臧嵘:五代时期是怎样逐步强化中央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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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嵘  

藩镇割据曾是中晚唐政权的一个大问题。《新唐书·藩镇魏博列传》曾曰:“安史乱天下,至肃宗大难略平,君臣皆幸安,故瓜分河北地,付授叛将,护养孽萌,以成祸根。乱人乘之,遂擅署史,以赋税自私,不朝献于廷,效战国肱髀相依,以土地传子孙,胁百姓加锯其颈,利怵逆汗,遂使其人自视由羌狄然。一寇死一贼生,讫唐亡百余年,卒不为王土……。”

河北三镇(魏博、成德、幽州)是当时藩镇割据的典型。除此而外,象这样的擅地自封,还有很多,例如宪宗时镇守汴州的韩弘,“四州征赋,皆为己有,未尝上供。有私钱百万贯,粟三百万斛,马七千匹,兵械称是。专务聚财积粟,峻法树威”(《旧唐书·韩弘传》)。又如山东淄青镇的李正己,也占十五州之地,“货市渤海名马,岁岁不绝,法令齐一,赋税均轻,最称强大”(《旧唐书:李正己传》)等等。

这情况到北宋,却有了根本的改变,正如南宋朱嘉所说的:“本朝鉴于五代藩镇之弊,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朱子语类》卷128)。

从中晚唐以至北宋,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这一巨大变化,是怎样形成的呢?应当肯定,这决不是赵匡胤及其谋臣赵普一两个人脑子里主观想出来的;这种变化,是经过从晚唐五代数十年间统治者不断总结吸取经验教训的成果。五代是一个从军阀混战割据,而至于中央集权进一步发展的过渡时期,赵匡胤只不过是这一阶段中央集权制度的集大成者,在他以前还有过许多前辈“老师”,诸如朱温、李存勖、李嗣源、郭威、柴荣等等,都为他的中央集权大帝国立过一份功劳。

他们为北宋帝国的中央集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下述两方面积累了经验:①削弱藩镇武装割据势力方面所作的努力;②为加强皇权而作的官制、兵制等等方面的改革。

(一)削弱藩镇武装割据势力方面。

产生藩镇的最主要条件,是地方掌握军队。这一点朱熹早就说过了:“兵权所在,则随之以兴;兵权所去,则随之以亡。”当然这一点并不影响藩镇代表着该地区地主阶级的利益——事实上任何一个封建政权都是代表着这一个或那一个地主阶级集团的利益。当一个藩镇一旦失去了军队,丧失了存在的条件,地主阶级便会找另一个庇护者,就象五代初期魏博的地主阶级投靠后梁政权、李存勖(后唐庄宗)时期燕、幽、镇、定的地主阶级投靠后唐政权一样。从这里,并看不出中央集权与地方的地主阶级有什么不可调和的利害冲突之处。

藩镇之所以能够军事割据,则最主要的核心问题是掌握“牙兵”。牙兵决定着藩镇政权的存亡。藩镇靠着他们维持统治,而牙兵则依仗自己的特殊地位任意为非作歹,甚而至于控制主帅。唐末魏博牙兵的情况可以算作典型:“……其凶戾者,强买豪夺,踰法犯令,吏不能禁”。到后来“父子相袭,亲堂胶固……变易主帅,如同儿戏”(《旧唐书·罗弘信传》),成为一股特殊的很不好对付的力量。

五代各朝的最高统治者,是了解武装在地方割据中的重要性的,所以他们先从解除藩镇的武装着手。

首先,消灭作为藩镇武装核心的“牙兵”。此可以朱温消灭魏博为例。公元906年(唐天祐三年,朱温篡位的前一年),朱温派客将马嗣勋、寇彦卿等,领军千人,乘其不意,突攻魏博牙兵,“死者七千余人,洎于婴孺,亦无留者”(《旧五代史·梁太祖本纪第二》)。这次突袭牙兵的举动,曾引起魏博一股军卒的拼死抵抗,史称当时魏军二万正在沧州,“闻城中有变,乃拥大将史仁遇保于高唐,六州之内,皆为劲敌”(《旧五代史·罗绍威传》),直到半年后方才平定。可见消灭牙兵并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消灭牙兵的行动,是在与魏博首帅罗绍威取得合作的情况下进行的,在对魏博牙兵进行屠戮时,罗绍威曾“率奴客数百与嗣勋同攻之”。这样做的原因,史称是绍威“每虑牙军变易,心不自安”(《旧五代史·罗绍威传》)。可见此时消灭牙兵,不仅符合中央集权的要求,而且对节镇各个军阀首脑,也有好处。

与魏博同样的情况,五代时还有很多。例如:后唐明宗时消灭滑州“左右崇牙及长剑等军士数百人”(《旧五代史·唐明宗本纪第二》),加以各藩镇自己残杀牙兵,象定州王处直因“牙帐”跋扈难制,而“自队长以上记于别簿,渐以他事孥戮,迨二十年,别簿之记,略无孑遗”(《旧五代史·王都传》)等等,说明当时消灭牙兵已经成为一种风尚,这不是偶然的现象。

这些措施是取得了效果的。魏博牙兵经两次消灭后,“魏之骄兵,至是而尽”(《廿二史札记》)。此后,魏博一直很平安,没有再出现与中央步调不一致的情况。

其次,把一些重镇用“陪都”的名义直接控制在中央政权之下。譬如后唐把太原叫做“北都”,把魏博命名为“兴唐府”(后晋又改为“广晋府”),将真定、河中、凤翔等镇的县,都升为“次畿”等等。这不仅仅是个名称的改动,同时也把这些重镇的组织机构,与京城同样布署。这样,一些重要大镇,便等于直接在皇帝的管理之下。

再有,把一些重镇的军权交由最亲近的人管理。如后唐庄宗时命第三子继籍为北都太原留守,以及真定留守;明宗时以皇子李从荣为邺都天雄军节度使,以婿石敬瑭为太原节度使,以驸马赵延寿为幽州节度使;后晋时又以女婿杜重威为镇州节度使等等。这样,等于将这些大镇直接控制在皇帝手中,可以起避免诸镇分裂的作用。

另外,还有剥夺地方的招兵权以及拆毁城隍等等措施。如后唐明宗天成元年(926)规定,节度使刺史今后的“牙队”,只许在国家规定的数目内,不得自行“招致诸色人”(《旧五代史·唐明宗本纪第三》),这便有效地防止了唐末以来诸镇由于“召募牙兵”而引起的种种恶果。此外,后唐庄宗还借潞州杨立叛变事件,撤除诸道城防:“潞州城峻而隍深,故立辄敢据之,庄宗因兹诏诸道撤城防之备焉”(《旧五代史·杨立传》)。后周时候,郭威又进一步罢去州郡自造武器的权利,下令“诸道作工赴京作坊以备役使”(《旧五代史·周太祖本纪第三》)。

除收地方兵权而外,在行政、经济大权方面,五代诸朝也开始给地方许多限制。政治方面,如后唐庄宗时,规定了任用官员的限制:“今后大镇节度使,管三州以上者,每年许奏管内官三人,管三州以下者,许奏二人,仍须是考识优异。如止于征科及限栓损无瑕,只得书考,不得奏荐。其防御使,每年许奏一人,刺史无奏荐之例。”到明宗长兴二年(931),更明文规定:内外官僚,包括三司节度使刺史一切在内,“并不得擅发书题,妄行请托于诸处安排公人”,如有违者,荐者和被荐者都要受到严厉处分(《五代会要·诸使杂录奏荐附》)。后汉和后周时代,又一次重申了上述禁令。汉乾祐元年(948)、周显德二年(955)都有诏命“两京诸道州府留守判官、两使判官、少尹防御团练军事判官,今后并不得奏荐”(《五代会要·幕府》)等等。此外,如后梁时令郡县令长的权位应当高于镇将,并命令以后刺史可以直达中央奏事(不通过节度使)等,都是削弱地方武人专政的有效措施。

在收归地方经济权方面,则有下列诸措施:如创立“系省”名目。《文献通考》引陈傅良语曰:“自唐末方镇厚敛以自利,上供殊鲜,或私纳货赂,即名贡奉,至是(指北宋开宝年间)始尽系省。”这儿“系省”,是后唐时便开始的制度。后唐同光二年(924)曾规定:“诸道如更妄称简置官员,即勒令自备请给,不得正破系省钱物。”很明显,早在后唐初期,地方节镇的经济收入,已经逐渐由中央直接管理和控制了。后唐时这样例子很多,如明宗时令安重诲去“筦权”汴州之财利(《旧五代史》卷74引《儒林公议》),庄宗时将河中所属安邑、解县盐池直接归属中央管理(《旧五代史·朱友谦传》)等等。又如统一规定赋税征收数目,不许地方任意加派。后唐明宗时严禁诸道节度使“有不守诏条,公行科敛,颁行止绝”、“所纳军粮,不得更邀加耗”,以及严禁“州使妄称修葺城池廨宇,科赋于人”(《旧五代史·唐明宗本纪第三》)等等。后周时柴荣均定天下田税,更明显是划一地方的税额了。

(二)为加强皇权而进行的官制和兵制的改革方面,主要有两点:

第一、加强枢密使的地位。洪迈说:“枢密使之名,起于唐,本以宦者为之,盖内诸司之贵者耳。五代始以士大夫居其职,遂与宰相等”(《容斋随笔》卷4)。大概在后唐时,其地位才居于显要,“郭崇韬、安重诲相继领其事,皆腹心大臣,则是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一省矣”(《文献通考·职官十二》)。到后汉郭威做枢密使的时候,更加位在宰相之上。

枢密使之设,以及地位的提高,说明什么问题呢?无疑是说明皇权的提高。因为第一:枢密使大都出身微贱,多由皇帝最亲信的人担任,更容易表达皇帝的意旨。例如后唐时郭崇韬、安重诲,后汉刘知远任用的郭威,都是他们的亲信。枢密使代替了唐朝“事无不总”的宰相,使五代时宰相权限小得可怜。后唐时卢文纪做宰相时,“军戎不在于职司,钱谷非关于局分”,谈话的时候,“衙士周环于阶陛,庶臣罗列于殿廷”(《旧五代史·唐末帝本纪中》)。明宗时安重诲为枢密使,凡事虽交中央宰臣商量,但都要交代:“此断自宸旨,重臣不可轻议移改”。这种情况使得皇帝无限地提高了身价,对大臣具有无比的威权。朱温时,敬翔竟说出这样的话来:“虽名宰相,实朱氏老奴。”(《旧五代史·敬翔传》)如此,皇帝的集杈专制,显然又前进了一大步。其次,枢密使的设置,等于分夺宰相之权。在皇帝面前,这是两个平行的组织,互相牵制,更有利于皇帝的专权。例如后汉的杨邠、郭威同为枢密使,便与中书苏逢吉、宰相李涛等,常常发生矛盾。到北宋时,这两套组织就更加明令分开了,宰相事权一分为三(中书门下、枢密院、三司),皇帝个人的权力,就更加提高了。

 第二、加强中央禁军。五代诸君,在削弱地方兵力同时,还采取加强中央军队的措施。后梁朱温就以李顷掌禁兵而“倚为肘腋”,后唐时对禁军更加重视,设置了“侍卫亲兵”制度,潞王从珂在位时,禁军数达十万(《资治通鉴》卷279)。后周柴荣时,又作了一次有决定意义的军制改革。首先整编已有的中央军,将老弱怯懦者裁去,挑选强健者为“上卒”,更好的选为“殿前诸班”,直接做皇帝直属下的卫队;其次,在全国召募“群盗”亡命,《五代会要》称他:“以骁勇之士,多为外诸侯所占,于是召募天下豪杰,不以草泽为阻,进以阙下。”很明显,这次改革有着削弱地方的用意。经过这次改革后,后周建立了一支强大的国家军队,此后“征伐四方,所向无敌”(《资治通鉴》卷292),驾驭地方,就毫不费力了。北宋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建立了军事上一整套集权专制制度。

此外,五代各朝统治者,还规定了另外一些有利于中央集权的制度。例如经常调换节镇的统帅,后唐时张温,在庄宗明宗两朝,历任七个地区的刺史节度使,最北至塞外,最西到四川。后梁后唐时张全义“十领名藩”。这种情况和中晚唐时期,“父子相袭,亲党胶固”于地方的情况,大大不一样了。五代各朝还实行了将兵卒和家属分离的办法,如郭威代汉,在邺起兵,其“大名戍卒家属尽在京城”(《宋史·侯益传》)。这一办法也对地方藩镇势力起了牵制作用。

上述种种,都可以看出,五代时期,是一个从地方割据到中央集权进一步强化的过渡时期。从晚唐至于后周,这数十年间,我国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度,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大抵上这方面作出努力最多的是后唐和后周两代,所以从后唐以后,地方藩镇长期踞地自雄的现象就消失了,即使有叛变,也只是在很短几年内就被中央镇压,如后唐明宗时涿州刘殷肇不受代,马上就发兵“收掩”(《旧五代史·唐明宗本纪第二》),汴州朱守殷叛变,也很快就被镇压(《旧五代史·唐明宗本纪第四》)。后晋时范延光之叛、后汉时李守贞三镇连叛,也是不到一年的功夫,就被镇压下去(《旧五代史·范延光传·李守贞传》)。这情况和安史之乱后河北诸镇对抗中央连绵二百年的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到了后周,则地方基本很安定,几乎没有出现过违抗中央的现象。北宋之所以能够稳步从容地建起一个统一的集权的帝国,与上述措施,是分不开的。

——本文刊于《文史知识》198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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