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1633年明荷金厦海战考略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75 次 更新时间:2026-03-1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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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  

内容提要:1633年,荷兰殖民者悍然派遣舰队入侵中国沿海,明荷双方以金厦海域为主战场,展开了一系列海战。由于战前荷方船只本就时常造访厦门,加上厦门明军当时正处于休整状态,与其他地区明军又各自为政,情报传递不畅,导致其麻痹大意,疏于战备,在荷方的蓄意偷袭下蒙受了相当大的损失。但明军很快从失败中警醒过来,充分发挥其火船的优势,频繁对荷兰舰队实施袭扰作战,成功地突破了后者对金厦海域的封锁,从而夺回战争主动权。在最后的金门料罗湾决战中,作为荷方盟友参战的中国海盗船队与明军进行了大量战斗,所谓“不战而逃”之说并无实据。相反荷兰舰队残部之所以能够成功逃离,正是其将海盗盟友与己方部分舰只当作“炮灰”的结果。而明朝上下在这场战斗中却团结一致,互相协作,体现了高度的凝聚力,这也是其最终获胜的重要原因之一。

关键词:明朝/ 荷兰殖民者/ 金厦海战

作者简介:陈思,厦门大学台湾研究中心研究员、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副教授。

原文出处:《台湾历史研究》(京)2025年第3期 第28-40页

1633年,荷兰殖民者为了迫使明朝开放贸易,悍然派遣舰队入侵中国沿海,大肆抢掠破坏。这是近代之前,西方国家对中国发动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海上武装入侵。1633年7月至10月间,明荷双方以福建金门、厦门海域为主战场,爆发了一系列海战。最终明军在1633年10月22日的金门料罗湾海战中击溃荷兰舰队,彻底粉碎了对方的侵略野心,取得了在1662年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前,中国军民对西方殖民者的最大一次胜利。时人皆曰:“闽粤自有红夷来,数十年间,此捷创闻。”①对于这场战争,学术界的相关研究或是从政治经济方面,讨论其背景、历史意义与影响;或是从装备和战术的角度,对比当时明荷双方的军事实力。而对于具体战争过程,除了最重要的金门料罗湾海战之外,多仅作简单介绍。只有美国学者欧阳泰等少数人曾就此展开过较详细的论述,其观点亦有可商榷之处。②因此本文拟比照各方史料记载,对这一期间明荷海上交战的具体经过与细节进行详细考据,以求完整梳理这场战争的进程,厘清一些尚未明了的问题,并与前人研究进行交流对话。

一、战争初期荷方的战略意图与行动

1633年4月30日,荷兰殖民者正式决定,“对中国发起一场严酷的战争,因而需派去大批人力、海船和快艇,以获得所希望的自由的中国贸易”,并任命普特曼斯(Hans Putmans)担任本次作战的总指挥。③为此,荷方还特意制订了一个庞大而详细的作战方案,其主要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其一,消灭当时活跃于福建、广东沿海的海盗刘香,抢夺其船只人员以增强己方实力。

其二,进攻福建厦门、金门海域,消灭所有中方船只。然后封锁从广东南澳到福建安海的广大沿海地区,劫夺过往船只人员。

其三,执行封锁计划直到同年8月20日至25日,然后前往福州沿海大肆劫掠,以迫使明朝福建当局屈服。

其四,在完成以上任务后,南下广州,继续烧杀劫掠,迫使广东当局开放贸易,此外还要对葡萄牙人占据的澳门发动攻击。

由上可见,荷方的战略意图,是通过战争摧毁明军的海上力量,并以封锁和劫掠等手段破坏福建等地的经济贸易,以迫使明朝当局屈服,向其开放通商。而要想实现这一目标,最为关键的一步便是控制金门、厦门海域,即荷方作战方案中的第2点。因为该海域正位于福建九龙江(荷方文献称其为漳州河)的出海口东侧,也是明末中国的海外贸易中心、当时明朝唯一对外开放的贸易港口漳州海澄月港(位于今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区海澄镇)的重要门户。荷方如能控制该海域,即可有效地掐断中国的海外贸易。早在1624年,荷方便强调过封锁金厦海域(荷方文献称其为漳州湾)的重要性,“虽然此湾南北仍有其他港湾可供中国人航出,但一旦发自漳州的这条重要航路被堵,另有港湾也无济于事”。⑤这也决定了金厦海域在这场战争中的主战场地位。

1633年6月2日,普特曼斯率领舰队从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出发北上,并于7月5日抵达广东南澳海域,与荷方从台湾等地派出的船只会合,总兵力共计11艘荷兰战舰与3艘中式帆船。7月9日,普特曼斯命令布劳恩(Bruyn)率部分船只(3艘荷兰战舰与2艘中式帆船)继续留在南澳,自己则亲率舰队主力继续北上,于7月11日夜间驶入厦门海域,停泊于鼓浪屿附近。⑥就在普特曼斯抵达厦门的同一天,留在南澳的荷舰已经抢先向明军发起进攻。明军出动水师迎战,“然夷船高大,我兵船低小,不能仰攻。兼以夷铳猛烈,谢奇一船先被夷焚,又纵火反风自焚船四只,目兵被铳死者一十七名,把总范汝樛亦被弹伤”。⑦12日早晨,荷兰舰队兵分两路,一路部署在厦门东面海域进行戒备,另一路则开入厦门港,对停泊在港内的明军福建水师主力发起全面攻击,从而正式挑起了与明朝之间的战争。关于这场战斗的过程,普特曼斯在同年9月30日曾向上级做过这样的报告:

隔日(7月12日)早晨,一切准备就绪后,海风也开始持续吹来,我们……从鼓浪屿和厦门之间前进,直到靠近厦门市的郊区前面他们的船队中间……我们在那里抛锚停泊后,立刻开始炮击上述那些载满士兵的战船,那些士兵都赶紧跳水逃往陆地,把那些戎克船(荷方对中式帆船的称呼)都留在那里。我们看到这情形,立刻下令,把下风处与潮流下游处的战船全都放火烧掉,把停在我们上面那些战船砍破沉入水里,这样放火、砍破那些战船直到晚间。⑧

普特曼斯宣称,自己在这场战斗中摧毁了约25到30艘大型战船,以及15到20艘小型战船。与此同时,驻守在厦门东面的另一路荷舰也攻击并击溃了6艘明军船只。而根据明朝官员的奏报,当时与荷方交战的明军水师是由五虎游击郑芝龙(郑成功之父)与泉南游击张永产所统辖,其中“郑芝龙部下焚过船十余只,张永产部下焚过梧铜游船五只”。⑨不论哪一方的数字更为准确,明军水师在此战中确实受到了严重的损失,这点是无需置疑的。

不过,就这场战斗的具体过程而言,普特曼斯的报告中依然存在着一大疑点:荷兰舰队为何能在光天化日之下闯入明军驻扎的厦门港,甚至可以直接开到明军的“船队中间”,从容“抛锚停泊”后再发动攻击,而明军却没有做出任何反应?对此,前人研究主要归结为两大原因:其一是缘于当时的历史背景,荷兰殖民者自1624年侵占台湾后,便多次派出船只前往金厦海域,企图与福建商人进行私下贸易,至1633年这种行为已经持续了近十年之久,甚至得到了某些福建地方官员的默许,所以“对于此次荷兰人的到来,明人以为和往常一样是来寻求贸易的,没有引起警惕”。⑩其二则是荷兰殖民者在战前进行了蓄意的欺骗和伪装。正如韦文军所指出的,普特曼斯于7月9日离开南澳时,还特意指示布劳恩在主力舰队驶往目的地期间,不得对明军表现出任何敌意,目的就是使“荷军到达厦门时,明军依然处于毫无防备的状态,以便实施突然袭击”。(11)而且,当荷兰舰队于7月12日驶入厦门港时,更是先像往常一样打着请求通商时使用的太子旗(princevlaggen,或译为亲王旗),大摇大摆地开到明军船只中间。待准备妥当后,普特曼斯的旗舰便“于发射第一发炮弹的同时,降下太子旗,升起发动攻击信号的红旗,其他四艘船只也跟着更换旗帜,一起猛烈炮轰上述那些戎克船”。(12)就像美国学者欧阳泰所评价的那样:“这是典型的海盗作风。”(13)但是前人研究似乎并未发现,普特曼斯在事后汇报时,却偷偷略去了这一细节,企图让人误认为荷方是通过正面交锋击败了明军水师,好在夸耀战功的同时,掩饰自己的不光彩行径。荷兰舰队此次对厦门的攻击,实际上正如1941年12月7日日本攻击珍珠港一般,是一场不宣而战的卑劣偷袭,充分暴露了殖民侵略者的丑恶本性。

当然,明军内部的一些特殊情况,亦为荷方此次偷袭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当时由于海盗刘香的兴起,福建明军正忙于调兵遣将对其进行围剿。就在荷兰舰队抵达南澳前不久,郑芝龙率领的明军水师还与刘香的船队在广东海域进行了一场大战,“掳获十一艘戎克船,刘香逃去北边,一官(郑芝龙)已回去厦门”。(14)所以荷方进攻厦门时,当地的明军水师实际上正处于战后的休整状态。“是时,郑芝龙新自广东剿贼回。是日,正在中左(厦门)阁船燂洗。”(15)船上的明军应只是些后勤保障人员,在荷舰攻击下根本毫无反抗之力,只能“赶紧跳水逃往陆地”。而本应负责厦门防务的泉南游击张永产,此时却正在泉州调配人员物资,准备对刘香的下一步围剿行动,其属下“即浯铜等游之精兵亦多挑选到泉,以待启行”。(16)因此荷方此次偷袭,恰好抓住了厦门明军刚转入休整,主要指挥官与战斗人员均不在岗位的战备空档期,使偷袭的效果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此外,厦门、南澳相距数百里,分属不同行政管辖,“中左属泉,南澳属漳潮两府”。因此两地明军也统属不一、各自为政,从而严重影响了明军的战前情报搜集与资讯传递工作,使其无法对荷方的行动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南澳为东南海防要地,恰好位于福建广东交界之处,“有司照管不及,故设一副将,带闽粤之衔,领两省水陆二兵以控制之。先事诫备,临敌御侮,皆该将军也”。(17)可惜担此重任的南澳副总兵程应麟,并无大将应有之品格。荷兰舰队自7月5日起在南澳海域集结,其中大部分船只于9日便已离开当地北上,剩余船只至11日才发动攻击,如此持续数日的大规模军事调动,不可能逃过当地明军的耳目。然而程应麟虽已意识到荷方来者不善,却只顾着从漳潮调兵自保,“固守陆岸而不敢挑衅”,却未将荷兰舰队主力已经北上这一重要情报告知泉州方面。甚至在南澳遭袭后,程应麟为了夸大敌情、减轻自身责任,还继续隐瞒这一情报,宣称当时在南澳的荷舰多达二十余艘,“势大难敌”。其自私自利、不顾大局的行为,使明朝方面对荷兰舰队主力的动向完全失察,以为对方直到7月11日都还停留在南澳,直至厦门遭袭后,方始惊呼“一时艨艟巨舰,出我不意,乘潮冲突,风飘一日数百里,倏而南澳,倏而中左,焚舟毁器,海懦骚动”。(18)这种误判,更加降低了战前厦门明军的警惕性。

总而言之,由于荷方船只本就时常造访厦门,在开战前还进行了各种欺骗和伪装工作,加上厦门明军当时正处于休整状态,与南澳之间又各自为政,情报沟通不畅,导致其对荷兰舰队的动向和意图出现了严重误判,因而麻痹大意、疏于战备,最终在荷方的偷袭下遭受了相当大的损失,后者也因此夺取了战争初期的主动权。

二、明军的反封锁作战与战争主动权的转移

战争初期的胜利,让普特曼斯大喜过望,认为金厦海域的制海权已在掌中。他得意地表示:“郑芝龙聚集整编起来的这个国家海军的主要舰队,应已全被消灭,连1艘也没有留下了……我们不难想象,这舰队的被毁,将使中国这个国家,尤其是郑芝龙(据说他必须赔偿大部分的损失),受到何等巨大的痛苦。”(19)因此,荷方决定开始实施计划的下一步,即对金厦海域进行全面封锁。1633年7月17日,普特曼斯将手下船只分为三队,一队在厦门港内外驻守,一队“占领安海河与金门的整个海岸”,另一队则“占领整个漳州河及金门与烈屿之间的航道”,劫夺过往船只。(20)而布劳恩率领的分队在攻击南澳之后也已分散开来,在金厦海域南面的东山(铜山)等海域游弋。(21)与此同时,普特曼斯还致信福建当局,勒令其对荷方开放贸易,“至于中国被我们开战攻打一事,那完全是他们应得的惩罚”,俨然已经以战胜者自居。(22)

然而,明朝方面并未因此屈服,而是全面动员,坚决抵抗。福建明军很快便重整旗鼓,向荷兰舰队发起了多次反攻。中国军民的奋战,有力地打击了荷方对金厦海域的封锁活动。

厦门遇袭后,明朝中央震怒,斥责福建巡抚邹维琏“玩泄殊甚”,要求其“督励道将,亟图剿御,不得玩饰”,同时下令惩办失职人员。(23)福建明军最高负责人、总兵鲁应魁首当其冲遭到革职,提交兵部议处。郑芝龙、张永产等涉事将领被降职一级,戴罪立功。福建当局也迅速行动起来,在沿海地区全面戒严,调兵迎战。郑芝龙还致函普特曼斯,痛斥荷方“趁他无备,他的戎克船搁岸清洗的时候去偷袭,不算公司的胜利,如果向他宣战,他将以战士的态度应战”。(24)面对荷方的封锁,明军开始大量使用火船战术,频繁地对荷兰舰队实施袭扰作战,这为消耗荷方战力,夺回战争主动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明军如此倚重火船,是基于其在与荷兰殖民者的长期斗争中所总结出的宝贵经验。17世纪的荷兰号称“海上马车夫”,是世界第一流的海上强权,其船只与武器装备相比同一时期的明军水师均拥有明显优势。对此中外学者早已有过诸多讨论,这里不再赘述。(25)因此早在17世纪20年代荷兰入侵澎湖时,明朝方面便已认识到常规的作战方式难以与荷兰舰队抗衡,只有使用火攻这种手段才能够出奇制胜。1623年10月,明军便在厦门用火船火攻的方式毁伤荷舰各1艘,让不可一世的荷兰舰队尝到败绩。当时的福建巡抚南居益便坦言:“夷舟坚大;剿灭之法,非短兵可接,小舟可及,计惟火攻一策。旧年中左已有明验矣。”(26)加上明军水师战船已在厦门一役中遭受了严重损失,短期内难以完全恢复战斗力,这就更加坚定了其将火船战术进一步发扬光大的决心。

当时明军使用的火船战术,主要是集结大量航行快速的小型船只,装载柴草、麻油等引火之物冲到荷舰身旁,然后钩住对方点火焚烧,船上人员跳水游回,让火船与荷舰同归于尽。如郑芝龙所言:“他(荷方)船高炮远,渔船小而撑快,直冲到彼船边,将斧钉住发火,人跳下水,浮漾走回。”(27)这种火船战术的优势,在于火船多为装备简单的小型船只,建造方便、价格低廉,且能直接用民船充任,因而可以在短时间内组建起大规模的部队。而在战斗中,这种数量上的优势亦能帮助明军火船冲破荷方的炮火拦阻,所谓“焚彼一舟,须用火船十只”。(28)虽然火船也会因此遭受相当大的损失,但与作为消耗品的火船不同,荷兰战舰均为武装精良的大型船只,数量有限、造价昂贵、补充困难,一旦受伤或被毁,荷方无论在战力还是经济方面都将受到很大打击,所以这种战术正是其最为忌惮的。1623年,侵占澎湖的荷军指挥官雷约兹(Cornelis Reijersen)便承认:“在这场战争中最可怕的,将会是他们(明军)用来攻击我们的火船。”(29)时隔十年之后,同样的厄运又将降临到这些殖民侵略者的头上。

1633年8月以后,荷方便发现明军正在漳州、泉州各港口大规模集结以火船为主的船只,其中海澄有19艘战船和50艘火船,刘五店、石浔等地各有50艘火船,总数可能达到400艘。明军还要求当地每户人家上交木头或草等物资,作为火船引火之用。(30)8月14日,荷舰Weesp号就在金门大担海域遭到明军火船攻击,“蒙神保佑”才最终将火船推开逃生。不久,又有上百艘明军船只抵达当地,“大部分都配备成火船”。荷方紧急调集所有船只迎战,明军见其已有准备,便迅速撤退。(31)8月18日,荷兰舰队在浯屿海域同40艘明军火船遭遇,“那些火船上的人看到我们的小船与小艇,乃点燃十七、八艘火船,就向海岸逃走”。次日夜间,荷方警戒船只又发现有大批明军火船集结,慌忙鸣炮示警,不过明军最后并未发动进攻。(32)

从明军火船的动向上看,虽然其阵容声势不小,但实际上一直在避免与荷方主力展开正面交锋,多只是摆出进攻架势引诱荷方出击,随后便主动脱离战斗。可见明军主要目的并不是进行海上决战,而是骚扰和消耗敌方。这种袭扰作战,也在很大程度上牵制住了荷方的行动。其中一个明显的体现,就是荷兰舰队在金厦海域停留期间,为了安全,只得不断地更换其驻泊地(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可知,自8月3日荷兰舰队撤出厦门港,直至8月30日离开金厦海域前往东山为止,在短短的27天时间内,荷方便更换了6次驻泊地,在每地停留时间长不过10天,短则只有3天,可谓十分匆忙,重要原因之一便是明军火船的频繁活动。如8月3日,荷方就“为了要尽量减少火船攻击的危险”,被迫将舰队撤出厦门。(33)8月27日,正在大担岛避风的荷兰舰队又因为发现明军大队火船集结,而慌忙离开当地。(34)可见,明军火船在此期间的袭扰,使荷方不得不先后退出战略位置最为优越的厦门港,以及停泊条件良好、适合避风的大担岛等地,始终无法在金厦海域找到一个安全稳固、可以让其舰队长期驻扎的立足点。正如他们所承认的那样:“漳州湾内的舰队似乎每天都受到火船攻击的威胁。”(35)这种处处提防、来回奔波的状况,不仅消耗了荷方,也严重妨碍了其封锁作战的进行。

为了应对明军火船的袭扰,8月15日,普特曼斯被迫将分散到各地执行封锁任务的船只召回,以集结兵力。同时荷方还决定“放弃几艘可以不用的船,以便尽量配备人员来加强我们快艇的人力,于被火船攻击时,得以派出更多人员搭小船与小艇,更有力量地在对方的众多戎克船之间,自由来往,勇敢奋战”(36),从而进一步减少了其可用于封锁的船只。在火船的威胁下,荷兰舰队只得先图自保,从而放松了对金厦海域的封锁,更无力阻挠破坏明军船只在周边港口的集结,这为后者争取到了宝贵的动员备战时间。

随着时间的推移,情势对荷方越来越不利。中国东南沿海属季风气候,每年夏秋两季多南风,冬春两季则多北风。战前荷方的如意算盘,是利用南风期一路北上,依次攻击福建漳州、泉州、福州等地,待进入北风期后,再转帆南下进攻广东。因此其原本计划封锁金厦海域到8月20日至25日,之后便要继续北上福州。但由于明军的袭扰,直至8月底,荷方都还无法实现封锁金厦海域的任务,北上福州一事就更是无从谈起。加上这一年的北风期又提前到来,从8月24日起,金厦海域便开始吹起大规模的北风,并夹杂着暴风雨,在这种情况下,荷方在当地没有稳固立足点的劣势便开始充分体现出来。27日,荷兰舰队因明军火船威胁而被迫从其停泊避风的大担岛退出,随后便因恶劣天气导致船只的锚与绳索损失严重。因此普特曼斯不得不于30日决定率领舰队离开金厦海域,南下前往东山岛一带驻扎。(37)荷方从此丧失了对金厦海域的控制,战争主动权开始出现转移。

荷兰舰队南下东山岛后,虽然仍在伺机返回金厦海域进行封锁活动,但由于此时已逐渐进入北风期,再想逆风北上困难重重。9月11日、16日,荷兰舰队两次试图前往金厦海域,均受阻于强劲的北风,不少船只飘散失联,剩余船只的锚和绳索也已“所剩无几”,船员更是疲惫不堪,只得再次返回东山岛。(38)事到如今,荷方终于意识到原定的作战计划已无法实现,“进军福州湾——我们获得中国贸易的主要入口,今年恐怕难以实施,因为不可能率领如此规模的舰队迎着强劲的北风做长距离航行”。(39)9月24日,荷方就前往金厦海域作战拟定了新的计划,但这一次的目的已经不再是封锁,而是“在那里守住我们的集会处(联络中心),以便等候其他的船只,或使其他船只找得到我们……因为现在的兵力不足以使我们很有把握地去执行这沉重的任务”。(40)然而,更为糟糕的是,在东山集结的荷兰舰队还没找到机会实施作战,便于10月6日傍晚遭受强风吹袭,包括普特曼斯的旗舰在内的2艘荷舰飘出泊位,触礁沉没,普特曼斯本人侥幸逃过一劫。(41)在这接二连三的打击之下,荷兰舰队的战力和士气相比开战之初已大为削弱,暂时丧失了战略进攻能力,战争的主动权从此转移到了明军手中。

在战后的报告中,普特曼斯极力将荷方封锁金厦海域的失败,归咎于天气恶劣与属下的失误,称“听到舰队中有那么多重要的主管,且不提一般人,不能符合巴达维亚的期待的消息,真是令人伤心难过。其中有些人,从他们遭遇(因神旨意的天气与风)的逆境来看,我们认为是有道理的”。(42)此前学者也多被荷方史料的叙事框架所局限,而忽视了明军火船在料罗湾海战之前的活动。但事实上,正是因为荷兰舰队需要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在应对明军火船的频繁袭扰上,使其既无法在北风期到来之前完成封锁任务,也无法在金厦海域找到安全的栖身之所,最终因为气候转变不得不中断任务撤往东山,从而彻底失去天时地利,师老兵疲。此后荷方所遭遇的各种困难和损失,实亦源于此。

综合来看,明军对抗荷兰舰队的火船战术,本质上是一种在战力弱于敌方的情况下,利用大量廉价武器对敌方先进且昂贵的装备进行攻击和袭扰的作战方式,是“不对称作战”思想的典型体现。这种作战方式,为明军疲惫与消耗强大的荷兰舰队,取得金厦海域反封锁作战的成功,夺回战争主动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金门料罗湾海战个别细节问题之考辨

在明军的坚持抵抗下,荷方迟迟无法实现战争目标,自身损耗也不断增加,处境日趋艰难。根据1633年9月30日普特曼斯的报告,当时荷兰舰队中还能战斗的水手和士兵只剩下739人,而且在未来半个月内还将进一步减员到564人。(43)10月6日遭受风暴袭击后,荷军的处境更加恶化。由于兵力严重不足,普特曼斯被迫更改作战计划,取消了原先预定的对海盗刘香的攻击,转而与其结盟,要求后者派兵增援,以加强“这已经太弱又太分散的舰队”。10月14日,荷兰舰队借天气好转之机,会同刘香派出的海盗船只,再次由东山北上,于10月19日驶入金门料罗湾停泊。明军方面得到情报后,果断决定先发制人。10月22日黎明,明军水师主力抵达料罗湾,以郑芝龙所部为先锋,向湾内的荷兰舰队发起进攻,料罗湾海战正式打响。

关于料罗湾海战的具体过程,根据荷方资料《热兰遮城日志》1633年10月22日的记录,当时参加了战斗的荷方船只共有8艘,分别为Brouckerhaven号、Slooterdijck号、Kouckercke号、Bredam号、Bleyswijck号、Zeeburch号、Wieringen号和Salm号。而明军水师则分成两队,“其兵力约有140到150艘戎克船,其中有约50艘特别大的战船,其他的都是坚固的中型与小型的戎克船……他们看起来,配备有相当的大炮和士兵,士气旺盛,跃跃欲试”。(44)开战后,明军水师兵分两路,一路抢占上风,另一路则沿岸边迂回包抄,合力夹攻荷兰舰队。荷舰Brouckerhaven号被焚毁,Slooterdijck号遭俘虏,其余船只也受到明军猛烈攻击。《热兰遮城日志》还指出,明军此战所使用的火船战术不同以往:“他们全部舰队都配备成火船,不是要来交锋作战,相反地是要来钩住我们的船就放火燃烧起来,虽然是配备精良的最好的大战船,也是一钩住我们的船,就放火燃烧起来。”(45)此前明军的火船战术,使用的基本上均是装备简单的小型船只。然而在料罗湾海战中,明军则派出了大量主力战舰,摆出一副正面决战的架势,让荷方产生战略误判,“确信他们统统都是作战用的戎克船”,从而放松了对火船的警戒。开战后,明军却毅然将这些主力战舰也投入火攻当中,完全出乎荷方意料之外,深得“兵无常势,水无常型”的用兵之道。普特曼斯对此措手不及,束手无策,最后只得率领残余船只逃离战场。

以上便是荷方一手史料记载的料罗湾海战的大致经过,目前学术界对于此战过程的介绍,基本上也是基于上述视角,观点亦多大同小异。不过,有关战斗的具体细节,仍有不少尚未明了的地方。中方记载此战的一手史料,主要收录在福建巡抚邹维琏的《奉剿红夷报捷疏》中,为参战明军将领对各自作战情况报告的合集,虽然较为冗杂凌乱,但如仔细梳理分析,便可发现不少有价值之处,可与荷方资料形成互补。本文便尝试对照双方史料记载,就此战的一些细节问题进行考辨。

第一个问题就是:料罗湾海战中与明军水师交手的并不只有荷兰舰队,还有海盗刘香手下的船只,总数约50艘。明军在战后报告中也提到:“直抵料罗,天才黎明,果见夷船(荷兰战舰)夹板九只自恃负隅,贼哨(海盗船只)五十余只往来驾使。”(46)这些海盗船只在此战中究竟是如何行动的?美国学者欧阳泰(Tonio Andrade)注意到:“在荷兰现存关于料罗湾之役的记述里,几乎都完全没有提到海盗。从中国文献可得知这些海盗的参与,同时也有一份荷兰文献提及海盗四散奔逃。”(47)但他并未就此展开进一步的考证。而那份提及“海盗四散奔逃”的荷兰文献,则是荷方巴达维亚总督于1634年8月15日发给国内的报告,内称“在上述海战中刘香派来的帆船背信弃义,见势不妙,弃普特曼斯长官于不顾,夺路相逃,这就是普特曼斯长官率领的船队陷入困境的原因”。(48)甘颖轩和程绍刚等学者均采信这种说法,认为刘香在此战中背弃了盟约,“宁可保存战力,迅速脱离战场,也不参加战斗拯救‘盟友’”。(49)但是,此一指控其实缺乏确凿的证据,并不符合当时的真实情况。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正如荷方报告所言,在料罗湾海战中与其共同作战的只是“刘香派来的帆船”,即其属下的一部分船只,刘香的本队尚未与荷方会合。《热兰遮城日志》1633年11月26日的记录中更清楚地提到,当时“刘香本来带领他的军队要去跟我们的军队联合,但在漳州河前面遗憾地得悉我们(荷方)不幸战败”,只得撤退。(50)甘颖轩却以为刘香也在现场,因而将这段记载视为其抛弃荷方“不战而逃”的证据,这是对史料的明显误读。(51)

事实上,荷方那份指责海盗的报告,撰写时间距料罗湾海战结束已有将近一年,而且不过是远在印尼的荷兰殖民者从被其掳获的中国商人口中打听到的二手消息。(52)更令人怀疑的是,该说法根本无法得到中荷双方的第一手史料记载支持。如果刘香船队真的在这场决战中“不战而逃”,那无疑是相当重大的事件,但无论是在《热兰遮城日志》还是在普特曼斯的报告中,对此都没有任何记载。再者,1634年以后,荷兰殖民者与刘香的关系已经彻底决裂,普特曼斯等也在报告中大肆咒骂刘香,称其为“无信又贪婪的人”,强调与海盗合作的坏处,然而对于“不战而逃”这一明明最能体现其“无信”的例证,却依旧只字不提。(53)这合乎逻辑吗?

而中方有关料罗湾海战的第一手资料记载,更是否定了这一说法。在由福建巡抚邹维琏整理上报的《奉剿红夷报捷疏》中,有多处记载都能够证明海盗确实参加了这场战斗。根据先锋郑芝龙的报告,他在确认敌方兵力部署后,便下令分兵应对,“本部官兵前冲,务要攻擒夹版,而驾使贼哨听各路零星哨船追捕”。其部下夺取海盗船1艘,俘获19人。(54)韦文军也认为:“从中方的战报来看,海盗船似乎并未临阵脱逃。在泉南游击张永产的报告中是有对海盗的战果,至少犁沉海盗船6艘,还擒获64名船员。”(55)本文对此还要补充一点,那就是从邹维琏的描述中,还可以发现另一个重要细节:

若泉南游击张永产、原任副将刘应宠,剿夷已遁,尚于本日余勇可贾,各助歼香倭助夷之伙党,擒俘累累,且获渠魁,皆有伪印札为证……均当优叙。(56)

可见,即便在荷舰遁逃之后,明军依然与海盗持续战斗了一段时间,才最终将其歼灭,“擒俘累累”。如以邹维琏的说法为据,则在料罗湾海战中率先抛下盟友逃跑的不是别人,正是荷兰殖民者自己。这确实是一个大大的讽刺,亦可以解释为什么荷方的第一手资料完全没有记载海盗在此战中的表现,因为其注意力都集中在夺路而逃上,根本无暇关心盟友。总之,对比中荷双方的史料记载,可以得出结论:此役海盗确实站在荷方一边,与明军发生了多次战斗。所谓“不战而逃”之说,既无法得到荷方第一手史料记载的证明,更与中方第一手史料的描述相悖,很可能只是战后荷方误信了不实消息,或为了推卸战败责任而编造出来的说法。相反,荷兰舰队可能才是抛弃盟友,临阵脱逃的那一方。

本文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就是在料罗湾海战中,普特曼斯率领的荷兰舰队残部究竟是如何从明军水师的围攻下逃脱的?对此,美国学者欧阳泰发现了《奉剿红夷报捷疏》中的一个细节:“伪夷王之船已在掌中,即可坐缚,讵意外洋风狂,波涛粗恶,夷船戗风远洋,追赶不及。”(57)所谓“戗风”即逆风之意。他由此得出了一个颇有意思的结论,即普特曼斯之所以能够逃脱,是因为其船只逆风航行的能力强于中国船只。(58)虽然欧阳泰对中荷船只的性能评价确有一定道理,但他的论述中其实存在着一个很大的误解,即中方提到的这艘“伪夷王之船”,并不是普特曼斯的旗舰。

首先,《奉剿红夷报捷疏》中提到的“伪夷王”不止一人。根据郑芝龙的报告,其部下还抓获了“伪出海夷王呷咇嘽吧”。(59)可见所谓“伪夷王”指代的是荷军中地位较高者,并非专指普特曼斯。至于欧阳泰提到的这艘被明军追击的“伪夷王之船”,郑芝龙也在报告中介绍了详细的追击过程:

嗣而穷追极东外洋,伪夷王二杯大夹版一只被千总陈豹乌尾首冲,火器齐发,几乎获矣。不意反风吹火,倏而自焚。卑职令旗再麾,天鹅声连催,把总林宏、郑成铳弹交锋,矢石如雨。哨官洪辉、吴拱协力齐击,伪夷王之船已在掌中,即可坐缚。讵意外洋风狂,波涛粗恶,夷船戗风远洋,追赶不及。(60)

当时与郑芝龙一起作战的南路副总兵高应岳属下把总李国辅,亦描述了其与郑芝龙所部一同攻击“伪夷王之船”的经过:

尚伪夷王一船冲阵而出,国辅仍尊本部院宪约,以擒伪夷王为第一功,疾追至清水墘,到夷王船,捕盗叶富奋勇先跳过船,战斩夷夥数人,夺回夷王剑一口,面目被弹剑伤重。哨官许辉等继跳过船,生擒红夷一名,杀死夷夥不计。郑兵跳过夷船,杀死夷人甚多,后被反舱而去,国辅仍捞救郑兵落水者四人。(61)

郑芝龙和李国辅所描述的与“伪夷王之船”的战斗经过,虽然细节上有所不同,前者以火器攻击为主,后者则是登船肉搏,但并不代表这就是两场不同的战斗,因为前者一再提到“几乎获矣”“伪夷王之船已在掌中,即可坐缚”,说明当时明军已经追上了这艘荷船,并展开俘虏,所以必然会有登船占领的尝试,只是未像后者那样详加描述,两者并不矛盾,更可能是分别介绍了一场战斗的两个方面(接近前用火器攻击,接近后登船肉搏)。而且如果郑芝龙真的率部与两艘“伪夷王之船”分别发生了激战,他也没有理由只上报其中之一。因此笔者认为,两者提到的“伪夷王之船”应为同一艘。

而在《热兰遮城日志》中,荷方则是如此描述普特曼斯的脱逃经过:

我们率领Bredam号、Bleyswijck号、Zeeburch号、Wieringen号与Salm号费尽力气摆脱非常多的火船,向外逃去……来到海上较远的地方,看见快艇Kouckercke号越来越远离我们了,我们不能确实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在那里稍事停留之后,全体转帆顺流,决定立刻航往大员,不再停留下去……(62)

比照中荷双方的记载,可以得知,当时普特曼斯是率领着5艘荷舰一同逃亡,而被明军围攻的“伪夷王之船”,却是“一船冲阵而出”的落单舰只,状况明显不合。而且,郑芝龙在报告中还明确提到:“尚有夹版五只,亦被卑职躬督陈鹏、郭熺、胡羡拼命击走。”(63)显然,后者才是普特曼斯率领的船队,所谓“伪夷王之船”另有其指。对照荷方资料记载,这艘船很可能就是Kouckercke号:

快艇Kouckercke号很顺风地和太多的中国战船交战,周围都被包围得我们再也看不见那快艇了,最后,经过很多勇敢的抵抗之后,据所能看见的情形,完全没有希望走开了,也距离我们很远了。(64)

可见,当时Kouckercke号遭到了大量明军船只的包围,处境极其危险,这与中方报告中提到明军对“伪夷王之船”展开猛攻,几乎得手的情况完全一致。就连普特曼斯等人也认为Kouckercke号已经突围无望,于是决定抛下它逃走。而福建巡抚邹维琏在战前便已和众将明确约定:“以擒伪夷王为第一功。”因此相比抱团逃走的5艘荷舰,大部分明军自然更倾向于围攻落单无援、更易擒获的Kouckercke号,以便争抢头功。也正因为明军的主要注意力被Kouckercke号所吸引,普特曼斯的船队才得以在未受沉重打击的情况下脱离战场,甚至还有余裕在附近停留一段时间观察情况。所以,普特曼斯率领的荷兰舰队残部之所以能够成功脱离战场,主要并不是因为风向和船只性能的问题,而是其将己方部分舰只和海盗船队当作“炮灰”,吸引明军火力的结果。

料罗湾海战彻底打破了荷兰舰队不可战胜的神话,更粉碎了荷兰殖民者以武力打开中国大门的野心。荷方不得不承认“我们的力量已经衰弱到本季在中国沿海不能再有任何作为了”(65),决定停止军事行动,将舰队撤回,战争由此以明朝方面的胜利告终。关于料罗湾海战中明军的获胜原因,学术界已有诸多讨论,多归功于明军统帅战术得当,官兵作战勇猛,以及反殖民侵略斗争本身的正义性质等。本文对上述论点均表赞同,并在此基础上补充一点,即这场胜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场明朝当局军政各方分工合作、团结互助的胜利。

如前文分析,战争之初明军之所以会在荷方袭击下遭受重大损失,除了自身麻痹懈怠之外,另一原因就是福建厦门与广东南澳两地明军各自为政,不能协调一致抗敌。不过,这也让明朝当局从中吸取到了足够的教训。虽然此后的战事一直围绕福建金厦海域展开,但广东当局并未只顾自保,而是积极地向福建明军提供协助。两广总督熊文灿亲自出面,与邹维琏协调作战,并调集广东生产的大型船只“乌尾船”支援福建,为战争初期元气大伤的福建明军水师补充了宝贵的战力。1633年8月14日,荷方在金门大担海域与明军水师遭遇时,便发现“其中约有十艘广东的战船”。(66)这些船只此后亦作为明军的主力战舰参加了料罗湾海战,为战斗的胜利提供了重要的助力。战后郑芝龙也对此深表感谢,称“两广部院(熊文灿)之助以乌尾粤船,曷克济哉!”(67)

不仅是福建、广东当局之间,福建当局内部军政双方同样相互分工、团结协作。战前,福建当局不仅给士兵加饷,还不惜重金悬赏,规定凡斩获荷兰人首级者可得银50两,烧毁荷兰战舰者则赏银200两。(68)从而大大鼓舞了明军的士气。而这笔资金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福建巡抚邹维琏与福建巡按御史陆振飞的慷慨解囊,“捐资千金,悬之军前,以示激励”。(69)邹维琏还大胆地将明军先锋这一重要职务,交给了当时正因厦门之败而饱受指责,还是戴罪之身的郑芝龙,激励后者在料罗湾海战中身先士卒,奋勇杀敌,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

不仅是福建当局内部军政之间有着良好的分工合作,明军同僚之间亦是如此。在料罗湾海战中发挥主要作用,给予荷兰舰队沉重打击的自然是先锋郑芝龙的部队。然而明军其余各部的支援亦功不可没,与郑军“合围环攻,多树夷敌,始壮郑部之声势,成其全胜之大捷,其拼死犄角之力,又可没乎?”(70)除此之外,他们还积极地捞救在战斗中落水的郑军官兵,“守备王巳观、把总许鼎、袁德、周之祥、李国辅呈报捞救溺水目兵共九十二名,泉南张游击移送捞救溺水目兵三名”。(71)这让郑芝龙得以放手杀敌,无后顾之忧。总而言之,无论是福建、广东当局之间,还是福建当局内部彼此之间,在此战中都可以说是真正拧成了一股绳,展现出了高度的凝聚力,在明朝末年政权已经日渐衰败的情况下,实属难能可贵。

反观荷兰殖民者方面,虽然与海盗刘香结成了同盟,但内部却问题丛生。荷方战前原本的计划是消灭吞并刘香之部众,只是后来迫于形势才与其联手,双方是纯粹的相互利用关系,根本无法做到团结一致。因此,面对料罗湾海战中明军舍生忘死的火攻作战,普特曼斯等人最先想到的便是夺路而逃,绝不和这帮“疯狂、激烈、荒诞、暴怒、对大炮、步枪和火焰都毫不畏惧”的中国人拼命。(72)他们不仅顾不上自己的海盗“盟友”,还抛弃了正被明军围攻,处境万分危急的Kouckercke号上的同僚们。即便后来发现其已有脱困迹象,普特曼斯也依然不敢掉头回援,而是直接逃之夭夭,事后才派遣一艘船只前去接应。(73)Kouckercke号自行逃脱后,便向巴达维亚方面告发了此事。普特曼斯因此气急败坏,反口指控Kouckercke号在战斗中最先逃走,甚至表示后者如果在脱困后调头攻击明军,“必可将那些中国舰队全部消灭”。(74)这种推卸责任、相互攻击的行为,尽显殖民侵略者的丑恶之态,与明朝方面的团结合作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明军在料罗湾海战中获胜的重要原因之一。

注释:

①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清乾隆三十一年豫章邹氏重刊本,第56页。

②如杨彦杰《荷据时代台湾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徐晓望《论17世纪荷兰殖民者与福建商人关于台湾海峡控制权的争夺》,《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2期;任志宏《从料罗湾海战看17世纪中西方海军实力的差距》,《国家航海》2011年第1期;欧阳泰著,陈信宏译《决战热兰遮:欧洲与中国的第一场战争》,台北,时报文化出版社2012年版;甘颖轩《中国海盗与料罗湾海战》,《海洋史研究》第9辑,2016年;韦文军《郑荷海战与台海军事格局之演变(1633-1663)》,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2021年;葛业文《明朝末年料罗湾海战》,《炎黄春秋》2022年第9期等。

③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台北,联经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126页。

④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27—128页。

⑤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34页。

⑥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台南,台南市政府1999年版,第103—104页。

⑦《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3辑,台北,大通书局1984年版,第86页。

⑧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台南,台湾历史博物馆2015年版,第411—412页。

⑨《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8页。

⑩韦文军:《郑荷海战与台海军事格局之演变(1633-1663)》,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2021年,第16页。

(11)韦文军:《郑荷海战与台海军事格局之演变(1633-1663)》,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2021年,第15页。

(1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05页。

(13)欧阳泰著,陈信宏译:《决战热兰遮;欧洲与中国的第一场战争》,第62页。

(1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03页。

(15)《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8页。

(16)《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8页。

(17)《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6页。

(18)《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9页。

(19)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第412—413页。

(20)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05、107页。

(2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03页。

(2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0—111页。

(23)《兵部题行〈兵科抄出福建巡按路振飞题〉稿》,《郑氏史料初编》卷1,第84页。

(2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09页。

(25)可参见任志宏《从料罗湾海战看17世纪中西方海军实力的差距》,《国家航海》2011年第1期;欧阳泰著,陈信宏译《决战热兰遮:欧洲与中国的第一场战争》等。

(26)《兵部题行〈条陈彭湖善后事宜〉残稿(二)》,《明季荷兰人侵据澎湖残档》,《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6辑,台北,大通书局1987年版,第24—25页。

(27)江日昇:《台湾外记》,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6页。

(28)《兵部题行〈条陈彭湖善后事宜〉残稿(二)》,《明季荷兰人侵据澎湖残档》,第25页。

(29)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一)》,南投,“国史馆台湾文献馆”、台南,台湾历史博物馆2000年版,第46页。

(30)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1—112页。

(3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4页。

(3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5—116页。

(33)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1页。

(3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8页。

(35)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37页。

(36)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5页。

(37)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8—119页。

(3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22、124页。

(39)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34—135页。

(40)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26页。

(41)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28页。

(42)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第428页。

(43)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第430页。

(4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中方文献则称当时共有9艘荷舰参战,略有出入。参见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页。

(4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46)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页。

(47)欧阳泰著,陈信宏译:《决战热兰遮:欧洲与中国的第一场战争》,第392页。

(48)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43页。

(49)甘颖轩:《中国海盗与料罗湾海战》,《海洋史研究》第9辑,2016年;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43页,注释29。

(50)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7页。

(51)甘颖轩:《中国海盗与料罗湾海战》,《海洋史研究》第9辑,2016年。

(52)程绍刚译注:《荷兰人在福尔摩莎》,第142、143页。

(53)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第498—502页。

(54)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48页。

(55)韦文军:《郑荷海战与台海军事格局之演变(1633-1663)》,硕士学位论文,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2021年。

(56)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54页。

(57)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页。

(58)欧阳泰著,陈信宏译:《决战热兰遮:欧洲与中国的第一场战争》,第72页。

(59)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页。

(60)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7页。

(61)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50页。

(6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63)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8页。

(64)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65)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66)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4页。

(67)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9页。

(68)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12页。

(69)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9页。

(70)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54页。

(71)邹维琏:《奉剿红夷报捷疏》,《达观楼集》卷18,第48页。

(72)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73)江树生译注:《热兰遮城日志》第1册,第132页。

(74)江树生译注:《荷兰联合东印度公司台湾长官致巴达维亚总督书信集(四)》,第5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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