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江洪:中国民法争点编纂的意义及其编写框架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394 次 更新时间:2026-01-0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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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江洪  

[摘 要] 中国民法争点编纂是中国民法学术生产模式的重要探索之一,其有助于在学说多元继受和本土学术争论之间形成有效互动,对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具有基础性意义。相比于教科书、论文著作、法典评注、判例评释等载体,争点编纂更加关注体系性的“集成创新”。以日本《民法的争点》为镜鉴,中国民法争点编纂需遵循一个基本编写框架。该框架应当在以研究者为潜在受众的同时兼及教学需要,将“问题之所在”“论争之由来及其发展”“未来之展望”作为民法争点编纂的核心要素。在大模型时代,民法争点的研究者要在人机协作中掌握学术研究的主导权,基于人类特有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提出真正有价值的问题,避免民法争点编纂落入“知识的平庸化”,以切实助力中国民法学在累积式创新阶段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关键词]  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民法争点;编写框架;核心要素

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自此,以自主知识体系建构为中心的“三大体系”建设进入了新的阶段。此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以及《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更是明确提出“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并在《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中明确提出“实施高校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和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程”。与此同时,在中国民法学领域,以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为契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亦进入了快车道。其中,近年来的代表性成果主要表现为评注、释义书、教科书、新型案例评释以及阐释具体制度的论著等。然而,作为继受法国家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路径具有其特殊性,如何在学说多元继受和本土学术论争之间形成有效互动是关键所在,上述各成果形式在担负此等使命上仍有不足之处。其中,“民法争点”式视角的缺乏是我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的缺憾之一。为此,有必要开展中国民法争点编纂,以更好地服务于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一、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的主要路径及其评析

随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民法典》成为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基本出发点,但在内容上存在着不同的侧重点。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注《民法典》内部体系,从微观层面针对具体制度的理解和适用作出学理性阐释。此类研究仍然是传统民法学研究方法的延续,重点在于阐明各制度,特别是涉及《民法典》修改或新设的相关制度的基本原理及其实施中的问题。其成果形式多表现为专题性的学术论著。二是关注《民法典》外部体系,从中观层面就《民法典》的贯彻实施特别是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联动角度作出研究。其中,以民法与商法、民法与知识产权法、民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与程序法等之间的相互影响为基调开展研究,成为近年来的民法学研究潮流之一。其成果形式亦多表现为专题性的学术论著。三是从宏观角度就《民法典》贯彻实施的目标、路径等作出学理性探讨。该类研究既有关注《民法典》的功能的,亦有关注《民法典》的实施思维、路径,还有关注基础性法律地位的,等等。此等研究倾向于从宏观层面把握中国民法的基本特点,其成果形式亦多表现为专题性的学术论著。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数字法治、涉外法治等新兴领域的民法学问题亦成为中国民法学研究的热点,并形成了一批重要的成果。上述各项研究成果也都逐步反映到具有代表性的各教科书中。

在载体形式方面,除了《民法典》颁布后快速更新的代表性民法学教科书、阐释民法典具体制度的大量论文著作等,以《民法典》为基础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近年来亦出现了一些新的载体。其中,代表性成果主要有各种大型和小型民法典评注等兼顾学理和实务的成果,以及推动学理与实务互动的各种类型的新型案例评释。这些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回答“中国之问”——民法学理论的“在地化”,使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进入了快车道。

当然,我国法典评注的写作深受比较法的影响。从比较法来看,以法典评注的方式推进民法学知识体系积累也是常见方式之一。但各国呈现的现象各有不同。德语圈甚至认为没有比法律评注更合适保存法学知识的载体了。法律评注不仅成就了作为技艺的法学,而且对于将现行法理解为成文法和判例法相融合的产物作出了贡献,并在这个意义上推动了法的续造。但与此不同,在法国,虽然债法修改为注释法律条文的法律评注的复苏提供了可能性,但法国法中法律评注衰落、判例评析重要性日益突出则是当下法国法学术发展的特点所在。在意大利,随着法学出版物的种类日益增多,法典评注这一文献体例日渐受到挑战。效法法德的日本民法及日本民法学,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法律观点形成的中心始终是教科书,而不是评注。不仅如此,在继受各国法制度以及德国法理论的背景下,日本法始终面临继受法与社会规范的二重性、抽象法概念与社会现实背离问题。为此,日本法学在继受法基础上吸收了英美判例法方法,《民法判例百选》等判例评释推动了日本民法学说与实务的联动;同时,以《民法的争点》《民法典的百年》《民法讲座》等工具书的编撰为代表,其不仅仅是日本民法学知识构造的整理和积累,而且有力地推动了民法学知识体系的学理和实务互动,助力日本民法学形成自身特色。在这一过程中,《民法的争点》不仅是推动知识体系建构的成果之一,更为重要的是,其侧重小主题分割、聚焦现状的努力,也为后续重视大主题以及关注自民法典制定以来历史展开的《民法典的百年》《民法讲座》等日本民法学经典系列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准备。

因此,从比较法的经验来看,教科书、论文著作、法典评注、判例评释虽然在建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并非亦不可能是体系化民法学知识的唯一路径。民法典之后的知识体系建构路径存在着多种可能性和多样化的载体形式。也正因为如此,以我国民法学发展中欠缺的民法争点式的视角作为切入点编写中国民法争点,也不失为一种积极的探索。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民法争点编纂对于继受法国家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甚至具有基础性工作的意义。

二、编纂中国民法争点的意义

那么,探索民法争点编纂的意义何在?简而言之,这是中国学术生产模式的重要探索之一,有助于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

从自主知识体系建构角度来说,其通常要处理好科学性与开放性、自主性和本土性、传统性和现代性、前沿性和体系性等诸多关系,因此亦拥有多种载体方式。通常来说,论文、专著定位于追求一点一滴的创新;而教科书、体系书、法律评注,则负责消化、吸收、展示现有研究成果,让学术得以积累、进步、传承。中国民法学发展长期依赖的此种学术分工模式为中国民法学的进步作出了重要的贡献。然而,此种学术分工模式亦有可改进之处。例如,论文、专著等具体制度层面“单点突破”的方式虽关注了前沿性,但尚未能形成“集成创新”。民法学教科书虽然是自主知识体系的典型集成方式,但多具回溯性和关注稳定知识,对于尚未形成共识性结论和稳定范式的内容,通常展开不够,多有局限。以评注方式推动知识体系建构,虽然兼顾了本土和继受,但受制于规范在法典中的配置体例,在体系勾连方面存在欠缺。而争点编纂关注体系性的“集成创新”,以争点方式实现相关原理的体系勾连,而不是仅仅关注“散落的珍珠”;同时,在体例方式方面,争点编纂会更关注制度原理的由来、学说共识、未来的知识增长点以及中国民法学对世界民法学可能的贡献等。

从现状来看,《民法典》之后的民法学知识体系建构,除了大量的教义学文章外,目前多是以法典评注和判例评释的方式展开。法典评注虽然有力地促进了学理和实务的结合,但受制于法典编纂的规范表达,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在体系顾及上略有欠缺;法典评注多实务面向,便于实务工作者和学习者查阅的同时,亦多偏向于知识的梳理,而并非以研究者为第一受众。以判例评释为中心的呈现模式则多以点状方式展开,虽然得以触及案例所涉问题的本质,但难免过于分散。与此不同,争点方式的梳理以制度为论述单位,方便将原本散落的规范聚合,将不当黏合的规范重新切分,从中可以发现民法学知识体系形成与变迁的脉络。该类体系面向的争点梳理将为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提供新的工作路径。

同时,从中国民法学的写作方式来看,因受制于特定的学术生产模式和篇幅限制,以期刊论文为代表的学理阐释对于学说综述着墨通常不多。总体上而言,我国的民法学论文多注重自主与创新,在共识达成以及学说争点归纳方面短板明显。当然,我国民法学并非不重视文献综述,但大多数停留在历年论著的文献梳理,以制度为单元对学说共识和争议的梳理并不充分。近年来亦出现了不少学说综述类的论著,为中国民法学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例如,以柳经纬主编《共和国六十年法学论争实录:民商法卷》(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谢鸿飞《合同法学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版)等为代表的系列著作,分别对中国民法学或合同法领域的重大争议问题作出了梳理。但前者囿于立法论主导的时代,关注的是中国民事立法中的重大立法争议,法教义学的论争梳理相对较少;后者虽然全面梳理了《合同法》立法以来的重大学术进展,成为我国合同法学研究基本的出发点所在,但因涉及合同法各个方面的学术发展,总体而言偏于观点梳理,对于各学说争议由来及其未来发展的评述相对较少。而且,从时代发展来看,近十年来中国民法学发展迅速,特别是以《民法典》编纂及其全面贯彻为契机,中国民法学的知识更新和积累也达到了新的高度。因此,即使仅从论争更新的视角而言,也需要有最新的梳理。

事实上,每个学科的学科体系通常都是由史、论、方法、应用构成,而构成学科体系内核的知识体系,则是支撑这四个方面的知识点的体系化,通常包括概念、范畴、观点、理论等知识点,这些知识点由统一的主线(如价值观等)来形成体系。从这一架构来看,在知识体系建构过程中,累积性创新会成为重要的学术发展方式之一。就中国民法学而言,可以凝练中国民法学领域的关键争点并加以整理,为共识和通说的形成以及未来的学说发展作重要的铺垫。若是涉及重大争议命题,则可以通过梳理清楚其争议脉络,通过理性客观的学术评价形成有效的沟通,为未来解决争议或推动发展作好铺垫。事实上,通过多年的积累,中国民法学已经在不少领域形成了稳定的态势,也在不少问题上形成了理论对峙的局面;中国民法学已到了通过梳理争点来推动发展的累积式创新的阶段。而争点式写作恰恰有助于这一过程的推进。

三、民法争点编写的基本框架

那么,中国民法争点又当如何编写?日本《民法的争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观察对象。国内学界对此也有高度评价,将其当作与德国法典评注模式相对齐的日本争点模式予以对待,构成了得以借鉴的建构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载体之一。从目标导向上来看,日本《民法的争点》不仅面向研究者,亦面向法学教育;不仅是一种简明却不失意义的学术总结方式,而且将为尚在学习中的法律人阐明本国法的难点和重点,使读者得以了解日本民法相关制度的过去、现在和未来,具有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上的双重价值。但细心的读者也会发现,就该书网罗的主题而言,是否均实现了上述目标,存疑颇多。日本《民法的争点》各篇在篇幅、构成等方面并未统一,进而减损了其可读性和范式效应。之所以出现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距离以及各篇写作参差不齐的局面,在于其并未很好地遵循一定的写作模式或框架。为此,有必要就中国民法争点的编写事先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

要提供基本的框架,首先要考虑潜在的受众。总体而言,中国民法争点的编写亦应以研究者为潜在的读者对象,同时兼及教学需要。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考虑从时间轴和空间轴两个基本维度审视中国民法学发展趋势,推动民法学学科向纵深发展。具体来说,通过以基本概念、范畴、制度、理论的演变和预测为主线的民法争点编写,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工作奠定基础。不仅如此,因潜在的受众包括了“Z世代”的法学学生,如何让被多任务处理模式严重损害的深度阅读习惯和阅读能力得以部分回归,也是民法争点编写时需时刻注意的目标之一。

其次,要考虑民法争点的核心要素是什么。民法争点的编写旨在呈现制度争议的由来、变迁及其未来发展。因此,“问题之所在”“论争之由来及其发展”“未来之展望”构成了其核心要素。不仅如此,编写争点不在于解决特定的学说争议,而在于提供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并不要求写作者详细论证其主张的观点,而只要求简明扼要地展现清晰的发展脉络即可。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日本《民法的争点》的目标除了明晰学术争议,也在于沟通学说与实践,还试图对快速发展的判例作出更新。但囿于篇幅,并且我国民法学研究中亦已有逐步成熟的案例研究体系和相应的载体,拟开展的中国民法争点编写并不将司法实务发展脉络作为核心要素对待,而只是根据相关主题写作需要适当提及即可。

再次,如何与大模型时代的学术研究相区分或协同,也是民法争点的编写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DeepSeek、ChatGPT等大模型的进化,在信息过载的时代,其在文献阅读效率方面的优势日益显现,为学术论文写作中的文献综述等提供了重要的生成工具。大模型的进化一方面可能会给民法争点式写作的意义带来质疑,另一方面也会挑战具体的写作模式。就前者而言,已有学者敏锐地指出,在大模型时代,研究者需要在人机协作中掌握学术研究的主导权,若研究者不亲自读文献、不亲自作文献综述,也不可能提出真正有价值的问题;文献综述不应仅停留于既有研究成果的罗列与简要呈现,而是应该既“综”又“述”,以研究者自己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评判既有研究的得失,在此过程中证明研究者拟讨论的问题是既有研究所忽视或尚未解决的真问题。这是大模型所无法替代的人力资源的优势所在。也正因为如此,作为高级版文献综述的民法争点,除了要梳理论证由来之文献、观点,更需要对此作出评析和展望,这也是人类特有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的必要要求,是避免人文社科知识发展在大模型时代落入“知识的平庸化”的基本要求。民法争点的梳理一方面是为了达成知识的趋同,以形成通说;另一方面,也要避免“知识的平庸化”,为未来的知识创新开辟出新的道路。因此,争点式的写作不仅可以为未来研究提供基本方向,也可以为大模型时代人机协同中的“如何提问”以及“如何判别”提供基本的出发点。

最后,民法争点的篇幅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争点不同于详细的学说史梳理,亦不同于追求创新性和严谨论证的学术论文,考虑到特定的受众和阅读便利等,其篇幅不宜过长。基于上述考虑,笔者以为,民法争点的编写可以考虑以下初步的框架。问题之所在:开门见山、简明扼要地指出拟写作争点的基本概况。论争之由来及其发展(或争议焦点的梳理与归纳):该部分是民法争点写作的核心部分所在。根据主题情况,可以通过时序的方式表明学说的发展及其争点,也可以通过不同学说之间的对比分析来表明争议焦点所在。历史方面可简写,将更多的笔墨用于学说目前的到达点和分歧点。当然,中国民法上的诸多争点源于不同比较法渊源及其争议的“映射”,必要时,根据主题情况,可简明扼要地归纳比较法如何影响了拟写作争点的由来及其走向。关于案例实务的发展,不是本争点系列的核心要素,但亦可根据相应主题写作需要,适当提及实务发展的脉络即可。简要评析及展望:该部分旨在对拟写作争点作出评价,一方面可以对学说争议情况作出归纳分析,另一方面适当地提及将来的研究方向或课题。该部分可适当简略,但至少应表明写作者对争点的态度和未来发展的建议。不过,为区别于旨在追求创新的学术论文,同时也为了节约篇幅,不必像学术论文一样展开详细的论证。

四、结语

中国民法争点编纂是建构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积极探索,其以“问题之所在”“论争之由来及其发展”“未来之展望”为核心要素,通过聚焦体系性的“集成创新”,弥补教科书知识滞后、论文专著单点突破、法典评注体系局限、判例评释散状呈现的不足,能够在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中实现对科学性与开放性、自主性和本土性、传统性和现代性、前沿性和体系性等诸多关系的妥善处理。在DeepSeek、ChatGPT等大模型挑战争点编纂的当下,研究者应当以人类特有的创造力和批判性思维主导人机协作,跳出“知识的平庸化”的陷阱,锚定中国民法学知识体系自主性的坐标,既为《民法典》时代的共识形成和学说发展铺路,又能为回答数字法治等新兴领域的“中国之问”贡献民法力量,以切实助力中国民法学在累积式创新阶段的发展。未来,随着中国民法争点编纂的持续推进,其必将成为连接理论与实务、争议与创新的桥梁,为中国民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从建构走向成熟夯实基础。

 本文原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9期,第111-1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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