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敏超 陈晨:“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共识和分歧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8 次 更新时间:2026-06-07 16:16

进入专题: 全球南方   全球安全治理   治理共识   治理分歧  

华敏超   陈晨  

作者:华敏超,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副教授;陈晨,西南政法大学国家安全学院硕士研究

来源:本文刊发于《国际安全研究》2026年第3期,第133-156页。

内容提要基于“安全状态—安全能力”的二元分析框架,文章系统探讨了全球南方国家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共识与分歧。研究显示,“全球南方”在客观安全状态上面临共同挑战,包括主权独立受威胁、经济自主性不足及安全话语权缺失;在主观安全治理层面形成以多边主义与共同安全为核心的理念共识,主张改革治理结构并坚持以发展为导向;在安全能力建设上致力于推进制度整合、资源统筹与规范塑造。然而,“全球南方”内部在身份定位与治理目标上存在安全治理取向的分化,在安全议题选择与安全发展偏好上呈现差异,在行动路径的选择上存在嵌入性改革、平行性建制与区域化安全等模式。为应对这些复杂态势,应构建分层对接与功能互补的安全架构以尊重差异化诉求,创新议题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以协调多样化偏好,促进多元路径的协同增效以包容差异化行动选择,并聚焦安全能力建设以夯实“全球南方”的安全基础,从而为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向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方向转型提供理论参考与实践路径。

关键词全球南方;全球安全治理;治理共识;治理分歧

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安全问题正呈现多元性、复杂性、跨域性等特征。在地缘政治维度,大国博弈竞争持续加剧,地区热点问题频繁涌现,传统安全领域中的“灰犀牛”式风险不仅强势回归,更在形态与影响上不断升级。在新兴技术领域,数字鸿沟日益扩大、网络攻击愈演愈烈,非传统安全威胁逐步重塑国家间对抗的逻辑与场域,将安全边界从实体疆域拓展至虚拟空间;在社会治理维度,恐怖主义、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等全球性挑战持续模糊国内安全与国际安全之间的界限,使各国安危紧密相连、休戚与共。在此背景下,“构建什么样的全球治理体系,如何改革完善全球治理”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课题。对此,深化全球安全治理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与人类共同肩负的历史使命。这意味着必须超越以霸权主义为基础的传统逻辑,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朝着更加公平、包容、可持续的方向转型。在这一进程中,“全球南方”的崛起不仅成为世界格局演变的重要特征,更是构建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的关键力量。

“全球南方”绝非同质化的整体,身份认同、战略目标与实践路径上的分歧同样存在,既包括地区大国围绕体系话语权的博弈,也涵盖中小国家对生存发展空间的需求,亦不乏一些国家对现行国际秩序的质疑。更为严峻的是,不少全球南方国家长期受制于内部冲突、治理失效与资源短缺等困境,在面对西方霸权的干预渗透、规则垄断与实力压制时,极易陷入“欲反抗而力不从心,欲联合却难以凝聚”的被动境地。由此,一系列问题随之浮现:内部共识屡屡被利益博弈消解,而分歧又不断为外部势力所利用。“全球南方”内部存在的这种复杂性能否突破“被分化”的陷阱,凝聚为足以撼动西方中心主义安全秩序的集体力量,进而塑造世界持久和平、普遍安全的未来?为回答这一问题,本文将从“安全状态—安全能力”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全新分析框架,深化对“全球南方”与“全球安全治理”两个概念的本体论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应如何处理好这一内在矛盾,为应对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的困境提供来自“全球南方”的镜鉴与出路。

 一    文献回顾

近年来,已有不少学者从理论视角探究“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路径。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安全合作论、权力结构论、关系治理论三种具有代表性的理论展开。

(一)安全合作论

安全合作论主要受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范式的影响,认为全球安全治理应当围绕国际制度展开,通过国际机制进行合作,从而完善全球安全治理。在新自由制度主义者看来,国际机制可以被理解为行为体(主要是国家)理性行为的结果。罗伯特·基欧汉(Robert O. Keohane)认为:“国际机制的形成取决于共享或者共同利益的存在,而这一共同利益只能通过合作得以实现。”在全球安全治理格局日益复杂的背景下,“全球南方”与“全球北方”在气候变化、恐怖主义等全球性安全议题上面临共同威胁,而应对这些威胁则是全球安全治理合作的基础。安全议题间相互依存程度的上升使得行为体对安全机制的需求增加,通过制度化合作建立持久且可预期的合作模式便成为可能。国家间相互依存的安全格局决定了国际机制合作是完善全球安全治理的重要途径。

当前,全球南方国家在联合国框架内组成的临时联盟,已成为维护国际安全的一项重要且普遍的制度性安排,即通过国际组织平台、多边合作机制、区域组织及跨区域治理网络等多种制度形式,推动全球安全治理在主体、范式与实践等方面持续演进。例如,在气候变化领域,气候安全与风险冲突之间存在明确关联。部分全球南方国家的安全战略已经将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列为冲突的根本原因。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共同签署《巴黎协定》,确立将“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之内,并努力限制在1.5℃之内”的治理目标。在反恐领域,基于共同安全利益的国际反恐合作有效打击了恐怖主义。以上海合作组织建立的反恐机制为例,成员国发生恐怖活动的数量较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减少59.8%,恐怖活动造成的伤亡人数减少42.7%。

(二)权力结构论

权力结构论受后殖民主义理论范式影响,认为全球安全治理的本质是西方中心主义在当代的延续。后殖民主义理论聚焦国际权力结构体系,认为全球安全治理需要实现根本性转型,而这种转型始于对治理体系中权力关系的重新审视与建构。 

在全球化背景下,尽管殖民地国家实现了形式上的政治独立,但殖民时期遗留的权力结构、依附关系和文化压迫实际上并未彻底消除。这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话语权力层面,主流西方安全话语通常将西方世界置于分析中心,形成“中心—边缘”的区域划分,并将全球南方社会视为潜在威胁的源头。第二,在制度权力层面,现有安全制度深受殖民历史、种族与宗教等因素影响,难以公平代表国际社会多数成员的真实诉求。第三,在知识生产层面,从理论范式到议题设置均存在西方中心主导,导致“全球南方”的经验与智慧被边缘化。皮埃尔·马泽加(Pierre Mazzega)等学者对Scopus数据库中收录的约17 000篇文献进行分析后发现,文献的作者和资金主要来自欧美机构,并以美国为甚,这将进一步巩固西方的认知主导权。在此背景下形成“安全问题在南方,安全根源在北方,安全关键在治理”的矛盾格局。因此,权力结构论认为,若是没有权力结构的民主化与平等化,任何形式的安全合作都将在不平等的框架下展开,最终可能沦为西方霸权维持既有支配地位的工具。“全球南方”需要通过区域一体化、机构创新以及话语构建来破除西方霸权,并在安全治理领域提出本土化替代方案。由此,后殖民主义虽构成对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批判,但要超越这种批判与建制的对立,应转向强调动态过程的关系主义视角。

(三)关系治理论

关系治理论主要受关系主义理论范式影响,强调全球安全治理的动态性与关联性,尤其重视“全球南方”在参与治理过程中展现的实践能动性。关系主义认为国家并非先验的、孤立的实体,而是在关系过程中被建构而成。关系构成基本分析单位,关系界定世界、社会和社会行为体,关系的不确定界定不确定世界、不确定社会和不确定的社会行为体。具体而言,关系主义描绘了一种新型共同体形态,即“关系共同体”。与基于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不同,关系共同体不会因国家权力结构、利益诉求、合作需求或观念文化的变化而轻易瓦解,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关系主义范式超越以国家为中心、侧重静态权力分配的传统分析路径,将焦点转向不断生成并持续演进的“关系场域”,更加注重治理过程中安全行为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关系主义视角下,“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并非被动融入既有的安全结构,而是在与具体情境相互建构的过程中,通过动态的身份定位、意义赋予与实践参与,主动塑造全球安全秩序。例如,南美洲的安全共同体建设,并不依赖强制性的制度整合,而是以共同的法治文化、政治认同与外交实践为基础,通过长期的社会交往,形成一种根植于历史记忆的集体身份,并挑战了西方中心主义,推动治理结构从“中心—边缘”向“去中心化”转型。

现有研究为理解全球安全治理提供了多元视角,但有关“全球南方”的讨论仍有若干方面亟待深化。第一,过于强调共识而忽视内部分歧。上述研究都在一定程度上将“全球南方”视为同质化实体,忽略其内部在安全认知与路径选择上的差异。例如,新兴大国、发展型国家与脆弱国家面临的安全挑战和拥有的治理资源有着显著差异,因而在治理目标与战略选择上存在分歧。第二,整体共识的阐释仍显薄弱。上述文献在很大程度上未能充分重视“全球南方”在历史实践中形成的安全观念与治理方式,仍停留在关于“全球南方”的理论建构层面,而非以“全球南方”的共同声音予以表达。第三,治理实践与规范创新尚未得到有效探讨。全球南方国家不仅在安全治理实践中探索出符合自身利益的特色路径,更通过集体行动参与全球安全规范的重塑进程。然而,现有研究多将全球南方国家定位为规范接受者,忽视其在网络安全、气候安全等新兴领域推动规范变革的能动性作用。

因此,本文从安全状态与安全能力的视角切入,将“全球南方”置于研究的中心,审视其基于自身历史遭遇、地缘环境特征、发展阶段诉求、主权独立原则及文化身份认同所形成的安全治理共识与分歧,进行更具针对性的理论建构。研究旨在弥补现有理论对“全球南方”内部差异性的忽视,以及对其安全观念与治理实践阐释的薄弱之处,本文试图为理解“全球南方”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复杂角色、凝聚“全球南方”合作力量提供学理支撑,进而为全球安全治理体系的转型提供参考。

 二   “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逻辑建构

无论是地区冲突、恐怖主义,还是气候变化、公共危机,安全在本质上具有两种属性:一是安全状态,即客观上免于威胁的现实形势与主观上无恐惧的认知感受相统一的综合状态;二是安全能力,即抵御风险、维持稳定的内在韧性。本文在分析框架上超越传统的“威胁—安全”二元逻辑,将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纳入统一整体,并以“安全状态—安全能力”为视角,全面把握“全球南方”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共识与分歧(参见表1)。

(一)安全状态

安全状态包含两方面,即客观上不存在对既得权益的威胁,主观上没有对既得权益遭受侵害的恐惧。全球安全可定义为国际关系总体上不存在危险、各国际行为体的重要利益不受威胁、国际社会的正常活动得到可靠保障的状态。安全状态的表达主要包括主观与客观两种方式。

所谓主观性,是指安全问题对国家或联盟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是否造成危险和威胁是安全主体研判的产物,即安全主体主观感受的结果。这一结果通过意识和行动两个维度予以呈现:一是在意识维度上,安全与否取决于安全主体的意图认知,即国家或联盟对自身及他者战略意图的判断。从这个意义上看,安全首先是观念上的安全,它并非一种纯粹的客观状态,而是植根于行为体之间对彼此观念认知、身份认同与战略意图的解读。全球南方国家通过倡导和平共处、共同发展和包容性安全理念,正逐步塑造一种超越狭隘国家利益的安全观念。这种观念建构的特性,使得安全状态的主观层面成为主体间性的产物。行为体是否感到安全很大程度上由它如何理解他者的行为、如何定位自身在体系中的位置,以及如何界定何为威胁、何为安全决定。这在现实中体现为安全观念、意识形态、政治认同等要素。二是在行动维度上,观念上的安全最终会外化为具体的治理实践与制度安排,亦即行为体主观意图的表达。“全球南方”通过建立上合组织、金砖国家等多边机制,将共有安全认知转化为集体行动。这种表达是在认知框架和战略文化的双重影响下,通过一系列有组织的政策、行为与制度构建逐步实现的。正如巴里·布赞(Barry Buzan)所言,安全不是一种游离于系统之外的物质事实,而是通过“言语—行为”得以构成、并加以诠释的,安全实践深深嵌入其特定的规范性结构之中。例如,非盟(AU)将“违宪更迭政府”界定为对区域安全与稳定的威胁,便是一种旨在维系特定安全状态的规范性努力。

所谓客观性,主要指安全问题对国家或联盟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和重大利益)造成的危险和威胁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主要包括情境维度的安全态势与结构维度的权力资源两部分。一是在情境维度,行为体的周边安全环境对其安全状态有着直接影响。全球南方国家大多面临着特殊的安全环境:一方面要承受跨国犯罪、气候变化、公共卫生等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冲击,另一方面又受到大国竞争带来的传统安全威胁压力。斯蒂芬·范·埃弗拉(Stephen Van Evera)指出:“许多战争是由于担心而产生的——担心受到突然袭击、担心相对实力的衰落、担心被他国所征服,等等”。这一观点揭示出行为体因所处环境而产生的安全焦虑如何塑造其安全状态的过程:当行为体处于不安全的环境时,安全焦虑会促使其采取一系列增强防御、扩张权力或先发制人的安全行动,进而在客观上使其安全环境更趋紧张和脆弱。二是在结构维度,权力与资源的分配格局构成客观安全状态的物质基础。权力差距本身即是一种客观的安全现实,其决定威胁的潜在规模及行为体的脆弱程度。全球南方国家在此维度常处于不利地位:其综合国力相对较弱,在关键资源、先进技术等方面依赖发达国家,迫使全球南方国家在面对安全威胁时,应对能力与战略空间受到限制,难以在客观层面保障国家或联盟的安全。此外,行为体的综合实力与成员的安全感也息息相关,强大的综合实力能够向内外投射充足的保障与威慑效能,进而推动安全感的确立与强化。

(二)安全能力

安全能力是保护社会制度、保障发展权益、塑造价值认同的综合能力,其根本目标在于维护并改善行为体的安全状态。对“全球南方”而言,安全能力建设不仅关乎单个国家的稳定,更关乎“全球南方”这一集体的稳定。凯亚·席尔德(Kaija Schilde)从私人行为体参与美国国家安全机构的视角,将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和行政能力纳入安全能力的概念范畴。王秉基于安全能力的生成角度,认为“安全资源、转化介质、安全体系以及安全机构是安全能力的生成要素,由此形成安全战略能力、安全领导能力、统筹协调能力、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情报信息能力、理论创新能力、安全保障能力与全民安全素养等8个建设维度”。这些关于安全能力的表述,在特定语境与分析框架下具有其合理性与参考价值。但进入21世纪以来,安全威胁日益呈现全频谱特征,涵盖传统与非传统等多元形态,现有研究对于安全场景、能力拓展等方面的阐释仍存在不足。

就行为体而言,其内在需求是驱动能力发展的核心动因,而能力最终服务于需求的实现。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在《人类动机理论》中将人类需求层次由低到高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本文进一步将上述需求进行类型化划分:生理需求、安全需求侧重人的生存,为生存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侧重人的发展,为发展需求;自我实现需求是最高层次的需求,为价值需求。国际关系学界把行为体拟人化的做法相当普遍,甚至认为“国家也是人”,若“没有这种比拟,我们就很难想象怎样建立国际政治理论、怎样从事国际政治实践”。因此,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笔者将行为体的需求层次从低到高分为生存需求、发展需求与价值需求,并将行为体的能力层次从低到高依次划分为生存能力、发展能力与价值能力(参见图1)。

第一,生存能力。生存能力是确保行为体存续的根基,居于安全能力中最基础、最紧迫的位置,对应行为体最为根本的生存需求。正如托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所指出的,国际社会呈现出“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行为体的最高道德标准就是捍卫国家生存和国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这种捍卫生存的能力集中体现为硬性防御与高效应对两方面,既包括抵御外来侵略的军事防卫能力、防范政权颠覆与主权侵犯的政治安全能力,也涵盖保障核心系统稳定运行的基础设施防护能力,以及在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迅速响应的应急管理能力等。

第二,发展能力。发展能力是行为体超越生存底线、追求繁荣与进步的核心动力,对应着更高层级的发展需求。行为体不再满足基本的生存保障,而是力求构建一个兼具韧性、适应性和成长性的动态安全体系。首先,经济保障能力,即维护产业链与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确保关键资源和核心技术的自主可控。其次,科技竞争能力,主要涉及前沿科技领域的原始创新能力与科技成果的现实转化能力两个方面。最后,面向未来的可持续保障能力,这一能力涵盖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等维系社会长期发展的基础性领域,为国家的代际延续提供坚实支撑。

第三,价值能力。价值能力是指塑造、引领乃至定义安全秩序的能力,对应着行为体的价值需求。该能力的关键是将自身的安全叙事、制度规范、价值理念转化为具有广泛认同的公共产品,从而在更深层次上对国际安全议程产生影响。价值能力的构建主要依托三个方面:一是安全叙事能力,叙事作为安全建构的工具,不仅通过描述,更以故事的形式建构威胁认知、界定安全利益,从而实现合法化的政策选项边界设定。全球南方国家通过协同发声,推动形成统一的安全议程,逐步改变在国际安全叙事中长期以来的被动地位。从根本上讲,叙事能够深刻阐释“何为安全”“谁的安全”以及“如何实现安全”等根本性问题,将自身的安全诉求与地区利益乃至全球利益紧密联结,进而在议程设定、认知塑造、规范推广等方面赢得道义优势。二是规则制定能力。当国家权力经由国际制度向国际社会延伸时,国际制度便成为国家的权力工具或权力输出的方式,国家权力也随之转化成国际制度性权力。国家凭借国家权力主动发起、主导或深度参与国际安全规则与机制的建设,并将自身所倡导的安全准则嵌入多边条约、合作框架与行动准则之中,使其成为被普遍认同并遵守的国际规范。例如,全球南方国家积极参与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平台,争取更多资源并提升自身决策权。三是价值感召能力。在国际关系领域,约瑟夫·奈(Joseph Nye)最早将国家力量区分为“硬实力”和“软实力”,前者依靠命令与服从,后者注重吸引与认同。他还进一步强调硬实力与软实力密不可分,主张将两者结合起来形成“巧实力”,即综合运用硬实力与软实力的能力。价值感召能力正是巧实力战略的核心,其通过行为示范、理念感染等方式使得行为体可以塑造一种被广泛认同的“意义框架”,从而引导国际舆论、设定道德标准、凝聚合作共识。正如安东尼奥·葛兰西(Antonio Gramsci)所言,“权威的核心不在于强制和暴力,而在于用价值观成功地塑造全社会”。

 三   “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共识

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曾指出:“当今全球治理体系的最大受益者不可能引领必要的改革,因此推动变革的势能必须来自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当前,全球南方国家基于共同的历史遭遇、发展诉求及安全困境,凝聚起清晰的共识,推动全球安全治理体系从“小团体”模式向“全球共治”模式转型。这些共识表现在客观安全状态、主观安全治理以及安全能力建设三个层面。

(一)客观安全状态的共识

全球南方国家在客观安全状态层面形成了超越狭义军事安全范畴的共识,这种共识指向一种全面、综合的安全观,其关注点围绕生存、发展、价值三个维度。

第一,在生存维度上,共识聚焦于抵御外部威胁、捍卫主权独立。从现实主义视角看,“全球南方”常被视为大国地缘竞争的“中间地带”,其战略位置使其在大国博弈中承受着极高的安全风险。一是地缘冲突的代理人化风险。大国为规避直接对抗,往往通过支持代理人等方式将战场转移至全球南方地区,导致当地国家陷入动荡。据英国国际战略研究所(IISS)统计,2023年全球有境外力量介入的地缘冲突高达16起。二是军事行动的成本转移风险。大国为自身安全目标所采取的军事行动,其造成的设施损毁、社会失序等破坏性后果,往往由行动所在地及周边的全球南方国家被迫承担。例如,美国为消灭“基地”组织、推翻塔利班政权,维护自身全球安全利益,以“反恐”为名发动阿富汗战争。20年的战争彻底摧毁了阿富汗的基础设施,导致其经济发展寸步难行,民众生活艰辛困难。这种共同且源自外部干涉的主权威胁是“全球南方”在生存安全方面形成共识的直接原因。

第二,在发展维度上,共识强调追求经济自主、突破依附困境。经济全球化常被批判为资本主义核心区域对边缘区域的支配过程,而全球南方国家的“欠发达”状态被视为此体系下不平等交换与有利于中心的原始积累所导致的结果。这产生了一种发展悖论:尽管全球南方国家参与全球分工,却可能固化其原材料供应者与制成品消费者的依附角色,使得国家经济结构单一,工业化进程受阻。例如,历史上拉美地区曾深陷初级产品出口型发展模式,其经济高度依赖中心国家的市场需求,因而被迫服从由西方主导的劳动分工。非洲大陆虽资源丰富,却因长期处于全球价值链底端(出口初级资源、进口高价制成品),难以将资源禀赋转化为发展效益,数亿人口仍面临能源匮乏问题。因此,对打破“中心—边缘”依附结构、增强经济韧性与自主性的共同渴望,构成了全球南方国家发展维度共识的深层根源。

第三,在价值维度上,共识指向重塑文化主体性、争夺话语权力。全球南方国家追求文化自主性与认知安全,是对西方长期主导知识生产与话语体系的反抗。有学者认为,不平等的全球知识分工体系使先发资本主义国家垄断了“人类知识与理论发源地”这一核心地位,而将全球南方国家降格为“知识与理论的被动接受者和应用场所”。西方通过学术、媒体和文化产品输出的认知框架,将非西方世界“他者化”或固化于刻板印象中。例如,在对南太平洋地区的叙事中,西方殖民框架下的知识生产,将其指称为“异域化”(Exoticization)、“高尚野蛮人”(noble savage)、“脆弱小岛”等殖民时代的文化符号。这不仅侵蚀了全球南方国家的文化认同,也限制其在国际事务中自主表达与设定议程的能力。面对这种认知层面上的不安全感,推动知识生产的去殖民化并构建自主知识体系,已成为“全球南方”在价值维度形成战略共识的重要动力。

(二)主观安全状态的共识

主观安全状态的共识源于对霸权主导下安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治理结构不公以及安全与发展割裂等弊端的反思,集中体现在治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治理目标三个层面。

第一,在治理理念层面,共识的核心是倡导以多边主义与共同安全取代零和博弈。这一理念的兴起,直接回应了“全球南方”在现实安全困境中的脆弱性。乌尔里希·贝克(Ulrich Beck)所揭示的风险全球化趋势,意味着全球南方国家无力单独应对跨国安全威胁,其安全高度依赖集体行动。更为关键的是,传统上大国追求的绝对安全往往意味着将风险与成本转嫁给全球南方国家,导致其陷入绝对不安全的境地。因此,全球南方国家将安全视为非排他性的国际公共产品,强调国际安全合作是一个明确且必然的选择。2025年7月,金砖国家在里约热内卢重申多边主义与和平解决争端的承诺,强调安全不可分割。同年10月,150多个国家在越南河内签署《联合国打击网络犯罪公约》(又称《河内公约》),强调多边主义的重要性。这并非是简单的原则宣示,而是全球南方国家试图通过强化多边框架来约束单边主义、平衡权力不对称、保障安全利益的集体策略。这一理念共识的形成,源自全球南方国家对自身在不对称权力结构下易受损害的认识,以及对一种能提供更稳定、可预期安全环境的制度化合作的迫切需求。

第二,在治理结构层面,共识提倡推动国际安全体系改革与机制创新。全球南方国家普遍认为,当前以安理会为代表的安全架构,存在代表性不足与决策瘫痪问题,这不仅是治理失效的表现,更是安全风险的制度性根源。安理会在应对诸如乌克兰危机、巴以冲突等重大危机时的无力,加剧了一些全球南方国家对这一集体安全机构合法性与有效性的质疑,激发了要求增加发展中国家,特别是非洲国家代表性的呼声。此外,由于对西方安全模式感到失望,全球南方国家开始主动搭建更能体现自身诉求的平台。无论是在气候谈判中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推动建立“损失与损害”基金机制,还是通过亚投行等新兴多边开发银行寻求融资自主,都体现出全球南方国家试图绕开由西方制定的规则体系,通过机制创新来重塑治理议程、争夺规则制定权的努力。这体现出全球南方国家对依附性治理地位的反抗,旨在改变自身在安全决策中被边缘化、利益被忽视的局面。

第三,在治理目标层面,共识主张将安全与发展融合,坚持以人的安全为根本。这一目标选择直接针对“全球南方”面临的最普遍、最紧迫的现实威胁——贫困、粮食短缺、公共卫生危机等非传统安全问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于1994年提出的“人类安全框架”,之所以被全球南方国家广泛接纳并与发展议程绑定,正是因为其切中了全球南方国家民众日常生活中“普遍的、无处不在的威胁”。然而,在实践路径方面,由于各国国情不一,对威胁重要性的认识也不尽相同。一类国家重视人的生存安全。例如,尼日尔、马里和布基纳法索成立“萨赫勒国家联盟”(AES)并组建联合部队,以应对地区内的冲突与政变。另一类国家侧重人的发展安全。例如,印度追求粮食自给的国家政策以及非盟实施的“非洲农业发展综合计划”(CAADP),本质上都是将经济发展、民生改善视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因此,即使全球南方国家在特定语境下将国家安全的涵盖范围和表达优先级置于人的安全之上,也并不意味着从本质上改变、取代、归并人的安全作为安全的指涉对象。

(三)安全能力建设的共识

全球南方国家在制度构建、资源整合和规范塑造等方面形成战略共识,意图扭转自身在全球安全体系中长期存在的“能力赤字”和被动地位,增强抵御风险与塑造秩序的能力。

第一,推进制度整合,构建协同治理网络。全球南方国家的安全合作长期处于碎片化、低效化困境,单个国家或次区域组织无力应对跨国威胁。这一现象的发生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从内部看,成员国政治体制与“民主化”进程差异较大,在具体安全议题上存在政策分歧;从外部看,域内国家、域外大国等不同行为体牵头建立的机制多元共存,功能重叠且互不统属,造成“机制拥堵”,导致资源分散和内耗。因此,全球南方国家秉持“求同存异”理念,推动安全机制网络化整合,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必然选择。例如,非盟通过“非洲和平与安全架构”(APSA)协调本地区共同行动,旨在形成统一的冲突应对方案;东盟通过一系列由其主导的平台(如东盟地区论坛、东亚峰会、东盟防长扩大会),构建起以自身为核心的区域安全对话框架,将域内外大国纳入其设定的安全议程与规范轨道。这种制度整合上的共识,有利于提升全球安全治理效能,并增强其在全球安全事务中的议程设置与制度塑造能力。

第二,统筹安全资源,实现安全能力跃升。全球南方国家意识到,在国防工业、关键基础设施和前沿技术等领域对欧美国家的依赖,已构成威胁自身安全的脆弱环节。这一状态是历史、经济、技术、军事和知识体系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欧美国家凭借前期积累的技术、资本、军事和知识霸权,维持着对全球南方国家的结构性优势,导致后者难以摆脱西方框架。一方面,各国致力于将安全能力建设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通过本土化投入降低战略性依赖,如土耳其通过发展国防工业提升国际地位与安全自主性。另一方面,面对技术民族主义壁垒,积极探索拓展联合研发与技术共享渠道,如中国与东盟合作,构建“北上广研发+广西集成+东盟应用”的数字化发展模式。然而,尽管当前“全球南方”通过“金砖+”机制、“一带一路”倡议等推动南南合作,提升安全自主性,但要彻底扭转上述深层次的依赖关系,仍需全球南方国家在技术自主、产业升级和金融体系改革等方面付出长期且艰巨的努力。

第三,凝聚规范共识,塑造集体身份认同。全球南方国家认识到,可持续的安全合作与行动最终植根于共享的规范与身份。在西方战略家的认知中,“全球南方”被视为大国竞争中的“摇摆集团”或“第三方力量”。对其的关注与拉拢,首要目的是服务于大国地缘竞争,而非真正理解并解决其安全关切。在这种视角下,全球南方国家常被视为缺乏主体性的客体,而其安全诉求与主张也往往被忽视或曲解。因此,推动规范与话语的去殖民化,塑造积极的集体身份,成为能力建设中的关键。这体现在积极发掘万隆精神等思想资源,以及成功将发展权、气候正义等概念注入全球安全治理议程。在2024年联合国《未来契约》的谈判中,全球南方国家主张将技术主权、数字公平等新兴议题纳入国际安全范畴,此举正是为了重新定义安全内涵,挑战传统上由欧美国家设定的安全范式。这种基于共同规范的身份建构,使得“全球南方”能够超越简单的地理或经济范畴,演变为一个具有明确价值主张的政治共同体。

 四   “全球南方”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分歧

“全球南方”既存在因相似历史遭遇、共同发展诉求以及对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向往而形成的广泛共识,也因其内部在地缘环境、发展阶段与实力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使其安全选择呈现明显分化。若这种分歧不加以管理和协调,将会侵蚀共识基础、引发集体行动困境,甚至导致“全球南方”沦为地缘政治的附庸。基于“安全状态—安全能力”分析视角,本文将从治理目标、安全偏好与行动路径三方面对分歧展开研究。

(一)身份定位与治理目标的分歧

身份政治本质上是一种对自我归属的“信念”表达,而身份的主观认定与自我构建影响着现代国家体制的形成与运行。将这一视角置于“全球南方”的语境中,各国对“我们是谁?”“我们处于何种环境?”以及“我们要达到何种目标?”等问题的不同回答,将塑造多元的身份认同,进而衍生出不同的安全治理取向。

其一,印度、巴西等地区大国凭借较强的综合国力选择在体系内进行渐进式调整,推动权力结构与规则体系的再分配。这类国家具备改变地区乃至全球实力对比的能力,其外交取向既不依附霸权国家,也不完全倒向崛起国家,而是在区域秩序构建中发挥领导作用,并逐步将影响力拓展至全球层面。在这一过程中,大国一般会以政治改革的方式从权力、规则、话语等方面推动形成有利于自身的制度安排。其二,伊朗、朝鲜等长期受西方压制的“反抗型国家”(Rebel State)出于对自由主义国际秩序的不信任,主张对其进行结构性变革。由于被发达国家排斥在由其主导的安全治理机制之外,这类国家通常会采取对抗性策略以维护自身安全,包括发展不对称威慑能力、构建非西方联盟以及利用地区危机作为与西方博弈的杠杆等。其三,除上述两种类型之外的多数中小国家则采取高度务实的安全策略,优先保障自身生存与发展利益。正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所言,国际体系结构并非由单元意图决定,而是国家在“自助体系”中为谋求生存与利益而采取策略性互动时,无意识形成的结果。这些国家虽意识到现有秩序中存在不公,但也清醒地认识到激进颠覆或彻底改革的成本过高。因此,它们并没有将国际秩序视为非此即彼的选项,而是在南南合作与南北对话之间动态权衡,根据自身发展需求选择性参与,进而影响国际安全体系的演变。

这三类行为体之间呈现合作与矛盾的复杂关系。在合作层面,它们可在某些具体议题上组成临时联盟:在增加发展中国家代表权、倡导“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时,地区大国与“反抗型国家”的立场相近;在气候变化、发展融资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三类国家也可能协同发声。然而,它们彼此间的分歧亦十分明显。“反抗型国家”通常将地区大国的安全治理行为视作对秩序的妥协甚至背叛;而后者认为前者的对抗姿态不切实际,易引发西方反制并可能殃及自身。由于中小国家最为关注直接经济收益与环境稳定,可能对前两类国家积极推动且可能冲击现有经济关系的政治议程态度冷淡,甚至会为维持与欧美国家间的务实合作而疏远“全球南方”内部的集体倡议。这种身份上的分异是多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一是历史经验与殖民记忆的分野。未遭受直接军事干预或经历相对平和转型的国家(如部分地区大国与中小国家),往往更倾向于选择务实融入或渐进改革;而经历过武装干涉、政权颠覆或遭受长期制裁的国家(如多数“反抗型国家”),则对西方主导的秩序抱有较深疑虑和抵触,主张更具对抗性的变革路径。二是国家实力与地缘位置的制约。地区大国拥有更多资源和更广阔的战略纵深,有能力追求体系内的领导角色;而中小国家,尤其是身处大国竞争前沿的国家,选择空间极其有限,不得不奉行生存优先的逻辑,更多采取选择性融入策略。三是国内政治与经济结构的塑造。政权合法性基础、经济发展阶段与社会稳定程度直接影响国家安全战略。那些合法性依赖于反西方叙事的政权,将更强调“反抗者”的身份以凝聚内部支持;而高度依赖对外贸易投资、国内发展任务紧迫的国家,则更倾向于采取融入或改革路径。

(二)安全议题与安全偏好的分歧

国家的安全偏好不仅是对客观实力的反映,更是对安全环境进行主观解读与意义建构的产物。这一认知过程主要包括两大机制:一是威胁感知的建构,二是国际规范的内化。其一,威胁感知具有建构性。安全在实质上是一种“话语建构”,话语本身构成安全行为。通过将某些问题安全化,国家可绕过常规政治程序,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这种安全化过程的建构性导致国家间安全认知存在差异。其二,国际规范具有认知性。国际规范需要通过国家认知、诠释,最终内化为国内的政治结构与决策逻辑。在这一过程中,国家会对规范进行主观筛选、排序和本土化再造,从而形成对“什么是安全”以及“如何保障安全”的认知。不同的安全认知决定不同的安全偏好。在全球南方国家内部,存在着关于安全议题与安全偏好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安全与发展的优先次序上,全球南方国家基于对主要威胁来源的不同判断,分化为安全优先与发展优先两大阵营。安全优先型国家常常直面武装冲突、恐怖主义或高强度地缘对抗的威胁(如部分撒哈拉以南非洲及拉美国家),其安全供给呈现出地方化、社会化、商业化与外部化特征,迫使国家资源向国防与维稳方向倾斜。发展优先型国家虽处于相对和平的环境之中,却深陷贫困、不平等与发展滞后等困境,因而坚信“发展是最大的安全”理念,将安全策略紧密嵌入经济发展议程,主张国际社会应聚焦冲突的结构性根源,如气候变化、资源稀缺和经济秩序不公等。卢旺达是典型例证,该国将国家安全战略与发展议程融合,对外通过参与维和提升国际形象,对内推行高效治理与数字经济,以发展消弭不稳定因素。

第二,在安全治理的指涉对象上,全球南方国家对核心安全议题的认知存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的偏好分化。一些国家因历史创伤或现实地缘压力,将军事、政治等传统安全置于首位,意图通过现实层面的“对抗性”方式从象征着殖民与压迫的国际安全秩序中“解放”,努力追求“真正的安全”。而更多国家,尤其是深受气候变化、经济波动、粮食与能源危机等跨国性威胁影响的南太平洋岛国或单一资源出口国,将非传统安全视为更紧迫的挑战。在肯·布思(Ken Booth)看来,安全议程的扩展是“深化安全”的作用(或功能),也是“深化安全”的必然结果,安全只有在涉及个人时,其重要意义才会得以显现。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许多国家的安全偏好正逐渐呈现混合特征,形成了所谓综合安全的治理取向。例如,中国推行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以及印度尼西亚倡导的国家韧性均反映出这一趋势。

“全球南方”在安全议题与偏好上的分歧,是其内部差异性在安全领域的集中体现。这种差异主要由三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威胁感知的物质基础与历史建构存在不同。直接面临战乱或入侵威胁的国家,其安全化话语自然聚焦生存;而受困于经济依附的国家,更易将发展停滞建构为安全威胁。二是国内治理能力与资源禀赋的不同。国家能力较弱、无法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政权,往往被迫优先应对生存性危机;而具备一定治理效能的国家,才有能力将资源投向更长远的发展性安全议题。三是国际规范本土化改造的不同。西方倡导的“人类安全”“保护的责任”等规范,在不同政治文化与社会结构的全球南方国家中被重新诠释:有的强调主权平等,有的侧重经济发展,有的警惕西方干预主义倾向,从而衍生出不同的安全政策偏好。

(三)治理参与同行动路径的分歧

全球南方国家在“如何参与全球安全治理”的问题上,因实力、处境与战略文化的不同,分化出三种主要行动路径。各国在体系性约束下,为应对各自更为紧迫且多元的安全挑战,不得不在“嵌入性改革”“平行性建制”与“区域化安全”之间作出战略权衡。

第一,嵌入性改革路径,以印度、巴西、埃及等地区大国为主要代表。该路径选择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内进行重构,前提是承认现有制度的合法性,并相信通过渐进式改革,能够从内部提升全球南方国家的代表性与话语权,逐步修正安全秩序的不公。无论是“G4集团”(巴西、印度、日本和德国)推动安理会扩容,还是埃及在联合国大会呼吁改革否决权制度,都体现了这些国家正试图通过提升国际地位来改变既有国际安全结构。此外,全球南方国家利用联合国大会等多边平台,在和平建设、发展权与气候安全等议题上表达共同立场,敦促西方国家作出回应。例如,2025年9月,中国、印度、南非、古巴等国家明确支持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巴勒斯坦问题,支持落实有关巴以两国方案的《纽约宣言》。因此,选择此路径的国家通常具备一定的战略博弈资本,其目标是在不引发体系剧烈动荡的前提下,实现权力的再分配。

第二,平行性建制路径,以巴基斯坦等倡导深度南南合作的国家为主要推动者。该路径基于对现有结构不平等性的判断,认为内部改革成效有限,因而采取更具能动性的“外部塑造”策略。其核心是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合作框架,在基础设施、发展融资、贸易规则等领域构建一套平行的制度网络与合作体系。埃玛·莫兹利(Emma Mawdsley)指出,“未来十年,南南合作可能会采用一种‘更强硬、务实、以结果为导向的经济外交叙事框架’”。可见,这一路径旨在降低对西方安全体系的依赖,以横向联合增强“全球南方”的自主性,通过建立替代性的安全治理与发展合作体系,打破西方在全球安全治理中的垄断地位。

第三,区域化安全路径,以非盟、东盟等区域性组织及其主导国家为代表。该路径避开了全球层面的安全治理模式,主张以区域为目标构建介于全球体系与国家单元之间的中间体系。根据巴里·布赞的论述,地区安全复合体的形成源于无政府结构及其引发的均势动态,与地理邻近所产生的安全互动压力相互作用,使得区域内安全化与去安全化进程紧密交织、难以割裂。因此,这些国家和区域性组织认为,许多安全威胁具有明显的地区属性,安全治理力量应当来自域内行为体,尤其是本地区域组织和区域大国。例如,非盟利用其和平与安全理事会,在索马里、苏丹等国内冲突中承担维和与调解职能,践行“非洲问题,非洲解决”的治理原则。东盟通过《东盟印太展望》(AOIP)等文件,倡导开放包容的区域架构,以区别某些大国主导的排他性同盟体系。

治理路径的分歧,本质上是“全球南方”在国际结构中寻求安全自主方案时出现的差异。这种不同并非分裂的标志,而是各国在共同追求公正秩序的过程中,根据自身条件与历史境遇作出的策略性选择。在国际现实中,只有具备相当综合国力与国际影响力的地区大国,才有资源和信誉在联合国等全球平台推行制度内改革;实力稍逊却具有特定地缘或经济地位的国家,可能更倾向于通过主导区域组织或加入平行合作体系来扩大自身的国际影响;而对于众多中小国家而言,无论是选择区域组织还是加入平行合作体系,依附一条成熟路径往往是成本最低的选择。国家能力与战略资源的差距是造成“全球南方”在安全治理与行动路径呈现差异化的根本原因。

 结 论 

正如一些学者所指出的,全球南方国家在国际权力体系中处于边缘或半边缘地位。这导致“全球南方”兼具安全外部性、经济依附性以及文化从属性的特征,加深了其对主权独立、经济自主和文化自觉的重视程度。共识可能在应对共同危机时得到强化,也可能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受到侵蚀;分歧可能因大国拉拢分化而加剧,也可能在成功的南南合作实践中得到弥合。因此,在共识与分歧并存的背景下,如何创新全球安全治理体系,进而将共识转化为深化合作的动力,将分歧转化为优化治理的推力,以此促进国际关系理论的去中心化发展,并为全球南方国家凝聚战略共识、提升集体安全能力提供支持,本文认为有以下路径:

首先,构建分层对接与功能互补的安全架构,尊重差异化诉求。“全球南方”内部不同的身份定位,反映出各国在政治、经济与文化等方面的客观差异。若在“全球南方”内部强行推行统一的治理模式,既不现实也易引发抵触。因此,治理的关键在于搭建更具层次性的安全架构。一是在原则与规范共识层面,在联合国等多边框架下,进一步增进“全球南方”在多边主义、共同安全、安全与发展不可分割等原则上的共识,并将其转化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软法规范或政治宣言,为全球南方国家之间的安全合作提供共同的行为准则。二是在议题与平台合作层面,针对不同议题领域和具有不同行动偏好的国家集团,建立灵活的“伙伴关系”。例如,在气候安全领域,由易受海平面上升影响的岛国与小岛屿国家联盟(AOSIS)主导议程设置;在网络安全领域,由中国、巴西、印度等具有数字治理经验的国家牵头,联合其他有意愿的全球南方国家,在联合国框架下推动《全球数字契约》等安全规范的制定与完善。三是在区域与次区域行动层面,充分尊重非盟、东盟等区域性组织的意愿,积极支持其践行“地区问题优先由地区解决”的原则。全球性机制平台应当与这些区域性机制组织建立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在经费、情报、培训等方面提供支持。

其次,创新议题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协调多样化偏好。针对全球南方国家在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议题上的偏好分歧,以及“安全优先”与“发展优先”的排序差异,着力打破议题壁垒,通过议题联动与资源整合机制,将不同国家利益相互关联,化分歧为合力。一是加强综合性援助,将安全项目与发展项目有机结合。例如,在萨赫勒地区的国际援助中,可将支持安全的维和项目与支持发展的农业生产项目协同设计,促进安全与发展融合。二是设立“安全与发展基金”,增强“全球南方”安全能力。这一项目由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亚投行等南方金融机构牵头,可联合部分有意愿的欧美国家,共同设立专项基金,旨在整合全球南方国家力量,确保资源流向符合“全球南方”整体战略需求的领域。三是加强知识共享与技术合作。为扭转安全领域的知识依附和技术依赖,全球南方国家应依托高校、智库与科技企业,建立安全治理的合作平台。该平台可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安全等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合作研发、数据共享与人才培养。

再次,推进多元路径的协同增效,包容差异化行动选择。当前,“全球南方”的安全格局已在整体上形成了一套多层次的安全战略体系。为进一步推动全球安全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演进,一方面,全球南方国家可以建立常态化的高级别安全对话机制,为三类路径的主要代表国家提供定期交换意见、协调立场、消除误解的交流平台,避免被外部力量分化利用;另一方面,推动安全规则与标准的融合,鼓励各国就提出的规范与倡议进行交流互鉴,最终形成一套能够更好地反映全球南方国家整体诉求的规范性文件,从而增强全球南方国家的国际话语权。

最后,聚焦安全能力建设,夯实“全球南方”的安全基础。“全球南方”要在全球安全治理中发挥更具建设性、独立性的作用,关键在于提升其“安全能力”。一方面,提升宣传与叙事能力,支持智库和媒体网络的建设,生产高质量的政策报告和视听内容,在国际场合阐述全球南方国家的安全思想与治理理念,打破西方在安全叙事上的垄断;另一方面,强化预警监测网络建设,整合全球南方国家的卫星资源、情报信息与外交网络,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危机监测预警系统。这不仅能减少对西方国家情报体系的依赖,还能使全球南方国家在面对危机时更快速地作出反应,掌握安全行动的主动权。

【来稿日期:2025-10-31】

【修回日期: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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