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契: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611 次 更新时间:2024-12-12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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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契 (进入专栏)  

近几年来,在中国伦理思想史的研究方面,先后发表了许多文章,出版了几种专著。这是一个很可喜的现象。研究历史,是为了现实。许多同志之所以热衷于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研究,正是因为看到在改革、开放的潮流中,人们正经历着伦理价值观念的剧烈变革,所以迫切需要进行历史的反思,总结历史规律和吸取历史教训,作为现实生活中观念变革的借鉴。

由朱贻庭同志主编的集体著作《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一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诞生的。我读了这本书的大部分原稿,感到各章的作者都力求站在现实的高度来回顾历史,因而使本书具有较强的现实感,读后发人深省。这无疑是一个优点。同时,作者也不满足于对历史仅作归纳和描述,而努力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来进行具体分析,运用历史和逻辑统一的方法,来揭示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基本特点及其演变规律。这种对特点和规律的理论探讨,在“绪论”中作了简明扼要的阐述,并贯穿于全书之中,因此使得本书比较好地体现了“史”与“论”的结合。这也是本书的一个优点。此外,本书的作者都是大学教师,他们根据亲身的教学经验来编写这本书,写得条理分明,行文流畅,比较适合青年人的需要。它既是一本教材,也是一本具有可读性的知识性读物。我以为,它将会受到读者的欢迎的。

讲到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大家便自然联想到历史遗产(包括传统道德与伦理学说)的批判与继承问题。这是个复杂的问题,从五十年代以来,学术界为此争论不休。要回答这个问题,当然首先需要认识中国传统思想或历史遗产有些什么民族特点(包括优点和缺点)。 本书对如何考察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民族特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这需要从把握中国古代社会结构和中国传统哲学的特点着手: 一方面,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的长期存在,构成了中国古代社会人际关系的“天然”形式;而在非常分散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上,形成了高度集中的君主专制的统治。另一方面,中国传统哲学从一开始就面向“人道”,把伦理道德作为哲学思考的重点,使道德观与宇宙观、认识论交织一体,形成所谓“天人合一”的思想模式。以这两方面的结合作为观察问题的视角,本书作者提出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若干具体特点,如人道(仁爱)精神屈从于宗法等级关系(“爱有差等”),把“必然之理”(天道)与“当然之则”(人道)合而为一,德性主义的人性论与“义利之辨”上的道义论成为伦理学说的主流,强调道德的政治功能与重视道德修养论,等等。这些具体特点的概括是否精当、全备,这是可以讨论的。不过我以为,采取上述观察问题的视角,正是力图运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表现,这是许多同志都会首肯的。

马克思曾把人类社会结构分为三种形态或三个阶段。他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马克思说的最初形态是以自然经济为主的社会,第二阶段是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社会,第三阶段是共产主义的社会。中国传统伦理思想是在社会历史的第一阶段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始终以“人的依赖关系”(从自然发生的脐带关系演变而来的宗法制以及封建等级制)为其基础,它所维护的纲常名教后来便成了社会进步的阻力,严重地束缚着商品经济和人的独立性的发展。一直到今天,从一些阻挠改革、开放的保守思想中,还常常可以窥见那和自然经济与“人的依赖关系”相联系着的伦理价值观念。可见,从理论上对中国传统伦理思想作分析、批判的工作,还需要深入地进行下去。

但是,批判并不是简单地说个“不”字,而是要从辩证法的意义上来扬弃它:弃其糟粕,取其精华。虽然在人类历史的第一阶段,人的生产能力(物质的和精神的)“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但中国已有几千年的文明史,这种能力以及它所创造的文化已经积累得相当可观,这是后人必须批判地加以继承的。文化包括着道德与伦理思想,而伦理思想就是人们的道德生活与道德品质的理论表现。我们常说中国人具有勤劳、智慧、勇敢的品质和爱国主义精神等,这种优秀的传统如何反映在伦理学说中,是值得深入研究的。例如,虽然小农经济有其极大局限性,但在农村公社解体以后,小家庭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是劳动力和劳动条件(土地)保持统一的主要形式。 正是这种统一,激发了劳动兴趣,培养了劳动技能和劳动习惯,逐渐形成中国人民的勤劳美德,而在某些思想家那里(如墨子、王充等)勤劳便成了一个重要的道德范畴。这种可贵的传统观念,在克服了小生产者的局限性之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还需要继续加以发扬。又如,封建专制主义当然必须彻底清除,但同时也应看到,正由于中华民族早已建成了大一统的封建国家,长期的共同生活方式和悠久的文化传统使中国人养成了共同的民族心理。保卫祖国和发展民族优良传统,早就成了中国人民政治和伦理的重要准则之一,这在某些思想家那里(如明清之际的黄、顾、王等)也得到了理论的表现。这种传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民族自豪感,在清除了封建的杂质(如夜郎自大、闭关自守心理)之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也是需要继续加以发扬的。

所以,对传统的道德和伦理思想应作辩证的历史的分析,而这也正是思想史和哲学史本身给我们的重要教训。中国古代哲学家往往从天人关系来论人性,为其伦理学说提供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根据,但这里面也有形而上学和辩证法之分。封建时代的正统派儒家,从董仲舒到程朱,把一定历史条件下的道德规范——纲常名教形而上学化,把它们说成是超历史的存在,称之为“天命”、“天理”;而转过来,“天命之谓性”、“性即理”,出于人性的纲常教义即人道,当然就“无所逃于天地之间”了。这种独断论的“天人合一”的伦理学说,后来成了“道学之口实”,“假人之渊薮”,“以理杀人”的软刀子。这正如老子早说过的:“慧智出,有大伪。”“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但是,不能因此而引导到道德相对主义或虚无主义去,也不能因此一般地否定“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易传》说:“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这是辩证法的天人合一论,对后世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王夫之发挥了“继善成性”说,把人性看作是不断地(自强不息地)接受自然的赋予而“日生则日成”的过程。他说:“色声味之受我也以道,吾之受之也以性。吾授色声味也以性,色声味之授我也各以其道。”就是说,客观事物的色声等感性性质给予我以“道”(客观规律与当然之则),我接受和择取了“道”而使“性”日生日成;我通过感性活动而使“性”得以显现,具有色声等性质的客观事物各以其“道”(不同的途径和规律)而使人的“性”对象化了。这一性与天道交互作用的理论,充满辩证法的光辉,是中国传统哲学的人性论的重要成就。如果把它安置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就可以被理解为: 人们在实践中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一方面不断地化自在之物为为我之物,使自然物人化;另一方面又凭着人化的自然(为我之物),不断地发展人的本质力量(人性)。正是在这种天与人的交互作用中,人获得越来越多的自由,奔向马克思所说的“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的阶段。

以上所说,也无非是以社会结构和哲学传统两者的结合作为观察问题的视角,来考察和分析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在读了《中国传统伦理思想史》的书稿后,促使我对如何把握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特点和如何批判与继承历史遗产的问题作了一点思考,产生了一点感想。朱贻庭同志早就约我为本书写一篇序言,我只好把这点感想写下来,聊以塞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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