免税的政策。“十世讳应瑞高良亲云上” 载:“康熙二十七年戊辰三月十二日奉使为进贡赴京都通事,康熙二十八年五月福州起身,九月初二到京,次日上进贡表文并请免税加人数奏文(此时接贡船纳税钞关费银甚多,且贡船人数明朝以来以一百五十人为定数,载在会典。然本国远在海东,万里波涛,仅以此人数难过海,故此时上此表文。)…… 奉旨会户部相议,免税事照荷兰国之例,该应蠲免等因,启奏已准依。至于增人数之议,念恭顺之诚深可嘉,奉旨已依,嗣后以二百人为定数。”
针对贡使入闽,福建的接待规格也是礼仪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久米士族的周旋下,接待礼仪步入正常化轨道。《曾氏家谱》“六世紫金大夫曾夔”“勋庸” 条记:“至于赐宴一事,明朝以来,贡使皆赐宴于布政司衙门之傍屋。此时夔使掌案,林献以贡使在京赐宴于礼部大堂而尚书相陪之例告布政司张公讳永茂,于是张公与两院相议,而耳目官、正议大夫二员赐宴于布政司紫薇堂,司道陪之;都通事才府以下仍照旧例赐宴于堂傍之小屋,以经历司陪之。嗣后耳目官、大夫赐宴于紫薇堂者,于是乎始也。”赐宴规格反映了琉球使团与清廷职能部门官员的相互尊重和交往。由此,两国士大夫的交际网络得以延伸,关于这一问题另撰文讨论。
结语
明清时代的琉球国,是中华文化圈和封贡体系下的藩属国。明初,中琉册封关系确立,琉球利用封贡体制成为亚洲海域世界的 “礼仪之邦”。洪武年间,琉球 “始通中国,以开人文维新之基”。明朝多次赐予琉球王冠带及陪臣冠服,“行大礼时,王及百官,皆穿中华之衣”。明朝历代帝王赞赏琉球为 “守礼之邦”“礼义之邦” 或 “慕义” 之邦。追溯琉明关系的发展历程,封贡关系的确立是琉球进入明以 “礼” 为核心的天下秩序的标识。17 世纪中叶,东亚海域世界进入大变局时代。明清易代导致明代朝贡体制瓦解,加之日本对琉球的意图都深刻影响着琉球的生存与发展。如何于中日两国间斡旋而保持独立自主的国家地位,如何通过封贡贸易和中介贸易维持 “万国津梁” 的生存环境,以及在政权更迭中如何保持政治合法性,成为琉球亟需解决的三大问题。为此,琉球遵循传统中国 “礼制” 原则,进行一系列内政外交改革,实现了 “守礼之邦” 的重构,影响深远。
明清易代之际,琉球积极向双方派遣使臣,要求延续册封及维持朝贡贸易。直至康熙二年(1663 年),张学礼奉命出使册封尚质为琉球国王之行的顺利完成,意味着琉球重新回到以清朝为主导的朝贡体系轨道里,结束了琉球近二十年不明不清的状态。同时,琉球也凭借清朝的政治庇护,抑制了日本萨摩藩对琉球的控制,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琉球国的自主权,争取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内政方面,琉球通过一系列 “中国化” 改革,重构 “礼仪之邦” 形象,并以封贡体制下朝贡外交礼仪的重新确立塑造琉球主体意识,既巩固了与清朝的宗藩关系以获取外交与经济庇护,又构建了区别于日本的主体意识以抵御同化,同时还完善了内部治理体系以维持统治。这些改革使琉球作为独立政治实体形象延续至 19 世纪末,成为东亚宗藩体系下 “小国生存智慧” 的典型案例。
本文注释、参考文献略
作者:
潘茹红,福建闽南师范大学闽南文化研究院暨闽南文化研究中心讲师
来源:《经济社会史评论》202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