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如何减轻基层负担不仅是顶层制度设计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与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不同,新时代的简约治理具有新的时代内涵,简而高效是简约治理的首要原则,人民至上是简约治理的价值目标,多元合作是简约治理的治理机制。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主要在于科层制下的繁琐治理,繁琐治理导致基层治理繁杂琐碎,忙而低效。复杂考核引发的形式主义应对、职责不清带来的基层责任泛化、数字负能导致的基层数字疲惫是繁琐治理的主要表征。推进基层减负,应坚持化繁为简的简约治理,实现基层考核删繁就简、厘定乡镇政府职责、纾解基层数字负担。
关键词:化繁为简 简约治理 繁琐治理 基层减负 乡镇政府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减负工作。为了减轻基层负担,中央先后出台《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证的通知》《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其目标就是推进基层减负,提升基层治理效能。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也提出,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可见,基层减负不仅关涉治理效能提升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而且关涉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实施。这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基层减负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基层负担是一个兼具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经典问题,学界对此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探讨。基层负担是基层干部对那些复杂、冗余的办事程序的繁重体验,包括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性负担、自下而上表达的转派性负担、面向属地区域的内治理负担和信息技术环境下的展示性负担这四种类型。关于基层负担形成的原因,可能是压力型体制、运动式治理、条块分割等体制机制因素相互交织所产生的结果,主要来源于“职责同构”体制及其衍生的问题。在科层制体系中,自上而下的行政考核在增强任务压力的同时,也催生出基层多样化的减负回应方式,减负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是原有制度惯性和一些官僚性顽疾,基层减负难在做形式主义减法的同时不断地做实质性职责扩张的加法。也有学者认为,导致基层负担的原因已远远超越压力型体制理论的解释框架,受到组织体制机制中多重变量的共同影响,并非基于工作内容增加而产生的实质性工作内容,而是源于工作形式完备要求所造成的文牍负担等部分不合理性工作内容,任务泛化、政策刚性、无序督查考核及权责失衡等因素共同造成了基层治理的过密化和负担过重。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运用,基层减负实践中存在价值目标偏移下的技术异化与压力型体制下的策略执行,导致数字形式主义,农村基层陷入形式性负担有所削减但实质性负担不断增加的减负悖论。对于乡镇政府而言,乡镇政府负担不是偶然产生的,而是深刻根植于乡镇组织系统的运作之中。对于基层减负的实现路径,构建政府职责体系是解决基层治理负担过重问题的根本出路,保证基层减负的效果不仅要依靠比例控制和总量控制,也需要从秩序维度确定上下级政府的关系,需要真正确立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处理好现在的条块结构和基层政府关系,探求将“条条”的专业和技术优势与“块块”的统筹和属地优势有机结合起来的新路径。
学界关于基层负担问题的研究,对解决基层负担过重问题、推进基层减负具有重要价值。但是已有研究主要围绕压力型体制、纵向政府职责同构等视角进行分析。这些视角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基层负担过重的原因,但是对探究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尚有不足。尽管压力型体制饱受争议,但是压力型体制也难以根本改变;尽管职责同构带来了一些结构性问题,但是也存在着体制优势。所以,围绕基层负担过重问题的研究,还应寻求新的研究视角。实际上,除了压力型体制、政府职责同构外,导致基层负担过重的重要根源就在于科层制下的繁琐治理。简约治理坚持简而高效,实现基层减负应坚持化繁为简,以简约治理实现基层治理的简约、高效,减轻基层负担。因此,探讨化繁为简的简约治理路径对于推进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指出的是,基层负担过重问题主要体现在乡镇政府,而乡镇政府处于政府层级的最末梢,是所有治理任务的最终承担者,因此,基层减负最重要的就是要减轻乡镇政府负担,本文所研究的基层减负也主要聚焦乡镇政府一级。
二、简约治理的再认识
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简约治理实际上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镶嵌于科层制之中。当然,新时代的简约治理与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相比有着不同内涵。
1.镶嵌于科层制中的简约治理
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是否矛盾?厘清二者关系是分析当前中国社会治理中简约治理适用性的重要前提。在中国传统社会治理中,不管是国家政权缺乏向社会底层渗透的动力,还是出于对庞大人口“规模焦虑”的被动考量,简约治理是普遍公认的事实。但是,对于简约治理与科层制、科层治理的关系,部分学者却把二者对立起来。如有观点认为,长期以来,传统意义上的简约治理模式和以行政力量为主导的科层制模式是我国学界探究基层社会治理密码的两端,尽管我国传统乡村社会呈现简约治理传统,但是随着国家财政能力的提升与公共服务职能扩展以及制度化的科层监督,中国乡村简约治理的时代或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科层治理的兴起。亦有观点认为,以科层治理为特征的正式规则和以简约治理为特征的非正式规则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共同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呈现出复合治理的鲜明特征。还有学者基于效率视角,认为主导的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简约治理、系统治理、技术性治理等不同阶段,并逐步转变为适应新时代社会治理需求的精细治理模式等。
那么,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是否对立?简约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方式(或治理模式),实际上镶嵌于科层制之中。当然,中国传统社会面临的治理环境相对简单,而现代社会面临的是更为复杂的治理环境。但是,无论是中国传统社会还是现代社会,简约治理都能够发挥重要治理价值,简约治理均具有适用性。进而言之,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尽管当前乡村社会越来越呈现科层制的特征,但是也不能否认简约治理存在的空间,“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构建简而高效的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社会的简约治理始终是中央政府一以贯之的善治目标,但不同的历史阶段和治理逻辑形塑了迥异的简约治理形态”。
2.新时代简约治理的内涵
与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不同,新时代的简约治理具有了新的时代内涵。简而高效是简约治理的首要原则,人民至上是简约治理的价值目标,多元合作是简约治理的治理机制。
(1)简而高效
效能是行政管理和政府管理的核心命题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如何提升治理效能是不同治理模式均需面对和解决的核心议题。简约治理强调治理的简洁、高效和低成本,省略不必要的规则和程序,是追求治理效能提升的治理方式。简而高效之简,并非是简单,而是简约,简约而不简单,简明而不繁琐,简洁而不复杂,是以简约、简洁的方式对复杂社会的治理。高效,突出的是治理的结果导向。而繁琐治理更突出的是过程导向(譬如复杂化的考核指标、多样化的监督方式),所以繁琐治理更多导致的是以形式主义应对考核和任务,基层看似忙碌,实则低效甚至在“空转”。
(2)人民至上
黄宗智论及的“简约治理”是对传统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特别是“以准官员和纠纷解决为主的半正式基层行政”作出的判断。与中国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不同,新时代的简约治理是把“人民至上”作为根本遵循的简约治理,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删除繁文缛节、追求朴实简洁的“实体治理”。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遵循下,新时代简约治理的目标就是人民至上、为人民服务,而新时代的简约治理是主动积极有为。中国传统社会的简约治理着眼于“皇权”,目标是维护“皇权”统治,新时代的简约治理着眼于“人民”,目标是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实现人民利益。
(3)多元合作
现代社会治理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过程。过度的科层治理是导致基层负担沉重的重要原因之一。简约治理强调社会治理中的多元主体参与,不仅要发挥政府科层治理的作用,而且要发挥社会组织、公民等多元主体作用,不仅要政府有为,而且要市场有效、社会有力。因此,简约治理是充分发挥社会不同主体作用、协同合作的治理,通过多元主体合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多元合作是实现基层减负的重要措施,特别是对于乡村治理而言,更需要激发乡村社会内部治理主体的治理动力。通过多元主体作用的发挥,不仅能够有效减轻基层政府负担,而且能够有效“消解权力下沉带来的乡村僵化与活力不足的问题”。
3.简约治理对基层减负的契合性
一方面,简约治理契合乡镇政府治理需求。简约治理与基层减负都以提升效能为目标。乡村社会的发展和转型(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乡村社会有效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直接面对群众诉求而自身治理资源又不足的乡镇政府,更需要低成本、高效率的治理方式。长期以来,乡镇政府治理资源相对于其所承担的职责是有限的,无论是人才资源还是财政资源,都难以匹配。特别是财政资源,乡镇自身财政能力不足是多数农业乡镇特别是中西部乡镇普遍存在的问题。简约治理强调化繁为简、简而高效。基层减负的目标也是通过减少行政冗余、把基层干部从“迎来送往”“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专注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实现基层工作从过程导向向结果导向的转变。因此,对既需要提升治理效能,又需要节约成本的乡镇政府而言,简约治理具有高度契合性。
另一方面,简约治理契合乡村社会非规则性特征。乡村社会是农民劳作和生活的具体而生动的生活空间,这一生活空间很难由规则完全约束。与单位制和社区居住环境下城市生活的高规则性、高同质性不同,乡村社会的关系性和变动性决定了乡村生活的非规则性更高,标准化程度更低,乡村社会更多呈现的是异质性和多元化特征,乡村社会治理很难做到依据制度或规定“照章办事”,“简约治理依赖于熟人、面子、人情关系等,合法性基础主要来自个人品质和道德。科层制强调规则化与非人格化,而简约治理则以人格化方式治理社会”。乡镇工作面向农民,依靠正式规则很多工作难以开展,因此更多地需要依靠简约治理。虽然简约主义的治理传统随着时代变迁在简约形式和路径方面发生了重大转变,但其所强调的正式与非正式治理的制度融合、统分结合的治理策略在当下中国的乡村治理中仍具有较强适用性。
三、繁琐治理:当前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
繁琐治理是指基层治理繁杂琐碎,不仅指治理事项的繁杂琐碎,更指治理方式的繁杂琐碎,在繁琐治理下,基层陷于各种繁文缛节中,造成负担过重。有学者使用“复杂治理”“庞杂治理”等概念,但这些概念更多指向治理环境的复杂。作为治理方式,与简约治理相对应的就是繁琐治理,繁琐治理是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
1.复杂考核导致的形式主义应对
从理论上看,在科层制体制下,上级对下级通过一定的指标进行考核,不仅是实现组织目标的重要手段,更是衡量下级工作绩效以及评价考察干部的重要途经。考核不但具有价值目标导向,还具有治理工具理性,“是激励和督促地方官员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勇于担当、提升治理绩效的重要推手”。但是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考核评估行为反而成为繁文缛节的诱因,产生沉重的规则负担和行政成本”。基层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考核指标过细、考核频次过多。一方面,考核指标过细。有的地方擅自扩大考核范围,职能部门将本来属于“条”的考核,变为“块”的考核;有的考核多级指标层层嵌套,设置不合理,动辄千分制甚至“双千分制”“三千分制”考核。考核指标过多过细,看似精准,实则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考核频次过多。考核过繁,甚至月度排名、季度通报;有的地方考核缺乏统筹,随意开展、集中扎堆,有的同一事项不同部门反复考核。
基层考核过频过细的重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传统管理“抓实抓细”理念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行政组织体系中,任何职能部门一般都有扩大自身管理权力的内在冲动,也有通过考核显示本部门重要性的需求。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考核也成为职能部门间的“考核锦标赛”。考核指标过细、考核频次过多,必然导致基层形式主义应对,有时在面对不合理要求时,用形式主义去应付工作反而变成回应问题成本最低的办法。甚至在减负之后,基层单位在工作要求范围外还会主动加码。主动加码,一是为了保证考核指标的充分完成和留出更多的“回旋余地”,以备日后的督察检查、考核问责有了新的要求和规定,仍然有说得清的余地和证明,这其实是基层“自保”的体现;二是为了更好地展示政绩。主动加码符合上级对完成任务以及晋升的渴求,尽管层层加码体现的是基层政府在任务目标和任务期限下“对科层焦虑的释放”,但是层层加码的本质是“加责任、加负担、加成本”,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增加基层负担。
2.职责不清导致的基层责任泛化
乡村治理是指以实现乡村善治为目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基层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其他农村社会组织以及农民个人等多元主体对乡村社会共同管理的过程。乡村治理是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过程,不仅应充分发挥政府作用,而且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农民等主体作用。在乡村治理中,基层政府应明确自身职责,这是基层政府发挥自身职能、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前提。但是,在当前基层治理中,既存在政府责任缺位,又存在政府责任越位,这实际上就是基层政府责任泛化,也是基层繁琐治理的重要体现。
基层责任泛化首先源于基层治理任务的过密化。农业税取消后,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政策的实施尤其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大量财政资金注入农村,这也意味着基层治理任务的增加。产业发展、环境保护、医疗养老、基础教育、安全稳定、防火防汛等等,都是乡镇政府需要完成的任务,“过密治理在具体实践中产生了事务过密、规则过密、督查考核过密和责任过密等现象”。治理任务的过密化直接造成基层政府责任泛化,而当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治理资源与治理责任难以匹配时,泛化的基层责任就必然成为基层干部的沉重负担。
基层责任泛化与属地管理密切相关。属地管理实际上是一种责任落实机制,作用机理就是“将地理空间作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的主要依据,由责任事件发生地所在地方政府以守土有责的方式来确保有效治理”。但是在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下,属地管理却成为上级职能部门卸责的借口,以属地管理之名,上级职能部门将本属于部门本身的工作转嫁给地方政府,同时,通过签订责任状等方式确保责任转嫁。在属地管理下,乡镇政府承担了无限兜底责任,而本应承担责任的职能部门却不是在考核,就是在去考核的路上。因此,属地管理是导致基层政府权责失衡的原因之一。
公共服务泛化也加剧了基层责任泛化。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到农业税取消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也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供给成本。农业税取消后,农村公共服务纳入国家财政范围,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但同时,农村公共服务也出现一定泛化现象。公共服务泛化就是指,“政府为社会提供的服务超出了公共服务与公共利益的范畴,将大量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私人利益诉求纳入到服务范围中,导致服务越界与政府责任泛化”。并且,这种泛化的公共服务需求会通过一定的考核机制转化为基层干部必须完成的工作任务,这形成了对基层政府的倒逼,加重了基层责任负担。
3.数字负能导致的基层数字疲惫
乡村治理中,运用数字技术的目标是赋能乡村治理,通过数字技术提升乡村治理效能。但在实践中却呈现出数字技术应用的技术堕距,本应赋能的数字技术出现数字负能,基层常规任务运行过程中的在线化任务指派、痕迹化任务管理和任务应对等形式主义问题突出,导致基层干部的数字疲惫。首先,数字束缚与数字指标考核。部分地方政府热衷建设各种华而不实的技术平台,对基层干部强制定位打卡、上传日志,以填写台账进行日常跟踪管理。有的地方将点赞数、阅读量、转发量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以工作留痕评价工作实效,上级的数字任务在基层执行中逐渐演变为“形式化作业”。如根据中央“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平台”通报,从2022年10月起,某县每月以发布数、阅读量、在看量、点赞数等指标,加权计算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的传播指数,进行网络排名通报。部分乡镇和部门由于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信息发布量不足,不得已转发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通知、信息等工作动态。县级有关部门在调研指导乡镇工作时,重点抽查乡镇干部和村干部微信公众号关注、阅读、点赞、转发等情况,以增加指数、提升名次,给基层干部造成负担。其次,数字任务摊派与数据编造。为了完成数字考核指标,部分地方职能部门将任务硬性摊派。例如,2023年以来,某县综治中心为在推广使用“随手调”APP工作中出成绩,简单以行政村数量为依据,向27个乡镇(街道)下达使用“随手调”录入矛盾纠纷信息年度任务数,并对任务完成情况搞“月通报”。为完成任务指标,有的乡镇一年需录入矛盾纠纷信息700多条,部分乡镇(街道)在“月通报”压力下甚至出现编造虚假纠纷信息的情况。再次,政府部门间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以及数据共享机制不完善造成的数据重复采集、同一问题重复报表等,也加剧了基层干部的数字负担。如有的地方居民身份证号填法要求多达6种,“有多少项指标就有多少种表格”,很多基层干部被困在“表”里。总之,数字技术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基层干部的工作开展,基层干部很多时候考虑的问题不是工作干没干,而是照片拍没拍、痕迹留没留,不仅降低了治理效能,而且使基层干部陷入自我内耗的“工作内卷化焦虑”。
四、化繁为简:基层减负的简约治理路径选择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是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的关键措施。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就应实现基层管理的简约治理,以简约治理破解基层负担过重问题。在当代高度复杂的不确定社会中,简约治理依然有着较大的生存空间和自洽的运行逻辑,治理现代化视阈下的简约治理就是要在基层治理中“化繁为简,简而不少,简而高效”。提升基层社会的治理效能,关键就是改变繁琐治理,依托简约治理逻辑为基层社会注入属地性、灵活性与适应性能力。
1.基层考核化繁为简,优化政府条块关系
考核是基层政府运转的指挥棒,从根本上决定和影响着基层政府的注意力分配导向和工作内容。考核化繁为简是基层减负的首要措施,通过化繁为简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消除考核导致的负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针对有的考核体系设计繁琐、指标设置过分细化碎片化、分值过度“膨胀”,甚至出现“千分制”“双千分制”等问题,提出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旨在要求地方和部门破除传统思维、路径依赖,以考准考精考实为出发点,切实优化精简考核体系、指标和方式,强调要化繁为简,不搞“繁琐哲学”。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纳入处分范围,这为基层减负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严格控制对基层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精简优化涉农考核。考核化繁为简的最终目标是减轻基层干部的负担,使基层干部从层层考核和迎检送往中解放出来,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促发展、办实事。为此,一方面,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应将看似精细实则脱离基层实际、可操作性不强的考核指标删减,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如山东省博兴县突出考核重点,压减考核指标,明确列出了30余项不宜对镇街考核的指标清单,县对镇街考核指标数量由2023年119项压减到2024年49项,每项指标考核要点控制在3至5个,有效减轻了基层负担。另一方面,减少考核频次。对于基层考核,上级应加强统筹规划,进行总量控制,杜绝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除此之外,还应积极构建基层治理的纵向府际合作机制,以效能提升和基层善治为目标,优化条块关系,破解基层“自保”困局,变上下级政府的“博弈”和“竞争”为“协同”和“合作”。
2.明晰乡镇政府权责,充分释放社会活力
基层政府权责不一致、职责边界不清晰是导致基层负担过重的重要原因之一。明晰乡镇政府权责是从制度上应对治理任务过密化、属地管理异化以及公共服务泛化等问题的关键。因此,消解基层政府负担的关键在于突破职责同构与科层制的交织,使基层政府的法定治理资源匹配治理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制定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在顶层设计上,制定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是明晰乡镇政府权责、从源头和机制上持续深化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此,首先,应当明确减负减的是负担,而不是责任。所以,减负中什么该减、什么不能减,只有厘清权与责的边界才有方向和抓手。其次,厘定乡镇政府职责,制定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应当防止权责清单对政府权力关键信息,包括权力的主体、范围、边界、运行流程等呈现不准确、不清晰、不全面、不及时等“权力隐匿”现象,特别是对于乡镇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应分清县乡主次责任、理清责任链条。再次,应注重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农民群众等多元主体作用,充分释放社会活力。多元合作是新时代简约治理的重要内涵。简约治理要做到化繁为简,理顺治理关系,明确权力责任,提高治理效率,就应引入市场或社会力量,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因此,通过构建合作机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力量,既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措施,也是以简约治理减轻基层负担的内在要求。
3.纾解基层数字负担,厘清数字技术边界
首先,坚持价值理性。破解基层数字形式主义,除了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弥补数字鸿沟,提升基层数字素养外,更要坚持数字治理的价值理性。应当明确,乡村治理中数字技术应用的目标是提升治理效能,数字技术只是治理工具,基层治理不应被技术所挟持,应突出“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防止技术崇拜,使基层干部从“留迹”转变为“留意”和“留心”。同时,重塑信息技术在基层治理常规任务中的价值,将信息技术作为官僚组织任务运行的工具扩展到转变政府治理的手段。其次,厘清数字技术边界。乡村治理中数字技术的应用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决策的精准性。但应注意,与科层治理相比,乡村治理的场景更为复杂,并不是单一的技术理性治理话语适用的对象。乡村治理说到底是做群众工作,数字技术只是了解乡村治理状况、农民需求的一种手段,甚至可以说,数据反映的只是外在表象,乡村治理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单纯依靠数据难以解决,农民利益诉求也并非是数据的简单加总。因此,无论多么发达的数字技术,都难以代替扎实深入的群众工作。厘清数字技术的边界,不能将乡村治理的内容盲目绑架到数字技术上考核,不能盲目以各种数据来轻率判断基层群众的实际治理需求,也不能过度依赖各种数字平台建设来替代深入群众反馈群众意见的调查研究。最后,积极探索“科层为体,数字为用”基础上的政府治理模式,充分利用数字治理优势弥补科层治理的缺陷,同时也要善于利用科层制的框架结构为数字治理搭建“数字舞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打破部门数据壁垒,实现政府各部门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有序共享,通过数字治理的多部门合作、政府工作流程的简化,有效纾解基层数字负担。
五、结语
在基层减负的过程中,有的地方出现了越减负担越重,“减负”本身成为负担的情况。可见,基层减负非一日之功,需要标本兼治。从长远来讲,解决基层负担过重问题、实现基层减负,关键是从体制机制入手,完善基层减负长效机制,不仅要改善压力型体制、优化政府职责体系,而且要实现基层治理的化繁为简,通过简约治理减轻基层负担。本文力图在理论上为基层减负提供一种新的思路,并在实践中推动基层治理效能提升。本文的学术贡献在于,进一步厘清了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的关系、分析了新时代简约治理的内涵、提出了繁琐治理的概念并剖析了基层繁琐治理的表征、探讨了基层减负的简约治理路径。但是本文也存在不足,特别是对于导致繁琐治理的原因是什么没有进行深入分析,这也是后续研究值得深化之处。
文章原载:《人文杂志》2025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