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哲学实现的革命性变革,核心在于确立了实践概念的基石地位,构建起以实践为核心的完整哲学体系。实践既是理解人的本质、现实世界的生成与发展、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根本钥匙,也是马克思哲学区别于一切旧哲学的根本标志。实践概念具有明确的核心要义,包含人的本质论、世界根基论和人的解放学说三个紧密关联维度的基本规定。
实践是人的生命活动方式
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概念具有多重复合、内在贯通的核心要义,其逻辑起点是从人的本质论维度,将实践界定为人所独有的、根本区别于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动方式。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明确指出:“一个种的整体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恰恰就是人的类特性”,将人的类本质、类特性,明确界定为自由自觉的感性活动即实践。实践作为人所独有的生命活动方式,与其他生物的本能活动有着本质区别。其他生物的生命活动是纯粹本能、被动的,蜜蜂筑巢、蜘蛛结网,都只是自然赋予的生理本能行为,是对外部环境的消极适应,不具备自主能动性。相反,人的实践活动是主动、自觉的,是对外部世界的积极改造,是超越生理本能的自由活动。马克思认为,“动物的生产是片面的,而人的生产是全面的”。动物只能进行简单的自我繁殖,而人则能够生成整个属人的现实世界,进行自觉自为的全面性生产,创造出包含物质与精神方面的文明成果。
人的实践活动之所以区别于生物本能活动,根本在于其兼具思维能动性和感性现实性的双重本质属性。实践的思维能动性,是指人的实践活动始终内含理性思维的自觉引导,使人能够能动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马克思说:“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正是由于这一点,人才是类存在物。”凭借理性思维,人能够设立实践目的、规划实践过程、制定实践方案,这些思维内容贯穿实践活动的全过程,成为实践活动的内在引领。马克思那句“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的经典表述,生动诠释了人的实践具有自觉能动性。正因为人的理性具有以自身为根据的自由意志,人才能作为能动主体而非纯粹被动者面对外部感性世界,人的实践活动也才具备了思维能动性这一本质属性。
实践的感性现实性,是指实践是一种现实可感的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实践的主体(人)、实践的对象(经验世界)、实践的手段(工具)都是客观存在的感性实体,实践的过程是主体运用感性手段作用于感性对象的现实过程,实践的结果也是现实感性的存在物。马克思特别强调,凭借其直接现实性,实践才能将人思维中的目的、理念和理想转化为现实,从而成为人的思维现实性的确证。如果说思维能动性为感性活动提供了内在范导与动力,那么感性现实性则为思维能动性的实现提供了现实载体,二者相互依存、互为促进,共同构成实践的完整本质。由此,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概念既区别于纯粹精神活动,也不同于无精神的纯粹物质活动,而是内在地包含了思维能动性的感性现实性活动。也因此,人的实践活动必然受到双重制约:既受外在经验世界的限制与牵引,也受内在理性思维的范导与推动。
实践的思维能动性又体现为其自主自为的目的性。目的性是人的实践活动区别于生物本能活动的重要特征,也是人作为实践主体的能动性的集中彰显。马克思认为,与动物无目的、无意识的本能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是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目的性贯穿实践全过程,规定着实践的方向与内容,构成实践活动的内在动力与观念先导。“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在此意义上,目的是实践活动的核心构成要素,无目的便无所谓实践活动,实践正是人将观念中的目的转化为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实践的目的性又有层级之分:人的理性不仅能为单个实践活动设立目的,更能将分散的具体实践与目的整合起来,统摄于一个终极目的之下,为人类全部实践活动提供根本价值导向。在马克思哲学中,这一终极目的就是实现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它为人类改造世界的全部实践活动提供了最终的价值遵循。因此,人的实践活动不仅具有当下目的性,更具有终极目的性,二者都植根于人的理性的自由本质,后者更是人的思维能动性与理性自由的高度体现。
实践是现实世界产生与发展的根基
在马克思哲学中,实践作为人的本质活动,也是现实世界得以产生、存在与发展的根基,这就构成了从存在论和世界观维度对实践概念的第二重界定。马克思明确指出,人生活于其中的现实世界,绝非“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人类“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无论是人化自然还是人类社会,其生成与存续都以人的实践活动为根本前提。“人化自然”是经由人的实践活动塑造、同实践建立起现实对象性关系的“自然”,唯有这种自然才是人赖以生存的现实自然环境。马克思明确批判了黑格尔哲学中的自然观,即“被抽象地理解的、自为的、被确定为与人分隔开来的自然界”,并非人现实栖居、具有现实意义的自然界,因而“对人来说也是无”,追问其本体问题也就没有意义。人类社会是人的实践活动的产物,其存在与发展始终以实践为现实基础。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无论是生产关系、政治关系还是思想文化关系,都生成并发展于人的生产实践、政治实践、思想文化实践及其相互交织的过程中。倘若没有人进行兼具感性现实性与思维能动性的实践活动,就不可能生成任何现实的社会关系,更不可能有人类社会的历史演进。
马克思哲学的实践根基论,突破并超越了传统哲学或从精神、或从物质方面对世界与历史的理解,实现了哲学世界观与历史观的根本变革。唯心主义将抽象精神设定为世界的本原,把世界的历史发展归结为精神的自我运动,其批判就只能囿于思想观念的范围。但仅仅改变人的思想观念,而非“用真正对象性的方式改变对象性现实”,根本触动不了现实世界,因为“只有在现实的世界中并使用现实的手段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旧唯物主义则将抽象物质视为世界本原,把世界的存在与发展还原为物质的机械运动,同样无视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作用,不可避免地陷入机械决定论困境。人若只是一味顺从与适应外在必然性和环境条件,就根本无法推动现实世界的文明进步。这两种哲学思想之所以都不能真正揭示世界与历史的存在根基,根源就在于二者都缺乏实践的理论视野,未能理解与把握“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
马克思哲学首次明确揭示了现实世界的存在及其历史发展,既非纯粹精神的产物,也非纯粹物质的机械运动,而是人类持续不断的实践活动的结果。实践作为连接人的内在思想与外部感性世界的中介与桥梁,其创造现实的根本机制就在于,它实现了思想观念与感性对象的相互作用与转化。没有实践,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的相互转化便无法进行,人所处的现实世界也无从生成与发展。因此,实践才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种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实践是改造现实世界的真正力量
现实世界根源于人的实践活动,这意味着,实践正是改造现实世界的真正力量,作为实践主体的人是现实世界的真正缔造者与变革者,这又构成了实践概念的第三重基本意蕴。马克思哲学诞生之前,对世界本源与生成问题的回答,主要有宗教神学的神创世界论和唯心主义的精神决定论。神创论或上帝创世说主张,世界万物的产生、存在与流变皆为上帝所造,上帝是万物背后的终极根据与最高主宰。这就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的主体性地位,将人贬低为实现神意的工具。唯心主义则把人的理性思维从人的实践中抽象、割裂出来,将其视作独立自存的精神实体与世界万物的本体论根基。然而脱离了实践的抽象精神,必然丧失自身的现实性效力,无法成为现实世界的创造力量。
马克思哲学基于对实践双重本质属性的揭示,既澄明了整个现实世界得以存在的真正根基,更找到了创造与变革现实世界的真正力量。正如马克思所强调的,“正是人,现实的、活生生的人在创造这一切,拥有这一切并且进行战斗”,“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一深刻洞见,不仅使马克思确立了通过实践改造现实世界、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的根本路径,更使其将哲学的根本使命锚定为“改变世界”而非仅仅“解释世界”,由此又实现了哲学自身观念的根本变革。哲学被理解为人类对现实世界进行合理化建构与改造的重要环节,其根本任务是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真理性的根本价值导向,并下沉为契合具体时代特征的行动方案。
在马克思哲学语境中,改造世界绝非盲目的活动,而是需以全人类的自由与解放为根本指向。唯有通过对世界的实践改造才能实现人的自由与解放,而要将世界改造得更加人性化合理化,就必须实现理论与现实的双向奔赴。正如马克思所说:“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核心在于突破纯粹理性思辨的单一范式,寻求将普遍真理转化为时代变革的具体方案,实现从“思辨论证进路”到“现实应用进路”的转换。马克思学说正是这一进路的典范:它并未停留于对人的自由与解放宗旨的纯粹思辨论证,而是结合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实证考察,提出了该历史阶段人的自由与解放的具体目标、内容与路径,为哲学开辟了探索将人类终极价值诉求现实化、时代化的全新致思进路。
马克思提出的“现实趋向思想”,核心是人们在改造现实世界的实践活动中,必须具备以真理为指引、遵循真理而行动的自觉性。现实中的具体个人和群体,往往会受制于自身偏私意欲和狭隘经验认识的局限,而真理的意义正在于,它能够超越并克服这种偏私性和狭隘性,为人类实践活动提供合理正当、普遍有效的思想指引。这就要求实践主体清醒觉知自身的意欲与认知局限,在公共实践活动中自觉以普遍真理而非偏私意欲为主导。倘若实践主体缺乏以真理为指导的自觉意识,即便理论本身兼具普遍真理性与现实可行性,也无法将其转化为变革现实的实际行动。唯有实践者具有践行真理的自觉性,能够遵从真理调整实践方向、规范实践行为,才能将思想理论落到实处,推动现实逐步趋近理论指引的理想状态,实现理论与实践的动态辩证统一。
(作者:胡波,系重庆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政治学所所长、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