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者发布的《公益组织价值伦理体系建设需求报告》扎根一线实践、直面行业真问题,以全面系统的研究将公益组织伦理建设推向新高度,成为中国慈善公益事业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公益慈善伦理不只是行业的立身之本,更是发展之基,此前公益界曾因部分机构负责人的个人道德问题引发广泛舆论关注,社会从个人,这让行业首次深刻认识到伦理规范作为社会思想意识底层基础的关键意义。而协作者的这次研究并非针对个别事件展开,而是面向整个社会组织领域面临的普遍性的伦理冲击与困惑,回应了行业在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关键节点上的真实需求,在中国公益慈善行业伦理规范的基础建设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价值。
当前中国公益慈善正处在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节点,行进中并非完善的慈善监管体系给公益组织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合规压力,筹款困难、一线运营艰难、项目执行受阻成为行业普遍困境,也让整个领域陷入迷茫与反思。在这种大环境发生重大变迁的背景下,我们逐渐清晰地认识到,公益慈善伦理问题不是个别慈善组织的问题,而是整个行业自身的问题,它与大环境变迁以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治理方式紧密相关,所以,它是当代的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问题。公益慈善行业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其思想文化的底线要回归到社会应有的伦理规范基础上。所以,公益慈善领域需要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符合社会基本伦理道德的规范。协作者这份报告通过问卷、访谈等实证研究方法,从一线实践的真实问题中提炼结论,而非停留在纯粹的理论推演,既立足实践又能够指导实践,为破解当下行业困境提供了重要方向。同时这项研究也只是一个开端,绝非终点,中国公益慈善要真正实现高质量发展,就绝不能绕过公益组织价值伦理体系建设这一核心议题。
立足本土慈善传统,破除西方中心主义认知范式
长期以来,不少学术研究习惯以西方慈善理论为标准,认为中国慈善与西方慈善发展路径一致,均由宗教与个人道德发展而来,甚至简单将中国传统慈善归结为血缘性、地缘性、碎片化与非制度化的形态,这是对中国本土慈善历史与逻辑的误读。以宋代范仲淹创立的范氏义庄为例,范仲淹以个人私产设立义庄,并建立完整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后世世代恪守,让这份慈善事业延续长达八百年,成为世界慈善史上极为罕见的范例,义庄将宗族内部事务视为公共事务,实行合议、监督与张榜公示,清晰印证了中国传统社会在家与国之间,始终存在一个独立运行、发挥公共作用的社会空间。与此同时,中国作为大一统国家,历代王朝都建有制度化的社会救济体系,地方士绅也长期以修桥补路、兴办善堂等义举参与公共事务,在国家与民间之间形成了稳定互动的社会空间,这与西方个人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慈善发展逻辑有着本质区别。
研究中国慈善公益伦理,必须放下西方中心主义的标准答案,回归本土历史脉络寻找中国慈善自身的底层逻辑,这一逻辑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家始终在场,国家从未缺席慈善事业,这是西方慈善不具备的核心特征,二是以宗族为基础,区别于西方的宗教基础,中国宗族慈善兼具凝聚力与包容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宗教的压迫性,三是以士绅为主导,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形成了独特的运行形态,让国家与社会之间拥有结构性的公共空间。只有立足这套本土方法论,我们才能真正回答何为善、何为公共之善、如何践行公共之善这些公益领域的核心命题。
中国慈善伦理的历史演进:传统根基与现代融合
中国慈善伦理并非静止不变,而是在传统根基之上不断吸纳外来经验、实现本土转化与创新,形成了清晰完整的发展脉络。中国传统慈善以范氏义庄为典型范式。范氏义庄的伦理结构是以私为起点:范仲淹以自己的俸禄(私产)创办义庄,这是个人善念的体现;私向公的转化:义庄田产转化为“族内公产”,其管理需合议、需监督、需公示,遵循的是"公事"逻辑;公的社会溢出:义庄的成功示范被其他宗族模仿,其制度经验被善堂、会馆借鉴,实现了“私”的公共化。总之,它以血缘为边界,却以制度为载体,以公义为指向。它不是原子化的个人慈善,也不是西方意义上的普遍主义慈善,而是一种“血缘共同体内部的公共性实践”。其经验被后世善堂、会馆广泛借鉴并持续向外溢出,推动明清时期民间慈善蓬勃发展。
晚清至民国时期,基督教慈善、科学慈善、国际人道主义等西方思潮相继传入中国,中国红十字会等现代慈善组织相继出现,但中国并未被动接受外来模式,而是进行选择性吸纳与本土化转化,熊希龄创办香山慈幼院,将传统义庄模式升级为现代基金会,张謇在南通融合义庄智慧、儒家”教养并重”理念与西方近代公益专业思想,打通教育、慈善与实业三大领域,探索地方自治与社会建设路径,成为近代中西融合公益实践的典范。民国时期,出现现代“公民伦理”的萌芽。随着“公民”概念的普及,慈善开始被视为“公责”(公民的社会义务)。为现代公益伦理埋下重要种子。这种转变是渐进的、不完全的,但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中国公益伦理呈现出多元伦理的并存与融合、专业伦理的崛起、公民伦理成长这三大特点。
首先是多元伦理的并存与融合来自传统伦理的复兴与转化。这方面,一是宗族伦理的当代形态多元化。宗族组织在南方农村地区逐步恢复,以血缘、地缘为纽带投身教育、文化、医疗等公共事业,实现宗族伦理的现代化转型,二是佛教慈善的现代转型。佛教公益将慈悲喜舍的传统理念与现代专业运作相结合,形成独具特色的伦理模式。三是儒家伦理的当代探索。儒家仁爱差序等伦理智慧也被重新挖掘与转化,成为当代公益伦理的重要本土资源。
其次是在现代专业伦理的建立。随着公益组织的专业化和职业化,现代公益伦理原则逐渐确立:透明度、问责制、利益冲突规避、受益人尊严、成效导向等。在中国公益慈善行业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的进程中,社会工作教育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这让来自西方的透明化、问责制等核心原则成为行业共识。这些理念虽源自西方,却在中国话语体系中完成本土化调试,形成专业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现代伦理,既追求问题解决的有效性,也坚守对人的尊严的维护,社会工作本土化与中国化的过程,正是专业伦理与本土传统不断调试融合的过程。
第三是公民伦理的成长。互联网公益的兴起,深刻改变了慈善伦理的实践方式。互联网技术推动人人可公益的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慈善不再是少数富人的施舍,而是普通公民可参与的生活方式与社会责任。这种转变的背后,是公民伦理在全社会范围内快速成长,人们开始将参与公益视为现代公民的生活方式和社会责任。
中国公益伦理的核心特征与未来发展路径
综合历史传统与当代实践,中国公益伦理形成了四大核心特征,这也是未来行业伦理建设必须遵循的内在逻辑。第一是以家为起点的伦理结构,中国慈善伦理从未完全超越“家”的意象,但也从未完全封闭在“家”之内。例如范氏义庄。但“起点”不等于“终点”。传统人伦秩序虽有糟粕,但构建了清晰的本土伦理框架,强调从亲情出发不断向外推及,在具体的、有温度的社会联接中实现公共价值,与费孝通先生提出的差序格局内在一致。
第二是公私连续统的融合逻辑。在中国思想传统中,公与私并非截然对立,而是可以连续转化的光谱,义庄公产、地方善堂、士绅济世均处于光谱上的不同位置,都是公私融合的不同维度。当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私融合、义利并举的做法,正是这一传统在现代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所以,理解中国慈善伦理,不能简单地套用“私德vs公义”的二元框架,而要看到“私”可以转化为“公”,“公”可以涵容“私”。
第三是国家在场的社会活力。在中国慈善演进中,国家从未缺席。但“国家在场”不等于“国家垄断”。从宋代士绅的义庄实践到明清的仓储制度,从晚清的地方自治到当代的购买服务,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始终是中国慈善伦理的重要维度。这种互动既有合作,也有张力,但总体上呈现为一种“国家助推社会、社会回应国家”的动态平衡。
第四是传统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中国慈善伦理的演进,不是传统的断裂,而是传统的创造性转化。范仲淹的义庄、张謇的南通实验、当代的本土公益探索,都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既有伦理资源的重新激活。这种“激活-转化”的机制,使中国慈善伦理既保持历史连续性,又具备应对新挑战的现实能力。
面对当下合规压力、行业转型、外部环境变化等一系列新挑战,中国公益不需要照搬西方的普遍主义伦理,也不应退回狭隘的血缘地缘局限,而需要从自身历史脉络中寻找答案,走出一条既尊重具体联结、又指向普遍关怀,既传承传统智慧、又有效回应现代挑战的中国特色公益伦理之路。以公益组织价值伦理体系建设为支撑,推动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公益领域的独特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