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49 次 更新时间:2026-05-11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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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  

 

2025年11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十五五”时期,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增强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协同性,必须在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一、以科学立法推动改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相互依存、缺一不可”“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文化强国,推进共同富裕,建设美丽中国等改革的重点领域,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改革的任务常常就是法治的任务,改革进程中的难点通常也是法治建设的重点。改革的深化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很多全局性问题涉及多部门多领域,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任务越重、要求越高、难度越大,越需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改革开始前谋划路径方式,在改革推行中攻克关键难题,在改革完成后巩固制度成果,不断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和穿透力。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全面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把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和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有机结合起来,针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的不同立法需求,统筹法律的立改废释纂等工作,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决定或改革决定,保障改革进程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改革成果以法律形式得到确认,做到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一是对于全面深化改革需要的法律,及时制定修改。本届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一些重要领域法律制度的空白区和薄弱点得到充实完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立法修法项目取得重要成果和积极进展,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民营经济促进法,修改监督法、监察法,作出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

二是对于实践经验尚不充分,需要先行先试、探索积累的事项,依法作出授权决定。本届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作出8件授权决定和改革决定,为局部地区或者特定领域先行先试,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提供法治保障。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三是对于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现行法律规定,及时进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废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加快修法步伐,多数法律的修改都涉及改革内容。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对104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法律解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有关法律和决定处理意见的报告》,对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宣告失效。

此外,对于相关改革决策已经明确、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应修改的事项,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处理。对于需要分步推进的制度创新举措,采取“决定+立法”“决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关决定,再及时部署和推进相关立法修法工作。

二、以科学立法促进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代法治的功能,既体现在对于各种社会关系予以确认、保护、规范和调整,又体现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发挥引导、定向、推动和促进作用。法治通过确立稳定的、公开的、规范的制度和规则,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牢固的基础、持久的动力和广阔的空间。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用法治来规范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部门、地方的利益藩篱,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及时对接高质量发展需求,聚焦“十五五”时期高质量发展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任务,紧跟科技和产业发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立法推动创新发展。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通过立法加快完善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方式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创新。2025年,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着力破除束缚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造力和发展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制定修改原子能法、网络安全法、民用航空法等,对受控热核聚变、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新兴领域增加规定,既加大支持力度,又明确监管规范,为创新发展提供法治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二是立法推动协调发展。下好全国一盘棋,协调发展是制胜要诀。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协调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通过立法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紧扣城乡融合发展,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强农惠农富农支持制度,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紧扣区域协调发展,制定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等;修改地方组织法、立法法,明确区域协同立法的法律地位。紧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制定修改英雄烈士保护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文物保护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事业繁荣兴盛。

三是立法推动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底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不断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法律制度,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绿水青山,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完成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规范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制度、实践成果以体系化、法典化的方式确认下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行必要的制度创新,进一步增强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制定国家公园法,修改渔业法、环境保护税法,审议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耕地保护和质量提升法草案,处理好单行法与法典的关系,从法律制度上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四是立法推动开放发展。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制定修改外商投资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税法、民事诉讼法等,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2025年,修改海商法,健全海商法律制度,更好适应我国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修改仲裁法,推进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融通的中国特色仲裁实践创新,提升仲裁公信力,增强仲裁机构国际竞争力;修改对外贸易法,维护对外贸易秩序,推动贸易强国建设和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

五是立法推动共享发展。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用力,为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制定修改社会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慈善法,构建起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制定修改家庭教育促进法、学位法、学前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着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融入社会生活,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202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社会救助法,审议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等法律案,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以科学立法保障善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良法善治是维护稳定的重要途径。立法通过构建稳定、公开、明确的制度规则体系,确定权利义务边界、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维护促进公平正义、防范化解风险挑战,为保障善治、维护稳定提供坚实支撑。

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聚焦事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问题,持续推进国家安全、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等领域立法,把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融入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为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立法保障国家安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列明的130件立法项目中,不少都与维护国家安全密切相关,其中既有涉及传统领域安全的法律,也有涉及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国家安全立法项目。此外,立法规划还专门规定了涉及“维护国家安全”需要进行立、改、废、释或者作出决定的,适时安排审议,畅通立法“绿色通道”。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原子能法,确保核事业安全有序发展;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加强危险化学品全链条、各环节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修改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防范化解公共卫生领域重大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修改网络安全法,强化网络安全法律责任,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作出关于设立台湾光复纪念日的决定,展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和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定意志,激励全体中华儿女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作出关于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解释,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进行法律解释,更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截至2026年4月底,我国现行有效的311件法律中,与维护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有53件,有23件法律明确规定“总体国家安全观”。

二是立法完善社会治理。社会治理是一门科学,必须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202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违法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范围,合理设置处罚种类和幅度,优化处罚程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修改食品安全法,聚焦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监管两个突出问题,强化监管措施、完善法律责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修改监狱法,规范和保障监狱正确执行刑罚,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

三是立法加强基层治理。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现代化水平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202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统筹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两委”组成、职责及选举、议事、管理、监督等制度,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为发展基层民主、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更完备的法律保障,进一步夯实国家治理的基石。

2026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生态环境法典、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国家发展规划法。这是多年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数量最多的一次。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锚定“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任务,坚持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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