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沐捷:从《盐铁论》浅窥汉代儒学对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的影响

选择字号:   本文共阅读 1437 次 更新时间:2025-12-18 09:29

进入专题: 《盐铁论》   儒家  

赵沐捷  

 摘要:由董仲舒创立的汉代儒学借儒家思想维护君主专制,具有“外儒内法”的特征,是“儒法合流”历史进程的主要推手。汉昭帝时期,汉儒思想已成为国家主流思想意识形态。对中国古代经济治理范式影响深远的盐铁会议于此背景下召开。本文通过回顾《盐铁论》文本,考察了与会的官僚士大夫与儒生文学贤良两派在论辩过程中呈现的经济治理思想。考察发现有关治理思想表述受到了汉儒思想的影响,以汉儒为范对先秦经济治理思想进行了改造。大夫遵循汉儒民本思想重塑先秦法家经济治理思想后,确立了“以和安民”“以商富民”“以法惠民”的经济治理原则。贤良则参照汉儒大一统论、善治论对先秦儒家经济理想再诠释后,提出了“德教兴国”与“良法利国”的经济治理方法。儒法经济治理思想在交锋与妥协中逐步合流、各自改造后,共同为后世经济工作确立了基本原则与价值观范本。

关键词:古代经济治理思想 《盐铁论》 儒法合流

引用格式:赵沐捷,2025,《从《盐铁论》浅窥汉代儒学对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的影响》,《经济思想史学刊》第3期,第127—166页。

     

一、盐铁会议及其宏观背景:汉儒与财政改革

盐铁会议于汉儒思想如日中天与国家财政亟待改革的背景下召开。

实现大一统是汉武帝执政期间的核心政治目标;思想与意识形态层面的统一,表现为董仲舒修正先秦旧儒学后创造的汉代儒学。《汉书·武帝纪》载:“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通过排斥法家、道家、纵横家等学派士人,重用儒学士人的方式,汉帝国的官僚队伍实现了儒家主体化的重构(郑济洲,2023)。追求进取的汉代儒学在政治、经济、法律等领域逐渐取代了王朝早期推崇的倡导无为而治的黄老之学,成为新的国家主流思想意识形态。内化于大一统理论的汉代儒学结束了思想文化领域的混杂状态,在继承了先秦儒家“仁” “义”“礼”等思想主张的同时,扬弃、融合了部分法家思想,为皇帝的无上地位与权力提供了话语支撑(张文英,2008)。汉代新儒学假借儒家话语服务于君主的绝对专制,与要求以道德规范君主权力、提倡“内圣外王”“仁政爱民”的先秦儒学相去甚远;而与主张“尊君卑臣”“强兵富国”的先秦法家如出一辙(孙景坛,1995;韩星,2006)。其呈现了“霸王道杂之”“外儒内法”“儒法合流”“德刑并举”的特征(钱逊,1995;李国娟,2011)。

在统一思想、确立皇帝绝对权威的基础上,汉武帝推进大一统的国策带来了庞大的财政开支,衍生出诸多弥补开支的临时财政政策。具体包括通过“推恩令”等行政手段削弱地方王侯力量(邓瑞全、张振利,2008),通过修建皇宫帝陵、举行封禅大典的方式强化皇权威望(贾贵荣,2000;葛志毅,2006;张准,2005),通过军事手段征讨匈奴等以恢复秦帝国时期的疆域(王宗维,1995)等。《史记·平准书》载:“捕斩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虏数万人皆得厚赏,衣食仰给县官;而汉军之士马死者十余万,兵甲之财转漕之费与焉。于是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可见汉武帝执政期间,仅军事方面便产生了极为庞大的财政支出。《汉书·食货志》载:“武帝末年,悔征伐之事,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下诏曰:‘方今之务,在于力农’。”《资治通鉴·汉纪》载汉武帝言:“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有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经济史学研究认为,汉武帝时期施行的盐铁官营、平准、均输、货币统一、算缗告缗等深刻影响后世经济治理方法的财政改革,是为了在短期内迅速聚敛社会财富、补足开销而推出的应急之策(薛振恺,1997;李伟,2013)。

盐铁会议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经济政策研讨会,其中心议题为汉武帝时期推行的财政政策的存废问题。尽管汉武帝执政末期废止了缗钱令并颁布《轮台诏》,意在使国家退出临时的苛政,开源节流,重回与民休戚的“守文”之道,但苛政的负面影响持久未消。《汉书·昭帝纪》载:“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实施进一步改革减少军费开支,加速国家从短期财政政策中退出,促进经济转型已势在必行。然而,盐铁会议上代表官僚的士大夫一派与代表儒生的文学贤良一派的观点各不相让,对于改革的利害、必要性、合法性等各执一词,显示出即便是得到汉武帝首肯、重臣霍光支持的路线,仍面临强大的政治阻力。

诞生于儒法合流时期的经济治理范式奠定了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方法、经济政策制定、经济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基本准则和价值取向,哺育了包括今日在内的历代经济工作者。盐铁会议作为考察该时期治理实践背后所蕴含经济治理思想的重要窗口,解读会议历史(束景南、余全介,2005;曹端波、梁宏志,2005;李芋坪、董飞,2015)、归纳各方观点(于振波,2000;张林海、殷勤,2004;李国娟,2019)、提炼理论内涵(赵梦涵,2001;刘家贵,2008;申艳婷,2001)、分析社会影响(陈乃华,2000)、诠释思想价值(朱中博、汪宁,2007;李兴,2009;李亚,2021)的文献在中国经济思想史有关研究中已十分丰富。但总体来看,现有文献普遍将盐铁会议的基调设定为“争”,侧重考察两派交锋过程中呈现的“儒法之争”“本末之争”“义利之争”等分歧。鲜有文献从“合”出发,从经济治理思想发展的角度探讨两派主张与思想政治大环境之间的联系;现有文献对不同治理主张在国家主流思想引导下相互妥协、逐渐合流、趋于一统的考察较为缺乏。

开展本研究的原因在于,我们认为现有文献之所以以“争”为中心,是因为这些文献对盐铁会议的考察与西汉宏观思想政治背景的结合不够充分,故尝试补充。主流研究认为,盐铁会议中贤良派以儒家立场阐发了支持改革的态度,大夫派则依据法家理论驳论(傅允生,2000;李国娟, 2019)。双方正面交锋、畅所欲言,甚至在部分议题上言辞激烈地人身攻击。然而详考《盐铁论》文本可发现,即便大夫在诸多议题中激烈地反驳贤良,甚至直接讥讽儒生、诽谤孔孟,其为己方主要论点辩护的论据仍立足于“仁”“慈”“足民”“爱民”“惠民”等儒家说辞。为争取儒生群体对盐铁财政的支持,大夫有意地绕开了先秦法家惯用的“立威”“权势”“赏罚”等说法。考虑汉儒在彼时占有的思想主流地位的历史背景,可合理推测在盐铁会议上大夫所述观点部分为受儒学意识形态话语影响,与之妥协并加以改造后的产物。另外,贤良派广泛征引《春秋》《诗经》《孟子》等儒家经典为己方论点辩护,反复论证其主张符合先秦儒学价值,推行改革有益于国家向儒家理想的社会靠近;但鉴于汉儒有别于先秦儒学“阳儒阴法”的特征,贤良为动摇来自官僚群体的反对,也不得不在大谈“厚德”“礼乐”“仁义”等经典儒家价值的同时积极地从“权”“法”“刑罚”“利害”等法家言辞中为改革的推进寻找支撑,向汉时君主权威的绝对化、帝国政治的法制化与国家大一统政治需求妥协。显然,儒法合流不仅象征着中国古代思想文化的又一次重要转变,更表现为经济治理思想与实践在决策逻辑、价值取向与治理方法等多层次的重构(王巍,2023)。

盐铁会议双方虽然放言高论,氛围剑拔弩张,但汉儒作为彼时钦定的思想主流,无形中匡正了两派的观点。一切论点、论据、论证均须在汉儒框架内进行。这致使辩论过程乍看似儒法针锋相对,实际结果却是对儒法合流大势的顺应:法家耕战强国、工商富国、政府垄断并主导调控商贸流通的干涉治理思想,与儒家道德教化、休战安民、以农为本、允许民间商品经济自由发展的放任治理思想在此过程中逐步靠拢、相互改造,孕育出更符合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治理理念、价值取向、方法创新。这不仅解决了特殊历史时期的发展困境,也为后世经济工作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形成了有别于经典西方经济学的独特治理方略。长期以来,中国古代对经济活动的治理,在价值取向上既尊奉儒家以道德为纲,对在和谐社会、规范道德条件下民间经济活动自在繁荣的理想状态推崇备至;又在面对现实经济问题时采用法家“以法为教”“以刑为政”的手段,主张运用政府权力对经济活动实施主动、高效的干预,积极发挥其治理职能。

综上所述,本研究主要的创新点在于:结合西汉儒法合流的历史背景与汉儒的思想特征,以“合”为起点,通过呈现辩论过程中的两派观点的妥协与融合,揭示汉代儒学作为国家主流思想意识形态对两派观点的约束和匡正,以期对盐铁会议在中国经济治理思想发展中的贡献形成更加透彻的认识。

本文后续将在简要考察西汉儒法合流之前先秦儒家、法家治理主张异同的基础上,结合《盐铁论》文本,分析与会官僚士大夫派与儒生文学贤良派论辩过程中对己方主张的坚持、与对方主张的互动以及向主流思想的妥协,以期对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演化过程的重要一环形成更加深入的分析。分析结果有利于强化有关儒法合流的历史进程及其产物——汉代儒学——对中国经济治理思想影响的认知;有利于整理中国古代经济工作中长期共通的决策逻辑、价值取向、治理方法的形成逻辑;有利于理解封建王朝在社会转型时期政治团体主张、国家思想意识形态、经济治理思想三者间的互动。

二、合流之前: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简考

先秦百家争鸣时期,儒法两家在道德哲学、政治主张、治理方略等方面存在从价值取向到实践方法层面的巨大差异。史学研究认为,儒法理论合流的过程为先以“霸王道杂之”“外儒内法”的汉儒思想作为实用的“统治术”取得主导地位为标志,然后在西汉时期逐渐完成(钟肇鹏,1977)。本部分从基本原则、利益对象、政策取向三个角度,简要考察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之特征并对比,凸显合流前儒法之差异,系后文讨论之基础。

(一)先秦儒家经济治理思想简考

对精神层面的“道”与“义”的追求作为先秦儒家一切思想理论的中心,与其包括经济议题在内的一切治理主张深度绑定。一方面,《论语》《春秋》《孟子》等儒家经典中不乏勉励君子应以自身内在道义修养为本,不应贪图外在物质利益之辞。以《论语》为例,有“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仿佛孔子乃至整个儒家都是反对获取物质财富的“禁欲者”。另一方面,儒家经典记载了儒家先贤对求取财富之举的肯定:“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对道义的追求结合对财富价值的认可,构成了先秦儒家经济治理思想的根基。追求物质财富合乎人性的欲望,但手段不可违背道义,更不可因追求财货而违背了道义;反对“伤害个人仁义道德之利”,而非反对“用以维持生活正当之利”(唐庆增,2017:81)。故先秦儒家典籍中可见诸多有关“取利有道”的论述。其经济思想底色中奉道义为不可伤耗之根本目标,提倡“重义兼利”的原则(高晓红,2006)。在不损害道义的前提下,先秦儒家不讳言物质利益。

“民”作为先秦儒家经济治理思想中主要的利益对象,增加百姓利益的“富民”是其治理经济问题的核心目标。民生之于先秦儒家,是目的而非手段。“富民谓使人民食足货足,以为民富则政府必富,儒家主此最力。”(唐庆增,2017:83)可见百姓生活的富足于先秦儒家之重量。在先秦社会动荡与农业时代生产力落后的背景下,充足农业生产减少饥民与“富民”几乎划上等号:“是故明君制民之产,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在战国后期的儒家经典中甚至出现了“农本位”的思想倾向(向德富、赵川,2010)。方建国(2015)指出先秦儒家拘束于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富民”,其内容是单一且标准低下的。

在设定百姓为主要利益对象的前提下,先秦儒家所倡“王道政治”中经济政策以放任与不干涉为纲,系道义为本原则的衍生(王萍,2010)。先秦儒家对“富君”“富臣”,甚至“富国”持反对态度。他们认为在位者应以道义为本而不应崇尚利益算计;进而要求政府应取缔干预经济活动、重税厚敛、经商牟利等与民争利之举。先秦儒家对经济的放任态度乃要求统治者减少对百姓利益的搜刮,提倡“藏富于民”的民间经济繁荣;既非先秦道家的“无为”,亦非西方经济学意义上的“自由放任”。有利于民生的调节受先秦儒家欢迎,而不利于民生的苛政则受批判。“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是先秦儒家“放任”的经济政策一以贯之的取向。

(二)先秦法家经济治理思想简考

先秦法家有别于其余诸子的最大特征在于法家是“唯一的现实主义者”(陈德中,2024)。从方法论的角度看,法家反对将基于某种唯心观念的理想社会作为改良现实政治的范本,主张用更加唯物的力量对比出发分析动乱的现实政治,为统治者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盖其学说最富有创造之精神,而对于经济问题之分析,多有独到处也”(唐庆增,2017:355)。《管子》《商君书》《韩非子》等著作均对治理国家经济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述,经济诞生与繁荣或可归于诸侯间争斗的白热化,正所谓:“诸侯日以干戈相见……为君臣者,欲求本国之能霸强,不能不谋所以富饶之道……况兵戎兴,则政府支出巨,同时收入之多寡,更有关于国际间地位之高下,故各国君臣争言功利,以富国为尚。”(唐庆增,2017:243)

唯物思想是法家开展一切治理的前提。在法家看来,客观世界是一切思想意识得以成立的基础,人对物质利益的一般需要及利己的本性是一切经济讨论的前提。“好利”非但无须讳言,更应视之为一切分析的基础:“夫凡人之情,见利莫能勿就,见害莫能勿避……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所不上,深源之下,无所不入焉。”以人贪求利益的客观欲望为原点,假设趋利避害者众而舍生取义者寡,近似于一种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设。唯物观念在《商君书》中体现得更为充分:“故圣人之为国也,不法古,不修今,因世而为之治,度俗而为之法。故法不察民之情而立之,则不成;治宜于时而行之,则不干。”强调治理应基于对客观现实的考察与功利的计算,而非固执于某种道义教条。

与以回归某种复古理想社会为目标的其他先秦学说相比,持唯物观念的法家士人因更擅长解决现实问题而常担任封建君主的顾问,注定了其治理主张从思想到实践的直接利益对象皆为君主而非民众。法家对其学说目的在于助君主巩固统治、图谋霸业一事上毫不掩饰。其维护的君主利益不是使之财富丰裕或获得感官享受,而是用强大的军事力量使之实现号令四方、“无敌于天下”的政治野心。为达此目的,法家在治理经济过程中不时提出的有利民生的政策,实为促使民众效命君主,抑或收买民心之手段:“君若将欲霸王举大事乎?则必从其本事矣……公轻其税敛,则人不忧饥;缓其刑政,则人不惧死;举事以时,则人不伤劳。”

春秋法家“利君”的目标在战国法家理论中演变为了“利国”。法家经典中大量涉及国家强弱兴亡的论辩,均将国家视为一个抽象整体。这一整体集合了国土、人口、财富、政府、君主等具象要素,并以整体利益为最高原则。唐庆增(2017)认为,在国家观念方面法家经济思想与德国历史学派经济思想异曲同工,均属外部环境剧烈争斗催生的产物。

法家作为诸子百家中极力主张武力扩张的一家,视战争为增加国家利益的最重要途径。法家不囿于防御性的力量储备,而是主张对外扩张以图本国富强。对供养战争的农业的重视与之相伴而生,《管子》有《国蓄》《治国》,《商君书》有《垦令》《农战》《壹言》,《韩非子》有《五蠹》等多个篇章专门论述发展农业、储备粮食的重要性。尽管春秋时期法家在发展与农业相对的工商业方面的看法与战国时期法家存在些许分歧,但先秦法家总体在兴旺农业以供养战争的治国路线上保持了一致。

强势干涉的政策取向是先秦法家治理思想的共同点(杨玲,2005)。从春秋时期主张以“轻重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到战国时期主张明确赏罚、管控资源分配,要求君主保护好手中权力以便实施干预的论述贯彻始终。在先秦法家眼中,作为被统治对象的民众虽然有趋利避害的本能,但其既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也无法对国家利益与自身利益间的复杂关系做出正确权衡。因此,由政府施加干涉甚至严格控制,对维护国家整体利益而言都是合理且必要的。法家将民利先验地置于与国利相对立的位置,在接受“利君”或“利国”优先于“利民”后,民生福祉便成了封建统治者手中可随意操弄与牺牲之物(徐克谦, 2022)。

(三)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比较

通过以上考察,可以从三方面概括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之异同。

第一,基本原则方面。儒家以道义为根本,对经济的治理最终服务于重建其理想中西周时期礼制道德规范下和谐社会的目的(陈启智,2000)。故儒家虽没有否定人对物质利益的喜好,但对从君主到士人都做出了“取利有道”的严格要求,不违道义是先秦儒家治理的底线。与之相比,法家将现实利害作为最高标准,其对经济的治理是协助统治者实现整体战略目标的一环,因而需要切实可行的政策而非拘于任何形式的陈规或伦理。故法家将人对物质利益的利己喜好设为了一切分析的基础,“利可使之往、害可使之避”是法家经济治理思想的原点。

第二,利益对象方面。儒家以“民”为利益对象,增加民众利益的“富民”是先秦儒家的目标。尽管长期存在“农本位”的局限性,儒家自身的基本逻辑仍一以贯之地将民间的富足设为君主与政府富足的前提。与之相比,法家则以君主政治野心的满足及抽象的国家利益为本。乱世中对“君利”“国利”的维护常与战争挂钩,致使法家尤其崇尚武力,大规模的军事开支、维持军事力量所必需的农业生产遂在法家经济治理思想中占有了重要地位。此外,在重农抑商方面,除管仲主张轻重论外,先秦儒家与法家态度一致,甚至在某些时期奉“农战”为根本的法家对商业的打压远胜于儒家。

第三,政策取向方面。先秦儒家偏向采取放任的经济政策。出于“取利有道”的道德要求,儒家主张统治者应减少对民间利益的搜刮,不应与民争利。民众自由安居乐业、君主轻徭薄赋、藏富于民是儒家理想的民间经济的繁荣状态。与之相比,先秦法家偏向于政府主动干涉经济,甚至直接指挥、控制民众。在将国利与民利对立的认知下,先秦法家认为放任民间富足有损国家利益,故应通过强势的法令积极干预经济,实施“弱民”“去强”“愚民”以将民众改造成易于役使的耕战工具。

对合流之前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特征的简要考察与对比,有助于解释二者合流后汉儒思想“外儒内法”的特征与盐铁会议的“汉儒化”思想,从而佐证本文关于盐铁会议两派思想互渗的观点。

 

三、大夫辩词分析:法家治理思想向儒家民本思想的妥协

大夫参照汉儒思想对法家经济治理思想做出的改造主要体现为价值主体转向儒家民本思想。透过《非鞅》《毁学》篇,可窥见盐铁会议中大夫对商鞅、李斯等法家人物的褒美,但其个人尊崇法家先贤的态度并未导致其为延续征伐匈奴、盐铁官营、平准、均输等政策(统称“盐铁财政”)寻求依据时一味仰仗法家利国利君的立场。相反,大夫以儒家民本思想为据,并在与贤良辩论过程中对思想表述予以修订。似乎两派的主要分歧仅在惠民手段的正确性,争辩聚焦于缩减军费开支、罢盐铁财政是否真正有益于民众。通过考察大夫的辩词,其表述过程受汉儒意识桎梏、向儒家民本思想妥协的倾向可见一斑。

(一)重大开支与民生:“以和安民”

在有关削减军费等重大开支的辩论中,大夫多次将民生福祉作为支持继续征伐匈奴、维持高额开支的论据。《盐铁论》的《本议》篇中大夫为延续战事提供了民生层面的正当性:“先帝哀边人之久患,苦为虏所系获也,故修障塞,饬烽燧,屯戍以备之。”在大夫的论述中,征讨匈奴的动机为皇帝对边境民众生活苦难的怜悯,而非满足皇帝个人的政治野心。贤良无法否定惠民的动机,故从征匈奴无益于民众长期福利的角度试予反驳:“暴露兵师,以支久长,转输粮食无已,使边境之士饥寒于外,百姓劳苦于内。”

在辩论领土问题的《地广》篇和外交问题的《忧边》《结和》等篇中大夫的论据均由民生延伸,皆体现出大夫在儒家民本的基础上为战事延续正名的趋势。《地广》中大夫辩称边境与内地居民皆为国本,应平等地受到保护,批评贤良偏袒内地而罔顾边境:“王者包含并覆,普爱无私,不为近重施,不为远遗恩。今俱是民也,俱是臣也,安危劳佚不齐,独不当调邪?……故边民百战,而中国恬卧者,以边郡为蔽扞也。”贤良以儒家“亲亲”的价值观反驳,主张内地民生应优先于边境:“夫治国之道,由中及外,自近者始。近者亲附,然后来远;百姓内足,然后恤外。故群臣论或欲田轮台,明主不许,以为先救近务及时本业也。”大夫遂从内地居民的利益出发,言:“周宣王辟国千里,非贪侵也;所以除寇贼而安百姓也……据河险,守要害,以宽徭役,保士民。”他们主张壮大国防、安定边境是内地民生繁荣的必要条件。

《忧边》篇中大夫渲染边境民众生活的困苦与皇帝对边民的关心,责难贤良削减军费的建议不体恤边民,不符合儒家的仁慈之道:“故王者之于天下,犹一室之中也,有一人不得其所,则为之不乐。故民流溺而弗救,非惠君也……内省衣食以恤在外者,犹未足,今又欲罢诸用,减奉边之费,未可为慈父仁兄也。”贤良则认为今日国家和平,已不同于往日乱世,大夫对边民境况的描述有杞人忧天、夸大其词之嫌:“今九州同域,天下一统,陛下优游岩廊,览群臣极言至内论……夫蛮、貊之人,不食之地,何足以烦虑,而有战国之忧哉?”大夫遂指责贤良的发言反映出其对真实的民生状况的认知脱离现实:“北边之未安,使故廷尉评等问人间所疾苦。拯恤贫贱,周赡不足……诸生议不干天则入渊,乃欲以闾里之治,而况国家之大事,亦不几矣。”

《结和》篇中贤良称四处征战必定导致民生疲敝:“圣人不困其众以兼国,良御不困其马以兼道。”大夫遂以对外征伐、开疆拓土从长期来看是有利于民生的观点来反驳:“当世之务,后世之利也……故圣主斥地,非私其利,用兵,非徒奋怒也,所以匡难辟害,以为黎民远虑。”

面对大夫将征伐匈奴战事、军费开支从各渠道与民生福祉相绑定的论述,贤良总体上回以儒家复古的外交理想中民众安居乐业的情景:“若陛下不弃,加之以德,施之以惠,北夷必内向,款塞自至”; “往者,匈奴结和亲,诸夷纳贡,即君臣外内相信,无胡、越之患。当此之时,上求寡而易赡,民安乐而无事”; “役烦则力罢,用多则财乏。二者不息,则民遗怨。此秦之所以失民心、陨社稷也”。贤良通过描绘国家内部发展繁荣、对外友好交往情况下边境少数民族主动归附汉帝国的理想图景,并举秦帝国兵役繁多招致民怨的教训,论证将对外征战作为维护民生的手段是本末倒置,以此支撑延续战事与高军费开支于民生有害无益的论点。

大夫一度尝试从立业、成功、扬威等法家角度为高军费找寻论据,但因此类论据的价值取向与儒家民本观相左从而遭到了贤良的严厉批驳,甚至被指控为不亲百姓、不识时务、不忠皇帝。例如《西域》篇中大夫称颂汉武帝征讨匈奴的军事成就,并希望继续攻伐以成就大业:“故群臣议以为匈奴困于汉兵,折翅伤翼,可遂击服……譬如为山,未成一篑而止,度功业而无断成之理,是弃与胡而资强敌也。”贤良以陈述征讨匈奴于民之代价反驳:“当此之时,将卒方赤面而事四夷,师旅相望,郡国并发,黎人困苦,奸伪萌生,盗贼并起,守尉不能禁,城邑不能止……当此时,百姓元元,莫必其命,故山东豪杰,颇有异心……其咎皆在于欲毕匈奴而远几也。为主计若此,可谓忠乎?”《诛秦》篇中大夫试以秦帝国广受朝贡论军力强盛、扬国立威的重要性:“舟车所通,足迹所及,靡不毕至。非服其德,畏其威也。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矣。”贤良则认为,先秦诸国行霸道而亡,汉家若欲图八方来朝,应和平发展、积德爱民:“禹、舜,尧之佐也,汤、文,夏、商之臣也,其所以从八极而朝海内者,非以陆梁之地,兵革之威也。秦、楚、三晋号万乘,不务积德而务相侵,构兵争强而卒俱亡。”与之相似的论辩攻防还可见于《伐功》《繇役》《论功》等篇章。

可见贤良在盐铁会议中明辨大夫所提论据是否以民为本,与己方分歧仅在乎惠民之手段,抑或是欲复亡秦之霸道,从根本上是“意图不正”之间的差别。贤良派在军费问题上坚定捍卫了儒家贵民爱民的核心价值,迫使大夫做出妥协。大夫不得不在辩词中构建军费开支-国家安全-民生福祉的逻辑链,方能为保留盐铁财政提供些许辩护。这就迫使政府在重大开支方面慎重其事、量入为出,尽量减少不利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形成了以改善民生为最终目标的“以和安民”经济-外交治理思想。该思想迥然不同于先秦法家以“国家利益”至上、“以战养战”、竭尽民利富强国家、满足君主政治野心的治理主张,为后世处理战争及各类大规模财政开销问题树立了基本原则。

(二)经济发展与民利:“以商富民”

在盐铁财政存废与国民经济发展路线的辩论中,大夫对法家管子原本服务于君主的“轻重术”理论做了甚于军费议题的让步与改造,使其更加靠近儒家的民本价值。填补战争引发的国家财政缺口是设立盐铁财政的初衷之一,在边境战事基本告定、对外关系趋于缓和的背景下,大夫若固执盐铁财政仅为征伐匈奴所用,恐再难得到皇帝与其余辅政大臣的支持。故大夫尝试从战事之外的民利角度,论证盐铁、平准、均输从多个维度都有益于民生,不该废除这种便民、惠民之举。

大夫通过与贤良在《本议》篇中的论辩,列举了两个盐铁财政有益民生的论据。第一个论据是促进流通。大夫提出,彼时商品流通不发达,由官方统一买卖资源的均输政策具有调节供需、满足不同地区民众生产生活需求、促进民生富足的作用:“古之立国家者,开本末之途,通有无之用,市朝以一其求,致士民,聚万货,农商工师各得所欲,交易而退……故工不出,则农用乏;商不出,则宝货绝。农用乏,则谷不殖;宝货绝,则财用匮。故盐、铁、均输,所以通委财而调缓急”;“是以先帝建铁官以赡农用,开均输以足民财;盐、铁、均输,万民所戴仰而取给者,罢之,不便也”。贤良并未否定工商业“通郁滞”“备器械”的功能,但从先秦儒家的农本位思想来看,二者均“非治国之本务”。故贤良主张,应以农业生产为民生基础,工商作为流通行业并无价值产出且耽误农时,依靠流通业改善民生悖逆了农业社会的生产规律:“国有沃野之饶而民不足于食者,工商盛而本业荒也;有山海之货而民不足于财者,不务民用而淫巧众也。”

除生产方式外,贤良对于盐铁财政的另一个批判集中于社会道德层面,他们认为政府经商鼓励了社会好利轻义的不良风气,引发了民众奢侈物欲,造成了社会不安定:“夫导民以德则民归厚,示民以利则民俗薄”;“排困市井,防塞利门,而民犹为非也,况上之为利乎?传曰:‘诸侯好利则大夫鄙,大夫鄙则士贪,士贪则庶人盗’是开利孔为民罪梯也”。为回应贤良的批判,大夫提出了第二个论据,即盐铁财政具有调节财富分配、平抑物价、促进社会安定的作用:“开委府于京,以笼货物。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所贸利,故曰平准。平准则民不失职,均输则民齐劳逸。故平准、均输,所以平万物而便百姓,非开利孔而为民罪梯者也。”大夫试图论证官营商贸限制了私商攫取暴利的空间,平抑物价而有利于民生,民生改善则社会自然安定,不存在贤良所担忧的民因商好利进而诱发犯罪的问题。

对此,贤良在《本议》篇的末尾指出现实中官营盐铁、平准、均输效率低下,施行的实际效果与理论设想相去甚远,除售卖的盐铁货物品质低劣外,还存在地方官商勾结、强买强卖、囤积居奇等损民利官的行径:“行奸卖平,农民重苦,女工再税,未见输之均也。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利。自市,则吏容奸。豪吏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

从商贸角度辩论盐铁财政的篇章为《本议》篇,其所陈论据的更深入,也有所拓展。《力耕》《通有》篇争论的焦点为商贸是否有益于民众致富,即在所有经济政策皆以利民目标为前提的情况下,国家应走以商富民还是以农足民的路线。大夫称“贤圣治家非一宝,富国非一道”,为商贸之道正名,举楚、赵等商贸发达地区的民众生活富有为例,认为商贾能够通过买卖商品致富,国家也可以通过发展贸易使百姓丰足:“故乃商贾之富,或累万金,追利乘羡之所致也。富国何必用本农,足民何必井田也?” “故物丰者民衍,宅近市者家富。富在术数,不在劳身;利在势居,不在力耕也。”贤良坚持务农之道才是民生根本。他们指出商业流通的货品不但昂贵无用,还会助长民间奢靡之风,使民众贪图享乐,荒废农业生产:“计耕桑之功,资财之费,是一物而售百倍其价也,一揖而中万钟之粟也……是以王者不珍无用以节其民,不爱奇货以富其国”; “商贾错于路,诸侯交于道;然民淫好末,侈靡而不务本,田畴不修,男女矜饰,家无斗筲,鸣琴在室”。

在以利民惠民为共同目标的基础上,两派对商贸的价值判断存在分歧。该分歧或出自法家与儒家经济治理思想中“富裕观”的差异。大夫所论富裕之内涵与近现代视角下的经济繁荣较为接近,即民众拥有除生活必需品以外物质的丰富,生活水平随生产力发展逐渐提高。其认为新的需求随生产力进步而涌现是合乎情理的,应通过商品流通满足需求,必要时还可通过官方买卖实施调控,故言:“天地之利无不赡,而山海之货无不富也;然百姓匮乏,财用不足,多寡不调,而天下财不散也。”大夫对经济结构变革的接纳以及对民众物质生活水平改善的肯定,在儒家价值下则被扣上了“僭越礼制”与“好奢忘本”的帽子。儒家本身的社会理想更多着眼于道德修养,具有脱离现实的复古理想色彩(张俊峰, 2008),“崇本退末,以礼义防民欲”是其经济治理的重要目标之一,故言:“当今世,非患禽兽不损,材木不胜,患僭侈之无穷也;非患无旃罽橘柚,患无狭庐糠糟也。”

可见双方均紧扣民利的核心。尽管在利益的长短期、形式、实现渠道等方面或因价值观而存在分歧,但是最终辩词中呈现的主张仍遵循儒家民本思想倡导的惠民爱民、民利至上,不曾提及盐铁、平准、均输对皇帝、王侯、官僚利益的促进,以及对抽象的国家利益的维护。然而,即使大夫将法家“轻重术”宏观调控方法参照儒家民本思想做了诸多修改,试论商贸具有与农业相同的富民利民价值,但他们对经济发展的认知始终与儒家的理念相悖。总体来说,两派经济治理思想在“应使民众享有生活富足”的目标上已实现合流,再无先秦儒法之分歧,但在何为民富、民以何致富的路线与手段问题上仍未能达成一致。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看,农商道路冲突源自工商业与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结构的根本矛盾(叶茂, 1989)。重农抑商、保守经济的治理理念无论出自何家,事实上都打压了民众追求物质生活改善的朴素愿望,但因符合先秦诸侯与秦帝国稳固统治的需求而被长期采纳(刘玉峰, 2008)。盐铁辩论中大夫本意是正商贸之名以维持盐铁、平准、均输,通过将官营商贸制度设想中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升与儒家民本思想的“民生”概念相等同,从理论层面赋予了生产力发展改善民众经济生活的正当性,做出了商业发展有益于民生的“以商富民”论断。鉴于中国古代大部分王朝遵循“社稷民生”的理念而奉“重农抑商”为基本国策,直言农商皆利民、“富国非一道”的表述或对后来商业贸易的发展起到了“正名”的积极意义。

(三)积极干预与社会公平:“以法惠民”

除论商贸亦可富民为盐铁财政辩护外,由于盐铁财政本质上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强势干预,大夫还通过论述政府有为干预具有打压豪强、平均利途、调节贫富的积极作用,作为另一个盐铁财政有益民生福祉的论据。

从篇章结构来看,财富分配有关问题系大夫回应《本议》篇中贤良质疑盐铁财政是欺民的弊政而引发的深入辩论。《通有》篇中贤良举经商地区贫富差距远超务农地区为例,试论证商品流通导致了贫富不均:“是以楚、赵之民,均贫而寡富。宋、卫、韩、梁,好本稼穑,编户齐民,无不家衍人给。”贤良指出,商业使人们道德败坏、不守本职而出现了争夺他人利益的情况:“礼义弛崩,风俗灭息,故自食禄之君子,违于义而竞于财,大小相吞,激转相倾。”大夫并未反驳贫富悬殊的社会现实,而是顺水推舟地承认豪强垄断资源、侵犯民利的问题亟须解决:“交币通施,民事不及,物有所并也。”以此强调政府在经济治理中保持强势有为、干预市场供需、消除超额利润与私营垄断的必要性:“人君不调,民有相妨之富也……非散聚均利者不齐。故人主积其食,守其用,制其有余,调其不足,禁溢羡,厄利涂,然后百姓可家给人足也。”

针对大夫提出的将贫富不均归咎于民间豪强垄断的观点,贤良开出的药方是与大夫相反的“放任”。该药方极富儒家理想色彩:“是以王者不畜聚,下藏于民,远浮利,务民之义;义礼立,则民化上”;“国富而教之以礼,则行道有让,而工商不相豫,人怀敦朴以自相接,而莫相利”。按照贤良的主张,豪强垄断被认为是社会道德败坏的结果;在教化兴盛即所有人都道德高尚、恪守礼义、安于现状、无意侵犯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即便没有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也可以实现民众相互谦让而没有利益争夺的目标。因此,贤良主张政府在经济治理中的“有为”应该体现为以身作则地推广道德教化,将民众培养成道德高尚的理想个体,从而实现“藏富于民”。

“藏富于民”的理想在大夫眼中则变成了“藏富于盗”,即将民生福祉拱手送给私营豪强的不作为:“县官设衡立准,人从所欲,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今罢去之,则豪民擅其用而专其利。决市闾巷,高下在口吻,贵贱无常,端坐而民豪,是以养强抑弱而藏于跖也。”如先秦法家一般,大夫认为在治理现实问题时无强制约束力的道德不如明文规定的法律可靠,在结合儒家民本思想后颇具历史前瞻性地指出了私营资本在失去约束的情况下必然走向垄断,滋生出恃强凌弱的垄断集团夺取民利,甚至与地方力量勾结威胁政治安全(韩涛, 2015)。法家性恶论底色与儒家性善论理想的根本冲突,在两派辩词的交锋中得到了充分呈现;在将民利作为共同目标的前提下,对治理方式的德、法分歧或源自儒、法对市场参与者基本行为假设之差异。

大夫虽在有关干预与分配的议题中取得了优势,但其所陈论据的中心思想仍是法家治理方法参照儒家民本思想改造后的成果。法家所主张的强势政府、严格法律、统一制度等手段,与儒家民本思想结合后,在大夫的论述中被重新诠释为政府应通过行政、法律手段主动规制民间垄断、约束市场获利渠道、调节社会财富分配以实现对大众利益与社会公平的维护。“以法惠民”的经济干预是在法家以强权治理经济的主张中与儒家民本思想有机结合后的典型。尽管由于汉代信息交通不发达而在执行中滋生了低效与腐败的弊病,但脱胎于盐铁会议辩词的“政府应积极干预市场以促进民生社会福利”治理主张,为中国对经济活动的治理埋下了“有为政府”的种子。其在历史中生根发芽后,为中国历代政府施行宏观调控赋予了天然的正当性;为中国宏观经济治理策略的实施提供了便利,而无须如自古奉行自由放任原则的西方般,就政府调控的正当性展开旷日持久的辩论。倾注了此类价值取向的经济治理主张的提出与实践,一度被视为东西方经济思想分流的重要节点(张申、张亚光,2017)。

综上,本文认为,西汉时期部分经济治理思想是官僚大夫参考汉儒民本思想改造法家治理思想而与儒家民本价值主动合流后的产物。秦二世而亡的教训使汉帝国深刻认识到“民心不可侮,民力不可轻”,故汉儒继承先秦儒家“以民为本,以德为治”的民本思想,并将其纳入国家基本意识形态。通过考察盐铁会议中大夫与贤良围绕民利的讨论为己方保留或废除盐铁财政寻找依据的辩词,可认为官僚大夫法家倾向的主张显著受到了汉儒民本思想的匡正。为保证政策主张价值取向层面的正当性,大夫在军费开支、经济发展、财富分配三个方面根据儒家民本思想“安民”“富民”“惠民”的价值取向再诠释了法家的经济治理方略。其所展露出的“以和安民”“以商富民”“以法惠民”思想,作为经济治理的基本原则深刻影响了后世经济工作。

四、贤良辩词分析:儒家理想向大一统政治的妥协

除主张“以民为本”维护民众利益的民本思想外,汉儒的另一个突出特征在于其大一统理论化用了先秦法家要求君主、官僚、士人乃至一般平民共同维护的“国家利益”。史学研究归纳了三个经董仲舒修正后的儒学特征性理论:国家大一统理论、德主刑辅的善治论、天人感应学说(金春峰, 1980;杨丽,1998;赖美琴,2000;黄新宪,2004)。

在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知识普遍受大一统理论规训、官僚选拔制度服务于大一统政治的背景下,贤良维护己方观点的表述也需据此妥协。汉武帝时期广举儒生入朝匡助其统一国民思想,经过长期强化君主权威的制度建设,至汉昭帝时期已基本完成了对儒生群体的“臣仆化”改造(臧知非, 2000)。春秋时期士人知识分子傲睨百官的盛况已不再,儒生们面对统治者无法如先秦儒生般畅言孔孟之道,更毋论“以德抗位”的臆想。儒生放缓了“从道不从君”的固执,搬出了孔子“义不讪上,智不危身”的训诫,为依附君权、拥戴“外儒内法”汉儒理论等“从势”之举寻得了正当性(臧知非, 2000)。

因此,参与盐铁会议的贤良一方面尽其“直言极谏”之责,故《盐铁论》文本中多见贤良仗义执言、不畏大夫权势的态度;另一方面,贤良作为通过察举后待授职的后备官僚,未来或为官佐君,故发言需体现对汉儒大一统价值的拥护与对行政系统法制化的适应。通过考察贤良与大夫在国家利益方面的辩论过程,可窥其对儒家理想之坚持,以及向大一统理论和从属于大一统的善治论之权变。贤良在辩论中所呈现的经济治理思想同样为后世经济工作的价值取向提供了潜移默化的指导。

(一)功利性的尚德与整体利益:“德教兴国”

在有关军费开支的议题上,贤良从国家利益的角度摆出了延续战争与供养战争的盐铁财政误国诒君、浪费财用,对大一统的维护效果不如推崇儒家道德教化的观点。

《本议》篇中贤良称与匈奴休战结和,施行修文治、兴教化的方略才是有益于国家统一与君主统治的长远之计:“畜仁义以风之,广德行以怀之。是以近者亲附而远者悦服。故善克者不战,善战者不师,善师者不阵。修之于庙堂,而折冲还师。王者行仁政,无敌于天下,恶用费哉?”可见贤良依照儒家理想的外交环境对内修道德、行仁政进行了工具化和功利化的阐述。他们认为与空耗国力的军事征服相比,提高自身发展水平,吸引边境少数民族主动朝附,在国家利益层面是成本更低、更合算的选择。盐铁财政供养的高额军事开支对维护国家整体与君主个人利益而言均属冗余,甚至有害。道德的修行在此作为一种手段而非目的得到阐述,区别于先秦儒学奉道义本身为至高目标的追求。

大夫对“主动归附”的儒家理想不以为然。大夫认为匈奴野蛮未开化,不知礼义遑论受仁政吸引感召,修习道德与实行仁政对维护国家利益而言属于无效投入,面对侵犯只能暴力与威慑并举:“匈奴桀黠,擅恣入塞,犯厉中国,杀伐郡、县、朔方都尉,甚悖逆不轨,宜诛讨之日久矣。”贤良遂以修行文治在维持国家长期平稳方面优于劳民伤财的战争的观点回应:“孔子曰:‘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今废道德而任兵革,兴师而伐之,屯戍而备之,暴兵露师,以支久长,转输粮食无已,使边境之士饥寒于外,百姓劳苦于内。立盐、铁,始张利官以给之,非长策也。”

两派就以文德还是以武力作为维护国家利益与君主统治的有效工具展开了争论。《备胡》篇中大夫称匈奴侵扰侮辱汉家,理当以仁诛不仁,维护国家与君主尊严:“昔狄人侵太王,匡人畏孔子,故不仁者,仁之贼也。是以县官厉武以讨不义,设机械以备不仁。”贤良则认为不应以礼义为征伐匈奴之托辞,因匈奴不识汉礼便大动干戈,乃是强人所难、浪费国力:“匈奴处沙漠之中,生不食之地,天所贱而弃之……好事之臣,求其义,责之礼,使中国干戈至今未息,万里设备。”

《结和》篇中大夫言皇帝的威望未能充分伸张,不征服匈奴反向其赠送礼物的做法是辱没君威:“今有帝名,而威不信于长城之外,反赂遗而尚踞敖,此五帝所不忍,三王所毕怒也。”贤良驳之以亡秦之教训:“秦摄利衔以御宇内,执修棰以笞八极,骖服以罢,而鞭策愈加,故有倾衔遗棰之变……此高皇帝所以仗剑而取天下也。”贤良认为国家崇尚暴力,无限制供养君主政治野心扩张的做法无益于统治延续;心怀仁德、与外部保持和平往来才是君主久安长治之道:“夫两主好合,内外交通,天下安宁,世世无患,士民何事?三王何怒焉?”

《世务》篇中大夫认为不可信任匈奴,与之修好是资敌祸国,应增军费以抵御之:“春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为其无信也……而欲以诚信之心,金帛之宝,而信无义之诈,是犹亲跖、蹻而扶猛虎也。”贤良仍坚持儒家的仁德能更加经济地实现天下和谐、君主无敌于世的政治目标,没有必要在战争上消耗国家财富:“春秋‘王者无敌’,言其仁厚,其德美,天下宾服,莫敢交也……天下和同,君臣一德,外内相信,上下辑睦。兵设而不试,干戈闭藏而不用。”

可见在维护国家利益与延续君主统治的目标上,长期浸渍于汉儒大一统理论的贤良彰显了不亚于大夫的忠诚,但对于理想的大一统国家形态与君主统治的图景,两派仍存在儒家与法家长久的“王道”与“霸道”分歧(王鸿生,2009)。拥有强大军事力量是法家“霸道”设想中大一统国家的根基(李淼, 2021)。在法家的理想中,国家不仅要维护好既有的利益,还应不断争取新的土地、人口、财富等;故国家不仅要保守现有的疆域,还需积极对外侵略扩张,政治上将周边各少数民族政权并入统治。幅员的扩张能带来丰富资源与大量人口,加上陈兵边境消除了外敌威胁,君主统治便能稳固(程远, 2006)。故大夫称:“故募人田畜以广用,长城以南,滨塞之郡,马牛放纵,蓄积布野,未睹其计之所过。” 以此说明征服并经营西域为国家带来了实际收益,利于国民经济发展与政权巩固。

与之相对,军事力量在儒家“王道”理想的大一统国家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其主张从思想、文化、价值观入手,对国家内部与周边少数民族进行融合。他们认为,通过弘扬以仁爱为中心的儒家思想能减少内外冲突,使国家长期处于和平状态,经济在安全稳定的条件下发展,君主便能维系其统治。尚武怠德、一味扩张的政权在主张“王道”的大一统理论中必不能长久(孔德立,2019)。故贤良言:“秦、楚、三晋号万乘,不务积德而务相侵,构兵争强而卒俱亡。虽以进壤广地,如食萴之充肠也,欲其安存,何可得也?夫礼让为国者若江、海,流弥久不竭,其本美也。”贤良通过对大夫短视的批判,将儒家的道德教化表述为瞄准长远国家利益、维系君主“久有天下”的大一统政治最有效工具,体现了其在汉儒框架下对先秦儒家治理思想的功利化再诠释。

从盐铁会议的结果来看,大夫与贤良均在军费于大一统国家之利益的议题上做出了退让,向汉儒“霸王道杂之”的宏观取向靠拢。大夫所陈论据从盐铁财政利于延续攻伐匈奴以成就汉武帝未竟大业,逐渐转为保留盐铁财政利于边境防御以备不时之需:“故君子笃仁以行,然必筑城以自守,设械以自备,为不仁者之害己也……故兵革者国之用,城垒者国之固也。”贤良则从固执于匈奴主动归附的儒家和谐理想,妥协为战胜后与其维持和平,汉家退修文治道德,以此稳固君主统治的权宜之策:“不牧之地,不羁之民,圣王不加兵,不事力焉,以为不足烦百姓而劳中国也……战而胜之,退修礼义,继三代之迹,仁义附矣。”

二者相互作用的过程体现了适应大一统国家利益的经济-外交治理思想。通过武力兼并他国领土补充自身资源与人口的强兵利国、“以战养战”思想一度是先秦时期的主流(程远,2006)。即使存在儒、墨、道等主张和平的学派,但是,在各诸侯相互侵略、“不能不力图富强”的客观环境下,采纳增加军费开支、积极扩军对外征伐、掠夺兼并他国等法家主张通常使政权存续的时间相对延长(唐庆增,2017:313—315)。秦作为首个统一王朝,在和平时期试图延续扩张性的战略以维护国家利益,结果间接促成了其早亡。在盐铁辩论中,贤良将儒家的和谐理想与大一统国家理论相适应后,提出财政开支应从保护自身而非侵略扩张的角度为国家带来利益,做出了保持和平、减少浪费、注重德教发展带来的收益于大国而言优于对外侵略的思想表述。

谨慎使用武力、推行道德教化、减少财政浪费与增加国家利益的逻辑关系通过贤良的辩词得到了阐述,不仅促进了先秦诸国侵略性的军费开支向防御优先的“国防开支”的转变,而且从国家功利层面赋予了儒家仁德难以被替代的必要性。一方面使汉帝国远离了穷兵黩武的亡秦之道,成就了中国历史上首个长期存续的大一统王朝;另一方面为后世厘清了道德、和平与国家利益间的关系,为相关经济治理工作确立了准则。儒家以和为贵、内修仁德的理想,以国家利益的功利性算计的方式融入了大一统国家的治理范式,往后尊奉儒学的朝代普遍将国民道德教育水平的提高与外部环境的和平稳定,作为经济繁荣的关键要件与必须积极维护的核心利益。

(二)简法轻刑与社会治理成本:“良法利国”

“霸王道杂之”外,汉儒思想“外儒内法”的特征在内政方面对大一统政治的维护促成了汉帝国政治的法制化。汉武帝一方面希望通过加强儒学主导地位促成思想上的统一;另一方面,设立统一的法律与刑罚体系对社会施加约束,由此实现内政治理的大一统。该目标与先秦儒学厚德薄法的主张存在矛盾。为此董仲舒假天地阴阳之说,将法家的法令威慑与儒家的以德治国进行了调和,改造出德主刑辅的善治论,为德法并举谋求统一的社会治理方略提供了依据。

考察贤良与大夫有关以德或以刑治国的论辩过程,可见贤良虽恪守儒家理想,高举教化治国的旗帜,但仍向现实政治的法制化做出了诸多让步。面对大夫提出通过严厉刑罚个体以维护整体利益的“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主张,贤良在肯定刑事司法对社会治理不可或缺的基础上,依照汉儒德主刑辅理念,将先秦儒家的社会理想从“以德治国”再诠释为“依良法治国”与“依简法治国”。

通过《刑德》《后刑》篇中大夫与贤良有关立法与司法的辩论,可窥其对法制政治的理解差异。《刑德》篇中大夫主张应制定严密的法律,全方位地防范民众对国家利益的侵犯,故曰:“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罔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诛诚,跖、蹻不犯。”贤良提出的反驳意见则认为,国家固可设立法律与刑罚作为维持社会稳定的手段,但立法应追求简明,而非繁冗至官吏都难于理解的浩瀚文牍,以减少维护国家利益过程中无效、非必要的资源投入:“故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民不惑。幽隐远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妇,咸知所避。是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密于凝脂……方今律令百有余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

《后刑》篇中大夫认为在司法过程中实施严厉的刑罚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是约束民众最有效的手段。故其主张以法家式的严刑峻法推行治理:“民者敖于爱而听刑。故刑所以正民,锄所以别苗也。”贤良遂反驳大夫推崇的刑罚不仅在道义上太过严酷,而且成本高昂、效率低下,即使民众被尽数施以酷刑恐怕也无益于实现社会稳定的统治目标:“今天下之被诛者,不必有管、蔡之邪、邓皙之伪,恐苗尽而不别,民欺而不治也。”因此仍需要:“圣人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故威厉而不杀,刑设而不犯。”以引导教化为核心。

可见贤良总体上反对大夫“刻肌肤而民不踰矩”的治理主张。贤良倡导的主要司法原则是“缘人情而制”,即在承认刑罚合乎需要的基础上反对设峻法施严刑:“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董仲舒折中儒法思想后提出的“春秋决狱”司法原则即依据主观动机慎重刑罚的原则,成了贤良主要的拥护对象。

此类观点还可见于《申韩》篇中贤良为反对大夫“设明法,陈严刑”的治理主张。他们表示重刑治标而不治本,国家长治久安还需依靠仁义教化:“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使之不为,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这一观点显示了汉儒以道德指导司法,防患于未然优先于惩罚打击的理念。《周秦》篇中贤良认为即便实施刑罚也需遵从儒家礼义,公正、适度地施行,反对大夫倡议的旨在恐吓民众的“连坐”酷刑:“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亲戚相坐,什伍相连,若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罪反诛无罪,无罪者寡矣。”

可见在汉儒理想的司法图景中,刑罚仅作为补充道德教谕所不能及的次要手段,目的是保持社会总体的相对安定有序。汉儒理想的司法图景既不同于先秦儒家奉“道之以政,齐之以礼”为唯一追求,也非先秦法家追求的苛刻法令与高压统治下民众的普遍服从。通过道德教化从根源上减少犯罪,刑罚“藏而不用”是汉儒善治论设想的最优状态。

考虑以德与以刑维护大一统所需包括财政开支在内的成本差异,或可从治理成本的角度发掘有关辩论内容蕴含的思想价值。法律体系作为一个庞大的组织系统,法律经济学有关研究已表明政府财政开支对于维持法律体系正常运转的决定性意义(游劝荣,2005;王亚新,2010)。对宋代司法系统的考察发现,民间兴好诉之风导致其长期处于日不暇给的状态,财政为此承担了巨大压力(邱滨泽,2022)。古代社会治理若依赖官方司法,其成本之高昂可见一斑。

尽管盐铁会议中两派未将大一统政治的法制化与财政开支直接联系,但贤良多次对比德治与法治于大一统国家的利益与代价,以此反驳大夫苛法治国的倡议。贤良对法令简明、刑罚适当重要性的强调实际上阐释了有关善治论之于国家整体利益的权衡关系:依赖严刑峻法不仅成本高昂,对国家而言还会招致社会动乱与君主统治遭到颠覆风险的持续积攒;故政府不应在治理中对刑罚手段形成依赖,至少应遵循“从良法而治之”。贤良在治理中强调道德预防对大一统国家稳定的贡献,他们认为“良法利国”和刑罚备而不用的局部浪费有助于实现国家总体利益的最大化。儒家所倡伦理道德同样发挥了维护国家利益的工具化作用。

贤良从国家整体角度权衡法治成本与收益的治理理想,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往后历朝重教化轻惩罚的价值取向,将兴办德育、精简机构、法外治理等视作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发力点,降低了社会运行的必要成本。

综上,本文认为《盐铁论》文本显示西汉经济治理思想包含了儒家道德教化的理想社会向追求稳定统一的大一统政治、善治论法治妥协后的成分。在经历吴楚七国之乱后,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于汉家统治者而言势在必行。汉武帝纳董仲舒之策,将大一统“国家利益”与君主的统治共同奉为社会各阶层都有义务倾力维护的对象。本文通过考察贤良派在崇尚大一统的思想环境下为废除盐铁财政而陈列之论据,发现了贤良对儒学思想的再诠释具有显著区别于先秦儒家“臣仆化”的特征。儒家社会理想在军费开支与立法司法议题上向大一统政治的妥协,分别造就了“和平兴国”与“良法利国”的经济治理思想,奠定了有关领域经济治理的价值基础。

五、盐铁会议经济治理思想归纳与简评

本文结合了盐铁会议召开时儒法在思想文化层面的合流几近完成、汉代儒学占据国家主流思想意识形态地位,以及客观上盐铁财政亟待改革的历史背景,通过考察官僚士大夫与儒生文学贤良两派辩论过程中向汉儒价值妥协、参照汉儒思想对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进行的再诠释,深入探讨了盐铁会议所呈西汉社会转型时期、儒法合流大趋势下经济治理思想之特征与意义。表1简要归纳了由盐铁会议不同子议题呈现的大夫、贤良经济治理思想的核心内容,并将其分别与先秦法、儒经济治理思想进行了比较。

本文发现,受汉儒民本思想匡正,大夫一派在与贤良论战过程中从军事开支、经济发展、财富分配三个方面,遵循儒家所倡“安民”“富民”“惠民”之价值,选择性地重新阐释了先秦法家凭权术攫取物质利益、控制经济以维护君主统治的经济治理思想。在有关表述中,对外征伐从满足君主对外政治野心、维护对内政治威望的靡费国力之举,转变为保证国家和平稳定、间接促进民生繁荣的“安民”举措;官营商贸掩藏了聚敛财富以足国用的初衷,被赋予了促进商品流通、改善国民生活水平的“富民”意义;同时叠加了打压豪强、平均利途的“惠民”功能。先秦法家经济治理思想中推崇由政府干涉的底色近乎原封不动地被大夫的治理主张继承,不同的是民众此时也成为了干涉举措所惠及的利益客体,综合形成“以和安民”“以商富民”“以法惠民”的经济治理原则。

受汉儒大一统理论与善治论影响,贤良一派在立足于财政开支与立法、司法两个方面反驳大夫的过程中,向法家推崇的抽象国家利益价值做出了诸多让步,对先秦儒家兴文治教化、行爱民仁政以实现社会和谐的理想进行了国家利益层面功利化的再诠释。在有关表述中,统治者以身作则提高自身道德修养,带动社会整体乃至海外的崇尚礼义之风,从儒生们竭力维护的至高社会理想退化为为了促进大一统国家稳定、繁荣的一种高效“兴国”手段;先秦儒家对政治法制化的反对,坚持以道德为治理根本的主张也出现了明显的软化与松动,贤良为保障法律在治理中发挥现实的“利国”功效,转变成了对立法从明、司法从简、刑罚从轻的“善治”倡议。尽管如此,先秦儒家经济治理思想中尊奉道德的根基在贤良辩词中并未遭到颠覆,主要的变化在于治理的利益对象被扩展至抽象的国家利益范畴,贡献了“德教兴国”与“良法利国”的经济治理思路。

许多在今日看来毋庸置疑的经济工作一般原则与方法,在先秦百家争鸣方偃息百年、儒法治国之道尚且龃龉不合的彼时乃是难得的思想理论创新。儒法合流不仅在中国古代治理思想中开创性地树立了道德秩序与行政效率相统一的范式,更将儒家“富民惠民”的理念与法家“富国强兵”的制度进行了有机融合。礼法互济、名实相济、宽猛共治、德刑并举作为中国古代经济治理的基调,塑造了传统经济治理思想长远的价值内核。一系列经济问题处理、经济管理决策、经济制度设计时应遵循的基本准则得到确立,为历代经济工作者提供了价值观层面的引导与范本。从后世有关盐铁会议的评价中亦可窥见其深刻影响。

与经济发展长期嵌合的治理原则、价值取向、方法和渠道的成形向来不是纯粹学术研究的成果,而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政治环境、研究者自身意识形态,乃至其身后关联利益集团等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后形成的。在汉儒思想理论的影响下,官僚士大夫与儒生文学贤良虽在盐铁会议上围绕盐铁财政的存废问题激烈地争辩,但辩词中包含的价值取向与治理方法均表现出积极向汉儒思想靠拢的倾向与对儒法合流大趋势的顺应。换言之,盐铁会议“争”的表象下蕴含了“合”的深层意义。汉儒思想引导两派对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进行了再诠释,形成了更符合彼时社会发展需要的经济治理价值、原则与方法,为后世经济治理筑牢了地基,留下了宝贵的思想遗产。

六、结语

与现有的从《盐铁论》出发探讨汉代经济治理的经济思想史文献相比,本文在回顾《盐铁论》文本的过程中,更紧密地与彼时汉儒思想占据国家思想意识形态主流地位的宏观背景相结合。本文认为尽管盐铁会议两派辩论氛围激烈,但会议所呈现的经济治理思想的核心是,受汉儒思想匡正与汉儒价值观相适应后的产物。在参考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与盐铁会议双方论辩过程、陈列辩词相比较后,本文讨论了在汉儒思想影响下先秦儒、法经济治理思想向统一的西汉经济治理思想转变的几个方面,并对部分表述中两派未能妥协的缘由进行了简单分析。

本文创新性地为考察《盐铁论》的经济思想内涵提供了新的分析视角,揭示了在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下不同思想主张间的碰撞、妥协、融合,并最终在中国古典政治协商过程中完成从对立到重构的演进轨迹。加强对这一思想整合过程的认知,不仅有利于思想史研究更深入地理解中国古代经济治理思想的演化逻辑;且对于当代政策制定者如何在经济转型和社会变革时期正确引导多方实现主张平衡、增加政策的可行性和接受度、提升决策效能,具有潜在的启示作用。汉代儒法合流的历史经验表明,在经济社会处于亟待变革的节点时,原本取向各异的治理思想间的相互转化或能成为突破治理困局的关键。

此外,本文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古代集权帝国国家意志与学术思想之间的互动,为未来有关古代经济思想演进的研究提供了启发。未来研究或可循此逻辑,探讨不同历史语境中经济思想的嬗变规律:统治阶层在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需要与政治权威可通过思想意识形态体系的建设,引导学术流派之间的融合或对立,从而实现对经济思想的重塑。通过对本土经济思想发展脉络的拓展,既有利于彰显中华文明在治理经济问题时的独特智慧,为全球思想史研究注入中国经验,亦能在古今对话中为破解现代经济治理难题提供有益的历史镜鉴。

受篇幅限制,本文仅从财政开支、经济发展、财富分配、立法司法等角度开展了考察,可期未来从更全面的角度考察盐铁会议中汉代儒法经济治理思想合流趋势的表现,并采用相似的视野进一步分析《汉书》《会要》等同样展现中国古代经济思想价值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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