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与“台独”史观的理论建构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1 次 更新时间:2026-06-05 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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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  

来源:《台湾历史研究》2026年第2期

作者:陈思,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

内容提要17世纪的荷兰涉台文献,内容和题材都较为丰富,且多为亲历台湾的殖民者所记录,因此在早期台湾史研究中被广泛使用。但这些文献均站在殖民者的立场,支持荷兰对台湾的侵占,丑化台湾人民,其立场本质上是“殖民史观”的体现。而且,其在中国对台主权、台湾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等问题上的叙事方式,均与“台独”史观存在相似之处,也因此被“台独”分子所利用。不少“台独”史观的代表性理论,正是以荷兰殖民时期为出发点、以荷方文献为依据,论述当时台湾如何“不属中国”“脱离中国”,甚至以荷方文献否定中方文献,将后者排除在相关研究之外。同时,他们还借助翻译出版荷方文献著作、篡改教科书、举办文史展览等多种手段,宣扬由荷方文献记载衍生出的各种谬论,向台湾民众灌输“台独”史观。对此,一方面要深入开展对荷方文献的批判性研究,在揭露其问题的基础上,挖掘其真正的史料价值;另一方面要以中华民族史观为核心,全面建构台湾史话语体系,加强对早期台湾历史的研究。唯有如此,才能在与“台独”史观的斗争中牢牢把握历史话语权。

关键词“台独”史观   荷兰涉台文献   早期台湾史

“台独”史观是一种通过理论建构与实际论述等各种手段,将台湾史从中国史中分离出去、抹杀台湾人民对中国的历史认同的史观。研究“台独”史观建构相关理论的思路与手法,批判其谬误与危害,有助于正确认识台湾历史,在与“台独”分子的斗争中把握历史话语权,因而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目前学界对“台独”史观的理论层面研究,主要是分析“台独”史观在台传播演变过程及其对策,或对“台独”史观的代表性理论进行批判。但有关“台独”史观如何利用史料为其理论建构服务的问题,仍有待进一步研究。实际上,“台独”史观论述的一大特点,就是在史料运用上存在严重的区别对待,“褒西而贬中”,典型例证便是对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的片面推崇。因此类史料的叙事方式在诸多方面均与“台独”史观相似,故而成为“台独”分子建构“台独”史观的重要工具。本文即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并探讨相应对策。

一、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概况

17世纪荷兰涉台档案文献,指的是17世纪荷兰殖民者撰写的有关台湾的文字和图像记录,包括日志、报告、信函、回忆录等。荷兰殖民者自17世纪初抵达亚洲后,便致力于推动对华殖民扩张,并以中国台湾为重要侵略目标。1604年、1622年,荷兰殖民者两度入侵澎湖,之后又于1624年侵占台湾。1662年被郑成功驱逐后,荷方依然不甘失败,甚至一度联合清朝攻打明郑,企图恢复其在台湾的统治。在此期间,荷兰殖民者也撰写了大量有关台湾的档案文献,为学界研究这段历史提供了参考依据。

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中,最为重要者当数这一时期荷兰在亚洲的殖民机构——荷兰东印度公司(Vere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简称VOC)记录的资料。荷兰东印度公司正式组建于1602年。它不仅是个商业组织,更是荷兰在东方实施殖民扩张的重要工具,有权组建自己的军队,并与他国宣战、缔约,同时负责管理荷兰在海外的殖民地。17世纪荷兰对台湾地区的殖民入侵与统治,正是由荷兰东印度公司具体策划和执行。作为殖民机构,荷兰东印度公司在档案记录和管理方面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1624年荷兰侵占台湾后,公司在台负责人(荷兰台湾长官)大约每隔半年便会向位于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的公司亚洲总部发送信函,详细介绍其工作状况,并附上相关文件。巴达维亚总部则在这些资料的基础上撰写报告,与前者一起送回荷兰国内,交由公司最高决策层审阅,最后归档保存。这批档案可以说是现存较为完整、系统的17世纪涉台史料。如今上述档案文献中,有不少已被翻译为中文版,兹列举如下:

其一,《热兰遮城日志》。

《热兰遮城日志》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殖民者在台期间撰写的日志。该日志详细记载了1629年至1662年间,荷方在台统治中心热兰遮城(位于今台南地区)内外所发生的各种事件,包括荷兰对台湾的殖民活动、在台汉族移民与台湾少数民族的状况、台湾与大陆之间的船只人员往来等。1999年起,经江树生译注的《热兰遮城日志》中文版陆续在台出版,至2011年全部出版完成,共计4册。虽然该日志有部分年月内容缺失的情况,但仍是目前研究17世纪台湾历史必备的一手档案资料。

其二,《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

作为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台负责人,台湾长官每年均会向其上司巴达维亚总督发送信函,汇报工作情况。2010年起,江树生、翁佳音等台湾学者逐步将这些资料集中翻译出版,编为《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书信集目前已出版5册,收录1622年至1636年间的相关信函,既可以与《热兰遮城日志》的内容互相对照,同时也弥补了后者未记录1629年前内容的缺陷,是对荷兰涉台档案的重要补充。

其三,《东印度事务报告》。

《东印度事务报告》即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总部每年向荷兰国内发回的报告,又被称为《一般报告(Generale Missiven)》。2000年,程绍刚将其中有关台湾的部分整理翻译为《荷兰人在福尔摩莎》一书,并在台出版。虽然相比《热兰遮城日志》与《荷兰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东印度事务报告》并非直接发自台湾的一手报告,但据此可以详细了解当时荷兰东印度公司高层对台殖民方针政策的演变,因而仍是一部很有价值的档案资料。

其四,《巴达维亚城日记》。

《巴达维亚城日记》是荷兰东印度公司殖民者在巴达维亚总部撰写的日志,当中也摘录了部分有关台湾的报告和信函。早在1970年,台湾省文献委员会就完成了该日记前两册的翻译出版,这部日记成为最早被翻译为中文的荷兰东印度公司档案资料之一(第3册于1990年译介出版)。但《巴达维亚城日记》中的涉台记载多为二手摘录,加上中文版并非由荷文版直译而是经日文版转译,多有晦涩不通之处。因此,随着《热兰遮城日志》等内容更加翔实的一手史料的出版,该资料如今较少被研究者使用。

其五,其他荷兰涉台文献。

除荷兰东印度公司记录的档案资料外,当时不少来台的殖民者也留下了私人记述。例如,1903年英国牧师甘为霖(Rev. William Campbell)编译的《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Formosa under the Dutch)便收录了两部重要文献的英文版。一是赫劳特(J. A. Grothe)的《早期荷兰海外宣教档案》(Archief voor de Geschiedenis der Oude Hollandsche Zending)中的涉台内容,即荷兰侵占台湾期间在当地传播基督教的相关资料,包括传教士和公司职员的私人信函、日记等。二是C.E.S.的《被遗误的台湾》('t  Verwaerloosde Formosa)一书的主要部分。该书从荷兰殖民者的视角介绍郑成功收复台湾之战的经过,并引用大量荷方内部档案作为佐证。目前,《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与《被遗误的台湾》均已有完整的中文翻译版。

2003年,经江树生的整理译注,另一部有关郑成功收复台湾之战的私人日志《梅氏日记》也在台湾出版。梅氏全名为菲利普·梅(Philippus Daniel Meij van Meijensteen),是荷兰东印度公司的土地测量师,1661年被郑军俘虏,1662年战争结束后获得释放。该日志即梅氏在战争期间所写,详细记载了他在郑军内部的各种见闻,可以弥补《热兰遮城日志》与《被遗误的台湾》仅局限于热兰遮城守军视角的不足。

此外,一些曾在侵华荷军中服役的官兵亦著有日志或回忆录,如庞德古(Bontekoe)的《难忘的东印度旅行记》和赫波特(Herport)的《爪哇、福摩萨、前印度及锡兰旅行记》。早在1962年,厦门大学郑成功历史调查研究组便选译了其中的涉台部分,并将其收录于《郑成功收复台湾史料选编》。2012年,台湾又翻译出版《利邦上尉东印度航海历险记》。该书系荷军上尉利邦(Ripon)于1617年至1627年间撰写的日志。这些资料对于研究荷方入侵澎湖与台湾时的状况,以及郑成功收复台湾之战的过程,均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可见,现存的17世纪的荷兰涉台文献,内容和题材都较为丰富,且多为亲历台湾的殖民者所记录。相比之下,当时台湾的汉族移民多为务农的底层人民,缺乏个人书写能力,少数民族也没有自己的文字记录;明郑时期的官方档案资料又未能保存下来,致使中方相关文献总体上比较稀缺。目前已发现的一手史料仅有杨英的《先王实录》等少数几部,其余多为18世纪以后编纂,且记载稍显简略。因此,充分发掘与利用荷方文献,确实有助于突破早期台湾史研究的史料瓶颈,在研究内容和范围方面取得新进展。21世纪以来,台湾学者已普遍将荷方文献视为翔实可信之史料,甚至有人认为:“探讨早期台湾,非看荷文史料不可。”

但是,台湾史学界推崇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背后潜藏着一个严重的问题。诚然,这些文献的记录者大都有过来到台湾的经历,但他们均是站在殖民者的立场,支持荷兰侵占台湾,在美化自身的同时,对汉族移民和台湾少数民族却极尽攻击污蔑之能事,本质上是“殖民史观”的体现。更重要的是,中国官方与民间相关文字记录的缺乏,使得在现存17世纪涉台史料中,荷方文献呈现出“一家独大”的局面。如果一味迷信此类史料,必然导致历史话语权被殖民者单方面垄断。而且,荷方文献的叙事方式,在许多方面与“台独”史观相似,因而被“台独”分子刻意利用,成为其建构“台独”史观的重要工具,对台湾民众的思想造成更加恶劣的影响。

二、“台独”史观视角下荷兰涉台文献的利用价值

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所呈现出的“殖民史观”,虽然与“台独”史观并不完全相同,但在有关中国对台主权、台湾汉族与少数民族关系等问题上的叙事方式,均与“台独”史观高度相似,因此对“台独”势力而言具有相当的利用价值,其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荷方相关文献均是从荷兰殖民者的立场出发,将台湾视为荷兰所有,不承认其是中国的一部分,因此在具体叙事中也将台湾从中国剥离出去,将大陆地区称为“中国”,将台湾地区称为“福尔摩沙(莎)”(Formosa)和澎湖(Pehouw),将从台湾前往大陆称为“航往中国”(naer China),一直将两者相提并论。如1635年3月23日,荷兰台湾长官普特曼斯(Putmans)便在信函中称:“在此寄去4张地图,是中国沿海、福尔摩沙和澎湖那些岛屿的地图(Hiernevens gaen vier caertjes van de custe van China, Formosa, ende de eijlanden Pehouw ofte Piscdooris)。”同时,荷兰殖民者还在称呼上严格区分当时来台的汉族移民与台湾少数民族,只将汉族移民称为“中国人”(Chineesen),而将台湾少数民族称为“福尔摩沙(莎)人”(Formosan)或“原住民”(inwoonders)。如《热兰遮城日志》1636年3月14日的记载便称:“(台湾)有黄金这事,不仅中国人,连原住民,特别是琅峤(今台湾恒春地区)的原住民,都强调是真实的。”这种口径契合了“台独”史观致力推动的“去中国化”叙事,使台湾民众在阅读时不自觉地形成台湾“不属中国”、对台湾人而言“中国人”不过是个“他者”的历史印象,从而淡化其对中国的国家民族认同。

第二,对于将其驱逐出台湾的中华民族英雄郑成功,荷兰殖民者更是极度仇视,拒绝承认郑成功是为中国“收复台湾”,而称之为“袭击”“攻打”乃至“入侵”,并在相关文献中大力渲染他在台湾犯下了各种“暴行”。如C.E.S.《被遗误的台湾》第一部分的标题,便是“中国人入侵台湾(福尔摩沙)的历史背景”。而在该书附录中,作者更用大量篇幅介绍“中国人在围城期间,对荷兰人及荷兰妇女施加了哪些暴行,蹂躏及侵犯”,并吹嘘荷兰牧师汉布鲁克(Hambrouck)的所谓“慷慨赴义”,称其被俘后受郑成功之命劝降荷军,却反而鼓励荷军坚决抵抗,甚至明知“嗜杀的国姓爷一旦诱降失败,为了发泄心中怒气,一定会假借某些名义,残酷地屠杀所有荷兰俘虏”,依然不顾亲人们“泪流满面,放声痛哭,不断哀求”,如约返回向郑成功复命,并因此被杀。菲利普·梅的《梅氏日记》则辱骂郑成功是“血腥的异教徒独裁者”,将他对台湾的开发歪曲为“把福尔摩沙分给他的官员和将领”,称郑军是“像异教徒那样强暴、丑恶地用他们的重武器和厚脸皮”,才让台湾少数民族“好像接待朋友来访那样款待他们”。

这些叙述不过是站在殖民者立场,对郑成功和明郑军队的污蔑之词,但对“台独”势力而言,却可以成为他们否定郑成功对台湾的收复和开发,进而将其形象由民族英雄扭曲为“外来侵略者”的工具。

第三,为了证明荷兰是台湾的“合法统治者”,不少荷方文献均强调当时台湾“不在中国管辖范围之内”,而其对台湾的占领,事先也得到了中国(明朝)政府的认可。如1622年,侵占澎湖的荷军指挥官雷尔松(Reijersen)在信函中称,明朝方面愿意“派一个舵手来带领我们去一个不属于中国国王领土的岛屿,该岛称为淡水(今台湾台北地区)”。而对于1624年荷方被逐出澎湖后转而侵占台湾大员(位于今台南地区)一事,当时的巴达维亚总督卡尔本杰(Carpentier)则是如此解释的:

中国的法律不容许外族人占据中国行政管辖内的地区;与其等到最后不能与中国人达成适当的协议,不如撤离澎湖,签订条约,公司也可避免一场激战,到中国政府行政管辖之外的大员开展自由贸易。

显然,荷方的这些说辞,对于坚持否认中国对台湾的历史主权,宣传“台湾自古不属中国”的“台独”势力而言,亦是求之不得的“证据”。

第四,基于殖民者对被殖民者的猜忌与种族偏见,荷方文献对在台汉族移民多有攻击污蔑之词,突出其“贪婪”“奸诈”的负面形象,大肆歪曲汉族移民(“中国人”)与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将前者说成是“剥削欺压”后者的存在。如在1654年的台湾少数民族村社地方会议上,荷兰殖民者便公然宣布:“在这地方的中国人不可信任,因此各社的长老必须向社民转告我们的命令说,要尽可能不要和中国人来往,以免被那些坏人用恶毒的作为所勾引,藉机要来夺取他们的土地和金钱,就像最近他们试图阴谋进行那样。”巴达维亚总部在报告中也声称:“中国人垄断一切,迫使可怜的福尔摩莎人拿出所有可能出卖的东西购买中国人的货物,价格高得惊人,福尔摩莎人被迫以远远低于其价值的价格将其鹿皮和鹿肉出售给中国人。”而目前“台独”史观中的主流论述之一“原民史观”,亦是站在所谓“台湾原住民族”的立场,强调其作为“台湾的主人”,被汉人(“中国人”)“侵害”的历史,二者的论述方式可谓十分相似。

第五,荷方文献还记载了当时荷方招揽汉族移民来台的政策措施,一些荷方官员甚至认为后者之所以来台定居开发,是因为荷方的政策保护。如1625年,荷方计划在大员修建市镇和碉堡。荷兰代理台湾长官德·韦特(de Witt)称:“到那时候,中国人和公司的房子就都不会受到当地居民的威胁了;若没有这些碉堡,不会有中国人愿意去那里居住。” 1636年,荷兰殖民者又决定未来4年内对在台湾生产的米均按照优惠价格予以收购,并免除税收,认为“这必定是可以吸引不只数百,而是数千贫穷的中国人来此地的一正确方法”。这也让“台独”势力找到了新的话术来源,使其得以将大陆对台移民活动歪曲为西方殖民者主导推动下的产物,以否定这是两岸交流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将大陆对台移民与荷兰对台殖民混为一谈,藉此渲染所谓汉人对台湾“原住民”的“入侵”。

第六,荷方文献普遍对荷兰殖民者开发台湾的“成就”大加吹捧,渲染其统治下台湾经贸的繁荣景象。如1649年巴达维亚总部报告称,1648年荷方在台湾的各项事业获利超过569899荷兰盾,“除福尔摩莎的收入将明显增长外,现在已可以看出这一趋势,中国人的大批涌入使大员岛和福尔摩沙岛的城市需扩建。公司在大员的事业已规模巨大,而且日渐扩大”。即便到了荷兰末代台湾长官揆一任上,C.E.S.《被遗误的台湾》一书依然宣称,当时“一方面有买卖中国货物所得的庞大利润,另一方面有输出大量鹿皮、兽肉和砂糖所赚取的巨大收益,所以公司得到先前任何长官任内不曾有过的空前获利。……农业方面也有很大的进展,以至于有大量的谷物输出中国和其他地区”。这为“台独”势力割裂两岸之间的历史联系,宣称台湾早在17世纪便在西方殖民者的带领下,在经济上“脱离中国融入世界”等谬论提供了依据。

此外,荷方文献中有关台湾情况的叙述,在客观上也存在着不少问题。如一些荷方人员声称在荷兰殖民时期,台湾大甲溪以南地区有一个被称为“Keizer van Middag”的少数民族首领,控制着以大肚(Middag)为中心的一片区域。甘为霖在《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中则将“Keizer van Middag”译为“大肚王(the king of Middag)”。这又让“台独”势力得以望文生义,由“王”引申出所谓“王国”,制造台湾在17世纪已经“建国”的历史印象。

综上所述,正因为从“台独”史观视角出发,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有着多方面的利用价值,所以其引起了“台独”分子的注意。他们采取各种手段对其积极加以利用,作为向台湾民众宣传“台独”思想、建构“台独”史观的重要工具。

三、“台独”分子对荷兰涉台文献的具体利用

“台独”分子对荷兰涉台文献的利用,几乎与“台独”史观同步出现。不少“台独”史观的代表性理论,就是以荷兰殖民时期为出发点,以荷方文献为依据,论述当时台湾如何“不属中国”“脱离中国融入世界”,并将这一时期视为台湾历史的“真正开端”。

1962年,流亡日本的“台独”分子史明撰写的《台湾人四百年史》,是第一部以“台独”史观为主导思想的台湾史著作。该书第五章以“浮现于世界史上的台湾”为题,鼓吹欧洲人先一步征服台湾,“这对于在他们统治下即将诞生的‘汉人开拓者社会’,打下了与中国不同的社会发展的方向”。史明在该书第六章中更引用《巴达维亚城日记》(日文版)记载,论证荷兰殖民者的招诱引发大陆对台大规模移民活动,“与四百年来台湾社会发展能连贯得起的所谓‘移民’,除非自荷兰统治时代移住来台的农业移民,再也没有别的”,进而声称这些移民“在荷兰所规划出来的原则和规范之下,着手组成新的集团生活,导致‘台湾开拓者社会’的诞生,也就是‘台湾民族’创世的端倪”。这也是他将台湾和“台湾人”的历史定为“四百年”的原因:“谈到台湾四百年来的繁荣,必须先从移民与开拓谈起才有可能了解其真相。换言之,从此(荷兰殖民者到来后)开始的移民和开拓乃揭开了台湾社会发展的有史时代。”

20世纪90年代以后,台湾史学界也逐渐受到“台独”史观的影响。1999年,周婉窈撰写《明清文献中“台湾非明版图”例证》一文,便得到了曹永和、林伟盛、康培德等学者的积极协助,为其提供荷兰文献的手抄本和影印件。周婉窈在文中亦引用《巴达维亚城日记》的记载,认为郑成功有关台湾主权归属中国的宣示,“大抵是向荷兰人索取台湾的借口或口号”。而随着《热兰遮城日志》等更多荷方文献在台湾的翻译出版,“台独”分子已经不再满足于仅仅利用其记载,更企图以荷方文献否定中方文献,将后者从相关研究中排除出去,从而掌控历史话语权。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以“同心圆史观”为核心的早期台湾史论述。

“同心圆史观”是20世纪90年代台湾学者杜正胜提出的理论,也是“台独”史观的代表性理论之一。其史论围绕着所谓台湾史—中国史—世界史这一“同心圆”架构展开,但在具体论述中却大搞“两面夹击”:一方面用台湾史排挤中国史,改变传统历史叙述方式,“从中国中心转向台湾主体”;另一方面,以世界史打压中国史,通过突出强调台湾与世界之间的历史联系,淡化乃至抹杀台湾地区与中国之间的历史联系,最终实现将台湾史从中国史割裂出去的目的。因此,17世纪荷兰殖民时期在“同心圆史观”的论述中占据关键位置。如2003年,杜正胜便宣称,到了17世纪,台湾的历史才在外力介入下开始发生巨大改变,“荷兰人入侵,建立商业殖民政权,台湾从遗世独立的原始社会一下子被纳入世界体系”。“回到四百年前,政治方面,台湾与中国没有任何瓜葛。”

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更被杜正胜视为掌握历史话语权的一张“王牌”。他极力推崇这些资料在学术研究中的作用,乃至将其奉为最早的涉台信史,企图以此否定早期中方相关文献的价值。他说:

十七世纪三〇年代以前,中国人的记载都以陈第的《东番记》为蓝本。到这时,中国人对台湾原住民的认识虽然逐渐清楚,但亦只限于台南一带,等到荷兰入据殖民,原住民才有比较可靠的记载,包括《巴达维亚日记》《热兰遮城日记》《一般报告》,传教士如干治士(Gandidius)的记录及揆一(Frederik Coyett)的回忆《被遗误的台湾》,台湾才真正进入有史的时代。

杜正胜的言论,是其对早期台湾历史与相关史料的明确“定性”:台湾的“有史时代”,是自荷兰殖民者到来之后,因荷方文献的记录而开始的,后者远比同时期的中方文献更为全面可靠。这凸显了“台独”史观在史料运用上“褒西贬中”的态度。

至于17世纪以前的中方涉台文献记载,在杜正胜看来更是“直到现在还没有人能证明其有多少的可信度”。这等于是要将自三国时期以来长达1500年的时间内,包括《临海水土志》《三国志》《隋书》《岛夷志略》等在内的大量中方文献中的两岸交流记载,统统开除出“信史”范畴,企图在全面剥夺中方历史话语权的同时,彻底否定“台湾与大陆自古以来就有着长期而密切的往来联系”这一历史事实,以从源头上切断两岸历史纽带。这就是杜正胜等“台独”分子将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奉为“台湾最早信史”、严重区别对待中荷史料背后所包藏的险恶用心。

“台独”分子不仅在学术研究中大肆追捧荷方涉台文献,还积极推动这些文献在台湾的翻译出版,以便让其影响到一般台湾民众。需要指出的是,许多台湾出版的荷方文献,并非只是单纯的中文翻译版。其序言、推荐语、注释、附录、后记等各个部分,均是其利用荷方文献记载,向台湾民众宣传“台独”史观的重要载体。如2012年包乐史(Leonard Blusse)、艾茉莉(Fiorella Allio)等西方学者为《利邦上尉东印度航海历险记》撰写的导论和序言,均依照荷方文献口径,宣称1624年荷兰殖民者离开澎湖前往台湾大员是应中国政府的要求,因为台湾“不在中国的势力范围之内”“在中国主权所属的领土之外”。艾茉莉更借此吹嘘“这份第一手资料经常以特殊且个人的方式揭露宏观大历史已知,且经荷兰和中国其他原始资料证实的事件”,“荷兰东印度公司的终极目标并非为了权力而权力,而是为了商业贸易的成功,台湾因此被纳入这个目标,并被推向十七世纪世界经济之中”,这是对“同心圆史观”的明显呼应。

而在台湾出版的有关郑成功收复台湾之战的荷方文献中,以荷方叙述为基础的反郑成功、反中国宣传更是随处可见。2003年,江树生便借译注《梅氏日记》之机,以梅氏言论为据,将郑成功率领大陆军民开发台湾的活动,歪曲为对台湾少数民族土地和财产的侵占,称其是比荷兰人“更严厉”的“中国统治者”。2011年由林野文翻译、前卫出版社出版的《被遗误的台湾》一书更是如此。林野文在序言中便大谈历史上统治台湾的都是“异族强权”,攻击其让“台湾人民史观留白或认知错乱,人云亦云,盲目认祖归宗”。周俊男撰写的后记更宣称,拜读《被遗误的台湾》之后,才知道当年在大学所学的“本国历史”中有关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介绍都是“幻觉”,是“两岸中国政府”的“政治化”歌颂,将郑成功污蔑为“以甜言蜜语来掩饰其备战行动”的“外来侵略者”,进而扬言“对当前台湾岛上住民来说,这一教训应犹未过时吧!”可以说是从历史到现实全方位的“台独”宣传。

此类翻译推广的对象,还包括西方学者撰写的17世纪台湾史著作。如2002、2007年,比利时学者韩家宝(Pol Heyns)的《荷兰时代台湾的经济·土地与税务》与美国学者欧阳泰(Tonio Andrade)的《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先后在台湾出版。这两部著作均以荷方文献记载为据,将荷兰殖民者与汉族移民之间的关系定性为所谓“合作关系”,认为两者“共同殖民”了台湾。韩家宝声称,“当时的中国人不一定处于被剥削地位,反而可能为该合作关系下的共同受益者”。欧阳泰更是提出了“共构殖民”论,将荷兰的殖民统治视为这一时期大陆对台移民开发的前提和决定性因素,宣称汉族移民与荷兰殖民者是“互相依赖”的“合作伙伴”。这些观点亦得到了“台独”学者的赞赏,如吴密察就以韩家宝引用了大量“原始资料”为由,断言他证明了“当时其实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与华人移民领袖合作,在台湾进行了殖民事业”,而不是像大陆学者所认为的那样,荷兰殖民者“以重税盘剥中国移民”,并借机贬低后者“一般多不能阅读荷兰史料”。

需要指出的是,韩家宝和欧阳泰均有在台湾求学的经历,上述著作就是他们以当初在台湾学者指导下撰写的学位论文为基础扩充而成的。加上其所依据的荷方文献的论述模式本就与“台独”史观相近,所以欧阳泰在《福尔摩沙如何变成台湾府?》一书的结语中,也积极地为“台独”史观代言,公然宣称明清时期台湾不属中国版图,将郑成功收复台湾称为“入侵”,并鼓吹如今台湾“事实上已然独立”。以上种种,都充分说明了台湾对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及相关著作的翻译出版与“台独”史观宣传之间的密切联系。

更加严重的是,随着21世纪以来“台独”分子在政治上的逐渐得势,他们还利用自己掌握的权力和社会资源,进一步扩大这种“台独”史观宣传。在教育领域,“同心圆史观”和“原民史观”已成为当前台湾历史教科书中的主导思想,而所谓“大肚王国”“合作殖民”等由荷方文献记载衍生出的各种论调,也陆续被收录进教科书当中,毒害着台湾的下一代。如有些教科书宣扬所谓“大肚王传奇”,称17世纪台湾存在着一个由“大肚王”领导、处于“半独立状态”的“大肚王国”,与“压缩原住民族生存空间”的明郑和清朝进行了“激烈抗争”,最后“几近灭族”。还有教科书声称:“荷兰人招徕不少中国东南沿海的汉人协助开垦,种植稻米、甘蔗。他们在台湾的统治,常须与汉人合作,故称汉人是统治的协力者。”《普通高级中学历史》第1册,台南,南一书局2011年版,第27页。“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大量引进汉人农民入台开垦,侵入原住民族的鹿场,也开启原、汉争夺生活空间的冲突。”

“台独”分子还举办各种有关荷兰殖民时代的台湾的展览,向公众展示各种荷方文字、图片资料和实物,借机宣传“台独”史观。早在2003年杜正胜担任台北故宫博物院院长时,便举办所谓“福尔摩沙:17世纪的台湾、荷兰与东亚”特展,称17世纪台湾因荷兰殖民而“出现”在世界历史上,将其视为台湾历史的“开端”。2024年,台湾当局又大张旗鼓地庆祝“台南建城400周年”,并推出各种展览演出,向民众宣扬“400年前荷兰殖民台湾,使台湾由此走入世界史,呈现出与中国不同的海洋文化”。台南安平古堡文物陈列馆还公开展出以汉布鲁克牧师之死为题材的绘画,文字说明也照搬荷方叙述,吹嘘其因坚持抵抗而遭到郑成功“虐杀”,这些都产生了十分恶劣的影响。

2024年,赖清德在其“就职演讲”中鼓吹:“1624年,台湾从台南出发,开启台湾全球化的开端。站在‘台南400’的历史时刻,台湾更要展现自信,勇敢航向新世界,让世界迎接新台湾。”2025年,他在所谓“团结十讲”中又公然宣称,直到荷兰人来到台湾为止,台湾“跟中国都没有任何关系,中国说,台湾自古就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历史清清楚楚告诉我们,中国所讲的不是事实”。可见,荷兰殖民台湾时期,是“台独”分子建构“台独”史观的重要出发点之一。而对荷方文献的利用,便是这一建构过程的重要一环。

四、破解以荷方文献为据的“台独”史观叙事,把握相关历史话语权

当前,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已成为“台独”分子歪曲早期台湾史与两岸关系史的重要工具,对台湾民众史观造成严重危害,必须引起重视。对此,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点着手应对:

第一,充分揭露荷方文献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打破将其视为“权威信史”的认知。

荷方文献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其史观立场。研究历史不能只依靠单一的史料来源,而需要综合各方记载加以分析比对,这属于学术常识。但某些人却企图将荷方文献定为研究早期台湾历史的唯一权威史料,他们站在荷兰殖民者立场上,全面美化荷兰对台湾地区的殖民侵略与统治,并肆意丑化中国和中国人民(包括台湾汉族与少数民族)。这种片面宣传,是“台独”分子对台湾民众的蓄意蒙骗。

讽刺的是,所谓“殖民史观”或“外来统治者史观”,一直是“台独”分子口头上攻击的重要对象,被其视为造成台湾民众“认同混乱”的原因。如史明便宣称,台湾史料“都是由外来统治者即荷兰人、日本人、中国人以及其他外国人所写的,而且,这些站在外来统治者的观点所写成的史书,与幼时从父老所听到的传说或史实相去甚远,而令人茫然不知所以”。林野文在翻译《被遗误的台湾》一书时,也对此大放厥词:

台湾的历史由于统治者一再变换,而这些统治者又都是异族强权,有创作历史及解释历史的权力和偏好。他们为了延续对台湾的掌控,以利其永久从台湾掠取不公不义的政经暴利,就处心积虑地掩蔽,甚至废弃台湾的史实,有时还加以杜撰,让台湾人民史观留白或认知错乱,就人云亦云,盲目认祖归宗,这等于不计真实之自我,任由统治者黑白胡扯,这就是台湾史料一直付之阙如,或杂乱歪曲的由来。

然而,就在林野文对“异族强权”创作和解释台湾历史的行为表示痛恨的同时,却对货真价实的“异族强权”头目——荷兰末代台湾长官揆一赞扬有加,宣称非常尊崇这位“悲剧英雄”,吹嘘《被遗误的台湾》这部由揆一创作、完全站在“异族强权”立场上攻击郑成功收复台湾、为自己在台活动吹捧洗白的作品“深具历史价值”,是“值得世人研读”的“经典”!这是何等的扭曲错乱!

可见,“台独”分子其实并不反对所谓“外来统治者史观”,相反,只要有利于“台独”史观的建构,他们很乐意与这些史观沆瀣一气,一同毒害台湾民众的思想。这充分证明,“台独”分子及其鼓吹的“台独”史观,才是造成台湾民众认同混乱的最大根源。这一史观立场问题,也是在批判以荷方文献为据的“台独”史观叙事时,必须充分揭露的。

同时,17世纪的中荷往来还处于初级阶段,双方人员交流存在诸多困难,其中最为突出的就是语言问题。荷兰殖民者不通中文,与中方沟通只能依赖翻译,且翻译过程也十分繁复。关于这一点,《热兰遮城日志》1656年8月19日的记载有着明确体现:

前来此地的官员Sausinja【萧辰爷】的委任状(他这委任状是我们于本月12日强迫他交给我们的),由中国的头家和商人Pincqua(斌官,即何斌)、Zako和Juko从中文逐字逐句翻译成葡萄牙文,再【由荷兰人】从葡萄牙文转译为荷兰文之后,得知内容如下:(下略)。

从上述文字中可以清楚地发现:直到荷兰在台殖民统治末期的1656年,荷方依然没有能力将中文直接译为荷文,而是要由中国商人先译为葡萄牙文,再由荷方转译为荷文。可见,荷方文献中有关中方言论的记载,已是经过多手翻译的产物。

更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荷兰殖民者与中方之间的沟通严重依赖翻译,一旦翻译人员出于各种原因,不能如实翻译双方表达的内容,就会造成各种误读,而这种情况在当时并不罕见。如1623年,雷尔松就抱怨荷方翻译人员能力有限,“不但对西班牙文和葡萄牙文,对[荷兰文的]阅读或书写也都没有经验”,而中方翻译则“很难信赖,甚至不能信赖的,而且他们也不敢把我们告诉他们的话直接翻译给他们的首长听”。

因此,荷方文献中记载的中方言论,实际上是由中文辗转译为荷文,如今又被台湾学者由荷文再译回中文的信息,途中经过多方转手甚至歪曲,其可信度可想而知。某些人企图以此为据,论证当时“台湾不属中国”“明朝政府允许荷兰占有台湾”,显然并无说服力可言。

再者,直至17世纪30年代中期,荷兰殖民者在台湾的统治和活动范围都非常有限。如根据普特曼斯的报告,1635年之前,荷兰殖民者在大员以南“可以打猎等自由使用的区域范围”仅有区区3英里;1635年后,这一范围才扩大至约14至15英里。按他的预想,即便能征服台湾中部的虎尾垅社(位于今台湾云林县虎尾镇),其“疆界”也只能拓展到北至虎尾垅,东至距新港社(位于今台南新市区)约1天半路程的山区。而荷兰殖民者完全实现这一目标,已是17世纪40年代之后的事情。可以说,在此之前,荷方在台湾能够深入调查的区域,实际上不过是南部大员周边的少数地区,对于台湾大部分地区的信息,只能从汉族或少数民族口中听闻。杜正胜等“台独”学者却对这一事实视而不见,反倒渲染所谓当时中方对台湾的了解“只限于台南一带”,这无疑十分虚伪。

综上所述,荷方涉台文献不仅在史观立场上存在明显问题,当中不少内容更是难称“一手”,其史料价值不宜拔高。如果片面采信其论述,甚至以此排斥、否定中方文献记载,只会导致对台湾历史的严重歪曲解读。只有明确意识到这一点,打破台湾学界内外对荷方文献的过度吹捧,还其本来面目,才能在与“台独”史观的斗争中掌握相关历史话语权。

第二,深入开展对荷方相关文献的批判性研究,挖掘其真正的史料价值。

指出荷方文献中存在的问题,并不是要彻底否定其史料价值,更不宜因此就对其采取无视或回避的态度,让“台独”分子彻底掌握这些史料的解释权,而应该在意识到上述问题的基础上,对其进行批判性深入研究。现存荷方相关文献种类繁多,时间前后跨越大半个世纪,内容冗杂,撰写者各异,不少撰写者彼此间也存在着矛盾冲突。所以无论荷方如何粉饰,也不可能将历史真相从具体记载中完全抹去。只要详加比照、细致分析,就一定能够发现真正有价值的内容。

1624年荷兰对台湾的侵占为例,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论述口径一直都是所谓明朝政府未将台湾视为中国领土,所以允许荷方占有台湾。但如前文所述,当时中荷双方所了解到的彼此立场、诉求,本就是经过多手翻译甚至篡改后的信息,存在着各种偏差。因此荷方虽然一再强调“大员不属中国管辖范围”,但从荷方记载来看,明朝福建当局的举动却并不符合这一表述。如1623年,雷尔松便报告,福建巡抚南居益要求荷方同时退出澎湖和台湾,“如果我们不肯离开澎湖和大员,他们就不准任何一艘戎克船前往巴达维亚或其他[我们驻扎的]任何地方,无论那地方在哪里,他们也绝对不会跟我们友好通商”。1624年,卡尔本杰也指责明朝“不遵守前来大员与我们贸易的约定,并不准许我们在那里驻扎”。至于最后荷方离开澎湖前往大员,不过是其与福建当局的私下约定,不代表明朝中央的立场。而福建当局之所以如此,也只是因为在这一问题上采取了“先澎后台”的战略。如事后南居益所言:“彭湖既复,海甸方清,而夷倭交通,尚伏近岛,谨陈用间方略,以靖余孽,以永奠南陲。”为此他还与李旦等中国武装海商合作,暗中破坏荷方在大员的贸易,以逼迫其离开台湾。综上可见,荷方文献中有关“1624年明朝允许荷兰占有台湾”的说法,无论是比照荷方自身记载还是中方文献记载,都存在矛盾之处,是站不住脚的。

而且,在不同荷方文献记载中,荷方对台湾主权问题的表述也并不一致。如根据法兰汀(Valentyn)《新旧东印度志》记载,荷兰殖民者侵占台湾之初,曾对当地日本人表示:“这块土地不是属于日本人,而是属于中国皇帝。中国皇帝已将福尔摩沙赐给东印度公司,作为我们撤出澎湖的条件。”这一表述依然是在强调“1624年明朝允许荷兰占有台湾”,但由于其承认台湾主权原属中国,因此绝不为“台独”分子接受。如周婉窈便认为该书“史料价值不高”,转而采信《巴达维亚城日记》的记载,强调1661年荷方在与郑成功谈判时,以1630年与其父郑芝龙签订的条约为据,证明郑芝龙“对Formosa未曾有过任何主张”,以否定郑成功的“吾父一官(郑芝龙)将此地借与荷兰人”之说。但她倚仗的《巴达维亚城日记》中文版,不过是从日本学者摘译的日文版二次转译而来,问题甚多,甚至连一些台湾学者都承认是“拼装车的译作”,不推荐阅读。而有关此次谈判内容,荷方谈判使节其实做过完整记录,并被保存在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档案中。2003年江树生在译注《梅氏日记》时,也将该文件一并翻译成了中文,兹将相关内容列举如下:

他们向郑成功叙述荷兰东印度公司跟他父亲郑芝龙诚信的关系:“福尔摩沙岛经我们前几任长官,在殿下的父亲认可下,早在一六三〇年已经成为荷兰人的领地。这个所有权迄今未曾(像今天)被反对或抗议过。”并说,他的父亲得到当时长官普特曼斯的支持,“用荷兰人的船只、货物和血液,全力帮他打败海盗李魁奇,使他恢复以前在厦门的势力。他们还互相订约,建立并维持友谊。”

可见,由原始荷文档案翻译而来的相关记录,与经过多手摘录转译而成的《巴达维亚城日记》中文版记载大为不同,荷方在谈判中并未宣称郑芝龙“对Formosa未曾有过任何主张”,反而认为其是在郑芝龙的认可下,才于1630年正式将台湾变为荷兰领地。如果台湾不属郑芝龙所有,荷方为何要强调事先获得了他的认可?郑成功收复台湾后,还作诗称“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并自注曰“太师(郑芝龙)会兵积粮于此,出仕后为红毛荷兰夷酋弟揆一王窃据”。中荷双方文献对于该问题的记载,可以形成互证。这也直接推翻了荷方所谓“1624年明朝允许荷兰占有台湾”的一贯说辞。至于1630年荷方与郑芝龙签订的条约,《热兰遮城日志》中也记录了具体内容,不过是后者承诺帮助荷方在台湾和福建进行自由贸易,与“认可台湾成为荷兰人的领地”毫无关系。

综上,荷方文献的记载,非但无法证明当时台湾“不属中国”,反而揭示了即便是荷方自己,亦承认至少在1630年以前,台湾依然掌握在中国、中国人手中这一重要信息。此外,荷方文献中还多次出现有关中国官员派人前往台湾征税的记录,有的甚至从郑芝龙之前便已开始,后为郑芝龙、郑成功所继承。郑成功为了在台湾的征税权,更不时与荷兰殖民者发生冲突,这些都是当时中国对台行使主权的体现。

又如所谓汉布鲁克牧师“慷慨赴义”一事,其实根本无法得到《热兰遮城日志》等荷方原始档案记载的支持。根据《热兰遮城日志》的叙述,汉布鲁克于1661年5月24日傍晚来到热兰遮城,转交了郑成功的最后通牒,但荷军并未立即回复。5月25日凌晨,郑军向热兰遮城发动攻击,被荷军击退。当天下午,汉布鲁克返回郑成功处复命,“他们对今天我们的勇气蒙神庇佑而获得祝福胜利,感到非常高兴”。因此,汉布鲁克非但不是“明知必死,却不顾挽留而毅然与亲人诀别”,相反是带着“胜利”的喜悦,得意洋洋地返回的,“他们希望,因这胜利,我们很快就会得救解围”。事实上他也并未因此被杀。而汉布鲁克与荷方交谈时,还提到荷方人员逃亡后,其私人财产依然得到郑成功的妥善保护,被郑军俘虏后还能将其领回。郑成功甚至应汉布鲁克等人请求,允许其继续举办宗教活动。这可谓现身说法地戳破了荷方对郑成功的“妖魔化”宣传。

再如有关汉族移民和台湾少数民族的关系,荷方文献虽然对汉族移民多有污蔑之词,塑造其与少数民族的对立,但许多记载却在不经意间承认汉族移民对台湾少数民族拥有巨大影响力:许多人居住在少数民族村社中,为其提供生活所需的各种重要物资,乃至互相通婚,受到少数民族的尊重和信赖。而在荷方记载中,也随处可见二者联合反抗荷兰殖民统治活动的记录。尽管荷方极力歪曲这些反抗事件的本质,声称台湾少数民族是受到了“中国人的欺骗和煽动”,但从这些记载中可以充分认识到,荷兰殖民时期台湾地区的民族关系史,绝不像荷方和后世某些人所歪曲的那样,是“荷汉合作”“共构殖民”台湾少数民族的历史,而是一段汉族与少数民族交往交融、共御外侮的中华民族发展史。

因此,在“台独”史观大肆推崇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的情况下,加强对此类史料的研究,利用其中内容,对相关谬论进行针锋相对的驳斥,达到“以彼之矛,攻彼之盾”的效果,有其重要意义。

第三,全面建构以中华民族史观为核心的台湾史学术话语体系,加强对早期台湾历史的学术研究。

要想与“台独”史观争夺相关话语权,必须做到“破”与“立”的结合,在批判“台独”史观的同时,以中华民族史观为核心,全面建构有关台湾历史的学术话语体系。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指出:“中华民族是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各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辽阔疆域,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共同书写了辉煌的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民族精神。”同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马英九时也强调:“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中,共同建设了包括宝岛台湾在内的祖国疆域,共同书写了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了中华文化,共同培育了民族精神。”这些有关中华民族史观的精辟论述,指明了台湾历史的研究方向。

大陆对台移民开发活动以及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交往交融,始终是推动台湾历史发展的重要主线,也是“台独”史观与反“台独”史观的斗争焦点。从颜思齐、郑芝龙等组织的对台移民,到荷兰殖民时期的对台移民,再到郑成功对台湾的收复与开发,从中华民族史观的角度来看,早期大陆对台移民开发活动,就是一段汉族与台湾少数民族共同开发中国疆域、共同书写中国历史、共同创造中华文化、共同培育民族精神的重要历史。这在中荷文献中均可以得到充分证明。如郑成功开发台湾时特意颁布规定,强调“不准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明郑官员还提出向少数民族提供耕牛和农具,并传授先进的生产技术。荷方文献中也多次提及不少台湾少数民族村社对汉族移民十分信赖,并与其共同反抗荷兰殖民统治。有少数民族还感动地表示,只要有了汉族移民提供的盐和铁,就不必再屈从于荷兰殖民者了。这些均揭示了当时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在交往交融中共同进步、在相互认同下共御外侮的光辉历史。虽然这一过程中也存在冲突,但民族交往交融才是这段历史的主旋律。这为清朝时期台湾的全面开发与民族融合奠定了关键基础,是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伟大进程的有机组成部分。只要围绕这些问题充分列举史实,建构起以中华民族史观为核心的相关学术话语体系,“台独”史观利用荷方叙述口径混淆视听、利用少数孤立事件以偏概全的做法就难以得逞。

目前大陆学界的台湾史研究,正日益聚焦于近代以来的台湾历史。无论从这一历史时期的重要程度出发,还是从反“台独”史观的需要出发,这种重视都无可厚非。但相比之下,近代之前,特别是清朝之前的早期台湾史研究,则逐渐乏人问津。大陆方面对早期台湾史有较深研究的学者如陈孔立、林仁川、邓孔昭、杨彦杰、徐晓望等,大都生于20世纪50年代或更早,而年轻学者基于自身学术发展考虑,多不愿涉足史料较为缺乏,又看似距离现实较远的早期台湾史研究。为了培养台湾史研究的新生力量,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史研究中心自2022年起,已连续举办了四届“台湾史青年学者研讨会”,共有102篇青年学者论文入选,但其中以早期台湾史为研究对象的仅有3篇。这种“门庭冷落”的状况不能不让人感到忧虑。

反观“台独”势力对“台独”史观的建构,可以说贯穿了台湾每个历史时期,而“台湾自古以来是中国领土,两岸有着长期而密切的往来联系”这一传统表述,更是“台独”史观集中攻击的重要对象。所以“台独”势力意图从源头上割断两岸历史联系,甚至自相矛盾地宣传台湾在遭受荷兰入侵前与中国“毫无关系”,又在荷兰殖民者的带领下“脱离中国融入世界”,成为其建构“台独”史观的起点。为此他们积极发掘荷方文献,寻找可资利用的记载,甚至对其进行各种歪曲解读,以为“台独”史观论述充当“佐证”。相比之下,大陆方面从事早期台湾史研究的人员储备明显不足,能够通晓荷语的专业研究者更是少之又少。加上在目前的史学评价体系下,译著的价值远不如课题、专著。这导致台湾方面几乎垄断17世纪荷兰涉台文献的翻译和注释工作,借机宣扬“台独”史观,歪曲台湾民众的认知。因此,有必要建立相应的考评和奖励机制,更多地培养这方面的人才,或组织荷语专家与相关研究者合作,在大陆翻译出版荷方涉台文献,充分批判原文及台湾版本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以中华民族史观为核心,正确介绍当时台湾与大陆之间,以及台湾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打破台湾方面的话语权垄断。这也是早期台湾史研究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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