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面对土鲁番崛起后对哈密卫的不断袭扰,明廷在劝谕无效后,对土鲁番采取停止通贡政策,借此兴复哈密,力图恢复原有秩序。但在实践中,停止通贡难以约束和震慑土鲁番。承认土鲁番崛起和哈密卫残破已是现实,立足西域格局的重大变化,适时调整西域治理策略,才能确保明朝西北边疆的安全与稳定,真正恢复丝绸之路的交流秩序。明廷不顾实际,一味停止通贡,不仅未能实现既定目标,反而使哈密危机愈演愈烈。明世宗在“大礼议”中击败杨廷和集团后,正视土鲁番的崛起,同意其朝贡请求,恢复了丝绸之路的和平交往局面。
标题注释: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中国历史研究院重大历史问题研究专项2021年度重大招标项目“河西走廊与中亚文明”(LSYZD21008)阶段性成果。
关键词:明代/ 哈密危机/ 朝贡/ 丝绸之路/ 边疆安全/
作者简介:田澍,西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中国历史研究院田澍工作室首席专家。
原文出处:《历史研究》(京)2025年第6期 第4-25页
明代西北边疆局势复杂,各部族相互袭扰,冲突不断,使嘉峪关以西地区处于不稳定状态。面对这一情势,明朝吸取汉唐时期治理河西走廊和西域的教训,采取更稳妥的方式治理西北边疆。除内修武备、完善防御体制等自身建设外,明廷还用政治、经济等手段,强化西域各部族间的联系,在继承前代有效管理经验基础上,着力构建新的治理模式。
在洪武时期经略基础上,朱棣于永乐四年(1406)设置哈密卫,使其作为甘肃镇的“藩篱”,以保障西域“贡道”畅通。若要哈密卫持久维护西域秩序,主要在于其自立能力和内部团结,能有效抵御周边其他部族袭扰。然而,成化九年(1473),土鲁番开始袭扰哈密卫,使永乐时期确立的西域秩序受到极大冲击。明廷反复劝谕土鲁番自觉恢复哈密秩序、屡屡警告要与其中断朝贡关系等手段,都无法有效震慑土鲁番。随着哈密危机日益严重,明廷停止通贡,以期“兴复哈密”。
翻检已有研究成果,学者对哈密危机中明廷实行停止通贡政策效果与影响的看法大不相同。如陈高华认为停止通贡“是明朝对付土鲁番的强有力的武器”,①过于肯定其积极作用。吴珍认为停止通贡“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新疆与内地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②过于夸大其负面作用。而叶哈雅·林松、苏莱曼·和龑认为,嘉靖三年(1524)停止通贡的论调“再次喧嚣朝野,并致使一批熟悉西域边务、主张进取的明朝军政官员被清洗”,停止通贡“便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③所言与史实不符。如何全面客观看待明廷的相关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对此,笔者曾初步探讨哈密危机、彭泽与“甘肃之变”、明朝重建西域秩序的路径等问题,④现以明廷为应对哈密危机所采取的停止通贡策略为主线,考察该政策的实施与放弃经纬,以期进一步深化明代西域格局演变、明廷西北边疆治理、15世纪后半叶至16世纪前半叶丝绸之路等问题的研究。
一、朝贡政策与边疆治理的关系
在中国古代,出于自身安全需要,一些政权有时采取封闭关口的策略,暂时中断与其他政权或地区的联系。封闭关口主要有以下情形:一是彼此有巨大政治冲突,占据主动的一方试图切断联系,以示惩戒;二是因己弱而需要休养生息,主动减少与外界往来;三是因在军事斗争中处于弱势、为求自保而自守。本文所说封闭关口主要指第一层含义。
就中国古代“大一统”王朝而言,关隘开闭是朝廷与朝贡政治体关系是否正常的表现。只要参与朝贡的政治体遵守相关约定,就不会影响正常的朝贡活动。一旦其行为扰乱朝贡秩序或危及国家安全,朝廷就会对其停止通贡,以示惩戒。一般而言,停止通贡只是针对某一事件或特定势力采取的临时应对之策,旨在使其回到约定的秩序中来。如针对土鲁番屡屡袭扰哈密卫,明廷在劝谕、警告等方式难以奏效的情况下,采用停止通贡来兴复哈密。其所封闭的关口即嘉峪关,由甘肃镇肃州卫管辖,为“迤西极边重地”,⑤是明廷控制西域的门户。
在嘉峪关以西,明廷先后设置哈密卫、赤斤蒙古卫、沙州卫、罕东卫等羁縻卫,作为甘肃镇之“藩篱”,属于甘肃镇的有效管辖区域。但新管理模式能否有效运行,存在着诸多不确定因素,如该区域内各部族是否忠于明廷、切实维护区域稳定、保障往返贡使安全、共同抵御其他势力侵扰等。面对诸卫不和、相互劫掠、抢夺贡使财物、不遵朝命等情形,明廷除了劝谕与告诫,并没有更多有效办法。⑥如果再有其他势力介入,管控难度便会更大。在土鲁番袭击哈密卫前,瓦剌不断向关西诸卫渗透,试图扩大势力范围。瓦剌首领也先父子“一方面利用联姻和征伐相结合、恩威并施的手段,控制哈密上层,另一方面又利用哈密等处回回商人善贾的特点,经常与其一起朝贡和经商”。对哈密以东的沙州、罕东、赤斤蒙古诸卫,也先通过“采取联姻、封爵的手段加以拉拢”,⑦并于正统九年(1444)“遣人伪授沙州、罕东、赤斤蒙古三卫都督喃哥等为平章等官,又擅置甘肃行省名号,意在邀结夷心”。⑧
对于瓦剌的举动,明英宗不断要求沿边守军加强戒备,劝谕诸卫与瓦剌划清界限。英宗对巡边的靖远伯王骥等说:“瓦剌遣人往沙州三卫要结,又分遣人马于沙州近界围猎。已敕哈密并沙州三卫,不得听诱为非。卿其即同各总兵镇守官严饬守备。头目中有勇略超出者,采访拔用,以励其余。”同时,要求哈密忠顺王倒瓦答失里“今后瓦剌差人数多及无印信文书不系紧要者,尔处不必起送。其假托瓦剌差人,即皆谕遣发还,不必放进”。⑨正统十一年,沙州卫都督喃哥之弟、接受也先祁王封号的锁南奔前往罕东卫成婚,为防有变,英宗命甘肃总兵官宁远伯任礼派人前去招抚。⑩锁南奔被抓后,按律当处死,英宗“念其父兄忠顺年久,特屈法伸恩,免其死罪”,令其与家属一起“送东昌卫与其母兄完住”。在瓦剌“逼胁欺害”下,为保护沙州卫部众安全,据喃哥请求,英宗决定“移其全卫头目人民于境内安居优恤”。(11)瓦剌的渗透与破坏,拉开了西域诸卫残破的序幕。
“哈密畏也先,故稍贰于朝”,(12)助长了也先的嚣张气焰。正统十三年,英宗批评倒瓦答失里称,“前岁撒马儿罕等处来朝使臣回至尔处,不即遣人护送,却纵令无知之人潜通瓦剌,拘留使臣,夺取赏赐”,要求其“谨守礼法”,妥善处理好与也先的关系,“不许轻听奸诈怵诱,妄谈是非,自速后祸”。(13)次年,任礼奏报罕东卫都指挥班麻思“结居大沙州,与瓦剌也先通好,近与哈密仇杀,报复不已”。(14)
尽管“土木之变”给朝野带来极大震动,但不久也先被部下所杀,瓦剌对哈密、赤斤蒙古诸卫的威胁大为减弱。对于哈密诸卫勾结和支持瓦剌的行径,明廷为维护大局,没有轻易采取停止通贡的做法,而以劝谕为主,要求诸卫认清大势,“体国厚恩”,“统守一方”。(15)
二、停止通贡的被动实施
与瓦剌不同,土鲁番对哈密卫的袭扰是持续、公然的。对此,宪宗君臣认为,当务之急在于维护永乐时代既有秩序,不能让土鲁番占据哈密卫。成化九年四月,当兵部接到甘肃守臣奏报土鲁番速檀阿力占据哈密卫城消息时便上奏:“哈密乃朝廷所封,世为藩篱……今丧地失国,奔走控诉,安可置而不问!请命通事都指挥詹昇赍敕往谕速檀阿力,令其……退还哈密境土。并敕赤斤蒙古等卫会兵并力,以相卫翼。仍敕甘肃总兵等官振扬威武,相机以行。”宪宗允准。20天后,兵部又提出,土鲁番“僭拟大号,挟制邻境”,不可不防。宪宗要求赤斤蒙古等卫“互相结约,各保境土……若速檀阿力尚在哈密不去,尔等尤宜量度势力,会合精兵,驱剿出境,一以伸讨贼之义,一以施睦邻扶弱之仁,而于尔地亦免后患矣”。(16)在土鲁番占据哈密卫之初,明廷应对之法主要有三种:一是要求土鲁番归还哈密;二是敕令赤斤蒙古诸卫协助哈密卫驱除土鲁番;三是命甘肃镇强化防御,择机襄助。
土鲁番在占领哈密卫的同时,依旧派使朝贡。不久,兵部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认为“哈密实西域诸夷喉咽之地,若弃而不救,窃恐赤斤蒙古……等卫亦为土鲁番所胁,则我边之藩篱尽彻,而甘肃之患方殷。设使河套之虏不退,关中供亿愈难继矣”。廷议时,会昌侯孙继宗称,“速檀阿力今亦遣使进贡,或有向化之心,因赐之敕,使悔过自新,庶可以散其奸谋。纵哈密不能自存,亦足以坚各卫内向之志”。而宪宗认为,“朝廷设立哈密城池,为西夷要路。近因忠顺王无嗣,被土鲁番速檀阿力欺凌”,如土鲁番拒不交还,可组织各卫“合兵进剿”。(17)在哈密危机初期,明廷把希望主要寄托于土鲁番幡然醒悟、主动交还哈密城池,故对土鲁番使臣来者不拒,照常交往。
然而,土鲁番并未在短期内退出哈密,宪宗君臣发觉土鲁番使臣借朝贡之名行刺探情报之实,并可能联合瓦剌对甘肃镇构成威胁。成化十一年,宪宗在收到兵部相关奏报后,对甘肃守臣说,“土鲁番差来使臣哈只马黑麻等密议,欲侦察中国事情,盗夷人马驼逃归,报速檀阿力率众来寇边。临行又欲焚城中草场。切计腹里安插及寄住夷人动计千余,狼子野心,反侧不常。近又传说瓦剌人马切近哈密地方驻扎,万一速檀阿力与之构结,扰我边境,则腹里寄住等项夷人,未免因而为奸,内外势合,猝难防范”,要求其深思“何法可以安其反侧,何策可以消其后患,务使枢机周密,计虑万全,外而夷人信服,内而境土安静”。4个月后,甘肃守臣提出,将留居河西走廊的使臣迁往河南、陕西等地,不许土鲁番等“夹带别部夷人混入边境”,“传报消息”,以“防奸细”等。(18)尽管此时还没有明确提出停止通贡,但明廷已经意识到土鲁番贡使对边疆安全的威胁,于是开始拘禁使臣,以防土鲁番通过朝贡活动刺探情报,事实上拉开停止通贡的序幕。
其实,要真正兴复哈密,除土鲁番主动退出外,还需要哈密卫自立。成化十二年,兵部奏言:“哈密夷众流亡之余,存者无几,纵使得其城池及印,卒难兴复,宜暂用羁縻之术以俟可乘之机。乞行甘肃镇守总兵、巡抚等官,拘集土鲁番前后所遣使者晓谕之,谓赤儿米即欺狂无信,朝廷念尔小国之臣,曲加涵贷,免其解京,量加犒劳,遣人护送出境。仍倍加谨饬,以戒不虞。”礼部接着称,“许其入贡,而限其名数,不许过多”。最终宪宗允准“每十人内许一人来贡”。(19)土鲁番占据哈密城池之初,宪宗君臣没有立即阻断土鲁番朝贡,而是采取“缓图”之策。成化十四年,当甘肃左佥都御史王朝远提出用军事手段赶走土鲁番势力时,宪宗与朝臣便以“不宜急遽”而拒绝。(20)直到成化十八年,甘肃总兵官王玺等趁土鲁番内讧之际,组织赤斤蒙古、罕东二卫兵马,协助哈密都督罕慎赶走土鲁番势力,暂时收复哈密。(21)明廷在重赏有功人员的同时,拒绝非脱脱家族出身的畏兀儿人罕慎继任忠顺王,只将其由右都督升为左都督,令其“掌卫印,总理国事”。(22)
孝宗一改其父拖延做法,打破常格,甫一继位便封罕慎为忠顺王,以显示恢复西域秩序的决心和信心。但引来土鲁番阿黑麻不满,他称“罕慎……何得王哈密?哈密我当王”。(23)同年十一月,阿黑麻以假结亲诱杀罕慎。尽管明廷难以容忍此恶劣行径,但在得到奏报后,廷议认为,“兴绝继灭,姑俟徐图,而救灾恤患,诚不可后。今土鲁番方有贡使至甘州,宜敕甘肃守臣于哈密来奔之中择一人与俱往谕阿黑麻,还其侵地。仍敕赤斤蒙古、罕东三卫,谕以唇齿邻好之义,以共图兴复,有功重加升赏”,并未立即严惩。(24)
尽管明廷上述应对与成化九年土鲁番首次占据哈密时的处置大体相同,但其对土鲁番朝贡的管控却在加强。弘治二年(1489)八月,阿黑麻奏称,与“罕慎结亲,因乞赐蟒龙、九龙、浑金各色膝襕、纻丝等物”,孝宗拒称,“罕慎为朝廷效力,阿黑麻既与结亲,又忍心杀之,所奏乞之物皆勿与”,并要求各官员严格执行朝贡禁令,整肃朝贡秩序。礼部认为,“土鲁番及哈密使者各违例收买食茶、箭竹等物过多,请准潼关盘检事例,俱没官。仍令大通事晓谕在馆诸夷各遵守禁例,如违,俱照此例行之。其未给赏者,即递减其赏。并行各守边官员,凡外夷来贡曾犯法者,再不许起送”。4个月后,礼部发现久留京馆的土鲁番使臣“违例过多,其该赍验马勘合并青册又过期不至,无凭拟赏”,因此“请逮治其罪”。为此,阿黑麻遣使贡献方物,以示和好,但甘肃守臣认为他“辞虽顺而情未实,所遣使或以为即罕慎旧部之人,恐有异谋”,将回到甘肃的使臣“发遣出关,毋令久住”。(25)孝宗从之。
当减少赏赐、扣押使臣等手段未奏效时,采取更严厉的停止通贡便成为孝宗君臣共识。弘治三年十月,阁臣刘吉认为土鲁番以进贡之名行缓兵之计,提出出兵和停贡两项对策,“或不即讨,如古之帝王封闭玉关,绝其贡使,不容往来,犹为不失中国大体”。在出兵和停贡之间,刘吉等更倾向于停贡。其言“缘今陕西天旱薄收,人民疲困,未可言兵,所谓不能者,盖以天时欠顺,人力不能也。昔汉光武时,西域思汉威德,咸乐内属,愿请置都护官,光武不许,后世称帝王美事”,(26)此议对孝宗影响颇大。
弘治四年八月,阿黑麻遣使“献还哈密城池、金印”。兵部以为这是“减其使臣赏赐,或却其贡方物”的结果,(27)但据《平番始末》记:“其酋牙兰曰:‘哈密去吾土千余里,敌国辐辏,远出已难,况又近塞乎?今既弑其国王,则夷汉之心皆怒,若合谋并进,非我利也。不如乘势还城、印以款之,再图后举。’阿黑麻以为然。”(28)阿黑麻其实是在试探朝廷反应。为兴复哈密,孝宗君臣加紧选立新忠顺王。弘治五年二月,孝宗决定由脱脱近属侄孙陕巴继任。此举又引起阿黑麻不满,于次年四月再次占据哈密卫城。
面对该情形,甘肃守臣提出征讨土鲁番和劝说阿黑麻送回陕巴两种方案,并倾向于后一种。兵部组织的廷议认为,“前策乃讨罪之举,名义甚正。但勤兵远夷,兵家所忌……后策为柔远之方,时势所宜。谕而不从,加兵未晚”,主张尽可能用和平方式解决,同时提出更严厉的制裁手段,即“土鲁番贡使在京师,速为发遣,与还未出境者,令甘肃守臣就彼拘留”。孝宗同意此方案,并提出若土鲁番不归还哈密,除发兵征剿外,还应“牢闭关门,显绝贡路,使诸番再不得朝廷赏赐,通中国货财。西番一带必皆归怨于尔,无地容身”。至此,孝宗君臣形成较完整的计划,若阿黑麻改过自新,“释放陕巴,送回哈密旧城”,就“不念旧恶,听尔遣使通贡如故”,否则立即停止通贡。(29)
为审慎行事,孝宗效法成化九年宪宗派遣都督同知李文、右通政刘文的做法,于弘治六年选派兵部右侍郎张海和前府都督同知缑谦前往甘肃经略哈密。次年,张海提出六条方略,认为土鲁番“蟠据西域,交构叛夷,以规贡利”,“专仰贡路为生”,可断其贡路迫使其交出哈密卫:
封闭嘉峪关,暂绝西域贡路,将本番使人男妇拘留,以彰天威,以挫虏志。纵一二人归语彼酋,自审去就。责重主将,练兵聚粮,为经九(久)戍守之图。俟此虏款塞求通,果有诚意宾服,上请区处,则内振国威,外定祸乱,哈密可复矣。(30)
孝宗要求兵部会同相关部院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多次廷议后,孝宗决定采取停止通贡,以迫使土鲁番交还哈密城池,但能否取得预期效果,还需要实践检验。
三、停止通贡成效不彰
弘治时期针对土鲁番停止通贡的策略主要有以下四点:一是将准备返回的土鲁番使臣扣留肃州,二是不得放进准备入关的土鲁番使臣,三是拘留土鲁番使臣写亦满速儿为人质,四是将土鲁番贡物“尽逐出关”。(31)但在一些朝臣看来,如果仅仅针对土鲁番而不涉及其他政治体,停止通贡将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大通事锦衣卫带俸指挥佥事王英奏称,土鲁番“迤西各国进贡,皆借以互市图利,每往来路经土鲁番,凡方物赏赐,皆为阿黑麻择取,然后许过”,为此,他提出只要下令皆不许进贡,“则各国因失利之故,必与阿黑麻为仇,而阿黑麻妻子亦不得各处贿赂,安能无怨!是土鲁番之城空无人迹,必不能久占哈密矣”。此议被兵部否决,孝宗也认为“中国驭戎,当存大体”,支持兵部意见。(32)马文升的意见略有不同,“请以写亦满速儿等四十余人皆安置两广、福建,并闭嘉峪关,示西域入贡诸番夷俱毋令入,使阿黑麻结怨于众夷,以孤其势”。(33)如此看来,谷应泰所谓马文升“稍用王英策,闭嘉峪关,命西域诸贾胡归怨阿黑麻”,(34)以及顾祖禹所谓“弘治七年闭嘉峪关,绝西域贡”,(35)并不符合实际。法国学者勒内·格鲁塞所谓明朝为此“封锁了哈密边境,并禁止吐鲁番商旅进入,还将来自畏兀儿地区的商人都驱逐出了甘肃境内”,更不符合事实。(36)从阁臣刘吉明确提出停止通贡到明廷讨论张海提议,行动计划才逐渐落实,且只针对土鲁番。施新荣认为,明廷“对张海所上‘封闭嘉峪关,暂绝西域贡路’的建议并未完全采纳,而是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绝贡之事专对土鲁番贡使,而且其前提条件是土鲁番拒不归还哈密城池,反之,则允许土鲁番贡使入关”。(37)如弘治七年十一月,孝宗再次申明“诸番若天方国、撒马儿罕等处差来贡使,俱照旧验放,不在此禁”。(38)次月,张海向孝宗奏报执行情况:
阿黑麻贡使复来,而陕巴尚未归,城池尚未复。臣谨遵成算,凡阿黑麻所贡方物,尽数驱逐出关,示以绝意。其前次贡使写亦满速儿等一百七十二人,仍旧拘留不遣。原给赐阿黑麻并使臣彩段诸物,悉贮之官库。当日即封闭嘉峪关,暂绝西域贡路。此后如天方国或撒马儿罕使臣来贡,仍左验放入,其来自土鲁番者,一切拒之。万一阿黑麻自欲送死,则我边将士及哈密之寄住苦峪者,自有以待之矣。(39)
不可否认,停止通贡对土鲁番产生了一定震慑作用。弘治十年十一月,甘肃守臣奏报:“土鲁番速坛阿黑麻并其兄速坛马黑木今已悔过,送还陕巴及哈密人口,乞仍通贡路,并乞廷臣议处陕巴住守哈密及发遣哈密寄住苦峪等处夷众与各夷进贡事宜。”对此,廷议认为,已实行4年的停止通贡使阿黑麻“似有悔过之意”,朝臣为此提出,如果阿黑麻出具“真正番文,差亲信头目备方物进贡”,则可恢复通贡,(40)得到孝宗批准。同年十二月,土鲁番使臣满剌阿力克等人便与哈密卫一同朝贡;次年十一月,土鲁番使臣火者阿黑麻又来朝贡。(41)据阿黑麻请求,被安置在两广的写亦满速儿等40多名使臣被放回。“自是阿黑麻感畏朝廷恩威,并黑楼国等处咸遣夷使入贡,诸番无警,边方底宁,而九重亦纾西顾之忧矣。”(42)
但由于哈密卫人心涣散,“软弱无力的状态并未得到任何改变”,(43)加之忠顺王陕巴等难以担当重任,明廷恢复哈密原有秩序缺乏基本的依靠力量。陕巴回到哈密后,“嗜酒掊克,失众心”,其部下阿孛剌等颇为怨愤,于弘治十七年春,“阴构阿黑麻迎其幼子真帖木儿主哈密。陕巴惧,挈家走苦峪”。弘治十八年四月,甘肃守臣又将陕巴从苦峪护送到哈密。十月,陕巴去世,其子拜牙继任忠顺王。阿黑麻比陕巴早一年去世,由其子满速儿继承其位。满速儿继位初致力于内部整合,无暇袭扰哈密,因此弘治末年到正德初年,哈密局势相对平静。但拜牙既不忠于明廷,也无法统合哈密内部力量,更无力与满速儿抗衡。正德八年(1513)秋,拜牙弃城叛入土鲁番。(44)次年五月,土鲁番又占据哈密,武宗任命都御史彭泽“总督军务,量调延绥、宁夏、固原官军驻甘肃御之”。(45)面对满速儿公然挑衅,武宗所遣经略大臣的级别越来越高,说明明廷对哈密危机的高度关注,也表明危机日益严重。
彭泽到任后,不是深刻反思经略得失,提出更加符合实际的策略,而是急忙上报满速儿“畏威悔过,已将哈密金印、城池交付都督满剌哈三、写亦虎仙收掌住守,近抢赤斤印信亦已悔还,头目火者他只丁取回土鲁番去讫”,并要求赏赐相关人员。(46)武宗同意先量赏有功人员,同时要求“通事驰往抚谕,务令释速坛拜牙即还于哈密”。(47)但在兵部尚书王琼看来,“徒有城、印,无人主管,名声虽若效顺,弛张犹系土番”,建议由“总制都御史邓璋,会同甘肃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从长计处”,厘清事实后再行定夺,武宗认可。(48)可见彭泽经略哈密的敷衍及王琼对彭泽的不信任。正德十一年三月,巡抚甘肃都御史李昆奏报土鲁番“止归金印,而他只丁尚据城以要重赎”。(49)对此王琼认为,彭泽、李昆等“皆谓哈密城、印俱已送归,火者他只丁亦取回土鲁番去讫。及看今译出哈密写亦虎仙等禀帖,则谓止归金印,火者他只丁尚在哈密城居住,要段子一千五百匹、马牛羊只赎取。各奏不一,未知孰是”。(50)肃州兵备副使陈九畴批评彭泽敷衍塞责、挑起事端,虽“受天子命,制边疆,不能身当利害,何但模棱为!”(51)彭泽此举使哈密危机变得更为复杂,土鲁番借此向朝廷发难。
满速儿对朝廷的警告置若罔闻,一方面要求通贡,另一方面派兵侵扰甘肃镇。正德十一年十一月,满速儿和牙木兰“领兵会合罕东左卫土巴部落凡万余骑,入嘉峪关”,官军死者近千人,“凡入境月余方回”。王琼将此事称为“肃州失事”,认为是政出多门、委任不专所致,为此提出应对之法:如土鲁番拒不送回拜牙即和金印,便照“成化、弘治等年事例”,停止通贡。如果再次进犯,“可战则战,毋轻举失利;不可战则尽力固守”。(52)武宗表示认可。
为兴复哈密,孝宗君臣被迫对土鲁番采取停止通贡的策略,试图用和平方式恢复西域秩序,但此策无法真正制服土鲁番。正德时期,武宗君臣本应认真总结成化、弘治时期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有所作为,但其应对无策,使哈密危机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尽管彭泽试图赎回哈密城印之举是对停止通贡的抵制,但他不能正视此策弊端,加之无心经略,草率行事,使事态迅速恶化为甘肃危机,对西北边疆的安全稳定带来巨大冲击。
四、明廷恢复通贡
正德、嘉靖之际,土鲁番“外阻天方国、撒马儿罕诸夷,制其出入,内压哈密、蒙古、罕东属番,听其驱使,侵扰吞并,假道胁援,莫敢不从”。(53)从正德时期甘肃失事恶化到嘉靖初年甘肃之变,既反映土鲁番的强势崛起,也说明哈密危机日益严重,与正德、嘉靖之际政局混乱、把持朝政的杨廷和集团应对失误有关。
武宗暴亡后,张太后和阁臣所拟遗旨宣布“哈密及土鲁番、佛郎机等处进贡夷人,俱给赏,令还国”。(54)放回使臣只是“慰其想望”,部分满足满速儿的愿望,但不意味着完全放弃停止通贡的策略。因武宗绝嗣,由其堂弟、远在湖北安陆的朱厚熜前来继位,故颁发遗旨时皇位空悬。在沿袭旧策的同时,杨廷和等人以更强硬的手段对付土鲁番。在由杨廷和主导拟定的世宗即位诏书中,对哈密危机的表述是:“回夷写亦虎仙交通土鲁番,兴兵构乱,搅扰地方,以致哈密累世受害,罪恶深重,曾经科道镇巡官勘问明白,既而夤缘脱免。锦衣卫还孥送法司,查照原拟,开奏定夺”。他们把土鲁番占据哈密仅归结为写亦虎仙的诱导,试图通过严惩写亦虎仙来警示满速儿。正德十六年十一月,写亦虎仙伏诛。嘉靖二年五月,写亦虎仙之子米儿马黑麻、女婿米者马黑木、侄婿米儿马黑麻“以同密逆,俱下吏鞫问,至是抚按上其状,命斩于市,子女没入,安置如法”。(55)不久,被羁押在陕西行都司的写亦虎仙之子米儿马黑麻等人因持刀越狱,被抓获后未等朝廷之命便被甘肃守臣处决。(56)写亦虎仙等人被诛是嘉靖初年部分官员主张停止通贡以示强硬的反映,就此,“杨廷和一派就可以要求宽免彭泽、陈九畴等人”。(57)
杨廷和之举彻底激怒满速儿,嘉靖三年八月,满速儿率两万余人攻入嘉峪关,世宗急令兵部尚书金献民与御用监太监张忠等“前去征剿”。(58)这是哈密危机爆发以来,明廷首次派遣现任兵部尚书和御用太监亲自前往河西走廊处理军务,足见事态严重性。
满速儿此次攻击规模空前,被时人称为“甘肃之变”。“大礼新贵”桂萼对此论道:“先年写亦虎仙被守臣诬其谋叛,已经朝审释放,夷情帖然,乃矫而杀之。顾一旦尽用其误事之人,致三年五月处决各夷火者,而八月土鲁番果以杀降为词,深入甘肃,沿边官民又骚然矣。”(59)明廷加强管控贡使,以防范土鲁番利用贡使获取情报。嘉靖四年正月,“番夷僧叩关求贡,巡抚甘肃都御史陈九畴请却之”,礼部尚书席书表示支持。世宗一方面“令镇巡官核治所获土鲁番夷”,另一方面“令起送十余人赴京,方物准入贡”。(60)半个月后,面对土鲁番的压力,陈九畴再次上疏,认为土鲁番敢于攻击甘肃镇,在于贡使传递信息,因此要求采取更严厉的对策,主张“为今日计,即不能为武帝勤贰师之兵,亦当效光武闭关以绝西域之贡。倘或涵容隐忍,不绝如故,臣恐河西十五卫所之地,永无息肩之期也”,还提出“去心腹之疾”的三点建议:“番夷节次贡使来归者无虑数百人,其冒名撒马、天方诸国者,请羁置内郡勿遣;系土鲁番、哈密者,则迁之两粤而籍其财;其谋逆诸回,再行核实亟诛之。”(61)兵部尚书金献民也认为,“自今以后遇彼求贡,宜下明诏,声其累世不恭之罪,闭我关门,绝彼贡献,申命该镇守臣谨斥烽堠,益严兵备以待之,则彼之奸谋破阻,狡计无施,河西垂首待尽之民庶几其有更生之望矣!”(62)为应对这一事变,世宗及时起用杨一清为陕西三边总制,陈九畴的“建议并未得到响应”。(63)
面对土鲁番对哈密卫的侵扰,陈九畴等强硬派过于迷信停止通贡,认识不到依靠此法难以恢复西域秩序。根据杨一清嘉靖四年四月所记甘肃守臣报告,为防止土鲁番卷土重来,“绝彼买卖道路,不得我土麝、黄等物”。但土鲁番对甘肃镇的进攻没有停止,(64)同年八月“复来肃州城下杀掠。参将云昌领兵御之,阵亡官军百户任浒等十五员名”。(65)
对土鲁番实施停止通贡,一定程度上阻断其获取信息的渠道,使其难以及时了解朝廷态度和甘肃镇防御情况。因此,满速儿只能“捉我哨瞭人役,问我兵力虚实”,并通过前来悔罪投顺的沙州头目帖木哥、土巴等人向明廷表达恢复通贡的愿望。帖木哥等人转述满速儿之语称,“将进贡的放出来便好,及商和便好,不商和便不好”。杨一清认为,满速儿针对朝廷的停止通贡,设法了解朝廷动向,“意图和好”。嘉靖四年十二月,杨一清奏称,近年满速儿“纠众犯顺,直抵甘、肃城下,戕杀我官兵,攻陷我城堡,凋伤困敝之状,所不忍言。今年七八月间,又复驱其丑类,窥我边境,虽旋即退遁,顾其志在通贡,既不得遂,明年夏秋之间,大举侵犯之谋,难保必无”。当然,停止贡使活动也使明廷难以获得西域相关信息,只能通过夜不收打探消息。(66)
停止通贡使土鲁番无法从朝贡活动中获利,于是通过军事行动抢夺财货。据甘肃守臣奏报:牙木兰在哈密“住到七、八月里马壮,领哈密北山瓦剌黄达子等贼,要往汉人地方上抢掠”,使“兵马寡少,钱粮空乏”的甘肃镇面临极大压力。(67)为打破这一僵局,土鲁番“数遣人持番文求贡,词先后不一”,世宗同意兵部建议,认为如果“悔过效顺,方许通贡;如有诈,则仍旧闭绝”。(68)同时,兵部尚书金献民及甘肃守臣等要求将停止通贡扩大到所有参与朝贡的西域政治体。他们认为,“今哈密无王、无印,西域诸夷,惟土鲁番最强。凡入贡之夷,皆经其地,中间番文真假,与夫是否别国,皆莫能辩。若不一例谢绝,必不能保土鲁番之不诈入。且一例绝之,使诸夷皆归怨于彼,亦足以离其党而孤其势”,夸大了停止通贡的作用。巡按陕西监察御史卢问之亦言,“为今之计,将欲兴师远讨,则中国之兵马钱粮日见消耗,各镇不宁,凶荒屡奏,断难举也”,更加强调停止通贡的重要作用。兵部会同太保兼太子太傅、武定侯郭勋和吏部尚书廖纪等集议后也表示支持,认为“今次入寇,实亦借助诸夷之兵。贡道不通,则中国货物不入西域,而诸夷归怨,亦足散其党而离其心。数年之后,果能悔罪,复还哈密之封,再为议处……今日事势,宜从守臣之请”。(69)
关闭西域贡道事涉重大,朝臣意见不一,世宗难以贸然从之。杨一清既不迷信武力征讨,也不盲从停止通贡,而是综合各方意见,主张认真反思甘肃之变内因,以抚为主,强调甘肃防御力量不足,不能仅靠停止通贡确保河西走廊的安全稳定,认为“我边疆之守与不守,系于边备之修与不修,初不系于回夷之通与不通。使我边备诚修,回夷通亦可,不通亦可;我边备不修,通固不可,不通愈不可”。同时他认为,彻底放弃停止通贡非朝夕所能完成,“故虽不敢遽为通贡之言,以拂重论,亦不能终主绝贡之议,亦贻后艰。度彼度己,有不得不然者耳!”在此基础上,杨一清提出“修内治”,认为“兵粮有备,则河西安;河西安,则关陕安,而中原安矣”。他还建议整肃朝贡活动,厚待入关使臣,“夷心既得,则邪谋不生,贡道之通不足为吾病矣”。(70)该主张对世宗纠正停止通贡影响极大,《明史·杨一清传》就此论道:“土鲁番求贡,陈九畴欲绝之,一清则请抚。”(71)
嘉靖六年十二月,杨一清据世宗要求,就如何结束哈密危机提出看法。他建议原谅土鲁番,恢复通贡,强化对土鲁番的管控。他说:“今日之计,宜照臣前所议及近日甘肃镇、巡原奏,然后朝廷特降德音,赦其罪而许其入贡,则有以彰中国尊大之威,系其回慕之念,以潜消其入寇之谋。今日所以处哈密者,不过如此。”(72)然而,要恢复与土鲁番的通贡,就必须清算经略哈密的失职者。但杨一清不想因此严惩甘肃之变相关责任人,世宗不满其回护之意,明言:
其祸之来,实始于彭泽、陈九畴,而因杀死写亦虎仙家族,侵欺财产,所以彼酋至今恨之。及前年出师,委是虚奏成功,其实益长回酋之慢视也。今亦要追究满速儿在否。其陈九畴内恃杨廷和之势,尤为罪首。次则杨廷和。若有言者以九畴死罪,方称回酋之恨,此则未可。夫以一巡抚大臣对一回酋之命可也,则孰为轻重焉?今之计要在朕与卿等行耳,不当苟且回护。朕意如此,特再与卿议。辅导重臣,股肱重托,可用心议来,待朕亲作抚谕诏文。(73)
在世宗看来,若要恢复与土鲁番的通贡,对甘肃之变相关责任人追责是关键环节,不能草率,更不能糊弄敷衍。
甘肃之变主要涉及兵部尚书金献民、总督都御史彭泽、镇守太监许宣和董文忠、监督太监张忠、都督佥事史镛和杭雄、甘肃巡抚都御史陈九畴和李昆、参将蒋从礼和云冒、副总兵赵镇、游记将军王爵、都指挥王辅等。最后陈九畴被“谪戍极边”,彭泽“夺职闲住”,李昆等人降二级或夺俸,(74)金献民被“夺职闲住,削其世荫”。(75)经此问责,完全改变朝中政治风向,为恢复通贡铺平道路。同时,面对哈密卫难以自立的现实,新任兵部尚书胡世宁提出,如果土鲁番“不肆侵扰,则许其通贡。或复为寇,闭关绝之。庶不以哈密故,疲吾中国之奔命也”。吏部尚书桂萼予以支持,“朝廷从之,自此遂不言兴复哈密云”。(76)兵部侍郎王廷相认为:“哈密之兴复,恐不能如祖宗时矣。”(77)至此,世宗君臣才达成一致意见,决意正视现实,放弃成化以来兴复哈密的策略,恢复与土鲁番的通贡关系,重建西域朝贡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嘉靖七年二月,王琼被起用为兵部尚书兼右都御史,提督陕西军务,他“敢于任事而行人所难行,善于应变而决人所难决,遂能展布四体,康济一方”,(78)在其主导下,停止通贡的做法很快被叫停。世宗决定“放出各国久留贡使男妇凡千人”,起送天方、撒马儿罕和土鲁番等地贡使前往北京朝贡,出现“土鲁番率数十国奉贡称藩”局面。(79)满速儿在来文中道:“奴婢祖父在时,曾差人往来,进贡不绝。近年因地方艰难,不曾进贡,奴婢每有罪了。如今仍照旧例进贡土产各样方物,专差使臣参政象加失里等,赴金阙前叩头朝见去了。”(80)王世贞就此论道,王琼复出,“扬兵境上,喻速坛儿利害,迁哈密、罕东诸部,散之近地。速坛儿詟,不敢为寇,诸国稍通贡”。(81)严从简亦言:“自是王琼抚处之后,土鲁蕃听命通贡,撒马儿罕各夷俱以时朝贡。”(82)从此,西域贡道得以畅通,贡使的安全得以保障。在清除杨廷和集团后,世宗依靠杨一清、王琼和张璁、桂萼、霍韬等“大礼新贵”,认清关西诸卫残破特别是哈密卫难以自立的现实,正视土鲁番的崛起,承认西域格局的重大变化,决意放弃停止通贡的策略,重建西域新秩序,在朝贡体系框架内维护明廷与西域各政治体之间的和平交往,确保河西走廊的稳定和西北边疆的安全。
五、恢复通贡后的西域新格局
明廷放弃对土鲁番的停止通贡,意味着不再以兴复哈密作为应对策略。桂萼认为,哈密危机导致西域格局发生重大变化,已不可能回到永乐时代,提出哈密“势难不可兴复,亦不可废弃”,说道:“一则祖宗所立之疆土不当弃,一则指以恢复为名,以羁縻夷心,彼以为汉人必不舍此地,常以为奇货诱我。如弃而不讲,彼以为我不以哈密为轻重,必启其侵谋肃州之心,大为不可。故哈密之地不可恢复,而亦不可弃也。”(83)霍韬强调:“保哈密所以保甘肃也,保甘肃所以保陕西也。若曰哈密难守,则弃哈密,然则甘肃难守,亦弃甘肃可乎?因弃甘肃,并弃临洮、宁夏可乎?西北二边,与虏为邻,退尺寸则失寻丈,是故疆场弃守之义不可不慎也。”为此,基于权变理念,霍韬不再拘泥于忠顺王的血统观念,提出谁能驱逐土鲁番,就立谁为忠顺王,如此,“则主哈密者,虽非胡元之裔,亦不失我中国封爵之体矣”。(84)胡世宁也明确反对放弃哈密的主张,但同时认为过分放大哈密的作用并不符合实际,“若谓哈密兴复而遂能绝北狄之通西戎,以固我甘肃,保我陕西地方,则今宣府、大同、延绥三重镇不能邀截北虏之过河入套也。哈密之复,其功岂能胜我三镇”,又觉得“初见以为立之无益,而岁受土鲁番之挟我以为奸利,则宜有觉而速改。故兴复哈密之事,臣等念不及此也”。而胡世宁对霍韬所说谁能灭土鲁番就立谁为忠顺王的建议持保留态度,“不敢轻议亦不敢偏阻”。(85)
在土鲁番长期蹂躏下,哈密卫部众东逃,加之土鲁番的威胁依旧没有解除,兴复哈密的难度可想而知。明廷的当务之急是在通贡前提下缓和与土鲁番的关系,确保东迁的哈密部众的稳定。胡世宁提出,对于“原哈密遗民畏兀儿、哈剌灰避祸来归者,不许逼回哈密,驱置虎口,撤我藩篱,损我天子好生之德,益彼夷虏入寇之党”。(86)在此前提下,安置大量东迁部族成为核心任务。王琼主张尽力恢复祖宗之法,“欲抚驭散亡属番以安边境”,(87)重建西域新秩序。其在派人调查赤斤蒙古卫原有世袭官员的名册与现状后,疏言:
圣祖神宗,受天明命,奄有万方,威制四夷,罔不宾服。其在西夷,因其种类,建卫授官,铸降印信,俾其统束部落,岁时朝贡,以示羁縻……今哈密夷人尚有住本城者,惟掌印都督奄克孛剌逃难内奔,终于肃州,二子承袭,不敢复从。蒙古罕东卫节年避害归附,至今尽失故土。曲先卫岁久年远,徒闻脱啼之名。罕东安定,族亦离散,阿端莫知其处。即今肃州西北千五百里之境已无人烟。论者谓诸番内徙,土鲁蕃自今入寇无援,实为中国之利。又谓肃州孤危,群夷环绕,恐有意外之虞,长顾却虑,惟逐回故土,乃为正理……所以节年守臣议欲权宜安插,实非得已。今事势既变,须有处变之术,驭抚得宜,方保无虞。(88)
世宗支持王琼建议。嘉靖十年五月,甘肃巡抚赵载认为,赤斤蒙古等卫都督赏卜达儿男锁南速等人寄住肃州已久,“宜下敕奖慰,或赐恩赉,或令承袭,或与换敕,以绝土鲁番招致之望”,世宗允准。(89)就此,赤斤蒙古卫“俱得保袭前职,朝贡至今无异”。(90)
对于安定卫,王琼命肃州游击将军彭濬“抚驭番族,得其原守坟塔国师藏卜哈巴与前汪缠等僧俗十名,令在迤北沙糖川离城七十里住牧”,并请令安定卫仍袭前职,世宗认可。“自后渐得生息,朝贡至今。”(91)
对于罕东卫,王琼派彭濬详细调查其左右二卫承袭、各部人口及迁往肃州居住等情况后,主张暂时不宜将其各部遣返原地。胡世宁奉旨廷议,鉴于帖木哥等部新附不久,又面临土鲁番的侵逼,建议给其“新分土地牛具种子,量为措给,城堡沟池,量为修筑,以安彼生命,以便彼防守。虏来坚壁,绝彼增援,为我犄角,不为无益。待后哈密委果兴复,成立国势,能界限回达交侵,足为瓜沙等处捍蔽,另行审情度势,议奏遣归本土”。基于此,世宗下令将帖木哥、土巴等部安置在白城山、威虏两地,“挑选精壮夷人分班更换”,由都督日羔剌等人管束,“随军操练”。嘉靖十年五月,甘肃巡抚赵载认为,帖木哥、土巴等“率众归附,宜量与一官”,世宗允准。此后“其族渐盛,朝贡不绝”。(92)
如何处置曲先卫,关键取决于牙木兰是否真心降服。由于其妻子兄弟尚在土鲁番,放弃则不仁,留在肃州则不便,只有将其安置在内地或其他边地,远离土鲁番,才能两全其美。王琼提议:“牙木兰原同帖木哥等前来归附,本当与帖木哥等一例安插,但恐复回沙州,又为土鲁蕃所制,意外生变,若欲安置远方,又恐阻绝以后夷人不肯降附。请将牙木兰并其仆妾差人伴送赴京,查照永乐年间山东青州等处安插夷人事理,议拟安插。或径差人伴送延绥镇巡官处,发榆林卫收充旗役,给拨月粮营房,随军杀贼,或别有处置。”胡世宁则称,“若欲安插延绥,则彼地方艰窘,而又逼邻套虏,事或非便。必欲远置隔绝,则惟辽东稍宜”。世宗认为,牙木兰“情伪难测,不宜久留彼处地方,著镇巡官差的当人员并其家口押送湖广镇巡官处,取便安插回奏”。最后,牙木兰被安置在“湖广江夏,居鄂城,广买田地,盛置宅业,为东南一大贾胡,迄今殷富云”。(93)
在重建西域秩序中,王琼能较好地处理“抚”与“拒”的关系,认为“中国之于夷狄,顺则抚之,然抚之过则纳侮;逆则拒之,然拒之甚则黩兵。天下事惟有是非两端,夫苟知其为是而必可行,又计后来之成败而不果于行,未有不误国殃民者也”。王琼敢言敢行,在于世宗能冲破阻力,知人善任,其经略西北仅两年,“西服土鲁番,率十国奉约束入贡;北捍俺答,经岁无烽警。及是,诸番荡平,西陲无事。河西四郡旧苦土鲁番侵暴,恐一旦琼去,夷患复作,咸诣抚按镇守,乞为奏留”。(94)
王琼坚持以抚为主的策略,其“倜傥多大略,居官所至有声,遇事敢为,应机立断”,(95)才堪重任。王琼不负众望,协助世宗解除哈密危机,是嘉靖革新的一大成果。嘉靖二十四年,甘肃巡抚赵锦论道:
爰自成化年来,吐鲁番首敢肆悖逆,仇袭哈密,虏忠顺以西迁,侵逼瓜沙,逐羌戎而内徙。声教虽及乎昧谷,藩篱实撤乎敦煌,且西海为海寇窃据,南山皆番虏环居,套贼出没于河湟,瓦剌睥睨乎嘉峪,千古之金汤始多事矣。呜呼!玺书责任之专,关防奏疏之密,不亦废搁也哉!虽然文武之道,待人后行,要亦在乎转移间尔。诚能忧时愤虏,殚力毕心,抚黔黎,练士卒,足兵食之计,修安攘之规,以大义结番夷,以至诚安反侧,酌古而宜于今,拔乱而反之正,则大禹之西戎即叙,成周之厎贡旅獒,将复见于今日矣。我圣天子中兴之盛,岂不与商高、周宣同光万世哉也!(96)
需要指出的是,在停止通贡期间,土鲁番与明廷的朝贡关系并未完全中断。弘治七年至嘉靖八年的36年中,《明实录》记载土鲁番22次朝贡。(97)甘肃巡按御史潘仿对此称:“数年以来,虽尝闭关,未能问罪。”(98)虽然停止通贡在一段时期内导致西域的朝贡活动难以正常进行,但没有因此改变明朝与西域交往的基本格局:一方面,此策对土鲁番利益损害极大,使其朝贡通好的愿望始终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明廷认识到仅靠停止通贡无法阻止土鲁番进攻,“我能绝其入贡之路,不能绝其入寇之途”。(99)可见,明廷对土鲁番停止通贡的做法未能达到目的。
结语
从成化九年到嘉靖七年,明代哈密危机持续了50余年,集中体现土鲁番快速崛起和哈密卫逐渐残破,使明廷依靠哈密卫来统领西域的模式面临极大挑战。土鲁番之所以能不断袭扰哈密卫,关键在于哈密卫自身的式微。面对这一情势,宪宗、孝宗、武宗等君臣未能看清主因,及时改变忠顺王的选拔机制,一味追求恢复哈密卫的外在形式。明廷在哈密无法确立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故难以聚拢人心,形成合力,共同抵御土鲁番等周边势力的袭扰。正因此,即使土鲁番归还哈密城,哈密卫也难以自守,一再出现哈密城旋“立”旋“绝”。
在明廷看来,土鲁番占据哈密城是“悖逆天道”之举。为此,明廷通过劝谕、令其悔改、与关西诸卫采取协同行动、停止通贡等方式“兴复”哈密,迫使土鲁番就范,从而恢复原有秩序。但忠顺王后继无人,加之所选忠顺王对朝廷三心二意且哈密部众不断东迁,明廷依靠哈密卫来统领西域的愿望难以实现,西域管控模式难以回到永乐时代。
正德年间,由于彭泽经营无方,使哈密危机进入更复杂的阶段:此前,土鲁番无视明朝法度,漠视明廷劝谕,屡屡袭扰哈密卫,严重破坏西域秩序;此后,土鲁番不断讨要彭泽所许礼物,而朝臣一味用停止通贡等强硬方式回应,不仅无法有效缓解危机,反而波及河西走廊。经略不力的彭泽被土鲁番视为言而无信之人,并在朝中引发诸多争议,使哈密危机难以收场。
世宗即位后,首辅杨廷和等人继续把持朝政,一再庇护彭泽等人,导致哈密危机愈演愈烈。“大礼议”后,世宗掌握主动,开始进行彻底的人事调整,才使解除哈密危机成为可能。在人事更迭过程中,世宗先后起用杨一清、王琼等,令其前往西北化解危机。这是自哈密危机爆发以来,朝廷所派级别最高、能力最强的两位重臣,其中杨一清之行被称为“故相行边”。到任之后,他们主张放弃背离实际的“兴复”策略,摒弃停止通贡,在追究彭泽等人失责的同时,坚持“御戎之策,自治为上”原则,宽待土鲁番,用通贡和好的方式化解矛盾。世宗采纳建议,诏令以“朝廷赤子”对待土鲁番,同时要求土鲁番认识到“背违国恩”的后果,要有“悔过实心”,以确保和平。(100)在此重大策略调整过程中,世宗君臣以西域稳定、西北边疆安全和朝贡秩序正常化为核心,充分认识到西域原有管控模式虽然难以再现,但仍可恢复和平局面。随着朝廷西域治理观念、措施的转变,土鲁番很快听命于明廷,朝贡不绝,此后,西北边疆进入新稳定期,丝绸之路上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入新发展期。
注释:
①陈高华:《关于明代土鲁番的几个问题》,《民族研究》1983年第2期,第44页。
②方英楷主编:《中国历代治理新疆国策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54—155页。
③叶哈雅·林松、苏莱曼·和龑:《回回历史与伊斯兰文化》,北京:今日中国出版社,1992年,第36页。
④田澍:《明代哈密危机述论》,《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2年第4期;田澍:《彭泽与甘肃之变》,《西域研究》2004年第1期;田澍、杨涛维:《通贡和好:明朝重建西域秩序的路径选择》,《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4期。
⑤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6《为恳乞养病事》,《杨一清集》,唐景绅、谢玉杰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603页。
⑥参见《明英宗实录》卷80,正统六年六月丙寅、己丑,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1581—1582、1601—1602页。
⑦白翠琴:《瓦剌史》,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75、78页。
⑧《明英宗实录》卷124,正统九年十二月甲寅,第2472页。
⑨《明英宗实录》卷124,正统九年十二月乙卯,第2475页;卷134,正统十年十月庚申,第2674—2675页。
⑩《明英宗实录》卷145,正统十一年九月壬午,第2859页。
(11)《明英宗实录》卷168,正统十三年七月丁亥,第3245页。
(12)谈迁:《国榷》卷27,正统十三年二月丁巳,张宗祥校点,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1735页。
(13)《明英宗实录》卷163,正统十三年二月丁巳,第3155页;卷171,正统十三年十月己卯,第3299页。
(14)《明英宗实录》卷176,正统十四年三月乙巳,第3403页。
(15)《明英宗实录》卷171,正统十三年十月己卯,第3299页。
(16)《明宪宗实录》卷115,成化九年四月丙寅、丙戌,第2224—2225、2238—2239页。
(17)《明宪宗实录》卷118,成化九年七月壬辰,第2270—2271页。
(18)《明宪宗实录》卷137,成化十一年正月己卯,第2580—2581页;卷141,成化十一年五月壬子,第2623—2624页。
(19)《明宪宗实录》卷156,成化十二年八月甲午,第2856—2857页。
(20)《明宪宗实录》卷180,成化十四年七月癸未,第3246页。
(21)《明宪宗实录》卷226,成化十八年四月癸丑,第3877页。
(22)《明宪宗实录》卷235,成化十八年十二月庚午,第4002页。
(2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3《土鲁蕃》,余思黎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第433页。
(24)《明孝宗实录》卷20,弘治元年十一月丙戌,第481—482页。
(25)《明孝宗实录》卷29,弘治二年八月壬子,第660—661页;卷33,弘治二年十二月庚戌,第730页;卷37,弘治三年四月丁未,第798页;卷42,弘治三年九月己巳,第874页。
(26)《明孝宗实录》卷44,弘治三年十月庚申、辛酉,第895、898页。
(27)《明孝宗实录》卷54,弘治四年八月癸丑,第1056页。
(28)许进:《平番始末上》,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99,许大龄、王天有主点校,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959页。
(29)《明孝宗实录》卷74,弘治六年四月己亥,第1381、1384页。
(30)张海:《安边方略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49,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384页。
(31)《明孝宗实录》卷90,弘治七年七月庚寅、庚戌,第1653—1654、1660—1662页。
(32)《明孝宗实录》卷91,弘治七年八月甲申,第1681页。
(33)马文升:《马端肃公三记下·兴复哈密国王记》,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98,第1954页。
(34)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40《兴复哈密》,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589页。
(35)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63《陕西十二》,贺次君、施和金点校,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985页。
(36)勒内·格鲁塞:《蒙古帝国兴亡录》,王颖编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7年,第222页。
(37)施新荣:《明成化弘治年间土鲁番侵夺哈密与明朝之对策》,《吐鲁番学与西域史论稿》,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81页。
(38)《明孝宗实录》卷94,弘治七年十一月庚戌,第1733页。
(39)张海:《言阿黑麻事宜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49,第385页。
(40)《明孝宗实录》卷131,弘治十年十一月庚子,第2312、2314页。
(41)《明孝宗实录》卷132,弘治十年十二月丁丑,第2332页;卷143,弘治十一年十一月丙辰,第2503页。
(42)马文升:《马端肃公三记下·兴复哈密国王记》,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98,第1955—1956页。
(43)施新荣:《明成化弘治年间土鲁番侵夺哈密与明朝之对策》,《吐鲁番学与西域史论稿》,第86页。
(44)《明史》卷329《哈密卫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8520—8521页。
(45)《明武宗实录》卷112,正德九年五月己丑,第2291页。
(46)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6《为远夷悔过献还城印等事》,张志江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第184页。
(47)《明武宗实录》卷126,正德十年六月庚午,第2523页。
(48)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6《为远夷悔过献还城印等事》,第184—185页。
(49)《明武宗实录》卷135,正德十一年三月戊申,第2685页。
(50)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6《为远夷悔过献还城印等事》,第192页。
(51)《明史》卷204《陈九畴传》,第5379页。
(52)张雨:《边政考》卷11《列传》,薄音湖编辑点校:《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7辑,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278页;王琼:《晋溪本兵敷奏》卷6《为驰报紧急夷情事》《为传奉事》,第199—200页。
(5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赤斤蒙古》,第468页。
(54)《明武宗实录》卷197,正德十六年三月丙寅,第3682页。
(55)《明世宗实录》卷1,正德十六年四月壬寅,第36页;卷8,正德十六年十一月丙子,第315页;卷27,嘉靖二年五月癸酉,第753页。
(56)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2《哈密》,第421页。
(57)张文德:《明代西域朝贡贸易家族的兴衰——以写亦虎仙家族为例》,《学海》2012年第1期,第177页。又据《明史》卷329《哈密卫传》记载:“满速儿犯边后,屡求通贡,不得。十五年归先所掠将卒及忠顺王家属,复求贡。廷议许之,而王迄不还。巡按御史潘仿力言贡不当许,不听。明年,世宗嗣位,杨廷和以写亦虎仙稔中国情实,归必为边患,于遗诏中数其罪,并其子婿伏诛,而用陈九畴为甘肃巡抚。”(第8523页)
(58)张雨:《边政考》卷11《列传》,薄音湖编辑点校:《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7辑,第278页;万历《鲁氏家谱》卷1《纶音》,李勇锋辑校:《广武鲁氏世谱辑校》,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6页。
(59)桂萼:《应制条陈十事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79,第1828页。
(60)《明世宗实录》卷47,嘉靖四年正月甲申,第1209—1210页。
(61)《明世宗实录》卷48,嘉靖四年二月己亥,第1222—1223页。
(62)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3《土鲁蕃》,第453页。
(63)刘正刚、高扬:《明嘉靖朝依“例”经略河西走廊研究》,《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1年第3期,第86页。
(64)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2《为被虏走回人口供报回贼声息事》、卷13《为斩获犯边回酋首级事》,《杨一清集》,第441、478页。
(65)张雨:《边政考》卷11《列传》,薄音湖编辑点校:《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7辑,第278—279页。
(66)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3《为斩获犯边回酋首级事》《为传报回贼声息事》、卷14《为紧急声息事》、卷16《为恳乞养病事》,《杨一清集》,第478、488、548—549、603页。
(67)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7《为传报回贼声息事》,《杨一清集》,第639页。
(68)《明世宗实录》卷61,嘉靖五年二月庚申,第1429—1430页。
(69)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7《为捉获奸细构引大势回贼犯边夺取地方等事》,《杨一清集》,第649、655、657—658、663页。
(70)杨一清:《关中奏议》卷17《为捉获奸细构引大势回贼犯边夺取地方等事》,《杨一清集》,第663—664、667—668页。
(71)《明史》卷198《杨一清传》,第5229页。
(72)杨一清:《密谕录》卷7《谕哈密事情奏对》,《杨一清集》,第1054页。
(73)《明世宗宝训》卷9《驭夷》,台北:台湾“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1962年,第803页。
(74)《明世宗实录》卷86,嘉靖七年三月庚寅,第1951—1952页。
(75)《明史》卷194《金献民传》,第5142页。
(76)高岱:《鸿猷录》,孙正容、单锦珩点校,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第295页。
(77)王廷相:《与胡静庵论土鲁番书》,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49,第1484页。
(78)康海:《贺少傅兵部尚书晋溪王公平土番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40,第1404页。
(79)张雨:《边政考》卷11《列传》,薄音湖编辑点校:《明代蒙古汉籍史料汇编》第7辑,第282页;王琼:《西番事迹》,《王琼集》,单锦珩辑校,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8页。
(80)胡振华、黄润华:《明代文献〈高昌馆课〉》,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5篇,第124页。原文未标点。
(81)王世贞:《哈密志》,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332,第3551页。
(82)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5《撒马儿罕》,第491页。
(83)桂萼:《进哈密事宜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81,第1851—1852页。
(84)霍韬:《哈密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86,第1912—1913页。
(85)胡世宁:《复土鲁番议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35,第1344—1346页。
(86)胡世宁:《复土鲁番议疏》,陈子龙等选辑:《明经世文编》卷135,第1346页。
(87)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赤斤蒙古》,第467页。
(88)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赤斤蒙古》,第468页。
(89)《明世宗实录》卷125,嘉靖十年五月庚戌,第3004页。
(90)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赤斤蒙古》,第469页。
(91)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安定阿端》,第470页。
(92)《明世宗实录》卷125,嘉靖十年五月庚戌,第3004页;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罕东》,第480页。
(93)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14《曲先》,第472—474页。
(94)《明世宗实录》卷114,嘉靖九年六月庚辰,第2712—2713页。
(95)《明世宗实录》卷140,嘉靖十一年七月戊辰,第3276—3277页。
(96)赵锦:《行都司题名记》,嘉峪关市史志办公室校注:《肃州新志校注·文艺》,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48—449页。个别文字、标点有调整。
(97)参见杨林坤:《西风万里交河道——明代西域丝绸之路上的使者和商旅研究》,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76—278页。
(98)《明史》卷329《土鲁番传》,第8533页。
(99)杨一清:《密谕录》卷7《谕哈密事情奏对》,《杨一清集》,第1053页。
(100)《明世宗实录》卷63,嘉靖五年四月丙寅,第1462—146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